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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整改報告范文

2023-05-15

出生醫學證明整改報告范文第1篇

判斷題:在正確選項中打“√”,錯誤的選項中打“×”。

1、以因簽發單位填寫不規范或錯誤等原因造成的廢證要上交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然后統一上交市婦幼保健院登記備案

( √)

2、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 √)

3、《出生醫學證明》所有內容必須齊全、規范、真實填寫,嚴禁涂改,不能留空白,并必須蓋有“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才能生效。

( √)

4、《出生醫學證明》實行省、市、縣三級管理。

( √)

5、按照地屬管理原則,各級助產技術單位均在轄區內的婦幼保健機構領購《出生醫學證明》。

( √)

6、《出生醫學證明》使用計算機打印后,副頁和存根聯的嬰兒母親及接生人員項目中,可不必由本人簽字或蓋章。

( ×)

7、只有本單位領取的出生證明才能簽發,否則不能簽發。

( √)

8、出生醫學證明作廢時,必需輸入:作廢日期、作廢人、作廢原因。

( √)

9、出生醫學證明系統不能查詢作廢的出生證明。

( ×)

10、申請的出生證明必需通過上級的確認。

出生醫學證明整改報告范文第2篇

分類導航:

發布日期:2001-02-12 發布文號: 所屬類別:部委行業規章 關鍵字:

【閱讀全文】

衛生部文 >

公安部

衛基婦發[2001]45號

關于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公安廳(局):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律證件。1995年11月6日,衛生部與公安部曾聯合發布《關于統一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對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起到重要作用。5年來,《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較好。但各地反映,對換發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辦法應作出相關規定,并進一步規范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為此,我們制定了《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執行。

附件: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

衛生部公安部

二00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一、《出生醫學證明》由合法的接生單位簽發。 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單位要設專人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

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

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不得以異地《出生醫學證明》換取申報出生登記地《出生醫學證明》,造成重復發證。

五、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要求內容準確、字跡清

二、嚴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的、填寫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五)《出生醫學證明》為非法印制的。

六、因簽發單位的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發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 因當事人的責任而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發?!冻錾t學證明》換發后,原件自換發之日起作廢,并由原簽發單位存檔保留。

七、《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h(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八、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由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印章標準及式樣統一刻制備案,并將印模章式樣抄送公安機關戶籍登記部門備案。

九、《出生醫學證明》實行逐級申報定購和發放登記制度。

具體的發放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嚴格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另行規定。

十、各地應當妥善運送、保管《出生醫學證明》。因意外導致潮濕、破損或丟失的,應將其數量及編碼報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作廢。

十一、《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十二、本辦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出生醫學證明整改報告范文第3篇

一、1996.1.1—2004.12.31在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出生的嬰兒:

1、出生醫學記錄書。無出生醫學記錄書的,攜帶助產技術服務單位住院分娩病歷復印件(加蓋病歷管理專用章)及原接生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發證情況證明(見附件一)。

2、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須提交嬰兒與父親的親子鑒定)原件及復印件。

二、特殊情況(在車、船、飛機上和家庭等非醫療機構出生)下出生的嬰兒:

1、鄭州市特殊情況出生新生兒情況記錄書。

2、嬰兒父母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4、嬰兒與父母親子關系旁證。旁證為:婚內出生嬰兒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嬰兒提供父母與嬰兒的親子鑒定證明。

三、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補辦:

1、助產單位接生證明和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證明; 登報聲明(市級以上報紙),并提交聲明報紙原件;

2、嬰兒父母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未入戶嬰兒還須提交其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戶證明 。

備注:嬰兒戶籍已登記的,不再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入戶聯;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嬰兒不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附件一

醫 院 證 明

茲有產婦姓名,年齡,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時分在我院自然(剖宮)生育一男(女)嬰,孕周,健康狀況,阿氏評分,重量克,身長厘米。接生人員。

經查實,我院當時已開(未開)出生醫學記錄書,未開出生醫學記錄書的原因是。

特此證明

年月日(蓋醫院公章)

出生醫學證明整改報告范文第4篇

自查報告

根據國衛辦婦幼發〔2013〕4號文件要求,我院組織人員按相關要求對本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我院按照有關要求制定了XXX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制度上對出生醫學證明開具的地點、備份、證章管理、交接工作、自查工作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我院設有獨立的醫學出生證明發放室,設在行政辦公區四樓,行政辦公區有獨立的防盜網,門及窗防盜網,由保安負責大門的管理。發放室的門、窗均裝有不銹鋼防盜網,門外裝有監控攝像頭以杜絕安全隱患;發放醫學證明的電腦妥善保管相關資料,每月備份一次;證章分開管理,專人專柜,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由XXX管理,印章由XXX管理,持章人每次對相關信息審核后方可用章。建立定期報告制度,遇到問題及時向上級醫院XX醫院請示,定期向上級領導、主管部門匯報工作。

二、做好證件發放、簽發、庫存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證件出入庫登記,做到實時登記,隨時掌握本院《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簽發和庫存情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證件的發放和簽發,庫存人員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開具出生醫學證明的人員負責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由專人錄入專門的系統再進行打印,留存有證件存根并做好登記。庫存人員負責妥善保管空白《出生醫學證

1 明》,專柜專鎖保管,存放環境整潔,溫度和濕度適中。

三、規范業務流程。

按《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要求規范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工作?!冻錾t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由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接生人員填寫并確認后轉給簽發人員,簽發人員審驗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并留有新生兒父母和領證人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由領證人填寫和確認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簽發人員電腦錄入資料打印《出生醫學證明》;蓋章人員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后加蓋印章,并做好存根保留和首次簽發登記。對于換發或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業務,簽發人員對其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符合換發或補發要求的,按照換發或補發的程序和要求,資料準備齊全,經由XX醫院辦理換發或補發。

四、定期開展法制教育和崗位培訓。

醫院有針對性地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崗位培訓,通過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指導手冊、相關通知等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對證件損毀、丟失、制假、用假、販假事件的監察能力,防止失職瀆職事件的發生。

五、定期報告。

制定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上級領導、上級醫院、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相關工作人員每周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簽發、庫存情況進行統計,向本院《出生醫學證明》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并簽名確認;每月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使用情況進

2 行統計并登記,每季度以報表形式上交衛生局;在平時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相關業務流程中遇到問題,及時向博愛醫院請示,確認后再辦理,避免錯漏。

六、加強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工作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由醫院內部組成專門的監督小組,定期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進行自查,檢查《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及使用情況,檢查《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換發、補發、印章管理、廢證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項工作情況,檢查《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的培訓考核情況,以及了解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外部監督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受委托機構及相關專家等組成檢查小組,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現場考察,查閱資料等方式,對我院《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考核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糾正。

出生醫學證明整改報告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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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證和出生證明公證是一樣的嗎?

在這里小編可要告訴大家別看這兩個公證的公證事項只差幾個字,但是實際上的區別可是大著呢!下面就讓小編(北京環球新東方)給大家具體說明下這二者的區別吧: 在我們辦理公證處要求的證明一家三口關系的公證時,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出生證明公證,即通過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的真實性,來間接證明一家三口的關系,這種公證書中會粘貼《出生醫學證明》的復印件。如下:

第二種是出生公證,即直接表述孩子于何時何地出生,父親和母親是誰,這種公證書需要粘貼未成年孩子照片。如下: 北京環球新東方代辦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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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是親屬關系公證,即直接表述父親、母親和孩子三人之間的關系。如下:

北京環球新東方代辦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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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種公證事項都可以證明是一家三口,但如果格式不符合遞簽要求,會被打回。所以在大家辦理這類公證時,一定要提前問好遞簽需要的具體公證事項,或者是聯系我們咨詢辦理(北京環球新東方),來確認所需的公證書。

提醒大家公證前務必問清楚的幾件事:

1. 需辦理的具體公證事項,比如是出生公證、出生證的證件公證還是親屬關系公證等,一定要問清楚。 2.公證書翻譯成什么語言。 3.公證書一式幾份。

4.是否需要辦理認證。如果需要,是單認證還是雙認證。

另外提醒大家,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公證前,要仔細核對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出生地與戶口本上的出生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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