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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矛盾糾紛調解案例

2023-03-03

第一篇:鄰里矛盾糾紛調解案例

鄰里糾紛調解案例

在生活中鄰里糾紛往往是由于人們之間的理解和溝通不夠,相互之間缺乏諒解禮讓,所產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區盤西組居民莊春花與莊永華就兩家相鄰巷子砌墻一事,發生了矛盾糾紛,雙方互不相讓,由口角很快發展到動手。莊春華說這條巷子經常有污水流淌,現在整治酷夏天氣炎熱,每天都會有陣陣惡臭散發出來,影響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莊春華未和隔壁莊永華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墻。這一下污水是進不來了,但引起鄰居莊永華的強烈反映:你怎么有權隨便砌隔墻自己獨用?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嗎?雙方很快發生爭吵并動起手來,莊永華阻止莊春花繼續砌隔墻。

莊春花向XX街道XX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了情況,請求法律幫助。XX社區調解委員會給予了接待,并及時介入調解。調解人員先到現場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莊永華說:“我也不是沒事找他家麻煩,這個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憑什么把它圍起來?成了她一家的嗎?”社區調解人員針對莊永華提出的問題征詢莊春花的意見,問她想怎么解決這個問題。沒想到莊春花脫口說:“還能怎么辦,他打我也打了,罵我也罵了,我豈不是白吃虧呀?現在誰怕誰啊!”調解人員嚴厲地說:“現在是法治國家,你說的是不對的。還有,舉國上下都在建設和諧社會,鄰里之間互動友愛是一種美德的體現。古人都曉得遠親不如近鄰,你們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開導她:“第一火氣不要大,第二要講法,第三要講德。你耐心地聽我講,污水引發的惡臭,影響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決而不是什么也不說就自作主張的忙活起來。還有違章砌隔墻有兩個不對:第一是違章,第二是占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設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為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但行為卻是違法的,要糾正。他雖然動手是不對的,但是你也有不對的地方,所以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才能解決問題。

通過調解人員的耐心開導勸說,最終雙方達成協議。

一、圍墻南至前門小屋,北至莊永華房屋衛生間窗戶北側50厘米處,墻高不超過2米。

二、北側圍墻盡頭處由莊春花安裝一扇門,莊永華同意在自家房屋墻上打一門栓插孔。門鎖鑰匙各人一把,出入時通知對方。

三、建圍墻及門的費用由莊春花負責,所有權屬莊春花,雙方簽字后生效。

在社區平時生活中,鄰里難免會出現一些矛盾和糾紛,如果處理不當或多或少會影響著社區安定。其實鄰里糾紛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為雙方互不相讓,導致矛盾激化。鄰里雙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互間的通行、通風、采光、衛生、噪音和互不干擾等相鄰關系。如給對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調解作為一種方便高效率、經濟實用的糾紛處理方式,在處理鄰里糾紛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委員會分布在我們城市的大街小巷,貼近我們的生活;人民調解工作人員是生活在我們身邊的人,他們了解我們的生活。鄰里糾紛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鬧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鬧上法庭,而人民調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滿足了居民的需要,維護了鄰里關系的和諧和穩定,促進了社區的健康與文明,是基層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XX社區: 2011年7月25日

第二篇:2014鄰里糾紛調解案例

管道漏水鬧矛盾 法理結合息糾紛

“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戰國時期儒家學派孟子描繪的老百姓在家鄉同耕一塊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處,共同防范盜賊或敵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顧互相幫助的美好愿景和社會理想。其突出了和諧的鄰里關系不僅帶來了生產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進了良好的社會治安,也為居民營造了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時至今日,營造友好的鄰里關系與和諧的社區環境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居民居住結構的變化,以及人們對個人獨立性及隱私性的要求,使得鄰里關系逐漸疏遠與淡漠。鄰里之間互不往來,見面不識的現象逐漸趨于常態,鄰里之間因為生活瑣事等問題發生矛盾與糾紛時有發生,因此排解鄰里糾紛矛盾,促進鄰里和諧則日漸成為人民調解工作中一項日常重要的任務和內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樓的居民Y某廁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時,損壞下排管道,污水滲漏到了5樓X某家,給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論、溝通,希望能在此問題上達成一致、和平處理。誰知Y某卻告知X某應該找以前負責該房屋維修的管理人員,自己理所當然也不會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理論不成,X某來到社區調委會要求給予調解。初步了解事件經過后,調解員首先來到了X某家,查看廁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況。揭開天花板,調解員發現天花板確實存在漏水的情況,且因旁邊的插線板滴水,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調解員上樓找到Y某,就相關情況向Y某說明,Y某得知情況后也來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廁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樓的兩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屬于Q負責,他們也有維護的責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損壞也是情理之中,不應該僅僅是她一方的責任。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況,明確各自權責,促進問題得到合理解決,調解員通過電話聯系上了Q維修室負責人1某。就廁所漏水相關維修問題進行了咨詢,1某回應就墻體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網埋在墻內

的主要管道由單位維修,廁所里管道則由住戶自行負責維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則,具體的費用則需要維修人員上門查清狀況再做決定。

次日,維護人員檢查后告知X某,因是廁所的管道,且是樓上住戶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則應由樓上住戶出錢維修。Y某得知情況后卻表示不愿意承擔全部費用,并告知Y某,除非兩家住戶一家出一半,否則她不再愿意理會此事。調委會在了解因修理產生的的相關費用后,再次來到Y某家進行調解。調解員一方面從鄰里關系的相處及拖延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向Y某進行勸說:“已經幫你們打聽過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現在住在X某的樓上就此問題會負責任,同樣的,住在X某樓下的住戶如遇類似問題也會由X某負責;從事件的發展態勢來看,如果此事拖延過久,造成電線浸水短路,發生火災后果更不堪設想,你的責任就更不用說;況且這次總共的費用也不高,就120元,解決了問題,鄰里和睦以后也好相處”,另一方面也宣讀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調解員談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鄰里關系”,因此無論從法律法規或者是道德情感,都應該朝著有利于鄰里和睦和諧的方向處理,在聽取了調解員一番勸解之后,Y某認識到了自己在處理鄰里關系中存在的不足,答應會按相關規定處理此事,也愿意承擔相關費用,處好鄰里關系。就此,一場有關漏水問題造成的鄰里糾紛便得到了妥善的處理與解決。

點評: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基礎,建立和睦的鄰里關系既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又是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這次人民調委會調解員了解情況后主動上門調解。分別找兩家人談話,現場勘查,了解情況,分析厲害后果,不利影響,并依據相關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釋,就問題的解決進行磋商,勸導當事人正確認識問題,妥善解決糾紛,凸顯了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第三篇:鄰里宅基地糾紛調解案例

中外 司 法 制 度 概 論姓名:陳蘭蘭學號:學院:公共管理學院 20114080120

鄰里宅基地糾紛

通過對中外司法制度概論的學習,讓我了解了司法中一些民事糾紛,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特別是老師那幽默的語言和特意修飾的詞句,把枯燥的案例講解的活龍活現,把拗口的分析做的淺顯易懂,讓我受益匪淺。下面就根據鄰里宅基地的糾紛調解案例講講我的一些感受。

土地是人類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而宅基地則更是人民群眾基本的生存條件之一,這在廣大農村顯得尤為重要。“農村工作兩臺戲,計劃生育宅基地”,這句話反應出長期以來宅基地問題在農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來,宅基地問題是農村社會各種矛盾的焦點和誘發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是我國農村生產生活中最復雜、最棘手的問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實施,人們運用法律武器依法保護自己宅基權利的意識明顯增強,廣大農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這些糾紛如若處理不當,輕則影響鄰里關系,重則往往矛盾激化,由簡單的宅基糾紛,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釀成刑事案件,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穩定、經濟繁榮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鎮鎮毛宅村前塢地方陳左云為了給二兒子建造結婚用的新房需要建造住房,他經過村支書的同意和鄉鎮領導的同意,準備在村中以前是大坑的地方劃出一塊兒宅基地。正當陳左云剛把坑填好,準備打地基時,在大坑旁邊住的陳左形等住戶阻止了工程的進行。原因很簡單:這塊兒地如果建上房屋,陳左行等住戶出入時只剩下一條狹窄的小路。只能允許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出入,拖拉機和大機械都不能自由出入,將嚴重影響到陳左行等住戶的正常農業生活。面對這樣的道路出入障礙兩者引起糾紛,現經鎮綜治辦、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會及當事雙方代表共同協商達成如下調解:

1、陳左云建房基地屬座西向東,所建范圍北面長9.25米,西面長11.7米,東面長8.2米,自東面南角起往西長5.3米內距陳興泉圍墻墻6.3米。

2、陳左形等戶自愿付出陳左云基地轉退為出入路補償費計人民幣捌仟元整,雙方簽協時補償款當接交接清楚,各無異議。

3、往后陳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對此事件的調解結果,我深有感觸:

一、宅基地糾紛的起因

(一)農民宅基地私有觀念思想殘余。數千年農耕社會對土地的依戀深深地積淀在農民的意識深處,雖然我們國家已將農民耕種的土地和宅基地收歸集體所有,但在農民內心深處,仍將宅基地作為私有財產看待,他們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與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緊密掛鉤,一旦發現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奮起抗爭”,以對宅基地權利的維護來維系其社會地位。因此,在建房時,村民們寸土必爭,互不相讓,以至引起糾紛。

(二)經濟利益的驅動。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投資建設,涉及農村和農業的政策也逐漸向著農民利益傾斜,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農村土地的增值成為必然。面對誘人的經濟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顯的糾紛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對他人的宅基地動起歪腦筋引發糾紛。

(三)村鎮土地規劃管理的不到位。雖然各鄉鎮均設立了土地規劃管理部門.但對農民建住房的行為沒有按照規劃方案進行監督。由于農村村莊建設規劃滯后,農民建房隨意性很大,常常由村干部說了算,至今仍有相當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視規劃。近年,雖然不少村有了建設規劃,但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缺乏整體的、長遠的考慮。因此,有的雖搞了規劃,但在編制規劃時缺乏科學論證,對配套設施建設考慮不周;有的在編制規劃時沒有嚴格遵循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忽視舊村改造;有的雖然編制了規劃,但只作為一紙空文,做做樣子,沒有充分發揮規劃應有的作用。農民建房的隨意性較大,建房時抬高宅基地、改變房屋座向等影響排水、出入通行的現象較為嚴重,以致產生糾紛。

二、宅基地糾紛的調解

如何妥善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宅基地問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對于綜治辦和國土資源工作者來講,既是職責所系,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實

踐已經證明,在多數宅基地糾紛處理過程中,不能單靠某一個法律、法規來解決,這樣有時不僅無助于糾紛的妥善解決,甚至還會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我們需要綜合利用法律法規來解決宅基地糾紛。我在實踐中總結出了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的原則: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站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以調解處理為目標,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為保障,通過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包括運用心理學知識,化解矛盾,消除積怨,最終實現宅基地糾紛的妥善解決。

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解是門藝術。工作人員不僅要掌握必備的業務知識和社會經驗,了解當事人的心理,更要講究恰當的方法和技巧。這就需要國土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創新,總結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準問題的癥結。綜治工作人員不僅深入爭議地塊的一線,而且要“沉到底”,通過現場察看,走訪當事人、村干部、鄰居以及相關群眾,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從調查材料中提取線索,找準癥結,查清來龍去脈,弄清事實真相。這樣才可以正確把握解決糾紛的切入點,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離。宅基地糾紛,除個別外,多數屬于歷史遺留、久拖未決的“疑難雜癥”,在長時間無休止的爭強斗氣中,互不相讓,爭議雙方積怨頗深,特別是涉及個人利益的更是這樣。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常常會把綜治和國土工作人員視為對立面,或強詞奪理,或胡攪蠻纏,或歪曲事實,或以偏蓋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這種情況,調解人員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當事人的親戚、同學、朋友、單位領導、鄉鄰等各種社會關系進行協調和溝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關鍵是我們如何去利用。人們常有這樣的經驗:感情抵觸時,一點水也揉不進去;感情好了,說啥都行。這話雖然不科學,但說明一個道理,做好糾紛調解工作,必須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營造氛圍。適時、適度運用法律武器,能營造出良好的調解氛圍。所謂調解,就是一個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少一帆風順。面對當事人提出的許多不適當的要求和不切實際的愿望,調解人員既不能當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遷就和縱容,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適時舉出當事人的行為將造成的嚴重后果,

或列舉類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復理智,以正常的心態來處理糾紛。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務必要把握好時機、場合適度,避免將矛盾激化。有時還得學學程咬金的“三板斧”,學會保護自己,在場合混亂、矛盾激化的情況下可暫時采取回避,理順思路,待場面、情緒穩定后再介入,再接觸。

(四)堅持“五心”原則,贏得理解與主動。在宅基地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還有一點疑心。如果說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澆灌出的鮮艷之花。“一點疑心”也是設計師為力求爭議這個“作品”的完美處理,為走司法化處理之路作空間上的預留。

(五)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辦事,積極調解處理土地糾紛。正確調解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是關系一方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級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地調解處理農村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不要推拖不管,放任自流。要嚴格按照土地權屬管理的規定和法律程序,依法進行調解處理。為了使爭議雙方都能接受和不留后遺癥,要盡可能采取調解的辦法,確實調解不成的再發文確權處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要當好政府的參謀,認真做好調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具體承辦工作,做好因土地權屬爭議引起的土地信訪工作,積極化解矛盾。

第四篇: 甲方: 鄰里共用通道糾紛調解協議書

住址:威海東路振華街10號樓 乙方:

住址:威海東路振華街10號樓

甲乙雙方因共用通道發生糾紛,經多次調解,現自愿達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認為,作為多年的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相互之間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日常各方均負有合理范圍的容忍和給予對方便利的義務。

二、經協商,乙方認識到該樓東端空間為相鄰居民共用通道,也是甲方通往各自小底屋的歷史通道。甲方考慮到雙方相互間鄰里關系及乙方常年從事經營活動雜物較多,同意乙方提出的在該區域適當位置留足供甲方和本樓其他居民寬度不少于1米、視覺相對規則的通行空間并保證日常整潔暢通,其他甲方表示不再予以計較。

三、乙方承諾,協議簽訂后,維持新留出的通行間距范圍內的暢通,不得在該范圍內有堆放雜物、拴養貓狗、傾倒污水等所有故意阻礙甲方通行的行為,如臨時短時間內確有急需,應及時征得甲方同意或諒解。

四、甲方承諾,協議簽訂后,不得有無故向乙方院內丟棄垃圾、損毀乙方通行間距范圍外物品及其他影響乙方正常生活的行為,以上行為如被乙方發現,行為當事人應向乙方賠禮道歉并清除垃圾及賠償損毀物品,承擔附帶造成的全部責任。

五、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糾紛化解后,鄰里之間應友好相處。日后遇到類似相鄰糾紛時,不能動輒惡言相向辱罵對方,更不能進行人身攻擊,應及時通過平等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從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和睦相處。如有違約,則通過民事訴訟解決,違約方需承擔對方訴訟所需的相關費用。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各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在居委會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調解方(簽章): 日期:2014年9月3日

第五篇:矛盾糾紛調解總結

秦家小學矛盾糾紛、信訪工作總結

為了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及時化解和消除不安全、 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根據縣教育局 有關全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工作方案,結合學校 實際,因地制宜的開展工作?,F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龔曉紅 校長 副組長:范開華

成 員:張黔、羅素珍、吳俊潘

二、制定了目標任務

堅決防范發生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調解,校園內各類社會矛盾,防止各類校園矛盾糾紛演變為群體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維護學校的和諧穩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堅持把“ 事要解決”作為矛盾糾紛排查活動的重中之重堅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 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抓早、抓小、抓苗 頭的原則,強化不穩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堅持法要管用,有效解決纏訪事件。堅持活動結束后機構不散、人員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確保有關人員滿意。堅持信息暢 通和及時報送,努力創造和諧、穩定、安全的校園環境。

四、確定了工作主題 “盡職盡責,熱情服務” ,變上訪為下訪,主動熱情服 務群眾、家長,力爭把各類涉教矛盾糾紛化解在校內,確保 “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鎮。”

五、確定了工作原則

堅持責任明確、統籌兼顧原則;堅持求同存異、妥善解 決原則;堅持事要解決、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眾滿意原 則;堅持有話就說、有怨就訴有難就解、有事就辦的原則。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重建成果鞏固提升相結合。 二是將社會矛盾與環境衛生大整治相結合。進一步加大 校園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將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出現 主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等矛盾糾紛理順、分清,著力解決,不斷完善。

三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感恩相結合,繼續深化校園感恩教育系列活動,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內涵,讓師、生、家長在活動中受到教育,逐漸將各種怨氣、矛盾糾紛轉 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來。

四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環境凈化相結合。全面摸排校園內可能仇視危害社會的重點人員、執意上訪人員、“法 輪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五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掛包幫活動相結合。對學 校內疏理出的問題矛盾,實行校領導包教師、教師包學生機 制,形成做到每個問題(矛盾)有人管、有人參與、有人解決、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經驗

通過秦家小學“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努力工作,學校沒有出現大的糾紛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平時加強對廣大師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 法制教育、社會主義價值觀教育。

2、強調理性愛國,正確對待“中日”關系。

3、加強對各類不和諧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

4、加強學校與村組、家長、派出所等的溝通協調,共同力保學校平安和諧。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學校應將“小手牽大手”活動持久深入的開展下去,讓學校積極、正確的教育影響周邊地區,為創設“和諧平田” 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階段工作打算

1、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加強對各類矛盾事件的預防,力爭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2、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充分發揮學校的宣傳作用, 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

秦家小學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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