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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2022-11-18

第一篇: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如何從源頭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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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們國家仍然存在著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管理方式滯后、社會矛盾復雜多樣以及國際對敵斗爭尖銳復雜等情況,就必須加強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社會矛盾是引發各類案件的主要因素,案件是各類矛盾發展的結果,是最突出、最嚴重的矛盾?;飧鞣N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特別是基層調解組織,深處基層群眾第一線,是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排頭兵”。但是,社會矛盾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全部解決的,還會出現新的社會矛盾,如何從源頭預防來化解社會矛盾,就成為了基層調解組織的重要使命,怎樣才能預防和化解好社會矛盾呢?

一、建立1+X立體化解格局,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

為切實化解社會矛盾,應建立以基層調解組織為主,基層調解組織、鄉鎮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執法單位參與的1+X立體化調解格局,讓訴訟調解與基層民調調解、司法機關調解相對接,構建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的立體化解格局,讓社會矛盾無論到任何環節都能及時化解,防止小矛盾變成大矛盾,大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發生。1+X立體化解格局不僅能化解民事糾紛;也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調解,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促使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使雙方仇恨予以化解,也使得被告人能夠得到從輕處罰;還可以參與到行政訴訟之中,達成行政賠償協議,消除官民之間的矛盾。為此,建立1+X立體化解格局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基石,建立一支高效的基層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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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組織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根本。

二、 創新工作方法, 排查矛盾抓苗頭

面對新形勢下矛盾糾紛出現的多樣化、復雜化趨勢,必須不斷創新方法,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主動排查,超前防范,在第一時間全面掌握各種矛盾糾紛的詳細情況和動態,做到未動預知,異動先知。 以已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問題為重點,詳查基本情況、誘發原因、性質類型、表現形式、危害程度、化解難度和潛在趨勢,做出分析判斷。以血緣、地緣、業緣、親緣、情緣為延伸點,詳查流動人口、外出打工人員和社會閑散人群等不確定對象的情況并做好登記,防止"盲區"和"死角"。要注重專項排查,做好轄區的群眾宣傳和防范教育工作,準確了解各種矛盾糾紛的特殊情形。對一些涉法涉訴、多年上訪等容易反復的矛盾,要采取措施防止擴散蔓延,在查明歷史背景、摸清來龍去脈、事實真相的基礎上,盡可能地予以解決,失去條件解決不了的,要做好相關解釋說服疏導或救助工作。在處理社會矛盾時要始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偏不向,切實履行基層調解組織的職責,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三、 健全長效機制, 預防矛盾走前頭

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必須著眼于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實 現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經?;?、制度化和規范化。要建立完善超前預警機制。對重大矛盾糾紛、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群體性事件等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重要緊急信息,實行每天零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報送、處理為一體的工作機制。堅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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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原則,積極推行訴前告知、訴中委托制度,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配合機制,努力做到能夠在人民調解中解決的問題,力求不上升到行政調解上來;能夠在行政調解中解決的問題,力求不上升到司法調解上來。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機制,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地位和履行率,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民間、解決在基層。要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全過程。要根據廣大群眾的法律需求,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群眾,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突出抓好社會治安,調整規范經濟利益關系、基層民主、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注重建立合理有序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積極引導廣大職工群眾學法、用法、守法、堅持依法辦事,從根本上促進社會和諧。

四、 維護群眾利益, 減少矛盾堵源頭

群眾利益無小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解決不好,矛盾就會滋生蔓延。要牢固樹立"離群眾越近離穩定就越近,離群眾越遠離穩定就越遠"的觀念, 始終把關注民生、維護群眾利益作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在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中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做到矛盾不激化、問題不積累。 要抓好積案清理化解工作,特別是“五七工”、工傷亡家屬、困難戶等一些特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如不能當時解決的要給予說法,讓他們了解相關政策及辦事程序,感受到關懷,著力推進平安和諧單位(部門)建設,努力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的發生,從源頭上夯實和諧社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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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

五、建立信息大暢通機制。

為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抓早、抓小,必須建立信息大暢通機制,只有信息暢通了,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未雨綢繆。一是建立領導接待日制度。遇事找領導是群眾的正常心理,為暢通民意溝通渠道,確保群眾能當面向領導反映情況,必須建立信訪接待制度。領導親自接待群眾,親自聽取群眾反映的問題,親自批辦和處理反映事項,建立了群眾與領導之間的“綠色通道”,群眾有什么意見、有什么想法,可以得到訴求,避免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二是建立耐心聽訴制度。許多矛盾糾紛解決起來本身并不困難,但在矛盾糾紛初解決時,個別人不重視,處理態度不端正,不能認真聽取意見,不善于做思想工作,不能使當事人服氣,從而引發其不滿情緒,導致要求越來越高,怨氣越來越大。為此,接待、調解人員必須耐心聽取群眾的訴說,才能真正了解群眾的心聲,才能為化解糾紛掌握第一手資料。從領導到一般調解員要做到:不分場合,不論身份,不限次數,只要群眾來,不管他們情緒多么激動,都要耐下心來熱情接待。一方面,讓來訪者敞開胸懷,盡情傾訴,一次傾訴不完,下次還來,下次說不透徹,三次再說,直到苦水倒盡,怨氣全無。另一方面,領導和接待、調解人員跟群眾交心、交談、交底,把話說在當面,對訴求答復在當時,有問題解決在當場,贏得群眾信任,取得群眾理解,博得群眾支持。這樣,才能真正化解社會矛盾。三是建立矛盾排查和及時化解制度?;馍鐣?,必須及早排查出社會矛盾,并及時化解,以防止矛盾激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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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社會的穩定。對矛盾糾紛排查要做到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條條排查與塊塊排查相結合。在排查矛盾糾紛時要全方位、拉網式進行排查,橫到底、縱到邊、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建立臺帳,制定化解措施,確定領導和主要責任人,及時化解。

六、深刻剖析社會矛盾,做到胸中有數

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必須了解和掌握社會矛盾的新特點。當前,我們仍處在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社會矛盾觸點增多,敏感性、關聯性、對抗性、破壞性較為突出,這些社會矛盾背后集中反映了各種利益的沖突。我們要深入認識和準確把握社會矛盾特點,探求產生矛盾的原因是什么,從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反腐倡廉等層面有針對性地研究具體措施,最大限度地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

總之,如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是我們大家要共同研究和探討的長期課題,需要我們去進一步的探索和研究。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力求人民群眾滿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是我們基層調解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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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如何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三十團五連張亞良)

化解社會矛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能否正確處理、妥善化解社會矛盾,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乃至執政地位能否鞏固?;馍鐣苄枰喾矫媾?其中關鍵一環,就是完善化解社會矛盾機制。

一、完善社會矛盾預防機制

化解社會矛盾要以防為主,重在預防,針對容易引發矛盾的因素,加大防范的力度,建立健全相應的預防機制,力求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一是加強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正確分析矛盾、解決矛盾的前提。一方面,黨員干部要經常深入基層,融入人民群眾之中,準確把握社情民意。既要在形勢好、情況熟的環境中,保持清醒的頭腦,防止對存在的問題熟視無睹或聽不進不同意見和建議,又要在新情況新矛盾不斷出現、各方面思想比較活躍的條件下,注意冷靜分析、正確判斷事物的主流和本質,不為非主流非本質的東西所迷惑。對一些重大的傾向性問題,要明察秋毫地發現苗頭,見微知著,及時果斷地采取措施,解決于萌芽狀態。同時,要加強對社會利益關系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查研究,深入認識和分析社會利益結構、利益關系的發展變化和趨勢,以利于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統籌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二是增進決策民主。社會矛盾的發生往往與決策是否符合人民群眾利益關系極大。必須堅持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注意使制定的政策能夠公平地反映和協調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兼顧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與不同階層的具體利益,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當前尤其要在制定解決就業、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縮小貧富差距等關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問題的政策方面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三是建立群眾工作制度。密切聯系群眾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一大政治優勢,黨執政后最大的危險是脫離群眾?;馍鐣?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這就要求黨員干部要注意運用說服教育、示范引導和提供服務等方法,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團結帶領群眾前進。為此,

首先要擴大黨的群眾工作的覆蓋面,做到哪里有群眾活動,哪里就有黨的群眾工作。其次要加強和改進黨對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如:改變教育內容"一刀切"和照本宣科的做法,切實摸清楚各類不同對象的思想脈搏,準確把握其客觀需要 , 有針對性地幫助其分辨是非 , 疏通思想 , 理順情 緒 ; 改變單向灌輸的教育方式 , 實行雙向和多向交流式教育 , 以平等的身份、討論的方式、 商量的口氣向群眾交流思想,交換意見,既要積極主動地講解灌輸科學道理,又要給群眾提供傾訴自己心聲的機會,使之能夠暢所欲言,心悅誠服。當前尤其要善于做好對群眾的宣傳引導工作,加大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向群眾講清黨的主張和政策的內容、意圖、實現途徑,引導群眾用發展的觀點看問題,思考問題,消解群眾中的怨氣和誤解。其三要發揮榜樣的示范帶頭作用。榜樣示范本質上是一種事實教育。在群眾工作中發揮榜樣示范作用,不僅要注重領導干部的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而且要讓遵紀守法、道德高尚、對社會貢獻大的老實人多受益,讓違法亂紀、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人受懲罰,使黨對群眾的思想教育導向與利益分配導向有機統一。其四要注意聯系和服務群眾。把群眾路線、群眾觀點貫徹于群眾工作中,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做好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的意見》,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現實問題,始終不渝地為群眾辦事實,辦好事,解難事。既要著眼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政策、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新出現的社會階層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創業和發展中的實際困難;更要熱情關心生活貧困的群眾,注重維護和優先照顧各種處于弱勢地位群眾的利益,幫助他們排憂解難。

四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問題是關系人心向背的根本問題,也是黨風建設的核心問題。黨內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是最大的脫離群眾的表現,是對黨群關系的挑戰,因而也是引發社會矛盾的不可忽視的因素。為此,必須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機制,切實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精神,堅決糾正和剎住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決防止和解決用人不公、司法不公、一些行業部門單位憑借職權搞行業不正之風的問題,加大對行業行為的監督力度和違紀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標本兼治懲治腐敗,維護群眾根本利益。

二、完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正確處理社會矛盾尤其是人民內部矛盾,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領導藝術,要非常講究解決矛盾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的妥善處理機制,就是在把握矛盾運動規律的基礎上,實現各種方式、方法、途徑的綜合運用和優化組合,以達到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

一是完善矛盾分析處理辦法。任何矛盾都有其產生和發展過程,都有其內在的運動規律。只有正確分析和準確把握其規律,才能取得處理矛盾的主動權??茖W地分析矛盾,要求對社會矛盾要客觀認識、具體分析、準確定位。也就是對現實中出現的矛盾,既不掩飾、也不夸大,更不能為了論證某種主觀設想或達到某種意圖而曲解矛盾,隨意把矛盾上綱上線;對矛盾的主要類型、基本特征、形成機理和發展趨勢進行具體分析;對矛盾的定性應建立在分析客觀事實的基礎之上。從而,為尋求有效的解決矛盾的方式方法確定基調。

二是暢通利益表達渠道。在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情況下,利益表達問題,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日益突出。利益表達往往意味著沖突, 因為它包括了為達到爭取利益的目標而采取的施加壓力的方式。利益表達的需求總是產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沖突的時候,此時,若不開啟表達的大門,暢通表達渠道,容易引發過激行為和社會動蕩。因此,建立起相應的利益表達機制,對于化解社會矛盾十分必要。所謂利益表達機制,就是讓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有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正常途徑,特別應為困難群眾提供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暢通渠道。讓對立的情緒和不同的意見能夠及時表達,防止和避免矛盾的積累、擴散和激化。通過民主對話、協商溝通、加強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等形式,加強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系,建立政府與群眾的良性互動關系,以便更好地化解矛盾。

三是堅持依法辦事。依法執政、依法辦事是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途徑。要強化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意識,黨既要領導立法 ,又要帶頭守法,保證執法,善于把正確的主張、行之有效的政策通過法律、法規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要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引導他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和途徑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在法律框架內正確認識和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解決社會矛盾。

四是形成化解矛盾合力。一方面,要建立矛盾發生現場各部門協作化解機制。一旦發生矛盾糾紛,尤其是大規模的群體事件,所屬地區、責任單位、業務主管部

門、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要及時趕到現場,相互配合,做好疏導、勸返和答復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民群眾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矛盾調解機制。既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富有正義感且有威望的群眾代表、矛盾糾紛當事人的親朋好友等在矛盾調解中的作用,尤其是發揮人民調解部門的作用,依靠群眾自己解決矛盾,又要發揮工會、婦聯、共青團、綜治機關、律師事務所、有關專業技術部門等部門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 公平、公正、合法地解決矛盾糾紛。

三、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組織機制

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的處理機制和預防機制,同時也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化解社會矛盾的組織機制,這是確?;馍鐣?、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證。

一是落實維護穩定責任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黨在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彰顯利益整合功能 ,架設好國家與社會溝通的橋梁,善于梳理和集中社會利益,保證社會利益的協調。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共產黨員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合力,促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二是增強黨員干部調處社會矛盾的本領。黨員干部在化解社會矛盾中責任重大,其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具有較高的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本領。為此,一方面要加強教育培訓,使黨員加深理解和掌握黨的群眾路線、群眾觀點、群眾工作方法,加深理解和掌握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理論和要領,加深理解和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組織黨員廣泛學習哲學、政治學、法學、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歷史學等做好群眾工作所需的知識,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另一方面,要善于借鑒國內一些地區以及國外一些國家在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中的經驗,并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加以吸收消化。三是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建立社會保障機制旨在保證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這種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

底線,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確保全體人民共享社會進步成果,幫助困難群眾減輕經濟、社會和心理壓力,保持社會穩定協調發展。

第三篇:預防和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對策和措施

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方面。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對于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針對上述農村社會矛盾存在的問題和產生原因,我認為,要預防和解決農村社會矛盾,必須在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顯的效果。

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干部執政水平

1、加強執政為民的宗旨意識,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真心實意為群眾排憂解難。一方面,對待群眾的意見,做到認真負責,不推諉、不失職,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要堅決糾正。對出臺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執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風,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規處理行政事務,形成濃厚的依法辦事氛圍。

2、改進工作作風,從源頭上減少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對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實施“一把手工程”,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廣大干部要增強政治敏銳性,堅持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職能部門要注意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能力,從加強基層調解入手,把民間調解、信訪調解、行政調解、治安調解和訴訟調解有機結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以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大發展。

二、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1、既要注意快速發展,又要注意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這是基本國情。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能源、水、土地、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生態環境的形勢十分嚴峻。由于開發征地和城鎮改造、環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補償、搬遷等問題,群眾要求條件較高,如解決的結果達不到群眾的要求及條件,最終勢必引起群眾集體上訪。因而,我們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講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注意環境保護,重視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堅持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標本兼治,有步驟地進行環境治理,依法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實行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從體制和機制上促進可持續發展,這是解決和預防群眾集體上訪事件發生的長久之計。

2、統籌發展,夯實化解矛盾的基礎。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縮小城鄉差異和貧富差距,讓最廣大的群眾分享到科學發展的成果,營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會氛圍。雖然農村近年來發展較快,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但教育、醫療、水電、通信、交通等社會事業和公用事業,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與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別,造成農民心理不平衡,不滿情緒日增,遇到適當的機會就會爆發,形成集體上訪。因此,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協調發展,加快工農業、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進程,縮小城鄉差異和貧富差距,促進農民收入穩步增長,是解決和預防群眾集體上訪發生的基礎。

三、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當前農村有相當部分群眾的法制觀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務仍十分艱巨。在普法宣傳工作中,重點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要依靠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各有關職能部門、村級組織的配合,采取各種形式,依托各類宣傳載體,加大法律、政策宣傳力度,讓法律、政策真正進入千家萬戶,教育群眾自覺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使群眾遇事后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按照政策辦理,而不是采取激進的方法,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加強鄉鎮、村組調委會建設,提高相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法律服務水平,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當調解手段無法解決矛盾時,應積極引導群眾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矛盾,通過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認真解決好群眾的問題,防止因久拖不決而釀成群體性事件發生。

四、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控預防機制

1、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干部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要把開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層組織結合起來,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配套組織建設,實行村務、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強化監督機制,讓群眾充分享有知事權、議事權、決事權和監督權。要切實抓好農村干部的法律知識學習,充分利用各種成人教育陣地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法律理論培訓,不斷提高農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

2、充分發揮村級人民調解組織作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對人民內部矛盾經?;?、規范化、制度化調處機制。針對新形勢下,農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

第四篇: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法律問題的研究

【摘 要】

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中央審時度勢確定的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的重點工作之一,也是經濟社會發展中必須始終高度重視的問題。本文基于當前社會矛盾的主要特征及成因,對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的法律問題進行闡述。

【關鍵詞】社會矛盾 化解社會矛盾機制 預防 創新 法律 研究 【正 文】

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是做好三項重點工作的根本目標。而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各類矛盾突發的特殊歷史階段,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觸點多、燃點低、對抗強、化解難等特點,這要求必須進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節器,在適時地回應與解決社會矛盾中理應發揮關鍵作用。但是,各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和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對現有的危機管理制度和法治機制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探討和創新社會矛盾化解的法律機制成為法治秩序構建的當務之急。

一、當前社會矛盾的主要特征及成因

(一)當前社會矛盾的主要特征表現

1、內容復雜化。近年來各地因征地拆遷、土地承包、基層選舉、企業改制等糾紛激化所引發的各種群體性事件頻發,數量增加,規模擴大,誘因復雜,參與者的合理訴求與不合法方式交織在一起,經濟利益訴求與維護民主權利的要求交織在一起,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的無理取鬧交織在一起,群眾的自發行為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織在一起,給處置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2、規模群體化。在當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諸多熱點、難點問題中,由于矛盾糾紛的起因往往與群眾的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具有相同利害關系的社會成員對共同的利益問題極易產生共鳴,因而參與人員眾多,牽涉群眾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如在改制企業中,因職工下崗、企業內部集資引起的糾紛,眾多下崗職工和有關方面的人員成了糾紛當事人;在城鎮房屋拆遷等方面,許多有共同利益的群眾成為了糾紛當事人。

3、類型多樣化。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愈來愈多,造成各類糾紛復雜多樣。社會糾紛不僅包括傳統的婚姻、家庭、宅基、贍養、撫養、借貸等糾紛,而且還表現為土地流轉、農民負擔、企業改制、職工工資、行政不當、司法不公、生產安全事故、企業侵權和房屋拆遷等方面的眾多社會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影響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科學發展。

4、方式激烈化。矛盾糾紛的受害方當事人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在矛盾出現之初,大多都能通過正當的途徑和手段尋求基層黨政組織和有關單位部門解決紛爭,希望能公正、公平地解決問題。但是,一些重大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于調處不及時、不得當,一些糾紛導致矛盾激化,并引發上訪或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或沖擊黨政機關,或阻塞交通、影響生產等,有的釀成刑事案件,有的甚至赴省進京上訪,釀造嚴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

5、矛盾易激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重大轉變,在利益的驅使下,各類矛盾糾紛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造成矛盾糾紛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一是快速激化。有些糾紛激化過程短,在行進中、工作中、用餐中一觸即發,幾分鐘、幾秒鐘內激化,釀成刑事案件。二是小事激化。有些糾紛并非利害沖突,只是為一點小事、一句話大動干戈,發生惡性事件。三

2 是潛伏激化。有的糾紛潛伏期較長,表露不明顯,經過矛盾集聚,突然激化成大案要案。

(二)當前社會矛盾的主要成因

1、社會原因。一是,經濟與社會發展不平衡帶來社會矛盾多發;二是,因各種利益分配問題導致的社會矛盾劇增;三是,社會管理機制運轉不暢引發社會矛盾;四是,意識形態滑坡、思想觀念落后。

2、法律制度原因

①權益保障機制不完善。社會轉型必然伴隨利益升降,所有社會成員在受益于改革的同時也會受損于改革的利益調整。每一項具體的改革措施,都需要一整套科學論證和周密的策劃安排,權衡利弊,充分考慮不同利益群體的得失。“當前社會矛盾多發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公共政策時,對基層群眾考慮不周,利益結構失調,對群眾的權益保障體系尚未形成。”人們可能更需要的是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無形的服務類公共品。”

②利益表達機制不健全。“利益表達機制是指廣大群眾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和方式,把自己的態度、情緒、想法和意見向社會、政府表達出來,以實現和維護自身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權利和利益的政治機制。” 法律的實施是執法者與守法者互動的產物。執法不能與執法侵權是社會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而社會民眾的法律執行觀在壓制型、命令式執法理念導引下出現誤區:在民意表達方式上,不是通過溫和而合理的方式,而是采取威脅或暴力抗法的極端方式來引起關注、給執法者施壓,最終導致執法者與相對方關系的惡性循環。

③矛盾調處機制不完善。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使社會矛盾凸顯,糾紛增多,但當前矛盾與糾紛化解的機制卻十分缺乏,雖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國家相關部門近年來不斷出臺關于調解優先、檢調對接、

3 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糾紛的各項機制,但這些規定沒有形成系統有機聯系的整體,在各項措施之間存在制度漏洞和間隙。

二、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的法律建設

“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較高的社會必然是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較高的社會”。針對當前的社會矛盾的特征及成因,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

(一)完善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法律機制

1、健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法制建設。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要求,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這凸顯了黨對新時期收入分配失衡所帶來的矛盾隱患問題的充分認識,著力健全群眾權利保障機制建設的正確決策。要切實從法律層面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建立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把改善民生、關注民生的主題貫穿于所有法律法規之中,把公平正義的理念體現在所有的執法活動中。除了要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增加保護群眾權益的條文之外,出臺一部專門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法律,從全方位的角度規定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保護的機制,從程序到實體,做到維權有法可以、侵權追究有據、訴權渠道暢通。

2、從法律上完善群眾利益協調機制。“在政府與民眾之間、各利益群體之間出現利益矛盾、呈現利益沖突時,有的地方的利益矛盾、利益沖突演變成了劇烈的群體性事件,而有的地方政府卻能把利益矛盾、利益沖突緩和在‘秩序’的范圍內,原因就在于利益協調機制的作用。”從法律上構建公正的社會規則,明確公共利益的法律內涵界定,此外,設立一個排除條款,明確排除哪些事項不屬于“公共利益”的范圍。

3、建立重大項目風險評估法律機制。各級地方政府在項目上馬前通常能夠出具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但該報告側重于立項依據、市場需求、應用前景、投資效益等旨在證明項目可行的內容,而忽略甚至回避項目的不可行性因素尤其是社會風險分析。這是導致集體土地征用、重大環境污染等引發社會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風險評估法律機制的建構應當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風險評估機制必須法定化。二是法定化的風險評估機制需要高效率的執行與實施機構作為執法主體。三是社會風險評估是一道必經的法定程序而非選擇性事項。

4、構建全方位的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人是社會最基本的要素,人的情感、尊嚴要求應受到基本的尊重。改革社會管理弊端的實質是政府轉型,要求各級政府完善社會管理職能,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在社會管理中更多的運用服務型的手段,建設服務型政府。”通過健全群眾利益表達機制,把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引導群眾增強法制意識,教育群眾遵紀守法,有序參與民主實踐,理性表達利益訴求,有利于逐步提高人民群眾整體素質,培育造就新型公民。構建重構聽證,強化協商,民主談判,間性克服等系統性制度,為群眾提供更多的利益表達機會,擴大和加強群眾的政治和民主參與,暢通信訪、訴訟途徑,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和其他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使群眾的意愿反映和納入到政府的公共決策中去,確保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溝通、交流渠道暢通,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系。才是社會矛盾從源頭上化解的治本之策。

5、實現信訪、復議、訴訟的相互配合、協調機制。信訪機構主要任務是處理不屬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或超過時效的案件。信訪工作人員對于屬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能解決的問題,要求信訪人員提起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對拒絕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信訪機構一般不再接待。改變現有的訴訟類

5 信訪案件按行政化信訪處理的模式,將其納入正常的審判監督程序之中并加以必要的限制,剝離公民權利救濟功能。將屬于司法管轄范圍內的信訪事項轉入司法領域,形成信訪呈情與行政、司法救濟有機對接,使其逐步納入到國家法治體系中。確定司法救濟的權威性,使老百姓信“訪”,也要信“法”。

6、構建社會、行政、司法等多方參與協調的大調解格局,加強大調解中的釋法說理工作機制。“要化解社會矛盾,僅僅強調司法調解還遠遠不夠,要構建‘大調解’的非訴訟糾紛解決體系,整合調解資源,擴大調處矛盾類型的范圍,是矛盾糾紛得到有效的調節。 “要用群眾的語言、情理、方法去溝通協商,用法律的、政策的、道德的以及鄉規民約等多種手段綜合調處,從而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釋法說理機制最終的結果是使當事人知曉公共權力行為的依據與理由以及其結論形成的邏輯理路,如果不告知受影響的當事方并向社會公開,便無法獲得當事方的認同,也難以得到社會大眾的理解,更不利于接受社會的監督。充分發揮司法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司法救助能力,加大對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力度。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打官司難、申訴難、執行難等熱點、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由于得不到及時的司法救助而尋求上訪的問題。

7、加強法律執行的監督建設。出臺《法律監督法》,加強法律執行的監督。社會管理機制制度創新,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所在,是各類創新的支撐和保障。無論是社會建設、社會管理,還是社會管理創新,都必須有法規范作支撐、制度作保障,切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務,依良法善治,形成解決問題和創新發展的長效機制。目前,我們的監督體系不容樂觀,“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不敢”的狀況導致法律執行出現偏差和任意的現象。出臺《法律監督法》可以使法律監督工作有了遵循的規范和程序,可以使監督機關排除干

6 擾、頂住壓力,嚴肅查處違法亂紀和職務犯罪案件,有效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加強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制度建設,把行政執法納入法律監督視野,形成“只要有執法就有監督,只要有侵權就有救濟”的法治化路徑。從源頭上建成完善的法律對權益的保障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法治權威,構建和諧社會。

(二)創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非公權力機制

創新科學、系統、完整的非公權力化機制,是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水平,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手段,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大力發揚民間調解機制。民間調解在我國有著悠久的傳統。過去鄉村中出現家庭、鄰里或宗族成員矛盾以及日常生產生活中發生的各種糾紛,一般都由尊長里老、紳士族長、親朋好友等出面調和解決,很少訴諸公堂。這是一種民間自治,雖然沒有組織機構,也沒有明文的規章程式,但是解決糾紛的社會效果比較好,是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對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傳承中華“和為貴”的精神文化,維護社會和諧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這方面的作用被忽略、萎縮了。新時期,面對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我國的社會治理力量和方式尤其是公權力手段不可能涵蓋所有的地方和所有的方面,大力發揚民間調解這種帶有強烈本土化色彩的社會治理方式,既有現實需求,又有歷史經驗,對完善我國社會治理方式,促進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應大力宣傳、積極培育、加強引導、適度規范民間調解機制建設,充分發揮民間調解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2、完善人民調解制度。人民調解制度與民間調解不同,它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規勸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依照法律、

7 政策和社會公德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爭議的一種群眾性自治糾紛解決方式。我國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大都設立了這種調解組織,有效地緩解和消除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當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的更新和法律意識的增強,民間糾紛呈現出許多新特點,人民調解的法律保障、工作范圍、隊伍素質、組織形式、調解程序、工作方法等,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應當通過完善人民調解立法和推進人民調解組織自身改革,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素質,擴大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覆蓋面,壯大人民調解組織,加大經費、培訓等保障力度,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強化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等,從而促進人民調解事業再上新臺階。

3、發展行業調解。我國有許多行業協會,在規范和促進行業發展中起到很大作用,但在解決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外部各種經濟糾紛方面卻存在盲區,缺乏應有的認識、制度、職能和手段等。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行業協會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合資、合作、產品買賣、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糾紛,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具有明顯的特點,即彼此之間一般都有協作關系和利益依賴關系,往往都是一系列的合同鏈條,一個環節發生糾紛,就會影響其他環節的生產經營。行業協會處理這些糾紛具有獨特優勢,他們熟悉本行業的生產現狀、市場需求、發展趨勢、知識技術、行規慣例、交易規則和會員情況等,可利用其在本行業的權威地位,對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外部的各種糾紛通過行業調解的方式解決。我們可以嘗試從法律上的認可,使其在調解方面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調處社會糾紛、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作用。

4、創立律師獨立調解制度。眾所周知,律師業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目前許多律師主要的業務是幫助當事人“打官司”,作為“在野法曹”,

8 其獨特的優勢和潛能尚未充分發揮出來。應盡快研究建立律師獨立調解制度,即除了代理當事人訴訟或仲裁以外,律師在當事人提起訴裁前,獨立地直接主持調解各類糾紛。律師具備專業法律素養,熟知法律和政策,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對糾紛產生原因、問題焦點、是非曲直等作出基本判斷和預測,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同時由于律師身份特殊,地位超然,更容易發現客觀事實,掌握問題的實質和要害,而且律師調解程序簡單、方式靈活多樣,可以避免訴訟程序的一審、二審、再審等,既節省當事人費用,又節省司法資源,解決糾紛的社會成本較低。充分發揮律師獨立調解的作用,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首先應從立法上賦予律師調解相應的法律效力,使當事人解除后顧之憂;其次應從制度上調動律師主動調解的積極性,如規定律師獨立調解的收費標準可以高于訴訟或仲裁代理的收費標準;再次可以考慮在律師隊伍中逐漸分離出專事調解的律師和專門出庭的律師,以確保調解律師的力量。

5、構建專家解決糾紛制度。社會糾紛存在于不同領域不同行業,而不同領域和行業又有各種各樣的專家,如法律專家、心理學專家、社會學專家、經濟貿易專家、自然科學專家等,如何發揮專家力量解決社會矛盾糾紛也是我國目前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專家具有深厚的知識結構和豐富的專業經驗,對特定領域發生的糾紛起因、問題實質、解決方案等具有權威的認知,由專家參與解決糾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法官、律師技術知識與經驗的欠缺,可信度高,說服力強,容易被當事人接受。尤其涉及復雜的專業性強的案件,專家參與解決糾紛就更顯優勢。這種糾紛解決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由特定領域的專家長期固定組成或者臨時組成獨立的調解組織,由當事人聘請專家或者專家主動主持糾紛雙方進行調解,也可由專家擔任法院特邀調解員、專家證人、人民陪審員等。

6、改革創新仲裁制度?,F代仲裁制度建立以來,其在處理國際貿易和商事

9 糾紛中始終占有重要地位。如今,仲裁制度又被擴展到各個領域的糾紛解決過程中。1995年,我國《仲裁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現代仲裁制度的正式確立。新的仲裁制度既體現了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的傳統慣例,又體現了意思自治、程序簡便、靈活高效、成本低廉等優勢。這些年來,全國仲裁機構得到重建和壯大,仲裁水平不斷提高。然而,我國通過仲裁解決的糾紛絕對量還很小,仲裁的巨大潛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在民商事糾紛數量迅猛增長的情況下,非常有必要探索仲裁制度改革。目前,應在堅持仲裁的民間化、確保獨立性和公正性、實現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一元化體制、建立臨時仲裁和專業仲裁制度、擴大仲裁庭職權、改革仲裁員制度、改善司法與仲裁的關系等方面改革和完善仲裁制度。還要修改完善《仲裁法》,進一步擴大仲裁案件的范圍,放寬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對于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從嚴規定,從立法上賦予仲裁裁決較高的法律效力。應特別注意大力宣傳仲裁制度,讓全社會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機構,認識仲裁機制的優勢,使更多的法人、自然人積極運用仲裁方式解決各種糾紛。

第五篇:調研文章——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做法和經驗

永隆鄉綜治委采取有效措施

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做法和經驗

永隆鄉綜治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永隆鄉黨委的領導下,充分認識到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性,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維護穩定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探索做好維穩工作的規律和方法,結合實際,開展調研,及時總結,現就永隆鄉綜治委通過調研,結合機關領導干部下訪工作的實際內容,歸納總結新形勢下矛盾產生的原因、特點,對化解社會矛盾的認識及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做法和經驗撰寫本文,供大家交流,不妥之處,敬請斧正。

一、新形勢下矛盾起因及表現形式

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新形勢下矛盾的起因及表現形式,呈現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趨勢、新動向、新特點:

1、利益矛盾是引發矛盾的根本原因。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關系多樣化、利益訴求復雜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由經濟物質利益引發的矛盾大量涌現。群眾各類訴求的現狀表明,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個領域表現出來的各種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體、不同利益訴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經成為引發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因素。在我縣的城市拆遷改造過程中,開發商與住戶之間利益矛盾表現的最直接,最突出。此外,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利益矛盾也十分突出,許多物業公司因收費難紛紛撤離小區,這些事實,充分說明利益矛盾是引發矛盾的根本原因

2、群體性事件是矛盾的極端表現形式。群體性事件是矛盾發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種極端表現,其敏感性、關聯性、對抗性、擴散性較強,對經濟社會會產生連鎖性的負面影響。從永隆鄉綜治委近年來的情況看,由于采取措施,各種矛盾引發的各類群體性事件數量逐年減少、但仍有一些矛盾尚未根本解決,成為群體上訪的隱患,已經成為影響我縣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陀^的分析,發生群體性事件,一方面是因為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改制、城市拆遷、農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現象,另一方面政策因素也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

方面,由于某些單位的個別政策不穩定、不連續、不合理,導致特定群體利益受損。部分群眾為了引起重視、盡快解決問題,以極端方式上訪請愿,以過激行為制造影響,以違法形式表達訴求,從而引發群體性事件。部分個別人赴京上訪從心理上也是為了引起重視、盡快解決問題,但采用這種越級上訪的方式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對本地區的和諧穩定產生極壞影響。

3非直接利益者參與是當前值得關注的新情況。有的群體性事件,參與者中有不少是與事件無直接利益關系、在事件中無直接利益訴求的普通群眾。非直接利益者參與群體性事件,事發突然、升級較快,導致預防難、排查難、處臵難、善后難。永隆鄉綜治委轄區企業永隆林場前轉制職工,98年與原企業脫鉤,按有關文件將他們的人事檔案移交縣人才市場。2008年該林場土地出讓后,這部分職工因土地出讓金與該項林場現有股東產生激烈的矛盾。發生這種現象,原因在于改革發展過程中,一部分群眾認為自身利益沒有得到維護,改革發展成果沒有得到共享,因而產生怨氣和不公平感。一旦遇到與已相關或不相關的事端,他們便借機表達不滿,客觀上使事態不斷擴大。

4、敵對勢力利用人民內部矛盾是值得警惕的新動向。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借我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利用我人民內部矛盾,對基層與民間進行全面、深度介入。他們把群眾對一些具體問題的意見引向對黨和政府的不滿,無中生有,編造謠言,混淆視聽,挑撥是非,企圖在國際社會制造負面影響,進而達到動搖我國社會制度的險惡目的。近期從小區單元樓道內收繳的反動宣傳單就時刻提醒我們警惕敵對勢力的新動向。

二、化解矛盾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我們深刻的認識到化解矛盾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社會和諧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矛盾化解不了,社會就難以穩定,發展就無從談起。改革開放30年,空前的社會變革,在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的同時,也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我區也不例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重視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更加重視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否則,就會因矛盾的積累甚至激化,影響和干擾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努力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一切消極因素,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既是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馍鐣苁蔷S護社會和諧

穩定的重要基礎。社會矛盾化解好了,和諧穩定就有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犯罪分子和敵對勢力就沒有可乘之機。只有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我們在維護穩定工作中才能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認同,才能牢牢掌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動權。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化解社會矛盾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不斷化解矛盾糾紛的持續過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關鍵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提高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實現矛盾糾紛由被動調處到主動化解的轉變、由事后處臵到事前預防的轉變、由治標到治本的轉變。

1、堅持科學發展,注重源頭預防?;馍鐣?,從根本上說,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出現的問題。要把發展作為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的根本出路,大力推動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協調發展,平衡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群體的利益差別。切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對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反思,以此推動發展思路、發展理念、發展模式的不斷創新,通過科學發展實現矛盾的有效化解,通過妥善化解矛盾促進又好又快發展?;饷芤彩俏覀兟鋵嵖茖W發展觀的具體實踐。

2 堅持因情施策,對癥下藥。社會矛盾產生的原因多樣、表現形式復雜,必須針對矛盾糾紛的特點對癥下藥,妥善化解。對其中合理合法的訴求,要全力解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要理順情緒、盡力關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加強法制教育、心理疏導,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一般的群體性事件,要立足于疏導,進行說服、教育、勸阻,對危及社會穩定、干擾正常秩序的必須依法果斷處臵。

3、注重整合資源,綜合治理。社會矛盾是一定時期社會各方面、各領域矛盾的綜合反映,化解矛盾必須整合各方面資源,綜合運用各種辦法。在工作力量上要形成合力,在工作手段上要多策并舉,在相關政策上相互配套,在訴求表達上更加通暢,確保矛盾綜合化解的措施落到實處。

4、堅持與時俱進,推進工作創新。面對矛盾糾紛的新特點新趨勢,要以與時俱進的精神,積極推進工作理念、工作機制、工作模式的創新。在這方面,永隆鄉綜治委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從整合資源、創新體制,注重調解、綜合調處,貼近基層、源頭化

解,形成了永隆鄉綜治委社會矛盾調處的工作模式。實踐證明,這個模式在及時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方面效果明顯。

五、永隆鄉綜治委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1、建立組織、健全制度,確立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制。

一是黨委把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了以黨委書記任組長,辦事處主任、綜治主任任副組長,各社區書記參加的永隆鄉綜治委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黨工委辦公室具體負責矛盾排查問題的收集、梳理、匯總和上報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了《永隆鄉綜治委綜合治理工作活動實施方案》和有關信訪工作的各項工作制度,匯編成冊,并與社區簽定了綜治責任狀。三是針對當前的信訪突出問題,按領導班子分工負責的原則,從領導班子成員包起,一人一案,并抽調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機關干部深入企業、社區下訪。四是嚴格執行面向服務對象的《為民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服務承諾的責任追究制》等制度,規范了機關全體職工依照有關規定的制度接待群眾來訪和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的行為。五是安排專人到意見集中、矛盾突出的破產企業“蹲點”,與當事人“零距離”接觸,面對面交談,對群眾的合理訴求,依法按政策及時解決;對訴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加大思想教育和幫扶工作力度,引導群眾息訴息訪。六是全力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在社區、在基層化解矛盾。

2、 服務群眾,化解矛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

在我辦開展的領導干部維穩工作調研活動中,我們了解到,隨著城市拆遷改造的力度加大,遺留的社會矛盾也多。主要集中在物業與居民之間、拆遷戶與開發商之間、新建小區公用設施及綠化不完善等。針對這些問題,辦事處及時地進行了集中疏理,按屬地辦結的原則,要求包片領導干部與社區干部一起,共同解決群眾的急、難問題,如果不是自己職權范圍內的,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通過服務群眾,化解矛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家住永聯村的許金剛原是永隆林場的一名老上訪戶,今年新建了一個大棚,建成使用后,已超過了建棚補貼期限,拿不到應有的建棚補貼,準備上訪。在其上訪之前,黨委領導在“三送”的工作

中得知這一情況,根據實際了解,及時研究了有關政策認為,建棚補貼是我鄉一項長期的惠農政策,不應有期限的限制,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協調、勾通,為許金剛爭取到了2000元的建棚補貼。這件事極大的改變了上訪戶與政府的對立情緒,也教育了廣大群眾,使他們懂得合理訴求,可依法按政策及時解決,反之,訴求不合理不合法的,不可能得到解決,更不應該聚眾上訪。

3、深入基層,妥善解決人民群眾的急、熱、難問題

(1)積極穩妥地處理破產企業遺留問題。永隆林場土地出讓后,因土地出讓金引發該公司前轉制職工與現有股東的矛盾。矛盾初起時,辦事處領導就高度關注,派人調查了解,向上級反映;在矛盾過程中又努力調解,及時反映情況,并積極做好雙方的穩定工作;經各方面的積極努力,事態平穩過渡,避免了一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維護了全鄉的社會穩定。

(2)關心和解決離退休干部、企業貧困黨員、困難職工、社會弱勢群體的實際問題。一是關心貧困老黨員,使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樂。。二是利用節假日,黨委領導走訪慰問破產、改制、解散、關閉企業的困難職工和貧困黨員,資助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學。三是關愛殘疾人、低保戶,主動為他們換領各種證件,送到家中,促進了我區和諧社會的構建。

(3)認真處理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在維穩下訪工作中我辦領導干部經常下到村居,下到駐鄉單位,了解社區群眾的困難,主動為駐鄉單位服務。永隆中學的垃圾堆放問題一直是影響永隆環境和衛生的一個重要問題,附近居民因垃圾堆放問題多次到辦事處上訪,在此次下訪工作中,辦事處領導把該問題作為重點給予解決,群眾反映,比較滿意。

六、永隆鄉綜治委的主要工作方法 在我鄉綜治委的維穩工作中,我鄉綜治委主要開展以下工作方法:一是公示。將我鄉綜治委開展的維穩下訪工作通過媒體公布接訪時間、地點、和形式,并向社會廣泛宣傳,使干部群眾了解支持和參與這項活動。二是開門接訪,采取現場接訪、回訪、帶案下訪、重點約訪等方式直接聽取群眾訴求。在下訪期間,指定一名領導班子成員留守辦公室專門接待群眾來訪,聽取情況反映,及時解決問題;三是召開座談會。通過召開村居群眾、村居基層干部、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駐地單位負責人等對象參加的不同類別的座談會,了解基層工作的困難和問題,對存在的問題,做

到能當場解決就當場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四是實地了解情況。就基層組織建設、危房改造、拆遷、惠農政策落實、維權等課題,深入到8個村居了解基層工作的基本情況和聽取廣大群眾的呼聲;在檢查過程中,對村居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并責成村居黨支部努力協調,就地解決,使村居的事情和困難有人管、村居群眾有地方可去;五是走訪慰問。走訪貧困黨員,走訪困難群眾,走訪結對幫扶對象,為他們解決一些生產、生活上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六是領導包案,包案領導全程參與案件的調查、協調、和處理,直至“案結事了”。

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是構建我鄉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我綜治委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過領導干部深入基、深入群眾,關注民情、了解民意,繼續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糾紛問題,有效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與問題的發生,使群眾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維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永隆鄉維穩信息員 吳光平 20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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