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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

2022-09-14

第一篇: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

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客觀、準確地掌握和評價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增強公務員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務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考核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逐級實施。

第二章 考核范圍和對象

第三條 考核范圍是全省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各級人大機關;各級行政機關;政協各級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各級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各級機關。

第四條 考核對象是上述機關中內設機構的全體公務員。

第五條 對領導成員等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六條 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己藘热菀怨珓諉T職位職責和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情況,采取量化打分方法進行考核。

第七條 平時考核,在了解和掌握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情況,為定期考核提供依據。每季度25分,滿分為100分。

第八條 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滿分為100分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質、個人品德及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20分)

1、思想政治素質:主要看公務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別力、科學發展理念等;(6分)

2、職業道德:主要看公務員是否具有正確的職業觀念和良好的職業態度、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忠于職守,服從命令,嚴守國家和工作秘密,堅持依法行政;(5分)

3、社會公德:主要看公務員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會行為準則 ,富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同不良現象作斗爭;(4分)

4、個人品德:主要看公務員能否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直、誠實、守信、謙虛謹慎,襟懷坦蕩、光明磊落、情趣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風。(5分)

(二)能,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學習能力。(20分)

1、業務素質:包括公務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知識水平;(5分)

2、工作能力:指公務員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斷能力、規劃預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領導管理能力、科學決策能力、調研綜合能力、團結協作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等;(10分)

3、學習能力:指公務員學習態度、方法及成效,包括平時自學、提高能力和參加組織開展的各類培訓的表現情況。(5分) 不同機關、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公務員,應當具備所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學習能力。

(三)勤,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15分)

1、責任心:看公務員是否敬重和熱愛本職工作,勤勤懇懇、盡職盡責、甘于奉獻;(5分)

2、工作態度:主要看公務員工作是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嚴謹細致,嚴格遵守工作紀律;(5分)

3、工作作風:重點看公務員是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善于開動腦筋,刻苦鉆研業務,精益求精,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5分)

(四)績,指工作實績。即公務員在完成任務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取得的績效等。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等。(35分)

1、思路與措施:指公務員在完成目標任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是否具有正確政績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采取的措施科學合理;(10分)

2、數量與質量:主要看公務員在規定時間內是否按質、按量完成或超額完成工作任務;(10分)

3、效率與效益:重點看公務員辦事效率如何,工作是否取得明顯的成效,有沒有突出的貢獻。(15分)

(五)廉,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10分)

1、是否廉潔奉公,忠于職守,有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3分)

2、是否嚴格遵守公共財務管理的規定,有無假公濟私、化公為私行為;(3分)

3、是否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有無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的行為;(2分)

4、是否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廉潔從政的其他有關規定(2分)。

第九條 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確定的四個等次條件和實行的量化打分百分制度,平時與考核總分在70分以上的,可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優秀等次人員在稱職以上等次人員范圍內,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對目標責任制量化考核被評為優秀的單位,優秀等次人數最多不得超過20%??己丝偡衷?0至69分的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考核總分在59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權重比例,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6。其中,定期()考核中的主管領導評鑒與量化(民主)測評的權重比例為3.5:6.5。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滿分100分的基礎上,扣除31分至40分,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一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滿分100分的基礎上,扣除40分以上,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如在政治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散布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等;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如因個人主觀原因,未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等;

(三)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差,如不能依法行政或執法不文明,對服務對象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或服務態度不好、違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諾制,被群眾屬名投訴3次以上且核查屬實等;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節較為嚴重,如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群眾屬名投訴且核查屬實等;

(六)因打架、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七)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等其他不稱職情形。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條 考核采取平時與定期、定性與定量、量化(民主)測評與主管領導評鑒相結合的方法,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平時考核采取記實制度。按月記實、季度小結并由主管領導逐級評鑒,半年總結,全年工作總結的方法進行。

第十四條 平時考核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記實。公務員每月要填寫《公務員平時考核記實簿》(見附件1),主要記載出勤情況、工作內容、工作進度、工作完成情況等,每季度要進行個人工作小結。

(二)領導評鑒。主管領導每季度要在《公務員平時考核記實簿》上逐級進行評鑒量化打分。 第十五條 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一般于當年底開始,次年2月底前結束。

機關在考核時可設立考核委員會??己宋瘑T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第十六條 定期考核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被考核人對本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填寫《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登記表》(見附件2),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述職。

在被考核人(含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述職范圍內,對其進行量化(民主)測評(見附件3)。

對基層行政執法公務員必要時也可聽取和征求服務對象意見。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被考核人平時表現、個人總結及《公務員平時考核記實簿》填寫情況,對被考核人逐級進行評鑒,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要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四)根據被考核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成績匯總情況(見附件4),由機關負責人或授權的考核委員會對被考核人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第十七條 公務員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申請復核,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考核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考核結果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期間不停止考核等次的執行。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八條 公務員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九條 公務員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并可獲得獎金,參加學習培訓。具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二) 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三)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四)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達到所任職務最高級別后,不再晉升級別,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五)享受考核獎金。

第二十條 公務員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正;

(二)本考核不計算為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于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并執行相對應的級別工資; 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在最低狀況,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二)本考核不計算為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 公務員考核中有關情形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機關提供;

(三)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機關進行考核;

(四)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機關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機關提供;

(五)當年接收的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機關參閱轉業前部隊有關鑒定進行考核,確定等次;

(六)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七)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八)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不計算為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九)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二十四條 對受處分公務員的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對受黨紀處分公務員的考核,參照組通字[1998]19號《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執行。

第六章 考核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其職責是:

(一)制定考核方案或考核實施辦法;

(二)對考核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綜合管理;

(三)協調和處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研究分析平時考核和考核的綜合情況,確定考核等次;

(五)受理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和申訴;

(六) 對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考核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其主要任務是:

(一) 組織檢查。要經常對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進行檢查;

(二) 進行審核備案??己斯ぷ鹘Y束后,各機關要及時將考核工作總結、考核備案呈報表(見附件5)等材料,一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重點審核各機關考核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確定的優秀等次人員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凡未經審核備案的機關,不能兌現公務員考核獎勵工資,不得履行記功、嘉獎等獎勵審批手續;

(三)考核結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黑龍江省人事廳負責解釋,在試行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改和完善。各地各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相關內容作適當調整增補。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黑龍江省人事廳1994年8月12日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的具體意見的通知》(黑人聯字[1994]24號)、黑龍江省人事廳1996年1月19日轉發的《國家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黑人辦字[1996]12號)、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黑龍江省人事廳2001年2月5日印發的《關于加強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發[2001]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公務員平時考核記實簿》 附件2:《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登記表》

附件3:《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量化(民主)測評表》 附件4:《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匯總表》 附件5:《黑龍江省公務員考核備案呈報表》

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

黑 龍 江 省 人 事 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題詞:人事 考核 細則 通知

大慶市人事局辦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發

共印80份。

第二篇: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

《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浙組〔2007〕45號)

浙組〔2007〕45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F行執行的《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獎〔1996〕10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獎〔2000〕14號)、《浙江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意見的通知》(浙人公〔2000〕236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意見〉的通知》(浙人公〔2004〕257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機關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公〔2004〕258號)同時廢止。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事廳

2007年12月6日

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公務員考核工作,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和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績效評估)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單位(部門)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有《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詳見附件1)所列相應情況的。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六)有《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詳見附件1)所列相應情況的。

第十一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控制在本機關實際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上年度目標考核或績效評估為優秀的機關,以及本年度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在組織年度考核前,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本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確定。

第十二條 上年度目標考核或績效評估為差(不合格)的機關,其本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比例可按百分之十確定。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應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第三章 考核機構和程序

第十四條 公務員考核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簡便易行。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人事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己宋瘑T會(考核小組)由本機關領導成員、人事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于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條 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機關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詳見附件2),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或民主評議;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公務員平時考核、個人總結、定期考核測評結果(《公務員定期考核測評參考表》詳見附件3,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對本表進一步細化或者量化),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再由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擬定考核等次;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授權的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確定考核等次;

(五)由公務員本人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簽署意見后,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通知書》詳見附件4)。

第十八條 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九條 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三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工資執行新任職務對應的職務工資標準。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的,降低一個級別;原級別高于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對于無職可降的人員,降低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無級可降的,降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于最低檔次的,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對于因受黨紀、政紀處分而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人員,已按規定給予降級的,不再重復降低工資級別;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考核有關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務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一)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當年因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當年到齡辦理退(離)休手續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一)當年參加公務員法定培訓成績不合格的;

(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一)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但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結案后,對無違法違紀以及未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立案當年起按規定補定考核等次,計算考核年限;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受處分的當年起,在處分期內按規定進行考核;

(三)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八條 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的公務員,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二)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按規定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三)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四)對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無大問題者,一般當年應定為稱職等次。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條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六章 考核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各機關公務員考核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機關應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年度考核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人員名單表》(各一式兩份,詳見附件

5、6)于翌年年初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方可兌現考核結果。

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于3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匯總抄送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各機關負責人、主管領導人和考核機構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考核主管機關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考核;

(二)對違反規定,突破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三)對考核中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工勤人員按事業單位考核有關規定組織考核。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三章 考核機構和程序 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五章 考核有關問題的處理 第六章 考核管理與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事廳

2007年12月6日

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公務員考核工作,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和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績效評估)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單位(部門)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 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有《公務員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詳見附件1)所列相應情況的。

第十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六)有《公務員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詳見附件1)所列相應情況的。

第十一條 公務員考核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控制在本機關實際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上目標考核或績效評估為優秀的機關,以及本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在組織考核前,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本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確定。

第十二條 上目標考核或績效評估為差(不合格)的機關,其本考核優秀等次的比例可按百分之十確定。

第十三條 考核應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第三章 考核機構和程序

第十四條 公務員考核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簡便易行。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人事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機關在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己宋瘑T會(考核小組)由本機關領導成員、人事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于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條 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機關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十七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考核登記表》(詳見附件2),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或民主評議;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公務員平時考核、個人總結、定期考核測評結果(《公務員定期考核測評參考表》詳見附件3,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對本表進一步細化或者量化),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再由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擬定考核等次;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授權的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確定考核等次;

(五)由公務員本人在《公務員考核登記表》簽署意見后,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公務員考核結果通知書》詳見附件4)。

第十八條 公務員對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九條 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條 公務員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五)享受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不計算為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考核獎金。

第二十三條 公務員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考核結果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工資執行新任職務對應的職務工資標準。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的,降低一個級別;原級別高于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對于無職可降的人員,降低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無級可降的,降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于最低檔次的,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對于因受黨紀、政紀處分而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人員,已按規定給予降級的,不再重復降低工資級別;

(二)本考核不計算為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考核有關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務員不參加考核:

(一)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超過考核半年的;

(二)當年因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半年的;

(三)當年到齡辦理退(離)休手續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務員參加考核,但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一)當年參加公務員法定培訓成績不合格的;

(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務員參加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一)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但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結案后,對無違法違紀以及未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立案當年起按規定補定考核等次,計算考核年限;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受處分的當年起,在處分期內按規定進行考核;

(三)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八條 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的公務員,其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二)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按規定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三)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四)對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無大問題者,一般當年應定為稱職等次。

第二十九條 公務員不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不計算為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六章 考核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各機關公務員考核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機關應將《公務員考核結果審核表》、《考核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人員名單表》(各一式兩份,詳見附件

5、6)于翌年年初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方可兌現考核結果。 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于3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匯總抄送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各機關負責人、主管領導人和考核機構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考核主管機關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考核;

(二)對違反規定,突破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三)對考核中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工勤人員按事業單位考核有關規定組織考核。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公務員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

2.《公務員考核登記表》

3.《公務員考核結果通知書》

4.《公務員考核結果審核表》

5.《考核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人員名單表》

第四篇:黑龍江省扶貧開發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黑龍江省<綱要>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激勵機制,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根據《國家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扶貧開發考核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建立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機制,鞏固發展大扶貧格局,引導地方各級政府、省直各相關單位協調各種資源參與扶貧開發,切實擔負起扶貧開發的重要職責,以特困連片地區縣、重點縣為主戰場,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實現《綱要》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推動貧困地區群眾和全省人民同步進入小康。

第三條 考核工作的主要目的:確保如期完成《綱要》實施意見確定的各項目標、工作任務。加強對市(地)(以下簡稱市)、縣(市、區)(以下簡稱縣)、省直機關相關部門扶貧開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科學分析和判斷形勢,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提高工作成效;實行獎優罰劣,為扶貧開發的工作決策和資金分配提供依據。

1

第二章 考核原則與對象

第四條 考核管理原則:考核工作由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考核;客觀公正、科學規范;重點考核與一般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與獎懲相結合。

第五條 考核對象:13個市、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扶貧開發任務較重的縣。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組織領導情況。主要考核各市、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視程度,是否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門工作議事日程,全力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相互配合的大扶貧格局。是否建立健全了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尤其是重點縣扶貧工作機構是否單列,有扶貧任務的鄉、村是否確定專人抓扶貧工作。

第七條 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主要考核各市、縣減貧成效,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基本公共服務條件以及農村金融服務的改善等,推動各行業部門完成《綱要》實施意見確定的扶貧任務。

第八條 扶貧工作進展情況。主要考核各市、縣整村推進、產業扶貧、以工代賑和“雨露計劃”培訓等專項扶貧工作的進展情況。

第九條 扶貧項目管理情況。主要考核各市、縣扶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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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是否實行公示制、落實責任制,并切實做到中期有檢查、監督,完成的項目有驗收、決算;是否有擅自調整或改變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實施單位的情況;項目的實施質量及效益情況;項目建成后是否落實切實可行的管護運行責任制。

第十條 幫扶工作情況??己耸?、市、縣各級幫扶單位是否做到聯縣幫村,真幫實扶所確定的貧困村。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一條 實行雙線考核。既考核各級政府扶貧開發責任制落實情況,又考核省和省直機關相關部委對《綱要》實施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落實情況。

第十二條 省對各市的考核,采取自評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考核市(地),市(地)負責對所屬縣(市、區)的全面考核,縣負責考核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鄉、村。對幫扶部門的考核實行同級考核。

第十三條 各縣、鄉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自評;市(地)每年應對所屬縣進行一次定向檢查;省每年對市(地)、片區縣和重點縣進行一次抽查,每兩年對片區縣、重點縣組織一次定期復查及階段性驗收檢查。各縣每年須將自查情況報市(地)扶貧辦,市(地)須將檢查考核情況報省扶貧辦。

第十四條 省、市(地)對縣的考核實行百分制,按照第三章所列考核指標進行考核,符合指標要求的予以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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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的相應扣分??己私Y果按優、良、中、差(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各項指標考核累計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優(A),90分—80分(含80分)的為良(B),80分—70分(含70分)的為中(C),70分以下的為差(D)。

第五章 考核依據

第十五條 考核依據如下內容:

(一)中共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關于《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

(二)中共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關于《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確定的各部門扶貧開發工作職責。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意見》。

(四)國家扶貧開發工作相關文件和規劃。

(五)各縣扶貧部門的職責、職能,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總結。

(六)財政部門撥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相關文件。

(七)統計部門的相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八)預決算報告、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九)審計報告。

(十)其他相關資料。

第六章 考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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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考核工作由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在省層面成立扶貧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工作實施小組(以下簡稱“考核組”)。

扶貧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相關單位組成,負責對各市、縣考核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政策支持,并對考核結果初步認定。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核組??己私M設在省扶貧辦,選聘扶貧、績效、區域經濟、農村經濟、公共行政管理、統計和財務等方面的專家,與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組成,具體負責考核工作。

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組建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組。

第七章 考核實施

第十七條 省對各市、縣上扶貧開發工作的考核于當年3月15日前完成??己瞬扇∫韵虏襟E:

(一)各市、縣自評。各市、縣按照考核辦法,結合本市、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特點,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對縣鄉兩級的考核;2月5日前完成縣級自評工作;2月15日前將縣級自評報告、扶貧開發工作總結、相關基礎數據和資料,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市級自評報告、扶貧開發工作總結、相關基礎數據和資料,于3月1日前報省扶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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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領導小組。

(二)考核組初審。每年3月10日前,考核組完成對各市、縣自評報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重點縣考核情況以及有關數據、資料的分析和初審。

(三)實地考察。每年3月20日前,考核組根據各縣自評情況,至少選擇三分之一的縣開展實地調研、核查工作。

(四)綜合考核。每年4月1日前,考核組根據各縣自評情況、結合實地調研以及相關基礎數據和資料,完成對各縣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的全面考核,分別評定出A、B、C、D等4個等次,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初步認定。在扶貧開發工作中,凡發生被紀檢、審計等認定以及媒介披露并被查實存在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縣,取消“A、B”級評定資格。

(五)考核結果報批和通報。每年4月15日前,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呈報考核結果,待批復后通報各縣,并在省扶貧辦網站上公告。

(六)數據來源。凡省統計局或省相關行業部門有統計數據的指標,由考核組收集,其他指標,由各市、縣自行收集填報。

第八章 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省對市、縣的考核。對考核結果為A、B等次的縣,以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通報表揚,并作為下年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一個因素,給予傾斜。同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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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扶貧部門評選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D等次的市、縣給予通報批評??己私Y果抄送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

第九章 獎罰措施

第十九條 省對市(地)考核,通過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市(地)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責任狀的方式,兌現獎懲。

第二十條 省依據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結果,采取以獎代投的方式調增或調減相關縣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總量。

第二十一條 扶貧開發考核結果抄送黨委組織部門,作為有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地方和部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獎懲、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市(地)、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和扶貧開發任務較重的縣可根據本細則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與上位法及相關規定抵觸時,按上位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執行。

第五篇:黑龍江省2018考試錄用公務員

有關政策解答

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公務員局

2018年3月

特別提示:

2018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單位)公務員錄用考試、 公檢法司系統公務員錄用考試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鄉(鎮)機關(單位)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同步報名、同步考試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慎重選擇考試類別,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類考試中一個部門(單位)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報考人員需時刻關注網絡發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訊暢通,若更換聯系方式應及時與招錄單位溝通,因個人原因導致招錄單位無法聯系到報考人員造成錯過考試任何環節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報名期間,請廣大考生在選擇職位后,盡快完成報名流程。避免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倉促報名,導致因信息填報不全、不準或資格條件不符等問題錯失報考和改報機會。

請廣大報考人員注意,今年我省地稅系統縣(市、區)級單位參加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鄉(鎮)機關(單位)公務員錄用考試,司法行政系統參加我省公檢法司系統公務員錄用考試。

體能測評環節對報考人員的身體素質有一定要求,請廣大報考人員在報考需體能測評的崗位時,根據自身身體狀況慎重選擇!

政策咨詢電話:0451-12333。

咨詢具體職位資格條件方面問題,請報考人員直接撥打相應市(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

咨 詢 時 間 :9:00-11:30,13:30-16:00。

一、基本報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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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考試招考對象有哪些?

本次考試招考對象一般為:應屆畢業生、項目生、退役大學生士兵、不限。

應屆畢業生:

(1)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畢業生; (2)截至2018年3月9日(含當日):

①我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中服役期滿不超過2年的人員; ②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滿復學畢業不超過2年的人員;

③參加我省基層服務項目的項目生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不超過2年的人員;

(3)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項目生:

參加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等人員(簡稱“項目生”)。

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包含由我省項目生主管部門招募派遣到省內外參加西部計劃志愿服務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的服務合同聘期均為1年,服務期長于1年的志愿者,每年在服務期滿時進行續簽,但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必須服務基層時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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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方可享受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項目生招考優惠政策。

退役大學生士兵:

由我省各級兵役機關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畢業生(通過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統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被普通高等院?;蜓芯可猩鷨挝讳浫?,服現役期滿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原就讀院校畢業證書的退役人員。

不限:

符合本次招考條件的各類人員。 2.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黑龍江省2018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鄉(鎮)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黑龍江省2018公檢法司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黑龍江省2018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及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

3.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國統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上述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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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的男性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在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8)不符合一個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條件的項目生人員不能報考項目生崗位;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本規定所指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4.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018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明確規定,不允許在職公務員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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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省公開遴選工作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上述人員)招考。

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報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報考時應符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并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201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報考。

政法體制改革定向招錄的在讀學員(含擬錄取人員)不得報考。

6.在讀的全國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脫產就讀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粕?、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具有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招考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崗位。如果符合崗位規定的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要求,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8.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年齡、條件、資格、身份、經歷、政治面貌等)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職位要求的各項資質(如年齡、條件、資格、經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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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9日(含當日)。

應屆畢業生應在2018年8月31日(含當日)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9.關于遞補,有何規定?

在面試人選資格確認環節,出現不合格者可在規定時限內依次進行遞補。在面試人選資格確認后的其他環節出現人員空缺,不進行遞補。

10.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和•關于做好黑龍江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辦法?(黑人社發„2015?18號)精神,今年我省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市、區)級及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地)、縣(市、區)區域內戶籍的人員招考,旨在服務本地經濟社會發展。

二、關于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在查閱崗位學歷要求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若崗位學歷要求為“統招、***及以上”,則報考人員必須首先符合統招條件;例如,學歷要求為“統招、大專及以上”,則統招大專、統招本科及統招研究生等學歷層次的報考人員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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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崗位學歷要求為“統招***及以上”,則報考人員學歷 層次不低于“統招***”要求即可;例如,學歷要求為“統招大專 及以上”,則統招大專、本科(無論是否統招)、研究生(無論是否 統招)等學歷層次的報考人員可以報考。

(3)若崗位學歷要求為“***及以上”,則報考人員學歷層次 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則大專 (無論是否統招)、本科(無論是否統招)、研究生(無論是否統 招)等學歷層次的報考人員均可以報考。

招考計劃中另有要求的,以計劃為準。

2.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和軍隊院校、黨校等其他國家承認的在職或成人教育形式畢業生,在2018年3月9日(含當日)前取得畢業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但肄業、結業均不在此之列。

3.以高中(中專)學歷層次報考的考生,除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外,同時需滿足哪些其他條件?

以高中(中專)學歷層次報考的考生,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劃內的高中(中專)院校就讀(大興安嶺地區為大興安嶺地區內學校,不包含內蒙古自治區學校),完成高中階段教育,且于2018年3月9日(含當日)前取得高中(中專)畢業證,并具備相應學籍檔案。

4.如何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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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崗位對專業的要求,參照•黑龍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設臵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設臵。

專業指導目錄分為三個層次,其相互關系為:“一級目錄”包含“二級目錄”,“二級目錄”下設具體專業。

如果崗位只限制了“一級目錄”,則此“一級目錄”下的所有“二級目錄”所包含的專業都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除了“一級目錄”限制外,還限制了“二級目錄”,則只有該“二級目錄”下的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同時限制“一級目錄”、“二級目錄”和“具體專業”,則只有所限定的“具體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

報考人員在選擇崗位時,應首先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的從屬范圍,依此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要求。若所學專業在專業指導目錄中同時從屬于不同的目錄,可以以任意一種從屬報名。

若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相近卻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建議考生先咨詢報名資格審查單位,若經溝通,資格審查單位和招錄單位同意,在報名頁面“未納入專業指導目錄的具體專業”欄目中如實填寫自己所學的專業,并在備注欄標明“本人所學專業未納入目錄,但資格審查單位和招錄單位同意報考”,再行提交審查。

注: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多、少1個“學”字的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報考者要如實選擇或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但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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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雙學位人員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學位的專業進行報考? 雙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能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上查詢認證或由黑龍江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科技發展中心(哈爾濱市南崗區民益街102號省教育培訓中心504房間)開具學位認證證明的,可以用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6.對于黨員的要求如何掌握?

若崗位要求為中共黨員,則中共預備黨員也可報考。 7.戶籍地有何要求?

戶籍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在2018年3月9日(含當日)前,本人戶籍必須滿足報考職位要求的戶籍條件。

報考人員需在報名頁面的相應欄目中體現戶籍遷入時間,若報考人員自出生起戶籍即在當地,則其戶籍遷入時間欄目填寫本人出生時間即可。面試現場資格確認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戶籍原件及復印件。

本次招考中的戶籍要求,全部指行政區劃內戶籍;因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區劃跨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兩個省份,故大興安嶺地區的戶籍要求,僅指大興安嶺地區戶籍。

8.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面試現場資格確認階段,向招錄單位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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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留學回國人員(除2018年應屆畢業生外)應于2018年3月9日(含當日)前,取得國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

9.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時間節點和佐證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8年3月9日前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尚未正式下發的,可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

10.報考人員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相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單位聯系,咨詢電話可通過報名網站查詢。

三、關于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和兵役登記 1.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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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層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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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到2018年3月9日工作滿24個月(起止月均可按1個整月計算)即可算作工作經歷滿2年。

3.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能否視為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

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5. 符合條件的男性公民,如何進行兵役登記? 兵役登記在當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有四步:

(1)網上填寫信息。登錄“全國征兵網”(http://),按要求真實、完整填寫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寫完整后,打印或下載•男性公民兵役登記表?。

(3)現場確認。本人持打印或下載的表格,并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肄)業證(學歷證明)等材料,到鄉鎮、街道、學校武裝部設立的兵役登記站進行現場確認。

(4)初檢初考。鄉鎮、街道、學校武裝部設立固定兵役登記站,對參加兵役登記的男性公民進行身高、體重、學歷、年齡等進行初檢初考,并發放•兵役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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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于兵役登記,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兵役登記是對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男性公民進行的注冊管理,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適齡公民數量及分布情況,摸清適齡公民的政治、身體和文化狀況,依法確定應征、緩征、免征和不得征集對象,并從中選定預征對象,為征兵工作做好準備。兵役登記是法律賦予每名男性適齡公民的法定義務,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男性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且在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7. 在本次全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如果已進行兵役登記,但尚未發放•兵役登記證?,該怎么辦?

報考人員(考生)可到縣級兵役機關開具兵役登記證明,以此作為兵役登記的佐證材料。

8. 有關兵役登記問題相關政策咨詢部門及咨詢電話? 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咨詢電話0451-83800376,也可詳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四、關于項目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

1.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項目人員的項目生身份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在面試前的現場資格確認環節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要根據省項目生主管部門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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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其它佐證材料:

(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合同書原件和復印件,縣級組織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期滿考核等次證明。

(二)“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由服務單位開具并蓋章的•XX省基層青年工作專項行動志愿者鑒定表?、•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項目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服務所在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證明原件,黑龍江省服務期滿特崗教師考核聘任登記表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項目生身份確認時提交給省項目生主管部門審核。具體細節要求以省項目生主管部門在面試資格確認期間發布的公告為準。

2.項目生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單位)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若項目生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單位)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在本崗位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項目生招考優惠政策。

3.項目生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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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項目生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崗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項目生招考優惠政策。

4.有的項目生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聘任制合同,服務期為3年,而在實際服務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應如何處理?

若項目生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服務期為3年的聘任制合同,就必須在3年期滿后方可界定為服務期滿,服務期滿的項目生人員可享受項目生招考的優惠政策,服務期未滿的人員,不享受項目生招考優惠政策。

5.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身份確認如何進行?

退役大學生士兵面試前的服役及退役情況確認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籌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資格確認的佐證材料包括本人入伍通知書和退伍證。

6.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政策咨詢部門及咨詢電話? 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喬參謀0451-83800376

五、關于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1.本次招考體檢工作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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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 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 •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2.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要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 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

體檢組織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相應項目的,招錄單位應對其延期體檢,并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3.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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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通用標準執行。

4.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檢法司系統特殊職位需在面試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黑龍江省2018公務員錄用考試公檢法司系統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體能測評相關政策要求,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執行。

在報考人員實際參加體能測評并取得相應成績情況下,不允許進行二次補測。因體能測評環節對報考人員的身體素質有一定要求,故請廣大報考人員在報考需體能測評的崗位時,根據自身身體狀況慎重選擇!

5.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要突出政治標準,嚴格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期好干部標準,采取多種方式,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進行綜合分析考察。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參照其系統相關規定執行。 6.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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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錄用考察是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需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5號)和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的相關規定,對報考人員的誠信情況進行考察。

六、關于違紀違規及其他相關政策

1.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在考試錄用各個環節,報考人員凡存在弄虛作假、違紀作弊,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及考試秩序,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不依法執行回避規定,及其他不誠信行為的,除取消考試資格和錄用資格外,一律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2.關于報考人員因個人原因在招考過程中放棄參加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或錄用等相應資格,有何規定?

報考人員在筆試后任何環節主動放棄相應資格,均需提前與招錄單位溝通,并出具本人簽字的正式書面材料;若報考人員拒絕履行相關義務,或因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確認后的任何環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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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相應資格導致考錄資源浪費,考錄正常秩序被擾亂的,可由負責考錄工作相應環節的部門記錄具體情節,并視情況將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

3.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違紀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4.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5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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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如果報名時符合我省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省(區、市)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我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省(區、市)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向所報考的單位報告情況,并立即退出在我省的參考行為,我省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如果考生明知本人已經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省(區、市)機關錄用,卻依然繼續參加我省的公務員招考,我們會將其行為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并告之錄取其的部門(單位)。

七、報名網絡技術及其他注意事項 1.網上報名應注意哪些事項?

(1)了解擬報考職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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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請各位報考人員在正式報名前,從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http://)下載招考計劃,對照招考計劃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

(3)為防止報考失誤,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錄公告及相關文件,熟悉公務員招錄的相關政策。

(4)網上報名是基于考生誠信報名的前提下開展的,設臵了對不誠信行為的后續處罰措施,報考人員一定要認真檢查自己填報的信息,并保證信息真實性??忌顖笮畔⒉徽鎸嵒蛱顖箦e誤的,導致網上資格審查或現場資格確認無法通過,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5)照片不合格者,將無法參加考試。

(6)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免報名后期因報名人數激增導致網絡擁堵造成報名失敗或因信息填報不全、不準或資格條件不符等問題錯失報考和改報機會。

(7)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2.報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基本流程為:登錄報名網站—>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等待報名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網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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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網上報名網站首次報名,注冊并設置密碼選取報名工作任務簽訂誠信協議并閱讀報名須知查詢并選取報考職位填報(修改)個人基本信息上傳照片等待審核資格審核未通過查看審核結果照片審核未通過審核結果是否通過是通過網上支付系統繳費并確認繳費成功

3.是否允許重復報名?

不允許,同一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只允許報名一次。 4.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輸入錯誤如何處理? 用正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重新報名。 5.每人可報考幾個崗位? 一個。

6.信息錄入完畢后,點擊提交后,沒有頁面顯示(顯示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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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頁)?

點擊提交后,如果出現空白頁,請稍微等待,可能是網絡速度原因引起,如果時間過長仍無法打開,請先關閉IE瀏覽器。重新進入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試網,無須再注冊新用戶,用原來注冊用戶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報名資料填寫/修改,查看信息是否正確。

7.報名信息表無法打印,打印提示錯誤如何處理?

這是由于IE瀏覽器安全設臵過高引起的,請在IE菜單“工具”——“internet選項”選擇“安全”——“自定義級別”,將安全級別設臵為低,并將ActiveX相關控件設為“啟用”或“提示”,然后進行打印;

另一種解決方法為:

(1) 點擊IE瀏覽器中的“文件”,選擇“頁面設臵”,在“頁面設臵”中,將“頁眉”、“頁腳”兩項中的文字或者其他刪除為空。

(2) 點擊“文件-打印”。即可將報名信息打印出來。

8.網上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點擊保存按鈕,提示網頁上有錯誤如何處理?

網上報名系統要求使用IE瀏覽器,瀏覽器版本為IE7.0及以上,請先確認本機瀏覽器是在IE7.0及以上,如果不是IE7.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請先將IE升級到7.0及以上版本,然后再進行網上報名工作。另外提醒,在報名時請將上網助手、防火墻等攔截工具作詳細設臵或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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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上傳照片時能夠看到照片,但點擊“上傳照片”按鈕后提示照片不能保存或其它不成功提示信息如何處理?

系統中規定照片大小最大為50k,最小為5K,照片格式為“*.jpg”,請按照相應規格上傳照片。

10.網上報名已經審核員審核通過,是否可以再修改信息?不可以??忌挥性趫竺畔⑽刺峤粚徍饲盎驅徍宋赐ㄟ^時,可以修改信息。

11.填寫報名信息時,點擊“提交”后,提示“信息已經過期或保存不成功”等信息如何處理?

考生填報信息界面具有一定時效性,如果考生在網上填報時間過長,則該頁面自動失效,一般不要超過半小時。

12.如何以最快速度填寫報名信息?

首先仔細閱讀公告及招考計劃,慎重選擇職位。為了確保報名資料提交成功,建議在網上報名前,先將要填寫的內容用word或記事本等軟件編輯錄入。在網上填寫報名資料時,將已準備好的資料一一粘貼到相應位臵即可。

13.可以進行現場繳費么?

不可以,只允許網上繳費。繳費時間截止,繳費系統將自動關閉,請各位報考人員開通網銀,嚴格遵守繳費時間。

14.可以用他人網上銀行代繳報名費么?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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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提交報名信息后出現亂碼怎么辦?

將 IE 瀏覽器中編碼設臵成簡體中文或刷新網頁。

16.點擊有關報名操作項目后頁面無任何反應怎么辦?

IE 版本過低,升級到 IE7.0及以上版本即可。報名系統不支持谷歌、360、搜狗、獵豹等瀏覽器。

17.在輸入出生日期和畢業時間時,找不到所要的日期和時間該如何處理?

檢查系統時間是否為當前日期和時間,如不符請調整。 18.若繳費后仍顯示尚未繳費,該如何處理?

由于銀行方面存在掉單現象,掉單的繳費記錄未能及時返回報名系統,要待銀行對賬完畢返回本系統后,才能查知繳費情況。報名人員只需確認銀行扣款成功即可。

如有其它繳費方面問題,請撥打繳費咨詢電話:4001-500-800。 19.如何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20.如果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或報名密碼遺忘如何處理? 考生網上報名期間若遇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導致無法報名或報名密碼遺忘情況時,請撥打0451-12333,按照提示操作處理。

在此,提醒各位擬報考人員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要輕易向他人泄露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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