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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黨委會議事決策規則

2023-06-02

第一篇:鎮黨委會議事決策規則

中共**鎮黨委會議事決策規則

(20年月日黨委會議通過)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加強黨委對全鎮工作的領導,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提高黨委會議事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工作機制的意見》,特制定本議事決策規劃。

一、議事決策遵循的原則

1、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臶,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結合**實際,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決定,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

5、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二、議事決策的范圍

黨委會在鎮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委會的職機,向全委會負責,接受其監督。黨委會議事決策的范圍是:

1、傳達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2、討論決定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劃。

3、研究決定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策、方案、工作部署和實施步驟,以及相關的重大事項。

4、研究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的重點工作、重大任務、重要目標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項。

5、討論研究財政預決算和其他重要調整事項。

6、討論決定關系民生民本、社會分配、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

7、研究全鎮經濟運行情況,并確定主要對策措施。

8、討論決定全鎮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項。

9、研究決定全鎮民主法制建設、政法綜治工作、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等重大問題和工作部署。

10、討論鎮人大、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項,并作出相應決定。討論決定各村、各單位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

11、審議鎮管干部機構的設臵與變動,村行政區劃的調整方案。

12、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審定鎮管干部的推薦、選拔、提名、任免和獎懲,確定由鎮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以及領導班子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13、討論需報請市委審批的人事事項。

14、聽取各村、各單位重要工作匯報,并就請示的事項做出決定。

15、討論決定有關重要的先進評選、表彰、獎勵事項。

16、討論決定以黨委名義發布的涉及全鎮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和鎮黨委領導同志代表鎮黨委所作的重要工作報告、講話。

17、審議需要市委、市政府及有關上級部門請示、報告、反映的重大問題,以及需要提請黨委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18、審定有關召開鎮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事項,檢查會議決定、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19、研究決定應由黨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會議制度

(一)鎮黨委會會議

1、確定每星期一為鎮黨委會工作日,用于召開鎮黨委會、三套班子會、書記辦公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會,除特殊或緊急情況外,一般不在其他時間安排會議。

2、黨委會、三套班子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3、黨委會、三套班子會議的出席人員為黨委委員、三套班子成員,視議題需要,也可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4、黨委會、三套班子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同志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同志,應在會前請假;對會議的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召開之前提出。

5、黨委會會議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程度。委員要加強學習,深入調研,把握全局,努力提高領導水平和決策水平。凡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對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的決策,要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重大決策的方案,一般應征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有的應組織專家學者進行論證,作出評估。繼續堅持班子成員基層工作聯系點制度,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為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6、黨委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委會在討論議題時,黨委委員應積極醞釀,充分發表意見。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提出決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黨委會對決定事項進行表決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舉手、口頭等方式進行。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干部事項,應逐個表決。如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作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提交下一次黨委會討論表決。黨委會形成的決議,黨委委員個人無權改變,必須無條件執行,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不能有任何反對的表示。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時因故缺席,由書記、副書記或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后通報情況。

7、黨委會會議議題,由書記或書記辦公會確定。委員和各有關方面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或黨委會通報的問題,以及按本規劃規定必須由黨委會討論并作決定的問題,統一由黨政辦秘書匯總并提出安排建議方案,報書記或書記辦公會審定。凡提交黨委會審議的議題,事先應經過必要的協調;有關部門應提供簡要的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匯報要點,需討論決定的事項,以及對所提問題解決辦法的建議或方案,由分管領導向黨委會匯報。黨委會會議議題的安排應適量,一般不增加臨時議題。

8、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干部,組織科事先應認真考察,并向黨委會提供考察材料。會議不搞臨時動議。鎮管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名和獎懲事項,由書記、副書記和組織、紀檢等工作的委員共同醞釀后提交黨委會討論,有關材料由組織科、紀委等有關部門在開會時直接發給與會同志。黨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實行票決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科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與會同志認真醞釀、討論;

(3)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要問題不清楚的,對有關干部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及時查清;

(4)在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與會委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擬任免人選逐個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的明確意見。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會議主持人指定一名委員負責監票,由工作人員負責計票,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以黨委會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9、由黨政辦公室負責,每星期一發放需提交下周黨委會、三套班子會討論的議題征詢單,征詢對象主要為三套班子成員。征詢議題統一報辦公室匯總。班子成員提出的議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要求,認真作好準備。

10、健全黨內民主生活,黨委會每年召開1-2次民主生活會。

11、每次會議應完整準確地做好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須及時整理成會議紀要。除干部問題和其他特殊問題外,會議議定的事項原則上都應載入黨委會或三套班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草擬、核稿,會議主持人簽發,發至各班子成員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會議決定的問題,未經批準公開時,班子成員及列席會議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2、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委員可臨機處臵,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13、會議作出的決議,應加強對貫徹情況的檢查與考核,確保黨委會決議的嚴肅性。各班子成員及有關部門、單位必須按《紀要》精神,抓緊貫徹實施,并將貫徹情況及時報告黨委。重要事項要有貫徹情況的書面專題報告。辦公室應及時了解貫徹進度,催辦落實,每季度匯總小結,向書記報告;年終總結,向黨委會報告。

(二)書記辦公會議

1、書記辦公會議主要處理黨委的日常工作,討論關系全局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分工負責的重點工作和重要問題,以加強黨委對全局工作的協調和推進,做到綱舉目張、有序進行。其議事范圍是:

(1)交流工作,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2)立足長遠,抓好當前,討論每一階段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工作安排;

(3)討論需要提交黨委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4)醞釀鎮管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事項;

(5)審批重要的請示或報告;

(6)討論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

(7)組織實施黨委會作出的重要決議,立足于解決實際問題,認真抓好檢查落實;

(8)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事項。

2、書記辦公會議除特殊或緊急情況外,一般安排在每周一黨委會工作日召開。

3、書記辦公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時,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任。

4、書記辦公會議出席人員為書記、副書記,辦公室秘書列席。視議題需要,也可請有關班子成員及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列席書記辦公會議。

5、書記辦公會議議題由書記確定,會議有關文件和材料由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準備。

四、決策的執行和監督

1、黨委會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黨委委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

2、黨委會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會的決議、決定,在執行中如出現新的情況需復議,經黨委書記或書記辦公會同意后,可提交黨委會會議復議。但在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黨委會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3、黨委會所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凡可以傳達的,經批準,應及時傳達到規定的范圍。宜于公布的決議和文件,經批準后,可通過新聞媒介及時公布。

五、文件審批制度

1、以黨委名義上報市委、市政府及有關上級部門的請示、報告和下發的全局性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應當經黨委會討論通過后,由黨委書記簽發。

2、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涉及某個方面工作的文件,經黨委書記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或經黨委書記、副書記傳閱同意后,由黨委書記簽發,或由黨委書記委托有關副書記簽發。

3、黨委、政府聯合下發的文件,由黨委書記和鎮長聯合簽發,或由黨委書記、鎮委托有關副書記、副鎮長聯合簽發。

此件發:各黨(總)支部,各村民委員會,鎮直鎮辦各有關單位。

第二篇:xx鎮黨委政府議事決策規則

楊家坳鄉苗族土家族鄉黨委政府

會議議事決策規則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完善集體領導制度。凡屬涉及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要的工作部署、較大數額的財政開支、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干部推薦和任免獎懲及與群眾相關的重要問題,都要在廣泛聽取個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議事內容和工作需要,分別召開黨委會、政府成員會或黨政聯席會議集體做出決定。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事后要及時分別向黨委會、政府成員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二、黨委會、政府成員會或黨政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要隨時召開。重大問題決策前要廣泛征求意見,由黨委會形成決議。

三、黨委會、政府成員會、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團、政府成員、群團組織、政府職能部門提出建議,經黨政辦公室綜合,提交黨委書記或鄉長協商確定。對需要做出決定決議的事項,由有關部門或黨委、政府統一組織力量進行可行性調查論證,提出可供決策的初步方案。決定需形成文件的,由黨政辦公室起草,黨委書記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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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據工作需要,黨政辦公室主任列席黨委會、政府成員會、黨政聯席會議,群團組織負責人可列席會議。

五、會議程序:

1、由會議主持人提出研究議題,由分管同志及有關部門做簡要說明。如會議議題有多項,應逐項研究。

2、黨委、政府成員發表意見,進行充分醞釀討論。涉及研究重大問題的黨委會、政府成員會、黨政聯席會議與會人數應不低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

3、會議主持人根據醞釀討論情況歸納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最后決定。

六、表決方法

1、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和一人一票原則,采取無記名投票、有記名投票、舉手表決、口頭表決等方式表決,以超過應到人數的半數贊成為通過;重大決議的表決,以超過應到會的五分之四贊成為通過。

2、在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先按多數人的意見決定外,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交換意見后再進行研究表決。

3、做好會議記錄,表決結果由主持人當場宣布。

七、按照分工負責的要求,副書記、副鄉長、黨委委員對分管的工作和職權范圍內的事情要勇于負責,屬于個人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情,不要拿到有關會議上討論或送書記、鄉長拍板;一般干部不越級請示、匯報。主要負責同志要充分發揚民主,當好班長,把握全局,不要包攬應由下屬承辦的具體事務。

八、黨委、政府印發文件,由黨政辦公室或有關人員起草,分管領導審核,原則上經有關會議討論通過,分別由黨委書記、鄉長簽發。

第三篇:鄉鎮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沙地鄉黨委領導班子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沙地鄉黨委領導班子決策行為,保證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沙地鄉黨委班子決策重大問題。

第二章 議事原則

第三條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確保中央、湖北省黨委、天門市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第四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一)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沙地鄉黨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黨委領導班子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黨委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二)對重大問題進行表決時,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做表決。

(三)黨委書記要敢于負責,有民主作風,善于發揮每個黨委成員的作用。每位黨委成員既要從黨委工作的全局出發思考問題,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又要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創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黨委班子成員之間要加強溝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愛護,加強團結協作。

(四)沙地鄉黨委班子決定重大事情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同群眾商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布置工作任務要向群眾講清道理;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第五條 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議大事,講質量,重效率;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政治、講紀律、講團結,同黨中央和上級組織保護高度一致,自覺維護大局。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六條 沙地鄉黨委領導班子決策重大問題的議事范圍:

(一)學習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湖北省委、政府、恩施市委、政府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二)分析研究機關作風存在的問題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社會治安工作和關系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解決、處理好當地群眾、干群關系的問題;

(三)研究討論向市委、政府報送的重要工作、重要問題、重要事項的請示、報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區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研究討論本地區經濟發展思想、奮斗目標和中長期國民經濟發展指導性計劃;

(五)審定沙地鄉預算方案,研究決定重大財政支出項目和重大工業、農牧業、社會事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基本建設項目等;

(六)研究決定沙地鄉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決定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聘用、福利待遇等問題,表彰先進工作單位和先進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傳等問題;

(七)研究本地區改革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區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的政策措施;

(九)聽取沙地鄉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各村黨支部的專項工作和重要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專項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 議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條 凡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委成員必須到會。不是黨委成員的沙地鄉行政副職列席會議,討論研究工作時涉及到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列席,其他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做到專本專用。

第八條 黨委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須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醞釀。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黨委成員之間進行會前醞釀,然后由黨委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二)材料準備。由分管黨委成員組織有關部門準備需要提交會議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兩部分,即議案本身和科學論證材料。議案是指計劃、制度、政策、規章、決定、批復、提議、建議、申請、請示、合同草案等提請會議研究的目標文件;科學論證材料是指專門機構或人員通過調研、考察、考核、測評、分析等過程所形成的說明書、論證報告、考察結論、調查報告等材料。凡只有議案,沒有科學論證材料的,視為上會材料不全,不得進入議事程序,待補齊材料后方可集體議事。

(三)會前通知。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一般須提前3—5天通知應到會人員。除人事問題外,一般應將議題的議案和科學論證材料,提前送交與會人員,讓與會人員有充分的時間了解情況并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人事問題的議題,其議案和科學論證材料上會時發給所有與會的正式成員,供其會上閱讀,會后收回。會上須按通知所列議題議事,不許臨時動議其他重大問題。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黨委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黨委成員或者有關部門通報上會議題并提供相關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應首先聽取其他黨委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同意見(含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占三分之一以上時,需暫緩表決。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形式),每位黨委成員的表決意見須記錄在案,以示負責。研究決定人事等敏感問題,可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作出決策。決策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形式。領導班子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意見或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七)形成會議紀要。會議須形成“重大問題會議紀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除有特殊保密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重大問題會議紀要”視情況發給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和下屬有關部門,還須報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否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最后決定的,須在紀要中說明理由,表決意見須明確無誤地記入會議記錄。屬于記名投票表決的,須記錄每名成員的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屬于無記名表決的,須注明是無記名投票表決,并記錄同意、反對和棄權的票數。與會人員會后有權查閱會議記錄。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九條 重大問題不按本規則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

第十條 未經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又未自行糾正的,由沙地鄉黨委主要負責人負責,并對主要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嚴重違反本規則規定,不按民主議事原則議事,獨斷專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的,對主要責任人做誡勉談話,并要求在黨委班子會議上做出檢查,并制訂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條 市委組織部負責監督檢查沙地鄉黨委班子執行本規則的情況,受理有關投訴并按本規則作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的,黨委成員作出處置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需要補議的問題應在下一次黨委會上進行補議和修正。

第十三條 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本規則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鄉黨委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監督鄉黨委的決策行為,增強執政能力,提高決策水平,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鄉黨委集體研究決策重大事項,要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鄉黨委、政府、各行政村的領導集體。 第二章 議題范圍

第四條:本規則所指重大問題為:

⑴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⑵事關本鄉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及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⑶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特別是干部的推薦、任免、獎懲、調整,以及黨風廉政建設上的重大問題; ⑷與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 ⑸關系社會穩定和本鄉全局性、政策性問題; ⑹本單位的黨委成員和部門的分工與調整問題;

⑺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項目,金額較大的財、物問題; ⑻本單位敏感事項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修改; ⑼其他應由集體研究決定的問題。

1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五條:凡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領導集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 第六條:研究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⑴會前溝通。議題一般在相關班子成員中會前溝通、協調,然后由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⑵準備材料。一般由分管領導組織人員準備上會材料; ⑶研究討論。會議應由書記或書記委托的班子成員主持。會議應先由分管領導或相關人員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時,書記一般不首先表明觀點,待聽取各位班子成員意見后再表明態度;

⑷表決與決策。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一致時,可逐項進行表決;持贊成或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決策的形成分少數服從多數和首長最后決定兩種形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決策形式的領導集體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領導集體成員的半數為通過;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指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的領導集體,表決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由行政首長參考表決結果,最后作出決定。 ⑸形成紀要。研究重大問題的領導集體會議一般要形成會議紀要。對會議議題的討論、表決、決定情況作出記錄,說明形成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2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黨委成員可征求書記意見臨機處理,事后應及時向黨委集體報告。

第八條:本規則由鄉黨委負責解釋,鄉紀委負責檢查鄉村黨委執行本規則的情況。

第九條: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篇: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小編推薦)

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

為進一步提高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嘉善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決策的原則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遵守黨章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尊重客觀規律,重大決策廣泛征求意見,提高決策質量、效率和水平,實現決策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工作部署,緊密結合嘉善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和宗旨意識。牢記“兩個務必”,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維護和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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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堅持“五個統籌”原則。統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協調發展,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促進經濟發展、保持政治安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決策的前提和基礎。

6.堅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積極支持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履行自己的職責,認真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7.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常委會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由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每位常委對分管工作要切實履行職責,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h委常委會討論重要問題時,對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果發生較大分歧,難以形成統一意見,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對縣委常委會集體作出的決定,所有常委都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不得發表同集體決定相反的意見,不得在行動上違背集體決定。

二、議事決策的范圍

1.學習傳達中央和省、市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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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2.討論決定召開縣黨代表大會、縣黨代表會議和縣委全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有關事項,檢查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3.研究決定全縣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包括總體思路和目標、重要方針政策和舉措、計劃安排等。研究決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發展計劃及重大投資項目。研究財政預決算方案及重大收支計劃調整等重大問題。

4.研究決定全縣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包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基層政權建設、行政體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機構的設置調整及編制調整方案等重大問題。

5.研究決定全縣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包括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文化事業、科技教育改革與發展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全縣社會建設、構建和諧嘉善等重大決策部署,包括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社會事業發展、改善民生、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建設與管理、法制建設、政法穩定工作等重大問題。

7.研究決定全縣黨的建設和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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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重大問題,包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推薦、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對鎮(街道)、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獎懲等重大問題。

8.研究決定全縣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推進城市化進程、生態文明建設、城市建設與管理等重大問題。

9.研究審定縣委工作要點、縣委重要文件和縣委領導同志代表縣委所作的重要報告、講話;討論研究縣人代會上的縣政府工作報告。

10.研究縣人大常委會黨組、縣政府黨組、縣政協黨組、縣紀委、縣人武部黨委及各鎮、開發區(街道)黨委、縣級機關各部門和直屬各單位黨組織等請示縣委決定的重大事項。

11.研究其他應由縣委常委會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決策的程序

1.縣委常委會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可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h委常委會議和縣委常委擴大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由縣委書記確定,并由縣委書記召集并主持??h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縣委副書記召開并主持。

2.縣委常委會議題一般由縣委各常委、縣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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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黨組、縣政府黨組、縣政協黨組分別提出。議題提出后,由縣委辦公室匯總報縣委辦公室主任審核,形成縣委常委會建議方案,報縣委書記審定。確定后,由縣委辦公室通知議題承辦部門、匯報人做好準備。

3.縣委常委會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員,會議有關材料應同時送達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4.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事前要進行充分醞釀??上扔煽h委書記和有關常委進行醞釀,也可由縣委書記委托有關常委進行醞釀。對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或涉及多個部門的議題,必要時要提供兩個及兩個以上可作比較的方案供會議討論。

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項,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書記與副書記、分管組織、紀檢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醞釀后向常委會提名,為常委會決定干部任免做準備。

研究擬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議題,主匯報單位應附有縣紀委(監察局)、綜合治理、人口和計生等部門的意見。表彰獎勵副科級以上干部還應附縣委組織部意見;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縣政府應先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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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機構、編制方面的議題,一般由縣委組織部、縣編辦提交;涉及財政、經費方面的議題,一般由縣財政局提交。其他部門提交議題中,如涉及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等方面的內容按程序會前與組織、人事、編辦、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并附相關部門意見。

擬提交縣委常委會審議的重要文件、重要講話,一般先送縣委辦公室有關科室審定把關,報經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閱后,再提交縣委常委會審議。

5.縣委常委會議題不搞臨時動議,每次提交討論的議題要適量,以保證參加會議的縣委常委有足夠的時間發表意見、研究討論。

6.縣委常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可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常委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縣委書記請假,并告知會議工作人員。對研究討論議題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但書面表達的意見在表決時不計入票數。

7.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問題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常委的半數為通過。

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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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8.對應由縣委常委會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縣委常委會時,縣委書記可與有關常委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四、會議出席和列席人員

1.出席人員:縣委常委。

2.列席人員: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

討論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人民團體的議題,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人民團體有關領導同志列席。

根據議題需要,有關部門和鎮(街道)的負責同志可列席會議,或邀請部分縣委委員、“兩代表一委員”列席會議。需要報道時,縣級新聞單位派記者列席。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外泄露應當保密的內容和討論情況,違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會議紀要和議定事項的落實

1.縣委常委會要整理會議紀要。紀要由縣委辦公室主任審核,報縣委書記簽發。

縣委常委會會議紀要發放范圍:主送縣委常委,抄送縣人大主任、副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協主席、副主席,必要時增發有關鎮(街道)和縣有關單位。

2.縣委常委會議定事項,由常委按分工負責抓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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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h委書記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縣委辦公室負責督辦和報告落實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縣委常委會作出的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由縣委常委會決定。

六、會議服務

1.各鎮(街道)、各部門對經領導批準擬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的議題材料(含領導批示件),報送縣委辦公室統一協調后,方可報請會議討論。

2.縣委辦公室根據縣委書記審批的議題,擬定會議議程。會議議程內容包括:議題次序安排,每項議題的匯報人、匯報時間和列席人員、新聞報道等。會議議程經縣委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縣委書記審定。

3.按照縣委書記審定的會議議程,由縣委辦公室負責以書面形式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等有關事項通知各出席、列席和其他與會人員,特殊情況可電話通知。

縣委辦公室主任要將不能出席、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及其原因會前及時報告會議主持人。

4.議題主匯報單位要按照統一格式印刷會議文件、材料,要求簡潔、清晰,一般限3000字以內,匯報時間在20分鐘以內。會議材料由縣委辦公室會前發與會人員(需保密的除外),會后需收回的文件,由縣委辦公室負責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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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據會議內容,由縣委辦公室提出新聞報道建議,提請縣委書記同意后,在會前做好安排。

6.縣委辦公室提前準備好會議室,參加會議人員要按通知要求準時到會,并自覺遵守會議紀律。

7.議題匯報人和議題涉及的列席人員按候會制要求提前等候,待上一個議題結束后,迅速進入會場,確保議題銜接緊密、有序。

8.縣委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并按照客觀、真實、準確的原則,全面反映會議討論情況。會議記錄使用會議專用記錄紙,做到字跡清楚,格式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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