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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管理辦法

2023-03-10

第一篇:民族宗教工作管理辦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族宗教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分局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結合分局實際,現就陳旗工商局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計劃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各股、室、所要對民族宗教工作, 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健全機制,并組織一到兩次活動,收集整理新聞稿件材料。將民族宗教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與全年各項重點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同時,要圍繞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服務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及時,穩妥地解決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扎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

二、堅持不懈地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不斷鞏固民族團結進步的思想基礎。

各股、室、所要把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來抓。一要繼續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職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能力。同時,各股、室、所要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國務院、國家工商總局和旗委、旗政府,于民族政策的相關規定,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國家工商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定和文件精神上來,要深刻認識到落實好民族政策,既是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切實增強維護民族團結的政治責任感。二要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教育,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要從民族地區長治久安的高度,深入學習憲法、刑法、反分裂國家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旗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宗教事物條例等法律法規,使廣大干部職工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規知識,自覺做到學法、知法、守法。三要以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為重點,不斷總結和創新宣傳方式、方法和途徑,堅持貼近實際、貼近基層、貼近群眾,采取群眾喜聞樂見和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宣傳活動。尤其是要對在陳旗經商辦企業的外地投資者進行民族宗教常識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使他們了解少數民族及宗教信仰者的生活禁忌、行為方式等風俗習慣,防止在生產、經營、消費環節上發生傷害民族感情、影響民族團結,違背宗教信仰的事情,維護政治穩定,營造“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強化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依法維護少數民族群眾合法權益

保護各民族特別是少數民族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始終是關系市場繁榮、社會穩定的大事。因此,各股、室所在日常監管和履行服務職能過程中,堅定不移地落實好各項民族政策,嚴格執行民族平等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一是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對涉及少數民族的行業、商品,特別是清真餐飲行業,清真食品的經營店,清真食品加工企業等,嚴格審查注冊登記前置審批條件,嚴格市場主體準入關,確保少數民族群眾放心消費。二是要強化行政執法。加強對民族用品行業、清真食品行業、民族特色商品等的日常監督檢查,積極開展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整治活動,堅決查處無照經營,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民族食品、用品和冒用民族食品的各種標識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要嚴把商品市場準入關。在繼續推行食品市場準入制改革的同時,對民族宗教用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公示民族宗教用品特別是食品的來源,建立購銷登記制度,強化對各類食品、用品等的監管力度,確保上市商品質量。四是要建立健全執法網絡。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作用,并結合“一會兩站”進社區、進牧區等活動,將維權觸角延伸到少數民族聚集區、散居區,方便少數民族群眾投訴、申訴、舉報,幫助少數民族消費者實現科學消費、合理消費。五是開展打假維權專項治理,為少數民族地區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針對廣大消費者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結合我旗實際,在開展節日市場、夏季旅游市場,那達慕大會,成吉思汗實景演出等重大活動等市場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地產牛羊肉及其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專項整治。依法查處各類違規行為,取締無照經營;依法規范交易行為,及時制止哄抬物價、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尺少秤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行為,有效保障少數民族地區市場消費安全。六是加大措施打擊境外非法出版物的發行及銷售。 防止危害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定的音像制品及出版物進入流通市場。

第二篇:***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制度

1、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2、支持獨立自主辦教的原則,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宗教對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不允許境外任何組織、團體和個人干預我國宗教事務;

3、引導村黨支部、村委會重視宗教工作,明確宗教工作聯絡員負責聯系和管理本村的宗教事務;

4、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動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5、要在群眾中廣泛宣傳黨的宗教政策,深入開展“無神化”的宣傳教育;

6、勸說黨員干部不要信教和參與宗教活動;

7、及時掌握各村的宗教工作動態,發現情況妥善處置;

8、所有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 都必須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第三篇:望謨民族中學食堂管理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分工。

主管領導:龍嬰(校長)負責全面指導工作。

分管領導:龍騰(副校長) 負責領導、指導食堂工作。 膳食中心主任:何坤剛 負責組織、主持食堂全面工作。

膳食中心副主任:馬明周 協助主任工作,具體實施食堂工作,組織食堂文字資料的完善和安全衛生工作。

計:韋秋雨 履行會計職責、核價工作,協助提供預算計劃,負責每月獎金表冊的填報工作,負責操作安全管理工作。

納:熊虎 履行出納職責、充卡、核價每月獎金的發放工作及“五防”管理工作。

購:馬明周 熊虎

張玉明

負責采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把握質量和價格關。

駕駛員:陶衛東 配合采購員的工作,搞好采購物品的運輸。

管:xx負責物資保管、入庫出庫登記工作。

廚:岑海嬰 負責報采購計劃,把握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供飯時間,主持安排一樓、二樓、三樓樓長工作及膳食中心員工的工作。

主廚兼樓長:負責每餐的炒菜及指導助廚工作,配合總廚提前一周搞好菜譜,主持安排本樓層員工的工作及本樓層員工的考勤工作,各樓層樓長每周輪流保管鑰匙。值日當周負責開關門。食品留樣管理。

廚:協助主廚搞好本樓層工作,負責助廚、清潔、機械操作管理。

人:負責食品加工操作、清潔等工作。(具體分工見附表)

勤: 維護就餐秩序,負責學生就餐安全(建議由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師及各班班主任擔任)。

核查組長:龍嬰

主持監督、核查食堂帳目及管理。 核查組副組長:

龍騰

楊銳

核 查 員:學校中層領導。

二、工作宗旨

主體為學生服務,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成本經營,合理定價,以食堂養食堂。

三、工作“五要點”及主張

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衛生、環境及秩序是食堂生存的五條生命線。主張:以師生為本,增強凝聚力,自主合理經營,以膳食中心為家,同心協力,精打細算,公正辦事,公開監督,民主管理,不謀自利。

四、工作運行程序

1、 飯卡

校園內實行校園一卡通,一律不使用現金。無卡一律拒接打餐。

2、采購:

①固定資產:報領導同意 → 三人同行采購 → 保管員驗收簽字。

②食品類雜項:

集體主定菜單→廚師提供計劃→主任主持采購議價→采購(把握質量價格)→保管收貨登記

1)、食堂食品采購采取定點邀標采購,通過邀標方式確定供應商,定點供應食堂食品,整個過程有出納、會計、教師代表參與市場調查。

2)、蔬菜類根據需要實行市場采購,三人同行采購,價格要低于市場價。

3、加工:

檢查選取原料 → 粗加工 → 細加工 → 成品品嘗登記、留樣。

4、銷售:按量供菜,保足供飯。

5、信息反饋:回收師生意見,以便改進。

五、工作制度及考勤制度

上班時間:全天(與學校作息時間同步,早餐提前1.5小時),每餐開飯前15分鐘備好餐,飯前15分鐘不到場視為缺勤。

1、管理人員:

(1)按主要分工,各負其責,如果出現問題,按相關規定另行專項處理。一經發現徇私舞弊的,將退出該管理職務。

(2)認真履行值日責任,負責全天的日常事務,解決突發的問題,處理好當天生活存在的問題,

(3)值日管理人員如遇事缺席,應自己提前調換,保證有序管理。

(4)值日管理人員還要對當天的安全、食品衛生、“五防”清潔進行檢查。

2、廚師:

(1)主廚師應按管理人員的菜單計劃提前造好備餐計劃。

(2)主廚師因計劃不當,使用餐人數與備飯人數差100人及以上的,每次扣10元。

(3)因貪圖簡便,連續三天飯菜不換口味,每次扣20元。

(4)不講食品衛生和個人衛生的,每人每次扣10元。

(5)不安全操作,每人次扣10元。

(6)不按時到班、遲到、早退、中途離崗10分鐘以上者,每人次扣5元,無故缺席每頓扣15元,每天扣40元。洗碗衛生組干完活有時間可以自由安排。

(7)不按菜單備餐,每個種類扣15元。

3、工人:

(1)不聽從樓長的安排,每人次扣5元。

(2)不按時到班,遲到、早退、中途離崗10分鐘以上者,每人次扣5元。無故缺席每頓扣10元,每天扣40元。

(3)值周值日,還要負責清潔、鑰匙管理、“五防”( 防蠅、防鼠、防蟲、防塵、防毒)用具存放、食品留樣,比其他員工提前10分鐘到班。不履行職責的每人次扣5元。

(4)食品中若發現有蟲,或未洗凈的,或對食品有污染的,每人次扣20元。(洗、切、配組全體人員)

(5)、對學生態度不好,無服務意識,每人次扣5元。

(6)、操作不安全,每人次扣20元。 (7)、發現講私人感情,不刷卡打菜者,直接解聘。 (8)、發現私自收取現金打餐者,直接解聘。

4、衛生員:

食用場所未及時打掃,每人次扣10元,打掃得不徹底每人次扣5元。

5、執行方式:

一般主要由值日老師執行,有時抽查,工作中有重大問題的,經集體研究予以解聘。

六、待遇

1、管理人員:

由學校根據崗位研究解決。

2、廚師及工人:

(1)、基本工資標準按當年招聘公告執行1200元/月(食堂補發300元,基本工資為1500元),保險部分由個人繳納。

計算公式為: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獎金

(2)寒暑假工資只有基本工資。

(3)獎金部分根據食堂盈利情況,根據崗位進行分配。

以上獎金在次月發放,期終決算。中途無故退出食堂,給工作帶來不便,扣除本期的獎金工資。

七、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1)每月底結算當月的總帳,做到日清月結。

(2)收入帳的流程為:

膳食中學主任登記開據 → 會計入帳簽字 → 出納收款(除每張收據簽字外,還必須實行總帳簽字。)待定

(3)支出憑條,必須作到四人(即經手人、保管員、證明人、膳食中學主任)簽字。票據簽字齊全后,出納方可付款,否則,出納可拒付。(經辦人提供原始數據憑證,交由出納初審,出納會記對接,再由會記審核無誤后由膳食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

(4)食堂的所有財產一律杜絕私下買賣,公私財產一律不能混入。

(5)核查小組可不定時地對食堂帳務、財務進行核查。

(6)多控庫房門鎖,確保食堂財產。

(7)食堂所有經費憑條簽字,一般應在七日內完成簽字,以保證憑條無誤。

八、請假制度

(1)一般情況不允許請假,職工新婚及直系親屬婚、喪、病請假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因病因事一般要提前向膳食中心主任請假【必須有假條,簽字后方生效,特殊情況除外(如突發疾病,車禍等)】,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條交給樓長,便于安排工作。請事假三日內,扣除當天基本工資。

(3)不允許連續請假三天以上(新婚,直系親屬婚、喪、病除外),月假不超過三天,年假不超過十五天(以工作日計算)。請假3天以上者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及請假期間的日平均獎金

(4)不允許集體請假,每天請假不能超過5人。

(5)若需辦離職手續,必須提前15天向膳食中心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簽字同意后方可離職。若擅自離職,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及月獎金,并由學校直接解聘。

九、獎懲制度

為了確保食堂工作的各項制度得到落實,保證全體師生員工飲食時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如下獎懲制度。

1、每月純利(扣除水電費、后勤服務車及臨時添補餐具費用)提成為當月總獎金。

2、食堂主管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當月提成獎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除扣全年獎金外,嚴重者由相關部門處理。

3、凡采購、加工、出售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0元,并負相關法律責任。

4、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品混用,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元。

5、餐具不進行消毒,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元。

6、工作時,不穿工作服、不戴口罩和工作帽、吸煙,留長指甲、戴戒指、手鏈、掏耳挖鼻、上了廁所不洗手等不衛生行為,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元。上班時間一律不準穿拖鞋。

7、廚房、餐廳及規定的個人衛生包干區不做好衛生清潔工作,要隨時保持清潔,桌面不能留油污,大廳每餐學生就玩餐后要用拖把拖干凈。發現一次扣每人次10元。廚房、蒸飯間、操作間衛生由洗切配打菜組負責(垃圾由衛生打掃組負責處理)。

8、食物中發現死蟲、死蒼蠅等,每次扣有關人員各10元。

9、不按規定時間滅蠅滅鼠滅蟲,每次扣10元。

10、不注意安全,違規操作,每人每次扣10元。

11、將食堂財產或生熟食品私自帶出食堂的,處以10倍罰款,并直接解聘。

12、供飯不按時,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延誤每分鐘扣每人10元。特殊情況除外(如停電、停水)

十、工作職責

(一)核查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為了食堂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了把食堂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學校特設立食堂核查小組,以便對食堂工作進行督促、審查、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1.核查采購貨物是否屬實;

2.核查保管員貨物入庫、出庫登記情況,剩余貨物的管理情況;

3.核查會計建帳情況,核查出納收支情況,核查膳食中心主任工作情況,匯總后向學校反饋食堂的管理信息;

4.督察食堂飯菜質量,督察食堂清潔衛生狀況,收集師生反饋信息,協助膳食中心主任長做好管理工作;

5.食堂采購大宗物資時,隨同采購員、班主任等一同前往參與購物;

6.督察食堂當月的核查統計,做好師生的宣傳解釋工作。

(二)膳食中心主任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食堂工作,作好膳食中心調度工作。

2.倉庫物資每月盤點,結出每月盈虧,并且公布。

3.督促食堂工作人員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講究飯菜質量,注意飯菜品種多樣化,講究色、香、味和營養。

4.作好中中心內工作人員的協調工作及業務培訓工作。

5.大宗物資的采購要登記造冊,實行三人以上參與購貨,簽發票謹慎認真。每周票據交易(或現金交易)以及吃飯人數作好詳細統計。

6.管好學生伙食,作到衛生用餐,有秩序用餐,教育學生不浪費糧食。

7.要求職工搞好食堂清潔以及個人清潔衛生,防止發生食物中毒。

8.嚴格執行食品的試嘗制度和留樣制度。

9.定期召開膳食中心工作人員總結會,發揚成績,改正不足。

10.廣泛征集全校師生及家長意見,努力改進伙食團工作。

(三)食堂會計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辦事,帶頭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2、做好市場物價的調查、核實工作。

3、審查一切收支憑證,及時決算記帳,隨時接受食堂審核小組人員的監督。

4、作好食堂內固定財產的登記工作,作到帳物相符。

5、檢查財務情況,起到監督出納、保管的作用。

6、隨時對食堂保管室內的財物清理核實,檢查使用情況、報損情況、庫存情況。

7、對每天經營情況:如吃飯人數、收支情況作好統計,結清當天帳目。

8、對當天收入的現金作好日記帳。

9、每周六下午結清當周的往來帳務,初步盤出本周的盈虧情況。

11、月底清理核算盈虧情況,并公示。

12、每月5日前向膳食中心主任、校長報送上月《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損益表》.

(四)食堂出納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紀律,辦事公正,不循私情,不貪污挪用公款。

2.管好現金,做到帳目日清、周清、月清、月結帳,限額保管現金(剩余部分存銀行)。

3.堅決杜絕將食堂公款私借他人挪用現象。

4.作好核實市場物價和學生充值工作。

5.與食堂會計分工協作,共同搞好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接受會計監督。積極配合核查小組的審核工作。

6.對學生消費的管理謹慎認真,做好收支登記。

7.為采購貨物作好現金準備工作。

8.認真搞好成本核算。

(五)采購員工作職責

1.采買要作到有計劃、厲行節約、供應及時,滿足食堂的需要。

2,采購必須嚴格執行市場管理和有關政策規定。采購大宗物資和物價變化快的物資時,作到至少三人同行或了解價格,廉潔奉公、不循私情,對所采購的物品作到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其他人員不得為團采購物品。

3.了解市場行情,把握市場動態,作到心中有數。

4.貨物采購回來之后,應到保管室辦理入庫簽字手續。

5.嚴格實行采購索證制,把好質量關,做好采購登記上好臺帳。

6.一般采購回物資款,由出納支付現金,小零物資且是市場明價的采購可直接付款,但票據必須按要求備好。

(六)保管員工作職責

1.認真把好質量關:購進的貨物當場驗收驗票,并請其當事人見證人簽字后入庫。

2.把好貨物數量關,嚴格登記入庫。

3.出庫貨物數量、種類嚴格登記,以便結算。

4.保管室內保持清潔、衛生,空氣流通,防潮、防火、防蟲蛀,倉庫內嚴禁煙火。

5.倉庫內物品存放必須整齊有序,做到無鼠、無蠅、無蟲、無灰塵。

6.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

7.做好每頓食品留樣工作。

8.保管好庫房,門鎖相互制約,不得允許單人能夠進入庫房。

(七)食堂工作人員職責

1、服從主任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佩證上崗。

2、按時上班、不遲到、缺席、早退。

3、服務態度好,熱情、周到,虛心聽取師生意見。

4、工作人員必須作好個人衛生,工作期間穿戴工作服帽;堅持洗手后操作,堅決不使用變質、腐敗物品。

5、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6、就餐時,一律使用飯卡,食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取現金。

7、工作人員之間必須團結協作,共同配合,高質量地完成每項工作。

十一、用工制度

1、廚師工人實行一年一定,每年暑假新招。

2、中途有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的,應予解聘。

3、身體健康,講究個人衛生。

4、吃苦耐勞,干活不能過慢。

5、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

6、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可優先招收教師家屬。

7、按食堂所需人數擇優錄用。

8、招聘應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

9、醫療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生病住院等自負全責。

10、違反操作安全所涉及事故后果,自負責任。

第四篇:Xxxxx鎮宗教管理工作情況匯報

屏山鎮宗教管理工作情況匯報材料

2010年8月18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各位領導:

屏山鎮宗教管理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屏山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來總攬全鎮宗教工作。全鎮宗教活動有序、活動正常,全鎮上下民族團結,宗教和睦。這為我鎮全面構建“和諧屏山”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F將我鎮宗教管理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屏山鎮地處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全縣宗教工作重點鄉鎮之一,由于地處特殊地理位臵,全鎮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三大宗教俱全。境內現有經登記批準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14所,其中基督教教堂11所(下屬早晚活動點8所),佛教寺院2所,伊斯蘭教清真寺1所。全鎮總信徒2938人,占全鎮總人口的4%,其中基督教信徒1688人,佛教信徒1000人,伊斯蘭教信徒250人;共有宗教教職人員40人,其中基督教牧師4人,長老9人,傳道員9人,執事10人;佛教比丘2人;伊斯蘭教阿訇6人。

二、領導重視,分工明確

“民族宗教無小事”,是黨中央在審時度勢,全面總結和分析國內外民族宗教形勢后提出的新理念,因此,領導重視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保障,鎮黨委、政府領導歷來十分重視民族宗教工作,切實把民族宗教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來抓,每年至少召開2次以上會議,專題研究民族宗教相關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的相關要求,從今年6月籌建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后,我鎮已把民族宗教工作納入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聯合辦公。具體做法:一是鎮黨委有一名分管統戰工作的副書記,政府班子有一名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專門配備一名民族宗教助理員,形成主要領導主要抓,分管領導親自抓,民宗助理員和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具體抓的聯動管理機制; 二是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與各村(居)委會簽訂相關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由村(居)委會支書、主任擔當第一責任人,親自抓落實;三是建立健全宗教管理機構,實行層層有人抓,層層抓落實的宗教工作管理模式。如:

1、建立“屏山鎮基督教教務管理組”,負責指導和管理全鎮基督教教務工作,各教堂同時相應建立“堂務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本堂點和“早晚活動點”的常規教務活動;

2、建立祿勸“文殊寺”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縣佛教事務的管理,并承當全鎮佛教活動的指導工作;

3、建立發明官莊清真寺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本寺的一切教務活動。四是積極支持和鼓勵各教 2 堂(寺)按照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各教的教規教義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規章和制度,認真抓好落實,形成教外按政策行事,教內按教規活動的制度化管理。

由于我鎮領導重視,分工明確,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近年來,我鎮沒有因宗教問題而影響到各民族之間的團結,也沒有因宗教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這得益于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同時也是與各級各部門領導的關心、支持和幫助分不開。

三、加強黨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近年來,我鎮切實加強對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注重對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人員進行愛國主義和法制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確保宗教穩定、社會和睦。宗教教職人員和管理人員是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實踐中,我們從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從點點滴滴做起。利用廣播、板報等形式開辟了宗教政策專欄,有計劃、有組織地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干部群眾以理性、公正的態度對待宗教,引導信教群眾看清時代發展方向,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放棄各種不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落后觀念和做法,跟上形勢的發展,引導他們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發展經濟、改善生活上,自覺投身到新農村建設中,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進而成為三個 3 文明建設的和諧力量和積極力量。今年已組織有關宗教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1期,主要以學習宣傳國務院《宗教事務條列》和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等,以標語、黑板報、分發宣傳材料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受訓人數達163人。

正確處理宗教問題既要依法處理,也要科學管理。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哪里有信教群眾,哪里就有宗教工作。近年來,我鎮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工會、婦聯、共青團的作用,切實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提高思想覺悟,自覺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在實際工作中,一是健全工作網絡,準確掌握宗教工作動態,把觸角延伸到社會的每個角落。二是主動加強與他們的聯系,建立朋友關系,定期或不定期與他們進行溝通,主動、及時了解把握宗教界的動態,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三是深入抵制各種邪教向我鎮宗教滲透,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我鎮信教群眾都能夠在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范圍內開展活動,我鎮現已創建為無邪教鄉鎮。四是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用文明健康的社會文化占領農村陣地。各村(居)委會從實際出發,利用農閑時間,開展一些為群眾喜聞樂見、能吸引信教群眾積極參加的文化體育活動,滿足了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比如今年我鎮承辦的“花山節”活動,組織了80人的信教群眾合唱團,參加文藝表演賽,進一步豐富了信教群眾的文化生活,增進了信教群眾與不信 4 教群眾的感情。充分利用各村的文化活動場所和陣地,組織信教群眾開展讀書活動和文明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使他們從中增長知識、開闊視野、陶冶情操、提高素質。同時,加強對尚未登記批準開放的小寺小廟的管理,做好疏導教育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做好佛教信徒的說服教育工作,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打著宗教旗號進行滲透活動。

四、落實政策,保障權益,促進全鎮人民的大團結 我們不斷加大落實民族宗教政策的力度,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團結了廣大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一是定期組織信教群眾積極學習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鎮黨校把民族宗教政策作為干部理論培訓必不可少的課程,不斷增強他們貫徹民族宗教政策的自覺性。二是堅持民族平等,重視少數民族參政議政。鎮黨委、政府每年定期召開專門會議聽取少數民族代表對全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于一些合理化建議和意見,我們都慎重處理,積極采納,認真落實。三是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對侵犯少數民族權益、侮辱信教群眾人格、傷害民族宗教感情、影響民族團結的事件,及時嚴肅查處,有效杜絕了民族糾紛,維護了民族團結。近年來,我鎮共為信教群眾解決了8所基督教早晚活動點困難,引導活動點正確宣傳黨的路 5 線、方針、政策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進一步增進黨委、政府與信教群眾的感情,拉近了距離,得到了信教群眾的一致好評。

五、注重服務,不斷增強信教群眾勤勞致富的能力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關鍵就是要做好信教群眾的服務工作。鎮黨委、政府歷來重視和關心信教群眾的宗教活動服務工作,堅持不懈地為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辦實事,實實在在地為他們排憂解難。積極協調組織各村和有關職能部門從各個方面為少數民族群眾發展提供支持和做好服務:一是提供政策服務,組織包組干部經常深入各村開展政策宣傳和教育,讓他們及時了解和掌握黨的政策,不斷增強與時俱進,搶抓機遇的意識。二是提供農業信息服務。通過各種途徑及時向少數民族群眾提供市場信息,使他們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三是提供技術服務。積極主動協調勞動、農技、民政等有關部門為少數民族群眾先后舉辦了烤煙種植、沼氣建設等各類培訓班,不斷提高他們的致富能力。經過多年的宣傳和教育,我鎮95%以上的信教群眾都破除了傳統觀念,通過種植烤煙,開始走向脫貧致富道路。

總之,近年來,我們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和廣大民族宗教群眾的希望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尋找差距,彌補不足,力爭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不斷開創我鎮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篇: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范管理試點工作總結

宗教活動場所中的矛盾糾紛,大多數都是因為經濟的原因引起的,財務管理是否規范不僅直接影響著團體的凝聚力和場所的穩定,也關系著廣大信教群眾的切身利益。長期以來,我市因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有的矛盾一觸即發,相當激烈,廣大信教群眾要求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并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加強監督和管理?,F將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

務規范管理試點工作匯報如下:

一、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績

近年來,我市各級民宗局高度重視,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規范化建設,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

第一,加強財務督導。8月建立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督導制度,市、縣區宗教團體及三一教協會全部成立了財務督導小組,組長由各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全面加強對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和指導。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內部財務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成員由3-5人懂財務的非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擔任,每月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出納、場所負責人,具體采購人員列席旁聽,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核。凡是對支出手續不規范的發票,當場予以糾正。凡經理財小組審核后確定無疑義的票據,加蓋審核專用章;凡未經理財小組審核或審核未過關的,不允許其入賬。財務督導制度實施二年以來,有效地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管理有了明顯的改觀。

第二,加強財務制度建設。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普遍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市民宗局出臺了《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現金和銀行存款流量表》、《資產負債表》等,市道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兩會、市三一教協會統一印制《市宗教活動場所收入專用收據》三聯單,加強對較大宗教活動場收入的監督。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的財經知識,動員有條件的場所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盡量聘用有會計資職的專業人員擔任,對會計科目設置和記帳方法進行規范?;浇烫枚嗄陙硪恢眻猿制赣糜袝媽I資職的人員作為該場所的會計,科目設置合理、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內部監督嚴格,管理規范。市三一教協會也經常舉辦財務人員培訓班,不斷提高場所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堅持財務收支公開。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捐贈情況要向信徒群眾公開,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我市較大的場所能夠做到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一次,接受信教群眾、宗教團體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維護場所的團結穩定。涵江鯉江廟從開始,每年年底在鯉江廣場進行收支的情況向社會信眾公布,接受信教群眾的監督。市天主教愛國會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門上報一次財務報表,每半年上報一次《資產負責表》,使宗教主管部門能夠經常性地掌握了解場所的財務狀況,洞察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幫助糾正和解決。

第五,建立規范財務管理示范點。為了培養財務管理的示范單位,市民宗局每年召開1-2次財務規范管理現場經驗交流會,讓管理較為規范的場所進行現場經驗介紹,讓大家進行觀摩學習,8月從中挑選涵江鯉江廟、基督教堂、東山祖祠等9個宗教(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上報省廳作為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范管理試點。通過典型示范引路,達到全面規范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財務制度不夠落實。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但不夠健全。有的制度掛在墻上形同虛設,根本不按照制度執行。有的場所負責人隨心所欲,自已不帶頭遵守財務和會計制度,造成管理人員內部鬧矛盾,不和諧不團結,造成信教群眾對該場所的不信任和強烈不滿。由于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特別容易形成教職人員在經手錢款方面獨斷專行,給宗教活動場所的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害,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一個因素。

第二,財務管理不夠規范。大部分宗教活動場所由于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在銀行開設戶頭,仍有相當數量的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和經濟收入較多的宗教活動場所仍然以個人的名義在銀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現象。特別是有相當數量佛教場所仍然存在“個人賬”和“口袋賬”的現象,經濟坐收坐支,從來沒有建立賬目,當家一人說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場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團體統一印制的收入專用發票,收不入賬,存在“賬外賬”和小金庫的現象。有的場所報銷仍然沒有正式憑據,白條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場所報銷發票沒有經過會計審核,報銷手續不健全,沒有經辦人、證明人和負責人審批;有的場所大筆開支事前沒有研究,審批不按制度規定,沒有向信徒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財

務人員業務不夠熟悉。我市宗教活動場財務人員多數來自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往往是“兼職”或是“半路改行”,絕大多數沒有進行會計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多數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年齡較大,文化程度普遍較低,財會知識較缺乏。在設立賬目時,沒有按照規范科目設置,相當多的宗教活動場記賬方法仍然是以記流水賬方式,財務差錯不易發現,不

易糾正。而不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復式記賬法,不符合國家財政部關于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能夠實行會計聘用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擔任的場所位數不多,大多數場所不愿意聘請專業會計人員的現象較為普遍,成為宗教活動場所會計賬目不規范、財務管理無法提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四,財務監管不夠到位。從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動場所實行財務督導制度,各宗教活動場所加強內部管理,設立財務監督小組,但真正發揮的作用不夠。雖然財務定期公布,但項目過于籠統,反映不出真實的開支情況,公布成了一種擺設。特別是《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活動場所要定期向宗教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財務報表,目前,大部分宗教場所沒有落實到位,游離于外部監管之外。由于監管不到位,這給個別人披著宗教外衣借教斂財的人帶來了可乘之機。

三、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認為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第一,自覺遵守和執行財會制度。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對宗教事務管理的內容之一;也是宗教活動場所內部事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場所內部的團結;關系到宗教活動能否健康、有序的開展;關系到集體財產的安全;關系到宗教界乃至社會的安定穩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特別是場所負責人對此要有充分的認識,切實提高加強財務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宗教活動場所作為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除了要遵守國家有關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外,同時還要遵守國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國家有關會計方面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成員特別是負責人以及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宗教部門關于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規定、意見?!妒凶诮虉F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對財務規范管理提出了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希望各宗教團體和場所要結合本場所的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委托代理制度。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關鍵是貫徹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樣才能解決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會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從制度上遏制宗教內部滋生的腐敗。然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條件還不具備,時機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堅持宗教活動場所的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核算單位和監督機制不變的前提下,要積極探索推行財務委托代理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減少因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以鄉鎮為單位建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聘請專業會計人員,對轄區內各宗教活動場所收支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協助各宗教活動場所做好財務管理和實施監督。各宗教活動場所自愿向財務代理中心辦理委托書,并繳納少量的代理費用;財務委托代理中心要自愿接受宗教活動場所的委托。這樣既強化會計工作,又節約聘用會計人員成本,是一舉二得的大好事。

第三,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動場所要根據實際,制定規范的財務制度,形成系統的財務管理體系,為場所的財務管理工作確立制度上的保證。一要建立內部財務監督機制。規模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要召開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會議,推選公道正派、懂財務管理的人員,成立財務監督小組。其他場所應設財務監督員,負責對本場所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監督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核。二要合理設置崗位和合理劃分職責權限。要在分工協作的基礎上,形成設置合理、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的工作鏈和監督鏈。各場所的主要管理人員、會計、出納的崗位要分開設置,不能交叉兼職,要明確會計員和出納員的職責,并認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賬、錢、物要分開保管,財務單據、賬本、報表要專人保管,工作變動時辦好移交。支票與印章也要分離,不能由同一個人保管。三要加強現金管理。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功德箱(奉獻箱)管理,建立開箱清點制度。場所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交出納人員清點入賬,出納人員應出具收款收據,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四要建立實物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當前宗教活動場所受贈實物管理是最為薄弱的,因此各場所要建立健全實物受贈、保管、領用、核銷和入賬管理制度,做到受贈實物使用有記錄,處理有依據,核銷有憑證,投入工程建設有固定資產賬。要明確固定資產保管、使用人的責任,做到固定資產購置有記賬,保管有登記,使用(領用)有記錄,核銷有手續。

第四,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一要定期向公眾及信教群眾公開財務信息,實行財務透明化?!蹲诮淌聞諚l例》中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為了打消捐贈者的顧慮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動場所需要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動的績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結果與捐贈人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各場所應把財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并在醒目位置設立財務公開欄和意見箱,每月公開財務收支和報表,并將每季度的財務報表統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門備案,自覺接受信教群眾、宗教團體和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公眾及信教群眾可透過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狀況,由公眾及信教群眾監督宗教的發展。二是各宗教團體要加強對本宗教各場所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支持和協助政府宗教部門依法對場所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及時堵塞漏洞。真正把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活動納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以保障宗教活動場所集體財產的安全。三是各級宗教事務部門要依法對各宗教活動場所執行《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把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作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對執行不好的或仍然沒有執行的場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接受檢查監督和及時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宗教活動場所場所及其負責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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