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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犯罪立案標準

2023-04-13

第一篇:貪污賄賂犯罪立案標準

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

一)貪污罪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情節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和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受賄罪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情節較重的。

(四)單位受賄罪

1、單位受賄罪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五)行賄罪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六)對單位行賄罪

1、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不滿20萬元,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七)介紹賄賂罪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雖然不足上述標準,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八)單位行賄罪

1、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十)隱瞞境外存款罪

隱瞞境外存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國有資產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罰沒財物罪

私分罰沒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十三)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雖然不足規定的數額或者數量標準,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稅款5萬元以上的。

(十五)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或者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稅收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

(十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失職被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第二篇: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及其預防

貪污賄賂犯罪是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犯罪形態,其特點及現狀總是同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不可分離的聯系。目前,我國經濟體制、激勵機制以及國家的調控職能都在發生著巨大而深刻的變化。經濟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與此相關的犯罪形態的變化。就實質意義而言,貪污賄賂犯罪只是一種現象,它反映的是社會不同階層、不同利益主體的經濟利益發生沖突的實質,它只是一種附體,它的載體是政治權力和金錢利益的結合。這個結合體流向哪里,權錢交易——貪污賄賂犯罪也就跟向哪里。

一、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

我們不難理解貪污賄賂犯罪呈現出的特有的特點和規律,它總是發生在那些直 接掌管金錢或商貿的經濟單位和管理部門,哪些部門對經濟運行的調控權力大,哪些部門就成為貪污賄賂犯罪滋生的熱點部位??梢哉f權力處于貪污賄賂犯罪的核心位置,權力的“魔杖”揮向哪里,貪污賄賂犯罪也就向哪里聚集。

⒈公安、工商、稅務、海關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貪污賄賂犯罪日益突出。貪污賄賂犯罪在新時期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經濟部門向執法部門滲透的過程。犯罪分子一方面要擴大“經營范圍”,必然要向公安、工商、稅務、海關等行政執法部門發射“糖衣炮彈”,獲取新的利益,另一方面,行政執法人員也必然有時利用有利時機,利用職務之便,用非法手段謀求個人利益。

⒉“首長”犯罪居多,案犯級別高,犯罪數額巨大。目前,各單位普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即“一把手”負責制,人權、財權、物權都集中掌握在“一把手”手中。有的“一把手”作風粗暴,大權獨攬,一人說了算。特別是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一把手”絕對控制財權,加之財務不公開,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給“一把手”貪污賄賂提供便利條件。目前大要案猛烈上升,一些高官紛紛落馬。

⒊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采取收入不記帳、虛開發票和虛列支出。一是私設“小金庫”,然后變著法兒貪污“小金庫”款項。有的單位領導,無視法紀,私設“小金庫”,明著處理不合理開支,實則非法占有其中款項。二是采取收入不記帳進行貪污,主要是一些行政執法人員,在征收規費過程中收費不開發票,或只打白條,將公款非法占為已有。三是采取虛開“大頭票”貪污,即在單位需正常支出時,實際支出少而入帳報銷多,將多余的款項非法占為已有。四是虛列支出貪污,即單位根本沒有該項支出而偽造支出,開具假發票入帳沖出現金,非法占有。

⒋賄賂犯罪率成上升趨勢。在監管不力的許多部門,挪用公款等罪數額都巨大。挪用公款犯罪多為直接管理、經手單位現金的財務人員、業務員所為。財務人員直接管理單位現金,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直接管理保險費,企業業務員直接經手企業貨款,他們有機會也有可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⒌賄賂犯罪更加隱蔽,犯罪分子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從近幾年立案查處的貪污賄賂案件來看,雖然受賄案占立案數的比例不大,但是賄賂犯罪不僅沒有減少且有上升趨勢,賄賂行為在某些行業、某些部門、某些手握重權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隱蔽,手段更為狡猾,不易被人發現,不易被調查取證罷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紙終究包不住火。近幾年來我們查處的受賄案件逐年增多,腐敗分子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二、貪污賄賂犯罪的原因

⒈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利益分配失衡,國家工作人員長期處于利益分配的底層,客觀上給此類犯罪營造了氣氛。同時他們放松思想改造,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惡性膨脹。近幾年查處的貪污賄賂案件來看,絕大多數涉案人員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甚至惡性膨脹,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門心思想著如何利用職權多撈錢財。有的甚至作風腐化,生活糜爛,沉醉于吃喝玩樂,打麻將搞賭博,養情人包“二奶”,缺少“經費”,便將罪惡之手伸向公款,不擇手段地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貪污受賄,以身試法,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⒉嚴重缺少監督制約機制。一段時期以來,各單位普遍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一把手”權力膨脹,無人監督。有的領導就認為,財政工作就是主管財政的“一把手”和財務人員之間的事,其他班子成員無權也不應該過問。重大財政問題不經班子集體研究,或雖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但在實施過程中仍由“一把手”一人操縱,其他班子成員沒有參與權和監督權。“一文筆審批”,財務不公開,甚至暗箱操作,成為“一把手”貪污腐敗的溫床。我們在查案過程中了解到,凡是涉及“一把手”貪污犯罪的,其他班子成員往往對財務收支情況包括大項開支不甚了解,更談不上集體研究,民主管理。

⒊制度不健全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從查處的貪污、挪用公款案件來看,相當一部分單位,一方面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雖有較為完善的財務制度,但形同虛設,沒有得到嚴格執行,真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缺乏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制約機制。有的單位“一把手”可以隨意從財務人員處取現金,甚至取大額現金連“白條”也不打,成了所謂的“良心帳”。有的單位會計、出納“一肩挑”,會計既管帳又管現金,有時庫存現金多達幾十萬元,為其利用職務挪用公款提供可能。

三、貪污賄賂犯罪的預防

⒈加大查處貪污賄賂犯罪力度。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舉報宣傳力度,實施舉報有功獎勵制度,提高廣大群眾舉報貪污賄賂犯罪的積極性,更有效地發現和揭露犯罪;二是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正執法、嚴格辦案,無論涉及到哪一級干部都要一查到底,查清犯罪事實,固定犯罪證據,把案件辦成鐵案,使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無藏身之地;三是加大懲處貪污賄賂犯罪的力度,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理,該判刑的判刑,該開除的開除,使一些想食污受賄的人不敢貪污受賄,不敢越雷池一步,充分發揮出“打擊”這一特殊預防的作用。

⒉加強反貪污賄賂犯罪的法律宣傳教育。針對當前一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注重政治學習,放松思想改造,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法制觀念淡薄的思想實際,以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一把手”、執法人員、財務人員為對象,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增強宗旨意識、法制意識為重點,以依法行政、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為目標,廣泛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權力觀教育、法制教育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等,使廣大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堅定社會主義信念,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堅持原則,分清是非,清正廉潔,依法辦事。

⒊依靠黨委領導,與預防單位共建預防職務犯罪網絡,建立預防體系。預防此類犯罪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在同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加強紀檢、監察、檢察反貪部門、公安經偵部門、審計等部門之間的聯系和合作,適時互相通報在反腐敗特別是在查處審計違法違紀經濟案件方面的工作情況,交流工作信息和經驗。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又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形成對反腐敗工作齊抓共管,合力打擊貪污賄賂犯罪

的態勢,對貪污賄賂腐敗分子該司法處理的依法處理,該黨紀處分的依紀處分,該行政處罰的依規處罰,必將起到預防貪污賄賂犯罪的積極作用。

第三篇:貪污賄賂犯罪的現狀原因和對策

貪污賄賂犯罪是我國黨政機關最大毒瘤和頑疾。自十八大以后,黨中央和人民政府堅定了高壓反腐的決心,并突出“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基本策略,并相繼將徐才厚、周永康等一批腐敗高官依法處置。在此反腐倡廉工作逐漸深化,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走向深水區的新形勢下,對貪污賄賂犯罪的現狀、原因及對策的研究也顯得尤為必要。從現有的研究成果來看,目前我國貪污賄賂犯罪行為不僅僅體現為政府官員隊伍自身廉潔和綜合素質水準的問題,同時也體現為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尤其是現代化社會轉型期的陣痛問題。

一、當前我國貪污賄賂犯罪的現狀分析

貪污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實施的貪污、受賄等侵犯國家廉政建設制度,以及與貪污、受賄犯罪密切相關的侵犯職務廉潔性的行為。從當前我國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具體表征以及在反腐倡廉過程中出現的眾多典型案例來看,貪污賄賂犯罪行為在目前階段主要體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官商勾結。在貪污賄賂犯罪行為中,權利與金錢之間的練習從未間斷。這就導致了官商勾結,各謀所需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我國當前公務員法以及黨紀規章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不得在任何性質企業中持有股份。但是,很多腐敗官員在手握人民賦予的權利之后,所想的不是怎樣去為人民謀福利,而是想著怎樣趕緊利用自己的權利去為自己謀取私人利益,正是所謂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種權利的保質期的觀念讓官商勾結成為精神思想上的缺口。在官商勾結的類型中,最為突出的一種情況是官員利用自己的權利,打通關系和門路,在政府工程項目,比如房地產項目、地皮的開發與使用等大型基建項目中,違反正常程序,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將工程轉包給開放商,在此違規操作中,開放商通過金錢、房產、豪車等方式來為官員輸送利益。

2、提拔裙帶。中國傳統文化中歷來有“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說法,說的就是一旦家族中的某一個人獲得了人民和組織的認可之后踏上領導崗位,成為黨和人民政府的干部,那么其就會有這種提拔親近,搞裙帶關系的想法,比如違規將個人的親戚安排進國家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利用自己的關系和資源,為自己的親戚朋友某利益,比如在政府接待、日常用品消耗等方面照顧自己親友的公司和企業,甚至是將政府工程項目轉包給自己的親屬的開發公司,這都是提拔裙帶關系的一種表現。由于中國人的“家族”觀念十分濃厚,在家族關系維護和開發中,提拔自己人,用自己人,照顧自己人成為一種思想慣性上的必然。而這種想法和做法無疑對黨和政府的正常工作,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帶來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同時也嚴重影響了黨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這種貪污犯罪行為不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率損失,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聲譽上的損失。

3、中飽私囊。權利總是靠近金錢,黨和政府的干部在領導崗位上,手握權力,總是面對著形形色色、方方面面上的誘惑,尤其是金錢誘惑。而貪污腐敗干部在個人私欲的驅動下,出賣權力、中飽私囊也就屢見不鮮。比如在工程項目審批部門,這一部門直接負責所轄地區內房地長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該部門公章也就顯得十分“值錢”,我國某城市房地長項目審批部門的負責人甚至直接根據所申報的項目規模大小進行明碼標價,收受錢財,中飽私囊,賺的一個“盆缽滿滿”。這種中飽私囊的行為是對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的一種直接侮辱,更是對黨和人民對其信任的一種辜負。

二、我國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原因分析

1、道德失范。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建立,在快速發展帶來民眾生活極大提升的同時也帶來民眾價值觀的轉變。公務員干部在工作過程中,面臨著來自權錢交易的巨大誘惑,公務員干部工作自身的專業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公務員干部工作過高的權威性,因此相關的監管工作也會比較乏力,進而導致了一些公務員干部道德失范。比如在一些地區的公務員干部群體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酒罐子”、“麥霸”、“按摩仙”和“賭徒子”。甚至于存在公務員干部在業余時間使用警用車輛從事其不良嗜好。

2、過于主觀。從公務員干部自身職業道德規范中的公正、法律的內容來看,公務員干部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來進行。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一些公務員干部往往表現得過于隨意和主觀,對于很多法律問題的判斷過于主觀隨意。尤其是在一些法律問題的細枝末節上往往經不住法學的細致推敲。比如在一次群眾調查中,某地法院存在部分公務員干部隨意拖延開庭時間的現象,甚至于有部分公務員干部在工作之外的其他時間同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單獨會面并為其出謀劃策。應該說這種主觀隨意性的背后是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水平低下在作祟。

3、痼疾仍在。應該說,公務員干部的產生和發展歷史悠久。悠久的傳統為公務員干部工作提供了豐富的經驗的同時,也導致了一些痼疾,這些痼疾很大程度上需要公務員干部的自律、自覺和外部的監督來共同祛除。但是目前來看,公務員干部群體中存在著嚴重的“人情關系網”、“上級管審理不管資金”的問題。比如在審理具體的“民告官”案件中,不僅是基層公務員干部對“官”存在一定的忌諱,而且在省高院也存在著嚴重的“事先通氣”行為。

4、心理隱疾。從當前黨和政府的干部任用上來看,由于無產階級是領導階級,因此在干部任用上以貧苦的農家子弟出身的人為主,而這類群體本身內心有對貧窮生活的一種恐懼情緒,一旦他們踏上領導崗位,有了一夜暴富的機遇,這種內心心理上的隱疾很快就會爆發出來,如果后期缺乏必要的監管和疏導,那么官員就會克制不住,而發生貪污腐敗、受賄行為。

三、預防貪污賄賂犯罪對策

鑒于當前我國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和內在原因,以及我國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巨大決心,未來我國針對該類型犯罪行為的預防與打擊工作還是應該注重以下方面來進行。

1、建立完善的司法社會服務。貪污賄賂行為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為官員本質較壞的原因,而主要是因為在面對各種誘惑時候的自我抵抗能力的缺失。為了能夠真正做好事前預防工作,可以借助司法專業力量,以社工的志愿者方式來進行。社會志愿者的形式更加靈活,在處理這種預防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產生方面往往能夠收到奇效。為了能夠更好地將這種司法社會志愿者的力量發揮出來,可以針對貪污受賄犯罪行為的具體特征來進行社工隊伍的組建和建立。尤其注重司法社工組成種類的豐富上,注重對金融、銀行、監察、法院等部門人員的吸收,這類人員可以通過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引導干部加深對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認識,真正做到在思想觀念層面上不敢貪污,樹立不能貪污的牢固理念,做到將這種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產生扼殺在搖籃之中。

2、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權力最終還是要放到制度的籠子里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對權力的長效節制。制度的建設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是在針對管理崗位上的干部而言,這類人群作為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高危人群,其理應受到制度建設工作的高度關注,從領導崗位的實際出發,在制度建設上作出針對性的調整,比如對不合格領導干部的回爐改造等。當然,從當前我國制度建設的重點來看,目前主要的制度建設主要是對監督制度的建設和對政府經濟金融監管制度的建設。

這種制度監督的第一步必須是公務員干部隊伍的監管機制的建立。由于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有著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特征,所以外部的配套監督機制十分關鍵,能夠從外部對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的強化工作提供助力。建設完善的監督機制不僅需要有明確的監督工作章程和基本規范,還需要有制定的專業而獨立的第三方實踐機構為之服務,保證這種監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專業性。最后,為了保證這種監督機制的有效運行,可以從當前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的發展現狀出發,制定出相應的監督工作目錄和對應的指標體系,做到監督工作的清晰明了和進退有據。此外,鑒于當前這種社會監督力量的缺失和薄弱,為了更好地完善目前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機制,可以充分發揮民間力量,構建起領導干部自律清廉網絡,通過搭建網上信息平臺,設置熱線電話,布置廉潔舉報箱等方式,讓民眾力量在公務員干部隊伍監管中發揮無所不在的監督作用。當然,我們同時也要相信我們的領導干部隊伍自身的基本素質和過硬的黨性原則意識,所以,針對公務員干部隊伍貪污賄賂行為的專題教育活動、討論活動和警戒活動等也不缺少,相關組織領導部門應該積極探索主題系列教育活動的開展方式,定期開展此類活動,通過專家論壇、名人事例等方式,來為我們的公務員干部隊伍樹立起正面的榜樣和典型,營造起積極正面的官場風氣,讓廉潔成為一種常態,讓守法成為一根紅線,讓我國的公務員干部隊伍的監管機制能夠在剛與柔的張弛有度之下變得無所不做,變得力量巨大,讓公務員干部隊伍在工作過程中,時刻警惕著外部的誘惑和內心的欲望,能夠隨時找到廉潔奉公的榜樣引導,也讓人民群眾的意見可以隨時被有關部門聽見、看見,并引起高度重視,讓公務員干部隊伍的監督機制落實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

此外對政府工程項目的預算監管工作也很關鍵。首先,全面提升觀念,明確預算工作重要性。人作為預算工作的主體,是預算制定者、信息利用者和執行者,是預算工作效果好壞的決定性因素。所以,在執行預算工作過程中應充分尊重人性,從實際出發,全面提升管理者和全體員工法人預算管理意識,將預算編制工作真正重視起來,發揮企業管理者和員工主觀能動性,動員企業全體員工和各部門積極配合企業管理者制定的決策目標,真正做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主動參與預算的編制和控制,為更好地實施預算管理獻計獻策。其次,規范預算編制方法,采取多種預算方法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一方面,依靠預算編制人員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知識,在考慮政治、經濟形勢、市場變化、經濟政策、投保傾向等因素基礎上,對公司一定時期經營情況作出合理預測,上級公司下達的預算指標進行科學分解并編制可操作性的預算;另一方面,運用數學建??茖W分析與預算項目有關的各種經濟信息,揭示各有關變量之間的規律性,結合企業存在的優勢和劣勢提出對策性方案與規劃。再次,明確具體經營目標,合理地分解落實責任,確保資任到人,促使公司各部門各員工相互協調環環相扣,責任均衡,利益匹配。同時建立全面的業績評價機制防止“預算松弛”,科學制定預算考核指標和獎懲制度。

3、營造道德氛圍,加強自身修養。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產生和發展,體現的是腐敗官員道德的敗壞和淪喪。如果說法律是一種催人向善的硬性力量和剛性力量的話,那么道德就是一種軟性的力量。而對于我國反腐倡廉工作而言,所有的力量都應該得到充分的發揮,所有的積極因素都應該被充分調動起來。從這個意義上說,為了能夠真正讓貪污賄賂犯罪行為得到及時的遏制,并引導我們的領導干部能夠真正從內心生發出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辦事的精神力量,就必須要注重對當前我國社會的良好道德環境的營造和改造工作。

新時期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的強化工作離不開整體良好道德環境的營造,這種良好的道德環境對于公務員干部從業者來說是一種外部類文化式的力量,能夠對公務員干部工作的水準、道德意識等方面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這種良好的道德環境的營造工作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同時推進。一方面,國家出臺相關的道德激勵政策,通過類似全國道德模范評選的方式來對公務員干部行業涌現出來的先進道德個人進行宣傳和表彰,形成一種偶像式的宣傳環境,借助榜樣的力量為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的促進和強化貢獻力量。另一方面,這種良好的道德環境的營造還可以廣泛借助民間力量,通過組織成立相關的公務員干部行業的道德聯盟、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民間檢察會等民間組織來為社會良好的道德環境增添民間的力量和元素。

從事物發展的本質來說,強化我國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水準根本上還是需要從公務員干部自身出發,公務員干部注重自身的道德修養才是強化我國公務員干部職業道德水準的根本對策。公務員干部在加強自身道德修養的過程中應該注重以下幾點。首先是注重對公務員干部工作相關法律的學習,讓自己的道德強化之旅增添法律的色彩,用這種社會強制力促進自身的道德修養的強化。其次是注重對自身世界觀、價值觀等的塑造。這種塑造工作必須與當下主流的價值觀進行結合,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自身的道德修養的強化過程。最后,這種道德修養的強化過程離不開實踐的錘煉,在實際的工作中,道德的標尺和觀念應該常駐心中,深刻影響著自身的公務員干部工作全過程。

4、利用信息技術搭建干部自律網絡。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提前導致了大數據時代的爆發,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生活中信息質量的參差不全,但信息技術的極大便利也對社會生活的各個行業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帶來了網絡資金流動、個人資產轉移等的巨大便利,也使得我國反腐倡廉工作的難度日漸加大,各種新型的腐敗賄賂犯罪行為的產生,使得目前借助信息化技術來構建公務員干部自律網絡成為當務之急。正是解鈴還須系鈴人,信息技術的巨大成果不能只被用來進行貪污賄賂,還可以作為反貪污賄賂的利器。

從我國公務員干部行業的發展現狀來看,借助信息化方式構建公務員干部自律網絡成為可選之法。實現企業財務信息的全國聯網,對重要的財務工作建立專項的信息平臺作為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平臺。這種自律網絡的建設能夠幫助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環境,同時能夠增加企業財務工作之間的監督性,促使企業財務工作的專業化和合法化。

結語

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是一時興起,更不能是階段性的工作。而是需要進行長效機制的建立,讓反腐倡廉工作成為一種常規工作,讓官商勾結、裙帶關系的提拔以及以權謀私等各類貪污賄賂犯罪行為沒有任何的發生空間,讓不敢腐敗,無法腐敗成為常態,讓高壓反腐成為所有公務員干部隊伍心頭上的原則紅線,消除腐敗空間,打掉權利尋租空間,通過監督機制建設、政府工程項目經濟預算制度建設以及網絡反腐自律平臺搭建等方式,配合上級領導部門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具體安排,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助力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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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關于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犯罪的調查報告

近來年,金融系統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不斷發生,且呈上升趨勢,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使國家財產蒙受巨大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應引起高度重視。近期我院對九九年以來查辦的金融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原因等進行了認真地分析。

一、基本情況和特點

這類案件的特點:

(1)犯罪數額大,危害嚴重。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場所,是直接管理資金的職能部門,由于其職能的特殊性和工作上的便利條件,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大都直接管理和經營貨幣,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犯罪活動機會多,涉及金額也大。如原農業銀行某儲蓄所主任劉某自98年2月至99年6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十次挪用公款32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使國家財產受到損失。

(二)發案面廣,基層所、部、科負責人作案比例高。

查辦的21起30人案件涉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人民銀行等單位,其中3人為基層負責人,另有1名科級干部。

(三)犯罪手段隱蔽,犯罪案件多為共同私吞“小金庫”。

金融系統基層機構是開展各項業務的“窗口”,長期以來,由于點多、面廣、人員雜、職業素質較低,加之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金融基層機構負責人對收入隱瞞不報,私設“小金庫”,從而為濫發獎金、挪用、甚至私分國家財產大開方便之門。并且大部分“小金庫”由有帳記載發展到不建帳或建帳后銷毀,對“小金庫”支配隨意性強,犯罪手段隱蔽。

(四)犯罪動機有由貪圖享樂型向投資營利型發展的趨勢。

隨著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工作人員因經濟拮據違法犯罪的極為罕見,絕大部分犯罪人員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影響,不滿足于現狀,企圖謀取更大私利。同時,有的金融系統人員挪用、貪污公款不直接用于個人享樂,而是用于個人、親友投資營利活動,并在這方面有發展的趨勢。

二、金融系統職務犯罪案件頻發的原因

(一)主觀上經不起金錢的誘惑。

金融部門作為經營單位,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不少單位思想、法制教育工作薄弱,致使工作人員思想不堅定,法律意識不強,對于什么是違法犯罪模糊不清,在金錢面前,動搖不

定, 經不起金錢的誘惑。一是存有僥幸心理,二是得手再次作案。

(二)客觀上有掌握財錢的便利。常年從事金融業務,客觀上為職務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有一種不撈白不撈、不要白不要的想法。以福利、辛苦費等名堂,以“紅包”的形式發給個人。

(三)有章不循,違章不糾,內部監督不力,致使犯罪分子多次作案,屢屢得逞。

隨著金融行業電腦設備的不斷更新和數量增多,加之缺乏管理經驗,其運營體系和監督機制不完善,有一些金融部門又存在重效益、輕監督的現象,致使多種檢查“走過場”,監督制度得不到貫徹,監督措施不到位,管理混亂,對基層的利益收入情況根本掌握不起來,使這部分資金流入“小金庫”,為實施犯罪提供方便。如劉某任工商銀行某儲蓄所主任期間,在長時間內多次挪用“小金庫”資金達30余萬元,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內部監督部門毫無覺察。

(四)金融行業競爭激烈,特別是采取不正當手段競爭,也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在專業銀行向商業商業銀行轉軌過程中,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攬儲競爭日趨激烈,有些金融機構為穩儲增存,便暗中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給儲戶一定的回扣或“好處費”。單位為支付這筆錢,便采取攬儲戶后不入帳或其他方式設立兩套帳,進行帳外經營、高息貸出,致使大量銀行資金“體外循環”。

(五)進人把關不嚴,給犯罪埋下隱患。

近年來,由于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和職工待遇較高,金融行業成為年青人擇業的熱點。進入金融系統的人員相當一部分沒有通過嚴格的考試、考核而直接上崗,使一些品行不良的人混入金融隊伍,甚至提拔為骨干,安排在重要崗位上,授予大權,稱為“能人”。當“能人”如魚得水,瘋狂作案,侵吞國有財產被檢察機關立查后,單位才以“沒看準人”而“痛心”。因用人不當給國家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

三、對防范金融系統職務犯罪的對策

為進一步維護金融秩序,保證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事業的發展,必須切實做好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防范工作。

(一)必須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把防范措施落到實處。應當說,金融系統內部的機構是健全的,規章制度也是很嚴密的,但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機構的擴大,人員的增加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金融系統在票據結算管理、利率計算和支付以及信貸審批、發放、回收等業務環節上,仍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金融系統內部應進一步完善多層次的監督體系,嚴格支款憑證和審批制度,增強管理環節,堅決杜絕違法經營、帳外經營、私設“小金庫”等現象發生。此外,要切實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督查落實,克服“重現金輕憑證、重防外輕防內”的現象,積極推廣崗位輪換制度和靈活多變的稽核檢查制度,防止稽核流于形式,達到事后監督的最佳效果,防微杜漸,嚴防犯罪發生。

(二)以人為本,不斷加強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在當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增多的情況下,特別需要加強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實搞好金融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對重點部位要選用思想過硬、業務精通、德才兼備的人員,努力消除因用人不當所帶來的各種隱患,尤其是加強基層所、部、科領導班子建設。同

時要嚴把進人關,真正把素質較高的人才錄用到金融行業,安排在關鍵崗位。

(三)加大打擊金融犯罪力度,充分發揮法律震懾力作用。

政法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對打擊金融犯罪重要性認識,要從講政治、維護大局的高度,把打擊、防范金融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同時要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逐步掌握犯罪的規律、特點,提高辦理這類案件的專業知識和水平。

(四)做好預防金融犯罪工作,為金融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運行秩序。金融部門要很好地運用直接管理同間接管理相結合,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全方位監督,司法機關有打擊金融犯罪活動中,也要與金融部門加強聯系,幫助他們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的同時,應主動加強與金融系統的聯系,積極開展檢企共建活動,并采用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經常給金融行業干部職工敲警鐘,努力為金融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第五篇:對近年來貪污賄賂犯罪的調查分析報告

對近年**縣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 特點、成因及預防對策調查分析報告

當前,職務犯罪已成為社會經濟、文化、政治和科技發展的阻力,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利于維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珍惜和利用黨的人才資源、保護好黨的干部。綜觀近三年我院反貪局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因此,對我院近幾年查辦案件情況的摸底,了解所查辦的主要案件的基本情況、特點、危害性及其發案緣由,針對法案緣由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幾點建議對我縣經濟、文化、政治和科技的發展尤為重要。

一、近三年查辦的主要職務犯罪案件基本情況及其特點 從2009年1月1日至今,我院反貪局共查辦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案件28件40人,其中貪污案件16件24人、受賄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涉案金額共計634.98萬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共計289.44萬元。我院反貪局近三年所查辦的主要職務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及其特點如下:

(一)犯罪主體整體素質不高,發案部門相對集中。 1.涉案人員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總人數的

第 1 頁 共 8 頁 52.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總人數的45%,小學文化程度的占總人數的10%;涉案人員平均年齡45.3歲,其中30歲以下的3人,30-39歲的9人,40-49歲的16人,50歲以上的12人。公職人員的文化水平偏低、年齡結構老齡化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體素質不高。

2.涉案人員中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有15人,煤炭行業的工作人員有8人,國有公司的有8人,行政機關的有5人,教育系統的有1人,公安機關的有1人,林業部門的有1人,政協機關的有1人。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占總人數的37.5%,其中大多數是村民組織的村支書、村主任和副主任。發案部門相對集中,煤炭行業和國有公司是職務犯罪的高發行業,而行政機關主要集中在扶貧領域。

(二)案件線索以自行發現為主,其他途徑來源為輔 查辦的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案件共28件40人,其中通過本院自行發現的有14件22人,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的5件8人,單位舉報的有5件6人,上級院交辦的有3件3人,自首的僅有1件1人。

(三)涉案金額較大,窩案串案較多

近三年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額為634.98萬元,總體平均每案的涉案金額為22.68萬元。其中貪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額為293.54萬元,平均每案的涉案金額為18.34萬元;受賄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額為123.47萬元,平均

第 2 頁 共 8 頁 每案的涉案金額為13.7萬元;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額為217.97萬元, 平均每案的涉案金額高達72.66萬元。貪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額相對較高,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平均涉案金額最高。

在查辦的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件中,其中有9件21人是共同犯罪,即貪污又受賄的有3件3人,即貪污受賄,又挪用公款的有1件1人,窩案串案較多。

(四)黨員犯罪數額較多,科級干部為數不少 涉案人員中,屬于中共黨員的有27人,占總人數的67.5%,副科級干部1人,正科級干部5人,科級干部占總人數的15%。

(五)作案時間持續較長

查辦案件中,能及時發現的較少,大多數是在持續作案的過程中發現的,有的持續作案時間甚至長達5年之久。作案持續時間長,一伸手就不知道收手,而且瘋狂作案。

二、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一)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毀損了國家政黨的形象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當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然而,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以權謀私;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

第 3 頁 共 8 頁 系。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而且嚴重毀損了國家政黨的國際國內形象。

(二)引發了社會矛盾,影響了社會穩定

腐敗與矛盾是一個共生體,有腐敗的地方必然有矛盾,有矛盾的地方也往往深藏腐敗。很多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直接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強烈反映的職務犯罪的案件,特別是發生在村民組織、移民辦、扶貧辦、糧站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比一般的經濟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阻礙社會經濟的健康穩步發展

在近三年的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職務犯罪案件中,截止目前已經造成了345.54萬元的國有資產流失。貪污腐敗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最大敵人。貪污腐敗對于投資、人力資源配臵、制度績效、社會穩定等負面影響都會阻礙社會經濟的健康穩步發展。

三、職務犯罪的原因剖析

(一)公職人員思想道德素質低下,法制意識淡薄是造成職務犯罪的主觀原因

思想是一切行為之先導。公職人員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異化、私欲膨脹,產生“拜金主義”思想,享樂主義思想,內心沒有真正的樹立起“為人民服務”的執政理念,

第 4 頁 共 8 頁 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牟利的工具,鋌而走險,踏上了職務犯罪的道路。待到歸案后,很多涉案人員都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腳”,這就是沒有好好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沒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思想理念。法律作為職務犯罪防的最后一道防線起到威懾的作用,然而,法制意識淡薄,不知法律嚴不可碰、威不可測,觸碰法律的“高壓線”,以身試法, 方知法律的威嚴,為時晚矣。公職人員思想道德素質低下,法律意識淡薄甚或為法盲是導致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主觀因素。

(二)權利過于集中,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制約軟弱無力是造成職務犯罪的客觀原因

權力越集中,監督越疲軟,就跟人治社會沒有區別,便談不上法治社會,職務犯罪也會有增不減。近幾年,隨著新農村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國家各種支農、惠農資金給農村經濟帶來活力和動力,各管理支農、惠農資金的公職人員特別是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權限空間也得到擴大,負責管理的資金也相應增多,這些工職人員既是具體經濟活動的實際運作者,又是經濟活動管理者,集權錢于一身,權力相對集中,為職務犯罪提供了良好的空間。內外部監督缺失,有的雖然建立了內部監督機制,卻由于相關環節人員相互勾結等原因,致使監督機制形同虛設。而在外部,對于干部管理、財務管理等重要環節缺乏有效的監督方式,無法真正發揮預防犯罪的實際效果,使腐敗分子更是有機可乘。

第 5 頁 共 8 頁

四、預防職務犯罪的幾點建議

(一)努力提高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的綜合素質,增強法制觀念

1.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論修養,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2.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要時刻擁有“為人民服務”的執政理念,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用好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勞動成果有人民共享。”而不能搞錢權交易、以權謀私,要相信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3.加強法制教育,樹立法律權威,增強法制觀念?,F代社會是法治社會,現代行政要依法行政,就是要加強公職人員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知識。不懂法、不學法、不用法就根部不能從事行政管理,否則,只能是封建性質的“人治”,國家就不能發展,人民就要深受損害。為此,公職人員應當加強法制觀念,使權力的運行法制化,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識,依法辦事,而不能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甚至是領導者以言代法。

(二)切實加強權力制約,構建堅實監督制約機制 1.強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意

第 6 頁 共 8 頁 識。如果權力主體連根本的監督意識都沒有,那么監督就是紙上談兵。因此要加強對公職人員權力的監督制約,最基礎性的措施就是要從思想教育入手,著力強化權力主體的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意識。自覺接受監督既包括自覺接受上級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也包括自覺接受單位內部的領導干部、同事之間的監督,還包括大眾媒體、人民群眾及社會輿論的監督。主動監督他人是對他人的關愛、對社會負責。公職人員有違紀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加以規勸,將問題處理在萌芽階段;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阻止職務犯罪的進一步危害。

2.建立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作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具有嚴格的規范作用和鮮明的行為導向性,它是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準則,是規范管理和執法執紀的準繩,是黨內外群眾監督領導干部的依據。因此通過建立健全有關監督制約機制進行監督,是加強對權力制約的重要保證。制度建立要要抓住關鍵人、關鍵部門和關鍵問題來加強監督制度建設;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控制體系;要有強制性、約束力;要有量化標準,不能籠統,過于原則;要有可操作性,盡量減少彈性,便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要賞罰分明,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罰

第 7 頁 共 8 頁 條款。

(三)確保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兩手抓,營造良好的社會職場環境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容易淡忘精神文明建設,精神文明是物質文明建設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在抓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要堅決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抓好“兩個文明”,可以從切實解決公職人員的現實問題著手,適當提高公職人員的福利待遇,解除公職人員的后顧之優,加強推動各機關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的物質動力。在工作環境、住房等方面作投資、特別是在活躍公職人員業余生活上多作努力,為公職人員自娛自樂、豐富業余文體生活提供良好的場所,使精神文明建設有一個較現代化的載體。營造良好的社會職場環境,必須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兩手常抓不懈,毫不偏廢。

第 8 頁 共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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