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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行業貪污賄賂管理論文

2022-04-13

本論文主題涵蓋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房地產行業貪污賄賂管理論文(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質疑:劃分標準是為壟斷找借口?“公益性”國企的概念一提出,便引發公眾對兩類國企改革路徑的廣泛爭議。2011年12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又對此說法予以糾正稱,此前被媒體誤讀的“公益型國企”跟國資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并非同一概念。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強調的是其對國計民生的保障作用。

房地產行業貪污賄賂管理論文 篇1:

房地產行業洗錢行為分析及監測

摘 要:洗錢活動逐漸從金融機構向其他領域蔓延,房地產行業已成為洗錢的高發地。對比房地產行業洗錢的兩大主體——腐敗的公職人員和以民營企業家為代表的非公職人員的洗錢行為,結果表明:腐敗的公職人員注重安全效用,常常通過能在短時間內利用他人名義的房地產交易活動洗錢,具有較強的隱蔽性;非公職人員則注重收益最大化,主要通過將非法資金注入企業經營,虛假報賬,具有較強的欺騙性。

關鍵詞:房地產;洗錢;監測

房地產行業資金需求大、流通快、增值保值能力強,而且我國至今尚未將房地產企業作為反洗錢義務的履行主體,導致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通過房地產企業來清洗犯罪所得。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課題組對近年來我國洗錢案例抽樣調查報告顯示,洗錢資金有35.9%通過房地產領域洗錢。房地產洗錢不僅掩飾了不法所得,助長了上游經濟犯罪,甚至導致了目前我國房地產泡沫、非理性繁榮以及供需結構失衡矛盾,房地產反洗錢的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迫在眉睫。本文通過對房地產行業的洗錢行為以及房地產行業兩大洗錢主體的行為表現進行分析和比較,希望可以為減少和杜絕房地產行業洗錢行為提出具有針對性的監測思路和對策建議。

一、文獻綜述

不法分子利用房地產行業洗錢是各個國家都存在的通病。一些國際組織和國家已通過立法將房地產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納入了防范洗錢犯罪的義務主體范圍。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2007年發表類型報告《房地產領域的洗錢和恐怖融資》,提供了各國房地產業的洗錢案例和建議措施,為各國房地產行業反洗錢的立法完善和監測思路的提出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

國內學者關于房地產行業洗錢的研究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陳莉[1]總結了國外部分國家房地產業反洗錢的基本做法,提出了我國應建立并完善房地產反洗錢法律及信息披露與交流合作機制;左運光[2]分析了房地產行業洗錢的風險要素,以及構建房地產行業反洗錢監測和管理機制的條件,提出房地產行業反洗錢監管模式選擇的相關建議;吳航[3]分析了目前我國房地產領域的經濟犯罪現象,并總結了不法分子利用房地產洗錢的主要方式:采取置業、炒房進行洗錢,利用他人名義投資洗錢,利用投資開發洗錢;謝端純[4]研究房地產主要交易對象及洗錢手段,以房地產洗錢行為和房地產反洗錢網絡拓撲圖為基礎,構建房地產可疑資金轉移監測模型;我國反洗錢中心秘書長嚴立新[5]在2008年提出建立我國反洗錢戰略五年計劃,在反洗錢戰略的第一個五年(2008—2012)計劃中指出應建立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制度,提出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司法部等部門對特定非金融行業的洗錢風險及對策成立專案組開展聯合調研,2013年在第二個五年計劃(2013—2018年)中又強調要提高特定非金融業務與專業(DNFPB)的反洗錢預防制度整體機制有效性的問題。

綜上所述,目前關于房地產洗錢行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立法、制度完善和行為方式描述兩個方面,而且都是從房地產洗錢的整體角度進行分析,缺乏針對性的監督和治理措施。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分析房地產行業的主要洗錢行為及清洗流程,然后對房地產行業洗錢的兩大主體進行對比,尋求他們利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異同,以期為相關部門在偵測方法上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與懲治措施提供意見,提高反洗錢的監測和判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房地產行業洗錢行為分析

(一)房地產行業洗錢風險分析

1. 房地產開發階段“灰黑”資產混入常態化。亞太城市發展研究會房地產分會秘書長楊超指出“灰色正在吞噬中國樓市”,房地產行業存在大量不明資金并且暗撐房價使房地產行業出現了不健康的現象。例如一些開發商將民間資本以高息方式繞道暗中進入樓市;或者是部分人用來歷不正當的“灰色資金”購房置業,將貨幣形態變為實物形態;或者個人巨額資金通過信托或者私募的形式進入房地產行業,不僅可以合理避稅,而且正是因為信托和私募對資金來源的審查寬松,也降低了被查處的風險。這些都是灰色資本在地產業的流向路徑[6]。房地產行業資金需求量大,資金來源主體不明確,必然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錢的通道,使得利用房地產洗錢成為可能。

2. 房地產異常交易現象普遍化。房地產業在多大程度上成為洗錢渠道,目前尚無結果,但利用房地產洗錢已成為房地產業公開的秘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基于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反洗錢問題設計并調查的《房地產業反洗錢現狀調查問卷》結果顯示,我國房地產行業從業人員對反洗錢認知度非常低,僅有55.66%的被調查者表示其單位要求收集更多的客戶信息,并且均不是因為反洗錢的需要而去了解客戶。在房地產異常交易行為中,“突然變更買受人、按揭提前還款、大額現金支付”比例相對較高,均超過60%[7]。2013年1月中紀委通報“反腐敗斗爭工作的新動向”,稱自2012年11月中旬以來,全國各地出現了一大批拋售豪華住宅、別墅等現象,更改物業業主情況數以百倍上升。同時,根據住房部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統計,在拋售豪華住宅、別墅的住戶中,超過60%都是匿名、假名和加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的[7]。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的房地產交易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洗錢嫌疑[8]。

(二)房地產業不同環節的洗錢行為分析

1. 房地產開發環節洗錢行為。如圖1所示,房地產開發環節的洗錢行為一般通過兩種途徑進行,分別為:(1)建立房地產企業進行洗錢,這是房地產開發環節最常見的洗錢途徑。不法人員自建或利用相關利益者名義建立房地產企業,在房地產企業的日常經營過程中將非法資產源源不斷地注入企業清洗資產,通過合法的企業經營掩飾犯罪所得,不僅洗白了“灰黑”資產,而且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還可能有一定的增值空間。同時,正因為有了下游資產處理的渠道,會誘發和刺激不法人員更加瘋狂地進行上游斂財活動。(2)通過與房地產企業合作的形式進行洗錢。近年來,隨著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的不斷變化,一系列調控政策例如限購、限貸等逐步出臺,直接導致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來源受到一定的限制,這就為不法資金的洗白提供了渠道機會。一方面由于開發商缺少資金而不法人員擁有大量非法資產急需隱藏、掩飾或清洗,洗錢者可以與開發商通過合伙、入股或高息借款等形式進行合作,在滿足雙方不同需求的同時清洗資金;另一方面,某些開發商為了獲取項目和開發資金,會與政府官員或特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勾結,為了回報相關人員以入股、暗股、干股等形式進行賄賂,達到賄賂與洗錢的同步完成。

2.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洗錢行為分析。(1)房地產炒作的洗錢行為分析。如圖2所示,這種環節的洗錢途徑,不法分子常常與開發商、媒體進行合作,直接或委托代理人購買有潛力和炒作空間的街道或商業街的商鋪的手法,將黑錢輸入房地產行業中,再通過如廣告、活動、特色品牌的炒作來刺激這一地區發展,從而在升值后估價租售,這樣既可以隨時變現,又可以通過實物來進行非法的交易,逃避反洗錢的監督和有關部門的追查。同時這種洗錢手法也是造成中國樓市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2)房地產個人買賣的洗錢行為分析。如圖3所示,該洗錢手段不僅可以在國內進行、也可以跨國實行,時空跨度大,涉及對象亦比較廣泛,包含單位、個人(家庭成員、親屬、利益相關人等),難以監管,是目前不法公職人員洗錢的常用手段。單位購房者利用偽造文件、證明,私人購房者借助偽造身份證或假借他人名義,經常采用經紀人購買的形式全款支付或采取分期付款、提前還款,快速將非法資產投資到房產、商鋪或其他房地產經濟活動中,待時機成熟,進行轉租或高價再出售,順利漂白不法所得并成功轉移。

三、房地產行業洗錢兩大主體的行為對比及原因分析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自2000年以來省部級高官貪腐案半數涉房地產。指出高官涉房地產有兩種形態:一是背后有房地產利益鏈條,或直接間接倒騰土地,或縱容支持親屬開發房地產,或與開發商結成利益同盟,或用非法收入買房倒手等;二是買房置業。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反洗錢專家曹作義2013年1月撰文認為,從最近披露的多起腐敗大案可以看出,房地產業其實早已成為部分腐敗高官的“洗錢天堂”和“重災區”。以民營企業家為主要代表的非公職人員逃稅、涉黑、非法集資等上游犯罪產生巨額的“灰黑”資產也大量投資房地產行業。據本文統計近年來不法非公職人員的典型案例顯示,超過60%的不法非公職人員在房地產行業的開發、裝修及買賣過程中涉嫌洗錢犯罪??梢?,利用房地產行業洗錢主要有兩大群體,即:腐敗的公職人員和以民營企業家為代表的非公職人員的經濟犯罪。因此,本文將根據該分類對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在房地產行業的洗錢行為進行分析和總結。

(一)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利用房地產洗錢的主要表現

1. 公職人員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主要表現。隨著我國對不法公職人員的持續高壓和堅決打壓,洗錢成為掩蓋不法所得的主要手段,而投資房地產是貪官們洗錢的最好方法。歐陽偉民曾指出,近年來,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貪污分子洗黑錢首選目標,每年3 000億~4 000億元人民幣洗黑錢的規模中,有不少是通過房地產將黑錢洗白,房地產等行業逐漸成為洗錢的主要渠道。

2. 非公職人員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主要表現。不法非公職人員通過偷漏稅、非法經營等違法活動獲取非法資產后,為了避免監管和檢察部門的查處,往往建立自己的房地產企業,虛報會計報表,將違法資金源源不斷地注入清洗;或投入到利益相關人員的企業;甚至將不法資產轉化為境外投資或境內專業機構資金等形式,隨后再進入房地產投資領域。

(二)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特征

房地產行業洗錢資金量大、投資回報高、中間環節多,并且洗錢渠道眾多、轉移資金迅速,能迅速將不法現金資產轉化為固定資產投資,容易逃脫法律制裁。除以上共同特點之外,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利用房地產洗錢還存在較大差異,根據表1、表2,我們可以總結得出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特征。

1. 公職人員進行房地產洗錢的主要載體是房產,并且均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洗錢。首先,公職人員屬于社會公眾人物,成為很多人關注的對象,因此他們迫切希望在短時間內將非法資產轉移或隱藏,降低被查處概率;其次,會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公職人員大多位高權重,容易利用關系獲得審批或多個身份信息,購買多套房產;最后,由于掌握審批和決定權,有很多開發商主動上門提供能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機會。

2. 公職人員進行房地產洗錢多借用他人名義,方式多樣,過程復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容易使用虛假信息或借用他人名義用現金多地區甚至境外購買多處房產,并且可以降低被查處的風險;或者直接收受房地產企業不記名干股或秘密合股等手段洗錢??傊?,作案手段多樣,作案過程復雜,具有一定的時空跨度,隱蔽性較強。

3. 非公職人員主要通過第三方機構或企業進行房地產洗錢,洗錢額度大。由于國家重視并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并且在注冊企業過程中的審查制度不夠完善,導致非公職人員愿意建立房地產企業,不僅提高社會地位滿足虛榮心,又便于自行洗錢;其次,為了能將不法資金源源不斷地輸入企業,常常會通過第三方機構、空殼公司或利益相關者企業進行,可以進行大額資金的轉移。

4. 進行房地產行業洗錢,非公職人員比公職人員更具有欺騙性。在利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過程中,非公職人員虛報會計報表、注冊多個空殼公司甚至利用媒體造勢惡意抬高房產價格等手段。并且大量案例表明,多數不法非公職人員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政治地位在為不法非公職人員取得了相當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可以成為他們掩蓋不法行為的“保護傘”。

(三)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在房地產行業的不同洗錢行為原因分析

不法人員將非法資產投入房地產行業進行洗白的過程中,必然會有成本的付出和收益的回報,最后為其帶來效用的增加。因此說洗錢行為類似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洗錢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購買活動,除了要付出相應的貨幣成本之外,時間成本也是一項重要的影響因素。

1. 理性經濟人在時間成本約束下的消費行為。為了簡化分析過程,根據以上公職與非公職人員的房地產洗錢特征,假設房地產洗錢量是商品的價格,為了便于分析,將房地產洗錢行為分為兩種商品,T型商品和M型商品:T型商品指房地產洗錢過程中時間成本所占比重較大短時間內進行的房地產洗錢行為;M型商品指在房地產洗錢過程中貨幣成本所占比重較大,能較大程度清洗大量非法資金的房地產洗錢行為,數量分別為X1,X2。根據黃友等[9]的研究成果,在理性經濟人效用最大化的條件下,雙重預算約束下的消費者的充分預算約束是消費的充分成本必須等于消費者的充分收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消費者的最優選擇應該是如圖4所示的X0點(X01,X02)。(M、M1貨幣成本預算線,T、T1為時間成本預算線,E為充分預算線,L為無差異曲線,X0點為充分預算約束下最大效用的商品組合。)

2. 有限理性下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在時間成本約束下的房地產洗錢行為?,F實情況下,不法人員在洗錢的過程中,除了要考慮時間和貨幣因素外,還強烈地受到主觀效用的影響,主觀效用除了包含對商品客觀效用的主觀評價之外,還包括對行為風險的評估和風險偏好的態度等。有限理性的消費者不能保證得到全局最優,也不會將所有的預算完全消費,通常會選擇次優解[10]。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公職與非公職人員在不同的效用目標引導下的房地產洗錢行為。

公職人員作為政府官員,在進行非法資產處理的過程中,考慮的因素較多,不僅要保障資金安全轉移,還要考慮自身的安全,因此對于公職人員而言,最注重安全效用,時間成本在其洗錢過程中有重要作用,在短時間內將非法資產進行清洗是保障安全效用的有效途徑;非公職人員則不然,他們更注重收益最大化,貨幣成本直接影響收益,他們在洗錢過程中盡可能地減少財富流失,選擇更多的M商品,能最大限度洗錢的方式。在圖4中,由于各種因素限制,不能達到理想情況下的最優解,假設不法人員通過降低最優效用,以L為例,在充分預算約束下,當達到同樣大小的效用時,公職人員的次優解為XT(XT1,XT2),非公職人員的次優解為XM(XM1,XM2),由此,引起XT1>X01>XT2,XM2>XM0>XM1。

綜上所述,由于公職與非公職人員所處環境、社會地位等不同,具有不同的效用目標。在有限理性條件下,公職人員會更多選擇能在短時間內進行房地產洗錢的T商品。而非公職人員則注重財富的增加,收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的主觀效用,因此,會選擇能較大程度清洗大量非法資金的房地產洗錢行為,選擇更多的M商品。

四、針對公職與非公職人員房地產行業洗錢行為的監測思路

(一)公職人員利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監測思路

以上分析結果顯示,不法公職人員在利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過程中,大多數情況下會利用他人名義,這些人員大多是不法公職人員的近親屬、其他親屬、情婦(夫),利益相關者(企業主),并且親屬、情婦是其主要利用的對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诖?,提出以“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為監測主體的監測思路,監測其名下房產、股票(房地產企業類型)、銀行賬戶的資產信息是否與其收入相匹配。

1. 基于收入的監測思路?!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吨袊伯a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也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以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對于官員及其親屬經商現象,2010年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對公職人員親屬管理提出規定,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牟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不得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經商。因此,從法律約束和一般收入水平來看,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其親屬的收入中都不應存在頻繁或大額收入。所以,一旦不法公職人員腐敗或其親屬利用其影響力獲利,必然呈現頻率增大或金額突然增加的收入特征,如果通過金融機構,則不難發現異常收入的來源?;谶@些特點不難從賬戶層面發現異常公職人員,但是由于賬戶交易容易受到反洗錢監測,不法公職人員往往采用現金交易和實物交易。因此,同時還需借助消費監測手段。

2. 基于消費的監測思路。相對收入消費理論認為,消費者的消費受到周圍人們消費水平的影響,特別是低收入者因攀比心理、提高社會相對地位的愿望等因素而使自身的消費處于和收入不相稱的較高水平。公職人員受到有較高經濟地位的人群影響產生較高等級的消費愿望,在自身合法收入有限的條件下,為滿足較高等級的消費,公職人員就會尋求通過經濟犯罪來獲得收入,從而產生了與正常收入不相匹配的消費行為,購買高檔小區住房甚至別墅。隨著國內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近年來出現越來越多的不法公職人員擁有境外房產的現象。因此,通過監測公職人員及特定關系人在住房方面的消費判定其是否存在房地產洗錢的行為是可行的。

(二)非公職人員利用房地產行業洗錢的監測思路

非公職人員利用房地產洗錢常常通過建立房地產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將非法資金不斷混入正常的經營活動,并通過會計舞弊等財務作假方式清洗非法所得。因此,該過程必然存在頻繁的交易活動或大量的交易金額,與行業內相似發展水平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狀況不相符。因此,可以從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多個角度進行監測。

1. 相同行業中的企業一般都會涉及到相同或相似的業務結構,這意味著同一行業中企業的資金鏈條和資金流向應該相對一致。因此,可以對企業的交易資金額度和交易頻率的企業交易發生量進行檢測。利用基于離群點的客戶行為模式識別的監測方式進行:以正常行為模式企業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歷史年度交易數據為基準,然后將待檢測企業的交易金額記錄和交易頻率記錄分別與正常數據進行設定時期內比較性檢測,判別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2. 每個行業的企業都有特定的經營范圍,其賬戶的資金流動必定是在其所屬行業的相關行業范圍之內。當某行業某企業的銀行賬戶突然出現與其主要業務或產品供求關系無直接聯系的企業的轉賬或現金收付,則可以懷疑這家企業的交易可疑,存在洗錢嫌疑[11]。楊勝剛等構建了一個簡化的行業相關系數矩陣,可以對企業與其交易往來的賬戶之間的基于客戶行為模式識別的行業相關性進行檢測[12]。

3. 針對企業本身財務審計對假帳的檢測。企業涉嫌做“假賬”的一般目的是為了夸大經營狀況而粉飾其經濟效益或是偷稅漏稅以此降低運營成本。由于洗錢是以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資金為目的,其過程必定涉及到對相關的企業財務記錄根據非法資金總量做出類似于夸大其經營和賦稅情況的更改行為。因此,可以通過企業本身財務審計對假賬的檢測,判別企業是否存在非法經營的行為。

五、結論及建議

房地產洗錢具有較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不僅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更擾亂了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通過對房地產行業洗錢行為及房地產行業主要的洗錢主體的行為分析和對比,提出以下建議,希望可以規范房地產行業的不法行為,預防和減少經濟犯罪的發生。

1. 應盡快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反洗錢法律法規。借鑒現有金融業反洗錢成功做法以及國外房地產業反洗錢先進經驗,結合我國房地產業的實際情況,盡快出臺房地產業有關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現金交易制度、客戶身份及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房地產業開展反洗錢工作。

2. 針對公職人員房地產洗錢行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應加速建立全國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各地區房地產登記信息的共享,便于掌握異地購房、多次購房、購置豪華住宅信息,為房地產可疑交易的識別提供信息支持。其次,密切關注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的房產及資產情況,加強民主監督及國際合作,查處境內外不法資產,增加公職人員購房洗錢成本,降低房地產洗錢的效用,減少洗錢行為。

3. 針對非公職人員房地產業洗錢行為,應盡快將其納入洗錢義務主體,完善公司審查制度,加強行業監管。將房地產業納入反洗錢監管的范圍,是開展反洗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有效預防和遏制房地產業的洗錢行為,應當從管住源頭和堵住出口兩方面入手。完善公司審查制度,清楚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中介機構、裝修、裝飾機構等股東資金來源和性質及其實際控制人的背景信息,以保障資金來源、公司運營合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房地產經紀業,了解購房者資金來源和性質,購房情況及交易頻率,發現大額可疑交易立即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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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校對:關 華

作者:薛耀文 郭佩

房地產行業貪污賄賂管理論文 篇2:

“公益性國企”改革爭議及辨析

質疑:劃分標準是為壟斷找借口?

“公益性”國企的概念一提出,便引發公眾對兩類國企改革路徑的廣泛爭議。2011年12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又對此說法予以糾正稱,此前被媒體誤讀的“公益型國企”跟國資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并非同一概念。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強調的是其對國計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業的說法會讓人誤解為這類企業只強調公益性,而不顧盈利性和競爭力。上述負責人表示,“有的行業產業集中度較高,但其中的壟斷因素并不表示其沒有公益性?!眹Y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為,真正的壟斷企業應同時具備地位壟斷、價格壟斷和利潤壟斷,而我國一些企業只是“產業集中度高”。但即便是糾正過后的版本,爭議依然難以平息。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定位為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經常沒有履行其公益職能,競爭性國企又無法擺脫“壟斷”的爭議。中國價值指數首席研究員崔新生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劃分這樣兩個標準完全是在為國企壟斷找借口。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都是企業,因此把公益性和競爭性作為劃分企業的標準是不合理的,公益性應該是所有企業都具有的。最重要的是,“具有公益性質的企業”在享受壟斷地位的同時并沒有很好地完成其公益義務。

而事實上,近年來公益型企業的“個益型”趨勢,卻不能不讓人警惕。公益型企業的個人收益增長明顯高于社會效益。2011年12月11日,北京師范大學發布一份“中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數報告(2011)”稱,鑒于公司的實際業績,中石油高管薪酬存在嚴重的激勵過度。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2007-2010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別是96.29萬、89.23萬、86.18萬和110.22萬,而企業的實際營業利潤率為8.90%、7.46%、-7.38%和2.50%。一邊是“公益型”企業效益的滑坡,一邊是“公益型”企業高管的個人收入的與時俱進,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難道公益型企業的高管薪水考核就是和效益成反比?

公益型企業員工薪水管理問題多多,均指向“個益型”。大概是受國資委“高管年收入不能超過員工年薪的12倍”的規定影響,多家“公益型”的整體福利水平高得都讓普通人不敢想象,三大石油巨頭中海油員工年薪已經達到36.8萬。2011年5月23日,審計署發布的17個公告披露了多家央企職工薪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使用虛假發票分別套取資金、虛列研發費用,亂發獎金、補貼、過節費、公款交納私人物業費等好處,“公益型”企業薪水之外的個人好處暴露。

縱觀國企腐敗案,公益型企業的“個益型”特點凸顯。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上海查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生在國有企業的占案件總量的47%,而大要案卻占了94%。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貪污受賄金額高達兩億元,其中單筆受賄金額就達到一億多元,為中國貪官之最,而且陳同海奢侈浪費,揮霍無度,每天公務接待費用就達五萬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余元。

與“個益型”特點上升的同時,這些企業的公益型卻無法顯現。國資委公布了央企2011年1-9月對外捐贈情況。公告稱,根據企業上報的捐贈情況,2011年1-9月有92家中央企業發生對外捐贈支出,累計支出總金額為16.9億元人民幣。其中,中石油約2.4億元,中石化0.98億元,中海油0.85億元,三大油企共計捐贈4.23億元。而2010年全年,三桶油的對外捐贈總額為8.98億元。與之對應的是,民營企業的慈善捐贈讓公益型企業汗顏。2011年4月,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家族將持有的3億股福耀玻璃股票捐贈給“河仁慈善基金會”,以福耀玻璃4月13日的收盤價計算,這筆捐贈市值達35.5億元。同時,2010年,曹德旺捐贈到賬總額為10.28億元。在救災領域,2010年4月,曹德旺家族向玉樹地震災區捐款1億元;2010年5月,向西南干旱災區捐款2億元等。中國社科院撰寫的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結果顯示,無論是國企、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社會責任得分都少得“可憐”,平均得分僅為19.7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近半數國企系旁觀。

國企公益性爭論的本質是國企改革方向之爭

雖然國資委很快加以澄清,但外界對于“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的內涵與外延依然爭議很多,對“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的公益性與盈利性和競爭力之間的矛盾更是有諸多質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一位負責人表示,對國企公益性的爭論只是表象,根本的問題是國企改革的正確方向是什么,對這個問題有了共識,有了清晰的思路后,下一步才能談到實質性的推進改革的動作。否則,國企改革依然難有大的進展。

對此,中國宏觀經濟學會秘書長王建表示,所謂國企有無公益性,其實只是換了個說法而已。倒不如用壟斷與非壟斷來做劃分更為確切。所謂私營或國有,涉及的所謂公益性,是沒有人愿意干的事情才叫公益性,因為這需要政府貼錢和出面解決問題。在王建看來,國企改革的正確方向就是用市場的辦法來解決競爭性領域的問題,市場的辦法解決不了或私營企業不愿進入的那些領域,就應以國企形態來解決。就此而言,除了鐵路、民航、郵政等領域,在石油石化行業、房地產行業、大型汽車制造行業、電信行業等等競爭性行業,國企形態毫無疑問都應退出。

不過,對此看法,前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負責人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新改革思路中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指的是針對公共產品企業和自然壟斷產品的企業,其改革的重點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價格、服務標準、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資源配置等機制,以防止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害公眾的利益。也就是從事公共服務行業的國企,應將服務公眾作為最高的目標。這種做法其實就糾正了中國現在所實行的“營利性”國企的弊端。他認為,在中國以前的國企管理中,所有國企都要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這就必須以贏利為參考指標,這又必然損害社會利益,這次改革就是為了糾正這樣的錯誤。

對國企的“公益性”與盈利目標這一對矛盾問題,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長許保利認為,打造公益性國企關鍵的一點在于公益性質國企應該是適度盈利而非暴利的企業,特別是企業的收入分配更應該公開透明,不能因為發揮社會效益而影響企業活力,更不能靠國家補貼過日子。他說,既然是公益性的企業,就必須發揮社會效益。但企業是趨利的,必須要盈利,這樣才能有持續發展的能力;同時這些企業大多是上市公司,要對股東負責。

世行報告建議中國縮減國企規模,提高支付股息

2012年2月27日,世界銀行和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2030年的中國》(China 2030)的報告。報告提醒說,中國經濟增速可能面臨在沒有太多預兆的情況下快速放緩的危險,很多高增長的發展中國家一旦國民收入達到某個特定水平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研究發展問題的經濟學家把這一現象稱為“中等收入陷阱”。而經濟急速放緩可能會令中國銀行業和其他產業中的問題惡化,甚至可能引發危機。此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偉2月23日在貴陽舉行的全國政策咨詢工作會議上預計,2012年中國經濟增長趨緩壓力加大,全年經濟增長將在8.5%左右。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日報》23日在《寧要微詞,不要危機》的評論文章中稱,從“摸著石頭過河”到“改革頂層設計”,從經濟領域到社會政治領域,改革越是向前推進,所觸及的矛盾就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復雜,碰到的阻力也就越大?!皩幰煌昝馈母母?,不要不改革的危機”。該報告就中期發展增長道路提出了若干建議,目的是幫助中國實現向高收入社會的過渡。

建議提高國企支付的股息

據新華海外財經報道,2010年9月,世界銀行行長羅伯特·佐利克訪問北京期間提出了啟動該項目的建議,中國高層批準了中國和世界銀行的這一合作項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直屬于中國國務院,是中國經濟政策最重要的官方智庫之一。世界銀行在中國政府機構中擁有較高的聲譽,尤其是在它提供了幫助中國設計早期市場改革的建議之后。兩者合力完成這份報告,無疑增加了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力。報告中的焦點話題包括:如何管理國有企業;這些企業在中國的能源、自然資源、電信和基礎設施等產業領域占據主導地位,并能夠輕易地從國有銀行獲得低息貸款。

報告建議大幅提高國企支付的股息,這樣不但能提振財政預算收入,還能提高對新的社會性項目的支付。事實上,2008年前,國有企業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自2008年開始,在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呼聲下,國企最終告別了13年不繳紅利的歷史。雖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今年初已經第三次擴容,但是目前上繳紅利依然很少。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達到844.39億元,增長51.1%。參與報告的人士說,世界銀行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認為,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對國有企業加以監管。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努力保證這些企業依照商業規則經營。國有企業應該將被認為是無關的業務出售,使私營企業更容易在所產生的新領域里競爭。報告還稱,很多中國國企都設有專營房地產的子公司,而這些公司往往會抬高地價。另外,國企還在一定程度上創造了房產泡沫,中國政府現在正努力打壓這些泡沫。佐利克上個月在芝加哥對經濟學家發表講話說,中國需要限制國有企業扮演的角色,打破壟斷,讓所有制多樣化,降低私營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中國正試圖加快打破壟斷的進程。國家發改委2月21日召開由45個部門參加的會議,就落實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提出的,今年上半年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相關實施細則的工作要求,倒排時間表,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房地產行業貪污賄賂管理論文 篇3:

建筑職務犯罪研究

摘 要:建筑職務犯罪主體是指建筑領域管理人員,不僅包含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還包含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客觀方面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貪污、受賄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對其進行犯罪學意義上的闡釋,有利于對該類犯罪的預防、立法的完善和司法上的操作。

關鍵詞:建筑領域;犯罪學;職務犯罪

建筑職務犯罪是指建筑領域中公司、企業、其他單位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貪污、受賄等,非法牟取經濟利益,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破壞建筑市場正常的秩序、違反國家廉政、勤政制度的行為。

一、建筑職務犯罪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步伐的加快,大量基本建設項目不斷上馬,各行各業建設工程投資不斷增大。建筑行業大力開展“創優奪杯”,施工現場實行標準化管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市場競爭機制正在逐步形成。但遺憾的是,與此同時,在大規模的工程建設中,社會上一些不正之風、腐敗現象在建筑市場滋長蔓延之勢也明顯增強,大樓豎起,干部倒下的情況時有發生。由于少數干部經不住“糖衣炮彈”的襲擊,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屢有發生,出現了“工程建設上馬,干部中箭落馬”等現象,繼而工程質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給黨和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這不僅干擾了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且嚴重影響了建筑部門干部廉潔勤政的社會形象。200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筑法執法檢查組所作的調查表明,近年來查處的行賄受賄案件中,發生在建筑業領域的占1/3以上。新華網2006年7月31報道,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全國查處受賄案件6 972件,涉案金額19.63億元,資料顯示,這些案件大多發生在易于發生權錢交易的領域。在全部案件中,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六大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出版發行、體育、電信、電力、質檢、環保九個方面為商業賄賂案件的高發區,共計5 480件,占案件總數的78.6%。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的數據顯示,2006年前7個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屬于工程建設領域的就占了1/4。2010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32 039件42 901人,分別同比增長3.1%和7.8%。其中,土地審批、資源審批、工程建設領域仍是職務犯罪的高發、易發區。2010年前11個月,四川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1 487件2 040人,其中涉及工程建設領域706人,主要是發生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招標投標等環節的職務犯罪。①在中央紀委進行的一次反腐民意調查中,建筑工程領域被群眾選為5大腐敗領域之首(2003年中紀委研究室進行的調查,38.54%的受訪者認為建筑工程領域的職務犯罪最為嚴重)。建筑工程領域的職務犯罪不僅犯罪率高,而且涉案金額大,少則數萬元,多者上千萬元。2010年12月20日,人稱“土地奶奶”的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因貪污受賄6 000余萬元,已執行死刑。經查,羅亞平從2001—2007年期間,利用為開發商拿地、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機會,采取造假套取土地補償金等手段貪污3 400余萬元,通過倒賣土地資源獲利3 700余萬元,另有4 400多萬元的資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涉案總金額高達1.1億余元。② 此外,建筑工程領域職務犯罪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因工程質量引發的工程事故,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建筑工程領域中的職務犯罪是一種最具危險性的權力腐敗,必須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

綜觀建筑行業職務犯罪特點,有以下7個環節易產生腐敗。

1.工程項目審批環節。項目審批部門不負責任,瀆職、濫用職權或受利益驅動對審批項目明知是違反國家政策而違規上馬。

2.施工、監理環節。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的每一道環節都應有施工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的監督和制約,但往往經受不住糖衣炮彈的襲擊,本應固若金湯的工程,當錢與權交成了朋友后,一些工程管理和監理人員便消極履行職責,導致“豆腐渣工程”接連不斷。

3.重要設備和材料的招投標環節。工程建設中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人員接受回扣或拿了“好處費”以后,購進一些以劣充優,質次價高的設備或材料,直接影響了工程質量。

4.招標合同簽定環節。一些施工單位,為了拿到工程,簽定工程施工合同,用錢鋪路賄賂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搞暗箱操作。項目管理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瀆職行為發生。

5.款項支付環節。為了盡早順利的得到工程款,行賄受賄是腐敗分子慣用的手段。

6.工程質量檢驗、驗收環節。一些技術力量薄弱的建筑企業或個體從業人員,為了渾水摸魚或以次報優,便用金錢千方百計地賄賂工程質量檢驗、驗收人員。

7.工程完工后留守環節。這個環節極易被人忽視。一些大的工程完工后,往往會剩余大量廢料或邊角料,由于管理不嚴,這些東西被工程留守人員變賣后,不是個人貪污就是幾個人私分。

在建筑行業存在貪污賄賂、瀆職等諸多職務犯罪現象中,賄賂行為是建筑行業腐敗行為的高發點。

二、建筑職務犯罪的特征

(一)主體的公職性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許多國家刑法規定的職務犯罪構成要件。建筑職務犯罪的公職性也不例外,它包含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犯罪人身份的公職性,即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包括集體經濟組織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或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二是主體地位的權力性,即掌握和經手國家或者集體單位的某種權力,尤其是掌握著財權、物權、計劃審批權等;三是主體職務的便利性,即實施犯罪是利用自己的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權錢交易,以權謀私,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二)權錢交易普遍,賄賂犯罪比例大

行賄的目的是獲取公共資源,建筑領域作為經濟熱點領域,成為行賄者集中攻擊的目標,也成為犯罪的高發地。在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中,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領域的案件占三分之一多,這些案件大部分發生在城鎮建設項目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組長張耕指出,在城鎮建設特別是開發區建設和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少數黨政領導干部與企業經營者相互勾結、權錢交易,索取、收受商業賄賂,大量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房地產項目,擅自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收,放棄市場監管職責,導致一些地方開發區建設和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甚至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①。我國經濟高速發展,資源供求矛盾突出,資金項目審批立項配額分配、房地產市場、工程建設發包領域,都逐漸進入腐敗犯罪高發期。建筑工程發包單位人員收受設計、施工單位等的回扣、傭金和其他好處。負責房產評估、產權交易的部門和人員收受申請評估單位的賄賂?;▽徟驼型稑谁h節是建筑職務犯罪的重點部位,要投標就得先投錢。參加競爭的建筑企業除了要具備一定的技術設備、施工質量、企業信譽之外,還要不惜代價在人際關系上進行競爭。送不送錢物甚至成為能否中標、順利通過驗收、順利拿到工程款的“關鍵”。僅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的福建包工頭陳某,憑著這樣的自信:“我要送的錢,沒有送不出去的,我要送的女人,沒有人不收的,我要辦的事,沒有辦不成的?!庇秘斏菑棑艨辶撕?2名貪官,而他也由一個不名一文的人變成了億萬富翁。

(三)犯罪主體多元化,“一把手”犯罪數量大

建筑領域職務犯罪的主體既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也有其他從事建筑的非公務人員,包括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建設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基建管理、建筑材料設備采購、財務人員、施工企業的經理、工程技術人員、金融部門的信貸人員和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土地、規劃、設計、招標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犯罪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尤其是一些主管建筑工程的部門負責人,不惜犧牲國家和集體利益,憑借手中的權力為個人斂財已經成為了普遍現象,單位“一把手”犯罪的占有較大的比例。近年來,建筑領域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但有法不依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相當單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形同虛設,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領導干部具有獨立決定發包工程、運用資金等特權,領導干部乘此特權大肆貪污、受賄。某檢察院立案偵查的17宗建筑領域職務犯罪的案件中全部都是領導干部作案,而且很多都是“一把手”(即單位最高權力的人)作案。原信陽地區檢察機關3年查辦的工程建設領域受賄犯罪嫌疑人,“一把手”占70%,天津市檢察院的調查也證實,建筑、房地產行業職務犯罪犯罪嫌疑人多為單位負責人。犯罪嫌疑人中擔任經理、部門負責人等領導職務的占54%,沒有領導職務的人員也多是會計、進料員等手中握有實權的人員。

(四)發案環節多,涉及范圍廣,窩案串案突出

在建筑工程、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職務犯罪發案環節多,涉及范圍廣。由于行政機關的權力細化,行賄人干一件事需要經歷許多部門,為了順利過關,就需要打點各關卡人員,從而造成職務犯罪窩案串案增多。建筑經營活動專業分工多,工期長,涉及的社會關系廣泛?;üこ淘诹㈨棇徟?、土地征用、發包、招標、預決算、房屋拆遷、工程設計、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工程驗收等環節都存在職務犯罪的可能。某些建筑施工單位為了層層闖關,往往多頭多環節送禮,因而形成了以工程項目為軸線的行賄受賄關系。查辦這類案件,往往是抓住一個行賄人帶出多個受賄人;查辦一個受賄人又帶出多個行賄人。有時一個案件會涉及多個部門、多項工程和許多人。集體性犯罪案件突出,窩案、串案現象嚴重。近年來,建筑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出現每查處一案就倒一批干部的情形。例如,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從查處一件犯罪線索入手,將廣州市某供電局一農電所所長、供電局長,某鎮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村鎮建設國土管理辦公室房管員等人全部繩之于法,先后立案偵查9宗9人。

廣東省檢察院的調查顯示,建筑工程領域職務犯罪中,群體性窩案串案十分突出。2003年,我國當時最大的合資項目——廣東惠州大亞灣中海殼牌石化項目配套工程爆出集體貪污窩案。這一工程包括飲水、鐵路、變電站、村民安置等,累計投資達40多億元。該工程中,牽扯面最廣、環節最多的就是搬遷村民安置區建設工程,而集體貪污窩案就出在其中。共有60多名政府官員和村干部涉入此案,其中至少1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已追回贓款1 300多萬元。

(五)作案手段多樣化,方式日趨隱蔽狡猾

建筑領域職務犯罪者一般文化水平、社會地位高,社會閱歷豐富,這就決定了他們一旦從事犯罪活動,一般都事前經過深思熟慮,考慮周全;在作案過程中和作案后,又能巧妙偽裝,積極掩飾,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為了掩蓋犯罪事實,犯罪人往往打著各種公開、合法的旗號,掩蓋受賄的實質。有的以借貸為名,其實是有借無還;有的在職時為他人辦事,退位之后再收錢;有的接受賄金時,先以行賄者的姓名、地址存入銀行,等待時機成熟再據為己有;有的將受賄款物放在辦公室,甚至將其中的少部分用于公務活動;有的由配偶、子女、情人出面接受賄賂,一旦案發,佯裝不知;有的借逢年過節、婚喪嫁娶之機,大肆收受“禮金”、實物、有價證券;有的讓人出資到外地或者國外旅游,提供“特殊服務”等,制造假象,使得賄賂犯罪查證困難,難以認定。為了應對這種新的犯罪動向,中紀委出臺了相關規定,“兩高”也出臺了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指導意見。由于行賄受賄者屬于買賣雙方,利害關系密切,互相勾結,內外串通,共同預謀,攻守同盟,隱蔽性強,線索少,罪證難查,查辦難度很大。

(六)案值大,要案多

建筑工程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犯罪分子侵吞、收受少則數萬,多則上百萬、上千萬的國家集體財產。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字,2004年以來,職務犯罪中,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逐年增多。一次收受上百萬元的案件已經不罕見,甚至有上千萬元的。從已查處的16名省級正副交通廳(局)犯罪案件來看,受賄金額少的是河南省交通廳長曾錦成,也有14.5萬元人民幣、0.95萬美元和價值807萬元人民幣的貴重物品;最多的是貴州省交通廳長盧萬里,受賄折合人民幣2 461.5萬元;有9人受賄金額超過百萬元。2007年7月6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云南省交通廳前副廳長胡星涉嫌受賄一案。胡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十項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認定的受賄4 029萬余元的財物金額也給予了認可。公訴機關指控,胡星在1995—2004年擔任昆明市政府城市規劃辦主任、昆明市建委主任以及主管昆明市城建工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經濟建設中大搞錢權交易,共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人民幣、港幣及房屋價值共計4 029萬余元。胡星因為在開發昆明國道東連線建設項目當中,一次性收受有關人員賄賂人民幣2 200萬、港幣1 000萬而創下中國貪官單次受賄最高金額的紀錄,被稱為中國“城建巨貪”。

(七)后果嚴重,容易造成重大責任事故

建筑職務犯罪不但侵犯公職的廉潔性和勤政性,而且為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埋下隱患,導致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財產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損失。表現為多種犯罪相互交織,涉及罪名多。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既包括瀆職侵權犯罪,又包含貪污賄賂犯罪。其中以瀆職和賄賂犯罪居多。例如,震驚中外的重慶綦江“彩虹橋”垮塌事件就是由于綦江原縣委書記張開科等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玩忽職守而引發的。該事件造成了40名無辜的生命葬于綦河,14名受傷者躺進醫院,國家蒙受直接經濟損失630多萬元。

三、建筑職務犯罪的原因

對于建筑職務犯罪的產生,我們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來分析。

(一)建筑職務犯罪的客觀原因

1.經濟制度和體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當前,在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行政手段和市場手段同時發揮作用,難免存在諸多缺陷:既存在計劃體制的較大弊端,也有新體制的幼稚和不成熟,客觀上為少數腐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使得經濟活動中滲透了權力的“魔力”。在這種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并存的情況下,企業走向市場步履艱難。有權的部門和人員能夠憑借手中的權力左右市場行為的取向,無權單位和個人想辦事、辦成事,只有靠錢來進行“感情投資”、“買通關節”。這種私下的“權”和“錢”的交易行為,是發生職務犯罪的主要根源。

2.市場行為不規范導致無序競爭。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建立,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這就使少數人有了可乘之機,從而導致正常經濟活動中行賄受賄、收受回扣、請客送禮、高消費之風有增無減。雖然有的企業靠歪門邪道取得了暫時的經濟效益,但卻擾亂了建設市場,腐蝕了黨員干部,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最終損害了企業的長遠利益。建筑施工企業被迫參與這種不正當的無序競爭,不得不大幅度地提高業務招待費用,為了繞過財務制度的束縛,一些企業設立了“小金庫”。加之公有制企業產權不清和對經營者的約束不力,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為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

3.缺乏有效監督,處罰力度不夠?,F有的監督執法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制約職能和手段不夠強大,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盡管我們現在有上級監督、同級監督和群眾監督,但上級組織和基層群眾都不可能及時了解具體情況,等到把情況搞清楚了,已變成了事后監督,錯失了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的時機。當然,了解情況最清楚、最及時的是同級監督,但現在這種同級監督機構的雙重領導體制,使得這種監督變得軟弱無力,形同虛設。特別是個別心術不正的領導打著減人增效的旗號,有意識地削弱基層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使之既缺乏辦案條件,又缺乏辦案手段,更缺乏辦案人力,稍大一點的案件只能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另外,懲治腐敗的法律還不夠完善。在多種經濟成份和多種所有制關系并存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形形色色賄賂國家公職人員的社會群體制約還不夠,因而,許多腐敗分子及其幫兇逃脫了處罰,長期逍遙法外。

(二)建筑職務犯罪的主觀原因

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在查處2000年以來與工程建設領域相關的29件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工程建設管理者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其思想的霉變、錯誤的心態是主要原因。

1.失衡心理。一些基建主管人員和包工頭比收入、比派頭后,便產生了嚴重的失衡心理,感到有權不用太虧太傻,于是開始進行權錢交易,一步步走向貪污受賄之路。

2.僥幸心理。僥幸心理是基建工程職務犯罪者的普遍心理。他們在面對誘惑時也有矛盾猶豫的心態,但僥幸心理最終占了上風。如某招待所原所長趙某在第一次收受1萬元賄賂時緊張不安,但隨著包工頭一句“你怕什么,只管拿,我又不做賬”,便半推半就地收下了。

3.貪婪心理。一些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思潮的影響下,價值觀念發生扭曲,思想軌道發生偏差,進而萌發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之念,最終走上犯罪道路。個別身居要職的領導干部或權力集中的部門,往往一個電話、一張紙條、一句話就可以使一個建筑企業承攬到一項工程。這是計劃經濟的衍生物。這種行為,由于缺乏有效監督,一方面造成了建筑市場管理的嚴重混亂,另一方面也為幕后進行權錢交易提供了“市場”。不少涉嫌犯罪的領導干部,就是因為插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從中收受巨額賄賂而斷送前程和生命的。

“千里做官為求財”是一些人心靈深處的真實想法,他們貪污受賄并非因生活所困,而是有著多多益善的貪財心理。而一次次的相安無事,更強化了其貪婪心理,有的便從最初的被動接受發展為不擇手段主動尋機,甚至肆無忌憚地公開索賄。徐某就是典型一例,他從建筑工程公司經理助理做起,先后擔任過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直至某工程管理處處長,他是一路升遷一路伸手,6年時間貪污15萬余元、受賄8萬余元、索賄4萬元,最終被判刑16年。

4.應得心理。某些人將手中的權力當成籌碼,認為替人辦事就應該得好處,尤其是在收包工頭送的“紅包”時,認為他們只是從包工頭的盈利中分了一杯羹,不會觸犯法律。

5.依附心理。有的人盡管自身肯努力奮斗,但內心深處依然會不由自主地產生某種依附心理,最典型的就是對上司的依附,惟恐得罪了領導而影響仕途。如犯罪嫌疑人張某在交代伙同其領導范某采用虛開工程款發票非法占有105萬元工程款時,說自己仕途上擁有的一切都是范某給的,跟著他不會吃虧,所以就按他的意思辦了。

6.從眾心理。還有些人認為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現象已成氣候,出事的畢竟是少數。法不責眾的想法使他們在行受賄時有了從眾的心理基礎。

7.矛盾心理。某些人回味基建工程給自己帶來好處的同時,又不能擺脫恐懼和緊張,總害怕罪行暴露后,會失去多年來為之奮斗的名譽和地位。如某學校校長謝某雖然收了個體包工頭的錢,但一想到工程質量問題,他又不敢隨便花錢,于是對贓款進行了處理:自己留一部分,辦公事的時候用一部分,余下的退回,以此來減輕心理壓力。

四、建筑職務犯罪的預防

官員腐敗是古今中外存在的普遍現象,具有一定的歷史、社會根源,但不是不可對付的,只要我們的政策措施跟上,即使不能完全消除腐敗,也能夠將腐敗現象及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懲治少數人職務犯罪不會影響經濟發展。新加坡的經驗已經證明,懲治腐敗和發展經濟并不矛盾。遏制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腐敗行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深化改革,理順關系

遏制建筑領域內的職務犯罪最根本的措施還是要靠深化體制改革。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如:韓國等,在其經濟騰飛的初期階段,也曾因腐敗成風,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再如:我國商品短缺時期,曾困擾我們多年的不正之風“開后門”現象,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已成為歷史。黨中央提出要加快改革開放的進度,繼續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這是遏制職務犯罪的希望所在。通過精減龐大臃腫的政府機構,理順行政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才能從真正意義上把企業推向市場。要通過干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起科學規范的干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促進干部樹立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高度的政治責任心,從干部管理體制上預防職務犯罪。

(二)規范市場,公平競爭

首先,要建立規范的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市場,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標過程中的關系標、形式標和陪標等弄虛作假現象發生,使所有建筑施工企業能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中自由競爭。同時,還要對建設工程的物資采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止私下交易,增加透明度,從根本上遏制物資采購環節中的以次充好、回扣等不正之風。另外,工程建設交易市場還要推行“雙合同”制,即:甲、乙雙方除了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外,還要同時簽訂《黨風廉政合同》。明確雙方的廉政責任和違反合同的處罰措施,從而增強雙方的廉政意識,確保建筑工程優質,人員優秀。

(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币獜闹贫壬辖鉀Q問題,使腐敗分子無機可乘。要完善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務監督機制,全面推進財務會計上級委派制。企業業務招待費開支要做到公開、透明,并定期向職代會報告。按照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最高權利機構是職工代表大會,所有花錢有關的事項都應該是公開和透明的,否則職代會有權罷免企業領導人。同時,堅決取締“小金庫”,從源頭上堵塞企業資金流失的渠道。另外,在建筑企業,還要全面實行企務公開,逐步推行政府采購制。進一步明確“職”、“權”、“利”,對干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化暗為明”,要實行廉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問題出在下級或同級,板子要打在“一把手”的身上,只有這樣,才能促使我們各級領導干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約束其身,用制度堵塞漏洞,從根本上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

(四)加強教育,提高素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使黨員、干部永遠保持清醒地頭腦,防止消極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最根本的是要抓好預防性教育,普遍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抵御各種腐朽思想的免疫力。要取得職務犯罪防范的主動權,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拷逃岣吒刹康乃枷胝斡X悟,靠制度管理現代企業,這兩個關口把好了,就能減少腐敗機會,做到有效預防。要抓緊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和實踐,使廣大干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淡化“官念”,增強“公仆”意識。要把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和中紀委七次會議精神貫穿于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之中,經常利用正反典型,開展以案說紀教育,做到“警鐘常鳴”。要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檔案,全面推行干部定期“述廉”和定期交流換崗等措施。尉建行同志說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斗爭對大多數同志來說,主要是自我接受教育和自我防范問題,通過辦案懲處的是極少數腐敗分子,而受教育的是多數人?!?/p>

總之,抓好工程建設領域內職務犯罪預防是一個長期地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需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①。

(五)加強監督,建立機制

2006年1月1日起,全國檢察機關啟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建設、金融、教育、醫藥衛生和政府采購五個領域的“行賄犯罪黑名單”實現全國聯網。按照規定,個人或單位提供書面查詢請求和有效單位介紹信或有效個人身份證后,各級檢察機關都應負責受理。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是指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有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向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的個人和單位建立的行賄犯罪檔案。其內容范圍限定在1997年以來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發生在建設、金融、醫藥衛生和政府采購部門的個人行賄犯罪、單位行賄犯罪、向單位行賄犯罪、介紹賄賂犯罪等案件。據介紹,按照規定,目前該系統不設退出機制,行賄信息一旦輸入不能刪除②。職務犯罪的預防則是加強源頭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2010年8月,由最高檢統一組織協調的“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專項預防工作,已經初見成效。目前,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普遍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這份報告就是深度分析轄區內職務犯罪的總體形勢、特點規律、演變趨勢等等,針對職務犯罪發展變化的情況、趨勢和易發多發領域、類型、部位等進行預警預測,并提出具有戰略性、全局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預防職務犯罪思路、重點和對策措施的建議③。

(六)違法必究,打擊犯罪

貝卡利亞在其《論犯罪與刑罰》中的觀點表明,刑罰預防犯罪的效果主要不在其嚴厲性,而在于其必然性。建筑職務犯罪中的主體是掌握一定權力的公職人員,之所以犯罪主要源于僥幸心理,無論刑罰是否嚴厲,只要有罪必究,對其犯罪的抑制是不言而喻的。這就需要我們的執法部門不斷總結建筑領域職務犯罪的規律,提高偵破案件的能力,做到違法必究,對于那些有犯罪之虞的人就是最好的預防。

[責任編輯 杜 娟]

作者:孫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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