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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整治工作總結

2022-10-19

時光流逝著,歲月沉淀著,在眾多個日夜中,我們辛勤的工作,換來了一份份工作佳績?;厥卓疵總€階段的工作,都有著獨特的成長點,應當寫一份工作總結,作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進參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三輪車整治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三輪車整治工作總結

三輪車”整治工作

自懷鎮 “三輪車”整治工作情況匯報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自懷鎮吸取 “10.7”事故慘痛教訓,痛定思痛。采取 “三管齊下”扎實推進“三輪車”

一、管制度建設

一是精準識別“建檔立卡”機制。對全鎮69輛三輪車摸底分村逐車“建檔立卡”并核發登記卡和計分卡,統一噴涂醒目的編號和標識。每月對新增和報廢三輪車進行登記和銷號,實施動態管理。二是建立培訓機制。對新增三輪車車主進行人車檔案登記、統一進行崗前培訓,每季度組織三輪車車主進行專項安全培訓、教育,統一管理?,F已開展安全培訓2期,累計培訓124人次。三是制定轄區內管理辦法。對三輪車使用范圍、通行、停放、載物、載人等作出規定。四是強化考核機制。將三輪車整治工作納入村級年終目標考核。同時,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五是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超員超速、違法載人、酒后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廣大群眾通過電子設備拍照取證,進行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者每次100元的獎勵。

二、管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三輪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實行雙組長制,分管領導具體落實;二是整合執法力量。鎮安辦、安監站、交管辦、船管站,社區警輔合署辦公,由原來的3人增加到7人,分工不分家,形成常態化聯合執法。重點路口配置不少于1名的交通安全勸導員。三是創新執法方式。由鎮分管領導牽頭抓落實,派出所帶隊開展,不定時、整治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不定路段的流動式執法檢查。2018年以來,處理和糾正1068人次,對違法違章人員實行再教育、再學習并簽訂承諾書,對受到“處罰”的違法違章人員,除在全鎮的安委擴大會議上和場鎮LED上進行曝光外,必須在轄區內義務充當不少于一周的交通勸導員。四是加大宣傳力度。村(社區)交通安全勸導員輪流在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勸導,利用村村響、云平臺、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進行安全宣傳。

三、管經費保障

一是在執法經費保障方面。按時足額發放勸導員工資,為每一位勸導員配齊喇叭、反光背心、帽子等勸導設備;全力保障執法人員有關費用。二是在設備實施方面。將在全鎮重要路段安裝監控設備5套,全力完成“雪亮工程”。將持續對三輪車治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項經費已達10萬元。三是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持續加大對道路安全隱患的大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建立臺賬,安排資金,落實專人,進行治理,形成閉環管理。

下一步,我鎮將以此為契機,以更加務實的態度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扛在肩上、記在心上、抓在手上,一是配合主管部門繼續加強三輪車執法整治,建立完善臺賬登記制度。二是加強對三輪車源頭整治,對非法經營、非法改裝等行為按職能職責查處。三是創新三輪車管理模式,加大經費投入,將在轄區內重要路段安裝監控設備,全天候不間斷監控,第一時間掌控轄區內三輪車運行情況。四是加強駕駛員管理,增強駕駛人員責任感,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平安交通作出貢獻。

第二篇: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依法規范、疏堵結合、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原則,依法開展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對象

(一)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三輪車的企業和個人。

(二)無號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憑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以及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超載的三輪車。

(四)未經交通部門審批,沒有營運手續,非法運營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組織領導

成立××鎮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專項整治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1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聯合執法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中隊長兼任,負責“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村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和路面管控工作實施督導檢查。

四、方法步驟

“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數,要認真清理排查本轄區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的數量;二是積極宣傳注冊登記時間和流程,確保廣大群眾能順利注冊登記。

(二)實施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督,督促銷售企業建立并切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核查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參數,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三)檢查整治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嚴肅查處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四)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總結,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復。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完成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任務,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三)強化監督,確保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定期對開展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取得成效。

(四)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級各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長效機制,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加強巡查,常抓不懈,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和道路運輸秩序,建設平安東升,建設和諧社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三篇:關于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整治工作的匯報

關于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整治工作的匯報禪城中心城區兩輪摩托車、殘疾人車、人力三輪車(下面簡稱“三車”)非法營運歷來比較猖獗,近年來雖經多次整治但均未能根治。根據市領導指示,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聯合交通局、市巡警支隊,開展以打擊人力三輪車為重點的“三車”整治,至今已告一段落?,F將整治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5月份以來,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多次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開展打擊“三車”非法搭客營運行動。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和市領導指示,于8月11日成立了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小組。由于領導重視、組織嚴密、措施得力、方法得當,執法人員信心堅定、行動迅速、奮力拼搏、靈活變通,整治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9月底,共出動執法人員420人次,沒收非法搭客三輪車近500輛,使中心城區的人力三輪車已基本絕跡,維護了中心城區的市容和交通的正常秩序,社會反響極好。

二、措施得力、效果顯著。

(一)領導重視,明確目標。城管辦和執法局領導深刻認識到整治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問題,是市領導的殷切期望和市民的熱切期盼,是推動“創衛”、“創模”等工作,維護、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的內在要求,更是執法機關整治城市“臟、亂、差”工作目標之一,而且情勢十分緊迫,務必要以“攻克碉堡”的決心,花大力氣,整治出成效。因此,這次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均受到領導的關心和大力支持。行動前,辦、局領導專門組織召開動員會,闡明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明確表示:“一定要不惜一切代價,堅決地、徹底地肅清每個角落的非法營運人力三輪車,確保整治無死角、無盲區,不獲全勝,決不收兵”,進而使全體人員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極大地鼓舞了士氣,堅定了決心。整治過程中,主要領導多次過問行動進展情況,并及時作出指示,指導整治工作的開展,對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想方設法予以解決,為整治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二)靈活機動,依法整治。深入調查,掌握規律。為達到更好的整治效果,在整治行動前,小組成員預先上路摸底調查,通過現場查看有關路段,深入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調查了解,多次走訪交警、群眾,基本掌握了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的主要時間和路段:中午12:00到下午2:30,下午5:30到7:30,晚上22:00至凌晨5:00,他們較為集中地出現在流行前線、音樂噴泉、新一佳超市、華遠村、簡村等繁華路段或商場鬧市。通過充分掌握人力三輪車的出沒規律,為領導作出決策和制訂行動方案提供了有力的客觀依據。靈活變通,方法多樣。根據已掌握的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的規律和特點,執法人員為適應整治行動需要,首先調整正常的上下班時間,采取“三集中”行動,即集中兵力,在其營運時段內對人力三輪車出沒較為集中的路段進行突然出擊,對其作大規模、全方位搜索、圍堵、暫扣或罰款。這一突然襲擊,使三輪車非法營運者東逃被攔阻,西竄被截獲,無處藏身,束手被罰;其次,嚴格進行路面監控,對在路面零散攬客的人力三輪車,采取成組分片,逐路、逐段巡查,布下天羅地網,一旦發現漏網者,立即進行查扣,不留盲點;再次,深挖細鋤,把整治行動引伸到隱蔽的出租屋窩點。通過一段時間的整治,非法營運者與執法人員打起游擊戰,改變了非法營運的時間和地點(在深夜時段出沒于出租屋較多的區域)。執法人員審時度勢、隨機應變,馬上調整方案。在摸清非法營運者多在華遠村、簡村、教子村等地的出沒情況后,邀請相關村委會、治安員共商良策、聯合行動;同時組織一大貨車跟隨小組一起行動,務求做到查扣果斷,撤離迅速。事實證明,此舉有效避免了查扣時混亂局面的出現以及執法人員與非法營運者爭吵等事件的發生,大大提高了執法效率。

(三)人性執法,樹立形象。堅持宣傳教育與依法查扣相結合,是貫徹于本次行動始終的原則,而在整治工作中則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由于違法者的“利益受損”,無法避免謾罵、刁難甚至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整治小組將此類可能出現的情況納入應急方案,邀請治安員、治安警等全程參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無理取鬧行為保持容忍態度,并對鬧事者進行有理有節、有依有據的說服教育和依法處罰。在執行處罰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分地點、對象,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保持統一的處罰尺度。鑒于從事搭客人員中有一部分是老年人、殘疾人或下崗人員,生活確實有困難,在堅持嚴格執法、堅決暫扣三輪車,同時對其進行耐心規勸教育的前提下,執法人員對此類弱勢群體一般都進行特殊處理。如9月21日晚在惠景城查扣一河南籍殘疾人的三輪車,考慮到當事人身有殘疾,初到佛山對我市禁止人力三輪車搭客規定全不知情,經教育其認識態度好,并積極配合整治工作,舉報人力搭客三輪車窩點有功,整治小組獎勵其150元。上述做法體現了執法人員堅持原則,以人為本的高尚風范,實現了執法效果、執法形象、社會效應的有機統一。

(四)治理源頭,防止反彈。從調查結果分析表明,被暫扣的大部分三輪車,多是車主從回收站低價購回。如一河南籍魏姓老伯先后六次被扣車,每次被扣后隨即到城南一大型回收站再以約180元購回一輛三輪車。得知此情況,整治小組決定將收繳的三輪車統一集中停放進行銷毀,通過拆除車廂木板、帳篷,切割車輛主架,鍛壓車輪等,使之成為廢品,無法再度流入社會循環使用,此乃固本清源之一舉。

三、持之以恒,鞏固成果。市容整治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三車”整治也是一項繁重的任務,在鞏固人力三輪車整治成效的基礎上,必須把整治重點轉向整治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車的非法營運。第一,要更廣泛地開展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多種途徑宣傳

“三車”非法營運是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影響城市形象和誘發某些交通、治安問題的因素之一,讓廣大民眾更加支持我們的整治行動。第二,實行舉報制度,堅持日常巡查和重點整治相結合。設立舉報電話及舉報信箱,對舉報情況緊急的盡快處理,情況復雜的調查后再作處理,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某一時期新出現的嚴重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第三,堅持不懈地與多個部門聯動,互通信息,互相協作,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第四,把“治亂”引入社區,不斷完善執法進社區的管理模式。組織發動各單位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三車”治理工作,實行自掃門前雪、各家孩子各家抱,使社區成為執法工作的陣地和服務平臺,以點帶面,逐步擴大整治成效。為更好地依法辦事,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責,進而更有效地治理二輪、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車非法營運,市城管辦已向市政法委提出申請,由綜治辦牽頭組織公安交警、巡警、交通、工商、技監、執法等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并以交通、交警為執法主體,其他部門予以配合。這項工作目前正在籌劃中。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第四篇:安康市雙創辦深入推進機動三輪車非法載客營運整治工作

安康市雙創辦深入推進機動三輪車非法載客營運整治工作 作者:李仁波

7月30日,市雙創辦召開了安康城區取締三輪車載客營運助推會,專題研究部署取締城區三輪摩托車非法載客營運工作,市機關工委副書記、市雙創辦城管綜合組組長李波主持會議,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市雙創辦副主任張思成對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市殘聯、漢濱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就前一階段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做了匯報,區交警大隊、相關鄉鎮辦進行了表態發言。

會議指出,創衛驗收在即,取締機動車非法載客營運專項整治已到了最后的決戰階段,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將三輪車載客營運整治擺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務必采取非常之策,凝聚各方力量,打好“組合拳”,以決戰決勝的精神狀態,強化整治措施,夯實工作責任,做到思想不能懶、作風不能散、措施不能軟、力度不能減,繼續深入開展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創衛考核驗收不丟分。

會議要求,一是明確責任。新城辦、老城辦、江北辦、大同鎮、關廟鎮、早園鄉、共進鄉、縣河鄉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確定領導負責包抓,同時交警、運管、殘聯等部門要落實領導對應鄉鎮包抓車輛進行任務捆綁。建立業戶檔案,一車一策,做好殘疾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落實殘疾人生產生活保障措施,確保轄區人員不再從事三輪車非法載客,區整治三輪車非法營運工作領導小組和區雙創辦,要發揮牽頭組織、協調職能作用,對督查現有非法營運的16輛機動三輪車實行鄉鎮長、交警隊長、運管所長責任制,責任到人,要求具體,督查到位。二是按時完成。從即日起至8月15日,按照各自職責,通力協作,嚴明紀律、綜合執法,切實完成整治目標任務。三是嚴格督查。市雙創辦將對取締工作進行督查檢查,對未按期完成任務、工作不力的單位,嚴格按照《雙創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單位領導和具體負責人進行處理。

第五篇:關于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工作情況的匯報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及馬以市長的指示精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照《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吳水霖常務副市長提出的“下定決心、齊心協力、攻堅克難、務求全勝”的具體要求,組織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吳興區政府、湖州開發區管委會、太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聯合開展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行動。經過近半年深入細致的工作,目前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有序,社會態勢總體平穩。

截止2月9日,應各類處臵車輛9345輛(包括已登記的人力客運三輪車加裝電瓶538輛),已回收上繳處臵2348輛(其中:電動2142輛,燃油202輛,經登記殘疾車2輛,經登記加裝電瓶人力三輪車拆除助動裝臵2輛),占25.13%。分類:客運車輛應繳966輛,已繳184輛,占19.05%;貨運車輛應繳3612輛,已繳1461輛,占40.54%;貨運自備車應繳2488輛,已繳239輛,占9.61%;單位專用應收車輛573輛,已繳21輛,占3.66%。自備代步或接送小孩應繳車輛1706輛,已上繳443輛,占25.97%。按車主戶籍分類,本地人已繳1707輛,外地人已繳641輛。發放各類上繳車輛收處臵補助款680萬元。其中:吳興區應繳4298輛,已繳991輛,占23.06%;開發區應繳3278輛,已繳1264輛,占38.56%;度假區應繳1769輛,已繳93輛,占5.26%。三區已上報各類上繳處臵車輛協議2490份,其中吳興區1068份,

開發區1235份,度假區187份。目前,已上繳各類處臵車輛2348輛,已簽協議上繳車輛2490份,實際可上繳各類整治車輛4838輛。

現將前階段工作進展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三輪車整治工作背景

自2010年下半年以來,中心城區范圍內出現較多違法、改裝和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仿人力客運三輪車和殘疾人三輪車,嚴重影響了中心城區營運市場秩序,給道路運行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同時陸續出現了少數出租車司機、人力客運三輪車車主多次上訪事件。經登記的551輛人力客運三輪車從業人員,主要是原市裝卸搬運公司員工、企業下崗職工、城郊土地征用工及司法矯正人員,年齡55歲以上占80%左右。從事非法營運的電瓶三輪車主60%是外來人員,其余是城郊周邊的失地農民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2010年8月9日,根據孫書記、馬市長批示精神,市政府召集市政法委、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和市運管處等單位負責人,專題研究中心城區三輪車、殘疾車整治問題,并從8月12日開始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種種原因,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現象依然存在,嚴重影響了我市交通道路秩序。根據廣大群眾的呼聲,經過深入仔細的調查研究、前期準備,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 2011年11月17日起開展對中心城區內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二、前階段所做工作

1.學習調研,形成方案。2011年下半年以來,市政府對中

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8月16日,由市法制辦牽頭,組織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赴溫州學習調研“四小車”(機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摩托車和人力客運三輪車)綜合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和做法。9月9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地的實踐經驗,經論證確定將電動三輪車定性為機動車,并于9月下旬,由市法制辦召開聽證會專門五部門發出的整治通告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形成了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及經濟補助政策、運力補給及駕駛員培訓方案、三輪車車主再就業實施方案等。

2.明確責任,健全組織。2011年9月中旬,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分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正式審定本次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及相關經濟補助政策,并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水霖為組長的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章新泉、莫雨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分設綜合組、宣傳組、維穩組、督察組、執法組五個大組,各組組長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市級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明確整個日常整治工作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組織牽頭,社會維穩工作由市政法委負責。

3.抽調人員,調查摸底。2011年11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開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動員大會以后,從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吳興區、開發區、度假區抽調的690多名工作人員集中進行調查摸底工作。

截止12月5日,共走訪三輪車主9654人,發放摸底調查表9471張,入戶登記各類整治三輪車9345輛,其中客運三輪車966輛,貨運三輪車6100輛(包括貨運營運3612輛,貨運自備2488輛),單位專用車573輛,自備代步或接送小孩1706輛。列入整治對象9097輛,其中電動三輪車6757輛、燃油三輪摩托車1756輛、經登記加裝電瓶人力三輪車329輛、未經登記人力三輪車209輛、未經批準殘疾車46輛。另外經批準殘疾車128輛。填寫就業意向情況表的有3295人,其中轉駕駛員490人,接受崗位推薦100人,轉其他培訓68人,其他2637人。

4.宣傳發動,上繳車輛。2011年12月10日,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工作第二階段動員大會后,主要做了五個方面工作:一是上門簽訂繳車協議。以街道、(鎮)為單位,建立了網格化整治工作責任機制,將整治范圍內9097輛機動三輪車責任包干到人, 690多名工作人員挨家挨戶上門做工作,動員三輪車車主主動簽約,上繳整治車輛。二是確定車輛上繳處臵場地。經多方協調,選擇天外印刷廠空閑廠房作為整治車輛上繳處臵存放點。三是組成車輛上繳處臵工作組。從市有關部門抽調了10多名同志(以市城管執法局人員為主),具體負責車輛上繳處臵的有關事項。四是協調上繳車輛資金供給。積極與市財政部門及銀行聯系對接,做好上繳車輛日常資金的供給保障。四是動員單位帶頭上繳車輛。2011年12月22日專門召開中心城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上繳機動三輪車會議,近20家的單位領導參加會議,涉及整治上繳車輛200多輛。

5.宣傳政策,維穩接訪。隨著整治工作不斷深入推進,不穩

定因素也逐步呈現出來。目前人力客運三輪車群體抵觸情緒尤為強烈,對于本次整治要求其拆除違規加裝的電瓶裝臵無法接受,并已引發了四次上訪事件。第一次上訪:2011年12月21日下午,近300多名三輪車車主到市政府上訪,后引導到市信訪局。朱榮章副秘書長、羅安生副秘書長、章新泉副書記、莫雨民局長等親自接訪了9名上訪代表,在聽取意見的同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第二次上訪:由于對2011年12月21日上訪提出問題的答復不滿意,人力三輪車車主認為政府不關心他們這些弱勢群體,故造成了2012年1月9日下午200多名三輪車車主繼續上訪,通過教育勸返,于當晚12點結束。第三次上訪。1月13日下午40多名人力三輪車車主再次到市信訪局上訪,他們要求三輪車能夠轉讓、出租,如拆除電瓶,要求每月補助600-800元;應成立專門機構,對非法營運三輪車長期整治;如不能轉讓,要求解決養老保險問題或給予一次性處理。第四次上訪: 2月1日下午60多名人力三輪車車主到市信訪局上訪,繼續提出不愿意拆除電瓶的訴求,上訪持續至下午5點以后結束。每次上訪事件發生后,市領導比較重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赴現場協調處臵,三大片區各級干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幫助做好上訪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勸返工作。

6.綜合治理,教育引導。2月6日,整治工作進入上街宣傳教育階段,從城管執法、公安交警、交通運管等部門抽調300名工作人員組成10個上街宣傳教育工作組,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宣傳解釋整治通告內容。通過全體工作人員上街發放整治通告,并向整治對象解釋說明整治通告內容及宣傳相關政策,力爭

使所有整治對象全面深入了解整治目的與要求及相關配套措施,動員他們積極支持配合參與整治工作。二是推進整治車輛任務落實。通過全體工作人員上路宣傳解釋、教育引導,進一步加快整治車輛上繳速度,力爭非法客運、貨運車輛整治目標任務和拆除違規加裝人力三輪車電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三是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通過全體工作人員的宣傳引導,以教育為先,進一步整改違法現象,為3月6日以后組織強制執法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據中心城區三輪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宣傳教育階段工作要求,下一步著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做好宣傳教育引導。城管執法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抽調的工作人員根據網格化管理責任工作分組,以宣傳教育為主,開展勸告式執法,教育引導整治對象積極主動接受整治上繳車輛及整改違法行為。

2.加快車輛上繳處置。加快上繳車輛協議的簽訂和車輛的處臵工作,重點抓好上繳協議簽訂、審核電話通知、現場交車登記、補助款發放、車輛分類保存、資料整理匯總等工作。

3.繼續做好維穩排查。組織協調吳興區、開發區、度假區,繼續做好人力客運三輪車車主后續思想工作,對幾個重點人員繼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并要求排查各個三輪車整治群體的思想動態,落實維穩措施。

4.制定現場執法方案。3月6日以后轉入強制執法階段,要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現場執法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臵預案。

5.加強面上組織協調。繼續做好整治工作相關數據匯總及對

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面上相關工作,包括政策解釋說明、轉崗就業及駕駛員培訓、上繳車輛協議及車輛處臵場地落實、經濟補助款保障和宣傳教育階段工作安排、現場集中執法準備等。

中心城區三輪車整治辦公室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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