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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資產農村經濟論文

2022-05-02

本文一共涵蓋3篇精選的論文范文,關于《集體資產農村經濟論文(精選3篇)》相關資料,歡迎閱讀!農村集體資產量大面廣,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農民集體的重要財富。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并從清產核資,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建設,民主監督,機構隊伍及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集體資產農村經濟論文 篇1: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實踐

摘要:課題組就安徽省天長市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調查中了解到在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中還存在部分干部與群眾思想認識不到位、集體資產確權有爭議、集體資產股份權能釋放不夠充分、壯大集體經濟的途徑不多等問題。針對問題,課題組提出六點建議:提高基層干群對改革的認識,抓緊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集體資產股權權能,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建立風險抵御機制,進一步優化鄉村治理機制。

關鍵詞:天長市;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探索

2015年,中央部署在全國29縣(市、區)開展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試點。2016年2月26日,中央出臺《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農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形成農村經濟發展新動能,需要在各地在實踐中探索。

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產權明確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經濟效率的重要途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在堅持農民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目的是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從各地的實踐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具有明顯的緊迫性與必要性。

1.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40年,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從改革和發展兩個層面都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但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意識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面臨了很多新挑戰,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按照政治經濟學理論,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受到生產關系的制約,就要對生產關系進行調整。推進改革就是對生產關系的進一步調整完善,使之更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聚焦到農業和農村經濟,迫切需要調整的生產關系就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充分調動集體與個人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切實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和集體經濟的帶動力、影響力。

2.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目前,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已得到了充分調動,但是集體統一經營的功能發揮得不夠充分。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從以前的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到現在的集體所有、股份合作經營,為的是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促進城鄉要素優化配置、平等交換,增強集體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方式。

3.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保護產權的必然要求。隨著農村集體資產規模不斷增加,有的村集體資產已達相當規模,如不盡早將集體資產確權到戶,明確權責,集體資產就可能流失甚至存在被侵占的危險,十分不利于農村經濟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為此,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

二、天長市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主要做法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2015年初,國家農業部等三部委確定天長市為安徽省唯一“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縣后,天長市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部署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天長市改革的做法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制度設計先行。天長市按照邊試點、邊總結,完善制度設計。天長市先后出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押擔保管理辦法》、《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改革工作扎實規范推進。

2. 細化試點方案。天長市首先選擇村“兩委”班子能力較強,村成員身份復雜,同時具有一定規模的經營性資產的三個村先行試點。試點成功后再向全市推開。試點的經驗被總結為“十八步工作法”,其中最關鍵的三步是嚴把清產核資關;嚴把成員確認關;嚴把股權設置關。天長市改革過程做到了三個明確:一是確權,摸清了村級集體資產家底。對集體資產進行清產核資,保障集體成員充分享有物權的財產依據。截至2015年6月30日,天長市村級集體共有資金2721萬元;對外投資1028萬元;固定資產凈值2.95億元,資源性資產面積3.1萬畝;債權總額5883萬元;債務總額7591萬元。二是確員,確認集體成員身份。它是推進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確保集體組織成員財產權利的依據。各村按照發布公告、摸底登記、方案制定、審核公示、上報備案等程序嚴格操作,做到程序規范、群眾認可。天長市共有151個村(社區),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507100人。三是確股,量化集體資產股權。股權管理實行“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的靜態模式,以戶為單位統一發放股權證書。全市共量化資產8332.42萬元,發放股權證書11.31萬份,42.63萬農民成為合作社股東,實現了農村集體資產由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歷史性轉變。

3. 成立股份合作社。天長市對127個經營性凈資產為正值的村,開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六項股份權能”;其余24個經營性凈資產為負值的村,成立經濟合作社。各村通過選舉產生組織機構,創立股東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建立了村集體資產與村成員之間“按股享有、民主管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聯結機制。

4. 實行政經分離。實行村委會與村合作社賬務分設,將原來由村 委會代管的各類資產收歸合作社統一管理,經營性收益也由合作社統一支配,形成了政經分離的新模式,即 “一班人馬,兩套賬目,三塊牌子”。 村“兩委”運行經費統一由天長市財政按照大村9萬、中村7萬、小村5萬的標準給予預算保障。

5.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與交易平臺。2017年初,天長市依托天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天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和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天長分所,實行兩塊牌子一個機構的運行機制。天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制定了交易的基本原則,明確需要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交易品種,對市場運行、服務內容、中介行為、糾紛處理、收費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2017年7月,楊村鎮橋南村一個面積為12畝的林木所有權轉讓項目,初始價格定為14.2萬元,經過多輪競價,以22.6萬元成交。通過市場交易促進農村要素資源的加速流動和價值體現,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三、天長市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初步成效

1. 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一是促進了集體經濟的發展。由經濟合作組織對村集體資產運營,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效盤活了農村閑置資產,提升了農村集體資產利用效率,壯大了村集體經濟實力。2016年天長市通過發展股份合作社,盤活集體資產,村級經營性收益達1411萬元,較2015年增長61%。二是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農民擁有了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更多的財產權利,增收渠道進一步拓寬。2016年天長市有10個村向成員分紅,最高人均可分紅150元。三是為實施精準扶貧找到了新方式。通過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搭建的股權平臺,把貧困群眾與合作社、企業等經營主體有機連接起來,將精準扶貧到戶的財政補助資金,作為貧困農戶的股金,投入到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形成股權,貧困農戶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改變了過去以往純粹“輸血”變成“造血”。

2. 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一是提升了鄉村治理水平。通過推行政經分離,經濟合作組織代理村民行使對集體資產的運營管理權力,村委會對經濟合作組織進行依法監督,鄉村治理結構進一步理順。二是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天長市的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合作社成員集體討論做出決定。通過改革,村級事務從“干部定事”變為“群眾理事”,從“暗箱操作”變為“陽光操作”,從“隨意處置”變為“規范管理”, 村民真正成為集體資產的主人。通過改革,規范了集體資產管理。2016年天長市受理村組干部信訪舉報件為51件,比上年減少32件,下降39%。

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課題組從安徽省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調查情況看,改革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歸納為五個方面。

1. 部分干部與群眾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縣、鄉領導干部認為村級集體資產量少,經營收益不大,短期內無法實現分紅或分紅很少,改革意義不大;有的村干部不想改,怕煩怕難怕丟權;有的群眾認為是搞形式主義;這些想法都不利于改革。

2. 集體資產確權有爭議。清產核資基礎性工作是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的核算,由于在發展中村組成員間的資產變更與調整,對資產權屬存在一定的爭議與矛盾,這些影響了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3. 集體資產股份權能釋放不夠充分。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重點要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六項權能,即占有權、收益權、有償退出權及抵押權、擔保權、繼承權。當前有償退出權及抵押權、擔保權、繼承權等四項權能,探索不多。

4. 壯大集體經濟的途徑不多。集體經濟薄弱村占比較大,股份合作社基本上以租賃物業、承包魚塘等為主,缺乏高質量的經營性資產,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難、發展慢,缺少專業技術人才、經營人才。

5. 鄉村治理機制尚需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處于起步階段,改革后第一屆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監事長等的產生,大都是現有黨支部、村委會通過一定程序過渡產生,交叉任職,從長遠來說不利于農村集體股份合作社的發展。

五、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建議

課題組就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促進農村集體產權自由流動、優化組合,提出如下建議。

1. 提高基層干群對改革的認識。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宣傳中央的政策,加強對改革先進村的經驗做法的報道;組織農村基層干部、村民代表到改革先進村學習考察,使他們真實地感受到改革給村級集體經濟帶來的明顯變化,從而增強基層干群對此項改革的信心和決心,提高他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 解決集體資產確權問題。建議抓緊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國家層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法規,更好指導各地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3. 完善集體資產股權權能。試點單位在全面開展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權、收益權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權、繼承權及抵押、擔保試點。一是股權可有償退出。建議成員如遇不可預見災難等特情況,經股民本人提出申請,股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所持股份可由股份合作社按上年度末審計的賬面凈資產回購,追加到集體股中或轉讓給其他成員或核減相應的總股份數。二是股份抵押權、擔保權的探索。建議經上級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允許的情況下,股民因創業等有融資需求情況下,可持有集體資產股份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擔保貸款。三是股份繼承權。目前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繼承權沒有明確規定,考慮農村集體資產具有合作性、區域性和排他性,建議股權繼承在現階段必須嚴格限制在本股份合作社內部進行。

4.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一是鼓勵整合與利用集體組織積累資金、政府幫扶資金、政府扶貧資金等,通過入股或參股、村企合作經營等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二是引導村集體組織以資源資產作價入股,吸引農村資本、工商資本共同投資經營,拓展資源開發、招商引資、物業經營、服務創收等多種發展集體經濟的路徑。

5. 建立風險抵御機制。改革中,農村、農民的有關資產權益入股到相關生產經營實體中,經營實體有虧有贏是市場常態。而農村、農民風險承擔能力有限,因此要建立健全生產經營風險防控機制。重點建立農村商業保險、政府性風險補償保障金、農業經營主體風險保證金等制度。

6. 進一步優化鄉村治理機制。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逐步探索政經分離,優化鄉村治理體系,讓村黨支部從經營事務中解脫出來,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在村黨支部領導下,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系,村委會回歸社區管理和服務,合作社負責經濟運行。發揮股份合作社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參考文獻:

[1]孫雷.上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實踐與思考[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6.

[2]郭光磊.北京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研究[M].中國言實出版社,2016.

[3]方志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踐探索與法律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4]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N].人民日報,2016-12-30.

[5]張紅宇.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問題[J].農村經營管理,2015(08).

[6]張紅宇.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N].學習時報,2017-04-19.

[7]余葵,王剛,侯子鍵,劉慕冉.如何讓農村集體資產“權有其主、主有其權”——來自山西安徽的調查與思考[J].農村經營管理,2016(09).

[8]時以群,等.河北省承德市雙灤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探析[J].中國農民合作社,2016(08).

[9]劉合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四個著力點[N].農民日報,2017-12-09.

[10]佚名.天長市加快實施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N].安徽日報, 2016-09-12.

*基金項目:2017~2018年度安徽省行政學院系統專項課題(課題編號:QSXY1718Z10)。

(作者單位:中共滁州市委黨校)

作者:呂小瑞

集體資產農村經濟論文 篇2:

陜西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制機制研究

農村集體資產量大面廣,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農民集體的重要財富。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并從清產核資,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建設,民主監督,機構隊伍及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當前,陜西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已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也接近尾聲,激活要素,盤活集體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對農村資產、資金、資源的保值增值要求越來越高,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制機制正當其時。

農村集體資產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共有的資產,是穩固農業基礎地位、振興鄉村的重要物質基礎。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制機制,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基礎工作,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措施,關系農村發展穩定大局。

農村集體資產形成與現狀

(一)農村集體資產特點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其中資源性資產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經營性資產是指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非經營性資產是指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資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農村集體資產中的耕地以承包地形式由集體發包到農戶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其余集體資產分別由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等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逐步在農村形成了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歷經四十多年的發展變化,分配到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等,陸續完成確權登記頒證,農民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部分統一經營的農村集體資產經過鄉鎮企業改革等多次改革或處置劃轉或流失,形成了由集體經營的少部分耕地、小學、辦公室、廣場、道路以及村辦企業等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量大面廣,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農民集體的重要財富。從根本性質上看,農村集體資產具備三個方面特點。一是集體所有。以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為核心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農村集體資產的根本特征。農民集體是集體資產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二是不可分割。主要體現在改革和發展都不能分割集體資產,集體所有制堅定不可動搖,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弱了,改垮了,改沒了。三是保值增值。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并為成員共享,是集體資產管理的根本要義。

(二)農村集體資產現狀

按照2016年黨中央國務院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陜西開展了以2017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截至2019年9月底,全省清產核資工作已完成,共計清查鄉村組集體單位144248個,其中,清查鄉鎮級單位273個、村級單位19353個、組級單位124622個;清查出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2.27億畝、經營性資產474.2億元、非經營性資產1199億元,主要表現為:

一是存量資產主要集中在村組兩級。全省資源性資產2.27億畝,其中屬于鄉鎮集體所有的53.9萬畝,屬于村級所有的4288萬畝,屬于組級所有的18397.2萬畝,分別占總數的0.24%、18.86%和80.91%;農村集體資產1673.1億元,其中屬于鄉鎮級所有的1.9億元,屬于村級所有的1130.7億元,屬于組級所有的540.5億元,分別占資產總數的0.12%、67.58%和32.31%。

二是集體資產體量較大,經營性資產占比少。全省核實農村集體資產1673.1億元,村均資產584萬元。其中經營性資產474.2億元、非經營性資產1199億元,分別占資產總數的28.3%和71.7%。此外,集體全資子公司資產49.6億元,占資產總額的3%;負債合計171.3億元。

三是資源性資產面積大,農用地占主體,建設用地特別是經營性建設用地較少。全省集體資源性資產22739.1萬畝,占省域土地總面積的73.7%。其中,農用地20293.4萬畝,建設用地1064.7萬畝,未利用地1381.1萬畝,分別占集體土地總面積的89.2%、4.7%和6.1%。除宅基地、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設施用地外,經營性建設用地116.4萬畝,村均60畝左右。

四是持有主體以村委會代為持有為主,正逐步由村委會代持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轉變。清產核資前,陜西農村集體資產79%由村委會代為持有,全省建立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村不足21%。清產核資后,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集體經濟組織快速建立,各地集體資產加快由村委會向集體經濟組織移交。目前全省已登記村集體經濟組織17564個,占持有集體資產村的90.8%。

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存在問題

自2017年開始,陜西開始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通過清產核資等基礎性工作,基本摸清了集體資產狀況。陜西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五個方面問題。

(一)集體資產監管偏弱,清產核資后續工作較重

2017年農村經營管理統計報表顯示,當年村級賬面資產229億元,而清產核資核實資產達到1673.1億元,差距達到1444.1億元。這意味著長期以來集體資產管理薄弱,1444.1億元的集體資產未納入賬內管理或未獲得規范管理。這同時意味著,清產核資后若不能及時建賬調賬,建立覆蓋全面、數據準確的農村集體資源臺賬、資產臺賬和財務會計賬,加快建立形成實時、動態的農村集體資產底賬,并建立集體資產管理的長效機制,可能會出現前清后亂,再次陷入集體資產監管失序的常態中去。

(二)缺乏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部門統籌落實力度不足

2003年陜西出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2011年進行過一次修訂。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部分條款已不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完善修訂。有的集體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不夠切合實際需求。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對集體資產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存在怕麻煩、怕惹事的心理,導致集體資產監管政策落實大打折扣。

(三)職能機構不夠健全,農經體系網破線斷人散

在鄉鎮層面,因機構改革等多種因素,履行監管職能的鄉鎮農經站被削弱,部分地區職能交給鄉鎮財政所,部分地區職能交給鄉鎮農綜辦。職能交給鄉鎮財政所的,絕大多數地區只管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不管集體自有資金,造成集體資產監管“兩本賬”;交給鄉鎮農綜辦的,因人員不固定、不專業,職能多數不能履行(原鄉鎮農經站擁有專業背景和多年工作經驗的農經干部屬事業編制,基本分流殆盡)。據改革前統計,全省鄉鎮農經站只有87個,僅占鄉鎮數的7%。雖然2017年省編辦和省農業廳聯合發文加強鄉鎮農經體系建設,但沒有發揮多大作用,只是鄉鎮加掛了一塊農經站牌子,無其他任何實質性調整。尤其是本輪機構改革進一步削弱了基層農經體系力量,農經部門被邊緣化,存在管理體制與履行職責不適應、機構性質與承擔的職責不匹配、隊伍力量素質與形勢發展要求不相稱、承擔事務和農經職責不相關等眾多問題,有些地方甚至連基本工作都難以保障。

(四)集體資產監管手段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

截至2019年底,全省實現農村集體財務會計電算化的村3989個,占全省總村數的22.4%,僅比2009年增加1300個村。35個縣區建立了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平臺,但實際投入運行的縣區不到10個,集體資產與財務監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仍然處于較低水平。

(五)經費保障不足,難以支撐工作職能

《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村集體資產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據了解,全省多數縣區都沒有列支專門經費,甚至省財政也未列支專項資金。與上海、北京、浙江動輒數千萬的省級經費保障無法相比,與山西、甘肅、寧夏等地改革前300-500萬元不等的省級經費差距也很大。

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建議

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并從清產核資,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建設,民主監督,機構隊伍及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當前,陜西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已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也接近尾聲,激活要素,盤活集體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對農村資產、資金、資源的保值增值要求越來越高,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制機制正當其時。

(一)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管理機制

既要重視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過程中集體資產的監管,還要重視改革后集體資產的動態監管;既要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充分調動紀檢、監察、財政、審計、司法等部門力量,加強對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監管,同時要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和股東代表的日常監督作用,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規范有序運行。建議在適當時候修訂《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以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的依法依規管理。建立健全資產資源清查、登記、備案、評估、處置、內部管理等制度,特別要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落實好日常審計和專項審計等監督職責,加強對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和農村工程項目建設等經濟合同監管,切實保障農村集體資產安全。

(二)建立集體資產動態透明監管機制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網絡化平臺建設,參照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有效做法,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的集體資產監管平臺,實現集體資產“分級管理、實時監控、預警糾錯、數據共享”,實現省、市、縣、鄉、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互聯互通,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信息更加公開、透明。鑒于各地自主建立集體資產監管平臺存在建設標準不統一、監管內容不一致、系統對接成本大、分別購買開發代價高等問題,不利于全省集體資產統籌管理。建議省級立足集體資產監管和產權改革要求,統一開發、統一完善、統一使用的方式,開發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的集體資產監管平臺。

(三)強化資產監管機構隊伍建設機制

進一步強化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集體資產監管職能,確保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專人負責、專業管理。特別是,抓住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契機,在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設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鄉鎮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系,實現“四有”目標,即有專門機構、有專業人員、有經費保障、有服務平臺。

(四)建立集體資產監管經費保障機制

針對陜西集體資產監管基礎較弱的現狀和長期監管的實際需求,按照《陜西省集體資產監管條例》的要求,由財政列支集體資產監管專門經費,保障集體資產監管政策宣傳培訓、基層財務會計人員培養、信息系統維護等日常工作需要。特別對于無法解決基層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地區,要鼓勵引導縣鄉財政拿出專門資金,購買集體財務管理和審計等服務,與現有農經機構和人員相配合,構建監管長效體制機制。

作者單位

吳彩鑫 陜西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辦公室、陜西省現代農業培訓中心

杜小妮 陜西省現代農業培訓中心

張小惠 陜西省宜君縣農村經營管理站

劉昱伶 陜西省吳起縣農村經營管理站

作者:吳彩鑫 杜小妮 張小惠 劉昱伶

集體資產農村經濟論文 篇3:

把社區股份合作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環節

“村改居”是農村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的一項重要工作。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新形勢下,越來越多的村委會相繼改為居委會。然而由于推進的步伐較快,相當多的“村改居”僅僅是換了塊牌子,對于“村改居”后原村委會職能調整、村集體資產處置等深層次問題并沒有觸及。最近,我們就“村改居”如何處置原農村集體資產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對鹽城市鹽都區新區管委會福才社區作了重點剖析,擬以此為例,對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改制作一點有益的探索。

一、農村集體資產是發展農村經濟、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的重要物質基礎,集體資產處置問題成為“村改居”的焦點

鹽都區新區管委會福才社區是鹽城市首家成立的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現有常住戶648戶,常駐人口2972人,是鹽城市眾多“村改居”的典型代表。2009年社區實現三業總產值8238萬元,集體純收入160萬元,集體積累1800萬元,人均純收入13730元,共創各類稅收1.2億元。福才社區原為鹽都區潘黃鎮的一個農村,改革開放后,隨著鹽城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福才社區充分利用地處黃金地段、區位獨特的優勢,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形成以經營酒店服務業為主、物業出租為輔的經濟發展模式,村集體經濟實力迅速壯大。2005年,為順應城市化發展進程,適應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鹽都區福才社區進行了“村改居”工作,但當時“村改居”的核心問題——原村集體資產處置工作卻沒有展開。近年來。隨著土地等集體資產的急劇增值,集體資產處置問題越來越成為多方關注的焦點。

一是龐大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問題備受關注。截止2007年底,福才社區原村集體固定資產投資達1400萬元,擁有店面、商場、工業及倉儲業15000平方米,自營集體企業集體經濟年財務收入75萬元。社區每年以土地出租收益和過節費的名義向村民分紅,原村民每人每年分紅達100元。在“村改居”過程中,村民關心的不是換牌子(農村變社區)、換身份(村民變市民),他們最為關心的是巨額集體資產如何處置,因為這關系到失去土地依存的“農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福利等切身利益問題。圍繞原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分配問題,部分村民與居委會之間糾紛不斷,成為影響干群關系和社區穩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集體資產產權虛化問題備受關"注?!按甯木印鼻?,模糊的“共同共有”的村集體資產產權問題并不太受關注?!按甯木印焙?,越來越多新居民的到來,使虛化的集體資產產權歸屬問題凸顯。原村民擔心新居民會與己爭利,分享原村資產受益,因此迫切要求將模糊的產權盡快明晰化,希望借“村改居”改革之機能將原村集體資產量化到個人。

三是由誰來代表原村民管理集體資產的問題備受關注?!按甯木印焙箅m然管理班子基本不變,但由于居委會服務對象擴大了,職能改變了,原村民對由居委會替代村委會繼續管理資產產生不信任感,擔心居委會侵占原村集體資產,支配原村集體財產收益,

二、“村改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農村集體資產改制成為其難點

鹽都區新區和福才社區兩委在處理有關原村民集體收益分配糾紛的過程中認識到,“村改居”后原村集體資產的處置和管理問題,是當前城市化進程中矛盾最突出、最難處理的問題之一,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產生的矛盾就會越多,推進改革的難度就越大。勢必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因此,2007年初,在新區管委會的支持下,福才社區成立了原村集體資產改制領導小組,逐步對原村集體資產進行清產核資,著手對原村集體資產進行整體改制。但在初始改制過程中,也是困難重重,

一是集體資產量化和分配難,由于村集體資產積累的時間長,其間發生了土地征用以及村民生老病死、婚嫁遷徙、入伍上學就業等各種因素變化,因此誰有權享有集體資產,即分配權享有人的資格確認成為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如80年代初,潘黃鎮因征用村集體土地,政策性招收大量“農轉非”村民到縣國營、集體企業務工,這些村民被稱作“征地招工人員”。多年后。這些征地招工人員后因企業倒閉等諸多原因,又紛紛離開所在企業,要求回原村集體作為集體成員參與分配集體資產經營收益分配。而其他集體成員又以這些征地招工人員已經離開集體經濟組織為由,拒絕征地招工人員參與分配。多年來,征地招工人員及其子女涉訴信訪案件不斷。此外,義如違反計劃生育人員尤其是超生人員、“外嫁女”、考取大中專院校人員享受的權刺如何處理,都是集體資產量化和收益分配中的一個棘手問題。

:是集體經濟組織與居委會機構的職能理順難?!按甯木印惫ぷ髦?,基層自治組織的主體變更,其法定職權也相應而變。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第3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而城市居民委員會則沒有管理集體經濟的職能,只能“管理本委員會的資產”?!按甯木印?,就是將身兼村民自治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者雙重身份的村委會改制為單純為居民自治組織的居委會。這就必須將原有的村集體資產,如土地、資金、村屬企業等等,從原管理者剝離出來。但實際上,如同我市多數“村改居”一樣,福才社區的“村改居”并不算徹底。村集體資產(如土地、資金、村屬企業等)仍然沿用原來傳統“村社合一”的管理模式,暫由居民委員會進行管理,由所在街道進行監督。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并沒有同行政性組織分離開來,背負著社區服務管理及發展集體經濟之雙重職能,既要按照企業法人納稅,又要承擔改制后應由政府納入城市化管理承擔的環境衛生、道路、治安、就業、醫療、社保等社區管理支出。改制后的居委會、黨支部的日常開支也要由轉制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群眾因此擔心,由并不具備資產經營功能的居委會繼續管理集體資產,“名不正、言不順”,難以真正負起責任,要求改制成立能夠獨立管理經營原村集體資產機構的呼聲強烈,

三是社區合作組織接軌現代企業制度難。調查發現,在福才社區,“村改居”后的社區合作組織仍殘留著行政性質,擺脫不了“村社合一”、“政社不分”的束縛。社區合作組織與居委會、黨支部是“三塊牌子、一套班子”,其經營管理人員基本上由原村組干部和村民擔任,極少外聘,法人治理機制建設不到位,遠達不到現代企業制度的運行狀態。而且,福才社區的這種現象在我市并非個例,而是普遍存在。

四是缺少政策依據相關部門對改制指導難?!按甯木印笔且豁椃烧咝院軓姷南到y工程,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中的清產核資、股東界定、資產量化、股權設置、配股及資產處置等重要環節或事項上,具體如何操作,中央和省、市

各級政府都沒有出臺規范性的指導性政策,涉及法規又相當模糊和分散。由于缺乏權威統一的政策指導與法律調節,縣f市、區)一級地方主管部門對“村改居”后集體資產改制工作存在著“不知指導”和“不好指導”的問題,街道和居委會只能在體制和政策真空中運作,自己摸索合適的改制模式。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政策指導意見,各地的做法各異,由此引發的矛盾和問題也比較多,使其成為“村改居”工作中的難點所在。

三、積極穩妥推進“村改居”農村集體資產改制,大力度實施農村社區股份合作改堇

在鹽城市眾多“村改居”的案例中,類似于福才社區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巨額集體資產的村居不在少數,如何處置“村改居”后大量的農村集體資產,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復雜的工作。因此。集體資產處置工作既要謹慎穩妥,又要采取積極措施。要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兼顧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尊重群眾意愿,確保改制順利進行。

1.要充分認識推進社區股份合作對于新形勢下深化全市農村改革的重要作用。據調查了解,目前全市有涉農居委會406個,全市村級集體凈資產總額近40億元,其中集體經營性凈資產總額近25億元。如何管好用活集體資產,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大課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對保護城鎮化進程中集體和農民個人的合法權益,明晰產權主體,探索農村集體資產運作,以及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有效實現形式,促進農村資金、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合理流動,提高農民資產性收入,確保農村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實踐表明,在有一定數量集體資產的村推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不但有效解決了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難點、熱點問題,而且為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找到了一條適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有效途徑。近年來,鹽城市扎實有效地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目前,全市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試點總數已達到17家,至2009年底,全市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共折股量化資產12378萬元,但與發展較快的蘇南蘇中地區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統一思想,加大推進力度,科學制定方案,強化引導扶持,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并不斷完善提高。市要明確要求各縣(市、區)都要開展社區股份合作的試點工作,確保實現市委、市政府年初下達的今年新增試點35家,總數超過50家的目標。

2.堅持因居制宜,一居一策,分類指導,多種形式推進改革。對村經營性資產數額較大、質量較好的村,可將經營性資產量化到個人,組建股份制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對集體經營性資產數量較少、資不抵債的村,暫不具備股份制改制條件,要成立資產管理中心,通過發展商貿、勞務、租賃經濟,逐步償還債務,最終再進行股份制改革。依據資產的經營屬性,將集體資產劃分為非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進行改制,資源性資產納入到經營性資產中。在清產核資后、改制前,對集體土地被征用所產生的留歸集體的土地征用補償款,作為經營性資產納入參與改制的集體資產范疇:改制時還未被征用的集體土地,將來被征用時留歸集體的土地征用補償款,作為經營性資產列入改制后成立的公司資產,并按改制方案進行量化:非經營性資產的改制在保持產權主體不變的情況下,先由“村改居”社區居委會負責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在“村改居”社區公共開支金額納入財政承擔后,非經營性資產應納入經營性資產,按照經營性資產的改制方案進行改制。

3.把握原則,嚴格按程序規范運作集體資產改制。一要全面清產核資科學評估。在“村改居”處置集體財產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全面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明確產權關系,集體所有的工農業、商業用地原則上應作價入股:屬于集體經濟的各種債權應計入資產,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要經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確認。屬于原村集體經濟的債務情況要認真核實,提交村(居)民代表大會審議確認。清產核資工作應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具體指導下進行。清產核資具體業務要委托有較高資質的審計機構開展,二要科學嚴謹制訂改制章程?!按甯木印焙笮略O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必須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完備的章程。章程應包括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設立目的、性質、組織結構、股權配置和管理、分配制度等內容。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提供章程的示范格式。需要修改章程的,須經股東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一半以上出席股東代表通過后才能生效。三要認真負責界定股東資格。股東資格應按照“依據法律、尊重歷史、承認現實、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村民的戶籍、承包責任田、履行義務等實際情況為基本依據。以原參加集體分配的村民為基礎進行界定。在集體資產折股量化時,要照顧到各方面,對“外嫁女”等特殊人群包括包產到戶后不同時期逐漸“離土又離村”人員的利益關系要處理好,不留矛盾隱患。股東資格認定后,必須張榜公布,經居民代表會議確定。對股東資格認定有異議的,由村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討論決定。四要公平公正合理設置股權。新設立的公司或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股份收益分配,要堅持“效益決定分配、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按集體股和個人股的合理比例進行分配。要以清產核資確認的凈資產為總股本金,把集體資產折股后,采取“一刀斷”配置、公平量化到個人的辦法。同時要對股權設置的原則、貢獻股的比例與集體股的比例、收益用途以及使用主體等重大問題予以明確,要提取當年的收益不少于10070的公積金、公益金作為集體股的收益,主要用于社區行政管理費用、公共福利設施投入以及環境衛生、社區治安、文體活動等公益性支出。

4.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無論是成立有限公司還是新型經濟組織,都必須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條件相適應的產權管理制度和資產營運機制,設置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架構,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力求轉變決策機制、激勵機制,形成權力運行的制衡約束機制,加強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增強透明度,保證居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強化集體資產營運的有效監督,減少集體資產的流失。股東代表大會應是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批準董事會的年度預算、決算方案,以及重大投資決策。董事會是股東代表大會的常務決策機構和管理機構。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預算、決算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長應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徹底改變村黨委書記兼任董事長的政企不分格局。

5.實行改制社區經濟組織與居委會機構的職責及財務管理制度分離。在實行“村改居”后,原村集體資產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承接其運作,不宜直接移交居委會管理,以利于界定集體資產的終極所有權人,避免在原村社農民與新遷居民“混居”的情況下,產生權屬爭議。如果把原村社集體資產直接移交給非經濟組織的新改制居委會經營管理,不利于統一規范居委會的職能,在法理上不順,也不符合改革的既定目標?!按甯木印焙?,應根據社區居委會和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財務管理和會議核算制度。要遵循政企分離的原則來進行財務和收支方面的管理,理順和規范社區居委會和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管理體制。社區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要執行企業的會計制度,并建立和健全監事會管理制度,由社區居委會派出有財務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監事會,參與資產的營運與管理工作。

6.結合實際,統一制定操作性強的指導意見指導農村集體資產改制?!按甯木印奔w資產改制的利益關系復雜,影響深遠,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村改居”工作,切實加大履行領導、監督和指導職能的力度。制訂科學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先行試點,總結經驗,穩步推進,各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指導和監管。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統一制定操作性強的“村改居”社區原村集體資產改制的指導性意見,正確指導“村改居”集體資產改制的規范運作,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和典型引導,扎實開展有規范組織章程、有明晰股權結構、有穩定經營收益、有合理分配機制、有健全財務制度的“五有”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創建工作,提高規范化運作水平,逐步實現社區居民“居住社區化、資產股份化、職業非農化、生活社?;?、服務公共化”目標,推進依法治市,加快我市城市化、工業化進程。

作者:張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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