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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監測實施方案

2023-04-07

一項工作不能盲目的開展,在開展前必須要進行詳細的準備,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義,那么要如何書寫方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生態環境監測實施方案

《山東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實施方案》

《山東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的通知》,全面提升山東省環境監測質量和環境管理水平,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創新機制、健全法規,多措并舉、綜合防范,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的基本原則,到2020年,通過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責任體系,防范和懲治不當干預

1.明確責任分工。各級黨委和政府按照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并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

各級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各相關部門對發現的干預環境監測的行為,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調查材料移交有干部管理權限的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建立約談機制。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縣(市、區),省環保廳可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被約談地方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和表態,按要求查處和整改,向省環保廳書面報送約談落實情況。被生態環境部約談的市,省環保廳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提出處分建議,交由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生態環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可參照建立本行政區域約談機制。

3.嚴格責任追究。根據有關規定,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干擾環境監測活動的行為,依紀依法進行處分處理,并內部通報。對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公開通報。著力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責任追究,對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干部和相關工作人員干擾環境監測活動的,依紀依法嚴肅處分處理。

4.實行干預留痕。環境監測機構按照環境監測干預留痕和記錄的有關規定,制定并嚴格落實干預留痕和記錄制度,確保對不當干預行為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相關人員要如實記錄和保存黨政領導干部與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干預環境監測的批示、函文、口頭意見或暗示等信息,對不如實記錄或隱瞞不報不當干預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和警告。

(二)強化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

5.明確主體責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監測人員和數據審核人員分別對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排污單位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負主體責任,要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測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制定監測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記錄、監測報告,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按規定公開相關監測信息。排污單位不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不公開或不如實公開監測信息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6.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或參與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公安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有實施或參與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環境檢測機構在提供環境服務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要在相關民事公益訴訟或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承擔連帶責任。

排污單位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強令、指使、授意、默許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對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三)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規范監測行為

7.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建立與其環境檢測工作范圍相適應、覆蓋環境檢測工作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8.嚴格規范檢測行為。各類環境檢測機構和排污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生態環境部統一的環境監測標準規范開展檢測活動。嚴格落實環境監測全過程質量控制制度,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定期檢定或校準,保證正常運行。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實驗室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逐步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確保正常運行。

(四)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監督檢查

9.強化高新技術應用。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和質量管理中的應用,建設涵蓋水、大氣、土壤、生態、核與輻射、噪聲、污染源、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要素的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提升環境管理智能化水平;建設水、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網絡化質量控制平臺,完善全過程和遠程質量控制能力,實現對異常數據的智能識別、自動報警。開展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全過程質量控制技術研究,加快便攜、快速、自動監測儀器設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提升環境監測科技和質量控制水平。

10.提升監管能力。結合現有資源建設專項質量控制實驗室、成立區域質量控制中心,提升對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設施運營維護機構的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加強基層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原始數據全面直傳上報制度,逐步實現自動監測數據全省聯網,并與國家聯網。污染源自行監測數據與其他有關證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

11.強化監督檢查。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對環境檢測機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明確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和配合單位,以及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檢測機構和運維機構規范監測行為,落實質量管理措施,提高監測數據質量。探索委托第三方社會化公司承擔質量控制檢查工作并由省級負責對其監管。

12.加強社會監督。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完善舉報制度,將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監督舉報納入“12369”環境保護舉報和“12365”質量技術監督舉報受理范圍。充分發揮環境監測行業協會的作用,推動行業自律。

(五)大力推進部門協作,統一發布監測信息

13.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查實具體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事實,公安機關負責查實相關責任人。環境保護部門查實的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案件,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調查報告、現場勘查筆錄、涉案物品清單等證據材料,及時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并將案件移送書抄送同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接受,并在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環境保護部門是否立案。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有權派員查詢、調閱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行政處罰案件,對環境保護部門有涉嫌犯罪案件不移交、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等問題予以監督糾正。環境保護部門與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對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情況通報、環境執法督察報告等信息資源實行共享。

14.推進聯合懲戒。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依法處罰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企業、機構和個人信息向社會公開,通過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在省環保廳官方網站及時發布,依法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相關責任人受處理影響期內不得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

15.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環境保護部門建立環境監測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與方式,統一發布環境質量和其他重大環境信息。其他相關部門發布信息中涉及環境質量內容的,應當與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協商一致或者采用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公開發布的環境質量信息。

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和要求,將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列入重點工作,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山東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對環境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環境監測發展改革、機構隊伍建設等問題,保障監測業務用房、業務用車和工作經費。省環保廳要把各市落實本實施方案情況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單位要依規依紀依法,統籌推進責任追究、項目建設、經費保障、執紀問責等相關工作。

第二篇:醫院環境輻射監測方案

為加強對放射源管理與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質的照射,規范放射工作防護管理,保障相關員工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個人劑量監測

1、我院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由放射防護領導小組組織,放射科、核醫學科具體實施,醫院預防保健科負責聯系有劑量監測資質的機構對我司參與放射源管理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

2、個人劑量監測期內,個人劑量計每三個月檢測一次。佩戴周期第三個月份的月底各有關部門放射防護管理人員收齊本部門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儀后交至預防保健科更換佩戴個人劑量計,預防感染科統一將個人劑量計送至有資質機構檢測并領取新的個人劑量計。

3、劑量監測結果一般每季度由預防保健科向各有關部門通報一次;當次劑量監測結果如有異常,預防感染科通知具體放射工作人員及部門分管領導。

4、預防保健科和放射防護領導小組負責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檔案。

二、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我院預防保健科科聯系有放射人員體檢資質的醫院,組織相關放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未經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從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場所監測

后勤設備管理科負責聯系有放射設備性能、工作場所防護監測資質的機構對我院放射設備進行每年一次的設備性能與防護監測。

1、外部監測:根據需要聯系有監測資質的機構對我院放射工作設備性能與場所輻射防護進行監測或環境評價。

2、內部監測:由核醫學科每季度初指定專人對我院存放放射物質場所進行監測,并記錄檔案。

3、應急監測:應急情況下,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況和輻射水平進行必要的內部或外部監測。

某醫院

年月日

第三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全文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7月26日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

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目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存在范圍和要素覆蓋不全,建設規劃、標準規范與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監測數據質量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影響了監測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須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要求,堅持全面設點、全國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明晰事權、落實責任。依法明確各方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推進部門分工合作,強化監測質量監管,落實政府、企業、社會責任和權利。

健全制度、統籌規劃。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統一規劃布局監測網絡。

科學監測、創新驅動。依靠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加強監測科研和綜合分析,強化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先進裝備與系統的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

綜合集成、測管協同。推進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和共享,開展監測大數據分析,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有效聯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二、全面設點,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四)建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反映環境質量狀況。

(五)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制度。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必須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測要求。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開展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面源、移動源等監測與統計工作。

(六)加強生態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研制、發射系列化的大氣環境監測衛星和環境衛星后續星并組網運行;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實現對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等大范圍、全天候監測。

三、全國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林業、氣象、海洋等部門和單位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國家和地方建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共享與發布機制,重點排污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時上傳。

(八)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快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

(九)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依法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

四、自動預警,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十)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提高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加強重要水體、水源地、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等水質監測與預報預警。加強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

(十一)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和重要核設施流出物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以及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增強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定期開展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對重要生態功能區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

五、依法追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十三)為考核問責提供技術支撐。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指標體系,利用監測與評價結果,為考核問責地方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

(十四)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同步。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履行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職責,依托污染源監測開展監管執法,建立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根據污染物排放和自動報警信息,實施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

(十五)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健全并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管理制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環境保護部依法建立健全對不同類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的監管制度,制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與保障體系

(十六)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體系。研究制定環境監測條例、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管理辦法、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統一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態、污染源、噪聲、振動、輻射等監測布點、監測和評價技術標準規范,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增強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可比性,確保排污單位、各類監測機構的監測活動執行統一的技術標準規范。

(十七)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等職能。環境保護部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重心下移,加強對地方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管理。地方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相應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逐級承擔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環境應急監測等職能。

(十八)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包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等。環境保護部要制定相關政策和辦法,有序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十九)強化監測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促進和鼓勵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國內科研部門和相關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推進監測儀器設備國產化;在滿足需求的條件下優先使用國產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產業發展。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借鑒監測科技先進經驗,提升我國技術創新能力。

(二十)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綜合能力。研究制定環境監測機構編制標準,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加快實施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相關規劃,不斷提高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重點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衛星和無人機遙感監測、環境應急監測、核與輻射監測等能力建設,提高樣品采集、實驗室測試分析及現場快速分析測試能力。完善環境保護監測崗位津貼政策。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各項任務。

第四篇:XX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主要目標

全面落實省、市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圍繞“全面設點、全市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總體要求,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保障有力的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體系,為推進XX縣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全縣基本實現生態環境、重要污染源、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區域的監測點位全覆蓋;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測管聯動、部門會商等工作機制;提升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基本形成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二、建立區域全覆蓋、功能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縣環保局牽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按各自職能分工和監管需要,在各自重點監管區域及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生物、輻射等生態環境要素,覆蓋全縣、布局合理、分工明確、重點突出的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對現有的城區省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管理和完善,根據縣城區情況,適時增加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擬在縣開發區新建一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逐步在縣開發區建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構建我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二)水環境質量監測。加強國控、省控、市控監測點建設,并按要求開展監測;飲用水源地斷面在已有10個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上逐步增加監測點。(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在水功能區、重要湖庫、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等區域布設監測點位。開展水功能區達標率、水土流失面積等生態環境監測(牽頭單位:縣水務局;協作單位:縣環保局、縣衛計委)

在城市備用水源、城市黑臭水體布設水環境監測點位,并開展相關監測。(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三)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開展現有國控網土壤環境質量監測(7個測點)。(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縣國土局、縣農委、縣林業局)

逐步布設有機產品、重點蔬菜種植基地等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并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監測。(責任單位:縣農委)

(四)聲環境質量監測。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適時優化調整99個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成覆蓋縣城建成區、主要城市道路等區域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在縣城區設立18個交通噪聲自動監測點位。(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五)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逐步開展電磁輻射、電離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六)生態狀況監測。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地設立固定監測樣地和監測點,逐步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和評估;開展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與監測,每年對重點有害生物的危害及擴散趨勢進行評估;開展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監測和評估。(牽頭單位:縣林業局;協作單位: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農委、縣水務局)

(七)污染源監測。嚴格落實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及時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國控、省控排污單位應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h環保局組織開展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機構依據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結果開展監管執法,依法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日常監管執法。建立監測、監察聯合執法檢查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三、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建設全縣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系統,為環境風險源監管及環境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匯集環境保護、公安、國土、住建、交通、農業、水務、林業、衛生計生、氣象等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形成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網絡,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實現監測數據集成共享。(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農委、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衛計委、縣氣象局等)

四、科學引導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

(一)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開展污染源分析和污染治理成效評估,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在地表水和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逐步實現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選擇有機農產品、蔬菜基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動態變化狀況,研究生態和健康潛在風險。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平臺,及時發布環境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農委)

(二)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傳輸網絡,實現重點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和管理信息聯網,形成排污單位監測大數據管理與分析能力,實現污染自動預警、超標排放報警及追蹤定位。增強重點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開發區管委會)

(三)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建立并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加強縣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縣財政局)

五、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與保障體系

(一)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按照省市部署,縣環保局配合做好國家及省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保障國控、省控監測點位站房用地及水、電、安全等基礎設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為地方事權,由縣環保部門承擔。(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二)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h環境監測站、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健全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加強監測質量管理,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環保部門要加大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嚴厲打擊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縣監察局;協作單位: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

(三)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環境質量監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等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

(四)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生態環境監測的需要,添置生態環境監測設備,提高生態環境監測能力。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保障,不斷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協作單位:縣編辦、縣財政局)

附件1

XX縣生態環境網絡建設具體工作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牽頭制定我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規劃和監測點位認證;負責空氣質量監測與預警預報工作;負責縣級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地表水水質監測;負責建成區區域噪聲、交通噪聲、功能區噪聲監測;負責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負責電離輻射與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負責對轄區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牽頭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立我縣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

縣水務局:負責地下水質量監測,對農村飲用水源地等特定監管區域水體開展水質監測,提供相關水文觀測資料與分析報告;開展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提供水資源狀況、水土流失等調查結果;配合縣環保局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報送各類監測、分析數據。

縣住建委:負責備用水源地和建成區黑臭水體環境質量監測;配合縣環保局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報送各類監測、分析數據。

縣農委:負責有機作物、蔬菜基地等土壤質量監測;開展農業生態環境狀況調查,提供耕地、農田、土地生產力等調查結果;配合縣環保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報送各類監測、分析數據。

縣國土資源局:配合農委開展土壤質量監測;提供土地利用、土地資源破壞等調查結果;配合縣環保局開展全縣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報送各類監測、分析數據。

縣林業局:負責開展林地、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村莊等區域生態環境狀況監測,開展森林資源、野生動物、有害生物及森林病蟲害等調查與監測,對破壞生態環境、森林資源等活動進行監測與評估;配合縣環保局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報送各類監測、分析數據。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觀測資料與分析報告,配合縣環保局開展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常態化大氣污染物解析工作、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

縣衛計委:負責督促醫療機構輻射環境監測;配合縣環保局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報送各類監測、分析數據。

縣經信委:配合縣環保局開展工業輻射污染源監測,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

縣財政局: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生態監測資金列入縣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項目建設和日常監測業務經費。

縣開發區:負責轄區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配合縣環保局構建我縣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報送各類監測、分析數據。

第五篇: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7〕14號)要求,結合廣元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說清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污染源排放狀況、潛在的生態環境風險”為核心,以“全面設點、全市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為基本要求,以“政府主導、部門合作、資源共享、測管協同、分工負責”為工作原則,以“完善網絡、信息共享、風險防范、精準服務、強化保障”為主要任務,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及時提供客觀準確、統一完整、科學權威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和信息,不斷提升生態環境質量風險監測評估與預報預警能力,全面掌握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預警與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打好環境污染防治“三大戰役”,推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生態康養旅游名市”和“中國最干凈城市”提供生態環境強有力保障。

二、建設目標

到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點位全覆蓋,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基本建成,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實現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測管協同、部門會商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初步建成環境要素統籌、標準規范統

一、責任邊界清晰、生態環境一體、各方協同合作、信息共享、信息發布規范的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三、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測資源,完善監測網絡。

1.整合生態環境監測資源。統一規劃,建設跨行業、跨區域,涵蓋大氣、水、土壤、森林、生態、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統一規范、數據互補、資源共享、科學高效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通過構建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污染源監測制度和生態監測系統,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全面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全市的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生態狀況及變化情況和環境風險。(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2.構建全市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構建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及水源地水質、土壤、聲環境和輻射環境在內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通過手工采樣實驗室分析、自動監測、模型演算等手段,開展全市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和預報預警。(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3.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動源在內的污染源監測體系。通過手工采樣實驗室分析、自動監測、統計核算等手段,開展全市污染源排放監測、評價和監控預警,全面推進排污單位組織實施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建設和住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能職責配合組織固定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面源污染監測和移動源污染監測工作;排污單位組織實施自行監測工作)

4.加強生態監測體系建設。統籌包括自然保護區、重點區域典型自然生態系統以及城市、農村生態系統在內的生態監測體系。通過衛星遙感和地面監測等手段,開展對市、縣區二級行政區、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敏感與脆弱區、自然保護區、重點水庫、湖泊濕地、重要農產品產區、生物多樣性優先區等對象的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的監測、調查和評估。(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二)推進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5.建立全市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和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市級政務云信息資源共享目錄,收集相關部門履行涉及環境保護職責工作中所產生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等監測數據,搭建全市生態環境監測信息資源庫,建立大數據分析模型,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實現大數據分析對環境應急、環境執法等工作的有效支撐、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高速匯聚、有效集成、互聯互通、共建共享、輔助決策。推進市級生態環境監控平臺與省級、國家平臺無縫對接。不斷推進廣元市與周邊地區網絡共享機制建設。(市政府辦公室、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6.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依法建立全市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和發布方式,確保信息發布的權威性,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強化社會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7.切實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加強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要求,從技術上統一規劃、建設和實施,從管理上統一監管和運行維護,切實提升信息安全防護水平。加強環境監測數據及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數據傳輸交換通道、有效的數據存儲和災備措施、快速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建立安全工作匯報制度,定期檢查各信息資源管理系統的安全漏洞,適時調整安全策略和措施。(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三)科學規范管理,嚴控防范風險。

8.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健全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加快嘉陵江和白龍江流域(廣元段)、縣城以上飲用水(含備用)水源地水質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下水、重要湖泊水質監測與預警研究。開展土壤中持久性有機物、重金屬等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包括水、氣、土壤、生物在內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9.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建成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加快建設市重點監控企業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預警機制,提高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等信息的報警和追蹤能力,加強對核技術利用單位的監控,實現對排污單位的智能化監控。增強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能力,特別是加強石化、電鍍和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的自動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高環境風險防范與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10.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定期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調查、監測與評估。對生物質多樣性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等典型區域的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加強耕地質量、農產品產地與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對農田生態系統(包括耕地質量)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因子的風險監測、預警與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四)創新工作機制,嚴格生態考核。

11.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管理的測管協同機制。各級相關部門按法定職責,建立部門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的測管協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監測在行業環境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在應急管理、搶險救援、自然災害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重大事件處理工作中,建立應急監測服務于應急處置的協同工作機制,有效應對和控制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12.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會商制度。切實發揮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在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維護生態安全、實施生態補償、推進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礎作用。加強對生態環境異常情況和污染趨勢的跟蹤監測、對比分析和工作會商,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加強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監測分析和工作會商,開展特征污染物、重點污染物等專項監測,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生態環境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提供技術支撐。(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13.強化生態環境監測成果運用。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質量與評估指標體系,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環境保護督察、環保目標考核、干部離任審計、生態補償、環境質量改善激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綠色信貸等領域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五)穩步有序推進,強化保障措施。

14.積極培育和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市場。依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有序開放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建設項目施工期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服務性監測市場。積極推進公益性環境監測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對從事環境監測服務單位和機構的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依法查處和追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監測技術規范等,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的機構和人員。嚴禁行政干預,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15.強化環境監測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環境監測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和創新平臺建設,開展對潛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風險分析和評估研究,強化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先進裝備與系統的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推進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鼓勵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科研部門和相關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在滿足需求的條件下優先使用國產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設備產業發展。開展各級各類合作,借鑒監測科技先進經驗,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16.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綜合能力。繼續加強對全市環境監測網絡監測機構在編制、能力和運行經費上的投入保障,不斷完善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培訓制度,不斷提高監測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環境保護監測津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00號)要求,落實環境保護監測崗位津貼政策。(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負責相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定期研究解決網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工作措施的落實。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動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網絡建設總體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建設和住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氣象局等部門要組織開展本系統監測網絡和監測工作現狀調查,梳理現有監測點位、指標、技術標準和規范等情況,制定本部門監測網絡建設規劃,2018年1月31日制定本部門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并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規劃的編制和發布工作,2018年7月1日起組織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組織領導,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各項任務。

(三)強化督促檢查。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納入目標績效考核內容。辦公室加強工作協調,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順利完成。

附件: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廣元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范學臣 趙文嶠 胡國民 趙

彬 宋明強 盛

錦 張

駿 袁明勝 郭

俊 彭廣林 趙曉春 匡順華 孫洪方 趙廷延 李昱隆 田剛富趙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市水務局局長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市政府副市長

市政府副市長

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

市旅游發展委主任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

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局長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市環保局局長

市規劃建設和住房局局長

朱國勇

市農業局局長

盧春剛

市林業園林局局長

馮治勤

市質監局局長

李興榮

市統計局局長

淳廷才

市城管執法局局長

李國建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浩生

市白龍湖管理局局長

鄧小林

市氣象局局長

羅厚攀

四川省廣元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籌備組組長

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趙廷延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生態監測網絡建設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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