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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細則

2023-05-05

第一篇: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細則

小學教師職稱的評定細則[精選]

為了規范學校的職評工作,充分肯定教師的教育工作實績。公正、客觀地評價教師的勞動成果,使學校的職評工作公開化、民主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研究,職代會審議通過本細則

我校職稱評定分自評與校評兩部分進行。我校教職工,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者(凡已享受提前、越級晉升工資的需滿3年)寫出述職報告后,任職期內業績按以下量化計分參加評審。

一、自評

1.教齡:每年0.5分;校齡:每年0.5分。(調出期間要扣除校齡,勤工儉學、脫產進修期間只計校齡不計教齡。)

2.任職年限(指任現職稱):每年0.5分。

3.學歷:中師:3分;師?;驇煂R陨希?分;本科或雙學歷10分。

4.獲獎:

(1) 先進優秀獎:獲黨委、政府、學校表彰的鎮級1分;縣(市)級4分;地(市)級8分。獲部門表彰的縣(市)級2分,地(市)級4分。

(2) 競賽獎:鎮(片)級第一名2分,第

二、三名1分;縣(市)級第一名4分,第

二、三名2分;地(市)級第一名記8分,第

二、三名記4分。(若參加團體競賽、團體獲得名次即記為個人名次)。指導獎:若主辦單位評了團體獎,就以團體獎名次記分,

個人名次不計分;若未評團體獎,就以個人獎記分)

指導學生參加競賽:鎮(片)級第一名1分,第

二、三名0.5分;縣(市)級第一名2分,第

二、三名1分;地(市)級第一名3分,第

二、三名1.5分。

指導青年教師參賽:鎮(片)級第一名2分,第

二、三名1分;縣(市)級第一名4分,第

二、三名2分;地(市)級第一名6分,第

二、三名2分。

5.

教研課、示范課或觀摩課;鎮(片)級1分/次;縣(市)

級2分/次;地(市)級3分/次,省級4分/次,國家級8分/次,校級0.5分/次。

6.

論著:(指??驀艺綀罂习l表的教研論文):

校(鎮)級1分/篇;縣(市)級2分/篇;地(市)級4分/篇;省級8分/篇;國家級16分/篇。

7.

科研課題:承擔科研課題主研人員市級每項3分、已結題的主研人員每項5分。在各級大會上發言交流的教研論文,經驗文章鎮(片)級1分/次;縣(市)級2分/次;地(市)級3分/次,省級4分/次,國家級8分/次,校級0.5分/次。。

8.

年度考核:取近三年考核結果,一次優秀記3分。

9.

取得計算機考試相應等級8分,取得普通話一級乙等8分,二級甲等6分,二級乙等4分。

10. 教學成績:取近兩年四學期的教學成績和任現職以來除近兩年外最好一學期的成績相加,總和除以3為其教學成績。(教雙班或雙科的取其平均成績。)計分方法為:所在班級學生學期未考試人均分達鎮水平、合格率、優生率均達鎮要求,就計算標準分30分,少一項扣10分。每項超1分或一個百分點加0.5分,低1分或1個百分點即減0.5分。

11. 無教學成績人員即核計標準分30分。

12. 凡學校行政任命的各種鎮級中層干部和工會委員,教代會領導小組成員,點校校長、教導主任任現職以來,每擔任一年,核計1分,如有兼職不重復計算。

13. 將上述各項分數之和作為自評分a值,然后按各位參評者的a值為排列序數,得出序數e值。

一、 校評:(重在思想表現、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等無形內容)

1.

校評由評委和教代會代表兩部分無記名投票組成。

2.

評委投票1人一票。教代會代表投票,按得票多少給參評者排列名次,第1名記三票,第2-3名記二票,其余過半數均記一票,若有無過半數者不記票。

3.

教代會記票與評委投票相加之和為最后得票數。

4.

根據優選法,按累計票數確定推薦人員上報。

5.

評委中,若當年有申報者,則采取評委總票數減1計票。若評委投票數不過半者,取消其推薦上報資格。

教學成績:取近兩年四學期的教學成績和任現職以來除近兩年外最好一學期的成績相加,總和除以3為其教學成績。(教雙班或雙科的取其平均成績。)計分方法為:所在班級學生學期未考試人均分達鎮水平、合格率、優生率均達鎮要求,就計算標準分30分,少一項扣10分。每項超1分或一個百分點加0.5分,低1分或1個百分點即減0.5分。

第二篇:教師職稱評定的細則

總則

一、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充分調動其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我省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為中小學教師申報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三、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各類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學、幼兒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分則

一、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三)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四)擔任中學、小學、幼兒園校、園級行政職務1年以上的,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書。

(五)小學教師(不含廠、礦所屬小學)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并經審驗合格。

(六)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飘厴I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2、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大學本、??飘厴I,擔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飘厴I在初中任教,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4、小學高級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飘厴I,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10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8年以上;

(3)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擔任小學高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中小學教研的教研員,申報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以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以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城市中小學教師(當年年底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和幼兒園教師除外)晉升中學高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有1年以上在農村中小學或薄弱學校任教或支教的經歷,或完成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對口支援、結對指導、送課下鄉等支教任務。

(八)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縣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等,3年內不得申報。

二、評審條件

(一)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一定的現代教學技術。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畢業班教學工作。結合教學工作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于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于400課時,班主任不少于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

(3)教學基本功扎實,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并在教學中正確運用。教學效果優良(任現職以來至少1年為優秀)。講授過校級以上公開課、示范課等,獲得良好以上等次。

(4)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展。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于1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6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3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績突出。

(3)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參與并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

1、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縣、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

1、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范課,或2次以上鄉、鎮中心學校組織的優質課(并獲一等獎)、觀摩課、示范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縣二等獎以上);或獲縣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鄉、鎮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3條以上(其中

1、2條為必備條件):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省教研員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市以上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二等獎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市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省教研員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二)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學科系統、堅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循環教學,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獨立指導學生積極開展課外(實踐)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少于200課時,小學教師不少于400課時,班主任不少于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0節;校級領導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

(3)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能熟練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采用科學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是本學科公認的教學骨干。教學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至少2年為優秀)。講授過縣級以上公開課、示范課等,獲得優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5)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教學(課程)改革實驗和校本教材開發研究,并在其中發揮組織領導和骨干作用,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是學校骨干教師。 教研員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堅實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所研究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熟悉本學科各種版本的教材,能指導各個年級的教學工作。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工作以來,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研究、指導工作累計不少于3年。 (2)完成規定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等工作任務。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每學年縣教研員70天以上,聽課、評課60節以上;市教研員50天以上,聽課、評課40節以上;省教研員40天以上,聽課、評課30節以上。每學年承擔公開課或教師培訓課,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

(3)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積極參加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任現職以來,主持并完成本學科1項以上教研科研課題。

2、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

城市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

1、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發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均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被評為市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5)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部門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農村學校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

1、2條中必須具備1條以上: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觀摩課、示范課,或2次以上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均獲縣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

(2)獨立撰寫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CN刊物上發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交流2篇以上(均獲市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教育科研項目、教改課題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

(3)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或直接指導的學生2人(次)以上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范的本學科競賽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4)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評為縣以上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優秀班主任;或在鄉、鎮以下農村學校教學第一線連續任教20年以上,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5)教師節期間,獲得縣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表彰;或校長、教學副校長教學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表彰。

教研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

1、2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省教研員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

(3)本人或直接指導的教師2人(次)以上講授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省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獲省一等獎)、觀摩課、示范課。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小學高級教師(不含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

(1)講授過市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觀摩課、示范課。

(2)在省級以上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教改實驗成果通過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或獲得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

第三篇:中學教師技術職稱考評細則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教師技術職稱評審工作,依據《陜西省寶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辦法(試行)》精神和縣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評審范圍及對象:

現在職在崗公辦教師;符合相應學段任職條件;現今任職期間無不良記錄,繼續教育無間斷;曾任專職教師現任學校行政領導仍兼課;以教學為主兼搞行政,實驗管理、電化教學、后勤服務、勤工儉學工作者。

二、任職條件:

符合以上《陜西省寶雞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填報自評材料及申報以原件為準并同時提供復印件供評審。

三:考評要素及權重值:

(一)基礎部分:

1:學歷基礎分值:研究生5分,本科4分,???分,中師2分,高中1分,以畢業證為準(非教育類不計分)。結業證下降一個位次。以現有最高學歷計分。學歷與申報參評專業技術學科一致。

2:教齡每年2分(計算實際教齡)。

3:任現職專業術職務每年1分。

(二)專業技能:

1、德:

①思德表現:政治覺悟,職業道德,思想水平,法制觀念,分好、中、差權重值為3分、2分、1分三個等次。

②師表奉獻:

愛生敬業,為人師表,誠實守信,教書育人,分好、中、差權重值為3分、2分、1分三個等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分:A有違師德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B曠工(課)一天以上。

2、能:

①專業技能:

履行原專業技術職責能力,教育教學基本功及管理能力,是否具備了申報職務級別教學藝術能力水平,分好、中、差權重值為3分、2分、1分三個等次。后勤人員比照執行。

②執行常規:

教材處理、備課、授課、輔導、作業批改等能力,巧教善導,啟智育能藝術及后勤管理能力。分優、中、差權重值為3分、2分、1分三個等次。

③教育管理、班級管理、后勤管理。

班主任三年每學年權重值為2分(2009-2011年)。從事行政領導,處室主任,工會干部等同班主任。處室干事宿管人員減半(有失職或出現工作失誤者權重值為0,不重復計分)。

④工作測評:近三年(2009-2011年)期末學生問卷滿意率在80分以上每次積0.5分。

3、勤:

遵守考勤制度,無曠工、曠課,出全勤,權重值為3分。病(住院除外)、事假每天權重值為-0.1分。(2011年全年)

4、績:

(1)、教研論文(著):

任現職本學科教研論文論著由教育部門或學會方面評定分別按全國、省、市、縣,權重值4分、3分、2分、1分積分。非本學科本專業及社會方面或第二作者論著者權重值減半。(只取最高一項)

(2)課題研究:

任現職教研教改成果獲國、省、市、縣級,權重值20分、15分、10分、5分積分,非本學科及社會方面專業技術職務參評權重值減半。(只取最高一項 )

(3)指導獲獎:

任現職指導學生參加競賽、比賽,并獲獎勵者。分別按國、省、市、縣級分

一、

二、

三、四等,等權重值為

4、

3、

2、1分。(教育內部統一組織的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競賽、聯賽。取其最高一項。)

(4)、先進獎勵:

在現職期內,獲國家、省、市、縣、校表彰獎勵或教學能手和教學新秀,權重值為5分、4分、3分、2分、1分。社會方面表彰獎勵者權重值減半(只取最高)。

(5)、教學質量:

任現職三年(2009-1011)來,高考教學質量以全市五個山區縣為標準,高考總評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別積

4、

3、

2、1分,三年累計積分。

(6)、自愿支教者,滿一輪為5分。

四、名額分配:

一級教師3名,高級教師2名

五、幾點要求:

1、凡參評人員必須如實提供真實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有作假,取消參評資格。

2、新調入教師申報職稱晉升必須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

3、凡考核因條件限制不能精確量化的由考評小組提出意見報請領導審核。

第四篇:中高級教師職稱評定細則

一.制定原則:

1.公正性:以共性為主,兼顧特殊性。

2.導向性:有利于學校各項工作發展,有利于教師的全面成長。

3.民主性:教職員工廣泛參與,有利于評委客觀公正評議。

二.考核項目與分值

1.碩士研究生學歷記3分,碩士學位2分,累計記分。

2.履現職以來,考核稱職以上,每年記1分,累計計算。

3.考核以來,每考核優秀1次記1分,累計計算。

4.市級骨干教師、區級學科帶頭人記4分,區級骨干教師記2分,選擇最高級別記分。

5.各級各類先進稱號計分(政府級別)

區教育系統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記3分。

市教育系統、區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記5分。

市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記7分。

全國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記10分。

每人選擇一項最高級別記分,以獲獎證書為依據。

6.履行現職以來,作為獨立科研課題負責人區級3分,市級5分,國家級7分。(指各級規劃類、學會類)。

7.履行現職以來的科研成果記分(含論文、課件等)

區級一等獎3分區級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市級一等獎5分市級二等獎3分市級三等獎2分

國家級一等獎10分國家級二等獎7分國家級三等獎4分

指區(含)以上組織的屆別評審。憑獲獎證書,每人選擇1篇最高水平科研成果、課件記分。

8.履行現職以來,正式報刊雜志發表學術文章記3分。(與申報學科相關,學科類、教育類、管理類,字數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標準記分)

9.履行現職以來獨立著述10分;主編4分;編委2分,按最高級別記分,每人只記一項,不重復和累計計算。

三.述職與評議

1.參評人員必須參加述職。

2.述職順序抽簽獲得。

3.群眾參加民主評議,不參加打分。

4.全體評委參加評議,根據述職情況打分。打分以第一位述職人為標準,上下浮動??偡肿罡邽?3分。由工作組核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所得平均分為述職得分。在評委中公布成績,所有資料作為檔案封存。

注:評委打分與群眾評議意見嚴重不統一,參考群眾評議意見。

四.確定人選辦法

1.項目考核分數+評委評議分數=總分

2.按得分由高到低排隊,確定推薦人選,出現并列情況,考核委員會投票決定。

五.適用范圍

1.本細則適用于所有參評教師。凡參評人員需具備參評的全部資格條件。

2.參評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取消當年評審資格。

第五篇:教師職稱評定量化考核細則(討論2)

新化縣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晉升量化

考核細則(討論稿)

一、總則

(一)制定該《細則》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核評聘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種客觀、公正、科學的教師考評機制,引導、保護和發揮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推動我縣教育事業健康、告訴發展。

(二)各單位要公開、公平、公正的執行該《細則》。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沒有明確時間段的均指任現職以來的時間。

二、量化標準(分值)

(一)思想政治(第1項滿分5分,

2、

3、4項合計滿分為8分)

1、考核每獲得一次優秀的計1分,嘉獎計1分,二等功計2分,三等功計1分。

2、政府授予的省、部級勞動模范稱號計8分;優秀教師、優秀(先進)教育工作者,“十佳”園丁等綜合性榮譽稱號,國家級計7分,省級計6分,市級計5分,縣級計4分,鄉鎮級(包括縣直學校、下同)計2分。

3、教育部門授予的綜合性榮譽稱號國家級6分、省級5分、市級4分、縣級3分、鄉鎮級1.5分;優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隊輔導員等稱號,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鄉鎮級1分。

4、教育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榮譽證書,國家級2.5分,省級2分,市級1.5分,縣級1分,鄉鎮級0.5分。

5、同一人在同一同一獎項多次獲獎(包括同一獎項逐級申報跨的),只以最高一個檔次賦分;同一人在不同學多次獲獎,進行重復賦分,累計計算。鄉鎮級獲獎證書僅限于現所在鄉鎮工作取得的。

(二)學歷、資歷

1、教齡:按實際任教時間(周年,不在崗的年限不算)每年計1分,任現職每年計0.5分。

2、學歷:原始合格學歷計2分,現有學歷高于相應合格學歷計2分,取得學士學位計1分,碩士學歷計2分。

3、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骨干教師培訓對象分別計2分、1.5分、1分、0.5分。滿分2分。

4、國家、省、市、縣級培訓對象(不含職稱必須培訓、全體通用培訓)分別計2分、1.5分、1分、0.5分。以結業證書為準,可累積計分,滿分為3分。

(三)教育教學

1、教學競賽(滿分6分)

(1)鄉鎮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2)縣級:一等獎2.5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5分。

(3)市級:一等獎3.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5分

(4)省級:一等獎4.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5分

(5)國家級:一等獎5.5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5分

教師參加的其他競賽如書法、音樂、體育、書法、演講比賽等按以上標準的二分之一相應計分,特等獎按一等獎計分。以上項目同多層次獎的,取最高級別計分,不同可累積計分。

2、輔導競賽(滿分5分)

任課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準舉辦的學科競賽,獲國際、國家、省、市、縣級一等獎分別計5分、4分、3分、2分、1分(標準分);二等獎計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0.8分,三等獎分別計3分、2分、1分、0.8分、0.5分。

指導同一學生在同一次競賽中多級獲獎的,取最高級別計分,多人多次獲獎可累積計分,最高分為滿分。

3、教學質量(滿分50分,本款如與學校實際情況存在沖突,學??梢愿鶕镜貙嶋H制定相應的量化細則,經教代會或全體教師大會通過后報教育局職改辦審批后準予實施。)

考查近三年(六期)的期末質量檢測成績,然后取六期的平均得分,三年內有幾次質量檢測成績就算幾次的平均得分。任多班的取平均得分。如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等沒有質量檢測的專任教師由中心學校(縣屬學校)組織11名評委根據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給予綜合評分,但所得分數不得高于其他參評對象最高分的85%。

(1)優秀率a%,計20a%。

(2)合格率b%,計20b%。

n?a?1(3)名次分=20×(注:① n為同類班級數,a為任課教師所n

得名次;②任課教師教同一年級多個同類班級相同科目時,如有相鄰名次,當人平分文科相差3分(含)以內、理科相差5分(含)以內則按上一并列名次計算。) 中途接任其他教師任教班級的比照上期名次,保持原名次加1分,每進步1個名次加1分,每后退1個名次減0.5分。

以上分數按實記入總分,不封頂,不保底。

4、教學常規

本學每學期有所任教學科的學校簽字蓋章的原始、完整的教案本計1分,有合要求的聽課記錄記0.5分,按要求閱卷(有閱卷記錄本)計0.5分(以學校常規檢查記錄為依據)。按學期累積計算。

5、工作量

本學教師周工作量達到標準(或平均)工作量計10分,超多少標準工作量加多少分,少多少標準工作量減多少分,最高計15分。(鄉鎮內來自不同學校的參評對象按平均較高的學校的工作量為標準)。

(四)教研、科研

1、科研成果(滿分5分)

參加由政府部門或教育科研部門舉行的教育科研成果(含科技進步、創新專利)評獎活動并頒發證書的,主要承擔者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次要承擔者按二分之一計分。同一課題只以最高獎項計分,不同課題累積計算。(成果界定:單位或個人申請,逐級申報,科研部門批準立項,考核驗收,評審發證所確認的科研成果。)

2、教研論文和專著(滿分5分)

凡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市級學術期刊或縣級期刊上(同時具備國際國內統一刊號ISSNCN)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不含增刊),分別賦

4、

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計算,不累計計算(以報刊社、出版社、學校及社團等單位組織名義出版的論文集,不予認可)。

受聘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專著、地方課程、校本課程教材(如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師教學指導用書)的編寫工作,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并在市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的(參與編寫的各類習題集及試卷不予認可)賦4分。受聘參加學校教研部門組織的校本教材編寫的賦1分。

獲得省級以上論文(包括教學課件、教具制作或軟件)評比

一、

二、三等獎,分別計

4、

3、2分;獲得市級論文評比

一、

二、三等獎,分別計

3、

2、1分(凡單獨以報刊社、出版社等名義組織進行的論文評選的獎項,不予認可)。獲得縣級論文評比

一、

二、三等獎,分別計

1、0.7、0.5分。以上情形第一署名計分,其余計二分之一。

(五)工作實際

1、近5年擔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計1分(不足一年不賦分),累積計算。最高3分。

2、近5年擔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校中層干部、校級干部每一年計1分,累積計分。最高3分。

3、教研組長所在教研組獲鄉鎮級先進加1分、縣(區)級先進加2分,市級先進加3分,該教研組的教師賦分值的一半;學?;蛱幨翌I導(第一負責人)所主持的工作獲縣(區)級先進加2分,市級先進加3分,省級先進加5分(處室所屬人員或其它處室領導參與此項工作的,賦分值的一半)。

以上

1、

2、3條教師有工作調動情況的(跨鄉鎮),在原單位任班主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校中層干部、校級干部的年限和獲獎均不計分。

4、城區或中心學校教師由組織選派到農村偏遠學校支教的(以原始記錄為準)每年計2分(鄉鎮學校已有規定的按原標準計分),支教期間沒有到校到崗在原單位工作的不計分,不在崗的比照曠工處理。

5、近3年每學病假不得超過30天(住院且有醫院證明的重大疾病除外),事假不得超過15天,如超過則分別扣2分、5分;每學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1分,;每學曠課一次扣2分。按學累計計算。

(五)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當年職稱評定:

1、考核不合格者。

2、在申報過程中能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正在查處的。

4、不符合其他規定要求的。

三、說明

1、所有獲得獎項均以證書原件為據。

2、鄉鎮中心學校由教育局明確的教育管理人員(校長、校長助理)申報中學高級職稱,由縣教育局統一評價推薦。其他學校的管理人員必須兼課方可申報職稱。

3、定量分數由校職評領導小組統計、審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數相等無法排序,則由校職評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本細則適用于本局所轄各級各類中小學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價,并具有原則性和統一性。

5、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新化縣教育局,如與上級文件相抵觸,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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