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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建筑業勞保統籌

2023-04-08

第一篇:陜西省建筑業勞保統籌

陜西省建筑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更好地保證施工企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等的費用來源,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建筑行業轉型升級改革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政府對建筑業勞保費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建設單位、法人登記注冊在陜的國有、國有控股及民營施工企業(包括建筑勞務企業、專業作業小微企業)和有關管理部門,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建筑業勞保費用實行全省行業統籌管理,統一定額計取標準、統一向建設單位收取、統一向施工企業返還撥付。

本實施細則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等,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實施細則所稱建筑業勞保費用(以下簡稱“勞保費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費用組成中列項的,用于施工企業為從業人員(含農民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和支付離休人員離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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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單計價費率》標準執行。

第十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工程規劃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統籌機構繳納勞保費用。工程項目竣工備案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項目所在統籌機構提交工程費用結算報告,由統籌機構對繳納勞保費用的情況進行核算,多退少補。

未按規定繳納勞保費用的,依據《陜西省建筑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統籌管理辦法(試行)》(陜建政發[1993]483號)執行。

第十一條 統籌機構收繳勞保費用時,應當向建設單位開具由省財政廳監制的《陜西省建筑行業勞保費用統一收款票據》,作為繳費和結算的憑證。

第十二條 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業勞保費用收繳管理的通知》(陜政辦發[1999]78號)規定,未經省政府批準,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門都無權減免勞保費用。

第三章 撥 付

第十三條 勞保費用撥付項目:為提高勞保費用使用效率、公平分配勞保費用,將工程項目返還三個不同比例合并,統一按收繳的勞保費用85%用于工程項目返還,15%用于離休人員等專項支付和養老保險繳費困難補助。

第十四條 為改善和提高施工企業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施工企業對勞保費用統籌管理的需要,施工企業應當向注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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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項目返還資料匯總報送省統籌機構。

第十七條 統籌機構返還撥付給總承包企業的勞保費用,總承包企業應當按照分包企業完成的工程量占總包工程量的比例,向分包企業分配支付相應份額的勞保費用。

第十八條 法人注冊地不在陜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陜承攬建筑工程,使用法人注冊地在陜的專業分包企業、勞務企業(專業作業小微企業)承擔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施工的,專業分包企業、勞務企業(專業作業小微企業),可依據分包合同直接向項目所在地市級統籌機構申請返還勞保費用。

第十九條 申請專項支付項目規定。本省國有施工企業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每年1月份可向當地市級統籌機構申請專項支付項目,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

(二)專項支付項目明細表;

(三)專項支付項目有關證明材料;

(四)《陜西省建筑業勞保費用撥付管理手冊》。

市級統籌機構應當對施工企業申請專項支付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將經審核同意的申請專項支付項目資料匯總報送省統籌機構。

第二十條 申請養老保險繳費困難補助規定。對本省負擔沉重、存在困難的國有施工企業,當返還的勞保費用不足以繳納在冊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時,可向注冊地市級統籌機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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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級勞保費用支出戶”,接收省財政廳“省級勞保費用財政專戶”撥付的勞保費用,并向“市(區)勞保費用支出戶”撥付勞保費用。

3、省統籌機構在各市設置“省級XX市(區)勞保費用收入戶”,接收建設單位繳納的勞保費用、滯納金和“市(區)級XX縣(區)勞保費用收入戶”上解的勞保費用、滯納金及利息收入,并向“省級勞保費用收入戶”上解勞保費用、滯納金及利息收入。

(三)設區市統籌機構設置以下賬戶:

1、市級統籌機構在各縣(區)設置 “市(區)級XX縣(區)勞保費用收入戶”,接收建設單位繳納的勞保費用和滯納金,并向“省級XX市(區)勞保費用收入戶”上解勞保費用和滯納金及利息收入。

2、“市(區)勞保費用支出戶”,接收“省級勞保費用支出戶”撥付的勞保費用,并向施工企業勞保費用專戶撥付勞保費用。

(四)施工企業設置“企業勞保費用專戶”,接收“市(區)勞保費用支出戶”撥付的勞保費用,并按勞保費用規定的使用范圍支出。

(五)勞保費用收入戶和支出戶,應遵循在同一國有商業銀行設置的原則;企業勞保費用專戶應遵循在法人注冊地國有商業銀行設置的原則。所有賬戶不得多設或改變賬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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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 督

第二十七條 縣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制度,及時受理和查處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各級統籌機構應當認真貫徹執行本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切實加強勞保費用的收繳、撥付和管理。

省、市統籌機構應當加強對下屬勞保費用統籌管理的督導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籌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一級機關責令改正,并追究相關責任。

(一)擅自改變收繳對象、范圍和標準,免收、減收、緩收勞保費用的;

(二)違反規定未將收取的勞保費用及時全額繳入收入賬戶的,或未按期歸集的;

(三)違反規定使用收繳票據或撥付勞保費用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實施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全省進行通報,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一)勞保費用未在工程概算、招標標底、工程合同中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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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實施細則

(1991年1月8日自治區建設廳、計委、建設銀行發布施行 新建辦字[1991]1號)

為了做好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工作,進一步推動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平等競爭,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1989]132號《關于自治區建筑企業實行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問題的批復》和自治區建設廳、計委、建設銀行[1989]新城勞字22號《關于自治區建筑企業實行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的報告》結合自治區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行業統籌管理的范圍

(一)登記注冊的自治區城鄉建設系統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包括自治區各地州市和縣(市)所屬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和市政工程企業;

(二)登記注冊的各級集體所有制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包括外省進疆的集體建安企業);

(三)自治區預算內國營專業施工企業(企業名單附后)。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系統的建筑安裝企業和自治區預算外國營專業施工企業,以及與建安無關的工業企業暫不列入行業統籌范圍。

二、行業統籌項目

(一)勞保費用支出,按國家現行規定,包括如下項目:

1、離休干部的工資和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及按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發的生活補貼;

2、退休職工的退休費和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和副食品價格補貼;

3、退職職工的退職生活費;

4、1962年精減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上述1-4項費用,按實際支出由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支付。

(二)以下項目費用,根據勞保費用收支情況,由統籌管理總站統一核定一定的比例,年末撥付企業包干使用。節余或超支均列入企業營業外費用中核算(如統籌項目擴大,相應再變動包干比例)。

1、離、退休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

2、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

3、《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死亡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因公殘廢人員退休后的護理費和死亡后供養親屬的撫恤費;

4、規定在勞?;鹆兄У钠渌椖?。

(三)城鎮集體企業行業統籌后,可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試行辦法》建立勞保制度。在未建立勞保制度前,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按各個企業承擔的工程項目收取勞保費用后,在扣除1%管理費以后,視不同情況在20%以內撥付企業,作為企業勞?;?包干使用。城鎮集體企業勞保制度建立后,再由行業統籌機構按規定辦法支付勞保費用。

三、勞保費用的繳納

(一)繳納標準:

1、統籌范圍內的建安企業,凡承擔自治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維修以及市政建設等工程項目,不分隸屬關系和資金來源,均應按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函[1989]132號文批復第二條規定的取費標準繳納勞保統籌費用。繳納標準為建安工程總造價的3.36%(無施工圖預算或投資包干的);有施工圖預算的按直接費4.2%;包工不包料的按工程人工費的23%;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39.2%;大型土石方工程按人工費的23%繳納。各建設單位按基建計劃投資統一預交勞保統籌費用,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按上述標準列入工程結算,多退少補。以各種包干形式和投資報價的工程亦應在包干造價和報價中單獨計列。

2、不屬統籌范圍的國營建安企業,其勞保取費率,仍按自治區計委、計建標字[1988]29號文的規定,即:一二級企業為直接費的4.2%,三四級企業為直接費的2.8%,非等級企業為直接費1.5%的標準執行。

3、承擔專業工程(非建安工程)者,其勞保取費率標準仍按專業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繳納辦法:

1、各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按規定的費率繳納勞保費用后,方可領取施工許可證。不繳納此項費用,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銀行不予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不予開工。

2、勞保費用由各地州市行業統籌管理站收取,在建設銀行開立專門帳戶,專項儲存,??顚S?不得挪作它用。存入銀行的利息一并計入勞保費用統籌基金。

3、勞保統籌費用必須按規定繳納,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

4、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主動繳納勞保費用。對少數漏交勞保費用而開工的工程項目,以及擴大項目投資而未按規定補交勞保費用的建設單位,一經查實,除按實補交外,對實補部分處以20%的罰款。

5、建設單位不得將預交的勞保統籌費用抵扣工程款和備料款,以兔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

6、統籌范圍內的國營專業施工企業承擔專業工程(非建安工程)時,其勞保費用由主管廳局從建設項目投資中、切塊繳納或由企業代收交統籌機構。

四、勞保統籌費用的收支和管理

(一)行業統籌管理的具體要求:

1、勞保費用的收支,由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進行管理。

2、凡屬勞保費用行業統籌范圍內的建安施工企業,必須到企業所在地統籌管理站進行登記,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辦理行業統籌手續;凡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職工不得列入統籌范圍,由企業自行支付勞保費用。

3、施工企業必須提供批準執行退休制度的文件。

4、施工企業必須提供施工計劃和財務決算報告。

5、各統籌管理站必須嚴格執行行業統籌管理總站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和報表。

(二)勞保費用的支付:

1、在未按行業統籌《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勞保費用支出項目,按建筑企業支付勞保費用前的支付辦法:

(1)行業統籌機構,按各統籌范圍內國營企業承擔的工程項目,收取勞保費用并扣除1%管理費后,其余款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企業包干使用(集體企業扣除1%管理費后視不同情況在20%以內進行撥付,具體比例由各地、州、建設局(處)會同統籌管理站核定執行,并報統籌管理總站備案)。

(2)對計劃內支援新疆的外省隊伍,各統籌管理站在收取該項目的勞保費用扣除1%管理費后全部上繳統籌管理總站,其撥付費用統一由統籌管理總站交給外省駐疆辦事處,由辦事處酌情撥付企業。

(3)對自治區內的國營企業跨地區經營的,其勞保費用, 由收取費用的統籌管理站扣除1%管理費后,統一轉到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由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向企業撥付。

(4)集體企業跨地區經營的,其勞保費用,由收取費用的統籌管理站扣除1%管理費后,20%轉到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由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向企業撥付。其余的80%上繳統籌管理總站。

2、全面實施行業統籌管理《試行辦法》時起,按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四項費用經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核實后進行支付。

3、統籌管理站應于企業發放職工退休費前一星期,將應支付的勞保費用直接撥到各個企業開戶銀行。如因故未能及時撥到,暫由企業墊支,不能影響職工退休費的按期發放。

4、每月按核定的金額支付,增加減少的費用在年終決算時進行調整。

五、統籌勞保費用財務管理和報表制度

(一)建立勞保費用審核制度?!秳诒YM用手冊》是核定企業勞保費用的專用手冊,除登記各單位基本情況外還要載明核定、發放、調整勞保計劃情況。各項計劃的變更、調整,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手續,加蓋勞保費用核定章后,方可生效。

(二)建立健全統籌勞保費用的會計管理制度,統籌勞保費用的會計管理辦法、財務制度,按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建設銀行共同制定的《勞保費用行業統籌財務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三)建立健全統籌勞保費用的收支月報,半年報和年報制度。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從實施統籌的次月起,于每月5日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報送勞保費用會計月報表和統計表,過期不報,順延發放統籌勞保費用。企業按月在“勞保費用管理卡”中登記實際收支情況,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向統籌管理站報送年終報表,并進行年終決算。

(四)統籌勞保費用的財務、統計所需的各種帳簿、表冊按統籌管理總站統一制定的格式印制。

(五)勞保費用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會計帳目,單獨核算。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定期編報收支情況表,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監督。

(六)各地、州、市統籌管理站每月10日前將本地上月勞保費用實際收支情況如實向統籌管理總站報送報表。統籌管理總站根據各地收支情況,每年平衡調劑一次。

六、建立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機構

為了加強對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工作的領導,由自治區建設廳、計委、建設銀行等有關單位組成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研究決定行業統籌工作中的重大原則問題。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由以下同志組成:

主任:季肇祚(自治區建設廳廳長);副主任:李振生(自治區建設廳副廳長)、韓學琦(自治區計委委員)、孫坤伯(自治區建行總經濟師);委員:張必毅(區計委副總工程師)、艾爾肯(區建行建經處副處長)、熱西提(區計委標準定額處處長)、劉澤(自治區建設廳勞動人事處處長)、奚桂祥(自治區建設廳計財處處長)、龐福烈(自治區建設廳定額站站長兼統籌管理總站站長)、高學培(自治區建設廳建管處副處長)、徐新鼎(烏魯木齊市建委副主任)、謝祖溶(烏市建行副行長)、何家元(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總站副站長)。

具體工作,由自治區建設廳和各地州市(縣)建設局(委、處)設立的行業統籌管理總站和統籌管理站負責承辦。

七、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

(一)新老取費辦法交叉過程的處理:凡1989年7月1日以后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均按新辦法繳納勞保費用。

(二)由于施工任務的變化和退休職工的增減變化,行業統籌勞保費用發生收不抵支或盈利過多時,由統籌管理委員會與區計委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的原則,對勞保費率進行適當的調整。

(三)各個企業申報勞保費用時,應做到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冒領勞保費者,除抵扣多支勞保費外,還要根據情節,處以冒領金額3-5倍的罰

款,罰金不得進入成本由企業稅后留利中列支,并要對當事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以必要的處分。

(四)參加統籌的企業如發生關、停、并、分時,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一個參加統籌的單位接收管理并辦理勞保費用調整和轉移手續。

(五)勞保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后,企業職工的退休條件及審批程序仍按原有關文件規定辦理,但每月要將增減退休、退職職工花名冊分別報統籌管理總站和各統籌管理站核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提前辦退休的,其退離休費用一律由企業自行支付。

(六)勞保費用施行行業統籌管理辦法后,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的費用發放、學習、生活、醫療、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仍由原企業負責。

(七)自治區各級行業統籌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及經費開支應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定員人數,年初由各地州市統籌管理站提出經費預算,經同級建行審核后,報統籌管理總站審核匯總,最后經自治區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由統籌管理總站下達經費計劃。

縣建設局代辦費按自治區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新建籌字[1991]02號文件規定辦理。

(八)自治區各級行業統籌管理機構凡在編制內經批準的正式工作人員,一律納入勞保費用行業統籌范圍,享受行業統籌的各項規定。

八、附則

(一)本細則由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國家新規定,則按新規定進行修訂。

附:

自治區預算內國營專業施工企業名單

1.自治區水利廳第一工程處

2.自治區水利廳第二工程處

3.新疆水利電力建設公司

4.新疆煤炭建設工程公司

5.新疆化工建筑安裝公司

6.自治區冶金建設公司

關于切實做好建筑安裝工程勞保費統一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人勞[1998]7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0年12月0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

根據各地區建安工程勞保費統一管理工作開展的情況,最近國家計委收費管理司以計司收費函〖1998〗44號《關于建安工程勞保收費的函》(附后)復函我部,明確建安工程勞保費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辦法執行。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安工程勞保費是施工企業為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建立社會保障的專項費用,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這項費用實行統一預算計取標準,統一向建設單位收取、統一向施工企業調劑撥付,是建安工程勞保費計取辦法本身的一種完善,是規范建筑秩序和平等競爭機制,防止工程投資流失,確保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勞保費來源,促進社會養老統籌和保障制度建立的一種積極有效的改革措施。 國家計委收費管理司的復函,充分肯定了各地區的做法,在收費管理上,明確了這項費用不是公共福利性收費, 也不是建設基金, 更不是亂收費。對此,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并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二、已開展建安工程勞保費統一管理的地區,要進下加大管理力度,正確認清當前改革的形勢,堅定建安工程勞保費實行統一管理的信心,努力保持勞保費管理機構的穩定和人員的穩定,并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提高勞保費收繳率。要根據中央關于提高養老統籌層次,年底前全部實地省級統籌的要求,建立與規范勞保費調劑積累金制度,強化勞保費的調劑手段。對所收取的勞?;?,一定要加強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和??顚S?。

三、沒有開展建安工程勞保費統一管理的地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特別是各級領導,要把這項工作切實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充分了解建筑市場的狀況和施工企業的勞保負擔情況,科學、準確、合理地做好有關勞保費收取標準的測算工作。在充分考慮國家財政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他們的支持,盡快把這項工作開展起來。

四、建安工程勞保費收取的范圍和收取標準,要嚴格按照定額的管理分工執行,不得向全部由中央施工企業和異地施工企業承建的專業工程項目收取勞保費。如專業工程項目由本地施工隊伍承建或分包,可根據本地施工企業完成的產值,按專業工程費用定額的規定向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收取勞保費。各地區必須站在建安工程勞保費統一管理工作發展的全局上來認識這個問題,不能因局部利益,而影響當前建安工程勞保費管理良好的發展形勢。

五、各地區建安工程勞保費管理機構在對本地城鎮施工企業進行勞保費撥付時,應以施工企業上繳社會統籌額為主要依據,其中對施工企業按自行完成產值正常返還以外部分,根據調劑積累金

和施工企業負擔情況進行適當補貼。按施工企業性質或成立時間早晚作為撥付勞保費依據的辦法應逐步加以改進完善。

中央施工企業自有施工隊伍完成建安產值所計提的勞保費應全部返還。異地城鎮施工企業自有施工隊伍完成產值所計提的勞保費,可在扣除調劑積累金后全部返還。代收手續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解決施工企業中下崗職工的生活困難作為當前的大事來抓,多渠道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對于下崗職工較多的困難企業,在補貼勞保費時,可根據調劑積累金的情況,適當多安排一部分資金,作為下崗職工的專項費用,以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附件:《關于建安工程勞保收費的函》

抄送:部內有關司附件:

關于建安工程勞保收費的函計司收費函〖1998〗44號

建設部人事教育勞動司:

你司建人勞〖1998〗56號《關于改革施工企業勞保費計取辦法減少建安工程投資流失的報告》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為妥善處理好建筑企業勞保費管理問題,防止建安工程投資流失,確保離退休職工生活的基本穩定,建安工程勞保費,可暫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統一管理辦法執行,并按規定使用。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將勞保費挪作它用。

以上所述勞保費適用建設項目執行地方建筑安裝費用定額的部分。凡屬執行中央各專業部門制定費用定額的部分,建安工程勞保費仍執行各專業部門規定。

特此函復。

第三篇:勞保工作統籌的含義

什么是勞保統籌行業管理?

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是社會統籌的一部分,在自治區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委員會和自治區建設廳以及各地州市縣建設局(委、處)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行業統籌管理是根據建筑企業取費制和建筑產品微利的特點,收勞保費用有原企業收取改由行業統籌管理機構統一從基建、技措、擴建、維修項目中按建安工程投資額預交和竣工后按工程結算直接費的一定比例收取,然后由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支付和調劑。勞保費用收取后,參加行業統籌管理的建筑企業暫分為統支和返回企業包干使用兩種支付形式,未參加行業統籌管理的建筑企業,同樣由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按統籌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收取標準收費后,按有關規定分別返回給企業,由建設銀行撥給,并按返回的總額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自治區各地州市縣建筑企業的勞保費用由自治區統籌管理總站同意平衡調劑使用。

勞保統籌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全面貫徹自治區黨委七屆七次全委(擴大)會議和自治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確保我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順利完成:以優質快捷服務為手段,以幫助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為目的,以加大對施工建筑勞保統籌撥付后管理為突破口,以規劃區外大型工業項目為重點,以完善收、撥、補貼等各項管理制度保障。

勞保工作統籌的含義:

勞保統籌即是對這方面予以安排的行為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工作,是維護建筑業企業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筑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吃飯錢),深化建筑企業改革,租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減免。

建筑工程項目在計算招投標的標底價以及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時,將勞保費用列出單獨計取,不得納入競爭性費用。以總包價發包的項目按2.86%計取;以直接費發包的醒目按3.2%計取;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30%計取。在工程中標價總價外單獨計取勞保費。

勞保統籌的工作重點:

<一>、認真抓好建章立志工作。

<二>、掘增長潛力,保持勞保統籌費用收取持續增長。

1、 強化勞保費征收措施。

2、 強化勞保費用收取的監督管理。

3、 強化重點項目勞保費征收。

4、 強化勞保統籌政策的宣傳工作。

<三>、繼續抓好勞保費的管理工作。

1、 是重點抓好對企業勞保費用使用方向的管理。

2、 是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

3、 是擴大推行跨地區施工企業勞保費撥付工作。

<四>、著力提高干部隊素質,健全預防腐敗機制。

1、 是加強對建筑勞保統籌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

2、 是圍繞廉潔自律,努力健全預防腐敗機制。

行業統籌項目

(一) 勞保費用支出,按國家現行規定,包括如下項目:

1、 離休干部的工資和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及

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發的生活補貼;

2、 退休職工的退休費和按規定發放的生活補貼和副食品價格補

貼;

3、 退職職工的退職生活費;

4、 1962年精減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上述1-4項費用,按實際支出由行業統籌管理機構支付。

(二)、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

關于自治區建筑企業實行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問題的批復 新政函[1989] 132號

自治區建設廳、計委、建設銀行:

新城勞字(1989)22號《關于自治區建筑企業實行勞保費用行業統籌管理的報告》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企業勞動

保險費用行業統籌管理試行辦法》(以上簡稱《試行辦

法》)。

二、 同意建筑行業勞?;鹗召M標準先統一按建筑工程直

接費4.2%(包工不包料的建筑工程按人工費23%、安

裝工程按人工費39.2%)提取。

三、 建筑安裝集體企業應按自治區勞動人事廳等七家聯合

下發的新勞司字(1989)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

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試行辦法》,盡快建立

退休養老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建筑行業社會保險機構,充實工作人員,與有

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勞保費用統籌工作。

五、 加強統籌基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統計報表

制度,并抄送自治區各級社會保險機構,接受自治區有

關部門的指導、監督、行業統籌基金及管理費的收支預、

決算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批,按規定比例向自治區社會保

險公司上交管理費。

六、 同意建筑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統籌取費用標準從一九八

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行業統籌機構從一九九○年起按

《試行辦法》支付勞保費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四日

第四篇:對《關于取消勞保統籌費的建議》的答復

作者:佚名文章來源:本站原創點擊數:1153更新時間:2011/4/15 16:39:0

2畢德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取消勞保統籌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勞保費:是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構成和施工費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為建安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而建立的生活保障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的專項費用,它是由建安企業根據國家現行工程預算取費的規定,從工程施工費中收取。用于收復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療費、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定價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干部的各項費用,它包括兩部分,既統籌內部分是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部分,統籌外部分是由建安企業根據現行規定,直接支付給離退休人員和有關職工的各項政策性補貼部分。

一、勞保費統一管理的依據

建安企業勞保費統一管理,是依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家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建筑安裝工程勞保費統一管理的通知》,等國家規定提出來的。國家計委收費管理司為此專門《復函》建設部“為防止建安工程投資流失,確保離退休職工生活基本穩定,建筑安裝工程勞保費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一管理辦法執行,并按規定使用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將勞保費挪做它用”。

遼寧省政府為此下發[1997]34號文件,要求各地實行建筑業勞保統籌費用統一管理。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工程預算中按統一費率向建設單位收取。

目前全國80%以上的城市和19個省、自治區已依法實行了勞保費省級和市級統一管理。特別是廣州市作為國務院批準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市,從改革《建設預算定額》和《建設工程費用標準》入手,與工程國際造價管理接軌,全面實行《建筑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和報價規則》,把含在《建設工程費用標準》中的屬社保“五險”的費用和由建安企業根據現行規定直接支付給離退休人員和有關職工的各種政策性補貼費用測算出,合為“社會勞保險費”列為“強制性費稅”項目,全市統一管理。“強制性費稅”不參加招標競爭,不得擠占,挪用。統一收取后分類撥付,并對困難企業按規定進行補貼。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十分明顯,鞏固和完善了社會保障體系,振興了建筑業。

二、勞保費統一管理是為政府分憂,保證大局穩定和國有資產不流失,促進社會體系完善的重要舉措。如果我市勞保統一管理被停,建設開發單位可利用招投標,將建安企業在工程造價中規定應收取的勞保費大部分砍掉和挪用,擠占造成勞保費大量流失,截斷了上繳社保費的源頭,導致建安企業嚴重拖欠社保費,其后果特別嚴重:一是導致一些國有企業采取房地產變現和以物抵債的方法,償還過去拖欠職工的保險費,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二是導致部分職工因單位拖欠社保費而到離退休年齡不能享受離退休待遇,經常出現職工集體上訪事件,實質上是開發建設單位把挪用、擠占勞保費的嚴重后果,轉嫁給了社會機構和政府。如大連市94年政府下文“暫緩執行”

勞保統籌費收取后,勞保費一直被建設開發單位利用招投標砍掉后擠占、挪用導致建安企業拖欠社保費現象越來越嚴重,僅大連建工集團勞保停收后就少收勞保費一億多元,導致企業拖欠離退休人員工資和醫療費共2476萬元,欠社會保險機構社會保險費3736萬元,造成集體群訪事件上升,給社會帶來了不和諧的因素。

三、因開發建設單位挪用擠占勞保費,也會嚴重影響社保參保面。實行勞保費統一管理,可確保費源,擴大社保參保面,促進社保體系完善。

如果取消或由勞動部門來收取,首先是會增加市財政部門資金支出,其次是企業要把原拖欠社保部門社保費補齊,補齊后才能參保。補齊這筆資金大概要一億多元,根據企業現有的狀況看根本達不到,這樣絕大部分企業就參不了保,這樣就會縮小社會參保面,失去了社會保障的意義。

在我省,絕大部分城市都在開展勞保統籌管理工作,如大連、撫順、錦州、營口、朝陽、鐵嶺、丹東等市。有些城市也正著手加強勞保統籌管理機構。

我市于92年成立勞保統籌辦,十幾年來為我市十幾家建筑企業不論是過去為8220離退休人員工資,醫療費的發放,還是現今為6000多企業在職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解決了相當大的困難。保證了勞保費合法的進入社會保障體系和離退休人員之中,用之于民,既體現了政府向服務型的轉變,又體現了勞保統一管理是社會體系的基礎和組成部分。

主辦單位:葫蘆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第五篇:廈門市建筑安裝工程勞保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勞保費使用管理,確保施工企業職工依法依約獲得勞動保障,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勞保費用(以下簡稱勞保費)是指建筑工程造價的法定組成部分,是專用于保障施工企業為其職工繳付社會保障費用。

第三條 本市勞保費實行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向建設單位收取,然后按規定向施工企業撥付和予以補貼的管理方式。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勞保費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以下簡稱市造價站)具體實施以下勞保費管理工作:

(一)勞保費的收取、撥付、補貼;

(二)對撥付的勞保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對收取、使用勞保費情況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市財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備案的同時,按照省建設廳頒布的“勞保費取費標準”計取勞保費,并向市造價站繳納。

第七條 經與市財政主管部門共同核定的勞保費開支范圍是:

(一)92%用于施工企業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支出;

(二)8%調劑用于為社保費金支出不足的施工企業提供補貼;

(三)滾存積累費用于為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與生產技能培訓鑒定、節假日慰問(防暑降溫、防寒保護)等費用開支。

第八條 施工企業應設立勞保費專用賬戶,該專用賬戶內的勞保費應用于: (一) 為本企業的職工繳付社保費金; (二) 為本企業的正式職工繳付住房公積金;

(三) 為本企業不適合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的其他臨時性用工 的工人辦理能夠在異地轉移接續的商業性醫療和養老保險。

第九條 勞保費原則上予以一次性繳納。但對合同價款在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如需分次繳交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造價站提出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勞保費繳納合同書》。首次繳納的勞保費不能低于應繳總額的50%,余下部分在完成工程造價的50%后繳清。

第十條 市造價站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收取勞保費后,應于當日向施工企業發出勞保費返撥通知書。

第十一條 市造價站根據施工企業提交的勞保費返撥通知書,并經核實其填報的《廈門市企事業機關單位資金往來統一票據》后,10個工作日內將收取的勞保費的92%撥付到該施工企業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建安企業職工勞保費》專用賬戶。

第十二條 繳納了勞保費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承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在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價款時,不得再計取勞保費。

第十三條 施工企業按下列程序使用和支取其專用賬戶內的勞保費:

(一)企業根據臨時合同工的考勤記錄、勞保費累計記錄情況,并經核實確認后,通過市造價站按月指令勞保費開立銀行,為其臨時合同工繳交社會保障費或商業性保險。

當月考勤記錄所計取的勞保費不足規定或約定的投保金額的,則當月不予辦理投保;經累計到足夠的月投保金額后,在相應月份繼續投保。

臨時合同工的商業性保險的繳交金額按上一廈門市外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統籌費用測算。

(二)施工企業申報支取當季為其正式職工實際繳付的社保費金的,應于每年

3、

6、

9、12月下旬之前向市造價站提交《劃轉勞保費辦理憑證》、上季度本企業職工社保費金繳納憑證(應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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