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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2023-04-13

第一篇:通信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通信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標準的計劃 第三章 標準的編制 第四章 標準的審查 第五章 標準的審批發布 第六章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七章 標準的復審及修訂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管理,促進科技進步,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以及網絡安全,保證工程質量,保障全程全網和網間的通信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結合通信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一)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通信工程建設技術要求,應制定國家標準;

(二)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通信行業范圍內統一的工程建設技術要求,應制定行業標準。

(三)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不具體,且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通信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可制定地方標準。

(四) 對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且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通信工程建設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應制定企業標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通信工程,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管理。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全國通信工程建設的標準化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工程建設的標準化工作。

第五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范圍涵蓋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通信網全程和網間通信質量技術要求;

(二)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三)通信工程有關的網絡和信息安全、設備安全、人身安全等技術要求;

(四)通信工程有關的文物保護、衛生和環境保護和節約能源等技術要求;

(五)通信工程勘察、設計、驗收及施工監理的質量要求;

(六)通信工程建設專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和制圖方法;

(七)通信工程建設專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等方法;

(八)通信工程建設專用的其他技術要求。 為解決通信工程建設急需,可就若干重要技術要求,做出原則規定,形成暫行規定。

第六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類。凡含有非引用強制性條文的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以外的標準為推薦性標準。通信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條文的范圍涵蓋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通信網全程的質量要求及性能指標;

(二)通信網網間的通信質量及相關接口技術要求;

(三)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四)通信工程有關的網絡和信息安全、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等技術要求;

(五)通信工程有關的文物保護、衛生、環境保護和節約能源等技術要求;

(六)地下通信設施埋深及與相關建筑物安全隔距的技術要求;

(七)架空通信設施與相關建筑物安全隔距及通信安全通道的技術要求;

(八)需要控制的其他相關技術要求。

第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應建立科學、合理的標準體系。標準體系應協調、統一,應能為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計劃提供依據,并應根據技術發展狀況和通信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持續改進、完善。

第八條 制定、修訂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工作程序,按計劃、編制、審查和審批發布四個階段進行。

第九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適用于國內通信工程建設,我國向海外貸款建設的通信工程項目,在沒有當地標準時可參照執行。

第十條 參與通信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都應重視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貫徹落實。

第二章 標準的計劃

第十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計劃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和批準下達。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協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制定、修訂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工作。

第十二條 標準的制定、修訂計劃依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復審要求和相關通信工程的需要進行安排。

第十三條 標準的制定、修訂計劃中確定的編制單位和人員應具備下述條件:

(一) 編制單位應承擔過與該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相應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主編單位應參加過類似項目的標準編制工作。

(二) 主編人員應具有豐富的通信工程建設經驗、較高的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編制標準的能力,能夠解決標準編制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第十四條 列入計劃的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的主編單位應當按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在計劃執行中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原計劃實施時,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變更計劃的報告。經批準后,按調整的計劃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所有甲級設計單位、一級施工單位和甲級監理單位均有承擔標準編制的責任。其他有條件的單位也可承擔編制任務。

第十六條 甲級設計單位、一級施工單位和甲級監理單位編制標準的質量和數量,代表了該單位的技術水平,也是進行資質審核的重要指標之一。乙級設計單位、二級施工單位和乙級監理單位也應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爭取能承擔標準的編制任務,為升級創造一項有利條件。

第三章 標準的編制

第十七條 標準應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體現行業的技術水平。編制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必須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 必須執行有關技術標準、體制和進網要求等;

(三) 應結合通信工程建設的經驗,合理利用資源,充分考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

(四) 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受委托單位鑒定認可,且經實踐檢驗是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優先采用;

(五) 經認真分析論證或測試驗證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符合我國國情的應等同采用。

第十八條 編制標準應嚴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編制規定”(附件B)的要求執行。標準的條文規定應嚴謹、準確、明晰、簡練,術語、符號等應前后一致,計量單位和嚴格程度用詞應準確。對強制性條文應以黑體字標注并在前言中說明強制性條文的編號。

第十九條 編制標準必須做好與現行相關標準的協調工作。如確有充分依據需對現行標準的內容進行更改的,應由相關標準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凡屬于產品標準方面的內容,不得在通信工程建設標準中加以規定。

第二十條 編制標準時應成立標準項目編制組,編制過程宜按下列流程執行。

(一) 成立編制組。承擔編制任務的主、參編單位應依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安排要求,組成標準項目編制組(簡稱“編制組”),確定編制組負責人和成員,建立工作平臺。編制組對標準的編制工作全面負責,編制組負責人由主編單位的人員擔任,參編單位應派出有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組。編制組內應充分溝通。

(二) 形成大綱。編制組應形成標準編制工作大綱(簡稱“大綱”),并根據大綱安排后續的工作。大綱內容應包括待編標準的主要章節內容、需要調研的主要問題、試驗驗證項目及工作分工、進度安排等。大綱由編制組負責人草擬,提交編制組征求意見;編制組成員應對其進行審查、形成意見,按附件A表一“意見匯總處理表”的格式進行反饋;編制組負責人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形成正式大綱。正式大綱應及時傳遞到編制組成員,同時告知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

(三) 完成調研。在對需要調研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時,其對象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調查的方式一般為函調,重點問題可以考察訪問。調研工作應形成調研報告。

(四) 完成試驗。對需要進行的試驗驗證工作,要切實做好,取得試驗數據,重大問題應有鑒定或評審結論。

(五) 召開專題會議。對標準中的重大問題或有分歧的問題,應根據需要召開專題會議。專題會議邀請有代表性和有經驗的專家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

(六) 形成征求意見稿。編制組在做好上述各項工作的基礎上,編寫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主編單位對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的內容全面負責。標準引用和參考的相關國內外資料、調研報告及相關原始調查記錄、鑒定或評審結果及相關原始資料、專題會議紀要及會議記錄等編制資料由主編單位統一歸檔備查。

(七) 征求意見。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完成后,應向各參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一般采用郵件/網站等方式,必要時,可采取走訪或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應充分預留各參編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評審的時間。參編單位應按其質量控制流程對征求意見稿及其條文說明進行認真審查。各單位對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按附件A表一“意見匯總處理表”的格式及時反饋給編制組和主編單位。

(八) 形成送審稿。編制組應將征求到的意見進行逐條歸納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形成標準的送審稿及其條文說明。對其中有爭議的重大問題可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調研、試驗驗證或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處理意見。編制組內應取得一致意見。送審稿應按主編單位的質量控制流程對其進行審核、審定及技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正式送審。

(九) 形成送審報告。主編單位在提交標準送審稿及其條文說明的同時,應按附件A表二“送審報告表”的格式填寫送審報告。送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標準任務的來源,標準中重點內容確定的依據及其成熟程度,與有關技術標準、技術體制的關系,編制標準過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及編制流程執行情況,征求意見及采用情況,提請審查專家組確定的主要問題等。建議附送主編單位的送審稿審查意見。

(十) 標準送審。主編單位以電子版形式將標準送審稿及其條文說明、送審報告等材料,上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專委會。

第四章 標準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重點應關注標準的先進性、科學性、統一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條 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委會協助完成,一般采用會議審查的形式。若標準送審稿經會議審查,有較大的調整或改動,必要時也可增加函審。送審稿的審查過程宜按下列流程執行。

(一) 組成專家組。審查專家組(簡稱“專家組”)由業內有經驗的專家組成,成員應從行業專家庫中選取,其中標準相關專業的專家不應少于二分之一。確定審查專家后,通知專家的所在單位及其本人,并將相關送審材料傳遞給審查專家。

(二) 預審。審查專家應對相關的送審材料進行預審,形成預審意見。

(三) 召開審查會。審查專家按計劃參加審查會。專家組聽取編制組對送審材料的說明,對其進行認真審查。經充分討論和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對有爭議的內容,應提出傾向性審查意見。需要表決時,必須有不少于審查專家人數的四分之三同意為通過。

(四) 形成審查紀要。審查會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如實反映各方面的意見。紀要內容包括審查會議概況、送審稿的重點內容及審查意見、強制性條文的確認、對形成報批稿的要求以及審查專家組名單等。

(五) 函審。當需要函審時,編制組根據審查會意見進行修改,形成標準的函審稿及其條文說明,報送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專委會。專委會將標準函審稿及其條文說明和附件A表三的“標準函審稿函審單”發送給選定的函審專家,函審專家按時將函審意見反饋給專委會,專委會對函審結果進行統計、填報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將函審意見反饋給編制組。函審單的回函率應不低于三分之二,必須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三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報批稿應根據標準送審稿審查紀要的要求完成,過程宜按下列流程執行。

(一) 形成報批稿。編制組根據審查意見/函審意見,修改標準的送審稿/函審稿及其條文說明,形成標準的報批稿及其條文說明。對仍有爭議的重大問題可視具體情況再進行補充調研、試驗驗證或召開專題會議,取得一致意見。報批稿應按主編單位的質量控制流程對其進行審核、審定及技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批。

(二) 形成報批報告。主編單位在提交標準的報批稿及其條文說明的同時,應按附件A表四“報批報告表”的格式填寫報批報告。報批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審查會會議紀要/函審的要求,主要包括:編制的依據,強制性條文的編號及內容,審查/函審意見的處理情況等。

(三) 標準報批。主編單位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將報批材料以紙質版和電子版的形式同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并抄送專委會。報批材料一般包括標準報批稿及其條文說明、報批報告、審查會議紀要、主要問題的專題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專委會協助組織對標準的報批材料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對送審稿審查/函審意見的處理情況,對標準報批稿進行逐條審定,應特別注意對強制性條文的審定。

第五章 標準的審批發布

第二十五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批準并予以發布。

第二十六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編號由行業標準的代號、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批準標準的年號組成,并應當符合下列統一格式:

(一)強制性行業標準的編號:

YD XXXX XXXX發布標準的年號發布標準的順序號強制性行業標準代號

(二)推薦性行業標準的編號:

YD/T XXXX XXXX發布標準的年號發布標準的順序號推薦性行業標準代號 第二十七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新標準,強制性條文編號應在發布文件的正文中明示。修訂的標準應同時廢止原標準規范。

第二十八條 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出版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標準的出版印刷應當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出版印刷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九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屬于科技成果,應鼓勵通信工程建設企業積極參與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技術水平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好的標準可申報科技進步獎。

第六章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三十條 各級通信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對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與監督工作。

第三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負責全國范圍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主要工作為:

(一) 負責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解釋;

(二) 對貫徹實施標準進行督促檢查,了解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定期研究解決;

(三) 負責組織通信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復審、修訂和歸檔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區域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主要工作為:

(一) 對本區域內各相關單位貫徹實施標準進行督促檢查;

(二) 總結貫徹標準的經驗,總結新技術工程項目的經驗、積累技術資料;

(三) 提出有關標準制定和修訂的建議。

第三十三條 通信行業各相關單位應重視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標準發布后,應及時進行宣傳,重點做好強制性標準的宣傳貫徹。

(一) 標準的宣貫活動應在統一組織下進行。

(二) 標準的宣貫應確保質量和水平,負責宣講的人員必須是參加相應標準編制的人員或是經培訓合格的師資人員。

(三) 標準的宣貫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參與通信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在通信工程建設中必須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鼓勵企業自愿采用推薦性標準。

第三十五條 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應結合通信工程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重點是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對造成重大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任者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七章 標準的復審及修訂

第三十六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實施后,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工程建設需要適時組織有關單位對其適用范圍、技術水平、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復查和審議,以確認其繼續有效、廢止或予以修訂。

第三十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標準一般三到五年復審一次。復審可采取函審或會議審查的方式,該標準的原編制單位應參加復審。通信工程建設暫行規定發布后三年內必須復審,以決定是否繼續有效、轉化為行業標準或撤銷。 第三十八條 現行標準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進行修訂或廢止:

(一) 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應及時修訂或廢止;

(二) 部分規定已制約了科技新成果推廣應用的;

(三) 部分規定經修訂后,可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環境和節能效益的;

(四) 所引用或相關標準進行了重大的修改、修訂并已批準發布的;

(五) 重大突發性事件、自然災害、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發生后需要的;

(六) 標準實施中有重要反饋意見的。

第三十九條 標準復審后應提出其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的意見,經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批準。對確認為繼續有效或廢止的,應當由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并應在指定媒體上公布;對確認為修訂或合并的,應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納入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修訂計劃。

第四十條 對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準,當再版或匯編時應在封面和扉頁上標準編號下方增加“××××年×月確認繼續有效”字樣。經確認廢止的工程建設標準,其廢止生效時間由標準批準部門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行業標準實施后需要上升為國家標準的,應及時上升為國家標準,其流程和管理按照《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執行。 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上升為行業標準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A: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征求意見、送審、函審、報批用表 附件B: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編制規范 附件C: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管理流程圖

第二篇: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修訂版)

目錄

第一章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 2 第二章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權限 ..................................................................................... 2

第一節 組織機構 ..................................................................................................................... 2 第二節 職責和權限 ................................................................................................................. 3 第三章 質量控制要素管理 ............................................................................................................. 3

第一節 人力資源管理 ............................................................................................................. 3 第二節 施工機具管理 ............................................................................................................. 4 第三節 施工方案管理 ............................................................................................................. 4 第四節 工程材料管理 ............................................................................................................. 5 第五節 施工環境管理 ............................................................................................................. 5 第四章 質量培訓制度 ..................................................................................................................... 5 第五章 質量檢查制度 ..................................................................................................................... 6

第一節 質量檢查要求 ............................................................................................................. 6 第二節 公司質量檢查 ............................................................................................................. 7 第六章 質量問題分類與處理 ......................................................................................................... 8

第一節 質量問題分類 ............................................................................................................. 8 第二節 質量問題處理 ........................................................................................................... 10 第七章 質量考核 ........................................................................................................................... 11 第八章 質量獎懲 ........................................................................................................................... 12 第一節 流程 ........................................................................................................................... 12 第二節 獎勵 ........................................................................................................................... 13 第三節 處罰 ........................................................................................................................... 14 第九章 附則 ...................................................................................................................................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確保公司總體質量目標的實施和實現,持續增強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堅持以科學管理促品牌建設為出發點,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質量管理方針: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推行科學管理模式,增強客戶滿意,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三條 公司質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質量管理方針的要求實現公司質量目標。公司工程施工質量目標:合同履約率100%,工程數據移交滿意度高于96%,客戶滿意度高于93%。

第四條 所有質量管理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

第二章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權限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包括:

(一)成立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質量管理組織,研究決策公司質量管理工作。

(二)運營管理部是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代表公司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并設置專職質量管理崗位。

(三)生產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規模、人員情況成立相適應的質量管理組織,并設置專職(或兼職)質量管理崗位。

(四)項目部、區域中心和辦事處(以下簡稱項目部)是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各項規定的直接執行者,應監督、檢查員工遵守質量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設置專職(或兼職)質量檢查崗位。

第二節 職責和權限

第七條 公司管理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管理方針、設置管理目標,批準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為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資源,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八條 運營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內、外部審核,糾正并預防質量實施過程中的不合格項;參與管理評審,持續改進,保證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控制;負責公司裝備、車輛的管理;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制定相關施工規范;處理重要客戶投訴。 第九條 市場部、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采購認證部、綜合管理部等職能部門除履行本部門專屬工作職責外,同時負責本部門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和控制。

第十條 生產單位為質量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單位。應根據公司質量管理目標制訂可測量可評價的分解目標,并負責對本單位的所有質量活動進行逐層分解。生產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的質量管理實施細則,作為基層質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據與標準,作為本辦法的支撐性文件,上報運營管理部并經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項目部為質量管理工作的基層執行單位。應遵循上級生產單位的各項質量管理工作要求,落實具體工作。

質量控制要素管理 第一節 人力資源管理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培訓需求,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對培訓對象、內容、方式及時間作出安排。培訓實施結束后,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保存相應記錄。 第十三條 生產單位應確定與質量管理崗位相適應的人員,質量管理崗位任職條件包括專業技能、崗位資格、能力和工作經歷,生產單位質量管理員應報運營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

第十四節 生產單位應建立員工質量考核制度,規定考核內容、標準、方式、頻度,并將考核結果內部存檔,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評價和改進的依據。

第二節 施工機具管理

第十五條 運營管理部是公司儀表、裝備的主管部門,負責儀表和裝備資源的配置、檢驗、測量和管理。

第十六條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及各生產單位實際使用情況,運營管理部有權統一調度各單位配置儀表。

第十七條 生產單位是儀表、裝備的使用部門,應設立專(兼)職裝備管理人員,負責對儀表和裝備資源的日常保養、檢驗校準、使用和維護等工作。

第十八條 關于儀表、裝備管理的其他規定,參照《公司施工機具設備管理辦法(暫行)》、《公司儀表管理辦法(修訂)》和《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施工方案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部應深入正確分析工程特征、技術關鍵及環境條件等資料,明確質量目標、驗收標準、控制的重點和難點,制定合理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施工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

第二十條 施工技術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專項技術方案。

第四節 工程材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生產單位應設立專(兼)職材料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關于工程材料管理的其他相關規定,參照《公司國內工程材料管理辦法(修訂版)》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 施工環境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應根據設計要求,預測施工環境的不力因素,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專項預案,從而控制其對施工質量的不利影響。

第二十四條 項目部應加強對施工質量管理環境因素的控制。要根據工程承發包的合同結構,理順管理關系,建立統一的現場施工組織系統和質量管理的綜合運行機制,創造良好的質量管理環境和氛圍,使施工順利進行,保證施工質量。

第二十五條 項目部應加強對施工作業環境因素的控制。要認真實施經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落實保證措施,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施工紀律。

第四章 質量例會和培訓制度

第二十六條 運營管理部應在每季度組織召開公司質量分析會,會議目的為強化質量意識,規范質量活動,加強質量管理,解決質量問題。參加會議人員為運營管理部質量主管、生產單位質量管理員等。如有必要,邀請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或生產單位負責人參加。生產單位應每月組織召開內部質量例會,參加人員為生產單位質量管理員、項目部經理、施工人員等,如有必要,邀請生產單位分管質量管理層人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 質量例會的內容為會議當期的質量管理工作完成情況總結、質量問題分析、質量問題的改進措施制定、質量工作下一步計劃安排、客戶滿意度總結和分析、會議上期質量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八條 所有質量例會應形成有效的記錄文檔內部存留,包括會議簽到表、會議紀要、會議圖片等。

第二十九條 運營管理部應在每年年底編制下的質量教育培訓計劃,按照季度為單位,組織公司級質量管理培訓。特殊情況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生產單位應每月月底制定詳細的下一月度的培訓計劃,按照月度為單位組織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培訓。

第三十條 質量培訓分為公司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公司內部培訓,組織者可以邀請公司內部及外部專家、質量工作經驗豐富的員工或相關領導進行講授;外部培訓,組織者搜集社會上相關的培訓信息,組織有需要的人員參加。

第三十一條 質量培訓的內容包括:質量法規、質量管理理論知識、質量檢查工作、質量案例、質量“通病”控制、施工作業規范、先進經驗共享等。

第三十二條 質量培訓的形式,可以是集體參觀優質質量工程現場,聽取現場講解;可以是人員集中在室內,聽取老師授課;可以通過網絡遠程視頻形式,就某一個議題進行專題討論,主講者進行分析、點評、形成結論。

第三十三條 質量培訓的記錄。所有質量培訓應形成有效的記錄文檔內部留存,各生產單位均要建立質量培訓臺賬,包括培訓的內容、培訓簽到、培訓現場照片等。

第三十四條 質量培訓的考核。公司內部培訓的考核,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己私Y果不合格的,應安排補考。

第三十五條 對于上述提及的相關記錄文檔,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的組織檢查。對于記錄文檔缺失的或不完整的,計入關鍵事件進行考核扣分。

第五章 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節 質量檢查要求 第三十六條 公司以項目部自檢、生產單元復檢、公司抽檢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管理。運營管理部和生產單位應嚴格落實“三檢”制度。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整改后要進行復檢,每次檢查應形成有效的記錄文檔內部留存。

具體要求檢查比例如下:

(一)管線類工程:工程自檢率100%,復檢率大于45%;

(二)設備類工程:工程自檢率100%,復檢率大于55%;

(三)網規網優項目:工程自檢率100%,復檢率大于60%;

(四)咨詢設計類項目:工程自檢率100%,復檢率大于60%;

(五)智能化項目:工程自檢率100%,復檢率大于45%;

其中,針對重大工程要求檢查比例為:工程自檢率100%,復檢率100%;

第二節 質量檢查方式

第三十七條 公司質量檢查分為專項檢查和互查互檢。專項檢查為運營管理部定期組織的對生產單位的檢查,互查互檢為運營管理部不定期組織的各生產單位間的相互檢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成立質量檢查專家庫,成員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單位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和業務主管。

(二)運營管理部組織專家庫成員進行質量檢查活動,對各生產單位的檢查頻次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季度專項檢查每個季度集中時間開展,互查互檢按照月度組織開展。

(三)公司檢查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落實情況以及項目現場施工質量,檢查的標準參考公司《工程質量檢查手冊》(附件三)及國家、行業、運營商和設備商施工技術規范和標準。

(四)檢查區域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區域,檢查重點是重大項目、新市場和規模較大業務區域。

(五)質量檢查結果是質量考核的主要依據,結合各生產單位質量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質量管理工作有效落實、質量目標完成情況、施工現場質量檢查得分、關鍵事件得分等,由檢查組分析和討論后匯總,形成各生產單位季度質量分數。

(六)公司海外項目的質量檢查以項目部現場檢查為主,運營管理部委托到場專家代表公司進行不定期現場檢查。

(七)互查互檢目的旨在加強生產單位之間的質量管理工作的交流、改進、共同提升。被檢查單位的質量管理員有義務進行被查期間的所有工作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被查項目清單提供、陪同檢查、出行條件提供、檢查表簽字等?;ゲ榛z中,檢查方在檢查過程中,工作扎實有效,能主動發現關鍵質量問題,幫助被檢查方質量管理工作改進、提升的,在季度關鍵事件考核中,對檢查方給予一定加分獎勵。

第三十八條 運營管理部依據各生產單位的質量月報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實施動態管理,結合工程抽檢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按季度輸出工程質量通報,實現公司對工程質量的整體有效控制與管理。

第六章 質量問題分類與處理 第一節 質量問題分類

第三十九條 工程質量問題的等級分類標準是公司出現質量問題后進行定性的依據。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輕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三級:一般質量缺陷、重要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 第四十條 一般質量缺陷是指:

按照相應施工規范、設計文件標準,通過整改或返工能滿足相關標準的非關鍵性不合格項目,并對使用性能無決定性影響的問題。包括:

(一) 施工未能達到對應施工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

(二) 由于施工或維護原因造成通信網絡小范圍阻斷的;

(三) 違反施工作業流程,給通信設備或通信設施造成一般性損傷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的;

(四) 一般項目驗收未能一次性通過的;被地市級客戶質量檢查,檢查出問題的。

第四十一條 重要質量缺陷是指:出現對使用性能有決定性影響的隱患或不合格質量,造成無法通過整改和返工進行彌補的后果,導致工程整體質量或顧客滿意度下降。包括:

(一) 重大工程驗收未能一次性通過,仍有較大隱患和遺留問題未能解決,給公司信譽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

(二) 隱蔽工程偷工減料,造成隱患、不合格或失誤的;

(三) 關鍵工序方面或軟件調測時關鍵數據設置違反相應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不合格或失誤的;

(四) 關鍵測試指標和關鍵技術指標等方面未能達到驗收規范標準的;被省級客戶質量檢查,檢查出問題被通報的的或部級單位質量檢查,檢查出次要問題并被通報的;

(五) 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未能在期限要求范圍內及時完成整改工作的;在公司管理體系外審中出現不合格項的。

第四十二條 質量事故是指:由于無證設計、施工或超規模、超業務范圍設計、施工,勘察、設計、施工中出現或使用不合格的設備器材,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擅自修改設計文件、失職等,造成的工程設施倒塌、機械性能不良、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發生人身傷亡或造成其他重大經濟損失。包括:

(一)因施工或維護原因導致通信網絡大范圍阻斷的;

(二) 軟件調測時全局性重要數據設置錯誤導致網絡癱瘓、計費數據錯誤或丟失的;

(三) 野蠻施工,導致通信設備或通信設施重大損傷或損壞,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

(四) 因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或其他原因而導致工程長期(工程完工提交驗收申請后一年內)不能通過驗收的;

(五) 被部級單位質量檢查,檢查出嚴重違反通信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問題并被通報的;

(六) 其他嚴重違反建設方、設備制造商等相關規定,嚴重影響公司信譽或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二節 質量問題處理

第四十三條 運營部在工程質量抽檢和工程質量回訪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向相關生產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單》,生產單位立即組織資源實施整改,并跟蹤處理,整改結果上報后,由運營管理部負責驗證。

第四十四條 生產單位在工程質量缺陷出現后,要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進行上報、處理:

(一)一般質量缺陷應及時進行現場整改,整改要嚴格按相關規范及要求進行。整改結果放入當月質量月報中提交;

(二)重要質量缺陷要采取盡可能的措施進行整改和補救,將問題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降低質量問題的影響。同時要加強自檢和復檢,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加大處罰力度,并于5 個工作日內將整改和處罰結果報運營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 對質量事故的發生,按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1.立即啟動緊急事故處理預案,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技術支援,恢復通信設備正常運行;

2.在第一時間(24 小時內)以書面、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將事故上報到公司領導和運營管理部;

3.派專人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和協調,采取積極有效的控制措施。需要公司領導趕赴現場的,要及時計劃安排;

4.事故處理報告應在7 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司領導和運營管理部,同時負責將跟蹤處理信息反饋到運營管理部備案;

5. 運營管理部根據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召開事故原因分析會,分析會要查明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責任方必須承擔因事故而造成的損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對于生產單位承擔的維護項目中的一級、二級干線,因人為因素發生線路中斷事故時,也應按照此項流程進行上報、處理。

第七章 質量考核

第四十六條 質量考核是公司對各生產單位工程質量管理進行的綜合評價,按季度和進行考核。

第四十七條 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內容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質量檢查結果、關鍵事件和加(減)分項四個方面,具體考核內容和分值權重詳見《質量管理季度考核表》(附件一)。

(一) 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為20 分,主要包括合同履約率、工程數據移交滿意度、客戶滿意度等。

(二) 質量檢查結果為40 分,取公司專項和日常檢查得分的40%。

(三) 關鍵事件記錄為40分,扣分項針對生產單位日常質量管理工作落實不力或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規范或要求的、出現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客戶檢查發現質量問題的或者客戶投訴的、記錄為關鍵事件,每項關鍵事件對應一定的分值扣分,扣完為止。加分項主要為客戶及廠商書面表揚、獲得獎杯(牌)、在技能競賽中獲獎,以及獲得國家或部、省級優質工程等,加分上限為5分。各類社會組織、協會頒布的獎項不包含在內。詳見《質量管理關鍵事件清單及記錄表》(附件二)。

第四十八條 質量考核取四個季度考核的總分作為主要評分依據,結合生產單位重大項目交付情況,評選出“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獲得“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的質量管理員,優先獲得質量管理先進個人提名。出現質量事故的單位,不參與質量先進評選。

第四十九條 質量考核排名在后三位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在述職中應分析原因、找出短板,并制定出來年具體的質量管控措施;倒數第一和連續兩年倒數第二或第三的生產單位應對質量管理員調整崗位,并報運營部備案。

第八章 質量獎懲 第一節 流程

第五十條 與公司工程質量、服務有關的獎懲,均由運營部按規定出具獎罰單據《工程質量獎、罰明細表》(附件四),并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計劃財務部執行。

第五十一條 生產單位內部的質量獎、罰,應以《__生產單位__月內部獎(罰)清單》(附件五)的形式上報運營管理部。

第二節 獎勵

第五十二條 獲得電信設備廠商優秀(或金、銀和銅牌)合作獎以及國家級、部級、省局級優質工程和優秀(良)施工的相關負責人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第五十三條 獲得設備廠商國內(或海外片區)合作金、銀和銅牌的,獎勵生產單位金額如下:金牌10000元;銀牌6000元;銅牌3000元。

第五十四條 獲“省局級”優質工程的,獎勵生產單位金額如下:一等獎10000 元;二等獎6000 元;三等獎3000 元。

第五十五條 獲“省局級”優秀(良)工程的,獎勵生產單位金額如下:一等獎8000 元;二等獎4000 元;三等獎2000 元。

第五十六條 獲“部級”優質工程的,獎勵交付單位金額如下: 一等獎20000 元; 二等獎15000 元; 三等獎12000 元。

第五十七條 獲“國家級”優質工程的,獎勵生產單位金額如下:一等獎30000 元;二等獎20000 元;三等獎15000 元。

第五十八條 獲獎單位的獎勵資金由交付單位根據內部貢獻進行預分配,預分配明細報運營管理部審核后再進行發放。項目或交付單位獲其它獎項,由運營管理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核發。

第五十九條 由建設單位等相關方面給公司來電、來函、來信、授旗或以公共媒體報導等多種形式,對施工單位或個人進行工程質量(或服務)表揚的,經運營管理部核實后,公司將根據客戶表揚方層次不同(運營商的縣、市、省或設備廠商的代表處、總部或海外)、表揚內容、項目執行情況等按等級給予相關部門或個人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經濟獎勵。

第六十條 對于在由建設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類業務技能比賽、或對合作單位評比中獲得優異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分別給予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經濟獎勵。

第六十一條 根據質量考核結果,對考核成績位于前三名,且全年內無重大質量事故發生、無重大質量投訴的生產單位授予“質量獎”,分別給予5000 元、3000 元和2000 元的經濟獎勵。

第六十二條 對于獲得公司“優秀質量管理員”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1000 元獎勵,頒發“優秀質量管理員”證書。對于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質量管理員”的個人,納入公司后備質量經理庫,并提供培訓提升機會。

第六十三條 對于本辦法沒有覆蓋到的其他質量、服務方面的獎勵,由運營管理部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節 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于在認證機構或第二方的審核中發現兩個及以上不合格項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 元,同時責令該部門認真組織學習,深刻貫徹理解,以杜絕該不合格項的再次發生。對于同一部門在外方審核中連續出現相同不合格項的,部門負責人應承擔管理責任,對部門負責人罰款3000 元。

第六十五條 對于公司在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生產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的,給予生產單位質量管理員按每起1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對于工程中出現的重要質量缺陷的,對生產單位負責人罰款2000 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1000 元、對質量管理員罰款500 元。

第六十七條 對于工程中出現質量事故的,根據輕重程度進行相應處罰:對生產單位負責人罰款5000元-10000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3000元-6000元、對質量管理員罰款1000元-30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0元-3000元。

一旦發生工程質量事故,視情節嚴重程度,必要時提請人力資源部對生產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

第六十八條 出現質量事故后,問題避重就輕或隱瞞不報,一經發現,對生產單位負責人罰款5000 元。同時,質量問題上升一級處理,因此導致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第六十九條 因質量事故原因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生產單位自行承擔。

第七十條 同一工程項目中違反多條規定的,進行累計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對戰略合作單位的質量管理,參照《公司戰略合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公司QEO管理手冊修訂版》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及修訂權歸運營管理部。

第三篇:《通信工程管理辦法》解讀

一、 制度概覽

需要關注崗位:工程建設部、網絡部、計劃部全體人員,管理信息系統部、業務支撐系統部工程建設相關人員。

二、 制度解讀

問題一:《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發布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強全公司通信工程建設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項目管理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全公司統一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化工程規范體系,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明確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統籌兼顧工程質量、進度、成本、合規、安全五個要素,確保全公司工程建設合法合規,實現高效率、低成本建設精品網絡,將建設需求快速轉化為實際生產力。

問題二: 立項環節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立項階段要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工程建設內容及規模、總體進度要求、業務需求、建設方案、設備配臵及選型原則、維護部門、投資金額等內容。建設內容根據專業情況應至少包含站點、路由等信息,應與規劃錄入數據進行對照,以保證立項與規劃的一致性。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九條。

問題三: 一階段設計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1.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一階段設計,一階段設計依據項目建議書或可研進行。一階段設計主要包括工程概述、網絡資源現狀及分析、建設方案、設備配臵、工程實施要求、施工注意事項、驗收指標及要求、運行維護、預算編制、圖紙、工程進度安排等內容。

2.一階段設計編制完成后,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組織一階段設計評審,評審通過后進行一階段設計批復。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條。

問題四: 當具備什么條件時,工程項目才可以開工? 答:為杜絕為批先建,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必須具備以下全部條件:

(一) 立項批復已經完成。

(二) 維護部門已經明確。

(三) 設計批復已經完成。

(四) 施工費、監理費合同(訂單)按要求完成簽訂。

(五) 項目主要設備已到貨。

(六) 項目所需的機房電源空調等配套條件已具備。

(七) 安全生產費已經支付。

(八) 質量監督申報程序已履行。

(九) 已完成施工圖設計的現場交底工作。

(十) 開工報告已經簽署。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問題五:如果不具備如上十個條件,工程進度需要開工,有沒有什么好的辦法呢?

答:不具備開工的十個條件的,堅決不允許開工建設(如有特殊緊急工程確需提前實施的,必須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該項目必須經公司領導專題辦公會決策同意,且在設備合同清單經采購部門、計劃部門、設備廠家三方簽字確認,施工圖紙已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可組織項目實施工作)。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問題六:具備什么條件的情況下,工程項目才可以暫估轉固?

答: 暫估轉資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 設計批復范圍內建設的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且在一個月內不具備初驗條件或無法完成初驗。

1. 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所購建固定資產已具備使用條件或已實際開始使用,設備、施工等主要合同已簽定完成,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個別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2. 對于第三方硬件設備,安裝加電完成后進行暫估申請;對于第三方軟件,安裝調試完成后進行暫估申請;對于整體系統,驗收測試或割接上線完成后進行暫估申請。

(二) 資產已完成現場確認及交接。 (三) 暫估通知書編制完成。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問題七: 做完哪些工作或者具備什么條件時,項目就可以進行初驗了?

答:初驗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 設計批復范圍內建設的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過現場驗收。

(二) 系統已通過測試。

(三) 各項費用的合同或訂單簽訂無遺漏,均已按實際發生入賬,按分項均未超設計批復。若超過,需先變更后決算。

(四) 初步竣工決算報表已編制完成,決算金額未超設計批復金額。若超過,需先變更后決算。

(五) 資產已完成現場確認及交接。 (六) 資源數據已完成錄入。

(七) 物料平衡表準確,工余料已全部完成退庫。 (八) 竣工資料完整齊全,至少應包括項目從立項、可研、設計、采購、合同簽訂、工程實施、驗收等全生命周期產生的業務及賬務資料。

(九) 初驗報告已編制完成。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問題八: 試運行結束后,應該什么時間出具試運行報告

呢?

答:維護部門負責系統運行維護及監控,試運行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出具試運行報告。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問題九:完成哪些具體工作的條件下,才可以進行終驗呢? 答:終驗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 試運行期結束后,已出具“通過”的試運行報告。 (二) 初驗發現的遺留問題和試運行期間的遺留問題已全部得到解決。

(三) 正式竣工決算報表已編制完成,決算金額未超設計批復金額??⒐Q算中的各分項費用均未超已批復的各分項費用。

(四) 項目執行的各環節手續齊全、流程完整。 (五) 項目資料及竣工資料完整齊全,具備歸檔條件。 (六) 終驗報告已編制完成。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問題九:審計應該在什么時候提交就符合公司要求呢? 答:項目初步驗收完成后28日內,建設單位要根據審計相關管理規定按初驗情況提出工程結算審計申請,不在初驗范圍內的建設規模和內容,不屬于工程結算審計申請范圍,不得申報也不予受理。

項目終驗(竣工驗收)完成28日內,建設單位要根據審計相關管理規定按終驗情況提出工程決算審計申請。不在終驗范圍

內的建設規模和內容,不屬于工程決算審計申請范圍,不得申報,不得申報也不予受理。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問題十:開工報備和竣工驗收備案,在什么時候執行就合規呢?

答:建設單位在開工前7日內向通信主管部門進行開工申報。

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完成后的15日內向通信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問題十一:項目只需要進行一次驗收,需要完成什么條件和工作呢?

答:一次驗收的項目,需同時完成初驗、終驗的管理要求和條件后,方可組織驗收。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問題十二:什么時候進行設計變更?什么時候進行項目變更?兩者之間有何區別?

答:設計批復金額不能超過項目立項批復金額。如預計設計批復金額超立項金額但未超投資計劃,應履行項目變更;如預計設計批復金額超投資計劃金額,應按“三重一大” 相關規定進行決策后,再進行變更。”項目變更由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或建設單位按設計會審情況提交,經會審部門審核后,提交計劃部門,

由計劃部門按相關規定履行決策流程后,進行可研或項目建議書的變更批復。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問題十三:什么時候才可以進行項目關閉呢?

答:工程決算審計涉及工程費用有變化的,必須如實反映在財務決算中。決算審計完成后,建設單位首先根據審計結果進行相關訂單或合同的調整工作,調整完成后通過竣工決算流程,經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計劃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財務部門根據工程決算審計報告完成相關財務調整工作,確保賬實相符??⒐Q算調整完成后,進行項目關閉。

詳見《通信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第四篇:通信工程建設管理流程

及相關要點

通信工程中心 2011.12.20

1

(一)、通信工程建設管理流程

電網建設配套通信工程建設管理流程可分成項目前期、項目準備、項目實施、項目驗收和項目總結五個階段工作,各項工作必須遵循先后順序的管理流程。

在電網建設工程里,具體到通信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盡管其投資管理、建設規模等有所不同,但建設過程中的主要程序基本相同。如下圖:

(二)、通信工程建設管理要點

一、項目前期階段要點:

1、前期交流會召開時間可研評審2周前為宜;參加單位國調、交流(直流)建設部、信通運行中心、信通發展部和相關設計院;就設計方案、站址選擇和設備配置等討論形成的意見正式發文給上級單位。

2、可研評審階段:參加單位通信工程中心、運行中心和相關設計院;就設計方案(第

一、第二業務通道路徑)、站址選擇(是否存在光纜π接、土建工程、停電計劃等)、設備完善、投資估算等提出建設性意見。在收口前與運行中心完善方案并就相關費用進行落實。

2

3、初步設計評審階段:參加單位通信工程中心、運行中心和相關網省公司通信部門;針對第

一、第二業務通道路徑進行詳細梳理,尤其是備用通道情況;涉及特高壓工程的還需要考慮第三業務通道方案選擇;通信站主輔設備需求配置情況;完善專題項目;完善投資概算;配合設計院完成ERP設備清單導入。

二、項目準備階段要點

1、初設批復后落實建管范圍及費用,編制建設管理大綱、創優工程還要編制創優規劃,上報交流(直流)建設部進行審批,批復后下發。中標的監理、施工單位編制細則并落實。

2、初設批復后成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

3、招標后成立工程安全委員會,編制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方案,指導工程全過程安全管理。

4、提出監理、施工和物資招標需求方案,報交流(直流)建設部審批,批準后進行招標前的準備工作。

5、協調設計單位,編制技術規范書。

6、組織召開技術規范書評審會議,邀請國調、顧問公司或者經研院進行專家評審,參加單位:工程中心、運行中心、相關網省公司、相關設計單位。

7、參加物資部組織的項目招評標工作。

8、中標通知發出后,簽訂監理、施工等服務類合同;配合物流中心簽訂物資采購技術協議,合同由物流統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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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務類合同簽署后,ERP系統進行創建采購申請和采購訂單的工作。

10、技術協議簽訂后一月內,召開工程技術聯絡會,內容:確認設備配置原則和系統功能的實現;對設備圖紙進行說明和介紹;確認設備配置清單;確認廠驗計劃、到貨安裝計劃、運輸和開箱檢驗;確定公務、網管及時鐘同步系統具體方案;確定所用線纜現場具體長度;確認施工圖紙的交付時間。

11、工程技術聯絡會召開后一月內,進行工廠驗收,內容:單機測試和系統測試檢驗的內容、程序和大綱;采用隨機抽查方式,抽查數量由建管單位確定。

三、項目實施階段要點

1、施工單位按照業主項目部標準化模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工程概況、管理目標、施工方案、控制計劃等,報監理單位審議。

2、開工前監理單位應審議施工單位的開工報告。

3、開工前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和相關設計院進行施工圖會審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建管單位參加。會審內容:落實工程技術聯絡會要求。交底內容:工程概況、施工方案、質量策劃、安全措施、關鍵工序、特殊工序(如果有的話)和質量控制點、施工工藝、法律、法規,制定保護措施、質量通病預防及注意事項。交底要做到逐級交底。

4、開工前施工單位協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勘察、對圖紙現場復核。

5、施工現場管理包括施工現場工作環境管理、施工現場周圍環

4 境管理、施工現場物資管理、施工現場人員管理。

6、施工現場工作環境管理要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管理現場環境,落實負責人,在施工過程嚴格執行檢查-分析-糾正-預防。

7、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管理要求:實施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相關計劃,應考慮現場周圍環境的特點、施工的季節、施工現場的管線情況等前提下進行施工作業,對重要環境因素應重點對待。

8、施工現場物資管理要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進貨檢驗,并填寫相應的檢驗記錄?,F場物資應整齊碼放,注意防火、防盜、防潮。

9、施工現場人員管理要求:應制定施工人員行為規范和獎懲制度,教育員工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風俗習慣、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保證施工現場的秩序。

10、施工質量控制點包括設備安裝階段質量控制點和設備測試階段質量控制點。

11、設備安裝階段質量控制點:走線槽(架)安裝、機架的安裝質量、子架的安裝質量、光電纜布放及成端、設備通電檢查、設備接地。

12、設備測試階段質量控制點:電源設備安裝測試、光設備測試等。

13、施工安全控制點包括:配備安全人員、特殊作業持證上崗、施工現場防火措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低溫雨季施工措施、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防護、高空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14、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點必須經監理單位簽字認可后才能進入

5 下一工序。

15、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必須經監理單位審核后方可進行。

16、設備測試分單機測試和系統測試,單機測試包括:平均發送光功率、接受靈敏度、最小過載光功率、輸入抖動容限、輸出抖動等。系統測試包括:通道誤碼測試、系統保護倒換功能、設備冗余功能、交叉連接功能、網管功能檢查等。詳見《驗收規范》。

17、根據設計院匯總的業務需求,適時召開業務通道組織會審會議,參加單位國調、運行中心、設計院、相關網省公司運行部門、系統調試單位和監理單位。會議首先討論業務需求是否遺漏,在確定業務需求的基礎上進行通道組織討論,包括保護、自動化、調度機、調度數據網、綜合數據網、計量等的數量和接入方式,明確責任單位,明確開通時間。各責任單位下發各自區段內的運行方式單并負責開通業務通道。

四、項目驗收階段要點

(一)三級自檢要點

1、施工單位負責三級自檢

2、設備安裝施工三級自檢內容應以《電力光纖通信工程驗收規范》所列記的內容為準

3、土建施工三級自檢內容

4、線路改造施工三級自檢內容

5、形成檔案資料格式符合文件要求(具體文件待定)

6、三級自檢完成后應向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

7、三級自檢完成時間

(二)隨工驗收要點

6

1、監理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完成隨工驗收

2、土建隱蔽工程、線路改造后需恢復送電的工程及《電力光纖通信工程驗收規范》所列記的隨工驗收內容需隨工驗收

3、設備安裝隨工驗收內容應以《電力光纖通信工程驗收規范》所列記的內容為準

4、土建施工隨工驗收內容

5、線路改造施工隨工驗收內容

6、形成檔案資料格式符合文件要求(具體文件待定)

7、施工完成后即進行隨工驗收,進行下一道工序前完成

(三)監理初驗要點

1、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初驗

2、設備安裝施工三級自檢內容應以《電力光纖通信工程驗收規范》所列記的內容為準

3、土建施工三級自檢內容

4、線路改造施工三級自檢內容

5、形成檔案資料格式符合文件要求(具體文件待定)

6、監理完成后應向信通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7、監理初驗完成時間

(四)竣工預驗收要點

1、竣工預驗收是本階段工作主要內容

2、竣工預驗收由信通公司負責

3、首先配合主管部門成立啟委會。啟委會中有相關成員負責通信工程驗收工作。成員應包括信通公司公司領導、部門主任及項目經理

7

4、其次配合主管部門擬定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通信工程竣工驗收、預驗收步驟

5、收到監理單位竣工驗收申請后信通公司可組織進行竣工預驗收

6、竣工預驗收應有工程全部施工單位、設備廠家、監理單位、運行單位、沿途省公司通信管理單位、設計單位參加

7、竣工預驗收可分為現場實物檢查、檔案資料檢查、召開會議三部分

8、竣工預驗收應提交總結報告(設計、監理、驗收、運行等),明確消缺整改問題、責任單位、完成時間

9、竣工預驗收應形成會議紀要,由參會代表簽字

10、竣工預驗收后信通公司應根據竣工驗收辦法的要求正式發文至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五)消缺整改要點

1、消缺整改由信通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依據竣工預驗收會議紀要分別負責

2、消缺整改完成后責任單位應已書面材料報至信通公司

(六)竣工驗收要點

1、竣工驗收是本階段工作主要內容

2、通信工程竣工驗收在主管部門的組織下,信通公司具體實施

3、竣工驗收應有工程啟委會通信工程竣工驗收組全部成員參加,主管部門及質檢總站參加,相關施工單位、設備廠家、監理單位、運行單位、沿途省公司通信管理單位、設計院參加

4、竣工驗收以召開會議為主

8

5、竣工驗收應形成會議紀要,由竣工驗收組全部成員簽字

6、會議紀要需提交主管部門,并歸檔

7、竣工驗收后,根據竣工驗收辦法的要求辦理竣工驗收簽證書

(七)竣工驗收款付款要點

1、依據運行單位意見確認

(八)施工結算要點

1、根據招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條款進行合同價款調整確認

2、聯系合同管理專責,以最終施工合同結算額指導付款

3、施工單位編制提交施工結算書

(九)資料歸檔要點

1、前期管理文件(合同、協議、招投評等)

2、可研文件(意見或批復等)

3、初設文件(設計說明書、概算書等設計文件)

4、施工圖設計技術管理文件(變更、施工圖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

5、施工過程文件(安裝記錄)

6、竣工驗收文件(驗收申請、批復、竣工報告、移交單、試運行報告、系統調試報告等)

7、工程建設管理文件(質量、安全、信息、評估報告、達標創優等)

8、竣工圖

(十)質量檢驗要點

1、質量檢驗由監理單位負責,建設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參與

2、質量檢驗內容和格式以主管部門下發的輸變電工程質量檢驗

9 文件或其它為準

3、質量檢驗形成的文件應歸檔

4、質量檢驗應對工程質量有所評價

(十一)質量驗評要點

1、質量驗評由信通公司組織,質檢總站負責進行檢查

2、質量驗評內容和形式依據質檢總站的要求進行

3、質量驗評的具體時間依據質檢總站的安排

4、信通公司需依據質檢總站給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5、質檢總站給出的結論為對工程質量的最終結論,可歸檔

(十二)啟動調試期間通信保障要點

1、通信保障工作由客服中心牽頭

2、首先進行通信保障方案(第一稿)的編寫

3、方案編寫過程中應盡量明確主管部門的保障要求、范圍、時間等

4、方案需落實通信保障的人員、設備配備

5、通信保障一般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正式實施,但竣工驗收前可能要進行500kV等前期系統啟動調試的通信保障工作。

6、通信保障工作是本階段工作的主要內容

7、保障前應對通信保障方案(第一稿)進行完善,明確主管部門的保障要求、范圍、時間等

8、保障方案應考慮重大會議保障的詳細策劃

(十三)輸變電投入運行要點

1、輸變電投入運行由主管部門負責,信通公司需掌握投運時間

2、通信工程投運時間以輸變電投運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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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達標投產要點(輸變電工程2011年146文)

1、工程項目投產時滿足國家、 行業法律法規及規程規范標準的要求;

2、滿足公司建設體系管理要求;

3、 項目竣工驗收、 啟動驗收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4、 工程項目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檔案資料及投運初期生產運行狀況。

(十五)工程創優要點

1、在建設管理策劃階段,根據交直流建設部或交直流公司編制的工程總體創優綱要,編制通信工程的《創優規劃》,明確創優目標及創優措施。并下發給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要求其編制《創優細則》。

2、工程實施階段,要對創優要求的落實進行檢查和管控。

3、工程驗收后,要開展創優申報工作,包括工程亮點的提煉、論文及專利的收集、申報材料的編寫等。 (十六)工程全口徑竣工結算要點

1、進行工程合同及變更洽商簽證統計,聯系各建管單位提交負責簽訂的合同。

2、按照上級建設主管部門下發的工程竣工結算辦法及格式標準,編制全口徑竣工結算報告。

3、行文報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接受其對所編制的結算報告進行審核。

4、配合完成結算報告的審核工作,獲取結算審計單位出具的結算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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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交工程檔案歸檔,并提交工程財務作為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

(十八)竣工決算要點

1、進行工程成本費用的賬務處理、資金往來核對和工程債權債務清理。

2、聯系各部門提交竣工決算所需檔案資料。

3、按照上級建設主管部門下發的工程竣工決算辦法及格式標準,編制全口徑竣工決算報告。

4、配合上級財務資產部組織或委托的中介機構開展竣工決算審計。

5、行文上報上級財務資產部竣工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轉增資產憑證。

6、整理工程財務檔案資料并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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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 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 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 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 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 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 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 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

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 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 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 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

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 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 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 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 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 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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