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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2023-03-01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這個制度有很多預防措施,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科研儀器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閱讀,更多內容可以運用本站頂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科研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4、研發中心管理機制、科研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研發中心管理機制

(一)研發中心組織架構與運作模式架構

研發中心組織結構框架圖:

董事會

研發中心

部門經理 產品研發組 質量檢查組 科研經費專項組 后勤與人力資源組 產學研研究室 產品售后服務組

研發中心管理體系由四個方面的內容構架而成:組織結構與崗位設置,管理流程與工作流程、項目管理(項目資源的優化與篩選)與績效考核制度。

(三)研究開發中心組織結構及崗位職責

1.部門經理

研發中心是為了實現行業戰略目標,在公司高層團隊的領導下,負責生產經營技術支持、新產品開發、技術管理、試驗管理、工藝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機構,也是為了實現公司的經營戰略目標各行業中長期發展計劃。

在公司總經理的授權下,負責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全面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

制定和實施公司總體工程研發戰略與研發計劃,領導建立和健全研發產品經營管理體系與建全組織結構,建設高效的生產研發團隊,為下一步規?;a打下良好基礎;同時也承擔公司及行業技術發展戰略、新產品開發、老產品改造、技術管理等技術支持和顧問工作,以滿足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需要。

負責編制工程研究中心年、季、月度新產品研究開發計劃、開發費用預算及實施成本控制,并按項目管理方式組織實施;

負責制定技術研發中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產品設計、新品試制、標準化技術規程、技術情報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負責根據客戶需求和市場發展趨勢,研究新產品技術方向,組織新產品的開發設計、試制、改進等系列工作;

負責審核試驗報告,負責監督產品開發、技術革新的有關項目的執行;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工藝改進和質量改進計劃,解決質量隱,提高效率; 負責指導、參與解決技術質量問題,召開技術品質分析會;

負責監督、管理技術資料的歸檔,并制定嚴格的技術資料交接和保管工作流程; 負責監督、管理國內外產品技術情報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時跟蹤新產品動向,及時把握產品發展趨勢;

負責組織指導對開發出來的新產品所有運行實驗進行跟蹤并及時改進; 負責研發技術專利的申請工作;

負責建立并監督生產設備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滿足新品生產需要; 負責指導監督生產設備的標準化管理;

參與對供應商的選評及對合格供應商的技術支持; 負責做好內部管理工作,對下屬進行激勵考核; 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2.部門副經理

作為中心部門經理的助手,參與組織研發中心項目研發的管理工作,規劃研發中心的產品發展路線與新產品開發,實現研發中心的技術創新目標;中心部門副經理外出期間代理主持研發中心工作。協助公司財務部對研發中心的財務管理,確保??顚S?,做好研發中心的財務管理。

參與制定公司發展戰略、經營計劃和預算方案;

組織研究行業最新的管理技術發展方向,主持制定技術發展戰略規劃; 管理研發中心的整體核心技術,組織制定和準備重大決策和 產品方案;

及時了解和監督新品開發的發展戰略規劃的執行情況; 主持新產品項目所需的資源的準備等布局工作;

研究決策研發中心發展路線,規劃研發中心教育培訓計劃; 指導、審核項目總體技術方案,對各項目進行最后的質量評;

與用戶進行技術交流,了解用戶在行業需求上的要求,并解答用戶提出的與產品技術相關問題;

對研發中心技術中心下屬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考核;參與對公司其他部門的培訓; 制定培養與培訓計劃,并組織安排研發中心其他相關人員的學習培訓。 3.各項目小組負責人

根據銷售部的市場計劃信息,進行新產品立項、設計、開發、生產工作;

主持本室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辦公會議精神,定期向研發中心部門經理匯報研發、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

組織實施研發中心經營計劃、投資預算方案,負責制定新產品開發預算和研發計劃,并組織實施;

負責審核月度采購計劃初稿,負責審批采購計劃,監督采購員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研發所需物資,以保證研發中心工作的正常運轉;

根據研發工作計劃及異常情況,監督指導協調研發與采購的關系,調整采購計劃;負責實施供應商的管理與開發;

負責研發中心項目新產品開發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技術人員收集技術情報,為新產品開發提供依據;參與新產品系列產品的試制工作,并對試制過程中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建議;

負責對所開發出來的新產品及所有運行實驗進行跟蹤并組織改進;協調新產品市場反饋情況,組織分析客戶使用狀況;協調售后服務工作;

負責研發中心項目總結及參與評審工作,協助研發中心部門經理做好研發技術專利的申請工作;

負責研發中心的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完善主要管理流程和規章制度,及時進行組織和流程

的優化,負責員工隊伍建設,培養基層研發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下屬進行績效考核;承擔內外培訓課程;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科研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科研儀器設備的作用,保證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投資效益。在儀器設備計劃購置、驗收、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中加強管理,根據我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科研儀器分類

根據儀器效能與單價,將科研儀器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三類。 1.1固定資產

(1)凡是有獨立使用效能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時間超過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質形態的科研儀器,列為固定資產。

(2)單位價值不是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半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按固定資產管理。 1.2低值易耗品與材料不具備固定資產條件的將根據其使用效能分別列為低值易耗品或材料。

2科研儀器設備的購置

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貫徹從“實際出發勵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辦理計劃申報審批手續。

2.1部門計劃

各部門購置科研設備要預先向技術研發中心部門經理提出購置申報計劃,待批準后方可購置。

2.2項目計劃

項目組在科研工作中需要購置的設備要在計劃任務書中寫出購置計劃。待科研計劃批準下達后即可按計劃購置。

3科研儀器設備的出入庫報銷 3.1登記

購置的低價易耗品,實行領用人責任制分類登記。 3.2驗收

購置的科研設備到貨后,要經設備保管人員驗收,凡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完善帳卡、領用、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3.3報銷與核銷

凡單位價值在50元以下一次購置價值在500元及以下的,經技術研發中心部門經理簽字后可直接報銷,不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在票據上簽字,然后經技術研發中心部門經理批準簽字,方可到財務部門核銷。

4科研儀器設備的借領 4.1借用

各部門、各項目組要經專人辦理借用手續后,方可使用設備。 4.2歸還

設備歸還時要經設備保管人員檢查,完好無損方可收回:

(1)如損壞、設備歸還時要經保管人員檢查,完好無損方可收回;

(2)如損壞、丟失等,借用人員要寫出損壞、丟失報告,說明原因及經過,經技術研發中心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到行政科,待所領導處理后方能辦理歸還手續。

5科研儀器設備的管理 5.1常規儀器管理

(1)科研儀器設備由設備部統一管理。

(2)專用儀器設備、要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其他人不得隨便使用,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2離退休人員使用的設備管理

調轉、離退休人員要預先辦理設備歸還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轉和離退休手續。如不及時辦理歸還手續的,超過二個月從工資中扣回。

5.3核資

科研設備要一年清倉核資一次,保證物品與帳目一致。 5.4其它

科研設備的使用要發揚團結協作精神,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要及時歸還,以便其他人員工作所用。

第二篇:華中師范大學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是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教學、科研順利進行的必備條件之一。為了加強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管理及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結合的原則,在主管校長領導下,由實驗室與設備處歸口管理,各院(系、所)應有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及帳目管理等項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國家財產的教育,加強物資管理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建立健全技術物資管理和使用管理規定,落實崗位責任制,以保證在用儀器設備帳、卡、物相符及儀器設備的完好率。

第四條:要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鼓勵、提倡自行研制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及采用新技術和現代檢測、控制手段改造原有儀器設備,開拓實驗教學和實驗技術研究新領域。

第二章 管理范圍與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包括科研課題組)購置、自制、接受捐贈、轉讓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屬本細則管理范圍。

(一)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能單獨使用的專用設備;

(二)單價在800元以下,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技術物資如收錄機、照相機等小型電器。

(三)固定資產按原值入帳,運雜費、安裝費和修理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內。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零配件數量或提高檔次或增加性能質量的,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其原值。有的儀器設備如無價格,則由使用單位會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協商核價入帳。

第六條 學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實行校、院(系)、所二級管理體制,各院(系)、所均應有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負責人和管理員名單應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若人員有所變動,應及時將變更名單上報。

第三章 購置計劃與技術管理

第七條 各院(系)、所必須按照學校、院(系)、所發展規模、學科建設、專業設置、科研發展等進行全面規劃,依據實驗教學大綱、實驗項目和科研課題的實際需要,分輕重緩急作出切合實際的購置計劃(包括國內外)。購置計劃需經院系實驗室工作領導小組充分論證后,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匯總與綜合平衡。

第八條 科研儀器設備由院系(所)領導、校學術領導小組和科研主管部門共同審批并落實經費,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

第九條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必須重新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申報。無明確經費來源和無設備型號等技術要求的購置計劃,主管部門將不予受理。凡是事先未列入計劃安排的設備或未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而超過預算計劃指標的,其主管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十條 無論利用何種經費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均需填寫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申請表,并需對購置理由、規格型號、效益預測、安裝和使用條件及有無常年運行經費等方面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購入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一般設備由使用單位組織人員驗收,大型設備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使用單位、廠方代表共同開箱驗收。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儀器設備,要查清原因,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換或索賠手續。

第十二條 便于攜帶的小型儀器設備,應攜帶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辦理驗收登記手續,不便攜帶的,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派人到使用單位辦理驗收手續。僅憑有關單據(發票),不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章 保管、維護、維修和使用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的保管和使用,必須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對全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有合理調配權,以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實驗室(研究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包括兼職)對所管儀器設備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自行使用、移動或調換,未按本規定辦理手續,任何人包括各級領導人均不得私自隨便借、調走或拆卸儀器設備。

第十四條:各院(系)、所應經常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并應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強安全防護措施,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能,做好防火、防凍、防銹、防爆、防潮、防塵、防磁、防腐蝕及防盜和安全用電管理等工作。儀器設備一旦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查明原因,根據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對大型、精密、貴重和稀缺的儀器設備應建立技術檔案,并確定專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六條:使用人員使用儀器設備之前,必須經過一定的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規定的操作程序合理、科學地使用。

第+七條:教師和學生到校外進行教學實習或科技協作,所帶的儀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經院系(所)實驗室主任或主管系主任批準,向實驗室管理人員辦理攜出手續。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一般不得借出校外。

第十八條 教學、科研固定資產每年清點一次,要做到帳、物、卡相符。

第十九條 儀器設備的使用應講求投資效益,各使用單位要不斷提高在用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對長期不能投入使用的儀器設備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第五章 借用、調劑、調撥

第二十條:校內各單位借用儀器設備,由借用單位出具借條(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借用手續由單位物資管理員具體經辦。所借設備應愛護使用,按期歸還,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一條:根據資產優化配置的原則,對于長期閑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儀器設備,學校有權調劑處理,以發揮其作用。校內儀器設備需要調整、調動時,本院系(所)范圍內的調整,由本院(系)、所解決,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辦理轉帳手續;院系之間相互調劑,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核定,并及時辦理轉帳手續。:向校外實行有價或計價無償調撥,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處長同意后呈報主管校長審批,統一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辦理,開出調拔單,并將調撥單分別送有關單位和學校財務處,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

第六章 報損、報失、報廢

第二十二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是指經過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儀器設備處置辦法。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廢:

1、使用年限已超過耐用期,在正常情況下已喪失效能者;

2、經過技術鑒定,屬于質量太差或損壞過重,無法修復或修理費用接近、超過其本身價值者;

3、因國家標準改變或任務變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現時使用,又不易改作他用,完全失去使用價值者。

使用單位必須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凡符合報廢規定的,填寫儀器設備報損報廢報告單,經院系(所)技術鑒定并審核,提出處理意見,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匯總上報,經批準后,及時辦理注銷帳、卡手續。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由原使用單位送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回收庫,如有可以利用的部分,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同意后,可拆另他用,以發揮其潛力。不能利用的部分,按教育部規定,統一進行處理,變價收入留作添置固定資產資金。第二十四條:各實驗室發生儀器設備損壞、丟失事故,應按有關損壞、丟失的賠償制度認真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凡不適應現時教學、科研使用,經改造后可以應用或改制成特殊需要的,或原來精度甚低達不到要求,經過改制后確能顯著提高精度的儀器設備,鼓勵實驗室進行改裝利用,但儀器設備的改制,必須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方可改制。使用單位必須提出改制的充分理由,科學論證、圖紙資料,主要參數,加工條件及經費預算等,經院系(所)同意后,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批。改制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技術鑒定、驗收,并調整有關帳、卡。還可以作為教學儀器研制成果上報、請獎。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院系(所)及實驗室和使用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并認真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修訂和解釋。

華中師范大學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篇:淮南師范學院教科研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學校儀器設備的管理,保證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儀器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儀器設備的購置可行性論證、購置、使用、調撥和報廢等全過程實施管理。

第三條 加強儀器設備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儀器設備的安全有效使用,資源充分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杜絕閑置浪費和公物私化,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實行校級、院(系、所、中心、部、處)兩級管理。在分管校長領導下,實驗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全校教科研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各院(系、所、中心)、行政部、處(以下簡稱各單位)作為二級使用管理單位,應合理配備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

第五條 各級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有關規章制度,經辦人應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登記、統計等手續并認真填報統計報表。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管理范圍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高教司頒發的《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規定,本辦法管理的儀器設備按分類包括: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印刷機械;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及陳列品;工具量具器皿;行政辦公設備;家具等。

第七條 固定資產與低值品的劃分標準如下:

一、單價在人民幣10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儀器設備、工(器)具和專用設施均為固定資產,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進行校內財產編號由學校統一管理。其中,單價在人民幣1000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為一般儀器設備;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的為貴重儀器設備。

二、單價在人民幣500元(含)以上、不足人民幣500元,但同類型批量購買總價在10000元(含)以上、能獨立使用的、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工(器)具和專用設施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進行校內財產編號由學校統一管理。

三、單價不足人民幣500元且同類型批量購買總價在10000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工(器)具和專用設施均均作為低值資產,不列為校一級固定資產管理,不統一進行校內財產編號,各單位自行建賬、造冊登記并由各單位進行管理。

第四章 計劃管理 第八條 凡使用學校行政事業性經費進行教學、科研、教研等儀器設備的購置,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等需要向經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九條 經費主管部門應根據經費條件,按輕重緩急,組織論證(或審核),并盡早完成下一的設備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安排實施方案,確定儀器設備的購置計劃,經分管校長批準后,報采購部門執行。

第十條 各經費主管部門,必須在年底向財務處申報下一的政府采購計劃額度,沒有政府采購計劃的項目,實驗與設備處不予審核,資產處不予采購。

第十一條 實驗與設備處須對各教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計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核,對于重復購置或利用率低的儀器設備購置項目可建議經費主管部門修改項目或建議設備采購部門暫緩執行。

第五章 購置管理

第十二條 儀器設備購置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實施。儀器設備的采購按照學校制定《淮南師范學院儀器設備采購管理規定》和《淮南師范學院儀器設備招標采購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的統計資料,是制定計劃的主要依據。學校由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統計管理,按期發布和報送各類報表,為計劃管理提供依據。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到貨后,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人員對儀器設備進行驗收。儀器設備的驗收參照《淮南師范學院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驗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接受捐贈的儀器設備,如沒有明確的原始價值,可參照同類設備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其原始價值。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賬卡管理

第十六條 產權屬于學校的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教學、科研、各項??罨蚧?、貸款或自籌資金)及進入渠道(購置、調撥、自制、贈送等),都要求建檔入賬。凡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儀器設備,由學校統一進行校內財產編號建賬。資產管理處設一級分類總賬和分戶賬,學院(系、所、中心)設流水賬和分戶明細賬,各實驗室設明細賬和卡片。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報賬程序:

••

一、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須在規定期限內,持《淮南師范學院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驗收報告》、《新增資產驗收注冊報告單》到資產管理部門、經費主管部門、財務處等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帳和付款手續。

••

二、儀器設備以原始價值入賬。儀器設備的原始價值是指在投入使用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稅金和安裝費等的費用。因增購輔助設備或加工改制而增加了輔助設備的數量或提高了質量者,按原有設備賬面原值減去改裝、改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加上改裝、改建所發生的支出計價。新增加的輔助設備,按主機編號填寫附件報增單和卡片,辦理主機增值手續。

••

三、校外無償調入的儀器設備,不能查明原值的,根據有效的估價憑證入賬。

•• 第十八條 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清點本單位的儀器設備,保持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年末應對本單位的賬卡物進行核對并將結果報資產管理處,同時應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調撥等手續。

第七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建立儀器設備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同時加強對儀器設備管理使用人員的培訓考核。在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組織技術人員進行修復,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

第二十條 使用貴重儀器設備者,事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機操作,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還必須做好使用資料(包括故障、維修、當事人、機時等)的記錄,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具體按《淮南師范學院貴重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用的儀器設備絕不允許隨意拆改,如確需拆改須經各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屬貴重儀器設備的拆改必須經學院審核,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審核并由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重視儀器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驗和及時維修,按不同性能和要求做好防火、防銹、防塵工作,確保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發現儀器損壞、丟失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寫出詳細書面材料報告學院主管領導和實驗與設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等業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努力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增加開機時間,充分發揮儀器設備在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 在儀器設備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閑置浪費、公物私化、私自轉讓、丟棄等行為。

第八章 儀器設備的借用

第二十五條 校內各單位相互借用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借用一般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主任批準;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原則上只能就地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借出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實驗與設備管理處批準。

第二十六條 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須持該單位正式介紹信到借出單位聯系,經借出單位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后,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核準登記備案,并發給“外借儀器設備離校證”,據此出校。 第二十七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借出校外,確因特殊原因必須外借時,須有專門人員隨機操作或指導。

第二十八條 校內外借用儀器設備均要嚴格履行檢驗交接手續。借出時,要由雙方人員共同檢查其性能、指標及附件,并由經手人登記、簽字。歸還時,雙方經手人應按同樣要求辦理檢驗交接和注銷手續。如歸還儀器設備有缺、損,應按規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尚在海關規定的監管期內的免稅進口儀器設備的借用須報資產管理處批準方可執行。

第三十條 在用儀器設備,一般不許借出在教工家中或學生宿舍內使用,個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便攜式儀器設備時,需經實驗室主任批準并向管理人員辦好借用登記手續后方能借用,并限期歸還。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學校資產,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各單位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九章 儀器設備的調撥

第三十一條 校內儀器設備的調撥變更時,要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填寫校內調撥單,辦理調撥手續和帳、物轉移手續。

院、系調整實驗室機構,變更實驗室負責人等,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備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儀器設備劃分、儀器設備保管人等變更手續,明確儀器設備的管理責任。 第三十二條 儀器設備原則上不準拆改和分解使用。確因功能開發、改造升級或研制新產品需拆改和分解時,使用單位應向實驗及設備管理處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拆改或更換。

第三十三條 校內各單位多余積壓的儀器設備,應上報主管部門,由實驗設備處會同資產管理處進行調劑和處理。對于占有單位連續一年以上不使用的儀器設備,學校有權調撥給其他單位,以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投資效益。閑置多余的儀器設備由管理單位填寫登記表,經主管負責人審定后報資產管理處處理。

第三十四條 校外調撥儀器設備須審查批準后方可實行,對校外處理原則上實行有償調撥,但對邊遠、貧困地區或學校,可從優照顧。調撥時必須填寫校外調撥單,報雙方主管領導批準,并由學校和接受方財務部門簽字蓋章確認后,及時完成銷帳、銷號工作,方可進行實物調撥。

第三十五條 所有可調撥的儀器設備統一由資產管理處處理,原使用單位不得擅自處理。資產管理處根據先校內后校外的調撥原則,進行有償或無償的調撥。所有設備的校外的調撥均需報請分管校長批準。

第十章 儀器設備的移交

第三十六條 離(退)休、調出以及長期(一年以上)出國人員,應在離崗前一個月,經所在單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辦理儀器設備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及出站、出國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移交或私自處理(帶走、轉送或賣出等)原有的儀器設備。 第三十七條 辦理移交主要內容:

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儀器設備(帳、物相符,借進、借出憑證核對等)。

二、大型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含隨機技術資料、驗收報告、日常使用記錄、維修記錄等)以及零部件實物情況(數量、質量、存放地點等)。

三、工具。

四、實驗室及實驗室內箱、柜等的鑰匙。

五、其他應該交接的事宜。

第三十八條 對長期不在崗工作,拒不辦理移交手續人員,在院(系、所、中心、部、處)主管領導指導下,由單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會同所在實驗室(科室)負責人,依法通過相關途徑予以收回,重新調配。

第三十九條 校內新建立、撤銷、并轉建制的單位,應及時到資產管理處立戶或辦理儀器設備交接、換戶等賬務手續。

第四十條 教學、科研人員離退休時,所承擔的科研項目尚未完成,但仍需繼續使用儀器設備的,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各單位應在保證在崗人員教學、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盡可能提供方便,并為這部分人員使用實驗室和儀器設備做好妥善安排,積極創造機會讓他們能繼續為學校做出貢獻。

第十一章 儀器設備的報廢

第四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

一、電子設備使用年限在5至8年以上,機電產品在15年以上,因元件嚴重損壞或老化,已不能正常運行,又無修復價值的;

二、經技術鑒定,確屬質量低劣或損壞嚴重、技術指標達不到標準的;

三、部分設備因不符合國家標準,需強制報廢的;

四、因長期頻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實驗數據不準,結果不可靠,達不到教學、科研、生產最低要求的。

第四十二條 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在海關規定的監管期內因技術落后淘汰或損壞等原因不能修復和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報資產管理處,由學校提出處理意見并向海關申報批準后執行,各單位不得隨意將其作報廢、擅自變賣或移作它用等處理。超過監管期的儀器設備,每年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在網上填寫《減免稅物品核銷申請表》,并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批準后方可在辦理完解除監管手續后再行辦理報廢、銷賬等手續。

第四十三條 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審核與批準。

••

一、使用單位提出儀器設備的報廢申請前必須組織技術小組進行鑒定,以確認是否符合報廢條件。貴重儀器設備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論證鑒定。認定符合報廢條件后,填寫報廢申請表,送單位領導簽字確認,報資產管理處。 ••

二、資產管理處審核通過后,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分級報送分管校長、教育部審批。

三、獲準報廢的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統一進行資產賬務處理。

第四十四條 報廢的儀器設備要保持完整,帳、物相符,及時上交資產管理處統一進行處置。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自行處理。

第十二章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 凡使用儀器設備均應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嚴防損壞或丟失。如有屬責任事故造成損壞或丟失的,除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外,同時要進行經濟賠償。凡屬儀器設備本身的缺陷,或在使用時確實難以避免而引起的損壞及因使用年久而自然損耗的,不屬于賠償范圍。

第四十六條 發生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詳細書面材料,交單位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后,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審核。損壞或丟失貴重儀器設備,應保護現場,由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 因下列主觀原因,造成責任事故和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應予賠償。

••

一、凡個人將設備帶出單位外使用,無論因公或因私,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都要按規定賠償。

••

二、不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未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擅自操作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

三、未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擅自對儀器設備進行拆卸、檢修、改裝,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性能下降的。

••

四、因管理嚴重失職、不負責任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

••

五、由于責任事故而造成被盜、失火、水淹等。

第四十八條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的具體實施將按學校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淮南師范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規則》(淮師院[2001]31號)、《淮南師范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淮師院[2006]199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篇:華中師范大學教學科研實驗儀器設備及物資招標管理實施

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儀器設備購置的科學管理,保證采購物資的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華中師范大學設備、物資采購及基建修繕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教學科研實驗儀器設備及物資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招標組織領導

1、成立華中師范大學儀器設備及物資招標領導小組,由主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招標管理辦公室設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該單位承擔儀器設備的招標業務,校監察處、審計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招標小組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財務處、教務處、科研處、校工會、項目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

2、建立評標專家庫;

3、招標小組為非常設性機構。 第三條 招標采購范圍

我校教學、科研、行政、后勤單位設備購置項目,不管經費來自何種渠道,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應以招標采購方式進行。

1、單臺件或批量同類儀器設備、材料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

2、單臺金額在2000元人民幣以上,且批量在40臺以上的儀器設備項目;

3、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招標:儀器設備配套用的零部件;僅有單一供貨來源的儀器設備,上述儀器設備購置可采取詢價方式,參與詢價采購的人員不得少于3人,貨比三家,擇優選購,力爭性價比最優。

第四條 招標、投標原則和工作程序

1、招標采購活動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2、招標可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如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等方式。

3、招標采購單位先填寫采購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批后,項目才能予以實施。

4、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招標通知或招標邀請、投標人須知、投標書格式和要求、投標保證金金額;儀器設備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合同格式;合同通用條款,以及必要的附件等。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10天。

5、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投標規定的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第五條 評標程序

1、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時間一般應在投標截止日后的24小時內進行。招標小組根據文件規定,對投標人的資信、價格、質量性能、售后服務等進行綜合評價,并進行必要的答疑。招標組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篩選出2-3家作為中標預選單位,并對中標預選商家進行考察。在完成儀器設備性能測試及考察后,招標小組將集中評議,確定中標對象,向投標方通報招標結果。

2、評標組由招標領導小組、專家庫有關專家、項目單位代表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

3、本著"服務、高效、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招標工作,凡出現下列情況,均屬違規,投標或評標結果無效。

① 投標方相互串通、虛假投標; ② 投標方提供虛假投標資料;

③ 參與評標人員評標期間泄露評標情況;

④ 評標小組出具的評標報告不能如實反映招標文件、投標書實際情況; ⑤ 評標報告未經校招標領導小組審定就簽訂供貨合同。

第六條 合同簽定和管理

1、商務談判;

2、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代表學校正式對外簽訂合同;

3、進口免稅儀器設備,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統一辦理進口免稅手續。負責委托信譽好、代理費用低的進出口代理公司辦理相關外貿手續。選擇代理商和代理費用談判需要多人參與。 第七條 招標工作紀律

項目單位、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招標小組成員等有關人員,在招標項目實施過程中,均不得私下與投標商接觸,不準接受禮物和吃請,不得收受回扣,違者將給予處分,并將追究嚴重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管理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華中師范大學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

第五篇:材料系科研項目安全審核管理制度-浙江大學室與設備管理處

材料系實驗室安全專項排查

整改活動的整改報告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高校實驗室(實訓室)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材料系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材料系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嚴格按學校設備處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情況在“五一節”前自查工作的基礎上,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深入開展實驗室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活動,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整治活動具體工作內容:

1、 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組織體系

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組織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每年都將依據學校相關要求及時建立、更新實驗室的安全責任體系。2011年已制定《材料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系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材料系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2012年已制定《材料系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系實驗室電器設備安全使用規定》、《材料系實驗室安全守則》等,并在每處實驗室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明示;2013年已制定《材料系應急噴淋洗眼器使用規定》、在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材料系科研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征求意見稿)》(為便于制度的實行還制定了《材料系科研項目安全審核表(征求意見稿)》)。

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上墻

按照“責任要明確、措施要有力、隱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明確相關責任人必須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書所規定的職責,對于新增加的實驗室必須及時與之簽訂安全責任書。

2、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和衛生檢查

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開展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并以此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全面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將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實處。

2013年3月已對全系的加熱設備使用狀態進行了確認;4月對全系的劇毒品使用情況及場所進行了核查,并對以上兩項工作做了留檔備案。

加熱設備核查確認表

劇毒品使用核查確認表

檢查記錄表

每月組織人員對實驗室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巡查,并在此基礎上還需不定期地進行核查和督查,以此促使全系師生積極主動地查找、解決隱患,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化學品臺帳

儀器使用記錄

易制毒化學品

原始申領記錄留檔

3、 實驗廢棄物處置情況

加強宣教,增強師生的環保意識和理念。對于具有腐蝕性、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嚴格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及時做好實驗廢棄物的分類、收集、送處工作,堅決防止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

劇毒品廢棄物處置留檔記錄

4、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切實加強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實驗室安全意識。我系已將實驗室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學計劃,并作為一項常規性教育。從2012年起已在本科生的認識實習、綜合實習等教學環節進行實驗室安全知識的講解,并把16課時的化學類實驗室安全課程列為研究生新生的必修課程。

充分利用講座、板報、橫幅、校園網絡等形式對實驗室安全進行廣泛的宣傳。材料系系網在原有的實驗室安全板塊基礎上,2012年新開設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欄目,2013年又新增了“操作規程“欄目,這些都有利于實驗室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促使師生真正掌握實驗室安全常識,促進全系的安全工作,使之“懂規章、明危害、會操作”。

5、 隱患整改情況

對實驗室內務、消防、水電、儀器設備、危險化學品、實驗廢棄物、輻射等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已排查出的問題要求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立即解決的隱患問題要積極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整改前

整改后

在核查過程中發現個別實驗室存在隱患排查不徹底、不認真、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個別師生抱有沒出事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任何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某些細節方面的疏忽,我們不能坐等出事后才發現問題,要防范于未然,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措施,加強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落實“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充分提高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實驗室安全方面師生的培訓,切實提高全系師生對實驗室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努力將我系的實驗室管住管好,堅決防止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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