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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礦業集團歷屆領導

2023-02-09

第一篇:淮南礦業集團歷屆領導

淮南礦業集團簡介

淮南煤礦是百年老礦。1903年開礦,歷史上曾是全國五大煤礦之一,素有“華東煤都”、“動力之鄉”的美譽。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鄧小平、董必武、江澤民、李鵬、吳邦國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曾親臨礦區視察。

礦區位于安徽省中北部,面積3000平方公里。地理位置優越,鐵路東接京滬線,西連京九線,水路通江達海,公路四通八達。距上海、杭州500公里。

淮南煤田是我國東南部地區資源條件最好、資源量最大、最具開發潛力的一塊整裝煤田,國家批準的總資源量約300億噸,占安徽省的74%、華東地區的50%。礦區氣候適宜,水資源充沛,淮河從西向東流經礦區。

淮南礦業集團是國家批準的13個億噸級煤炭基地、6個煤電基地和首批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之一,設有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先后被命名為中華環境友好型煤炭企業、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12月,國家在淮南召開了兩淮億噸級大型煤電基地竣工投產儀式,宣布這是全國13個億噸級煤炭基地中第一個建成的。2009年,在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上做經驗介紹。

2002年以來,企業確立了“一切為了發展,一切為了 1

職工”的宗旨,實施“建大礦,辦大電,做資本”發展戰略,搶抓機遇,加快建設以發展先進生產力、保護生命、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為特征的國家級新型能源基地,實現跨越式發展,從行業中最困難的企業成長為最有活力的企業之一。企業產業結構從單一煤業向煤炭、電力、房地產、物流、金融等產業全面發展。2009年,煤炭產量從1000多萬噸增到6715萬噸,電力規模從7.5萬千瓦增加到1192萬千瓦,職工收入由0.97萬元增長到6.78萬元,銷售收入從32億元增加到352億元,繳納稅費從3.6億元增加到45億元,資產總額從136億元增加到745億元,現位居省屬企業第一。

“十二五”期間,淮南礦業集團將建成銷售收入千億元的新型能源企業,礦區煤炭產量形成1億噸規模,電力權益規模1500萬千瓦,資產總額超過1000億元。

第二篇:淮南礦業集團二十條紅線

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及執行說明

一、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

(一)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

(三)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風吹排放瓦斯。

(五)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

(六)嚴重違章放炮。

(七)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

(八)“三專兩閉鎖”不按規程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

(十二)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閉鎖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違反斜井“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扒、蹬、跳車;乘坐皮帶;帶電作業。

(十三)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

(十四) 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五)年度內觸犯其他比較嚴重“三違”的(見附件3),第一次進“三違”學習班;第二次待崗三個月;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為受訓不合格人員或未參加培訓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七)職工接受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待崗3個月。第一次補考不合格的,待崗半年;第二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造成越級跳電的,或違反“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停送電制度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十九)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沒有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二十)因脫崗發生鉆孔著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執行說明

(一)“瓦斯超限作業”,系指:在作業范圍內,監控探頭記錄或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時,仍進行作業。

(二)“隱瞞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團公司《關于規范瓦斯超限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統計上報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系指:規程或措施規定斷電值、斷電范圍而沒有按規定達到。

(四)“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報瓦斯抽采鉆孔深度、鉆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過實際數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鉆孔未經驗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風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調節風量造成第一匯風點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

(六)“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系指:

1、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班中空班漏檢,造假作弊;

2、實測相關數據造假。

(七)“嚴重違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裝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長度達不到應封孔長度的二分之一,不執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檢”,不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個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況下編制專門措施并經審批后放炮不屬此范圍)。

(八)“人為破壞風門、瓦斯傳感器”,系指:

1、運輸貨料過風門不按規定開啟而直接撞擊,造成風門損壞,失去作用或漏風量超過正常使用時的30%的;

2、人為造成瓦斯傳感器失去監控作用。

(九)“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工作面不執行防突措施而進行采掘作業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沒有防突措施或不執行揭煤措施進行揭煤作業的。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時,沒有按規程規定預留足夠措施孔或預測(效驗)孔的壓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圍內”系指:從井口邊沿線外延20米范圍。

(十一)“違反規程、措施空頂作業,煤巷錨桿(錨索)支護擅自修改支護參數”,系指:

1、掘進架棚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或冒頂高度超過0.5米不接實繼續作業的;錨(網)噴支護巷道未按規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臨時棚或點柱掩護下作業;在最大控頂距內未按措施規定完成頂部永久支護,繼續向前施工作業的(拱形巷道拱基線以上為頂,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進入采煤工作面切頂線以里的老塘區域內作業;

3、煤巷錨桿(錨索)支護參數修改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人為故意截短錨桿(錨索)長度。

(十二)第十二條紅線中“提升絞車”系指: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的。“安全設施”系指:立井緩沖托罐裝置、斜井防跑車裝置。“帶電作業”系指:無措施開蓋檢修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且其腔室內有帶電體的,在規定的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安全距離內作業。

(十三)第十三條紅線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系指:

1、接線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外殼裂紋或開焊貫穿腔體;

3、防爆結合面的間隙不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4、閑置喇叭嘴未進行封堵;

5、密封圈割開使用,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經刀削或包扎加工處理。

(十四)第十四條紅線中“個人違章作業”系指:個人違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行為。

(十五)第十五條紅線中“其他較嚴重‘三違’”系指集團公司界定的84條較嚴重“三違”。

(十六)第十六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系指:二級單位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集團公司負責培訓、考核、頒證人員。

(十七)第十七條紅線中“安全培訓”系指: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復)訓、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主崗位取證培(復)訓。

一般工種作業人員中的文盲學員參加考試采取統一試卷,有兩位或兩位以上老師監考,一位老師提問,被考學員口述,另一位老師執筆(操作),監考老師及學員共同在試卷(簽名單)上簽名認可。

集團公司鼓勵一崗多能,一人多證。參加本人主崗位外的工種取證培(復)訓的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訓期間待遇,不再執行本條款。

(十八)第十八條紅線中“擅自調整供電系統保護整定值”系指:未經礦機電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整定值或未按機電管理部門下達的供電保護整定值進行整定的。

“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誰送電”系指:電工進行停電操作時,停電、掛牌、摘牌、送電等操作程序必須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單位同時進行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摘牌,送電由最后一個摘牌的電工來操作。

(十九)第十九條紅線中“沒有按照規程實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探放水而進行采掘活動。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錨桿(索)眼等各類煤巖眼(孔)或煤巖裂隙突然出水。

(二十)第二十條中“因脫崗發生鉆孔著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系指:工作期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自己負責的鉆孔著火,或自己負責區域內瓦斯高值(瓦斯濃度≥3%)超限。

第三篇:淮南礦業集團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胡鳳樓

《淮南礦業(集團)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淮礦政„2014?139號文)業經集團公司三屆四次職代會審議通過。按照潘一礦辦[2014]12號關于做好《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層單位7月份干部、職工要進行學習并留有記錄,重點學習第四章第15至24條,同時,在班前會要對學習內容進行抽問。

1、為什么要對原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 答:《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是2009年2月經集團公司二屆四次職代會審議通過的,該辦法實施幾年來,對完善企業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勞動關系、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企業快速發展,該《辦法》中的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和滿足當前勞動合同管理需要,2010年7月二屆六次職代會、2013年3月三屆三次職代會分別對該辦法做了補充規定。近年來,基層單位反映在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而且通過少數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理,發現部分內容尚存不足之處。因此,對該辦法進行修訂是勢在必行。

2、《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么? 答:2014年1月6日集團公司發函各所屬單位,就修改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廣泛征求各單位意見。并于1月10日召開了部分單位座談會,充分聽取各單位對辦法修改的意見和建議。會后,人力資源部、法務部、礦區工會反復梳理確定了此次修改的重點:一是將兩次補充規定條款增加進《辦法》里來;二是取消“暫行辦法”中的“暫行”兩字,明確該管理辦法不再為暫行;三是對安全管理責任追究的相應條款按照新規定(2014的安全一號文)做了調整;四是對國家規定已經取消的處罰(如留用察看、勞動教養)涉及條款給予刪除;五是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層級遞增,表述更準確;六是增加了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內容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期滿考核規定,進一步明確人員退出通道;七是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款項界定更加嚴謹、具體,便于操作;八是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送達等管理行為和操作程序。

修訂后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共十章四十三條,保留了原暫行辦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對一些章節的內容作了適當的增刪、調整。新辦法,較原暫行辦法條理更加清楚,結構更加合理,表述更加準確,更加切合本集團公司實際,是一部程序、實體合法有效,能在較長時期內使用的一項企業規章制度。

3、新勞動合同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如何?

答:集團公司所屬各礦、處、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院、隊、項目部、

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適用該辦法。

4、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答: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5、勞動合同應當如何訂立?

答:勞動合同由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負有相互如實告知義務。

(一)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與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所屬單位正職訂立勞動合同;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不再簽發授權委托書)所屬單位行政正職與本單位的其他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三)委派到集團公司以外單位工作的人員,由委派單位或受托管理委派人員的部門正職與其訂立勞動合同。

6、新進入集團公司的員工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答:新進入集團公司的員工,到所屬單位報到之日起即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 超過規定期限不到單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7、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形式?

答: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

8、員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集團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從2008年1月1日起,在集團公司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續訂勞動合同的。

9、在什么情況下應當約定試用期?如何約定試用期?

答:首次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0、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會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嗎?

答: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11、員工在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之間調動需要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嗎? 答:員工在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之間調動的,自集團公司遷調介紹信開出之日起,勞動關系即轉移至調入單位,原勞動合同不再履行(不需要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調入單位和調進員工應及時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12、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答: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的;

(三)工作崗位在工人與管技、地面與井下之間變動的。 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

13、員工有哪些過錯行為,單位應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答:下列行為系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屬單位應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一)違反勞動管理規定的情形

1、采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不正當手段建立勞動關系的;

2、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年齡、學歷、身體狀況、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的;或者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

4、調動工作時,超過規定報到期限不到調入單位報到視為曠工,超過規定報到期限十五個工作日以上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受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的。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情形

1、觸犯集團公司安全管理紅線的;

2、所屬單位的行政正職(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發生一次死亡十人及以上生產性責任重大事故的;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死亡事故的;

4、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他人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

5、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的;

6、管理人員對隱瞞集團公司認定的重傷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或死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7、安監人員、班長、隊長(書記)、科區長(書記)等管理人員,發現觸犯安全管理紅線人員隱瞞不報,或隱瞞觸犯安全管理紅線事實按一般三違或較嚴重三違上報的;

8、所屬單位行政正職(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分管副職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千萬元以上的;

9、科(區、隊)長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以上的;

10、科(區、隊)的班(隊)長、直接責任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的。

(三)工作失職、違紀、違法的情形

1、在企業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職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2、違反采煤塌陷征地搬遷補償規定,擅自突破政策標準,擴大補償范圍、提高補償標準,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在采煤塌陷征地搬遷補償工作中,勾結他人,虛報、多報補償的;

4、在招投標工作中實施下列行為損害單位利益的:徇私舞弊,串通、勾結投標方,泄露招標信息、控制價及評標情況;弄虛作假,以招標名義直接指定中標單位;插手、干預正常招投標活動;

5、擅自出具塌陷區已穩沉證明或采礦權證范圍內允許建設證明的;

6、克扣、截留工資、獎金的;

7、對私設小金庫負有直接責任的;

8、破壞機器設備、儀器儀表等造成經濟損失一千元以上的;

9、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單位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的;

10、盜竊單位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法律法規或集團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14、在什么情況下,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屬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5、員工在什么情況下,單位不得依據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集團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6、在什么情況下單位和員工都可解除勞動合同? 答: 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所屬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與員工協商調整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協商不成的,單位或員工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17、在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8、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如何處理?

答: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的,單位應與其保留勞動關系,其中五至六級傷殘的,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所屬單位可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限已滿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應當如何處理?

答: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或員工不愿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對其進行考核(考核辦法由所屬單位自行制定)。

考核合格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不需要辦理終止原勞動合同手續。

考核不合格的,勞動合同期滿時應及時終止,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20、在什么情況下,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屬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一)單位向員工提出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單位根據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單位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1、經濟補償應當如何支付?

答:經濟補償按員工在集團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月工資高于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2、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向員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答: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經員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傷保險政策規定,向員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3、哪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情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下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情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調動工作的;

(二)員工向單位提出并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愿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依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終止勞動關系的。

24、員工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答:接受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標準為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5、單位解除(終止)過錯員工勞動合同(關系),事實應當如何認定? 答:所屬單位解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關系),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手續完備。凡屬違反勞動管理規定的行為,由所屬單位相關二級機構和人力資源管理等部門提供調查筆錄、曠工考勤記錄等事實認定材料;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安監等部門提供事實認定材料;工作失職、違紀的行為,由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提供事實認定材料;違法犯罪行為,以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判決書等作為事實認定材料。

26、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程序如何? 答:

(一)所屬單位解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關系),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上述事實認定材料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征求工會意見后,經所屬單位行政辦公會作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決定,同時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二)所屬單位終止員工勞動合同(關系),除員工退休(退職)、死亡(失蹤)外,應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三)依照本辦法第十六條、十七條、十九條等規定,由單位解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關系)的,所屬單位應在自解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以下事項。

1、持填制好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人員增減花名冊》(見附件8)、《失業保險備案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文件,到所在地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失業保險人員減員登記。

2、持登記后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人員增減花名冊》、《失業保險備案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文件和失業人員的檔案,送所在地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審查,領取失業人員失業金申領單。

3、到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所辦理失業人員的檔案寄存,所屬單位要保存好檔案移交手續。同時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7、 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有關材料的送達是如何規定的? 答:所屬單位應當及時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所在地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開具的失業人員失業金申領單、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所開具的檔案托管移交單直接送達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員工本人。送達后必須由送達人和收件人雙方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收件人拒絕簽收的,可采取公證送達或拍照、錄像送達。

不能直接送達的,可采取郵寄(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既不能直接送達,也不能郵寄送達的,可在新聞媒體上公告送達。

送達后要保存好相關證據。

28、 集體合同應當如何訂立? 答:淮南礦區工會委員會代表全體員工與集團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9、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如何規定的?

答:使用非全日制用工須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所屬單位與非全日制用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工作,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 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30、 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的下屬單位與其自行錄用的員工之間的有關勞動合同管理事項,應當如何處理?

答: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的下屬單位與其自行錄用的員工之間的有關勞動合同管理事項,由全資子公司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關于對曠工人員處理的緊急通知 全礦各單位: 根據《關于下達2014工資總額基數及減員指標的通知》(集人薪字[2014]4號文)中“對在冊在崗員工和勞務派遣工累計曠工超過30天未按規定處理的單位,按2萬元/人標準扣減單位工資基金。”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請各單位對1月份曠工人員情況再次進行梳理,對于職工合理的病事假,必須在2月15日之前到人力資源部補辦;從2月份開始職工病事假必須提前辦理手續,不允許補辦。

2.對于長期不上班人員,各單位要按照《關于做好職工勞動懲處的工作程序》,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3.從2月份開始,將在礦安全辦公會或月度書記例會上通報各單位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不規范行為,比如病事假審批不規范、勞動懲處不及時、職工違規調動等情況。

4.對于因單位工作不細,造成曠工人員未及時處理,或者受勞動懲處人員基礎資料有誤造成勞動糾紛、上訪等情況的,將追究單位黨政負責人、所在班隊的班隊長(含黨支部書記、黨務班長)的管理責任,每人次給予相關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處理。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12日

第四篇:淮南礦業集團嚴管干部十條紅線

集團公司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撤職或免職:

1、接受與企業有利益關系或可能影響公正行使權力的單位或個人財物的。

2、集團公司內部收送現金、有價證券的。

3、插手、干預招投標活動的。

4、親屬在管轄范圍內承攬工程、推銷產(商)品的。

5、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承擔費用的。

6、公車釣魚、攝影的。

7、私車公油、公修、公配的。

8、執行年薪制人員領取除年薪外其他薪酬的。

9、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

10、參與賭博的。

集團公司設立舉報電話:7624252 7624445 13955450715 (“„淮南礦業集團嚴管干部十條紅線?條款說明”見四版)

“淮南礦業集團嚴管干部十條紅線”條款說明

1、集團公司管理人員是指集團公司及二級單位子(分)公司在管技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2、有價證券是指股票、債券、基金、購物卡、加油卡、健身卡、消費卡、提貨單等。

3、插手、干預招投標活動是指在招投標前或過程中,通過寫條子、打電話、發短信等各種方式打招呼,影響或左右招標結果。

4、親屬是指本人、配偶的直系親屬。

5、承攬工程是指建設、安裝、施工工程以及租用親屬設備等。

6、公車釣魚、攝影是指利用職權使用公車外出垂釣、攝影休閑娛樂的個人行為。

7、私車公油、公修、公配是指私車在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或與集團公司有利益關系的單位、企業,加油、維修、裝飾、配置設施,自己不支付費用。

8、年薪外其他薪酬不包括集團公司批準的特殊獎勵。

9、賭博是指與單位同事、社會人員之間,以財物作賭注的行為。

不碰廉潔紅線 珍愛政治生命

本報評論員

集團公司黨委出臺的“嚴管干部十條紅線”,為各級管理人員廉潔從業立了新規,是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措硬招,亮明了理直氣壯抓廉潔從業的鮮明態度。

“十條紅線”是干部政治生命的保護線。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最重要的是干部的可持續。如果說“安全管理二十條紅線”是職工生命的保護線,那么,“嚴管干部十條紅線”就是干部政治生命的保護線。“十條紅線”內容具體,操作性強,剛性十足。其目的是為了教育干部,保護干部,使我們的干部整整齊齊不掉隊。從某種意義上說,勤政為民,廉政為己。各級管理人員要自覺運用企業科學的價值觀和方法論,加強自身思想政治建設。把心思和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過權關、名關、利關、色關、人情關,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講操守,重品行,生活簡樸,情趣健康,做一個用權自律、勤政廉潔的干部。

要在管理上設卡子。能否不碰紅線,靠自律,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要深入落實 “一帶頭六舉措”,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程序,重點完善權力制衡機制。針對管理運行流程中的薄弱環節,研究出臺措施,約束權力,堵塞漏洞,讓“紅線”明文規定的行為沒有存在的土壤。特別是要加強工程、技術、財務、采供、銷售、資環等關鍵環節的權力運行監督,對房地產、金融等新產業實施有效監管,有序開展熱點崗位干部輪崗交流和正常的干部交流。

要管好8小時以外。“十條紅線”中很多規定都是指向管理人員8小時以外的。一個干部能否廉潔自律,自覺不碰“十條紅線”,8小時以外比8小時以內看得更清楚,生活上比工作上看得更清楚。各級領導干部在管業務的同時,要管隊伍,管廉潔從業。單位正職要關心副職,上級要關心下級,在8小時以外的問題上多留心,一旦發現有不良苗頭,不良傾向,多提醒,多敲打,絕不能有意無意地回避問題,把副職、下級帶丟了。

嚴是愛。各級管理人員要按照“嚴管干部”的政治要求,堅持“安全失職不能容”,堅守“腐敗不能容”,充分認識到“十條紅線”的嚴肅性,不碰廉潔紅線,珍視自己政治生命。

第五篇:淮南礦業集團瓦斯抽采管理規范

總 則

第一條 所有生產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統,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統為主、井下移動抽采系統為補充的格局。

第二條 優化抽采設計,強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規范化、精細化、最大化,實現高、低濃瓦斯分開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條 礦井抽采系統能力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抽采泵必須具有不小于系統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抽采泵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條 抽采泵站必須有直通礦調度所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溫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必須實現自動計量并上傳至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抽采泵站必須安設斷水保護裝臵、瓦斯傳感器和開停傳感器。抽采泵出氣側及瓦斯氣罐和利用裝臵進氣側,必須安設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氣等安全裝臵。

第五條 抽采泵站必須有專人值班,當抽采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調度所報告并啟動備用泵。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運轉后,必須通知利用瓦斯的單位?;謴凸馇氨仨毴〉美脝挝煌夂?,方可供應瓦斯。

第六條 抽采泵站計劃停泵、倒換泵,以及抽采系統調整,必須提前編制措施,提出申請,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執行。

抽采管路

第七條 抽采系統的管路應與抽采泵相匹配。抽采干管設計要有系統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設計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的能力。上隅角埋管合計抽采能力應不小于設計抽采能力。

第八條 抽采管路管徑按下式計算(選用管徑時,要按相應富余系數擴大管徑或增加管路):

D=0.1457√Q/V Q----管路設計服務流量,m3/min; D---- 管徑,m;

V----管道內氣體設計流速,其中,抽采干管V≤15m/s,支管V≤12m/s。 第九條 抽采管路要敷設平直,分岔處設臵控制閥門,放水器安設處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應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打壓、試漏,

并將管內雜物清除干凈。

第十條 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濃度瓦斯時,抽采濃度不低于30%,抽采低濃度時,抽采濃度應不低于5%。30%以上的高濃瓦斯必須集中抽采。

管路附屬裝臵

第十一條 抽采干管、支管在斜巷下坡口、龍門彎進氣側、管路的低洼處應設自動放水器,并有選擇的安設除渣器。涌水量較大的抽采鉆場應設自動放水器。采煤工作面采空區埋管抽采管路上應增設濾網或除渣器。

第十二條 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除渣一次,使用防噴裝臵的抽采管路每周至少除渣一次。鉆場及支管等處的放水器每月至少檢查清理一次。

第十三條 抽采干管應每隔500m進行標注,并且每隔500~1000m必須設臵測壓裝臵。

第十四條 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和永久抽采系統排氣管附近,按要求采取防雷措施,每年檢查一次,并有記錄可查。

抽采封孔

第十五條 預抽鉆孔技術要求:

(一)封孔管徑應≥50mm。鉆場多通及匯流管徑應≥150mm,抽采管內徑必須≥200mm。

(二)預抽孔口負壓應≥13kPa,抽采后,24小時內孔口瓦斯濃度應不小于40%。

第十六條 卸壓抽采鉆孔技術要求:

封孔管徑應≥75mm。鉆場匯流管徑應≥200mm,抽采管內徑必須≥250mm。 第十七條 鉆孔封孔必須實行帶壓封孔。易噴瓦斯鉆孔采取臨時快速封孔、合茬抽采措施。

第十八條 預抽穿層鉆孔,每組注漿封孔24小時后合茬抽采。合茬抽采24小時內,礦和鉆孔施工單位共同驗收,抽采濃度低于40%的鉆孔必須重新處理。

抽采計量及調校

第十九條 抽采參數主要測定濃度、負壓、溫度、流量。 第二十條 礦井以下地點必須安設抽采計量裝臵:

(一)抽采泵站的進氣側。

(二)井下干管、支管、主要鉆場。

第二十一條 地面抽采泵站必須安裝自動計量裝臵,井下干管、抽采支管、抽采鉆場計量可安設自動計量裝臵或孔板流量計。新建及改造地面抽采泵站、

井下干管抽采計量地點必須同時安裝自動計量裝臵和孔板流量計。

第二十二條 抽采自動計量要求

(一)礦井抽采量采取自動計量裝臵進行計量,抽采流量必須換算成標準狀態下流量。抽采自動計量裝臵安設在直管段,裝臵進氣側直線段不少于安設處管徑的10倍距離,出氣側直線段不少于安設處管徑的6倍距離。

所有自動計量數據必須全部進入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二)自動計量裝臵每月維護1次。檢定不合格的計量裝臵,不得使用。

(三)礦負責安排專人每5~10天對自動計量裝臵進行調校,并建立抽采自動計量裝臵調校臺帳,確保自動計量裝臵誤差不超過5%。

(四)各礦(礦建項目部)、瓦斯利用分公司必須制定和完善抽采自動計量管理辦法,明確自動計量管理的責任單位、調校單位和監管單位。

(五)采用孔板流量計對自動計量裝臵流量進行調校時,孔板流量計必須掛牌管理。自動計量裝臵的流量數據必須保持與孔板流量計的流量數據基本一致。必須定期清理孔板前后的積水和污物,每半年對采掘工作面使用中的孔板流量計檢查1次,每年對地面及井下干管安設的孔板進行拆卸清洗。

(六)自動計量裝臵和孔板流量計進氣側前必須安設放水除渣裝臵??装辶髁坑嫳仨毎苍O旁通。

第二十三條 抽采地點參數檢查及次數規定:

(一)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頂、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點支管每天至少測定1次抽采參數;預抽消突評價單元,每天至少測定1次抽采濃度、流量和負壓。

(二)卸壓抽采時,每個鉆孔應測定濃度,每個鉆場應測定濃度、流量、負壓,同類型鉆場應選擇有代表性的鉆孔測定單孔流量。

(三)預抽抽采時。每條抽采巷道中,必須選擇有代表性的鉆場測定抽采濃度、抽采流量和負壓,每個鉆孔都必須測定抽采濃度,并必須選擇有代表性的鉆孔測定單孔流量。測定人必須掛牌留名。

(四)抽采泵站必須每小時人工記錄1次抽采參數。 第二十四條 抽采參數計算

(一)采用孔板流量計調校管道混合流量時采用下列公式計算:

Q混?0.621k?h?P?273?t??1?0.00446x?式中:

Q混——混合流量,m3/min Δh——在孔板前后端所測的壓差,mmH2O P——孔板下風端測得的絕對壓力,mmHg k——孔板實際流量系數

x——管道內的瓦斯濃度,% t——管道混合氣的溫度,℃

(二)所有抽采量的計算統一用大氣壓為101.325kPa、溫度為20°C標準狀態下的數值。

第二十五條 瓦斯利用計量

(一)利用瓦斯時,利用單位必須在瓦斯罐或利用裝臵進氣側安裝自動計量裝臵。

(二)瓦斯罐或利用裝臵進氣側安裝的計量裝臵必須折算成標準狀態下流量。

(三)瓦斯利用分公司必須建立瓦斯利用臺帳,記錄每天進氣側的抽采數據(包括流量、濃度和每天利用總量等)。

(四)瓦斯利用分公司每5~10天對自動計量裝臵進行調校,調校數據以礦孔板流量計流量數據為準,確保自動計量裝臵誤差不超過5%。

(五)每月2日前,礦與瓦斯利用分公司對上月利用量進行對賬,共同簽字確認月度瓦斯利用量。

抽采管理

第二十六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高、突煤層的采區設計必須有專門的瓦斯抽采設計。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的同時驗收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產。

第二十七條 堅持瓦斯治理分級治理原則,凡瓦斯絕對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和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抽采瓦斯治理措施。瓦斯抽采率必須滿足集團公司“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核準要求。

第二十八條 抽采計量必須做到測量值可靠、計算準確、記錄認真。抽采臺帳必須由抽采班(隊)長審簽;抽采日報由抽采區(隊)長、通風副總審簽;抽采月報由總工程師、礦長審簽。抽采報表必須與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抽采數據一致。系統漏氣增加流量不超過5%。

第二十九條 所有穿層鉆孔必須使用與封孔管管徑相匹配的鋼絲軟管聯接,嚴禁使用鐵絲捆扎,嚴禁在抽采軟管上打眼。鉆孔合茬推廣采用封孔管卡固定軟管。抽采鉆孔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抽采系統必須完善自動放水裝臵,確保正常抽采條件下能自動放水,嚴禁采用停泵或關閉閘閥方式進行抽采管路放水工作。

第三十一條 井下移動泵泵站抽出的瓦斯送至永久抽采系統管路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第三十二條 各礦必須繪制瓦斯抽采系統圖。抽采系統圖必須標注抽采管道的管徑、長度、主要調節控制閘門、放水器位臵、計量裝臵位臵、抽采泵的型號、電機功率、泵站瓦斯排空管位臵、抽采泵站位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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