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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基本知識問答

2022-07-12

第一篇:工會基本知識問答

工會基本知識問答

1.工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組織?

答: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性質的基本特點是工人階級的階級性與群眾性的統一。

2.中國工會是具有什么樣的法律地位?

答: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我國工會的法律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職工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2)工會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社會支柱。工會教育并組織職工維護憲法、法律,協助政府開展工作,鞏固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政權。

(3)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參加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在民主管理、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工會時間與休息時間、勞動爭議等方面有權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從而確立了工會作為職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會是對職工進行教育的學校。工會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民主、法制、紀律教育,以及科學、文化、技術教育,使職工成為“四有”勞動者。

3.工會為什么具有法人資格?

答:我國民法規定,得到法律承認,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社會組織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權利主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為基礎的公民個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獨立財產和組織機構,能以本組織名義進行獨立活動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14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鶎庸M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拔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基層工會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條件,報上級工會批準成立,即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其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4.工會取得法人資格有什么作用?

答:主要是使工會取得民事權利主體的資格,以便從事必要的民事活動。工會取得法人資格后,一是通過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參與研究起草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國家和經濟組織的行政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國家機關的活動實行社會監督等方式,組織職工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二是通過與行政簽訂集體合同,在促進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當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工會可以接受職工委托,作為職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是保護工會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當有關方面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對工會的義務,當工會經費、財產受到侵犯時,工會可以獨立民事主體的資格訴諸法律,請求保護。

5.什么是工會的根本活動準則?

答:《工會法》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這一規定的實質,就是工會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黨的領導。這是中國工會的光榮傳統,也是工會工作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同時,《工會法》還明確規定:“工會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因為工會只有在法律的規范下創造性地獨立自主地工作,才能把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與廣大職工的意愿結合起來。

6.工會與黨的關系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總結國際工會運動的歷史,就工會與黨的關系而言存在著兩種錯誤的傾向:一是否認工人階級政黨對工會的領導作用,試圖使工會擺脫黨的領導;另一種是抹殺工會的獨立自主性,把工會當做黨組織的一個下屬工作機構。這都給工會運動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所以工會與黨的關系的基本原則是:工會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黨要支持工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7.黨組織如何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

答:在認識上,黨組織要把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放到黨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高度來認識;在工作上,要及時研究工會提請黨委討論的問題,支持工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在領導方式上,應當通過工會內黨組織的活動和共產黨員的模范作用,使黨的主張經過工會的民主程序,變成自己組織的決議和廣大職工的自覺行動,并得到貫徹落實。

8.工會要接受黨的領導,為什么還要強調工會的獨立自主性?

答:工會的獨立自主性,首先是由工會的性質決定。它是一個群眾組織,不是黨的組成部分和下屬機構。黨對工會的領導不是自己組織系統內上下級之間的領導。黨組織沒有必要對工會的日常工作進行直接的干預。

其次,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是工會發揮組織作用的前提和條件。實踐證明,工會如不能依據職工群眾的意愿來開展工作,真正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就必然會脫離群眾,失去廣大職工群眾的信任,其結果仍然會脫離黨的領導。因此,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也是黨對工會的迫切要求。

9.工會遇到哪些重大問題要及時提請黨討論?

答:它一般包括:(1)貫徹黨對工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級工會重要決議的意見;(2)召開本單位會員代表大會的方案、工作報告和主要領導人的推薦人選等重要事宜;(3)工會的工作計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涉及本單位全局性的工會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4)工會建設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5)影響職工隊伍穩定的突出問題處理意見。黨委應對工會提交的重大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并及時給予答復。

10.工會相對于行政的獨立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工會和行政雖然同處于一個單位,但是它們的性質、任務、領導體制、工作方法不同。因此,二者是兩個獨立的組織系統,它們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也沒有上下級之分。工會在建立組織、設置機構、選舉領導、開展活動、管理財務上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11.如何看待工會與行政之間的平等合作關系?

答: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工會與行政親密合作的基礎,而平等相待是建立親密合作關系的保證。工會與行政的平等關系不是權力大小的比較,而是指在法律面前,勞動關系主體關系主體代表身份的平等;就思想認識而言,是雙方相互尊重。在此基礎之上,通過協商合作,進而形成互相理解和支持的默契配合。

12.加入工會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凡在企業、事業、機關中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職工,不分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13.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答: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會員享有以下六項權利:

(1)在工會的會議和工會的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4)對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的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應盡的六項義務是:

(1)學習政治、文化、科學和技術;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維護社會秩序,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揚階級友愛,搞好團結互助;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生活,按月交納會費。

14.為什么要建立工會?

答:中國工人最初建立工會是為適應工人運動的需要,維護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的工資,縮短勞動時間和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工人之間的團結。在工人階級奪取政權以后,工會不僅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而且是國家政權和重要社會支柱。在我們國家里,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總體利益同具體利益之間,這部分群眾同那部分群眾的具體利益之間也有可能產生某些矛盾。腐敗現象和官僚主義必然侵害群眾的利益。在一些新經濟組織內,工人的權益還需要工會進一步地去合法維護。因此,廣大職工需要通過工會組織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具體利益,黨和政府也需要工會經常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黨和政府改進工作。所以要建立工會。

15.什么是工會基層組織?

答:工會基層組織,主要指基層工會委員會?!吨袊鲁獭芬幎ǎ?ldquo;企業、事業、機關等基層單位,有會員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會員不足25人的,選舉組織員一人,鄰近的或性質相近的若干單位的組織員可以聯合組成工會基層委員會。”章程還規定:“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車間(科室)建立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即分工會,并且可以按照生產(行政)班組建立工會小組。分工會和工會小組是工會組織的細胞。

16.工會小組應如何發揮作用?

答:工會小組是工會組織的細胞,是工會密切聯系群眾的關鍵環節,是工會一切活動的基礎。

(1)認真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小組職工積極參加政治、技術、文化、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各項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2)動員群眾以工人階級主人翁的態度,參加管理和改革,組織技術互助,推廣先進操作經驗,以保證小組生產、工作計劃的完成,為實現各項經濟指標而共同努力。

(3)熱心為職工辦實事,經常進行家訪、談心,對生病同志進行慰問,開展小組的經濟、勞力、生活互助活動。

(4)加強工會小組自身建設,定期開好工會小組生活會。傳達上級工會決議,討論小組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會員權利、義務教育,不斷提高工會小組的工作水平。

17.什么是基層工會專門工作委員會?

答:基層工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是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工會基層委員會和車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或各種專門小組。

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聘工會積極分子組成,設主任1人,必要時可設副主任1人。專門工會委員會主任通常由分管此工作的工會委員兼任。

18.工會基層委員會一般應設立哪些專門工作委員會?

答:工會基層委員會和車間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一般可設立組織工作委員會、宣傳工作委員會、群眾生產工作委員會、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勞動保護工作委員會、女職工工作委員會、財務工作委員會、民主管理工作委員會等。

19.江澤民同志關于堅持“依靠”方針談了哪四句話?

答:江澤民同志在多次講話中都強調指出,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必須要在“政治上保證,制度上落實,素質上提高,權益上維護”。

20.“三育人”“樹、創、獻”的內容是什么?

答:“三育人”工作是教育工會的傳統工作,“三育人”即: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1996年,全國教育工會提出,在繼承、發揚“三育人”活動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廣泛開展“樹師德形象,創文明校風,為實現跨世紀宏偉目標做貢獻”(即樹、創、獻)活動。這一活動具有更鮮明的時代性、群體性和社會性,是“三育人”活動在新時期的深化和發展。開展“樹、創、獻”活動的切入點和著重點,是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樹立師表形象。

21.省教育工會就推進校務公開提出的原則有哪些?

答:從1999年開始,省教育工會著手在全省教育系統推行校務公開,并提出了以下原則,即,在思路上要做到:緊緊依靠地方和學校黨組織,服從地方工會的統一安排,工會主動地開展工作;操作上要做到:按照程序,依靠文件,符合實際,利于工作;方法上要做到:與健全完善教代會制度結合、與黨委的工作部署結合、與行政的中心工作結合、與解決教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與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結合。

22.什么是工會法?

答:工會法是關于職工群眾組織建立工會的宗旨、原則、程序及確立工會組織的權利、義務、組織機構和會員資格等問題的法律規范。新中國一成立便于195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年4月3日,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新《工會法》包括《總則》、《工會組織》、《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基層工會組織》、《工會的經費和財產》、《附則》第六章42條款。

《工會法》對于保障工會獨立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生活起著重要的作用。

23.什么是工會的職能?工會有哪些基本的社會職能?

答:工會的職能是指由工會的性質決定的工會活動的基本內容,通俗地說即是工會應該干什么。工會應該干什么是客觀的,不是以人們的主觀意志而隨意規定的,因為工會的性質和歷史任務是客觀的。工會的性質就要求工會必須以廣大職工群眾的意愿和要求作為自己一切工作和活動的出發點,不這樣,工會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過去,工會常被強加給大量自己干不了、干不好的工作,導致了工會嚴重脫離群眾。

1988年,中國工會“十一大”明確了工會具有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社會職能。

24.什么是民主管理?

答:民主管理是學校領導制度的根本原則之一,也是教職工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行政領導,行使當家作主民主權力的主要途徑,它的形式多種多樣,其基本形式是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篇:走進工會——工會知識問答

走進工會

——工會知識問答

1.工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組織?

答: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性質的基本特點是工人階級的階級性與群眾性的統一。

2.中國工會具有什么樣的法律地位?

答: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我國工會的法律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職工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2) 工會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社會支柱。工會教育并組織職工維護憲法、法律,協助政府開展工作,鞏固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政權。

(3) 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參加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

(4) 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在民主管理、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勞動爭議等方面有權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從而確立了工會作為職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 工會是對職工進行教育的學校。工會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民主、法制、紀律教育,以及科學、文化、技術教育,使職工成為“四有”勞動者。

3.工會為什么具有法人資格?

答:我國民法規定,得到法律承認,依法享有權力和履行義務的社會組織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權利主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為基礎的公民個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獨立財產和組織機構,能以本組織名義進行獨立活動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鶎庸M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基層工會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條件,報上級工會批準成立,既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其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4.工會取得法人資格有什么作用?

答:主要是使工會取得民事權利主體的資格,以便從事必要的民事活動。工會取得法人資格后,一是通過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參與研究起草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國家和經濟組織的行政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國家機關的活動實行社會監督等方式,組織職工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二是通過與行政簽訂集體合同,在促進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當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工會可以接受職工委托,作為職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是保護工會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當有關方面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對工會的義務,當工會經費、財產受到侵犯是,工會可以獨立民事主體的資格訴諸法律,請求保護。

5. 為什么工會要接受黨的領導?

答:黨和工會的不同性質,決定了黨與工會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工會是一個群眾組織,它自身不可能形成獨立統一的政治綱領,必須選擇一個比較接近自己要求的政黨的政治綱領。因此,任何工會都必然受一定政黨的影響,而工人階級政黨的先進性決定了黨在工人階級解放事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工會只有接受黨的領導,才能有效的抵制錯誤思想對工會運動的

影響和滲透,才能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6.加入工會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凡在企業、事業、機關中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職工,部分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7.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答: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會員享有以下六項權力:

(1) 在工會的會議和工會的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批評工會的任何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 對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的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 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應盡的六項義務是:

(1) 學習政治、文化、科學和技術;

(2) 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 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 維護社會秩序,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 發揚階級友愛,搞好團結互助;

(6) 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月繳納會費。

8.會員在什么情況下應當被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需經過那些手續?

答: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決議的會員,給與批評教育。對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會員,開除其會籍。另外,根據中華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機電意見》的規定,反被依法判處徒刑和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一律開除會籍。會員開除會籍,需經工會小組臺輪提出意見,又基層委員會通過,收回其會員證,并報上一級工會組織備案。

9.為什么要建立工會?

答:依據社會需要,我們依法建立、完善工會組織。新修訂的《工會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簽發第6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豆ā窇?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國工人最初建立工會是為適應工人運動的需要,維護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的工資,縮短勞動時間和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工人之間的團結。在工人階級奪取政權以后,工會不僅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而且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在我們國家里,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總體利益同具體利益之間,這部分群眾同那部分群眾的具體利益之間也有可能產生某些矛盾。腐敗現象和官僚主義必然侵害群眾的利益。在一些新經濟組織內,工人的權益需要工會進一步的去合法保護。因此,廣大職工需要通過工會組織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具體利益,黨和政府也需要工會經常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黨和政府改進工作。所以要建立工會。 10.新修訂的《工會法》有哪些特點?

這次新修訂的《工會法》共七章,五十七條。這次對1992布的《工會法》的修改共有四十四條,新修改后的《工會法》有以下特點:既適應了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結構的調整、公有制實現形式多元化的實際情況,又突出針對了日益復雜多變的勞動關系;突出了工會的維護職能,明確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這兩個主要維權手段,

強化了工會組織建設,為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加大了對工會干部的保護力度,強化了具體保護措施,使工會干部可以更加盡職盡責地履行工會的職能;更好地保護了工會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落實了工會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途徑,明確了工會調處勞動關系的根本機制;明確了工會經費的收繳范圍,強化了工會經費的收繳力度,保障了工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實現工會職能的必要物質基礎;規定了法律責任,明確了對違法主體的處罰,增強了法律威懾力。

11.什么單位可以組建工會?

《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都可以依法組織工會。即在我國境內,可以組建工會的單位有:①企業。這里所說企業是一個外延較寬的概念,既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伙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也包括有限責任公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概括地說,一切生產經營組織都屬于工會法中的企業范疇。②事業單位。主要指離校、文化機構、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③機關。包括黨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審判機關等,但不包括軍事機關。

12.在我國境內什么人可以參加工會?

《工會法》對參加工會職工的條件是開放的。概括地說,參加工會的條件有三個方面:第一,以工資收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這里指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險機構的傭金等?!豆ā返倪@一規定,意味著工會會員必須是勞動者。第二,勞動者包括體力勞動者也包括腦力勞動者。在我國,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只要是勞動者,即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第三,必須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會法》和有關公民結社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參加或者組織工會。對工人群眾參加和組織工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13.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誰來審計監督?

《工會法》第四十四條二款規定“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第三款規定“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經費審查制度,是工會獨立管理經費的需要,是工會經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工會設立的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本級工會的經費審查工作。

14.對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工會法》是如何規定的?

《工會法》第三十三條從三個方面做了明確規定。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這里的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國家機關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省會所在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的部、委員會和直屬機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會所在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第二款規定:"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這些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都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為使這些政策和措施符合實際,體現廣大職工的意愿和要求,便于貫徹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時,就應當吸收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15.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什么?:

《工會法》第六條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性質決定的。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也是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循的原則。

16.工會的組織原則是什么?

《工會法》第九條規定,"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工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這一原則體現了中國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的性質,體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工會的根本特征?!豆ā穼γ裰骷兄频脑瓌t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表現為:(1)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3)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o(4)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同時,為使工會更有效地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法律對擔任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作了限制性規定,即“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17.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工會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手段、途徑可以有多種形式,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主要手段。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有利于工會發揮維權職能,建立和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有利于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也為企業興旺發達提供了可靠保證。

18.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嗎?

《工會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罷免權是監督權的重要內容,撤換和罷免是工會會員對會員代表和工會委員會委員實施監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工會會員認為會員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有違法、違反章程或者失職、不稱職以及其他違背會員意志行為的,可以撤換和罷免。但要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活動原則辦事,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按照嚴格的程序辦事。 19.工會主席、副主席在任職期間可以隨意調動嗎?

《工會法》第十七條規定“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各級工會的主席和副主席都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實行任期制,其選舉結果要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調動,只能由民主選舉產生他們的工會委員會和批準該委員會成立的上級工會決定。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工作。

20.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所需要的設施場所和物質條件由誰提供?

《工會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這條規定是關于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為同級工會提供辦公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的規定。它體現了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機關支持工會,為工會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障,也是我國的一貫政策。

21.同一行業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建立全國的和地方的產業工會嗎?

《工會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同一行業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這一款規定了產業工會設置的原則和條件,按照國民經濟的行業特點,在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根據需要建立全國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開展適合產業特點的活動,反映和解決本行業職工需要解決的共同性問題,有利于更好地履行

工會職責。

22.《工會法》對基層工會開展活動的時間做了哪些規定?

《工會法》第四十條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和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和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個月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這一規定為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脫產的委員開展活動提供了法律保障。

23.工會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怎么辦?

工會是重要的社會政治團體,它是社團法人,國家法律規定了工會各方面的權益,這些法定的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工會的合法權益?!豆ā返谒氖艞l規定,工會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九條規定"集體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由其選舉和罷免企業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以可設立常設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工作。

25.違反《工會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如何處理?

《工會法》第五十一條作出了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誨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26.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的勞動合同期與任職期限不一致的怎么辦?

《工會法》第十八條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27.企業、事業單位召開哪些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工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這就明確了企業工會有參加企業召開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的權利,工會是職工群眾的組織,代表職工利益、為職工說話辦事的,工會代表職工參加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能夠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這些方面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8.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工會財產、經費和不動產,工會如何處理?

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的不動產,是用于工會開展活動和為職工服務,工會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如果工會的財產、經費和不動產被侵占、挪用和調撥,工會可以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29.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工會應當怎樣處理?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0.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由哪些人員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一)職工代表;(二)企業代表;(三)企業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廠長(經理)指定,企業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三方代表人數對等。

31.《工會法》對女職工委員會的設立有什么規定?

《工會法》第十條規定"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它規定了女工委員會設立的條件,及隸屬關系。

32.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工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會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為基層工會專職工會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做出了明確規定。

33.縣級以上各級工會離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否一樣?

《工會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這一規定有兩個方面的含義:即社會保險制度未改革前,這部分費用(包括離休、退休費、醫療福利費以及離休、退休人員依法應得到的其他費用等)由同級財政負擔;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工會離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同,也就是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的費用由國家財政支付的部分,縣級以上工會離退休人員的這部分費用也由同級財政支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險費用個人承擔的部分,縣級以上工會離退休人員也按相同比例由個人承擔。這條規定有利于穩定工會干部隊伍,調動工會干部積極性。

34.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工會能否要求糾正?

為了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工會法》第十九條作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這是《工會法》賦于工會對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可以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為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作用、檢查督促企業、事業單位執行職代會的決議情況,把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35.工會對違反《工會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請什么部門進行處理?

《工會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這一規定,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來尋求救濟。一是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收案范圍,如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不履行其保護工會合法權益職責,工會請求其依法處理某些違法行為,而不予處理時,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會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對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作為的違反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

36.工會根據什么原則、建立什么樣的經費管理制度?

工會經費如何管理、依據什么樣的原則管理,這是由工會的性質和工作特點決定的。工會只有獨立管理經費,才能真正做到獨立負責地開展活動,才能用工會的經費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豆ā返谒氖臈l規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37.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什么地方討論通過?

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的主要手段。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必須反映企業職工的真實意愿。所以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豆ā返诙畻l第二款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

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38.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如何向同級工會通報情況?

為了發揮工會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作用,需要各級人民政府采取適當方式,向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這不僅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同時也增強了職工群眾對工會的信任感?!豆ā返谌臈l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39.《工會法》對工會所屬的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做了什么樣的具體現定?

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是為職工服務、為工會事業的發展服務的。為了維護工會的合法權益,《工會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40.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該怎么做?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了爭議,工會應主動同企業行政方進行協商,力爭使爭議通過協商解決,這樣有利于企業勞動關系的穩定,也有利于企業的發展。經過努力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豆ā返诙畻l第四款規定:“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1.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應該怎么辦?

企事業單位在處分職工時,必須依法進行,工會認為企事業單位處分職工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這樣有利于監督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事,有利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2.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事先是否應告知工會?

為了更好的實現工會的維護職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工會法》規定,企業在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3.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職工(代表)大會的哪些事項?

《工會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44.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的,將受到怎樣處罰?

為保護工會干部合法權益,保障工會工作人員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凡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45.工會在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監督方面有什么權利?.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避免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工會法》規定:“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6.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

患和職業危害等情況時應當如何處理?

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勞動權利的重要方面,也是勞動保護的重要內容,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以避免事故發生,造成職工傷死亡,給國家和企業帶來更大損失。

47.工會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調查權,《工會法》是如何規定的?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為了更好地發揮工會維護職能,《工會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這里的工會,包括基層工會和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產業工會。工會行使調查權時,可以派出代表,持有關工會組織的證明。調查方式可以多種多樣,既可以詢問有關人員取得第一手資料,也可以實地調查取證,為依法提出工會的處理意見準備事實根據。對工會的調查,企業、事業單位應該予以協助,提供方便條件,不得故意設置障礙。

48.工會在參與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方面有哪些權利?

工會參與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是工會實現維護職能的重要手段?!豆ā返诙鶙l規定:“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49.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時,工會應怎么辦?

工會是廣大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在參與處理停工、怠工事件中應當發揮積極作用。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進行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50.《工會法》對工會財產的保護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是工會開展活動和舉辦各種為職工服務事業的物質基礎。保護工會財產不受侵害,是工會順利開展活動的前提?!豆ā返谒氖鶙l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51.哪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工會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縣級以上工會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除了代理職工進行訴訟外,還可以從事服務于工會和職工的法律咨詢、代書或審查法律事務文書,

為工會、職工簽訂經濟合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把好法律關,幫助職工解決勞動爭議問題,以及為工會、職工提供其他法律幫助。

52.我國工會在國際交往中應遵循什么原則?

參加國際工會活動是中國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國工會在國際活動中奉行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53.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專職工作人員人數如何確定?

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54.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組織職工開展活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

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5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哪些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制定有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聽取工會意見,是實現工會參政、議政,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56.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由哪三方組成?

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發揮著重要作用,工會、企業也擔負著重要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對穩定職工隊伍。促進企業發展,保證社會政治長治久安將發揮重要作用。

57.哪些地方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在一些企業相對集中而規模較小、職工較多的地方,如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以便最大限度地把職工吸收到工會組織中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58.集體合同制度對職工個人而言具有什么重要作用?

集體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會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賦予了單個勞動者聯合起來進行集體協商、談判的權利,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地位上獲得一定程度的平等,從而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爭取應得的利益。

59.哪些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

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

60.針對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現象,《工會法》有哪些規定?

撤銷、合并工會組織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豆ā返谑l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鶎庸诘钠髽I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

國總工會會制定。”

61.違反《工會法》的行為,哪些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工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62.基層、地方及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63.什么情形下基層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64.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

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5.那些工會組織要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鶎庸M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66.哪些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67.工會對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負有什么責任?

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6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何時頒布、修訂和施行的?

1950年6月29日,毛澤東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了新中國第一部《工會法》。該法共五章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了我國工會在國家的法律地位和職責。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工會法》,即日起施行。該法共六章四十二條。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即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工會法》共七章五十七條。

69.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是否需要審批?

按照《工會法》第十一條規定,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總工會的建立要報全國總工會批準;自治州、市、縣、旗總工會的建立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批準;自治州所轄市、縣總工會的建立要報自治州總工會批準。全國產業工會的建立要報全國總工會批準,地方產業工會的建立,應根據其特點報地方同級總工會或者上級產業工會批準。

70. 國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由我國的政治制度和生產資料公有制性質決定的?!豆ā返谌鍡l“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職工代表是由職工民主選舉出來的,因此,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機構。同時,職代會不是一般性群眾組織,也不是政治性團體,它有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廠長關于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干部,提出獎勵和任免的建議。

(五)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廠長,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71.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對會員人數有無要求?

《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了基層工會委員會設立的條件,即“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72.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是: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 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拔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73.機關工會實施《工會法》的辦法由誰制定?

我國的國家機關包括黨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但不包括軍事機關。這些機關工會按照《工會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74.工會工作人員違反《工會法》,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如何處理?

工會工作人員不嚴格依照《工會法》辦事,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影響了工會的威信,使職工或工會利益遭受損失,必須對其進行制裁?!豆ā返谖迨鍡l規定:“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如何建立?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職工組織,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愿開展工作。按照《工會法》第十條的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76.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后,如何報審?

《勞動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上一級地方工會對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首席代表,并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協商,由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77.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或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給予補償?

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或者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工會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人二倍的賠償”。

78.工會如何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節工作?

《勞動法》第八十條作出了明確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節工作,包括派代表參加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承擔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預防和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等工作。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強團結,促進生產,穩定大局。

79.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哪些勞動權益的,工會應當要求企業、事業單位予以改正?

《工會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80.職工如何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我國工人階級是人民群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領導階級。我國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在團結和組織職工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發揮國家主人翁作用,協助人民政府工作等方面,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工會法》第五條規定:“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81.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怎么辦?

《工會法》明確規定職工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因此,《工會法》第五十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本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工會如何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工會法》第六條第4款“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密切聯系職工群眾,是工會做好一切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條件。密切聯系群眾,使廣大工人都感到工會確實是工人自己的組織。如果工會脫離了職工群眾,那么工會的一切工作任務就都無從談起。所以,工會應當關心職工生活,維護職工福利,為職工說話、辦事、替職工排憂解難。

83.工會主要通過何種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國有、集體企業依法實行民主管理,這是我國憲法原則。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參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其中包括組織職工參加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84.工會以什么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工會法》第四條對工會的活動準則作出明確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重要社會團體。因此,工會依照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章程是依據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的特點和廣大職工的愿望、要求制定的。“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就是工會在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工會章程,根據廣大職工的愿望和要求,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樣,工會才能較好地體現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的特點,廣泛吸引和團結廣大職工群眾。工會要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另一方面,黨委、政府不應干涉工會的曰常工作,不要隨意抽調工

會干部從事他們本職以外的工作,不應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于其他部門。

85.什么是勞動安全衛生?

勞動安全衛生是指通過加強勞動保護管理和采取安全措施、工業衛生等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或消除在生產中的傷亡事故和各種職業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以達到保護生產力,不斷提高勞動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證社會主義生產建設事業順利發展的行為。

86.各級工會委員會向誰負責并報告工作?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這是《工會法》第九條規定的工會委員會與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關系。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是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它代表全體工會會員的意志,在工會組織內擁有是最大的權力,享有最高的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則代表該地區工會會員的意志,也享有相應的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在本行政區劃的工會組織內權力最大;產業工會代表大會則代表該產業工會會員的意志,亦享有相應的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各級工會委員會委員是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它說明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高于工會的各級委員會,不是各級委員會領導代表大會,而是代表大會決定工會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任務。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就必須向大會負責,并向大會報告大會所決定的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經費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大會認為有必要報告的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87. 職工因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如何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企業違反勞動紀律、法規,使職工的勞動權益受到侵犯并形成爭議的,工會應視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在國有或集體企業中,可通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有關爭議;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進行協商,工會認為必要時可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也可由主管部門從中進行調解。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無效的,職工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職工,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并為其提供法律上的幫助。法律上的幫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寫起訴狀、被委托擔任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工會可以社會團體的身份接受職工委托,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并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本案材料,行使訴訟代理人的權利,有效地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88.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嗎?

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可以要求上級工會派員或上級工會主動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這是《工會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并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89.基層工會具備什么條件,方可辦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根據《工會法》第十四條第2款規定:“基層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就是說,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民法通則規定,法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工會屬于社會團體法人,由于各級工會的具體情況差別較大,新《工會法》對工會法人的資格問題分兩種情況作為規定。

90.“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性的、政治性的無產階級革命運動”是什么運動?

憲章運動是19世紀30-40年代英國無產階級作為一支獨立而強大的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臺,爭取政治權利的一次重大斗爭。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性的、政治性

的無產階級革命運動”。

恩格斯對憲章運動給予高度的評價,他指出:“憲章運動是工人反抗資產階級的集中表現。在工會的活動和罷工中,這種反抗總是分散的;總是個別的工人或部分的工人同個別的資產者作斗爭。即使斗爭有時普遍化了,這多半也不是出于工人的自覺;當工人自覺地這樣做的時候,這種自覺的基礎就是憲章主義。在憲章主義旗幟下起來反對資產階級的是整個工人階級,他們首先向資產階級的政權進攻,向資產階級用來保護自己的這道法律圍墻進攻。”

91. 西里西亞紡織工人起義發生在什么時候,哪個國家?

19世紀30-40年代,德國無產階級所受的壓迫和剝削比英、法無產階級更為嚴重。因此19世紀30年代末德國工人一投入斗爭就表現出很強的戰斗性。1844年西里西亞紡織工人起義是這一時期德國無產階級最突出的一次斗爭。

92.國際工人協會(第一國際)何時成立,取得了什么成果?

國際工人協會是在19世紀60年代初工人運動蓬勃發展、各國無產階級迫切要求加強團結的基礎上產生的第一個無產階級國際性的群眾組織。“第一國際”的名稱,是1889年第二國際成立后,才開始使用的。

國際工人協會從1864年9月28日成立到1876年7月15日在美國費城宣布解散,先后召開過五次代表大會和三次代表會議。

列寧對第一國際的歷史功績作了高度評價,指出:“第一國際(1864-1872)奠定了工人國際組織的基礎,”“第一國際的活動對所有國家的工人運動立下了偉大的功績,留下了深遠的影響。”

93.“三·八”國際婦女勞動節的起源,新中國什么時候正式規定3月8日為婦女節?

1909年3月 8日,美國芝加哥的婦女和全國的紡織工業及服裝工業的工人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罷工和示威游行,要求

自由平等、增加工資、實行8小時工作制和獲得選舉權。這一斗爭得到美國和全世界廣大勞動婦女的熱烈響應和積極支持。

1910年 8月 26日至 2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了有德國、英國、俄國和美國等17個國家的100多名代表參加的第二屆國際社會主義婦女代表大會。在會上,德國和國際工人運動的著名活動家、國際婦女聯合會書記處書記克拉拉·蔡特金提議,為了團結國際勞動婦女反對帝國主義戰爭,反對壓迫,爭取解放,學習美國婦女的斗爭精神,將每年的3月8日定為國際勞動婦女節。蔡特金的倡議得到與會代表的熱烈贊同。大會同時還提出了實行8小時工作制、同工同酬、保護女性、保護兒童等提案。從此,每年3月8日就成為全世界勞動婦女團結戰斗的節日。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國婦女1924年在廣州召開了第一次群眾性的“三八”婦女節大會,提出了“打倒軍閥”、“同工同酬”、“保護孕婦”、“禁止多妻制”、“建立兒童保護法”等口號。解放后,1949年12月23日,我國政府正式規定3月8日為婦女節。

94.工會是怎樣產生的?

工會是在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斗爭中產生的。無產階級從它誕生的第一天起,同資產階級的利益就是根本對立的。工人們在反抗資本家的殘酷剝削的斗爭中,最初是單獨分散進行的,結果往往遭到失敗。實踐使工人們認識到團結、聯合的力量。于是,為適應工人階級維護自身的階級利益,組織起來同資產階級進行斗爭的需要,便產生了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

英國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最先確立、工人階級最先形成和發展的國家,它也是工會組織產生和發展的典型國家。1824年,英國資產階級政府被迫取消了禁止工人結社的法律。這樣,從1824年開始,在英國出現了第一批合法的工會組織。并且很快發展到全英國。

繼英國之后,歐洲的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如法國、德國和美國。隨著工人階級的形成和發展,也相繼建立了工會組織。

95.京漢鐵路總工會何時何地成立?

1923年2月1比京漢鐵路總工會在鄭州成立。

96.中華全國總工會何時何地成立?

1925年5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廣州成立,是中國工會的全國領導機關。

97. “四有”職工的具體內涵是什么?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

98.職工職業道德建設的20字要求內容是什么?

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99.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關鍵是什么,要害是什么?

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關鍵是建立平等協商機制,要害是工資問題。

100.工會會員的基本權利是什么?

(1)在工會的會議和工會的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些問題的討論;(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3)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4)對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部門如實反映;(5)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予以保護;(6)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醫療休養事業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101.工會會員應盡的基本義務是什么?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5)維護工人階級的內部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團結互濟;(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102.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有哪些職權?

第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第二,討論并決定基層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第三,對基層工會領導人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第四,選舉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或補選、增選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成員;第五,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103.世界上第一部《工會法》是什么時候,哪個國家頒布的?

世界上第一部《工會法》是1871年英國頒布的。

104.我國最早出現工會法律是什么時候、由誰發布命令公布的,名稱叫什么?

我國最早出現的工會法律是1924年11月由孫中山以大元帥的命令公布的《工會條例》它是李大釗同志道到州同孫中山實現國共合作的產物,體現了孫中山“扶助工農”的政策特點和要求。

105.中國共產黨最早頒布的工會法律是什么時候、叫什么名稱?

在中國共產黨進行武裝斗爭、建立革命根據地創建紅色政權之后,于1930年,江西的紅色政權頒布了《赤色工會組織法》。

105.工會會員可否退會,在什么情況下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107.中國工會會徽標志的象征意義是什么?

中國工會會徽,選用漢字“中”、“工”兩字,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象征中國工

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一。

108.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2)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3)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5)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7)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8)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9)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109.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以及嚴重違法的會員應該怎么辦?”

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110.工會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是否可以保留會籍,能否免交會費? 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以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111.產業工會和地方工會的關系是什么?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地方的產業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其產業工會實行產業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細定。

112.全國產業工會、各級地方產業工會、鄉鎮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如何組成?

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113.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是如何產生的?

各級工會的經費審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14.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如何產生、在誰領導下開展工作?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表達和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115.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幾年舉行一次,由誰負責召集?

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召集。

116.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什么?

(1)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2)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3)修改中國工會章程。(4)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117. 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什么?

(1)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2)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3)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118.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

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119.《中國工會章程》對工會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務知識。(2)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新。(3)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 維護團結。(4)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5)堅持原則, 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6)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120.工會基層委員會是否可以在分廠、車間建立,如何建立,每屆任期多長? 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廠、車間(科室)建立分廠、車間(科室)主會委員會。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委員會由分廣、車間(科室)委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和工會基層委員會相同,每屆三至五年。

121.工會的四項主要職能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賦予工會的四項社會職能,都與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

一、參與職能。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是工會代表職工權益,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徑和形式。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過程中,工會履行參與職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運行主體都是相應的法律規范。所以,工會要加大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開展群眾性監督的力度,主動參與立法,從源頭上依法維護職工的權益。

二、維護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由于勞動關系主體存在隸屬性,勞動者隸屬于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這對矛盾中很明顯勞動者是弱者,是需要保護的對象。勞動者為了取得平衡,應該依法組建工會,加入工會,在工會的組織下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進行抗爭,這是非?,F實而有效的途徑之一。工會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了黨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是維護了穩定的大局,就是維護了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

三、建設職能。在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個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過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工會代表和維護的職工具體利益的最終實現也在于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所以,工會必須從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出發,引導廣大職工群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積極推動社會經濟效益和生產力的提高。

四、教育職能。工會教育職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在新時期,勞動者已成為獨立、自主、自由的勞動者,他要自我決策、自我負責、自我發展;勞動力進入市場,在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的地位、利益完全取決于個人的素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要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有較高的素質。這就需要學習,接受教育。因此,工會為了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就必須履行好教育這一職能。

第三篇:工會基層知識問答

社區聯合工會建會入會基礎知識問答

1、什么是工會?

答:中國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斗爭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主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尊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利。

2、哪些單位需要建立工會?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好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好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所以,在中國境內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等單位,都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3、什么是工會經費?什么是建會籌備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2008年10月中國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第三十六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1)會員繳納的會費。(2)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者建會籌備金。(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補助。(5)其他收入。

建會籌備金是工會經費的組成部分,特指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繳的工會經費。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9號)規定,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4、建會籌備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9號)規定,上級工會對有關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除按工會經費分成辦法解繳經費外,要實行單獨核算,??顚S?,主要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內所發生的有關費用。

5、什么是工會會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2008年10月21日中國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第四條第六款,會員尊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繳納會費。工會會員根據《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會會員交納會費問題的通知》(工財字【1994】69號)規定按梅月工資收入的0.5%向工會交納會費。會員交納的會費留基層工會使用,不進行分成上解。

6、對拒絕組建工會的單位如何處理? 答:《工會法》第十五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代收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云南省工會經費和籌備金由地稅機關代收的函》(云政辦函【2008】1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收費項目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69號)、《云南省地方稅務局云南省總工會關于代收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的通知》(云地稅發【2008】292號),從2009年1月1日起由地方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

8、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繳納的法律依據?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

(2)《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十條: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及其他組織,應當按照上月全部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變更繳費比例。

(3)《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9號)規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

(4)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建會籌備金;待工會組織成立后,由上級工會將建會籌備金的基層留用部分撥該工會使用。

9、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征繳基數如何規定的? 答:(1)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撥繳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按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征繳基數。

(2)全部職工:指機關工作人員、固定職工、會同制職工、內部退休職工、長期臨時工、臨時工、季節性用工(包括農民工)等。

(3)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第1號令)頒布的標準執行,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均計算在內。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作等。

(4)在各單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人員,根據財政部【92】財工字第294號通知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總工發【1995】58號通知的規定:在計算工會經費時,仍應將這部分人的工資總額計算在內。

(5)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單位,以國家統計部門提供的上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繳納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10、繳費應到哪里繳納工會經費?

答:按照地稅部門“屬地代收,稅費同步”的原則,有稅務關系的單位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無稅務關系的獨立單位到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工會經費。

11、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的主體是什么?

答: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行政方面,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由行政帳戶支付繳納。

12繳費單位怎樣區別繳納工會經費還是建會籌備金?

答:已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未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申報繳納建會籌備金。

13、怎樣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

答:第一步:在規定的時限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登記;

第二步:繳費單位于每季度終了15日內,核實上一季度全部職工人數和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第三步:到有關納稅關系的主管地稅機關填報《云南省規費通用申報表》; 第四步:憑據地稅機關開據的《繳款書》或《完費證》,將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繳入指定銀行。其中,在昆明地區的省級產業、廳(局)、公司、省直機關、各金融、鐵路、東航系統及所屬基層單位繳入省總工會經費集中戶,在其他州、市的繳入所在地縣(市、區)總工會開設備的經費集中戶二級賬戶。

洲、市、縣、區屬繳費單位分別繳入洲、市、縣、區總工會集中戶賬戶。

14、如何處理少數、未繳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的繳費單位?

答:繳費單位少數、未繳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的,地稅機關將送達《云南省工會經費和

建會籌備金限期繳納通知書》通知其補繳,送達時要求繳費單位填寫《云南省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限期繳納通知書送達回證》。

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繳或少繳的,依據《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自欠繳之日起來、按欠繳金額按日加5%0

經崔無效的,主管地稅機關書面告知地方總工會,由地方總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5、多繳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怎么辦?

答:因為相關人員工作失誤等特殊原因造成多繳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的,可在轄一征期申報時申請抵扣。

因破產、改制、撤銷、合并等特殊原因終止繳費的單位,有多繳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情況的,到地稅機關填報《云南省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退費申報表》及相關資料,由地方總工會審核后退費手續。

16、基層工會應留成的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如何返還? 答:地稅機關代收將工會經費或建會籌備金的收繳方式由“自上而下”改變為“自上而下”,基層工會按省總工會規定的比例應留成的工會經費,由地方總工會于季度征期結束后20日內核撥。

省級產業、廳(局)、公司、省直機關及所屬基層單位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繳入所在對縣(市、區)總工會經費集中戶二級賬戶縣(市、區)總工會總工會于季度度征期結束后5日上解省總工會,省總工會按比例返撥給省級產業、廳(局)、公司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由其再進行逐級返撥。

為增強基層工會實力,做實基層工會賬戶,按照《云南省地方稅務局云南省總工會關于代收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的通知》(云地稅發【2008】292號)第四條第六款規定,成立工會并單獨開設賬戶的,上級工會于20內按比例返撥其應留成的建會籌備金。

云南省總工會

福海街道辦事處總工會翻印

2010年1月25日

第四篇:工會基礎知識學習問答

1、中國工會的性質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2、胡錦濤總書記在接見全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和工會十五大部分代表時,對新的歷史條件下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和發揮工會的什么作用 要求:一是要求我國工人階級成為繼續解放思想、銳意改革創新的時代先鋒。 二是要求我國工人階級成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行動楷模。

作用:要充分發揮工會“大學校”作用,把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作為一項戰略任務抓緊抓好。

3、中國工會十五大的報告中提出的今后五年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推動科學發展,以創建“工人先鋒號 ”為載體,廣泛開展職工建功立業活動,大力實施職工素質建設工程,更加充分地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促進社會和諧,以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為手段,大力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推動共建共享,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和勞動安全衛生為重點,健全完善維權機制,不斷增強維權實效;加強民主管理和基層民主建設,以職代會為基本制度,擴大有序參與,維護職工民主政治權利;激發組織活力,以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為著力點,提高領導機關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水平,增強工會組織吸引力、凝聚力。

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的基本內涵是什么 以職工為本,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

5、“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是在什么條件下提出來的 2004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了“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是在正確認識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把握當前職工隊伍發展現狀和特點,全面分析國內外工會運動變化的形勢和基礎上提出來的,它是工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工會工作長期實踐經驗的概括總結和工會理論創新的嶄新成果,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充分反映。

6、上級工會在組建基層工會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7、基層工會怎樣建立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有女會員10名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名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干部。

8、工會組織如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1)必須依法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 (2)必須注重機制建設;

(3)必須注重多為職工辦實事。

9、工會如何更好地維護困難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

(1)進一步推動送溫暖工程的經?;?、制度化和社會化;

(2)積極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從源頭上維護困難職工群體利益; (3)監督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

(4)督促并協助政府將所有特困職工全部納入“低保”范圍; (5)努力形成預防、預警機制。

10、入會條件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為會員。

11、工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方面 權利包括:(1)工會的代表權;(2)工會的維護權;(3)工會的參與權;(4)工會的監督權;(5)工會的協商談判權。 義務包括:(1)維護國家政權,支持協助企事業行政工作;(2)動員和組織職工參加社會主義經濟建設;(3)教育職工,提高職工素質。

12、職工加入工會的程序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只要自愿申請,都可以吸收其為工會會員。職工加入工會的具體程序是:

39、增選或補選工會主席或副主席程序

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協商一致后推薦的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人選是本屆工會委員會委員的,可在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選舉產生,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人選不是本屆工會委員會委員的,應先增補其為委員,然后選舉產生,委員和主席或副主席職務同時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在全委會上選舉產生的委員職務應在下一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上予以確認。 40、基層工會主席的職級和待遇規定

當選的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分別享受本單位黨政副職和中層正職干部的同等待遇。

41、如何考核、評議工會干部

(一)建立由工會會員代表評議工會干部和工會工作、工會下級組織評議上級組織的制度,至少每年評議一次。評議對象、評議者范圍,根據本單位實際確定。

(二)考核、評議結果,優秀的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給予一定的榮譽和物質獎勵。有嚴重缺點和問題的,要限期改正。對連續二年評議中不合格的工會領導干部,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上級工會批準,免去其領導職務。

42、基層工會的任期

我國《工會法》第十五條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第九條第二至三款規定:“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43、基層工會換屆改選的有關規定

(一)《中國工會章程》要求,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選他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委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二)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

44、鄉鎮(街道)工會的組織形式

目前,各地鄉鎮(街道)工會一般有工會工作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總工會等幾種組織形式,2009年底河北省鄉鎮(街道)全部建立了總工會。

45、工會干部的定義 工會干部是指從事工會工作的干部,它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是指從事工會工作的一切干部,包括在工會各級領導機關從事工人運動和工會管理的工作人員;在工會所屬的新聞、宣傳、出版、教育、科研等事業單位從事工會宣傳教育、新聞出版及工運研究的工作人員以及在工會基層組織中從事工會工作的人員。而狹義則是指在各級工會組織中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的干部。

46、工會干部的配備

《工會法》第十三條規定,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按照程序、民主選舉產生。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三條規定: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3‰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47、工會干部應具備的素質

⑴思想道德素質:要有堅定的階級立場、較高的政策水平、過硬的思想作風、良好的道德素養。

⑵專業知識素質:必須具有系統的社會科學和工會專業知識。 ⑶能力素質:要有參與、組織、協調、激勵公關能力等技能。

⑷身心體力素質:要有一個健康的體魄和比一般人較強的心理調節能力和心理適應能力。 總之,工會干部要做到王兆國同志要求的工會領導干部要努力成為“三家”(具有較高判斷形勢能力、適應市場經濟能力、應對復雜局面能力、服務大局能力、依法辦事能力的政治家、社會活動家和協調勞動關系專家)。

48、工會干部應具備哪些工作作風和工作能力

工會于部應具有以下幾方面的良好作風: (1)實事求是的作風。 (2)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作風。 (3)民主的作風。

(4)團結互助友愛的作風。 工會干部具備的工作能力有: 一是聯系群眾的能力。

二是組織群眾開展活動的能力。 三是調查研究能力。

四是調節各種矛盾的能力。 五是創新思維的能力。

49、工會干部常用的工作方法有哪些 (1)說服、吸引和誘導的方法。

(2)以身作則的方法。 (3)激勵群體的方法。

(4)談心的方法。

50、如何選拔培養工會干部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工會組織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

51、工會干部保護

首先,按照《工會法》關于“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和中央關于基層工會主席配備的規定,配備同級黨政副職級的干部擔任工會主席。其次,嚴格執行《工會法》關于“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委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的規定,確保工會領導人在任職期間履行工會職責的需要。第三,按照《工會法》第18條關于工會干部自任職之日起,自動延長勞動合同的規定,依法維護工會干部在履行勞動合同方面的權益,解除工會干部的后顧之憂。第四,根據需要由地方工會籌集資金,建立工會干部權益保護基金,基層工會干部的權益受到侵犯或出現其他自身難以解決的特殊困難時,對工會干部給予必要的幫助。

52、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概念

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是指基層工會組織有效地發揮作用,提高工作水平,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而有效的開展工作和活動的平臺,是綜合考核、評價基層工會工作的主要載體。把基層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是基層工會本身和上級工會努力工作的目標和方向。

53、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特征是什么

(1)綜合性。所謂綜合性是指建家活動包含了工會多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工會的單項工作。它具有豐富的工作內容,是對工會工作的整體推進。

(2)廣泛性。所謂廣泛性是指建家活動不僅僅是從事工會工作的同志在做,同時要動員

全體職工群眾參加,融人到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中去,融人到職工群眾生產、生活中去,得到黨組織和行政的支待,得到職工群眾的認可,形成“黨政工團同唱一臺戲,共建一個家”的局面。

(3)基礎性。所謂基礎性是指建家活動在整個工會全局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只有工會基層組織充滿活力,整個工會組織才能具有活力。

(4)長期性。所謂長期性是指建家活動是整個工會組織的戰略性任務,它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企事業單位及機關的發展和改革,與時俱進,不斷賦予建家工作新內容、拓寬新領域、創建新機制、創造新方法、創立新理論,常建常新,長期不懈開展下去。

54、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事業及機關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及機關單位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55、怎樣收繳工會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每個工會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具體規定是: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繳納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人0.5%的會費,在每月工資發放后的三天內收齊本小組會費并上繳分工會。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應當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工會撥繳經費。

56、工會經費和財產

(一)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

(二)各級工會委員會按照規定編制和審批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督。

(三)工會經費、財產和國家及企業、事業單位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得改變工會所必企業、事業的隸屬關系。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57、勞動保護的概念 勞動保護是一門科學,是一門綜合科學,它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和女職工保護等方面,在法律上、組織上、制度上、技術上、設備上、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綜合措施的總稱。企業多把它稱為安全生產。其主要內容包括:勞動保護管理、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

基層工會應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

58、什么是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

“三同時”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依法對“三同時”進行監督,主要是監督新建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是否齊全、作業條件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以防止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產生新的隱患,避免歷史遺留問題沒消除又產生新的隱患,從而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具有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59、什么是“一法三卡” 所謂“一法三卡”,就是在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中采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監控法及安全檢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 60、死亡事故如何劃分

1991年國務院發布的75號令,對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作了具體規定。職工傷亡事故包括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死亡事故按傷亡人數進行劃分三種,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為一般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為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為特大傷亡事故。 6

1、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職責

(一)協助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創建合格班組。協助班長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企事業規章制度,創建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二)維護職工的知情權。查詢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和企事業單位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督促和協助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技能。

(四)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五)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督促解決。

(六)發現明顯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七)發生傷亡事故,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

(八)監督企事業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

62、什么是勞動安全衛生 勞動安全衛生是指通過加強勞動保護管理和采取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或消除在生產中的傷亡事故和各種職業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以達到保護生產力,不斷提高勞動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證社會主義生產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6

3、工會如何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1)企業沒有按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向職工提供勞動和工作條件,或未按規定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工作場所和工作環境有可能產生機械性外傷、觸電、爆炸、火災、墜落、塌陷等事故隱患的;

(2)企業違反了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法規,如生產工作場所粉塵超標、有毒有害物質危害職工身體健康,或有其他可能導致職業病發生情況的; (3)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對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 另外,按照《 安全生產法》 、《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 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6

4、什么是工資集體協商、什么工資集體合同

答: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依法平等協商,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確定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事項的行為。工資集體合同,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在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基礎上簽訂的有關職工勞動報酬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65、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有哪些

職工工資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下列多項或者某項內容進行協商:

(一)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二)工資支付辦法、支付時間;(三)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四)工資調整幅度和調整辦法;(五)津貼、補貼標準及獎金等分配辦法;(六)學徒期、見習期、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七)計件工資制企業的計件單價;(八)病事假和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及各種有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九)職工工資集體合同的起止時間;(十)變更、解除職工工資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一)職工工資集體合同的終止條件;(十二)職工工資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十三)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6

6、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工資集體協商主要程序是:第一產生代表:產生協商代表;確定首席代表;聘請代表;培訓協商代表。第二啟動要約:提出協商要約;要約答復;向上級工會報告。第三協商準備:搜集各方面意見;準備協商資料;確定協商重點;進行協調溝通。第四正式協商:履行協商程序;申請協調。第五審議審查: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草案;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報送勞動部門審查;合同公開、生效執行。 6

7、工資集體合同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工資集體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重新簽訂職工工資集體合同,并提交勞動部門審查。由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工資協議屬于專項集體合同。

68、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的兩個基本機制

《工會法》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的兩個基本機制是: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6

9、勞動合同分為哪幾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70、工會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把握什么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幫助和指導的原則。各級工會要旗幟鮮明地宣傳好開展好這項工作,履行好法律賦予工會的這項重要職責,依法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勞動關系雙方利益平衡的原則。要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的利益,調動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兩個方面積極性,實現互利共贏的目標,也就是既要促進企業發展,又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是堅持重在服務的原則。重點是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做好服務工作,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7

1、工會如何維護職工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 l )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地向職工支付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 2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 3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另外,《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對于職工因勞動報酬問題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工會應予以支持和幫助。

72、工會經濟技術工作的主要任務 大力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中發揮作用;推動經濟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評選表彰先進,弘揚勞模精神;參與經濟和科技政策及法規的研究制訂 7

3、什么是勞動競賽

勞動競賽是工會的一項傳統工作,也是工會經濟技術工作的核心內容。勞動競賽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勞動競賽特指生產競賽。廣義的勞動競賽是職工經濟技術活動的統稱,包括生產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活動。

74、勞動競賽的原則

為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原則;“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的原則;有利于職工群眾參與的原則;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重的原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

75、職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職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企事業單位決策、管理和監督的活動。職工民主管理的主體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涵蓋了企事業中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工人。職工民主管理必須通過一定的制度并設置相關的職權,來保證職工參與企事業決策、管理和監督的有效實現。還必須建立健全與制度相配套的切實可行的運作程序,以充分反映和切實表達職工的真實意見和建議。

第五篇: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征收問答

問題1 :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地稅部門征收時間? 答:從2006年1月1日起,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由市地稅部門征收。各單位自2006年1月起,原上繳給市、區總工會、產業工會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不再直接上繳給工會,改由市地稅部門按季進行征收。

問題 2 :為什么要由地稅征收工會經費? 答:中共江蘇省委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意見》(蘇發[2005]30號)中明確:“支持工會經費稅務代征、財政代扣等收繳方式的創新,拓展工會經費收繳的新途徑。” 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總工發[2005]9號)文件中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密切配合,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工作。”

工會經費由地稅機關征收,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強化全社會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維權工作;二是有利于工會經費征收的規范運作,提高工會經費征收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方便各繳費單位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稅款同時一并繳納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級工會組織活動開展,從而更好地發揮工會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問題 3 :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繳納的法律依據以及經費分成比例的規定如何? 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

2、《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二十八條:“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開業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后的第一個月起,應當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籌備金。上級工會應當督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依法建立工會,工會建立后,按照規定比例將籌備金返還該單位工會。”

3、江蘇省財政廳[蘇財廳(79)10號]和江蘇省總工會[蘇工發(79)3號]文件規定:“行政撥繳的工會經費的分成比例,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縣總工會百分之三十五;全國總工會百分之五。”

問題 4 :地稅征收工會經費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凡是在淮安市區內(包括清河區、清浦區、市經濟開發區)除由市財政統發工資的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外,其它機關和各類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已建立工會組織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繳納工會經費,其中應上繳市總工會(包括按規定比例上解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的部分)的工會經費由淮安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

問題 5 :地稅征收工會籌備金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凡是在淮安市區內(包括清河區、清浦區、市經濟開發區)除由市財政統發工資的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外,其它機關和各類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已滿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按《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繳納工會籌備金,應上繳市總工會(包括按規定比例上解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的部分)的工會籌備金由淮安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

問題 6 :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征收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工會經費的征收標準,按照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40%計算(不含特殊行業);未建工會組織單位繳納工會籌備金的征收標準,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全部職工是指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它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和其它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問題 7 :繳納工會籌備金的單位依法建立工會后,單位工會留用經費如何返還? 答:繳納工會籌備金的單位依法建立工會后,60%部分的單位工會留用經費,由市總工會扣除相應的征收費用后,通過其主管工會一次性返還。

問題 8 :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地稅代征后,基層工會60%部分如何撥付?? 答: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改由地稅征收后,基層工會留用的60%部分,仍由單位行政直接撥付給本單位工會。

問題 9 :2006年及以后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如何計算繳納? 答: 工會經費月上繳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40%

工會籌備金月上繳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

各單位按季應上繳的經費,在季后15日內到市地稅局第一分局辦稅樓(翔宇北道3號)辦理申報繳納手續,或自行網上申報繳納。例:2006年4月份,單位按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出1-3月應撥繳的工會經費,其中40%應上繳部分在4月15日前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60%部分撥到單位工會。

問題10 :集團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工會經費如何繳納? 答: 集團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如屬獨立法人單位,并單獨納稅,職工工資單獨發放的,工會經費直接向所屬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不再由集團轉交;如不屬獨立法人單位,只是單獨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工會經費仍上交給集團,由集團匯總后按規定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并附上子公司、分公司的名單和經費數額。

問題11 :哪些企業可暫緩上繳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

答: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向所屬區、系統工會申請,并提供符合困難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報市總工會審批,可緩繳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每年5月份審核一次。

1、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已經正式行文,企業開始實施關閉的;

2、因經營困難已停產一年以上的;

3、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又難以為繼,瀕臨破產的;

4、其他經有關職能部門認定、經市總工會核準的困難企業。

問題12 :部分垂直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如何繳納? 答: 部分垂直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原上繳比例低于40%的,于2006年3月10日前由各單位工會統一向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申報,經市總工會審核認定,憑市總工會出具的證明和核定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問題13: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如何在稅前列支? 答: 地稅部門征收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統一使用稅務部門專用票據,行政撥給基層工會的百分之六十部分,基層工會憑銀行進帳單到市總工會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企業憑上述票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沒有取得上述票據而在稅前扣除的,稅務部門按照現行稅收有關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問題14 :行政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如何繳納? 答: 行政事業單位工會經費除由市財政統發工資的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外,其余單位均應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問題15 :對拖延或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的單位如何處理?

答: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征收后,對逾期欠繳、漏繳工會經費的,經查實后,由地稅部門簽發工會經費催繳通知書,并按照規定,從欠繳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對催繳無效的,由市總工會委托地稅部門依照《工會法》及其它有關規定,通知銀行扣繳,或由市總工會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問題16:工會經費的用途是什么? 答: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財務會計制度有關條款規定:工會經費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獨核算,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具體可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工會組織的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建立職工之家,開展法律咨詢,勞動爭議調解,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用于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種會議,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等費用;還可以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單位的必要的補助支出??h級以上總工會,

業工會的活動經費,全市性的大型活動,特困企業、特困職工的救助,送溫暖,法律援助等各類費用。

問題17 :基層工會為什么要上解工會經費?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這體現了我們國家對各級工會組織的極大關心和支持。2%的工會經費是整個工會系統各級工會組織開展活動的主要來源,是開展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如果工會經費只留基層使用,那么上幾級工會組織就沒有經費來源,就不能開展工會工作,也不能為職工辦實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和逐級上解工會經費,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經濟義務,不是亂攤派,更不是亂收費。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和逐級上解工會經費,也是工會財務紀律的重要內容,是各級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不應將逐級上解工會經費當成負擔。工會經費是國家承擔并依法提取給工會的,是進入企業成本的。只要企業形成了工資總額,就應當撥繳工會經費。

問題18 :哪些單位需要建立工會?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在開業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所以,在中國境內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等基層單位,都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問題19 :職工人數少的單位如何組建工會? 答: 《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對會員人數少于二十五人的單位,可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會員人數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參加按區域或行業建立的聯合基層工會,也可參加鄉鎮、街道、社區工會。

問題20 :對拒不組建工會的單位如何處理? 答: 《工會法》第五十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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