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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09-04

第一篇: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關于開展煤礦防滅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廳煤行〔2010〕53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關于突出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著力做好事故防范的要求,針對今年以來連續發生3起煤礦重特大火災事故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自3月下旬開始,組織開展為期2個月的煤礦防滅火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防滅火、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等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各級各崗位人員防滅火責任制落實情況。

2.礦井電纜和機電設備的管理情況。井下電纜和機電設備等是否取得“MA”標志,帶式輸送機安全保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電氣設備是否存在失爆、短路、過熱、過流、欠壓等保護不全情況;是否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設備及材料,特別是非防爆高壓開關、非阻燃皮帶和非阻燃電纜等情況;是否按有關標準規定對重要設備、材料進行檢測;有無違規存放油料現象。

3.煤礦井下使用的空氣壓縮機的壓力表、安全閥、斷油(或斷水)保護、過流保護、超溫保護等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壓縮機油閃點、壓縮機的安裝位置及周邊環境是否符合規定。

4.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及綜合防滅火措施落實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巷道布置、支護方式、開采方法、防滅火系統是否符合規程要求;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是否編制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采用放頂煤方法開采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采取灌漿、注氮、注凝膠、噴灑阻化劑等綜合防滅火措施;采區、工作面開采后是否及時封閉采空區,防火密閉、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5.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否按規定安設一氧化碳、溫度等傳感器且正常運行;防滅火儀器儀

表數量是否按規定配備、完好并定期檢測標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統、消防材料庫設置,消防器材配備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入井人員是否隨身攜帶自救器。

6.煤礦企業是否制定并報批礦井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是否按規定組織培訓、演練并定期修改完善;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是否完備,檢查、演習等是否正常進行。

7. 各地結合實際,認為應該進行安全專項檢查的其他內容。

二、安全專項檢查的方式

1.企業自查自改。4月10日前,各煤礦企業按照安全專項檢查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組織開展自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能整改的要安排專人負責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治理,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自查整改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煤礦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并抄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此期間,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對企業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強指導。

2.督促檢查。4月中旬至5月上旬,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煤礦企業自查整改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市(地)、縣(市)要在4月底前完成。

3. 重點監察。5月中旬,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煤礦企業和重點礦井進行重點監察。

三、工作要求

1.各煤礦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標準和防滅火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防滅火自查自改,對煤礦存在的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設備及材料要列出明細表,填明礦井的名稱,設備臺件,電纜、皮帶長度及整改資金、更新時限等內容。對排查出的各類防滅火隱患,要逐項落實整改責任、資金、措施和進度。

2.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煤礦企業自查自改和地方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重點監察工作。對監察執法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執法文書,應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要及時下達督辦建議書;對自查自改不認真,搞形式、走過場的煤礦企業,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

3.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5月底前,將本次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有關情況總結,包括轄區內煤礦企業仍存在的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設備及材料明細表,一并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組織聽取本次安全專項檢查情況的匯

報。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

煤礦用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監總廳煤裝〔2011〕195號

各產煤省、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因空氣壓縮機使用管理不當引發了多起煤礦井下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礦企業不嚴格按規定選購礦用空氣壓縮機,甚至選用假冒偽劣產品;空氣壓縮機安全保護不全或失效;油脂把關不嚴,不能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維修管理不到位,積炭燃燒引發空氣壓縮機爆裂等。為切實提高煤礦用空氣壓縮機(以下簡稱空氣壓縮機)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絕因空氣壓縮機引發火災事故,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現就進一步加強空氣壓縮機的選用、維護等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規定選擇、采購礦用空氣壓縮機

1.嚴把設備選型關。要優先選用螺桿機型,不得選用滑片式空氣壓縮機,2012年1月27日后一律淘汰滑片式空氣壓縮機。嚴禁選用無安全保障、證書或證件不全、假冒偽劣的產品及配件。1

2.嚴把設備采購關。必須選擇、采購由專業生產廠家制造,具備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井下使用的移動式空氣壓縮機應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空氣壓縮機儲氣罐(風包)應取得設計、制造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

3.嚴把設備入礦驗收關。采購的空氣壓縮機到貨后,必須按規定進行入礦驗收。

二、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安裝、驗收標準和規定,確保設備完好

4.煤礦壓風系統的設計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1〕33號)的有關規定??諝鈮嚎s機應設置在地面,對深部多水平開采的礦井,空氣壓縮機安裝在地面難以保證對井下作業點有效供風時,可在其供風水平以上2個水平的進風井井底車場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裝。

5.安裝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及其儲氣罐時,應保證其四周留有足夠的空間,并保持通風良好,便于維修、維護。井下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和風包應分別設置在2個硐室內,硐室要有獨立的回風系統,不得存放可燃物,且必須采用不可燃材料支護。

6.移動式空氣壓縮機要設置在頂板完整、支護良好、無雜物堆積、無淋水和粉塵飛揚的地點,保證安裝地點空氣流暢,不得妨礙人員作業和行走。

7.各類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使用合格的壓力表、安全閥、斷油(或斷水、斷風)保護、過流保護、超溫和超壓保護,電氣設備應有過載、短路、斷相等保護。

8.井下空氣壓縮機安設地點應配備環境安全監測設備,有效監測環境溫度和有害氣體濃度。應有完備的消防設施及標有空氣壓縮機用電等級、最高使用壓力、最高限制溫度、設備狀況、潤滑油閃點等內容的標識或警示。

9.嚴把設備安裝驗收關。要嚴格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安裝空氣壓縮機,安裝完成后,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用空氣壓縮機》(MT687-2009)、《固定的空氣壓縮機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GB10892)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三、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使用及維護保養制度,確保安全運行

10.指定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空氣壓縮機的使用、維護、保養工作。固定式空氣壓縮機硐室應設專人值守,并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諝鈮嚎s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11.加強設備經常性、預防性的維護保養工作。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選擇使用壓縮機油,并依據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首次換油時間和換油周期及時更換潤滑油及濾清器。嚴格執行《固定的空氣壓縮機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GB10892)的規定,定期檢查排氣口至壓縮空氣溫度為80℃處之間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及時有效清除積炭。要定期排放儲氣罐中的積水,清除風包內的油垢。

12.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安全閥、壓力調節器保護定期試驗制度。要按規定進行相關試驗工作,確保其靈敏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

13.加強空氣壓縮機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應保持機房“三無一暢通”(即無油垢、無水垢,無雜物,保持水溝暢通)。固定式空氣壓縮機機房的噪聲應符合《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3)的規定,移動式空氣壓縮機應符合《煤礦井下用空氣壓縮機》(MT687)的規定。

14.加強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的記錄管理。機房內應設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設備運行日志、車間定時巡視、交接班、機電事故等記錄本,并認真如實填寫。業務管理部門應及時分析、評估設備運行狀況,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四、加強對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的強制性檢測檢驗,確保安全保護靈敏可靠

15.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定期檢驗制度。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每3年至少由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1次,檢驗條件、項目和要求應符合《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3)的相關規定。要編制空氣壓縮機檢驗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實施。

16.嚴格執行有關儀器、儀表定期送檢制度。壓力表、溫度表等儀器儀表精度超出規定的,應及時予以更換。

五、建立健全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管理及監督檢查

17.建立健全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應涵蓋空氣壓縮機采購、安裝、驗收、使用、維修、保養、檢驗、校驗及人員培訓、技術資料與記錄保存等各個方面。

18.編制并嚴格執行空氣壓縮機崗位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應明確安全操作要點,包括空氣壓縮機的操作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每班巡回檢查次數、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及預防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置方法等。

19.加強空氣壓縮機強制報廢管理。應按照產品技術文件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氣壓縮機,對超過使用年限或經檢驗已不能保證安全生產要求的,應予強制報廢。對在用的滑片式空氣壓縮機,應立即停止使用。

20.建立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要及時匯總并存檔管理包括空氣壓縮機采購、安裝、驗收、使用、保養、維護、試驗、檢驗等內容的完整技術資料。

21.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定期開展空氣壓縮機專項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及時排查空氣壓縮機安全隱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煤礦企業落實責任,制定切實可行措施,限期整改;對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礦井,應責令

其停產整頓;對使用不具備安全保障空氣壓縮機的礦井,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煤礦企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第三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2002]139號 【發布日期】2002-11-08 【生效日期】2002-11-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2]139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02-11-8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02]19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農業稅收征收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廣大農業稅收征管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通知》精神,充分認識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意義。農業稅收征收管理面向廣大農民,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實際工作中,地方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廣大農業稅收征管人員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農業稅收法律法規,規范征收管理和執法行為,依法征收稅款,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涉及農民負擔事件屢禁不止。究其原因,除農業稅收實體法改革進展緩慢,農村稅費改革也未全部到位外,農稅征管中的問題確實是引發此類案件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現有:利用稅收征收權搭車收費,稅費混征問題未從根本解決;違反稅收政策規定,平攤農業特產稅;少數農業稅收征管人員和協稅員對農民缺乏應有的感情和責任,政策法制觀念淡薄,工作作風簡單粗暴,甚至非法扣押農民財物。對涉及包括農業稅收在內的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大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力度的新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組織廣大農業稅收征管人員認真學習《通知》內容和精神,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

二、積極推進農業稅收征管改革,實行農村稅費征管和收繳分離,明確農村稅費征管責任。各級農業稅收機關在認真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同時,要大力推進農業稅收征管改革,各地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要積極推進以稅費征管分離、納稅人自行上門納稅、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專業化征管為方向的農業稅收征管改革。第一,稅費分離,農稅征收機關和農稅征收人員不得征收農業稅收以外的各級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費;第二,農稅征收機關和農稅征收人員不得非法征管,非經法律授權,不得采取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做到除農稅征收機關和農稅征收人員外,其他任何協稅人員不得代收農業稅款,更不得利用稅收征收權、執法權收取各種費用和處理收費問題。通過農業稅收征管改革和實行稅費征管、收繳分離,切實規范農業稅收征管行為,建立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

三、正確執行農業稅收政策規定和各項征管制度,嚴肅紀律,防止侵犯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案(事)件的發生。各地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在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同時,嚴格遵守和執行農業稅收公示制度、納稅通知書制度、完稅證制度,建立農業稅收文書送達制度,堅決防止和糾正在農業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工作中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做法和行為,做到征管規范到位,依法征稅,文明征稅。各地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征管人員要尊重納稅人權利,體恤農民群眾,堅持“十不準”:不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擴大稅收征收范圍;不準多征、提前征收和攤派稅款;不準該依法減免稅的不減免;不準收稅不開票和收稅打白條;不準搞稅收承包;不準非法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準動用警力、警具收稅;不準隨意扣人、扒糧、扒物、牽牲口;不準亂罰款;不準利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收取其他費用??h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對農業特產稅政策執行和征管情況要進行摸底調查,對攤派稅款等突出問題,要進行專項治理,限期整改。對政策法制觀念淡薄,作風霸道,行為粗野,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農業稅收征管人員,該清退的要清退,該調離工作崗位的要調離。在農業稅收征收人員隊伍中決不容許有目無法紀、橫行霸道、敗壞國家稅收形象和聲譽的人存在。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對農業稅收征管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把規范和加強農業稅收征收管理,預防和減少涉及農民稅收負擔案(事)件的發生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認真研究和解決本地區農業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全面加強農業稅收建設和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消除誘發農業稅收惡性案件和重大事件的工作漏洞和突出問題,防患于未然。要結合農業稅征管實際,建立和實行農業稅收執法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要重視和搞好信訪工作,切實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組織管理,提高農業稅收征管人員政策業務水平,增強法制意識和紀律觀念,自覺依法征稅,依法行政;要認真執行涉及農業稅收重大事件和惡性案件報告制度;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涉及農民農業稅收負擔案(事)件的查處工作,對有關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不得袒護和包庇。要以貫徹《通知》為契機,變壓力為動力,努力做好各項工作,全面提高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水平。

本內容來源于政府官方網站,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第四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關于山東省臨沂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發布文號】環辦函〔2006〕845號 【發布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2006-12-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關于山東省臨沂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驗收的通知

(環辦函〔2006〕845號)

臨沂市人民政府:

根據你市申請、山東省環保局推薦,按照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6年12月19日-20日對你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進行考核驗收。請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舉報電話,協助我局開展考核驗收工作。

聯系人:國家環??偩?污控司 戴祥

電話:(010)66556241

附件:臨沂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驗收組人員名單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臨沂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驗收組人員名單

組 長:趙華林 國家環??偩治劭厮?副司長

副組長:張曉東 山東省環保局 副局長

聯絡員:陳永清 國家環??偩治劭厮玖饔蛱?副處長

成 員:鄭丙輝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水所 所長研究員

吳舜澤 國家環??偩汁h境規劃院咨詢部 主任研究員

張 輝 國家環??偩衷u估中心 研究員

班 健 中國環境報社 主編

趙銀慧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綜合室 高工

楊 凱 國家環??偩治劭厮境鞘刑?高工

戴 祥 國家環??偩治劭厮境鞘刑?主任科員

曲光遠 山東省環保局污控處 處長

苗 欣 山東省環保局污控處 副主任科員

王桂勛 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綜合室 主任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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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宣教工作督導調研的通知-國家規范性文件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宣教工作督導調研

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以下統稱八部門)《關于加強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宣教〔2016〕42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和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從11月底至年底前對各省(區、市)貫徹落實《意見》情況開展督導調研?,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調研目的

全面了解各省(區、市)貫徹落實《意見》、開展安全生產宣教工作情況,研究制定下一步貫徹落實《意見》的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

二、督導調研主要內容

(一)各省(區、市)宣傳貫徹《意見》實施方案制定情況。

(二)各省(區、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建設情況。

(三)各省(區、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等“七進”情況。

(四)各省(區、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平臺、機構、隊伍建設及經費投入等情況。

(五)各省(區、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園”創建、“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及安全文化精品創作展播等活動。

(六)各省(區、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存在的問題、下一步重點工作和有關意見建議。

三、總體安排

督導調研時間安排:11月30日-12月31日,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1月30日-12月10日,自查自改階段。由各省(區、市)對貫徹落實《意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自改,形成自查報告,并于12月10日前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

第二階段:12月11日-12月20日,督導調研階段。由八部門組成督導調研組,按照各省(區、市)上報的自查報告,選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省(區、市)開展督導調研活動(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第三階段:12月21日-12月31日,總結階段。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起草《活動督導調研報告》,經八部門安全生產宣教工作聯席會議通過后,報國務院安委會領導同志,同時抄送八部門領導同志。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此次督導調研,做好本地區相關部門的協調聯絡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層層落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自查自改,并按時限報送自查自改總結。

(二)督導調研組要嚴肅認真地開展督導調研工作,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聯系人及電話:王翼、王戀一,010-64464481(帶傳真)、64464479;電子郵箱:xcc@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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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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