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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典型案例

2022-08-07

第一篇:學校安全典型案例

學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教育教學活動安全 案例一:

教師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學生何某趁陳老師上課在黑板板書之機,偷偷地在下面抽煙。老師發現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煙來,但何某再三否認抽了煙。于是,陳老師怒氣沖沖地罵了他一頓,并打了他兩個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聰。后來,陳老師賠償了該同學的經濟損失。 【分析】

在此案例中,陳老師面對課堂突發事件,應冷靜處理,調查了解情況,以正面教育為主,講清道理,使學生知錯改錯,而不能憑一時沖動體罰學生。因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陳老師打了何某兩個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聰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侵犯了學生的身體健康權。所以,陳老師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學校應承擔全部責任。陳老師體罰何某造成何某失聰,法醫將根據何某失聰程度鑒定何某傷殘等級:輕微傷、輕傷、重傷。如屬輕微傷,陳的行為屬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如屬輕傷或重傷,陳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屬輕傷,加害人與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訴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屬重傷,無論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機關控告,司法機關將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2、教師教育學生應和顏悅色,以免發生師生沖突

2002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學的高一年級某班學生在第6節課的上課鈴響之后,陸陸續續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學生到了運動場上集合。體育教師黃某面對這種情況,就叫體育委員回教室通知沒到的學生來上課。同時,他又吩咐幾位班干部去學校體育室扛抬棉墊以及其他用來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學生便在教師的默許下在運動場上自由活動。幾分鐘過后,在教室里被體育委員叫來的學生和拿體育用具的學生都到了運動場。黃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邊的學生已緩慢集合成隊,但仍有一位學生在遠處的沙池邊上跳遠。黃某用力吹了幾下哨子,那位學生(某甲)才小跑過來。在某甲快要站回隊伍時,黃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著某甲。過一會兒,黃某問道:“你沒聽到老師吹哨子嗎?為什么還慢慢地、大搖大擺地過來?”某甲沒回答,并用眼睛盯著黃某。黃某一看,火氣就來了,拿著筆的右手一巴掌過去,“叭”地摑了一下某甲。某甲雙手捂住左眼角彎下身子,突然,又直起身體,沖向黃某并抓住黃某的上衣,于是兩人扭打起來。旁邊的學生見狀,迅速上前把他們兩個拉開。某甲轉而離開操場去學校小賣部(商店)打電話通知其家長,繼而又回到運動場,見黃某在訓學生,便從路邊拿上一塊小磚頭,快速走向黃某,將到時,舉起磚頭用力砸向黃某。黃某見狀,迅速側身一閃,迅即抓住某甲的手,兩人又扭打起來。旁邊的學生又一轟而上,拖開兩人。但這時黃某已怒極,奮力掙脫學生們的拖拉,向某甲猛打,學生們拼力拉開兩人,打架結束。

黃某的上衣被撕破,背后有兩處傷痕;某甲左眼角黑腫有瘀血,左腿上有兩處瘀血。

某甲的家長來到學校后將某甲帶往醫院檢查,院方要求住院觀察3天,診斷結果是有輕微腦震蕩。某甲的家長要求黃某賠禮道歉并賠償住院費和營養費。學校沒有處分老師黃某,但支付了某甲的住院費和醫療費,并對某甲作出了記過一次的處分。第二學期,某甲自動退學。 【分析】

《教師法》第35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某甲毆打教師是錯誤的,應賠償教師黃某的損失。教師黃某對待某甲的態度和先動手打人是不對的,是違反《教師法》的規定的,也是引發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的教育原則。對于有缺點、有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對于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督處煼ā芬惨幎私處煵坏皿w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對于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高中生打架不滿學校處理,殺死同學刺傷老師

2004年9月27日清晨,同江市某中學發生血案,一名學生被捅死在學校,一名老師被捅成重傷。8小時后,畏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小翔被抓獲。日前,小翔已被同江市檢察院批準逮捕。與人爭吵引來一頓拳腳小翔是同江市某中學高中二年級的學生,案發時不滿18周歲。9月23日中午休息時間,小翔和同學石某來到同江市新一族游戲廳,同江市某小學學生小玉不慎將小翔眼鏡碰掉,二人發生爭吵。游戲之后,小翔返回學校。在途中,受了委屈的小玉領著七八個小孩追上來,要打小翔,小翔就把小玉拽過來打了他一個嘴巴子,后被同學拉開。 小玉的父親知道此事后就領著小玉到小翔所在的中學為兒子討公道,教務處主任玉華告訴他們等放學時在校門口認一認是誰。下午放學時,小翔遇到了在校門口等候他的小玉及其父親等人。雙方發生爭吵,小玉和父親對小翔拳打腳踢,這時小玉讀高中的表哥徐某趕到,也參加到打人的隊伍中,小翔被打得鼻青臉腫。

被打心中不滿報仇殺人

第二天,小翔買了一把刀帶在身上。9月25日,小翔到學校找到教務處主任玉華老師,要向其說明情況,玉華老師讓其寫出事情經過,并告訴其等候處理。這時小翔心里產生不滿情緒,“自己挨打了,還要挨處分,這太不公平了。”遂產生報復心理。 小翔從教務處出來,拿著刀來到北面教學樓,把參與打他的高中三年級的徐某騙出,連捅三刀,致徐某倒地死亡。事發后,小翔又跑到教務處把玉華老師騙出去,說自己的家長來了,當玉華老師走到門口時,小翔向其連剌兩刀,由于旁邊有人前來制止,小翔攜刀逃跑,玉華老師被刺成重傷。

性格缺陷是犯罪主因

同江市檢察院在受理此案時發現,9月23日小翔被打后,他回到家后其父親曾問起過事情的原因,他向父親說他要報仇,父親只是勸他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同時,同江市檢察院調查發現,小翔童年喪母,從小就養成了孤癖的性格。他不但性格內向,而且不善與人交流。在父親又給其找了繼母后,更加重了他的心理扭曲,他對自己的家感到了不適應,致使小翔看問題比較偏激??忌细咧泻?,小翔對學習不感興趣,經常出沒于網吧、游戲廳。對于家長的教育他總是不屑聽取。長此以往,他與父親的交流障礙更深了,在父親的眼里他是一個有精神障礙的孩子。

同江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認為,這起血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因為家長、學校在處理問題時方法不當,沒能及時引導孩子如何行事,這是悲劇的根源。學生的家長以及學校都應該妥善做好孩子心理健康教育,讓孩子正確地認識問題,處理問題。(因涉及個人隱私,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二、交通安全

1沁源縣第二中學學生被撞案

2005年11月14早晨5點40分,沁源縣第二中學組織全校初

二、初三13個班的900多名學生來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學生們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處,在公路上調頭返回。前面12個班都調頭返回去了,尾隨其后的初三121班轉彎時,一輛車號為晉D13513的東風帶掛大貨車像瘋了一般突然碾壓過來,在一片驚呼和慘叫聲中,學生們紛紛倒地。東風帶掛車“掃”倒一大片學生后,撞斷路邊的大樹又駛上公路斜橫在路上才停了下來。當場有18人死亡,21人受傷,其中32歲的班主任老師姜華也在此次事故中喪生。死亡學生中,年齡最大的18歲,最小的15歲。

晉D13513東風帶掛車為黎城縣東陽關鎮長寧村李孝波駕駛,準備從黎城縣到沁源馬軍峪煤礦拉煤,拉煤車為空車,肇事的兩名司機在事故中沒有受傷。

[預防與對策]

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給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傷害。為了吸取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訓,保證在學校體育工作中師生的安全與健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此類事故隱患:

一、學校開展一切體育活動的目的,都是為了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在體育活動過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視學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實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立即開展一次學校體育工作安全隱患大檢查,徹底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鎮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要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農村學校如確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可以組織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應避開交通要道,要選擇適宜的路線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三、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學校對體育活動時間要合理安排,校內活動場地不足的,要采取錯開體育活動時間、開展不同形式的活動內容等措施,寄宿制學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時間。

五、學校要加強學生上學、下學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訂出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和措施,并將落實情況上報我部。

三、教學設施設備安全 擁擠踩踏事故

最近一個時期因教學設施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故時有發生,內蒙古風鎮、江西、四川都因樓道狹窄、燈光昏暗發生踩踏事故,重點是各學校樓梯、走廊、護欄存在問題等。學生集體活動上下樓進行巡查和疏散,以確保學生不會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要定期檢查學校的樓梯、走廊、護欄的設計和體育設施、教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樓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暢。

各類學校要從學生實際出發,放學時要適當錯開時間,避免學生擁擠。目前,一些學校放學時間錯開,學生放學由班主任統一帶隊,并護送至校門前。要教育孩子在學校上下樓梯時不要擁擠、打鬧、追逐。

辦法對這類事故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字幕)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幾起重大的踩踏案件都是由于擁擠、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我們看一下下面這個案例:

內蒙古豐鎮二中坍塌事故21名學生死亡

2002年,9月23日晚6時50分,內蒙古自治區豐鎮市第二中學教學樓發生樓梯護欄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學生死亡、47名學生受傷。

豐鎮市二中是市屬重點中學,有初中三個年級19個班,共1563名學生。9月23日,晚自習結束后,1500多名學生從東西兩個樓道口,在沒有任何照明的條件下,蜂擁下樓。在西樓道接近一樓的最后四五個臺階處,樓梯護欄突然坍塌,前面的學生紛紛撲倒在地,后面的學生看不清,仍然紛紛往前擁擠,釀成事故。 事件發生后第17天,豐鎮市紀委、監察局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給予豐鎮市教育局局長孫偉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豐鎮市教育局副局長任潤和黨內警告、行政降職處分,豐鎮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彭澤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豐鎮市教育局副局長霍艷君黨內警告處分。

豐鎮市二中校長樊啟、副校長邢志強、總務主任弋育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副校長康連鎖、政教處主任賈世明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安全保衛處主任呂全有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另據公安機關調查認定,樊啟、邢志強、賈世民、呂全有因涉嫌重大事故瀆職等罪,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分別給予豐鎮市委副書記米繼文、副市長楊鴻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這次學生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學校管理混亂,尤其是安全管理不落實。

事故發生地的樓梯12盞燈1盞沒有燈泡,11盞不亮。事故發生當天下午17時,有老師向校長反映燈泡照明問題,校長以“管理燈泡人員不在”為由,沒有及時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結果在當天18時50分就發生慘劇。豐鎮二中嚴重忽視安全管理。在當天沒有照明的條件下,如果學校安排兩個老師在樓梯口值班,疏導放學的19個班級的學生或者組織學生分期分批走出樓道,也不至于釀成特大傷亡事故。

豐鎮二中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延長一個課時為學生補課,造成新學期的第一天補課結束就形成了這樣的慘劇。校長樊啟嚴重瀆職,在事故發生的當天,校長應該帶班卻不在崗。他與教委、本校和其它學校的18位老師,在豐鎮市春江飯店喝酒。

事故發生后,學校老師給他打電話說學校發生重大事故,要求他立即返校,他卻安排與其一同喝酒的副校長回去先看看,自己仍在喝酒。直到副校長返回學校,看到慘不忍睹的場面后再次給他打電話,他才趕到學校。

豐鎮二中去年9月落成使用的新教學大樓,建筑面積5370平方米,其中一層為商業門市房,二層三層為教室、辦公室和學生宿舍(120名學生住宿),全樓共有東西兩個寬3米3的樓道出口。按照設計容量,全樓只能容納800多名師生,但豐鎮二中違規擴編,使在校學生人數增加到了1509名,嚴重超員造成不堪設想的后果。

按照圖紙設計,豐鎮二中的教學樓樓梯護欄應該為直徑為16毫米的一級圓鋼,但技術監督部門懷疑,實際使用的鋼筋強度不夠,已經送往呼和浩特市進行質量檢測,結果將在明天下午公布。另外,學校在這座教學樓未經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了使用。

根據上述事實,公安機關依法對豐鎮二中校長樊啟、副校長邢志強、政教室主任賈四民、生活安全保衛老師呂全有、內蒙古第三建筑公司38項目部負責人馬雁實行了刑事拘留,同時對豐鎮二中前任校長胡增雨依法實行監控。

我們分析一下這一事故

這次踩踏事故的起因確實是因為學生搞惡作劇,引起大家的恐慌而發生的。但是情況并不是這么簡單。而是教學樓里的燈非?;璋?,照明不好,才導致學生們擁擠之后看不清情況,造成按照設計容量,全樓只能容納800多名師生,但豐鎮二中違規擴編,使在校學生人數增加到了1509名,嚴重超員造成不堪設想的后果。嚴重的踩踏事故。

事故發生地的樓梯12盞燈1盞沒有燈泡,11盞不亮。事故發生當天下午17時,有老師向校長反映燈泡照明問題,校長以“管理燈泡人員不在”為由,沒有及時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其實他們也意識到了危險,但是這么多年從來沒出過什么事故,所以也就一直沒有著手解決。

但是如果當時能有老師在場維持秩序,也不會導致那么嚴重的后果。按照規定,學生上晚自習必須要有教師陪同。

這個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幾大因素,一是學校校長安全意識薄弱、二是學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校方承認他們的管理確實存在著漏洞,事發后他們已經采取了相關的措施,對在校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和心里咨詢,教育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同時,學校在上下樓樓道都安排專門的老師負責疏通,還安上了一些警示牌警示標語。 在這個事件中有21個學生失去性命,應該說校園安全是這幾年來一直在說的一個話題,而且校園安全似乎包含著方方面面,學生在學校里所有可能受到傷害的地方,都是學校應該注意的地方。

作為學校來講,學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誰來負責?

1、校長負責制

從學校本身來說,安全事故必須由校長直接來抓,這是保障和基礎。

2、教師參與 另外,這項工作要讓每個老師都意識到,他的安全保衛的細節工作是由每個老師來完成的。

3、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細節當中去。

關于在學校里發生的安全事件,作為學校包括教育主管部門要承擔行政責任,有的人會被免職,其次學校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但最關鍵的是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

俗話說水火無情,學校要做到防“火”于未然,《辦法》規定: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我們看一下這個案例

2006年6月6某市第三高中發生火災。由于起火房屋為土木結構舊房,過火較快,撲救工作難度較大,至次日3時大火才被撲滅,從火場中救出100多名學生。大火將住在該校同一宿舍內的6名男生燒死,燒毀面積約500平方米的學生宿舍10間。起火原因是住在下鋪的一名同學夜間點蠟燭看書,睡著后點燃床鋪引發火災。

消防管理是校園安全的首要問題。由于人員大量集中,校園里用電、用火頻繁,因此,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尤其重要。然而,近幾年由于對校園消防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教師、學生缺乏必要的防火、滅火和火災自救知識,一些學校消防管理機制不健全,極易引發火災。 學校是集教學、住宿、餐飲、理化實驗、電教等多功能服務為一體的場所,一些學校的教師、學生在取暖、做飯、做實驗時隨意亂拉亂接電線,在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造成學校用電負荷增大,很容易使電線接頭短路;一些學校的學生宿舍用易燃材料吊頂,且煙囪距吊頂近,火災隱患十分突出;一些學校的住宿學生用蠟燭照明或在臥室吸煙、使用蚊香,隨時都可引發火災。解決此類問題需要設立校園安全預案制度,包括“警之于先,察之于后”兩個體系,而前者又是預案制度的核心。

校園消防安全需要政府、社會、家庭和學校“四位一體”共管。近幾年來,教育部門在開展校園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的學校制定了防火制度,有的落實了層層消防安全責任制,但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依然比較薄弱。 根據相關統計,80%的火災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如缺乏安全用火、用電知識等等。因此,加強培養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至關重要。學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識不僅關系到其一生的安全,也關乎公民整體素質的提高。只有從小培養消防安全意識,才能從根本上預防災難的發生。

消防安全知識應該作為中小學和幼兒園的課堂教學內容。除此之外,學??梢远ㄆ诮M織逃生自救演習,制定實際可行的預案,萬一發生火災也能不慌不亂。我國現有的3000多個消防站都是免費向中小學和幼兒園開放的,學??梢越M織孩子們走進消防站,獲取更直觀的消防知識。

[預防與對策]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學校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第五節、飲食衛生安全

病從口入,學校食堂就餐人數多,中小學生判斷能力差,有些學校食堂存在無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無健康體檢證明、食堂后廚工藝流程不合理、環境衛生差等問題,學校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要以對學生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并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把學校食品衛生(包括飲水)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作為開學初的重點工作,要按照食品衛生有關法規文件要求,層層落實責任目標,強化管理,特別要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校長責任制、食物中毒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 學校要以多種形式對廣大師生開展食品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知識的宣傳教育,農村中小學要注意教育學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買街頭無證小販的飲(食)品等,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強化報告意識。發生學校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必須按要求立即向當地疾病控制部門報告,并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隱瞞實情不上報者,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1、中毒學生賠償案

2004年9月22日,對于三河市第二中學來說,是一個黑色的日子。這天下午六點多鐘,結束軍訓的學生來到學校第二食堂吃晚飯。大約半個小時后,幾十名學生紛紛出現頭暈、惡心、嘔吐,有的學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檢測出中毒學生的嘔吐物中含有“毒鼠強”成分。

中毒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偵查后發現,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員于海旺,他因懷疑學校膳食科主任劉某背后向校領導說他的壞話,致使他被調離膳食科,對劉某懷恨在心,遂在飯菜中投毒,以報復劉某。2004年9月,于海旺被依法逮捕。2005年4月底,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2005年11月中旬,46名中毒學生已全部出院,重返校園。

誰來承擔責任

46名中毒學生出院后,大多數出現了視力下降、記憶力減退的現象。“孩子們老是跟我們說,頭暈,看一會兒書頭就痛,眼睛模糊,中毒后做血透的腿經常痛。”46名學生中毒后,多人在醫院做了腿部血液透析。

2004年11月21日,中毒學生的家長們向三河市政府、三河市教育局提出,三河二中對中毒事件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應該承擔中毒學生的經濟賠償和精神賠償,并對中毒學生今后的生活作出明確承諾。

但三河市教育局的書面答復認為,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于海旺的投毒行為屬于個人故意犯罪,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學校沒有責任,投毒行為致使部分學生人身受到損害,其責任不應該由學校承擔,應該由于海旺個人承擔。對于中毒學生今后的治療問題,市教育局的答復是,對有鑒定資格和權力的醫療機構、鑒定機構出具有效鑒定證明,確屬因中毒引發后遺癥的學生,可以隨時享受免費治療,直至痊愈。 家長們認為,“孩子們是在學校開辦的食堂中毒的,如果學校管理真的無懈可擊,于海旺怎能把毒藥放在飯菜里?”“于海旺僅是學校的一個普通員工,根本沒有能力賠償,市教育局是在推卸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并不能作為處理本案的法律依據。三河二中對中毒學生負有責任是毋庸置疑的。本案中被害人因經濟損失而要求的賠償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要求精神賠償。”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2、吉林6362名學生飲用豆奶集體中毒賠償案

3、哈爾濱一中學200多學生食物中毒 [預防與對策]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要以對學生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并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把學校食品衛生(包括飲水)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作為開學初的重點工作,要按照食品衛生有關法規文件要求,層層落實責任目標,強化管理,特別要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校長責任制、食物中毒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

第二篇:學校食品安全案例

時間:2015/7/20 9:32:24

點擊量:9 〖案例一〗學生好奇誤食桐子果傷害事件

2003年3月13日,某鎮村小學的部分學生,晚飯后在學校操場邊玩耍,有學生來到桐子果樹下,撿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剝開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學生撿吃了桐子果,數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點左右,有學生出現惡心、嘔吐、頭暈的癥狀。經老師詢問,有同學說是吃了地上撿的桐子果,隨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學紛紛出現相同的癥狀。后經衛生部門調查證實這是一起誤食桐子果所導致的中毒事件,共導致47人中毒,無死亡。

提示:此事件發生,是由于小學生好奇心理,以及缺少相關食品安全知識所致。

建議:各級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讓其不要隨意采摘和撿拾不知道其屬性的野果、“三無”產品等不健康食品食用。發生事故及時報告衛生、教育部門,配合開展對學生進行及時治療。

〖案例二〗學生食用變質米干中毒事件

2001年10月10日,某鎮村小學發生一起因食用變質米干,導致53人發生中毒的事件。經食藥部門調查,學校食堂所供應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從米干廠購買,然后放臵于班車行李架上托運,班車幾經停留,直至9日晚上才送到學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員收到米干后,在室內常溫下放臵,到10月10日供應早點時,距米干出廠已經17個小時,炊事員在抓米干時發現有粘黏、餿味,已明顯變質,但未引起注意,只將米干在開水里燙了一下就加入肉湯、佐料供學生食用,最終導致了食物中毒事故。

提示:此事件發生,是由于未按規定程序采購食品、未按規定驗收入庫,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的。

建議:各級各類學校要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堂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識教育培訓,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強化食品加工環節、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留樣、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等制度落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衛生、教育部門,配合開展對學生進行及時治療。 〖案例三〗學生食用皮蛋中毒事件

2014年9月14日,某市技工學校發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經食藥部門查明,這是一起食用涼拌皮蛋而導致的細菌性食物中毒,共有25名學生發病,中毒學生均食用過學校食堂加工銷售的涼拌皮蛋,中毒學生經醫院及時救治,治療痊愈,無死亡。

提示:此事件發生,是由于食品衛生專業知識不足,加之加工的是涼拌食品,并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檢驗所致。 建議: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控制涼拌食品的加工種類和數量,并對每批次及時進行檢驗,合格后再食用。發生事故及時報告衛生、教育部門,配合開展對學生進行及時治療。 〖案例四〗學生食用過期早餐奶中毒事件

2014年4月19日上午,某市約200名中小學生在食用學校配發的早餐奶后,出現胃部痛痛、嘔吐等癥狀,因出現食物中毒癥狀被送往醫院治療,大部分癥狀較輕,有27人留院觀察。經食藥、衛生部門調查,是因為學生食用過期早餐牛奶導致。

提示:此事件發生,是由于未按規定程序采購直接飲用食品,未對配餐食品進行檢驗造成的。

建議: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配餐制度,配備專門人員對每天的配餐食品進行檢驗,索要相關證明和做好食品留樣工作。發生事故及時報告衛生、教育部門,配合開展對學生進行及時治療。 〖案例五〗學生食用無證攤販食品中毒事件

2014年9月6日晚,某市中學部分學生在校園內食用剛剛無證經營的小吃部吃的炒飯、炒面等食物后,很多學生出現腹痛、嘔吐等癥狀,隨后這些學生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經食藥、衛生等部門調查,后經醫院確診,此次中毒事件的罪魁禍首為亞硝酸鹽。但目前亞硝酸鹽的來源還是個迷。 提示:此事件發生,是由于校內餐飲管理混亂、食品安全制度未落實造成的。

建議:各級各類學校要校內餐飲管理,嚴禁無證經營,嚴禁食品制度未落實到位就開展經營,嚴格控制食品進貨渠道,嚴把食品進貨關,逐步建立定點供應制度,出現問題能夠追本溯源嚴格配餐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衛生、教育部門,配合開展對學生進行及時治療。 〖案例六〗學生食用機械機油泄漏沾染食品中毒事件

2014年9月12日,某市鎮第二中學小學部57名學生在食堂就餐后出現嘔吐、腸胃不適等情況。經食藥、衛生等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為:學校饅頭機工作期間突發機械故障機油泄露沾染面粉,制成饅頭后被學生食用所致?,F仍有個別學生繼續觀察治療。

提示:此事件發生,是由于校內餐飲機械管理維護混亂,學校食堂工作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缺乏,未按規定程序開展工作造成的。

建議: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校內餐飲機械的維護與管理,嚴禁濫用非食用油進行維護現象,嚴格落實維護檢修責任制度,確保學校餐飲機械安全無污染正常運行。發生事故后要及時報告衛生、教育部門,配合開展對學生進行及時治療,并作好相關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 〖案例七〗學生食用未做熟扁豆中毒事件

2011年9月28日,某市區實驗學校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受害學生達到百人以上,校方和政府有關部門立即組織搶救,現已痊愈。經食藥、衛生等部門調查,學生食用了學校配餐采購的食品,其中含有沒做熟的扁豆,產生的毒素所致。

提示:扁豆中含有植物血球凝集素、皂素等毒素,在持續加熱到扁豆完全熟透時,即被破壞,失去毒性作用。如果加熱不徹底,出現扁豆原有的生綠色沒有完全改變,吃后口感生硬、豆腥味濃等現象時,扁豆中含有的毒素就沒有被破壞,極易引起中毒。通常吃扁豆餡餃子、涼拌脆扁豆和急火炒扁豆等,都易引起扁豆中毒。 扁豆中毒一般多在食后1—5小時發病,主要癥狀是惡心、嘔吐、腹瀉等,還可以出現頭暈、頭痛、出冷汗、全身無力等癥狀。提醒食用者,一定加以注意,烹調扁豆時一定要煮熟煮透。

建議:各級各類學校要強化對餐飲服務人員專業知識培訓,掌握食品安全防范知識,避免學校食堂生產過程中產生有毒食品傷害學生。同時加強對配餐企業的監管,避免配餐的隨意性,嚴格配餐批次的監管,防止可能傷害學生食品流入學校。 〖案例八〗學生發生疑似食物中毒

某市衛生學校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學生出現頭暈、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還有少數學生伴有低燒發熱。截至第二天中午11時30分,醫院累計接診學生為171人。經醫療專家診斷,初步認定為疑似食物中毒。

提示:立即啟動食物中毒應急預案,迅速成立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穩定學生情緒。 建議: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衛生及疾控部門報告,組織工作人員,到學校就餐場所,即學校大食堂、小食堂及校園內食雜店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采樣,收集近幾日內各餐次的食譜,采集所有剩余食品樣品,采集食品加工用具涂抹樣品,并對學校用水采樣。 〖案例九〗學生食用變質雞蛋發生中毒事件

某市雙語小學65名小學生早上吃了學校早餐中的變質雞蛋,致使食物中毒,學生均稱惡心、腿軟、頭痛等癥狀,隨后被緊急送往醫院。 人民醫院兒科主任說,這些學生經初步診斷為食物中毒。根據醫院的記錄,學生早上吃過煮雞蛋后,開始惡心、腹痛。最后,經過醫院緊急治療,學生都已到校上課。衛生防疫部門已對學生昨日的食物進行了取樣化驗。

提示:食堂服務人員,應對供餐食品進行檢查,確保各種食品未變質,變質食品要及時停止售賣,避免造成學生大范圍的食物中毒。 建議:一旦較多學生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聯系當地醫療部門,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對食堂、超市食品進行取樣,做到有證可循,同時,對問題情況及態勢向上級部門匯報。 〖案例十〗學生發生細菌性食物中毒事件

夏季,早晨6點多鐘,某縣第三中學大批學生突然出現嘔吐、腹瀉等癥狀,被集體送到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急救。經初步調查,這起事故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癥狀的大部分學生都曾于前天在學校食堂就餐。據現場統計,到醫院治療的學生有120人左右。而最終相關方面認定的中毒人數為84人。

該學校就餐人數眾多,因此設置了兩個食堂,中毒發生的學生都是在二食堂吃的飯,老師凌晨5點鐘就聞訊趕到學校處理此事,見到情況緊急,隨即向公安、衛生等部門通報了此事。

初步認定84人食物中毒,屬于食物中毒已可以肯定,經過對食堂供餐食物初步檢驗,已經排除了化學物質如毒鼠強、亞硝酸鹽中毒的可能性,而是細菌中毒,因食堂剩菜未進行完全加熱,夏季細菌滋生,污染食物。

提示:此次事件的發生,起因于食堂對剩菜剩飯保存不當,缺乏安全意識,食用時又沒有進行完全加熱,學生食用了細菌滋生的食物后,發生中毒癥狀。

建議:學校管理人員、食堂安全管理員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合理控制制作食品總量,嚴禁給學生提供剩飯剩菜。同時規范食品管理流程,對供餐食品進行不定期抽樣監測,保障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案例十一〗食堂管理混亂,受衛生監督執法部門處罰

某市中心學校違反健康管理、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案。2006年2月24日,市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在對該學校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該校第二餐廳4名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混用,無明顯標識。第一餐廳面粉就地存放,并發現鼠糞、鼠跡。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000元。

提示:學校食堂為學生集體用餐地點,原《食品衛生法》中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衛生許可證。

建議: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要認真學習食堂管理規定及國家食品加工操作規范,并認真執行相關規定,常抓不懈,對于新從業人員,需進行全面體檢、培訓,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聘任使用。 〖案例十二〗食堂管理失職,相關瀆職人員收到處分

某省小學學校食堂長期無證經營,且存在通風不暢、管理不嚴、衛生安全措施缺失等問題,致使發生46名學生集體腹瀉事件。教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鎮政府存在監督管理不嚴、督促整改不力問題。市教育局局長、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等11人受到政紀處分。

提示:安全無小事,學校食品安全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及學校負責人,在日常管理中,應將學校食品安全作為一件大事來落實,嚴格執行標準,時時執行標準,規范食堂管理的每一個細節,保障學校食品安全。

建議:各學校嚴格執行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辦理食堂的應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經營許可,未經許可的學校食堂嚴禁向學生開放。同時明確學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員,強化責任分工,加強業務培訓,堅持底線思維,時刻繃緊食品安全弦。

〖案例十三〗食堂無衛生許可證,受衛生局處罰

某市技工學校學生食堂未取得有效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9名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餐具在使用前未消毒,且鹵肉的調料包內有罌粟殼。市衛生局依法予以取締并對當事人做出了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提示:衛生許可證,是食堂進行食品加工生產的許可證明,在未取得或吊銷衛生許可證后,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則是違法行為。學校負責人及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規范食堂管理,取得各項許可證明后,方可進行經營。

建議:各級教育部門要定期邀請食品安全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排查未經許可的學校食堂,嚴禁未經許可的學校食堂向學生開放,同時及時排除安全風險點,做到預防為主。

第三篇:學校安全教育案例分析

學校提早放學7歲學生被車軋死 責任到底在誰

交通安全問題,是學校常規管理中的一個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問題。近些年來學校交通事故頻發,交通安全已經成為學校安全問題的重陣。天災也許我們無能為力,但事實是很多慘劇是人禍引起的,通過我們的努力是可以避免的。無情的事實警醒我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教育必須成為我們工作的重頭戲。

【案例】

某小學為方便統一管理學生上下學,與家長協商后每天用校車在約定的站點接送學生上下學。去年元旦前夕,學校決定12月31日下午2點半放學(比平時提前一小時),12月28日,學校將臨時變動放學時間的通知提前兩天寫在教室的黑板上,讓學生們向家長轉告。當天下午2點半,校車把孩子們送到指定接送點,家長們一一將自己的孩子領走了。但7歲的陳某忘記將學校提前放學的通知告訴父母,家長不知變故,沒有按照變動后的時間提前到接車點來接孩子。陳從校車中跑出來后,沒有看到家長來接,就急急忙忙跑向馬路,準備自己回家。在路中央時,被一輛急速駛來的大貨車撞倒,當場死亡。

有關部門做出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要求車輛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70%),死者本人承擔次要責任(30%),家長無法接受。他們認為,這30%的責任應當由陳某所在學校承擔。但校方認為,事故的發生與學校沒有關系,因為學校早就將孩子安全送達到父母的接送點,關于提前放學的決定也在黑板上寫了書面通知,孩子們應當告訴家長提前來接。

【分析】

1、本案例的焦點在于學校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因為學校是用校車每天接送學生到固定的接送點上下學,學校變更放學時間,關系到家長能否與學校履行交接孩子的大事,應當及時通知到家長,以便學校和家長雙方盡到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通知和聯系的方式應當考慮到它的有效性,學校給家長發通知,必須考慮到是否能準確無誤地及時讓家長接到。本案例中,學校將提前放學的通知寫在黑板上,讓學生轉告家長,這是不適當的方式。因為學校的學生大多是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年齡和認知能力決定了他們興趣容易轉移,注意力不集中。學校寫在黑板上的“重要”通知,這些學生可能看過后很快就忘在腦后了,更不用說讓他們準確無誤地轉告家長了。學校本應當以書面形式寫了通知由學生們交給家長,或者通過電話聯系,讓每一個家長都知道提前放學的事,但學校由于過于自信,輕信學校的通知可以以寫在黑板上的方式讓孩子們帶回家。本案例中的受害人只有7歲,屬于法律上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寫在黑板上的通知要讓7歲的孩子轉告家長,有效性值得懷疑。結果由于學校過于自信的過失,釀成了學生死亡的悲劇。因此,學校對這起人身傷亡事故未能很好地盡到告知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根據本案例的情況,事實上學校在校車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校車應配備隨車教師負責,根據學生回程情況,嚴格監管學生的回程安全。在學生到達固定接送點時,如發現某學生家長

沒有到達時,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或隨車教師陪同返回,或及時聯系家長,特別是當對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應當預計到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3、本案例也充分凸顯了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培養的重要性,如果學生在這方面有著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發生這樣慘劇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了。所以學校要從多方面多角度制定嚴格的安全教育制度,以保證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進行。對學生要堅持經常性交通法規教育,制訂學習材料,豐富學習內容,把“安全課”做為必修課,定期安排交通安全教育內容,開展靈活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學校也應建立校外輔導員制度,可以聘請交警擔任,且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課,學生受教育人數、交通安全知識應知率都應有數量上的保證??傊?,交通安全教育要達到以下效果:一是讓學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識常識,使學生了解交通規則;二是使學生懂得進行遵守交通法規的必要性教育。讓學生深刻地領會到違反交通法規就會帶來不可挽救的悲劇,增強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三是使學生知道遵守交通規則是國家的法律規定,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違反了交通規則,就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遵守交通規則是公民應有的素質。

第四篇: 學校安全教育案例分析

---------三中九年級

校園安全是個永恒的話題。有人做過統計,光是由于校園內的安全事故而傷亡的學生,全國每天至少“減少一個教學班”!而且每年的安全數字呈上升趨勢。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切實做到學校安全“警鐘常鳴,長抓不懈”。整理了學校安全事故中的2個典型案例,通過案例,認真反思,吸取教訓,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學校安全無小事”的意識,身體力行,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為創建“平安校園”作出貢獻

一、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案例: 〖案例1〗 教師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要耐心

在2012年5月的某一天,某校小學生肖某趁宋老師上課在黑板板書之機,偷偷地在課桌抽屜里玩小玩具。老師發現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玩具來,但何某再三否認玩了玩具。于是,宋老師怒氣沖沖地罵了他一頓,并用手上課本打了他兩個耳光,書本恰好是打在肖某的眼睛上,致使肖某左眼嚴重紅腫,充血,好幾天看不到東西,也無法上學。后來,宋老師賠償了該同學的經濟損失,學校也對該教師進行了批評教育。

【評析】

在此案例中,宋老師面對課堂突發事件,應冷靜處理,調查了解情況,以正面教育為主,講清道理,使學生知錯改錯,而不能憑一時沖動體罰學生。因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宋老師打了肖某兩個耳光致使其左眼受傷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侵犯了學生的身體健康權。所以,宋老師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學校應承擔全部責任。宋老師體罰肖某造成肖某眼睛受傷,根據醫院的鑒定如屬輕微傷,宋的行為屬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如屬輕傷或重傷,宋老師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屬輕傷,加害人與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訴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屬重傷,無論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機關控告,司法機關將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案例2〗2002年,正值校舍改造,學校操場中間大樹下堆放從舊教室拆下來的竹簾、房梁、磚瓦。利用課間操,校長對全校學生做了安全教育,并要求學生:學校正在拆除舊教室,周圍很危險,嚴禁學生到舊校舍及堆放拆卸下來的竹簾及木頭、磚瓦處去玩。不料下午,兩名五年級男生在操場打鬧著玩。其中,跑在前面被追趕的男生在跑的過程中順手撿起了堆放在旁邊的一枝竹竿,在快要被追上時,他回轉身揚起竹竿去打同伴,意外的情況出現:年久的竹竿因干枯而劈開。結果,劈裂的竹屑掠過玩伴的眼睛而劃傷眼睛。最后住院治療,花去三千多。傷者家長將學校和玩伴的的家長均告至法院。最后法院判決,由學校和傷人者家長共同擔負。學校不服,認為學校對“學校舊舍改造拆下來的竹簾”潛在的危險已經進行過宣傳教育,是學生明知故犯。學校負有監督不到位的責任,愿意接受口頭警告。

本案例,鑒于傷者和受傷者均是在學校告知危險的情況下,違反學校要求打鬧導致發生事故,雙方均有責任。學校雖進行了安全防范教育,但存在對學生監管不到位,也負有一定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法院最后判決如下:傷者的醫療費由三方承擔:造成傷害的學生監護人賠償總醫療費的二分之一,剩余的二分之一醫療費由受傷者監護人及學校分擔賠償。

【評析】如果學校出現學生傷害事故,就會使學校、教師經濟上蒙受大量損失,由此可能導致學校辦學經費緊張,教師家庭困難和矛盾,從而或多或少地影響學校的正常運轉。另外,學校的聲譽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損毀。更為重要的是,學??赡苡纱碎_了一個先例,學生家長為達到索賠目的,都會采用這些方法。 生命至高無上,安全責任為天。

危險無處不在,只有緊記安全,才能平平安安過每一天。

危險時時刻刻在身邊,你不只要不注意防范它。它就會馬上讓你死。

預防為主教育在先注重實踐狠抓落實 措施到位校園安全有保障。

二、心得體會

以上發生在校園的安全事例,讓我們不得不切實認識到學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因此,在日常行為規范教育中,我們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同時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在安全教育的方法上,不宜一味說教,安全教育的形式要求多樣化,適合學生年齡特點,讓學生樂于接受。只要我們愛生如子,時刻記住安全的重要性,就會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學生主動遵守安全規則,真正做到“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快快樂樂成長”。

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演練,演練的目的:通過活動一方面檢驗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和操作辦法;另一方面要強化師生安全意識,不斷提高自救自護和互助逃生能力。安全演練涉及的內容很多,有消防安全演練、校園傷害事故演練,地質災害事故演練等。演練一定要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而且還必須要考慮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薄弱環節,一定要在學校安全演練中給予加強和落實。

校園安全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是確保班級教育教學工作順暢開展的前提。我們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時刻對學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切實做到思想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力爭創建和諧校園,努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圍,以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東湖三中九年級

2013.12.20

第五篇:學校安全管理案例與分析

安全重如泰山,尤其對于農村中學生而言,沒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虛的,是飄渺的,是幻想的。因此,學校校園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校園安全是確保班級教育教學工作順暢開展的前提,對于每一位教育工作者來說,排除學校一切安全隱患,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是首要任務,也是壓在每一位教師肩上沉甸甸的責任。對學校來說,安全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以校園安全穩定、促進師生和諧發展為出發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時刻對學生的安全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做到思想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力爭創建和諧校園,努力營造“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安全文化氛圍,以保障學校正常工作的有序開展。

下面,結合平時學校工作,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談談自己對學校安全工作的一些思考。

[案例描述]

2012年的一天,學校被突如其來的停電影響了晚自習正常上課,這對于一所寄宿制學校來說,無異于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就在停電時,學校各班級都在上晚自習,學生在老師的陪同下安安靜靜的坐在班里等待來電。正在這個時候,學校初二學生劉某乘停電看不見之機,打開教室后門,偷偷溜了出去,翻越學校圍墻出了校園,并伙同校外人員一起玩耍,離開了老師的視線和監管。等學校來電之后,任課老師由于擔心學生趁機出教室,急忙清查本班人數,才發現劉某不在班里,早已不見了蹤影,于是立即上報學校,學校即刻采取相應措施,一方面動員學校老師尋找,一方面通知孩子家長,告知他相關情況。經過全校老師兩個小時的尋找,最后找到了劉某,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分析]

這次事件雖然以老師找到劉某給予批評教育而結束,也給學校敲響了安全警鐘。由于初中學生的好動心里,所以更需要教師時刻留心孩子的一舉一動,時時加強對學生安全意識教育,如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時應及時制止,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盡到教師應盡的責任,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此案例中,劉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了解自己行為的后果,但其任然違反校紀校規在上課期間趁黑溜出教室,如果在外出學校的時間內受到任何傷害,過錯也是明顯的,其民事責任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教育教學工作當中,時而會有一些學生給老師找麻煩,上課時偷偷溜出教室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這些違紀的學生往往趁老師不注意時,偷偷溜出教室,而老師對此也經常難以發現,如果一旦逃課的學生發生意外,老師就很容易惹上麻煩,那么作為任課教師,學生如果在上課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就要看學?;蛘邔W校的老師是否具有過錯。因此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僅承擔著傳授知識、維護課堂紀律的責任,還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教育教學職責。

[心得體會]

以上案例給了我如下一些提示:

1、教師在上課前一定要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檢查,對缺勤的同學問清缺勤原因,做到心中有數;

2、如果有學生無故沒到學校,應將情況及時匯報學校,及時向家長反饋,詢問原因,以防止學生無故逃學;

3、如果上課時教師發現已到校的學生沒有上課,應及時查詢原因以防止學生逃

學出現意外;

4、教師在上課期間,嚴禁無故擅自離開教學場地;

5、教師應當細心維護課堂秩序,發現學生有打鬧等違反紀律和存在危險的情況時要及時提醒和制止;

6、在上課期間,其他教師及各部門不宜叫學生出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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