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招標合同范文

2023-03-15

招標合同范文第1篇

橋林街道政府投資項目工程 工程名稱:招標代理服務庫 工程地點:浦口區橋林街道 工程規模:投資項目代理費未達招標規模的代理服務 合同編號: 服務庫管理單位: 浦口區橋林街道辦事處內審科 入庫服務單位: 簽訂日期: 2018年9月11日 1/ 8

橋林街道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代理單位 服務庫合同書

甲方:南京市浦口區橋林街道辦事處內審科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根據橋林街道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服務庫招標文件及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甲乙雙方就此次中標的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1.4 乙方中標入庫時的投標文件。

二、合同內容

2.1 合同范圍: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橋林街道辦事處作為項目法人負責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未達到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招標代理工作。乙方須在業務范圍內接受代理服務業務。

2.2 完成期限: 一年,服務時間自2018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服務期滿后若考核優秀,可續簽合同

2.3 服務地點: 南京浦口區橋林街道或甲方指定地點。 2.4 代理周期:合同簽訂后,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安排代理周期。

三、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3.1 中標通知書; 3.2 乙方中標的投標文件 2/ 8 3.3 招標文件、補充說明 3.4 乙方在招投標過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諾、聲明、書面澄清等;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4.1 單個代理項目招標代理費以各標段中標價為基礎分別計取,按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標準的70%執行,具體以委托招標的清單的中標價為基礎分別計算;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按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11】534號文件標準執行,具體按蘇價服(2014)383號的70%執行;評標專家勞務費由委托人按實際發生支付。

4.2 單個代理項目付款方式: 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代理工作完成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五、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接受業務范圍限制要求:

1、乙方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代理資質并按規定的等級和范圍承接相應工程項目的代理業務;

(二)中標后選擇代理單位辦法: 各委托代理項目由甲方在經評審中標的代理單位(在其執業資質許可范圍內)中采用隨機抽簽的辦法確定招標代理單位,每批抽簽為獨立事件,不進行累計次數。 經抽簽產生的招標代理單位,原則上須在其他招標代理單位輪選后,才能再次列入候選名單,但如果抽中的項目在后續服務單位的考核中累計扣分3分及以下的,經甲方確認后可增加一次抽簽機會,直接列入再次的候選名單中。 中簽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換。經抽簽產生的招標代理單位若放棄中簽項目,視同自動退出備選庫,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接受其下

3/ 8 一輪招標報名申請。

(三)確定招標代理單位后的其他要求:

1、領取中簽通知書 抽簽確定招標代理單位后,中選單位向甲方領取中簽通知書,并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具體項目實施合同。

2、開展工作 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開展工作,接受甲方指導并對甲方負責。 乙方在代理合同范圍內所有委托事項履行完畢,且歸檔資料交予委托人后。需擬定代理費通知單,經委托人審核后作為結算憑據。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6.1 根據甲方服務要求及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對乙方提供的服務及履行本合同情況實行驗收考核。

6.2 甲方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相關要求。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要求,積極主動保質保量地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7.2 乙方必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八、考核: 8.1 乙方的工作必須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辦法由甲方制定,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工作的時效性、執業質量、服務水平、廉潔自律等方面。 8.2 甲方對乙方出具的招標代理結果將進行計分考核,考核具體內容詳見《橋林街道政府投資工程服務庫管理辦法》。經考核,如被委托人累計扣分達10分,暫停抽簽一個月;累計扣分達20 分的,暫停抽簽三個月,累計扣分達30分的,暫停抽簽半年,累計扣分達40分及以上的,將被清理出庫,不得參加下一輪招標報名申請。

4/ 8 8.3 中標后必須與本地的行業接軌,人員長駐南京市,否則取消其在甲方單位承接項目的資格。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甲、乙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9.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生效后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10.2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未盡事宜,雙方在不違背本合同和談判文件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蓋章記錄在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二份備存。 十

一、合同的解除和轉讓 11.1 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1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 2 ) 因合同一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1.3 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在違約事實或不可抗力發生之后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11.4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轉讓。 十

二、其它

5/ 8 12.1 乙方除應做好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外,還應為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為服務人員辦理作業時的人身安全保險和意外傷害險(保險種類由乙方自行選擇); 12.2 本合同未盡之處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三、附則 13.1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3.2 未盡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同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解釋。 發包方單位名稱:(蓋章) 招標代理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2018 年 9 月 11 日 日期: 2018 年 9 月 11 日

招標合同范文第2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

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標代理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招標范圍: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準文號及時間: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范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簽定合同后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權參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_____%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代理咨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咨詢服務費于:

□本協議簽訂后,委托人先預付%余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內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聯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十

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托方(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委托書

茲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內容)的(□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_________。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文件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招標合同范文第3篇

委托單位: (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 (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诮ㄕ\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將 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為 現 金 或 轉 賬 ,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招標合同范文第4篇

> 委托代理協議書 推薦度: 招生渠道代理協議書 推薦度: 委托代理協議書 推薦度: 三方代理協議書 推薦度: 代理商合作協議書 推薦度: 相關推薦

招標合同范文第5篇

委托單位: (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 (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诮ㄕ\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將 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為 現 金 或 轉 賬 ,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上一篇:投資合同下一篇:建設工程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