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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定點維修招標

2023-01-31

第一篇:公務車輛定點維修招標

公務車輛定點維修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繼續實行定點維修?,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二、明確車輛定點維修的實施范圍

各單位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納入區和街道、鄉(鎮)、管委會財政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應納入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點維修廠家維修。各單位按“自主選擇,就近維修”的原則,可在定點廠家中任意選擇一到兩家,作為本單位公務用車的定點維修單位。為便于管理,原則上不要同時在幾個定點維修公司修車。各基本建設項目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批準設立的其他非常設性臨時機構的公務車輛維修,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單位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實行定點維修的,財政不負擔其車輛維修費用開支,區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各街道、鄉(鎮)財政所和有關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車輛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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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車輛定點維修管理程序及費用結算

(一)各單位車輛定點維修,按岳政辦發 ]2號文件中原有程序送修。需進4S店維修的車輛,經單位申報在單位車管領導嚴加控管后簽署意見,并經財政駐廠監理審批方可送修。

(二)車輛維修費用原則上按月結算,一輛車月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的可兩個月結算一次。車輛定點維修廠家將《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委托單》和《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結算明細表》電腦單送駐廠監理員進行初審后,再送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會同監理員進行終審。定點維修公司憑終審后的資料和含稅發票與各單位直接結算維修費用。

(三)費用結算原則。一是終審原則:每臺車輛修理費用結算以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終審確定的金額為準。二是有效原則:車輛送修單位在維修完畢后,在收到《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情況反饋單》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情況的,視同無異議。駐廠監理員初審金額不高于定點維修廠家報送金額的為初審有效;區采購管理辦終審后,終審金額不高于監理員初審金額的為終審有效。

四、其他事項

(三)各單位應認真做好車輛送修、維修換件、維修費用情況登記,做好資料歸檔,切實加強公務車輛維修管理。

(四)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監督電話。

第二篇:湖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

合同書(參考格式)

甲方(車主單位): 乙方(定點維修企業):

為規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定點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甲乙雙方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共同做好定點維修工作。

二、定點維修的范圍及內容

1、凡甲方的機動車輛憑加蓋甲方公章的《湖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均可在乙方進行維護和修理(首次維護和修理應與甲方定點維修負責人取得聯系)。乙方應實行二十四小時維修接待及故障車輛路途施救工作,并在長沙市城區范圍內實行免費施救。

2、乙方應對送修車輛的《湖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內容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包括車屬單位、車型、車牌號碼、送修時間、維修明細、經辦人員簽章等;若費用較高時,應得到甲方認可方能進行檢修。

3、凡在乙方修理的車輛,不準轉廠修理。乙方要根據車輛的情況,隨到隨修,不無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級維護一般不超過 小時,整車大修一般不超過 天,若整車做漆可延至 天內完成。

三、定點維修的管理

1、定點維修范圍內的所有大修車輛及更換基礎件或單個配件500元(含)以上換件,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參與維修方案的制定及對更換配件的鑒定。

2、乙方應保證送修車輛的安全,造成偷盜、事故等損失的要全額賠償。

3、乙方對所修車輛建立維修檔案,認真做好各項紀錄,保管好原始單據,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四、維修質量標準

1、乙方所維修的車輛出廠,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要達到行業或部門標準,并對出廠車輛實行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質保期可高于國家標準),即:一級維護車輛行駛 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 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 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 天之內;大修車輛行駛 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 天之內。在上述質保期內,凡因修理質量問題造成車輛故障或機件損壞,經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鑒定,乙方要及時無償地進行修復,對造成甲方車輛安全事故的直接損失,乙方要全部賠償。

2、乙方所維修的車輛出廠,要經專門的質檢技術人員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測,并開具由省交通廳監制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卡》。凡整車大修或總成大修的車輛,必須經長沙汽車檢測中心站的檢測合格發證后,方能出廠。

3、乙方維修車輛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廠零配件,確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副廠零配件的,應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記錄,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證車輛能正常安全行駛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五、維修費用的結算

1、乙方結算的零配件價格應按當時的市場價計算,修理工時單價和配件銷售價格優惠率應按中標價格計算。即維修工時單價按 元/時,配件銷售價格優惠率按 %計算。

2、乙方開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認可后,無論金額大小,均由甲方進行審核并經甲方簽章后才能辦理結算,經甲方簽章后的結算單是甲方支付維修費用的唯一依據。維修費用結算單的報送時間最長不得超過 天。

3、乙方維修車輛的工時定額標準,在特種車輛和特殊情況下,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結算單由乙方送至甲方, 天結算一次修理費用,由甲方直接將維修款項匯入乙方帳戶。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用,如延遲支付,每天按所欠維修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連續兩個月未按期結算,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索違約金。

3、乙方若無《維修送修單》(首次維修保養應與甲方定點維修負責人聯系)修車或無故拖延修理周期,視為違約,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凡因乙方修理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經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鑒定后,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若乙方不予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有效期自2009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協議有效期內,如遇政策性因素調整,如公務車改革,甲方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應積極配合且不得有異議。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雙方申請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法人代表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書格式僅供參考,其他有關事項需要補充的,由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協商確定。

第三篇: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協議點維修協議

甲方:衡陽市財政局(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認真實施《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輛定點保險、維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輛定點維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定點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乙方自愿在政策和法規的規范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車輛送修單位的檢查和監督,主動配合和支持甲方定點維修監察員的工作,確保定點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2.甲乙雙方應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和互利的原則,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共同做好定點維修工作。

二、定點維修的范圍及內容

1.凡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的機動車輛,在出示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以下簡稱送修單)后,均可在乙方進行維修和保養。乙方應實行二十四小時維修接待及故障車輛路途施救工作,并在衡陽市城區范圍內實行免費施救。

2.乙方應對送修車輛的《送修單》內容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包括車屬單位、車型、車牌號碼、送修時間、維修項目、駕駛人、送修單位車管負責人審核意見、送修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

3.凡在乙方修理的車輛,除細則規定的情形外,不準轉廠修理。乙方要根據車輛的情況,隨到隨修,不得無故拖延修理時間,一般故障應立即排除,二級保養不超過24小時,整車大修不超過10個工作日,若整車做漆可延遲至1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定點維修的管理

1.凡定點維修的車輛進廠維修,乙方應專門、及時、如實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屬單位、車型、車牌號碼、送修時間、維修項目、駕駛人等。

2.定點維修范圍內的所有大修車輛及單個配件500元(含)以上換件,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定點維修監察員到現場,參與維修方案的制定及對更換配件的鑒定。

3.乙方應保證送修車輛的安全,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要全額賠償。

4.乙方要對所修車輛建立好維修檔案,認真做好各項記錄,妥善保管原始單據,做好

跟蹤服務工作。

四、維修質量標準

1.乙方所維修的車輛出廠,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要達到行業或部門標準,并對出廠車輛實行質量責任保障,即:一級維修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十天之內;大修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百天之內。在上述質保期內,凡因修理質量問題造成車輛故障或機件損壞,經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認定,乙方要及時無償地進行修復,對造成送修單位車輛安全事故的直接損失,乙方要全部賠償。(若乙方質保期高于上述標準的,可按乙方的質保期執行)

2.乙方所維修的車輛竣工出廠前,要經專門的質檢技術人員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測,并開具《車輛維修合格證》和《維修質量保證卡》。

3.乙方維修車輛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須使用正廠零配件,確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副廠零配件的,應事先告知送修單位并做好記錄,在征得送修單位同意并保證車輛能正常安全行駛的情況下,方可使用,但車輛的關鍵部位,如:發動機、離合器、變速箱、轉向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系統等,禁止使用副廠零配件。

五、維修費用的結算

1.乙方結算的零配件價格應按當時的市場最低價計算,修理工時費和維修材料管理費及定額工時,應按中標價格計算,具體中標價格附后。

2.乙方填寫的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結算單,經送修單位經辦人員簽字認可后,再交甲方定點維修監察員和送修單位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并經送修單位領導審批后才能辦理結算。

3.乙方維修特種車輛的工時定額標準,可由甲方、乙方、送修單位協商解決。

4.結算單由乙方送送修單位。具體結算時間由乙方與車輛送修單位商定,由送修單位按規定程序支付修車款。

六、違約責任

1.若送修單位不能及時支付修車費用,乙方應書面告之甲方,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協助處理。

2.乙方違背細則中送修程序規定的;或無故拖延修理時間。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凡因乙方車輛修理質量原因,給送修單位造成損失的,經有關權威部門鑒定屬實的,

乙方賠償送修單位的全部損失,否則,甲方有權中止本協議,并視情況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根據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查核實,取消其定點維修資格,并不得參與下一輪定點維修招標:

1)、嚴重違反《維修協議》的;

2)、違反國家規定或協議承諾的質量標準,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偽劣配件的;

3)、為送修單位開具虛假發票的;

4)、未按規定進行優惠,擅自提高公務車輛維修價格的;

5)、拒絕接受市財政部門、市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6)、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5.本協議終止履行或者協議到期雙方沒有續簽協議,乙方應將甲方授予的《衡陽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企業》標牌退回甲方,若乙方不退回標牌,甲方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七、其他

1.乙方在支付履約保證金2萬元之后,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有效期自2009年 6 月19日起至2011年 6月18日止。協議期滿后,乙方無違約責任,甲方憑收據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

2.協議有效期內,如遇政策性因素調整(如公務車改革),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后附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輛定點維修服務承諾書和最終報價一覽表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乙方(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郵編:電話:郵編:

簽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車輛定點維修協議

送修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修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車輛維修、保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維修程序

1、乙方應對送修車輛進行細致檢查,經甲方確認后在“送修單”上注明維修項目、維修材料費用及維護工費;

2、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注明完成維修的時間;

3、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果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時間,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審核確認后方可繼續修理;

4、“送修單”以甲方審核人、負責人簽字確認生效;

5、“送修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條、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和材料費;

2、材料費以甲、乙雙方協商的價格為準;

3、在更換車輛配件時,甲方人員(除司機外)必須在場,維修完后司機應在“送修單”上簽字確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任何費用;

4、甲方應按照協議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三條、質量保證

1、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維修合格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自出廠之日起,不少于3個月;

- 1

3、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維修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維修,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的損失; 第六條、協議的修改及終止

1、經甲、已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力時間而喪失履行協議能力,本協議自行終止;

3、如因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送修車輛交任何第三方維修;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配件或依舊換取甲方送修車輛零件;

(3)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七條、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需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第八條、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糾紛,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已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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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日

第五篇:車輛定點維修合同

甲方:

乙方:張家界市永定區博輝汽修廠

根據張家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2010-2011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廠商資格公開招標的要求,乙方已獲得定點維修資格?,F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機動車輛維修、保養、美容、裝飾服務等事宜協商訂立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車輛定點在乙方維修(保養)。為期 年( )。

二、車輛的維修確定程序。甲方提出維修(保養)要求,乙方檢查車輛確定具體修理項目并開出報價清單,甲方核準維修(保養)項目和價格,乙方憑甲方核準的報價清單對車輛予以維修(保養)。

三、車輛維修費用的確定。車輛維修(保養)所需材料產地、質量由乙方根據車型和甲方特別要求(即甲方指定使用材料類型)辦理,材料價格按照正常價格執行。

四、車輛維修(保養)的費用結算。乙方憑甲方開具的維修通知單,甲方主管人簽字的車輛維修材料清單、工時單及修理發票結算,修理費的結算標準按規定價格計算。

五、車輛維修期間的管理。甲方車輛維修期間,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濫動車上設備和物品,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除試車外不得隨便開出修理廠。

六、維修質量要求。車輛的維修(保養)技術的標準及維修保質期按國家相關的要求標準執行。在保質期內,除人為和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壞外,如有質量問題,乙方當無條件的更換。

七、乙方不得以次充好,換用不合要求的零配件,不得偷工減料,謀取不正當利益。如有違反,甲方立即取消定點維修資格,并視情節扣除一定的修理費。

八、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優先修理服務,并在市區內提供免費施救服務。

九、在協議期內,甲方車輛由保險公司承保的索賠業務不交給第三方進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送政府采購辦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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