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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

2023-03-31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第1篇

對于價格是否含稅需要在多作習題中體會總結,下面是其中的部分總結: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 2.普通發票上的價格是含稅的 ;

3.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則是不含稅的 ; 4.零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一般是含稅的; 5.價外費用的價格是含稅的 ;

6.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而言其收取的加工費,如果題目沒有特別的提示,則是按照不含增值稅處理的;

7.隱瞞的收入是含增值稅的;

8.在企業所得稅題目中,往往給出的售價是不含稅價;

9、收取的運費,是一種價外收入,所以是含稅的。

關于運費,要區別收取的運費和支付的運費來理解:

1、收取的運費,是一種價外收入,要將運費換算為不含稅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相關貨物適用稅率為17%,收取的運費應交增值稅=運費/(1+17%)*17%。

2、支付的運費,如果符合稅法規定的抵扣條件,并取得運費發票,可按(運費+建設基金)*7%抵扣進項稅額。

3、購買貨物時支付的運費,按上述第2點理解,因為7%的部分計入了進項稅額,93%的部分計入了貨物成本。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時,相關的運費成本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運費成本/(1-7%)*7%。

發票抵扣問題:只有合法的運費發票和從小規模納稅人(農業生產者)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其他取得的普通發票都不可以抵扣。

舊貨和舊固定資產征稅問題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舊物品,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按4%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舊貨經營單位)出售非自己使用過的舊貨,按4%減半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按3%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3%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減按2%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2% 小規模納稅人(舊貨經營單位)銷售非自己使用過的舊貨,與一般納稅人一樣,按4%減半征稅。增值稅=售價/(1+4%)*4%*50% 一般納稅人2009年之后購入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在視同銷售時按4%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上視同銷售價格的確定

在增值稅上,視同銷售的價格確定是有順序的:

稅法規定,對視同銷售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這相當于納稅人近期同類產品的售價。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這相當于從其他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的外購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在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的價格是這樣規定的: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當然對外購的資產,如果納稅人有近期的同類售價,就應該用納稅人近期的同類售價。

一般情況下自來水是適用低稅率的,為13%。

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6%計算銷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

自來水廠(生產自來水的)可以選擇6%也可以選擇13%,若選擇6%則不得抵扣進項稅。 除以上單位,其他單位銷售自來水按13%計算銷項稅額,從自來水公司購進自來水,取得專用發票按6%計算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來水按3%的征收率征稅

營業稅

金融商品買賣業務,金融資產處置業務。兩者是不一樣的。

金融商品也可以稱為金融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動中產生的能夠證明資產交易、期限、價格的"書面文件",它對于債權債務雙方所應承擔的義務與享有的權利均有法律約束意義.包括商業票據、短期公債、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回購協議,如股票、企業債券、國庫券等。從2009年起,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轉讓金融商品也要征收營業稅。 出售股權和債權不是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要交營業稅。 所謂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指企業通過購買、吸收入股等方式,從我國境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權、債權、實物資產以及由上述資產組合的整體資產(也稱重置資產),再將上述重置資產進行轉讓、收回、置換和出售等形式的處置,并取得相應的回報。 上述的股權資產就是股權重置資產,比如其他企業賬上的長期投資資產;上述的債權資產就是債權重置資產,比如其他企業賬上的應收賬款資產。實物資產就是實物重置資產,比如其他企業賬上的房屋、存貨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奧伊爾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55號

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奧伊爾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時,出售、轉讓股權不征收營業稅;出售、轉讓債權或將其持有的債權轉為股權不征收營業稅;銷售、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及第四條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

在計算性的題目中,從租的房產稅這樣把握:當月1日或當月月初出租房產取得租金收入,按從當月開始計算從租的房產稅;當月月末出租房產,按從次月計算從租的房產稅來把握。 在選擇性文字理解方面的題目,當月出租,按從次月起申報繳納房產稅來把握。

個人所得稅

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擔任董事的是本公司管理人員,則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如果擔任董事的是外部人員(非本公司職工),則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根據國際慣例,我國對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采用了各國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判定標準。

住所標準: 這里所說的“住所”是稅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說居住的場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居住時間標準: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納稅是指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在時間標準中我們強調了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也就是必須強調是1月1日在中國,同時例如2005年1月2日來華工作,2007年12月2日離華回國,如果該人離境以后不再來中國,那么2005跟2007都不算居民納稅人,而2006年則算居民納稅人。

如果2005年1月2日來華工作,2007年12月2日離華回國,以后該人還回來,那么其中的2007年要算作居民納稅人。 2007年12月20日到12月31日共11天屬于臨時離境,依據規定,不抵扣臨時離境的天數,所以該納稅人是居民納稅人。

這里的關鍵點是看該人是否還回來,不回來了,那么就不根據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來判斷是否屬于一個納稅了,如果題目中強調了繼續回來,那么就是根據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來判定。

比如2005年2月12日來華工作,(沒有在1月1日來華,2005年為非居民納稅人)2006年2月15日回國, 2006年3月2日返回中國,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間,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6年12月1日返回中國,(2006年屬于多次離境不超過90天的情況,屬于居民納稅人)后于2007年11月20日離華回國(2007年屬于一次;離境超過30天,所以是非居民納稅人。)

1.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解答】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的個人所得稅計算,與當月工資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都可以扣除費用2000。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相關內容: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例題】甲在某單位工作了8年,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100000元,當地年平均工資12000元。

免征額=12000×3=360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0-36000)÷8-2000]×稅率-速算扣除數}×8=(元) 2.內部退養補償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解答】內部退養補償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不論當月工資是否超過2000,都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丙還有15個月至法定離退休年齡,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收入15000元。丙個人月工資為1000元。

⑴確定適用稅率15000÷15+1000-2000=A(元) 按A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⑵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5000+1000-2000]×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3.授予員工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時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解答】授予員工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與當月工資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教材P445頁下面4股票期權行權: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假定6月4日將擁有的48000股股票期權行權,每股行權價10元(當日市場收盤價14元),該個人取得來源于境內的股票期權時在該公司實際工作期間為18個月;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8000×(14-10)÷12)×20%-375]×12=33900(元)

4.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解答】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區分當月工資是否超過2000。

(1)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①雇員當月工薪所得夠繳稅標準,適用公式為: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第2篇

酒類生產企業由于其消費稅征稅環節復合計稅等特點,給實務操作以及注冊會計師或者注冊稅務師考試帶來了許多困難,筆者結合案例作一簡要分析。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圖表、注解、公式等內容請以PDF格式閱讀原文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第3篇

1、注會考試每年的四月份在地區級的財政局報名。

2、注冊會計師考試實際上是一項執業資格考試??荚嚭细癫捎冒俜种?,一般情況下6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設數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具有高等??埔陨蠈W歷、或者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可以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荚嚳颇繛椤稌嫛?、《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和《稅法》。按照規定,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證書,并可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完成后續教育,成績長期有效;否則,其全科合格成績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證書后的5年內有效。單科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單科合格證書,單科合格成績的有效期也是5年,即考生在取得單科合格證書后的連續4次考試中,免試已合格科目。在連續5次考試中,取得全部單科合格成績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向省級考試委員會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荚囍性试S單科報考,5科成績均通過即合格。

。

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二)因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三)以前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而受到??继幏制谙尬礉M者,或終身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者。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申請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異地報名的問題:

目前來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尚不具備一省報名另一省考試的相關工作程序支持,因此,如果有考生預期在9月份以后將到某省市工作,則可以托人在該省市報名,到時在該地參加考試。也就是說報名地就是考試地。

考生跨地區報考,即五門課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持有效的單科合格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向該省市考試管理機構遞交報名表即可。辦理全科合格證書時,需要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績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

4、

http://.cn/info/shownews.asp?NewsID=2118

5、我報考過注冊會計師,它應該是全國會計專業的次頂級考試(最難考的是全國證券師考試,考點在全國也為數不多,不像注會考試按地區設立考場)。如果你不做充分準備,是難以應對這次考試的。

以我三年的考試經驗,給你提示一下:

1)、關于參考書的事情,通常來講,你在報名點報名的時候,他們就會給你書目及價格單。你可以選擇地購買。每科你需要購買三本書就可以了,太多了會干擾你的視線和思路,影響你復習的質量,這三本書(以2005年教材和參考書為例)是:

(1)《考試教材》,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主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價格在點、方向和重點的必備工具書);

(2)《輕松過關》系列(每科五本,分別是,之一:應試指導及全真模擬測試;之

二、考點精講及經典自測;之

三、最后六套題;之

四、同步輔導VCD;之五:考點精講+模擬考題詳解VCD。通常之

一、之

二、之三很有用),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主編北京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研組,北大東奧策劃,價格在30元左右,光盤在200元以上,你可以選擇你喜歡的

一、兩種,里面的考點準確,思路明晰、試題有一定的可探討性;

(3)《經科版考試精讀精講》,經濟科學出版社,主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CPA考試輔導委員會,價格在30元左右。(主編比較有知名度)

以上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輔導班,強化班,精講班,串講班,也可任意搭配兩種班次,認真聽名師輔導,做好筆記,掌握好基本的原理,概念,熟練運用基本理論獨立做一些跨章節的綜合題。

有條件的還有參加中華會計網校等一些網絡輔導。

3)、考試的時候再買書,由于時間倉促,勢必會給學習和復習帶來時間、質量上的困難,所以你先買一些05年的書籍學一下,這樣等到06年拿到新書的時候,可以和05年進行對比,這樣就可以知道教材新增的部分,往往新增的部分是每年考試的重點。所以這樣對你很有益處的。

4)、在買到教材和參考書的時候,先看下緒論及歷年試題研究,會對06年你復習的時候有啟示的。那里的觀點和前幾位網友朋友的回答大致相同;還有,你看一下簡章及考試辦法、規章等,你就可以對注會有很深的了解。

5)、在報名的時候,首選《會計》,因為其作為核心科目和其他科目的的基礎,雖然最難考,但是必須首選,如果《會計》不過,其它科目你雖然過去也是會阻力重重(單科成績在以后的連續四年內有效,其它科目雖然過去,但是如果會計考試四年、五年都不過,有的科目就白考了)。

另外搭配一科《審計》較為理想,因為會計、審計在業務上的聯系較大。但是由于《審計》較難,如果你想為自己樹立起考注會的信心,也可以拾配一科《經濟法》,這樣如果你覺得《經濟法》都特別難,總也考不過,那其它科目也談不上再繼續考了,你還不如放棄了此次考試了。

6、單科費用:如果你想一整套的理想復習,那么就是以下費用:報名費45元+補課費200元(暫估)+串講費100(暫估)+教材40元+參考書(兩本)60元=445元。這對于你過關一科的回報來講,就是小意思了。但提醒一下,上述費用中,串講費是很必要的。還有,有條件的也可以在網絡中進行學習。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第4篇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確保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有關規定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執業資格考試。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財政部考委會確定考試組織工作原則,制定考試工作方針、政策,審定考試大綱,確定考試命題原則,處理考試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考委會)工作。

第三條 各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地方考委會貫徹、實施財政部考委會的決定,處理本地區考試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考試工作人員

第四條 各級考試組織機構應配備與所承擔的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考試工作人員。

第五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考試保密工作相關規定。

第六條 考試組織工作全過程中,考試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不得參與當年度試卷的印制、監印、裝袋、運送、保管、評閱等項工作,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答卷與答題卡;考試實施期間不得擔任所在考區、考點的負責人或同一考點的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考人員同一單位或有隸屬關系的,不得擔任同一考點的監考工作。

第三章 試卷的運送及保管

第七條 財政部考辦統一印制試卷(包括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分科密封包裝(答題卡另行封裝)。包裝袋分30份卷標準裝袋、25份卷標準裝袋和5份卷值班用裝袋三種。地方考辦根據本地區報考人科數、考場設臵情況確定所需試卷袋數,并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八條 試卷的發送、回收交接的程序及要求:

(一)試卷由財政部考辦指派專車,由武警于考試開始前一周護送至地方考辦設臵的試卷庫。

(二)地方考辦應于考試開始前1天,將試卷直接送達各考區試卷庫或各考區直接將試卷領至本考區試卷庫。

(三)考區應于每科考試開始前1小時,將該科試卷直接送達各考點。

(四)每科考試結束后,考點應立即將試卷送至其所在考區試卷庫;考區應于全部考試結束后l天之內將試卷送往本地地方考辦設臵的試卷庫;地方考辦應于全部考試結束后一周之內,將試卷送往財政部考辦指定的試卷集中評閱地。

(五)運送試卷要指派專人(至少兩人)、專車(送往集中試卷評閱地可使用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途中應做到人不離卷,無關人員不得乘坐運送試卷的專車,切實做到保密安全,并防止整個運送途中試卷被污物污染。

(六)交接試卷要嚴格履行簽收手續,認真填寫交接單。 第九條 地方考辦及各考區須建立試卷庫。試卷庫須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防護設施、設備,要采取防水、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存放試卷的卷柜鎖閉后,應加封蓋有地方考委會印章的密封條。地方考辦應聘請武警對試卷庫實施24小時守衛,確保試卷存放的安全。

試卷入庫、出庫,須建立登記制度,并有地方考委會兩名以上成員或由地方考委會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場監督,并對出入庫時間、數量、涉及人員等簽字確認。

國家保密局、財政部保密辦和財政部考辦將隨機對試卷庫進行抽查。

第十條 各地方考委會及考辦負責本地區試卷的保密工作。在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所有涉密事項,必須用加密方式進行聯絡。

第十一條 試卷啟用前、答題卷和答題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 4 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第十二條 試卷運送、保管過程中如發生泄密及其他意外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擴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時報地方考委會及財政部考委會總值班室請求處理。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三條 考試采取閉卷筆試方式,在全國范圍同一時間內舉行。 第十四條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在某一地區某科目考試時間必須推遲的,由地方考委會上報財政部考委會批準。推遲考試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推遲考試時間超過30分鐘的,該地區所涉科目,啟用備用試卷另行組織考試。

第十五條 地方考辦應當與考區、考點和監考人員就試卷保密安全及考試違規行為防范工作層層簽訂承諾書,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 考區、考點、考場設臵及要求:

(一)地方考辦根據本地區報考人科數及分布情況,本著“就近、集中”的原則,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內設若干考區,考區下設若干考點,每一考點內設若干考場??紙鰬谑?、地(市或州)政府所在地設臵,縣級及以下行政區不設考場。年均報名人數不足300人或以前年度出現違規試卷的考區原則上不再設臵考區。

(二)考點應設臵考務辦公室,作為考試期間收發試卷及處理考試事務的場所。

(三)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光線充足??紙鰞瘸荚嚤貍湮锲吠?,不得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或字跡。

(四)嚴格遵守財政部考辦規定的考場編排和人數要求,按照科學、合理、防范違規行為的原則編排考場,報考人員的座位應隨機編排,座位之間不得少于80厘米的距離。

(五)地方考辦應租用帶有監控設備的專用考場,各考點應在考務辦公室附近預留一間備用教室,供出現違規行為或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退出考場但不得退出考點的考生使用。備用教室應當配備監考人員。

(六)地方考辦應要求監考人員嚴格檢查考生攜帶的物品,堅決查收規定范圍之外的物品,有條件的地方考辦可以配備專用鉛筆、橡皮和簽字筆。

第十七條 考試工作人員配備及要求:

(一)每一考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兩人(以下簡稱考區負責人),人選由地方考委會決定??紖^負責人負責本考區各考點、考場的考試組織工作。

(二)每一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兩人(以下簡稱考點負責人),其職責為:

1.主持本考點的考試,全面負責本考點的考務工作。 2.培訓本考點監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3.組織實施考場的布臵和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4.接收、保管試卷,向各考場分發、驗收試卷。

5.監督考試紀律執行情況,處理本考點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

6.監督本考點有效答卷的封裝。

(三)監考人員由考區負責人和考點負責人共同認定。

6 1.每個考場應至少配備兩名監考人員。

2.各考點應配備若干考場外流動監考人員,負責考試期間考場內監考人員移交的需要在考場外處理的事項。

(四)各考點根據需要配備保衛、醫務等服務人員,做好維護考點考試秩序及為應考人員服務等項工作。

第十八條 地方考辦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場有關信息套打在財政部考辦統一印制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卡》(以下簡稱《考場情況記錄卡》)對應表格中??荚噷嵤┣皩ⅰ犊紙銮闆r記錄卡》和《考場照片清單》與試卷袋一并發至各考場監考人員。

第十九條 地方考辦應當租用無線電監控車,充分使用財政部考辦配發的防舞弊設備。

第二十條 地方考辦必須安排工作人員到各考區、考點、考場進行巡考,將詳細巡考計劃(含人員及安排)于考試開始前一周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二十一條 地方考辦有權統一調派監考人員。

第二十二條 地方考辦應安排專人查看考試專用郵箱,及時掌握財政部考辦發布的有關信息,并指定專人隨時關注網絡有關注冊會計師考試信息,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二十三條 考試開始前一天,考點、考場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適時張貼考點標志、考場分布圖、考試有關規則及考試時間表。在考場門口明顯位臵張貼《考場清單》。應考人員座位號統一貼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二)準備好裝訂、密封答題卷及答題卡用的物品(剪刀、鉤針、 7 膠水等)。

(三)考試專用草稿紙由考區根據科目需求統一準備,由考場監考人員隨同試卷分發并回收。

第二十四條 臨近考試開始前,考點、考場應當執行以下程序:

(一)校準考試時間。全國統一按照“北京時間”進行考試??荚嚽?,考點負責人、監考人員應核對校正鐘表??键c統一掌握考試時間,統一發出考試開始和考試結束的信號。

(二)取卷。每科考試開始前25分鐘,各考場監考人員(兩人)到考點考務辦公室向考點負責人領取試卷袋、答題卡袋及草稿紙,并檢查試卷袋是否有破損,核對試卷袋上標明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核對無誤后直接進入考場。

(三)應考人員入場。每科考試開始前20分鐘,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及身份證件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上 “考生簽字”欄內親自簽名(不得代簽、不得劃“√”或“×”),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及身份證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四)監考人員應主動引導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入座,查收禁止帶入考場座位的物品,包括:書籍、紙張,具備儲存及顯示、掃描、拍攝、接發圖像和文字功能的各類電子設備。

(五)試卷袋啟封。每科考試開始前15分鐘,監考人員當眾啟封試卷袋,由兩名考生簽字確認,并形成有效的工作記錄。根據試卷袋中提供的《資料物品清單》逐項核對。如發現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有差錯的,應及時向考點負責人報告,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換,并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中注明;如發現其他資料物品有差錯,應于考試開始后向考點負責人報告,請求處理。

(六)宣布考場紀律。試卷袋啟封后,監考人員從試卷袋中取出《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須知》向應考人員宣讀,也可使用學校廣播系統統一宣讀。

(七)分發答題卡和答題卷。每科考試開始前10分鐘,監考人員開始向應考人員分發答題卡和答題卷,并要求應考人員在答題卡和答題卷指定位臵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按要求將答題卷首頁上的第5號條形碼取下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臵。

(八)分發試題卷。每科考試開始前3分鐘,監考人員開始向應考人員分發試題卷。

第二十五條 考試開始后,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逐個核對應考人員在答題卡和答題卷上所填寫(填涂)的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及其相貌是否與其準考證、身份證件相關欄目內容及照片一致,條形碼是否正確粘貼。核對無誤后監考人員應按要求用2B鉛筆填涂《考場情況記錄卡》相關內容。若有不符,立即查明處理。對無準考證的應考人員,應將其請出考場??荚囬_始30分鐘后,應再檢查應考人員是否按要求填寫(填涂),如發現未按要求填寫(填涂)或未正確粘貼條形碼者,應警告并要求其補正,如仍不補正即按違規行為處理。

第二十六條 當發現并確認應考人員有違規行為時,應立即停止其考試,將其帶出考場,并移交流動監考人員或考點負責人。監考人員應在其答題卡和答題卷頁首空白處簽注“違規”字樣,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情況報告單》(以下簡稱《違規情況報告單》)(一式兩份),由兩名以上監考人員簽字確認,并當場告知應考人員有關記錄內容,要求其簽字確認,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中注明 9 違規情況。對違規應考人員使用的物品,應當及時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同時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違規物品暫扣、退還表》,暫扣物品應在7日內退還,對非法購買的隱形接收、顯示器材不予退還。在對應考人員的處理決定生效且無異議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考試結束后,將《違規情況報告單》一份、違規應考人員的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有關證據一并報送考試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協);另一份由省級注協簽署處理意見后隨同其他有效答題卡、答題卷及《考場情況記錄卡》一并送至試卷集中評閱地。

第二十七條 每科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進入考場的應考人員停止入場。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

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以前有違規行為需退出考場或有特殊情況需場外處理的應考人員應被帶入備用教室,由監考人員監督其至該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止。

第二十八條 考試結束前30分鐘時,監考人員應提醒應考人員注意掌握時間,如有應考人員退場,應要求其在《考場情況記錄卡》指定位臵填寫交卷時間并簽字確認。

考試結束時間到,監考人員應要求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草稿紙翻放在桌面上,并當眾清點回收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及草稿紙。清點回收工作結束后,應考人員方可退出考場。

第二十九條 各科考試結束后的工作要求:

(一)應考人員退出考場后,監考人員應當清點本考場有效答題 10 卡、答題卷數量,將其分別填寫在答題卡袋和試卷袋封面的指定欄目內;并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

(二)監考人員應將本考場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草稿紙、答題卡袋、試卷袋及其他有關資料帶回考務辦公室,交考點負責人驗收后分別處理:

1.每一考場有效答題卷按統一規定裝訂成冊并密封,裝入本考場試卷袋中,并再次密封。

2.每一考場有效答題卡收理整齊后裝入本考場答題卡袋中并密封,封裝時切勿折損。

3. 未啟封的試題卷袋,保持密封原狀,送至集中閱卷地。 4.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卡、未使用過的答題卷應集中回收,不再裝訂成冊或封裝,集中回收到地方考辦庫存,嚴禁流失。

(三)密封后的有效答題卡袋及有效答題卷卷袋以及集中回收的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卡、未使用過的答題卷、草稿紙、《考場情況記錄卡》、《違規情況報告單》由考區送至地方考辦試卷庫。

(四)地方考辦應驗收、清點各考區交回的密封答題卡袋、密封答題卷袋以及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卡、草稿紙、《考場情況記錄卡》,應認真審核《考場情況記錄卡》的填涂質量,并以考點為單位,一科一袋進行清點,清點無誤后裝入《考場情況記錄卡袋》中,隨有效試卷一并送達閱卷地。省級注協應驗收、清點《違規情況報告單》,并將《違規情況報告單》分裝成兩冊(無違規情況的,無須填寫《違規情況報告單》,亦不裝訂)。

(五)地方考辦應將密封的有效答題卡袋、有效答題卷袋、未啟封的試題卷袋、《考場情況記錄卡》、省級注協應將《違規情況報告單》 11 (一冊)在全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委派專人(至少兩人)送往財政部考辦指定的試卷集中評閱地,并認真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或綜合階段考試)有效答題卡、答題卷及相關資料報送單》(一式三聯,見附件),特別注意審核填寫的答題卡袋及試卷袋上的有效份數。

(六)《違規情況報告單》(另一冊)連同違規應考人員的答題卡、答題卷、《考場情況記錄卡》復印件及有關證據由省級注協收存并永久保存。

試題卷、未使用過的答題卷、未使用的答題卡、草稿紙、《考場情況記錄卡》復印件由地方考辦收存,地方考辦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銷毀。

第三十條 考試期間,出現異常情況,由地方考委會處臵或授權考區負責人處臵;出現重大異常情況,其影響范圍較大的,應報財政部考委會處臵。

第三十一條 除財政部考委會或地方考委會、財政部考辦或地方考辦成員及派出的巡考人員、該考場應考人員、監考人員外,未經財政部考委會或地方考委會允許,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考場內采訪和攝、錄像。

第三十二條 考試期間,財政部考委會、地方考委會、各考區及考點要配備值班人員,設立值班電話,地方考委會值班室至少應有一臺傳真機和一部移動電話,并確保值班電話及傳真機暢通,以處臵緊急異常情況。

各科考試開始30分鐘后,應將參考人數逐級上報。各地方考委會成員應當巡視檢查各考區、考點考試情況,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 12 問題。財政部考委會、地方考委會應派出人員到部分地區巡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有關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考試方式,應考人員情況,考區、考場的設臵情況,考試實施過程中的情況,考試成績情況等,在未正式公布之前,按照國家秘密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財政部考委會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四條 參與考試工作的各類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則,如有違反,將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每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地方考辦應將當年考試工作的書面總結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考辦將對地方考辦每年度的考試組織工作予以考核。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的通知(財考[2008]7號)文件同時廢止。

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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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流程

根據《2014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獲悉,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程序已經公布,北京注協培訓網特別為廣大考生整理了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程序,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流程如下: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流程: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名人員應當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8:00—20:00),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cpaexam.c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

所有報名人員應當重新注冊,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完成后,網上報名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以備現場資格審核時使用。應屆畢業生還應下載打印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并簽字。

報名人員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但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查詢辦理(查詢電話詳見網上報名系統中有關各省報名信息)。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1.現場資格審核

首次報名人員、應屆畢業生,以及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的非首次報名人員應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F場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5日至16日。地方考辦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本地區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

(1)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 成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精品文字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所在地方考辦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

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

(2)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報考所在地方考辦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

應屆畢業生還應當于7月7日至18日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錄入本人的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不再進行第二次現場資格審核。未錄入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報名資格不予審核通過。

(3)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人員,如果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照片信息需要變更,應當持本人簽名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公安局開具的姓名、身份證件變更的證明,到報考所在地方考辦指定地點辦理信息變更和資格審核。

2.學歷認證

首次報名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填報的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將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學歷認證。未通過學歷認證的報名人員,報名資格不予審核通過,將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交費確認

完成現場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可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試報名費。

無需進行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在完成網上預報名后,可直接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試報名費。

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交費手續完成后,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交費截止時間為5月20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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