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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術論文范文

2023-03-19

法律學術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為了使受教育者尤其是非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學習多少法律知識,記住多少法律條文,而是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這種手段讓受教育者能夠有效遵守法律,運用法律,即切實承擔應盡義務,并且能夠真正享有權利,善于利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但在社會現實中,違法亂紀和不善于利用法律維護自身利益的事件大量存在,甚至是法律專業的大學生,從事法律職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律師等竟然藐視法律,以身試法,也就是說法律不能被受教育者所普遍服從,轉化為內心的一種觀念,一種行為,一種習慣,一種信仰。而這與我們法律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所以,切實加強法律教育的有效性,就要培養受教育者內心對法律的真正信仰。

[關鍵詞]法律教育;法律信仰;培養

法治國家的真正確立,社會秩序的有效運轉,不僅僅要制定出法律,更重要的是已經制定的法律能夠得到有效的遵守,對違法行為進行及時的制止和懲處,對侵犯的利益進行有效的救濟和保護。真正的法律不是我們外化的法律條文,而是我們內化的法律信仰?!胺杀仨毐恍叛?否則它將形同虛設”。[1]本文從法律本身因素、法律外部環境、社會公眾內在條件等三個方面談一下如何進行法律信仰的培養。

一、法律本身因素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對法治做了這樣的闡述,他說:“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所以,法律若要得到自覺的遵守和服從,形成人們內心的信仰,那么法律本身必須是良法,而不能是惡法。惡法一經頒布實施,就如同在源頭把整個河流給污染了,這樣的法律越是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就越會給社會公眾帶來更大的傷害,如收容遣送制度使一個叫孫志剛的青年非正常夭亡;沒有修改的拆遷條例與“唐福珍”、“自焚”等詞匯高度相關;現有的國家賠償法使一個無端認定有賣淫行為而飽受屈辱地關押數日之后的姑娘僅獲得七十多元的賠償,同命不同價的規定使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喪失的生命得到了相差數倍的賠償……所有這些情況的發生不僅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同時也會讓社會公眾對整體的法律產生懷疑,影響到法律的有效運轉.所以,我們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通過立法過程和法律內容兩個方面來保證良好法律制度的確立。

立法過程要堅持民主立法,要反映出不同身份、不同群體、不同階層的利益訴求??茖W發展觀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構建和諧社會。而和諧社會就是利益多元時代的特有名詞,是對多種聲音、多種利益之間相互關系的平衡和界定。在社會急劇發展和轉型時代,當民眾的價值期望與相關利益集團出現矛盾時,希望自由地公開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喚起社會理性的關注和決斷,這本來就是現代社會實現治理的一種方式。公民正是通過這一方式參與到公共事務中。各級政府應該尊重和保護公民的這種表達權利,使得他們的訴求在更為廣泛的空間得以伸張,這種積極的互動能讓民眾感受到國家和社會機制在向好的方向轉變。所以,法律不應只維護少數人的利益,甚至也不能只維護多數人的利益,而應該是在協商、妥協基礎上體現了雙方甚至是多方意愿的共同利益。因此,和諧社會至少應該包含三重境界,首先是相容、共存。不能一看到矛盾、紛爭,就認為必須“你死我活”。在現代社會,利益紛爭是常態,由此產生的不同立場、觀點在所難免。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寬厚和容忍,就沒有和諧可言。其次是協調。在相互容忍的基礎上,才能通過協商、談判、妥協、退讓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和沖突。只有經過充分的協商與調和后,最后在不同利益、不同聲音之間,才能充分磨合,求同存異,形成1+1>2的局面。

法律內容應當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和自由、平等的基本法律精神。這就要求:首先,法律以保障人權為主旨。法律的制定、實施應該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權利為主旨,并使社會公眾充分享有自由與平等。一個人如果沒有人權,就不能實現自我價值,而最有效的保障人權的方式就是運用法律的手段。給予人權肯定和保障的法為善法,而踐踏人權的法是惡法,對于這種惡法我們應堅決抵制。法律的善惡決定了人們對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邏輯起點和價值基礎。善法是法治形成的要素之一,而只有保障人權的善法才能獲得社會主體的普遍認同與擁護,并自覺遵守。這樣,在整個社會就形成了對善法的法律信仰。而惡法必然被社會拋棄?!罢嬲姆ㄖ沃髁x并不在于一定要遵守制定出來的法律,一部踐踏人的權利的法越被嚴格遵守,離法治主義就越遠。法的內容而不是法的形式才是法治主義的精髓”。[3]其次,法律能給社會公眾帶來確實利益。能否實現自身的物質利益是社會公眾最關心的問題,而現有法律的有效實施確實可以給社會公眾帶來利益,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是產生法律信仰的物質基礎.而如果當前的法律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甚至有損于社會公眾利益的實現,這樣的法律怎么會得到社會公眾的擁護呢?更不要談對法律產生信仰了。所以,只有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并使得其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才是社會公眾所信仰的對象。 最后,法律應具有保障和救濟功能。法律的制定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和諧與社會公眾的權利和義務平衡。保障功能即防止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的侵害,而救濟功能則是在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所給予的補償。所以,必須充分發揮法律的保障和救濟作用,否則社會公眾會喪失對法律的信任,法律信仰則無從談起。

二、法律外部環境

法律外部環境包括很多方面,如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水平、政權組織形式、公權力運行方式、社會制度、國家公職人員的守法意識等等,但我們這里重點談國家公職人員的守法意識這一因素對培養法律信仰的培養。因為國家公職人員直接的違法行為會給國家、社會及民眾帶來極大的危害,而間接的不作為或失職瀆職行為會使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和救濟。無論哪一種行為都會使法律運行缺乏保障,法律權威及易喪失,社會公眾對法律的神圣性和作用產生懷疑。即使有國家的強制規定,社會公眾也不一定會服從,法律信仰更是無從談起。反之,國家公職人員知法守法,執法護法,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模范作用,提高法律的權威,促使社會公眾自覺遵守法律。而若增強國家公職人員的守法意識,除了依靠道德教育手段外,更應該依靠制度的硬性約束,具體如下:

堅持依法執政,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要不斷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把依法執政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要求,堅持在憲法和法律內活動,帶頭執法,保證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法制化、規范化。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首先要嚴格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的運行效率。我們要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執法中的權利義務,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其次要完善監督機制,提供依法行政的外部動力。依法行政靠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自律僅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真正強大有效的監督體系去制止行政主體的權力擴張和濫用,使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時刻處于各種各類的外部監督之中。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多次對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指示和部署。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盵4]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盵5]2004年底,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發布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涉及訴訟制度、檢察監督、司法鑒定、司法經費保障等10個方面、35項內容。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三、法律主體的內在條件

信仰作為主體對象即公民的心理信念,只有主體自身有相應的感知和體認,方能實現。因此,主體自身必須具備符合信仰要求的條件才能形成對法律的心理信念乃至信仰。

主體的權利意識逐步增強。社會主體沒有對權利的要求,也無法產生對法律的渴望??梢?權利意識與法律信仰是一種相互影響的關系,主體權利意識的增強導致對法律的認識與對其價值的認同,有利于人們法律信仰的萌發和生長;反之,對法律的信仰也必將推動人們權利意識的擴張,從而又推動法律意識的增強。主體對權利意識的主張是近代自覺的主體者人格的吶喊,如果缺乏權利意識,法律規定的權利只能是一紙文書,而不會有任何現實意義。而權利意識的培養主要取決于主體者自主意識的覺醒。首先,人要認識自己作為人的價值是獨立的,是不隸屬于任何人而獨立存在的;其次,人們互相將他人也作為這種主體人來認識并尊重其主體性,這是構成近代法律意識的因素。然而,在現實中“社會正義以主張群體權利為核心,以至壓制并替代個人權利。如果群體的權利高于一切,那么,對社會正義的謀求非但不會導致法律的遵循,而且會導致對法律權威的蔑視,因為憲法所宣載的權利和自由絕大多數是以個人為主體的?!盵6]因此中國的法治建設必須由注重群體如國家、集體、組織等權利的保護轉到對個體如自然人、法人等私權利的保護軌道上來,倡導和確立以權利為核心的社會關系,以此不斷強化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權威信念,以內心的原動力撐起法律信仰的道德基礎。

主體對法律價值趨于認同。從遠古時期,人類就存在對美好價值的追求,人類把這些美好價值通過主觀意志——法律體現出來,體現了人類對美好價值的認同感。人類往往把諸如正義、公正、平等、自由、民主、博愛、人權等這些最美好的價值追求賦予法,試圖運用法律的規范性、權威性、普遍性、穩定性等特性體現并最大程度的實現人類的美好追求。從法律的規范性方面看,法律明確了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并通過法律的效力確保權利的實現和義務的實施,塑造全社會共同的價值標準。因法律具有相對穩定性,其所體現和追求的價值也具有穩定持久的特征。雖然法律在不斷改進,但法的良好精神是會得到傳承和發揚的,體現在其中的主體價值也就被長久的繼承了下來。主體首先要感受什么是法律價值,然后辨別法律價值的善惡,最后認同良好的法律價值。先產生對法律價值的感性認識,然后上升到理性認識,當這種價值的理性認識得到普遍共識后,法律中就必然體現了對良好價值的肯定和追求。西塞羅在《論法律》中說,羅馬人自兒提時便受到如此教育:“一個人要求求助于正義,就去訴諸法律?!币驗轶w現和保障正義實施的法才可以稱之為良法,從而得到社會主體的普遍認同,進而形成對法律的信仰。所以,只有肯定、體現并保障主體的價值追求的法律才會得到社會主體自發的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由此產生法律的權威性,最終形成對法律的信仰。

參考文獻:

[1]伯爾曼(美國).《法律與宗教》.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28頁.

[2]亞里士多德(古希臘).《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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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頁.

[5]《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頁.

[6]夏勇.《走向權利的時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頁.

注:該文為軍械工程學院基礎部教學基金資助項目部分研究成果■

法律學術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文章在肯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法》)第45條進步的基礎上,針對其不足,建議盡快出臺司法解釋設定排除被侵權人意思自治的標準,明確被侵權人意思自治的優先地位,折衷處理賠償額度;在條件成熟時,適時修改法律,修正排除被告不可預見原則的判斷標準,制定例外條款。

[關鍵詞]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完善

2010年《法律適用法》制定并頒布實施,其第45條規定:“產品責任,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p>

一、《法律適用法》第45條的先進性

首先,司法、守法成本較低。一般而言,沖突規范可以規則和標準來表現。[1]本條“產品責任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是規則,“侵權行為適用與侵權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是標準。鑒于新法已生效,本文僅討論司法、守法成本。

從司法成本上看,法官對規則拿來即用,而標準則需法官運用大量專業知識、審判經驗去判斷。[2]而我國法官專業水平良莠不齊、自主決定權不大,運用“標準”不太現實的。從守法成本上,規則能保障當事人的預見性,降低守法成本,而模糊的“標準”,則使人們對行為后果的預見產生困難。綜上,規則的成本相較而言較低。該條吸收了最密切聯系原則但未直接表述為“適用與侵權行為事件及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而是規定具體的連接點,以規則體現原則,可見,我國立法不是盲目借鑒西方,而是結合國情靈活運用。

其次,確定性強又不失靈活性。各國的國際私法無一例外地需要處理好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和靈活性之間的緊張關系。[3]該條選取了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主要營業地和損害發生地為連接點,可見其支配理論仍是“法域選擇規則”?!胺ㄓ蜻x擇規則”具有很強的可預見性。這些連接點無疑增強了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同時為彌補靈活性不夠的缺點,新法未采取規定原則、標準的方式,而是通過增加連接點、制定多重連接點的方式來實現目的。

最后,立法理念、立法技術的現代化。該條雙邊沖突規則的使用體現了我國立法者開放和自信的心態,用更加客觀和平等的眼光看待外國法。它吸收了有利于原告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獨立原則、排除被告不可預見以及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則,注重保護弱方當事人的權利的同時兼顧各方利益,是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在立法理念上的一大進步。而以“經常居所地”、“損害發生地”為連接點,則順應了國際發展趨勢。

二、《法律適用法》第45條存在的不足

第一,被害人選擇法律的實際效用小。[4]一般認為“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是通過意思自治的方式保護弱方當事人的體現。然而,單純的意思自治未必有利于原告。首先,產品責任具有難以事前預料的特點,普通消費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專業指導的條件下能否有這個識別能力是值得懷疑的。其次,一旦被侵權人做出選擇,便無條件地執行了嗎?比如,損害發生地既不是被侵權人住所地又不是侵權人主營業地,只是消費者使用了某產品如服用藥丸,在某個國家旅游途中發生侵權事件,當事人選擇適用損害發生地法律,而適用該法律是否有利于原告亦無法分清,也仍堅持被侵權人的選擇嗎?由此可見,該條能否實現當事人意思自治、保護弱方當事人利益的目的是有疑問的。

第二,保護利益不平衡,對侵權人的權益重視不足?,F代社會中消費者主動前往外國消費的現象日益普遍,經營者被動地提供服務,要求經營者預見各地消費者的交易風險成本相當大,為公平起見,適用經營者所在地法律可更好地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扒謾嗳嗽诒磺謾嗳私洺>铀貨]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可理解:當被侵權人主動前往經營者所在地的國家購買產品時(即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被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當被侵權人被動地在經常居所地購買產品的(當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的法律??梢?,該條已有體現通過對主動消費者和被動消費者法律適用相區分來保護經營者的這一趨勢。但假設主營業地在A國的侵權人雖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B國從事經營,但被侵權人到C國購買產品,在C國或D國發生侵權,此時,在被侵權人沒有選擇法律適用的條件下,是否仍應該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B國的法律就值得探討:A國的侵權人雖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B國從事相關活動,但要預見跟一個主動前去C國交易的外國人的交易風險恐怕困難?!胺刹粡娙怂y”,故把侵權人是否有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經營作為一個劃分經營者是否應當預見交易風險的標準是不合理的。

此外,在產品責任中,經營者并不總是強勢的一方。如在一些空難中,航空公司雖資金實力雄厚,但它們也是受害方。該條體現了保護弱方當事人的利益,但卻只傾向于消費者,而沒有想到在某些案件中,經營者也可能是弱方。

第三,一定條件下侵權人主營業地與損害發生地法律競相適用?!斗蛇m用法》第45條以適用被害人經常居住地法律為一般規則,以侵權人主營業地、損害發生地法律為補充,然而“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應當如何理解呢?

首先,“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和“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兩者是什么關系?從語言結構上是并列關系,但若兩者確是同一順序,將導致兩者競相適用,進而導致侵權人主營業地和損害發生地法律競相適用的后果。然后,“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在同一條件下規定了兩個連接點,又應如何確定?如由被侵權人來選擇,違背了“排除被告不可預見原則”,如由法院來選擇,可能延續了法院適用本國法的偏好。最后,當“侵權人在被侵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產品責任,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侵權人主營業地或損害發生地三者之一? 綜上,該條雖然有簡化了的“層疊體系”的影子,但其語言邏輯性不夠強,造成誤讀的可能性大,加大當事人理解的難度。

三、完善《法律適用法》第45條的建議

現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應當針對《法律適用法》第45條存在的一些問題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并最終在條件成熟時由立法機關適時修正法律。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明確規定意思自治的優先地位。主要明確“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規定中被侵權人意思自治的規定與排除侵權人不可預見的規定的適用順序,從而明確當被侵權人沒有選擇法律時,“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法院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

第二,設立一定標準排除被侵權人的意思自治??山梃b德國的相關做法在司法解釋中規定,若在訴訟請求中出現:1.賠償根本上遠遠低于經常居所地的法律的保護標準的、或者遠遠高于經常居所地的法律的保護標準的;2.違背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強制性規定的,排除被侵權人所選擇的法律的適用。

而當被侵權人沒有選擇法律時,“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到底是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的法律還是損害發生地法律仍可借鑒上文所提的排除被侵權人意思自治的做法,規定先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因為該規定的立法原意就是要排除被告不可預見因素,故優先適用侵權人熟悉的法律即侵權人主營業地法符合立法原意),當在訴訟中出現:(1)賠償根本上遠遠低于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的法律的保護標準的、或者遠遠高于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的法律的保護標準的;(2)違背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強制性規定的,排除該國法律的適用,適用損害發生地國家的法律。由此,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促進雙方利益平衡。

第三,關于賠償額的處理。德國法律規定在跨國侵權中的排除條款,即:“訴訟請求如果出現下列情形,則可免于適用上述規定:(1)賠償根本上遠遠超出受害人所需要的適當賠償;(2)明顯出于對被害人進行適當賠償之外的目的;”[5]我國可借鑒該做法,用來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保障經營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經營者的利益??梢砸幎ǎ嘿r償根本上遠遠超出受害人所需要的適當賠償或者明顯出于對被害人進行適當賠償之外的目的的,應當折衷處理,按照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確定賠償額。 “按照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確定賠償額”體現了“損害填補原則”,注意到不同國家消費者因同樣的損害所遭受的損失的不同,因此,按照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確定賠償額,既是侵權人應當負起的最低的責任,又是維護其正當利益的利劍。

第四,關于“排除被告不可預見原則”的規定,《公約》確立了“產品取得地”這個連接點,并且在第7條制定預見可能性條款。我們可以借鑒《公約》的做法在條件成熟時修正法律: “若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并非產品取得地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由此,當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也是產品取得地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的法律,當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不是產品取得地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的法律或損害發生地的法律。這就要求消費者前往他國購物時要適當了解產品造成的損害的風險,要求經營者在處于被動地位時預見本國法基礎上的交易風險即可,適當加重消費者的義務,相應減輕經營者的責任,使雙方在預見性這個利益上趨于平衡。

第五,需要制定例外條款,引入最密切聯系原則理論,以增強法律的靈活性,保證復雜產品責任案件中的個案公正。當《法律適用法》在實踐中慢慢成熟、法官素質提高以及經濟條件適應的情況下,引入最密切聯系原則,制定一個例外條款是必要的。而為了限制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列舉一些需要考慮的因素來確定最密切聯系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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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洪鋆.國際私法中規則和標準之爭的經濟學分析.法制與社會發展. 2011.1.

[3]陳衛佐.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現代化——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得與失.清華法學.2011.2.

[4]霍政欣.涉外侵權之債的法律適用——“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中外籍傷亡乘客的賠償為視角.法商研究.2011.6.

[5]黃進,何其生,蕭凱編.國際私法:案例與資料.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98.

[作者簡介]陳泓漪,中山大學法學院。

法律學術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從相關概念的界定出發,對專業教育的屬性和特征,專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之間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本文認為,專業教育作為一種教育類型有其自身的屬性和特征,專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之間既有共同性又有差異性。

關鍵詞:專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

Dialectical Analysis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Discussion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XU Jin-ya, ZHU Xu-dong

(School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The paper starts from defining the related concepts to analyze the proper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as a type of educatio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has its own proper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there are famili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Key words: professional educatio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一、問題的提出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為了順應社會的發展,我國高等教育體制進行了以合并為主要手段的綜合化改革,一大批單科性院校通過“共建、調整、合并、合作”, 建成為集各種類型教育于一體的綜合性大學。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正確把握不同類型教育的定位,正確處理不同類型教育之間的關系,就成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當前,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對專業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認識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理論和實踐把“專業教育”理解為專于特定“學業門類”的教育(specialty education),因而對專業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認識還不是很清晰,一些人甚至還將其與高等職業教育混為一談。那么,什么是專業教育?其本質特征是什么?它與高等職業教育有何區別和聯系?本文擬通過文獻法,從相關概念的界定出發,力圖厘清上述問題。

二、“專業”概念界定

要探討專業教育,首先要清楚專業的內涵。在漢語中“專業”大致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學業門類,如《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將專業定義為“中國、蘇聯等國高等學校培養學生的各個專業領域”;《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辭?!罚ㄉ虾^o書出版社)、《教育管理辭典》(海南人民出版社)等對“專業”的解釋是“在教育上,指高等學?;蛑械葘I學校根據社會專業分工的需要設立的學業類別”。二是指專門性職業。如周川在《專業散論》中認為廣義的專業即某種職業不同于其他職業的一些特定的勞動特點,狹義的專業是指某些特定的社會職業[1];王沛民在《研究和開發“專業學位”芻議》中認為,“專業”是在社會的各行各業中相對于“普通職業”的“專門職業”[2]。在英語中,“學業門類”含義可用“specialty”表示,“專門性職業”含義可用“profession”表示。國內教育界常把“專業”理解為“specialty”,本文所探討的則是 “profession”。

專業是一種歷史現象,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在原始社會,由于生產力的極度低下,勞動沒有分工,無所謂職業,因而也就無所謂專業。到了原始社會末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產品有了剩余,出現了社會分工,各種不同的職業逐漸涌現,隨之產生了專門從事各種不同職業的勞動者,因而也就產生了專業。歷史上,專業現象最早為稅法所關注。世界上第一個開征個人所得稅的國家是英國。早在18世紀,英國就對個人 “從貿易(trade)、專業(profession)等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征稅,課稅方法與對“雇傭”所得的課稅方法不同,需要法官對哪些職業是“專業”進行界定。這就使得專業問題進入司法的視野[3]。進入19世紀后,伴隨著經濟活動的迅速發展,西方國家出現了專業化浪潮,在傳統的牧師、律師和醫生之外催生了更多的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機電工程師、建筑師等,形成了一個特定的社會階層。專業現象開始逐漸進入學術界研究視域。

英語中的“專業”profession,源自拉丁詞profilteri,字首 pro-為forward, before 之意,字尾fari-為說、聲明之意。因此在英語里,從最原始的意義上講,“專業”(profession) 一詞意味著聲明或者宣誓(professing) 的行為與事實,它意味著專業的從業者們聲稱對某些事務具有較他人更多的知識[4]。不過,對專業概念的界定卻是眾說紛紜。由于學者們所持的理論視角不同,對專業各有不同的見解,從20世紀的早期開始,形成了以下幾種不同的觀點:

1、功能主義理論的觀點。帕森斯(Parsons)強調專業活動的價值在于維持有秩序的社會,而專業之所以能維持社會秩序,則在于其所具備的專業知識與技術??? 桑德斯(Carr-Saunders)和 威爾遜(Wilson)也認為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專門技術之職業,目的在提供專門性的服務。專業化由一群應用抽象知識到特定案例的專家來推動,他們有復雜的教育系統,同時必須通過測驗去取得專業的證明,通常需要執行倫理守則,并被期望擁有如服務導向及高度訓練等特征[5]。

2、結構主義理論的觀點。這種觀點的核心是強調各種結構性制度在專業形成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韋倫斯基(Wilensky)認為,專業的形成存在相對確定的次序,如培訓體系、專業團體、規章制度、道德準則等各種結構性制度的建立,這些結構性制度對專業化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同樣,卡普洛(Caplow)認為專業化具有清晰的次序,主張專業化的第一階段是具有專業工作者,第二階段是有專業協會,第三階段是發展倫理準則,最后的階段則是立法限制從事該職業者,并發展訓練的機制[4]。

3、沖突控制理論的觀點。拉爾森(Larson)認為社會賦予專業權力乃是由于專業有聯結社會系統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專業化的關鍵首先在于專業教育對“生產者的生產過程”,標準化與壟斷化的專業教育培養并維系著從業者的價值取向,而專業技能則被視為具有交換價值的商品,其價值通過專業教育年限來衡量與比較。專業與社會其他團體在權力、金錢、地位等方面是相沖突的,每個專業通過限制專業教育的入學資格及控制證照制度,發展并維持其對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壟斷,借此獲得較高的經濟報酬[5]。

4、社會生態理論的觀點。阿伯特(Abbott)認為不能僅僅關注專業團體、許可、倫理規范等單個專業的組織形態問題,處于同一工作領域的各個職業構成了一個相互依賴和影響的系統,每種職業都通過管轄權將一組工作任務加以限制,專業的發展正是在處于同一工作領域的不同職業對于管轄權邊界的沖突中得以完成的。任何職務都可能持有執照或發展倫理守則,而只有抽象的知識系統可以定義專業的問題與任務。因此,專業化的核心任務視一個職務的基礎知識結構而定,專業的發展則視專業團體控制其知識與技能的方法,及各項職務間相互關系的情形而定[5]。

上述各種觀點,可以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不同的取向。第一種觀點持靜態取向,認為專業具備了一些不同于一般職業的特質,從而由這些特質構成專業的定義;持動態取向的后幾種觀點,將注意力集中于專業的形成過程即專業化,通過專業化過程中知識的作用以及使某些行業團體能夠實現其對專業化技能的壟斷要求的社會條件來界定專業。

從探討專業教育的視角出發,本文取靜態觀點之長并適當兼顧動態觀點,對專業作出如下解讀:專業是在社會的各行各業中相對于“一般職業”的“專門職業”。與“一般職業”相比較,專業具有自身的特征:

第一,從業者需具有系統的專門知識,高度的智能性技術,工作過程需要心智和判斷力。

第二,從業者必須經過和接受比從事普通職業更多的教育與訓練, 即需接受長期的專門化教育。

第三,專業從業者需通過資格認定取得專業的證明,壟斷地從事社會不可缺少的工作,從而借此獲得社會地位、專門權力和較高的經濟報酬。`

第四,從業者必須遵守服務重于報酬的原則,并遵守專業倫理守則。

第五,專業是被授權的,形成了專業協會,有綜合性的自治組織。

第六,專業形成于職業之中,并處于動態發展過程,并非以“全有”或“全無”的狀態存在;從業者需要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技術。

三、“專業教育”概念界定

由于“專業”有“specialty”和“profession”兩種含義,相應地,專業教育也應有“specialty education”和“professional education”兩種含義。長期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理論和實踐把“專業教育”單一地理解為“specialty education”(平常所說的“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這對概念中的“專業教育”即“specialty education”[6]),因此“培養專門職業人才”的“專業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鮮有涉及。

經過對中西方文獻中有關內容的收集整理,關于“專業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含義,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表述:

1、陳桂生在其文章《“職業教育”辨析》中認為,職業包括專業性的職業與事務性的職業,相應地把這兩類職業從業人員的就業準備教育,分別稱為“專業教育”與“職業教育”[7]。

2、《國際成人與繼續教育詞典》對專業教育的定義是:面向那些高地位的職業而進行的職業教育就是專業教育[8]。

3、《美國教育百科全書》對專業教育的定義是:一些職業除了手工技能之外還需要專門的學術知識,所謂專業教育就是為了滿足這些職業的需要而進行的正式的教學和訓練[9]。

4、美國《商業與金融百科全書》將專業教育定義為:專業教育是在專業學校(profession school)進行的專門訓練,通過這種正式的方式學習者獲得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專業教育常見的目標包括將知識和基本價值觀融合成專業倫理,理解核心概念、方法和實踐應用技術,獲得進入專業領域實踐所必需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這種教育是為了培養有責任意識的專業人士,通過幫助他們認識和理解不斷充實專業知識和完善實踐標準的重要性,從而確保他們在專業上的持續發展能力。專業教育不斷將理論轉換為實踐,確保專業與時俱進[10]。

5、美國學者索洛姆(Solomon) 和悉尼(Sidney)對專業教育概念的表述是:專業教育幫助學生獲得能夠判斷某些專門的需要并能自行決定采取適當措施的專門的能力。同時,專業教育也是在專業理念形成過程中對學生進行社會化的過程,以本專業的習俗、倫理、工作關系以及本專業成員所共同期望的行為來教育學生的過程。索洛姆和悉尼還對專業教育的特征進行了描述,這些特征除了能培養學生在實踐中應用專門知識的能力外,還包括:有社會性和專業化的目標;教師既精通理論又善于研究;教學內容以其他學術性和研究型學科的理論和研究為基礎;在大學中獨立設置學院;學費昂貴;有嚴格的招生條件;一般是學士后階段的教育;有一長段時間的課程學習等[11]16。

6、英國學者大衛·沃森(David Watson)對專業教育概念的表述是:專業教育是指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勝任的專業人士的教育過程。此外,還包括提供職后課程和繼續教育以確保在職專業人士在變化的社會中保持其專業性的過程[12]。

上述諸種見解,為我們對專業教育概念的界定給予了啟發。但是,這些表述仍不夠周全。前兩種表述涉及對職業教育外延界定的爭議問題;后幾種表述從不同角度進行界定,各有其側重點,但總體上對專業教育的獨特性強調不夠。不過,在上述各種表述中,認為專業教育是為專門職業培養專業人才的教育這一點是共同的。

為了更好地把握專業教育的內涵與性質,我們不妨再對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進行一些分析。因為,教育類型的人才培養目標常常是對一種教育類型的界定以及與其他教育類型相區別的標志。

英國學者彼特(Peter)在其專著《專業教育》中對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進行了系統的闡述。他認為,專業教育的目標是培養能夠勝任專業工作的實踐者。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專業教育所培養的學生應該具有專業倫理觀念,對什么是完美的實踐和服務應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專業教育應給專業新手提供足夠的知識與技能,或提高在職者的知識和技能;第三,通過專業教育發展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意識[13]48。

彼特認為,培養專業倫理觀念要比其他兩個方面更為重要。確實,專家的詞源本是“profess”,意思是“向上帝發誓,以此為職業”。如醫學界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是以敬業精業、道德自律為中心思想的醫學倫理。日本戰略之父、著名經濟學家大前研一在其影響全球的文章《專業,21世紀你唯一的生存之道》中所呼吁的“專業是希波克拉底誓言,專業是顧客至上”,強調的也正是這一點。專業人員擁有專門的知識、掌握著高度智能性的技術,在社會中有著獨特的地位并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超越于理性技術的“倫理沖突”便成為專業實踐的特點之一[14]6。如一個技術工程師的設計,純粹從技術角度看,其設計是合理、完美的,然而在對環境的污染或是稀缺資源的消耗方面卻會造成不可預見的影響。那么在實際設計中,工程師該如何抉擇?顯然,相對于一般從業者來說,對專業人員的專業倫理要求無疑更為突出。

專業教育所提供的知識和技能不同于普通的知識和技能。從知識方面看,首先,正如蕭恩(Schon)所指出的,專業知識是一種現場取向的實踐知識,專業知識具有由“實踐中認知”和“行動中反思”的本質,專業知識的獲得要與情境的脈絡性和即時性作緊密的結合[15]。其次,專業知識處于不斷的發展和更新之中。一方面,在彼特看來,研究是專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許多職業視己為“專業”,其中的一個依據就是他們自稱是“基于研究的職業” [13]70。正是在不斷的研究中,新的專業知識不斷地發展;另一方面,知識有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知識更新速度也不一樣,經驗性和實證性知識的更新要快于理性知識。這也意味著以研究(其中以經驗性和實證性研究為主)為基礎的“專業”,其知識的發展和更新要快于其他一般職業的知識。專業知識的以上特點,對于我們理解專業教育來說至少有以下幾點啟示:一是專業教育應是基于實踐的教育;二是專業教育同時也應是基于研究的教育;三是專業教育課程內容應與時俱進;四是專業教育應是一個終身的過程。

從技能方面看,所謂專業的技能也并非簡單的機械操作,而是“在掌握本專業‘是什么的知識’(knowledge that)的基礎上,將理論上‘如何做的知識’(knowledge how)在實踐中的運用與批判性的理解相結合的過程。在專業技能的習得過程中思想、行動、理論、操作相互滲透、相互結合”[13]77。因此,在專業教育中技能的訓練離不開專門的知識,離不開心智和判斷力。

在專業教育中強調發展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意識顯然還與專業權力、倫理及專業知識的性質有關。正如蕭恩所說的,“在專業實踐的地形中,既有實踐者能有效運用以研究為基礎的理論和技術解決問題的堅硬高地,也有技術手段不能解決的情況復雜的沼澤地”[14]3-7,專業人士在“沼澤地”樣的復雜情況下進行何種實踐、采取何種措施,不僅依賴于他所掌握的各種理論或實踐知識,更依賴于他的評價和判斷能力。索洛姆和悉尼對專業教育概念的表述強調的正是這一點。同時,由于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變動性,專業教育無法一勞永逸地為學生提供滿足其整個專業生涯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因而專業教育的目標不能僅僅限于知識和技能的獲得,更為重要的是發展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意識,提高學生自我發展的能力。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專業教育的本質屬性是專門職業導向性,正因為這一本質屬性,使得專業教育具有以下幾個特性:一是實踐性。專業知識是現場取向的實踐知識,那么,專業教育的工作重心必在實踐領域,比如醫學院要扎根于醫院,法學院需聚焦于法庭,教育學院應深入中小學;二是研究性。專業教育是基于研究的教育,在研究和創新中專業教育不斷拓展專業知識,不斷將理論轉換為實踐,從而促進專業持續發展;三是復合性。在人才培養上不僅強調知與行的統一、理論與實踐的統一,更強調要培養專業倫理、培養較寬的知識面、培養批判性思維和能力;四是終身性。知識不斷拓展,專業也在不斷發展,僅有職前教育是不夠的,因此專業教育必然與終身教育相聯結。

由此,本文認為專業教育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專業教育是在專業學校進行的為專門職業培養專業人才的教育。它既包括職前教育,也包括職后教育。通過正式的、較長時間的專業教育,學習者獲得專門的理論知識和理智性的實踐技能,養成強調服務理念與客戶利益的專業倫理。這種教育基于實踐,也基于研究,強調在實踐研究中培養學生應用專門知識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批判意識。

四、專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的關系

專業教育培養的人才具有明確的職業導向性,這就使得它與高等職業教育有眾多的聯系之處。也正因此,才導致了專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概念的混淆問題。實際上,專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同為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教育,兩者在培養人才方面必然存在許多共同性,但專業教育和職業教育又分屬于兩類不同的教育,因而必然也存在本質上的區別。

1.專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的共同性

第一,兩者培養的人才都直接指向具體某一職業,因而在人才培養類型上有一定的共同性。以專業教育中極具典型的專業學位教育為例,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根據特定職業的需要,培養從事實際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人才” ,而高等職業教育是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的第一線需要的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梢?,兩者在強調應用性上,有著相同的要求。另外,專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的“職業背景”,昭示了兩者的教學并非一定要按照原有學科門類體系來進行,而可以依據國民經濟的產業、行業、職業來確定人才的培養,這與其他普通學科教育有著很大的不同。

第二,兩者都具有鮮明的實踐性特征,在培養目標中都強調實踐技能的掌握,因而在教學和人才培養方式上也有一定的共同性。專業教育密切結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注重培養學生應用專門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人才培養具有職業性、實踐性和應用性。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學與生產相結合、開發與應用相結合,強調高校與企事業單位結合,構建產學研合作體系,而這些特點在高等職業教育的整個過程之中也有著突出的表現。

盡管如此,專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還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我們在看到兩者共同性的同時,還必須看到兩者的差異性。

2.專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的差異性

第一,兩者的教育類型不同。長久以來,我們根據社會功能,將人才大體分為學術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術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對應于這四類人才的培養,相應就產生了四種不同的教育類型,即學術教育、工程教育、技術教育和技能教育。根據1994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我國的學術教育和工程教育由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層次實施,技術教育在我國現為大學??茖哟?,是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方向,技能教育則由中等職業教育為主來實施。根據這種分類法,專業教育應屬于“工程教育”類,而高等職業教育屬于“技術教育”類。需要說明的是,“工程”這一概念只是沿用了我國人才類型四分法的習慣用語,實際上,這里所說的“工程型人才”是廣義的,除了工程師外,還包括醫生、律師、建筑師、教師等專業人才。

如果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標準分類》,以課程類型來界定教育類型的分類方法,高等教育劃分為5A、5B兩種類型。其中5A為理論型/為研究作準備/進入高技術要求的專業課程。它傳授基礎學科知識以達到具有進入高級研究領域的能力(符合學術型人才規格),或者傳授應用科學知識(醫學、法學、建筑學等)以可以從事高技術要求的專門職業(符合工程型人才規格)為目標。5B類則為實用的/技術的/職業的特殊課程。主要使學生獲得某一特定職業或職業群所需的實際技術和專門技能(符合技術型人才規格)。根據這種分類法,專業教育應屬于5A類,高等職業教育則屬于5B類。

第二,兩者的本質屬性不同。專業教育的本質屬性是“專門職業”導向性,而高等職業教育的本質屬性是 “一般職業”導向性[16]。這是區分兩種類型教育的關鍵,也就是兩者的本質區別。職業教育以幫助學生獲得某種職業為主要目的,所獲得的職業是“一般職業”,并不包括“專門職業”[17]。對于“專業”不同于“一般職業”之處,前文已作詳述。當前有些人對此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所有教育的受教育者最終都要就職,因而所有類型的教育都可以稱之為職業教育。這種觀點不恰當地擴展了職業教育的內涵與外延,使得職業教育內涵模糊不清,這會將職業教育發展引向歧途,導致職業教育發展喪失方向。同時,對專業教育的發展也會帶來同樣的困擾。

第三,兩者培養的人才能力結構不同。專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的雖都是應用型人才,但專業教育的研究性、復合性特性決定了其培養的是“研究型應用性”人才、“復合型應用性”人才。在專業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往往是具有“不確定性(uncertainty)、獨一無二性(uniqueness)、倫理沖突性(value conflict)”的問題,而不是傳統中純粹的技術問題 [14]6。比如,一個道路設計工程師,他知道在什么樣的土質情況下選用什么樣的材料來建路,但當涉及造什么樣的路、是否需要造路等問題時,就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地形、財政、經濟、環境、政治等領域的綜合復雜且難以確定的問題。與專業教育不同,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的是“實施型應用性”人才,是具有生產、管理、經營、服務一線的實際能力的專業技術人才或管理人才。相對于“研究型應用性”和“復合型應用性”人才來說,這種人才面臨更多的是技術性的問題,要求專業知識和能力的涉及面更為集中,解決現場突發性問題的應變能力更強,經驗和經歷對于工作質量更為重要,同時還具備更多一線的操作技能??梢?,專業人才和高職人才在能力結構要求上各有側重點。

第四,兩者的教育層次不同。我國一般將高等職業教育層次定位于???,這一方面是借鑒了國外絕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國情和人才培養規格的實際需要。而專業教育由于其所對應的專業崗位的專業性更強,要求更高,需要通過時間更長、層次更高的培養和熏陶才可能完成,因而一般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層次。西方國家專業教育雖根據專業不同既有4年的本科層次(如工程、商業管理等專業[18]),也有年限更長的碩士及以上層次(如美國的法律專業其專業教育時間至少要求7年,醫學專業則要求至少8年[11]7),但總體趨勢是要求達到碩士以上層次。碩士層次的專業教育一般有以下四種模式[19]:一是在本科階段的專業教育(如商業)加碩士階段同一個專業的教育;二是本科階段的普通教育(如社會學)加碩士階段的專業教育(如社會工作);三是本科階段的專業教育(如教育)加碩士階段的普通藝術教育;四是5至6年教育的同時可獲學士和碩士學位的項目。因此,從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來看,專業教育一般不能低于本科層次。當然,這種層次上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在《國際教育標準分類》中,5A的標準學制是四年或更長,但也可以是全日制3年,5B的學制一般比5A短些,通常為全日制2或3年,但也不排斥更長的學制。

五、結語

“在快速發展的社會中,各種教育現象之間互相融合滲透而日益復雜,要絕對界定出一種特定的教育現象越來越難”[20]。由于任何一個新的“專業”都是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從“一般職業”中形成的,因而專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之間存在著天然的聯系,似乎難以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但是,在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今天,高等職業教育和專業教育之間的差異性越來越顯現。正確把握兩者的區別和專業教育的內涵,有助于我們在高等教育實踐中正確處理好不同教育類型之間的關系,促進各類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認為,作為為專門職業培養專門人才的專業教育,“專門職業”指向性是其本質屬性,其基本特征是實踐性、研究性、復合性和終身性,與高等職業教育相比,研究性和復合性是其根本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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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友良)

收稿日期:2007-07-26

作者簡介:徐今雅,1965年生,女,浙江云和人,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研究生,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學院副研究員;朱旭東,1965年生,男,浙江金華人,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師范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教育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律學術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學術不端;利益驅動;違法成本;法律體系;懲治程序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鄧小平同志提出“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黨和政府對知識分子的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在科學研究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持續增加。然而,部分知識分子私欲膨脹,為了名利不擇手段,投機取巧,學術不端行為不時地被曝光,不但給國家利益帶來巨大損失,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如何去審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應當采取怎樣的預防與懲治措施?這已成為社會各方關注、亟待解決的問題。默頓曾說過:“科學的誠實不取決于科學家個人的品德,而是受到制度方面的制約,即科學家的活動應受到在其它任何領域的活動所無法比擬的嚴格管制。” [1]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有必要用法治的思維尋找應對措施。

一、法律應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現實必要性

學術不端行為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人們常常以為科研作弊指的是全盤編造數據,其實這樣的偽造幾乎可以肯定地說是極為罕見的。編造科研數據的那些人很可能是從修改原始實驗結果這類罪行輕得多的小事開始并且得手的,……但是,這種小修小改同憑空編造整個實驗結果之間只是在程度上有差別而已。”[2]11這里筆者無意糾纏于概念的探究,采用2006年國家科技部頒布的《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界定的概念,學術不端即指違反科學共同體公認的科研行為準則的行為,具體包括六類行為:①在有關人員職稱、簡歷以及研究基礎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②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③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④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定;⑤違反實驗動物保護規范;⑥其他科研不端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眾的觀念中長期存在著一種定式的看法,即認為科學研究領域存在著一套自我管理機制,諸如同行評議制、論文審查制等管理制度,科研的不端行為要靠這些制度的監管。社會學家同樣存在著類似的想法,比如德國的馬克斯·韋伯曾稱科學家是“天生誠實的人”,“對真理都有一種獻身精神,并使科學保持純潔無瑕”。C.P·斯諾也認為,科學家“在某些方面顯然比知識界其他人在道德上更受人尊敬。”[3]

然而,學術界的現實狀況卻極大地諷刺了以上傳統觀點。綜觀世界各國,無論是歐美發達國家還是包括中國在內的諸多發展中國家,學術不端行為的泛濫越來越多地改變著人們對學術純潔性和崇高性的固有認識,沖擊著人們對科學研究的信任。“據不完全查找,已經發現了22起20世紀的科學家弄虛作假的重要案例。其中,美國12件,英國3件,法國1件,德國1件,印度3件,約旦1件,中國1件。”[4]根據美國學者布勞德和韋德的估計,一個大作弊者被揭露出來的背后,往往隱藏著100多個類似的大作弊者逍遙法外,而每發生一起大作弊,就意味著1000多起小作弊得逞。他的結論是:“每一起被揭露出來的大作弊,代表了大約10萬起……大大小小的作弊。”[2]88

而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定性問題長期以來在科學界卻存在著巨大的分歧,即學術不端行為究竟屬于“道德范疇”還是“法律問題”。主張學術不端行為屬于道德范疇的學者認為:學術界對于科學道德的理解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學術道德問題,二是科學倫理問題,后者涵蓋了生物技術和基因倫理道德、生態倫理道德、信息網絡道德、軍事技術倫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廣泛內容,而學術不端行為作為科學道德問題自然應該屬于前者。主張學術不端行為屬于法律問題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近年來,隨著各種科學研究中的篡改、剽竊、欺詐事件被各界不斷披露,社會大眾對科學家們的誠實性,進而對科學研究的真實性、客觀性產生了極大懷疑,學術不端行為不再僅僅是道德問題,更應該是法律問題。 [5]筆者認為,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討論不應簡單地停留在道德或法律層面的界定上,基于學術不端行為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其不僅僅涉及到科研人員的道德素質問題,還涉及到因捏造、篡改、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而產生的嚴重的社會經濟后果。因此,目前的學術不端行為應該界定為道德問題基礎上的法律問題。也就是說,學術不端行為更多的應該歸結為法律問題。只有從法律層面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強有力的規范和約束,用法律手段來規制學術不端行為,才能從根本上徹底改變道德譴責的弱勢效果。

二、學術不端行為的成因分析

學術不端行為產生的原因既有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也有學術界自身的原因。從社會大環境來看,主要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唯利是圖、急功近利、弄虛作假、坑蒙拐騙等消極因素不斷沖擊著學術界;從學術界自身來看,學術管理制度不完善、違反學術道德的成本很低等,是學術不端行為蔓延的深層原因。

(一)畸形學術評價體系下的利益驅動是產生學術不端行為的源動力

在我國當前重量不重質、重結果不重過程的學術評價體系下,科研工作者的利益與其完成的研究課題及發表論文的數量密切相關。但由于目前科研人員數量龐大,同行競爭異常激烈,課題尤其是高級別的課題申請非常困難,而一旦申請到課題,又必須多出成果、快出成果,這無疑為學術不端行為的滋生提供了沃土。從實踐看,學術界逐利常常體現為兩個競爭過程:一方面是科研人員對科研經費以及科研獎勵的追逐,另一方面是人們對行政官職的追逐。這兩方面的逐利實質上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即科研人員學術資本的積累為其行政資本奠定了基礎,而行政資本的獲得又為其輕易爭取更多的學術資本提供了條件和諸多優勢??v觀各級學術研究機構,具有一定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在獲取科研項目以及社會承認等諸多方面存在著更為優越的條件,而“平民”科研人員卻很難有出頭之日,由此造成了科研工作者對行政職務的追逐,但是只有具備了相當數量的科研成果才能更有力地去爭奪官職,由此造成了急功近利、“為官而研”的惡劣環境。[6]

(二)制度缺失為學術不端行為的產生提供了空間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學術不端處罰的法律,而且司法機關也很少介入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在現有的制度體系下,對于學術不端的處罰通常依照的是科技部的部門規章條例。更重要的是,對學術不端者的處理往往局限于道德聲討、人事調整等層面,缺乏一個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來規范和保障,因此也就很難應對學術造假頻發的挑戰和沖擊。同時,我國也缺乏獨立而統一的專門處理學術腐敗的機構,往往都是通過內部處理,導致相關部門要么袒護阻撓,要么處罰過輕。在學術體系與利益關系、行政框架存在千絲萬縷聯系的今天,遏制學術造假,顯然不能僅僅依賴學者的道德自覺、學術自律,制度尤其是法治力量的到位則是亟需的。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也曾不斷出現學術抄襲的情況,美國聯邦政府便在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下設一個監察長辦公室,在衛生和公共服務部門也設立一個科研誠信辦公室,每年公布抄襲者和學術不端者的處罰結果,用這種公開透明的處罰去鉗制學術不端的行為。這無疑值得我們參鑒。

(三)學術不端的違法成本極低助長了學術不端行為的頻發

由于我國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監督及懲治力度不夠,導致違法成本極低,使得一些科研人員常常存在僥幸心理,進而為學術利益鋌而走險。根據美國學者布勞德和韋德的估計,每查處一個大的科研作弊者,就會有超過一百個類似的大作弊者逃之夭夭,而每當揭露出一個大的科研作弊案件,就會有超過一千起小的作弊案件得逞。與此同時,在極少部分被曝光的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過程中,其處罰的力度遠遠沒有達到真正的懲戒效果。如“1997年12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青島海洋大學某教授侵犯著作權案做出終審判決,要求侵權者向被剽竊者賠禮道歉。但是在結案一年時間里,該實施侵權行為的人依然穩坐教授的交椅,并仍然保留‘跨世紀學術帶頭人’的頭銜。”[5]這種現象僅僅是學術不端行為的冰山一角,類似的案例在學術界絕非少數,正是這種學術不端行為的低成本處罰與高收益之間的反差導致了時下學術不端行為的愈演愈烈,學術不端行為的普遍化、學術不端人群的低齡化特征愈來愈明顯。

三、我國現行法律規制學術不端行為存在的缺陷

(一)適用范圍狹窄

作為目前懲治學術不端行為最為完備的規范性文件,《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明確指出:“對科學技術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者、推薦者、承擔者在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評估評審、檢查、項目執行、驗收等過程中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以下稱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適用本辦法。”可以看出,這部規章實際上僅僅適用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且是科學技術部歸口管理的項目,由此,對地方科技計劃尤其是對省級以下的科技計劃以及非科學技術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而言,倘若這些領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則無法找到相應的處理依據,自然也就很難追究學術不端行為人的責任,進而導致大量的學術不端行為處于無規制狀態,學術不端現象自然會不斷蔓延。

(二)對執行主體缺乏監督

根據2006年《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調查機構包括科學技術部、行業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級科技行政部門、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它們根據職責和權限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查處。2011年《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統一由當事人所在高校組織調查。然而在實踐中不難發現,如果屬于省級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行業科技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那么直接監督科研計劃實施的低級別科技行政部門,即設區市和縣級的科技行政部門只能是配合卻無權調查和處理相關學術不端事件,與此同時,低級別行政部門也很有可能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而不予配合或欺瞞上級調查機關。即便是由學術不端行為人所在的高校親自組織調查,高校也會出于自身利益和名譽的考慮,往往對當事人采取保護或從輕處理。因此,必須正視對執行主體的第三方監督問題。

(三)懲處方式單一,懲治力度不強

目前我國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懲罰和治理還沒有刑事法律規范,大多是以民事或行政手段加以調節處置,更多的則是道德輿論的壓力,而且,目前相關行政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都是行政處分而非處罰。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則是在各種媒體曝光后,由于社會輿論的壓力不得不對學術不端行為人進行內部行政處分。在這種治理機制下,學術不端行為人的經濟成本很低,對他們的處罰常常是被收繳經費或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再申請項目,個人并不會因承擔社會經濟責任而產生實質性的損失和處罰。“至于項目主持機關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當事人做出解聘、開除的處理,由于缺少對應的標準,事實上很難也很少有單位執行。” [7]科研人員違法的低成本與其利用不端行為所獲得的較大的精神和物質收益形成巨大反差,導致現有懲治措施在實踐中很難對學術不端者起到懲戒作用。這就告誡我們,“懲罰必須具有與行為相聯系的某種關系,即在某種意義上,懲罰必須與行為相‘適應’或相‘均衡’。”[8]

四、我國學術不端法律應對體系的構建

(一)基本原則

鑒于目前我國學術不端行為的普遍性、危害性以及懲治力度的薄弱,國家必須盡快通過立法來杜絕、懲處這些行為。不僅應當開除學術不端者,還要讓他們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重者則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提高學術不端的成本和風險,使學術不端者有所畏懼,這必須要依靠法律來解決。要看到,加強相關立法,構建我國特色的學術不端行為懲治與防范機制,必須依據我國國情,遵循一定的原則。

1.公開性原則。公開性原則不僅要求相關規范政策制定之后應當公示于眾、廣泛宣傳,使公眾知曉,在現今的國情之下,更應當注重在政策與措施出臺前廣泛征詢公眾意見,讓公眾積極參與。制定前的聽證與論證不僅可以提高法律政策的科學性與適應性,而且對后續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2.專業性原則。鑒于學術不端行為發生領域的廣泛性與專業性,不同領域的政府部門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揭露、質詢、調查等工作應交給熟悉內情、具有專業知識的相關研究機構承擔,而相關政府機構則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與懲治措施,同時負責監督法律政策的執行,并決定最終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

3.可操作性原則。政策條令及相關機構的設置應當具有針對性與可操作性,尤其是要注重政策條例在實施過程中的執行力問題,較高層級的規范性文件出臺之后,應當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加以細化,使得有關機構和人員有章可循,易于實施。

4.適應性原則。鑒于科研形勢不斷的發展變化,政策條例的適應性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論是上級政府部門出臺的政策法規,還是下級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都應該不斷地改進與完善,以適應新的科研形勢的需求。

5.懲治的嚴厲性原則。學術不端行為懲治機制的構建應當具有相當的威懾力,該威懾力的來源即是其嚴格的處罰措施。一旦學術不端行為被揭穿,當事人無論其社會地位高低都應一視同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進行嚴厲的懲治,使人們基于對嚴重法律后果的畏懼而對學術不端行為敬而遠之。

(二)法律制度的完善

1.立法體系的完善。鑒于政府部門對科研活動所負有的監督職責,專門制定一部全國適用的高層次法律規范非常必要,諸如《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條例》或類似的法律法規,在該規范的統領之下各部門或地方行政機關可以出臺實施細則或低位階規范,形成一整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立法體系。其內容至少應當包括這樣一些方面:科研行為的基本準則、科研項目的立項、實施與驗收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與確定以及懲治措施等。尤其是應當對專門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機構設置和程序步驟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對學術不端行為懲治的統一性與權威性,從而實現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全面規制。

在未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律體系中,可以大致將相關法律規范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學術不端行為加以直接規定的政策法規體系,另一類是與學術不端行為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體系。參照美國的模式,后者大致應包含與學術不端行為相關的“實驗人體或受試者保護、實驗動物福利、數據(資料)管理、利益沖突、導師與研究生(受訓練人)責任、合作研究、原創作者與出版、同行評議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9]與此同時,從法律位階上劃分,可以將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律規范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即最高法律規范,一般只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比如《學術不端行為懲治條例》,該規范作為統領性規定,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治理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規范不得與之相抵觸;第二層次是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各大學、科研機構或學術團體制定的自治規范。在《學術不端行為懲治條例》的框架之下,國務院各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部門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學術不端行為懲治的規章,提高法規實施的可操作性。自治規范嚴格來說沒有國家強制力,只在其組織范圍或行業范圍內適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類規范如果由影響力較大的學術機構制定并被學界廣泛接受,其實施效果甚至可能會超越法規、規章。

2.設置專門機構。在《學術不端行為懲治條例》中應當規定設置全國性的懲治學術不端行為的權威機構。該機構類似于美國的“科研誠信辦公室”。我國可以設立直屬于國務院的科研誠信辦公室,由國務院組成人員任辦公室主任,該辦公室至少要包括科研政策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的科研政策以及普及宣傳科研誠信政策)、不端行為審查辦公室(負責對被提起指控的學術不端事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當進入具體的調查程序)、科研誠信評審調查辦公室(對審查辦公室決定進入具體調查程序的學術不端事件進行具體的調查,查明事件事實、收集相關證據,為最終決策提供依據)、不端行為懲治辦公室(根據評審調查辦公室的調查結果,確定被調查者是否違法并最終做出處理決定)以及科研誠信復審委員會(對不服首次處理結果而提起復審的學術不端事件進行再審、接受對地方處理決定的申訴等)等內部職能機構。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本級科研誠信機構,政府級別應當以省級為宜。此外,在高校內部也可以考慮設置科研誠信機構。

3.設置科學的懲治程序??蒲姓\信辦公室的活動程序可作如下規范:第一,控告與舉報的提出??蒲姓\信辦公室應當接受所有的控告與舉報,基于工作負擔的考量,可以將社會影響不大或案情比較簡單的控告交給地方機構或被檢舉人所在的科研機構。在收到舉報后應當由不端行為審查辦公室進行初步審查,屬于本機構受理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并告知實名舉報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告知實名舉報人并說明理由。第二,初步調查。案件受理后應當轉交調查辦公室,由調查辦公室進行初步的調查,查明案件基本事實,此過程應當對當事人以及實名舉報人和其他知情人進行詢問,確保事實和證據的全面準確。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工作后,應及時向調查機構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調查對象、調查內容、調查過程、主要事實與證據、處理意見等。第三,同行評議。案件基本事實查清后應及時組織本專業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進行評議,評議的目的是確定案件所涉事實是否構成學術不端行為。同行評議人應當對其評審的案件事實寫出書面評語和得出自己的結論,并將評議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給調查機構。此過程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以防評議受到外界干擾或評議人受到打擊報復。第四,初步決定及聽取申辯。在綜合分析調查機構的調查結果以及同行評議人的評議意見之后,不端行為懲治辦公室應當做出初步處理決定,并將該初步處理決定告知被處罰人以及實名舉報人。擬被處罰人得知初步處理意見后可以提出自己的申辯意見,懲治機構應當聽取其申辯意見。在綜合該申辯意見之后,懲治辦公室可以做出最終處理決定。當然,該決定以行政處罰權限為限,如果所涉學術不端行為涉嫌犯罪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五,聽證程序。如果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可能涉及到當事人的重大權利,應該允許其提出聽證申請。所謂涉及到重大權利包括:較大數額的罰款、剝奪當事人一定期限內的申請課題權利、從學會除名、以及剝奪當事人的其他重要資質等。聽證程序應當由科研誠信辦公室指定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員擔任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到場,實名舉報人不愿到場或匿名舉報的,懲治機構應派員到會;雙方可以就案件事實以及處罰方式等進行辯論,聽證過程應當記錄在案,并根據該案卷做出處罰決定,嚴格遵循案卷排他原則。

4.加大懲處力度。懲治學術不端行為,要加大懲治力度,不能僅限于內部處分,對于嚴重的行為,有必要入罪。就具體懲治措施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其一是刑事處罰措施,學術不端行為情形比較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由司法機關按照司法程序給予刑事制裁。其二是國家科研誠信機構給以行政處罰,主要有: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罰款、中止項目,并責令限期改正、終止項目,收繳剩余項目經費,追繳已撥付項目經費;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其申請國家相關科研計劃項目,取消其教師資質,降低職稱等。其三是科研機構或研究學會內部的處分措施,主要有:警告、通報批評、禁止其一定期限內參與本科研機構或研究學會的科研活動,并依法依規對其予以記過、責令調離、解聘、辭退或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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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黎 峰]

法律學術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當代大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中國法治社會建設的生力軍,他們的綜合素質特別是法律素質如何,關系到我國法治建設能否順利推進。當代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提升不僅是一個重大的時代課題,而且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僅需要黨和國家的支持,還需要家庭、學校與社會的通力合作,有效調節社會資源,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出一個有利于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培養的良好環境,使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實現良性發展,使青年學子成為一個有理想、負有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綜合素質較高、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本文通過對大學生素質的調查,分析普遍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學校法律基礎課程建設提出一點建議。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養 依法治校

一、法律素養的內涵

法律素養主要指一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這里主要包含三層含義:一是指法律知識,即知道法律的相關規定;二是指法律素養、法律觀念,即對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識,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院的判決。三是法律信仰,即個人內心對于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行為規則的確信,這是對法律認識的最高級階段。

對于普通大學生來講,只要前兩者都具備,便可稱得上有法律素養。有法律知識的人,雖然知道法律的相關規定,但不一定有法律觀念,不一定守法,甚至可能利用懂法而去違法。而如果只有法律素養但沒有法律知識,對法律規定不清楚,違法了可能還不自知,這也不能算有法律素養。法律、民主、現代化是三個不可分離的詞語,有法律才有民主,有民主才有現代化。所以,法律素養是現代民主社會人們必須具備的素質修養。

二、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重要意義

(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養,其中尤為關鍵的是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因為一個國家法律理想實現的重要衡量標準就是公民的法律素養,而大學生是國家的未來,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不僅能為社會提供示范作用,更能影響到下一代公民法律素養的養成只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卻沒有人遵守,法律制度就形同虛設。并且,法律素養不僅是法律制度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基礎,也是法律制度實施效果的重要影響因素。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不是法律制度是否完備,而是遵守這些法律法規的人是否具備法律素養和法律修養,能夠自覺主動維護好法律秩序。因此我們說,建設法治國家,根本還是在于培養公民的法律素養,而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大學生是我國未來經濟建設的中堅力量,其法律素養的強弱和法律素養的水平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市場經濟對經濟活動的發生采取的是“意識自治”的原則,以“自由、公平、競爭、效率”為基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市場經濟的重要特點就是自由競爭,然而競爭總是伴隨著一些違法現象的存在,為保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完備的法律做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活動于其中的市場主體也需要有法律素養。大學生是今后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其法律素養的培養是非常必要的。因而我們要在高等教育階段就要培養大學生對公平、公開、競爭等主體精神的認同,以及對法治的尊重。高等教育階段,大學生不僅要學習到專業知識,也要培養其法治精神,這樣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三、當代大學生法律素養現狀分析

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的調查研究顯示,當前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缺乏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著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于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

(二)缺乏理性法律素養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于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大學生的法律素養仍處于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

(3 )缺乏積極的法律素養

由于傳統法律素養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局限,大多數大學生的法律素養處于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這種被動的法律素養更多的是一種守法教育下的結果。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如果將守法教育代替整個法制教育,以守法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歸宿,則不僅不利于培養出具有現代民主意識和現代法律素養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現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價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徹底轉變法觀念,以培養人們的法律信仰和權利的積極行使為出發點,才能在更深層面上對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和建設法治國家做出回應。

四、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社會因素

針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培養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迫切需要開展的工作就是采取措施加強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及法律素養的培養。

(一) 樹立法律至上權威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和法律是由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是全體人民意志的反映,代表了全體人民的利益,在我國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在培養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過程中,應當強化憲法和法律的這種權威。培養大學生憲法、法律至上權威性的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教師應當做到將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時刻放在心間,通過自己的言傳身教讓學生明了什么行為是合法的,什么行為是違法的,什么行為是犯罪行為,讓學生能夠明確了解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并且對憲法和法律規范有著明確的認識;二是改善我國的法治環境,將依法治國的國策貫徹到底,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落實到實處。為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使大學生對我國的法治發展有信心,能夠從內心接受社會主義法律素養,進而了解法律的內涵,尊重法律的權威,能夠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夠自覺維護法律的執行,做到知法、守法、護法和愛法。

(二) 凈化社會環境

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需要學生、家長、學校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而這其中社會環境對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對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凈化社會環境,為大學生開創一片明凈的天空,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到實處,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威,堅決杜絕“權大于法”現象的出現。二是加強對腐敗的打擊力度,維護法律的尊嚴,確保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堅決杜絕“走后門”、“拉關系”等不良風氣,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依法辦事的觀念。另一方面要嚴懲一切兇殺、暴力的犯罪案件;禁止發行淫穢色情、封建迷信等相關書刊、音像制品;堅決取締非法網站對大學生的毒害,強化社會治安,在全社會范圍內創造一個有利于大學生健康成長的環境。

五、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校內因素

(一) “依法治?!?,營造現代法律素養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沖突,并“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依法治校是高等學校實踐依法治國戰略的具體步驟。高校是整個社會的縮影,學校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狀況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學生對法律的信念,進而影響學生法律素養的形成。實現教育管理法制化,既是高校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加強學生法制教育、提升學生法律素養的需要。近年來,高校在學生處理、學位證書頒發等方面頻頻被學生告上法庭,充分證明了加強依法治校的緊迫性。首先,高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定,使校園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制定校園規章時,必須注意不得與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相抵觸。內容上要改變過去重義務、輕權利的做法;程序上應公開、公平、公正,要充分征求師生意見,廣泛進行討論。其次,高校要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學校師生員工毫無例外地都要遵守規章制度。此外,高校還可以充分發揮環境設施的作用。如利用校內廣播、電視、校報、墻報、宣傳欄等陣地宣傳民主法制,傳播法律知識,使學生在一種良好的法治環境下接受熏陶,從而自覺地提升法律素養。

(二)深化 “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

目前各高校對“法律基礎”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學生也忽視了對法律基礎課程的深入學習。因此,除了要對法律基礎課程進行改革,提高其實效性,也要結合多種實踐教學模式,使得法律教育與社會接軌。變革多種教學方法,使學生意識到法律基礎課程的重要性,加強自身法律意識,變學習被動為主動。同時,學校也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范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的大學生。

(三) 多渠道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

走出課堂,帶領學生到法院身臨其境,感受法庭審判的實踐過程,讓案例事實說話,會比老師在課堂上的泛泛講解更有震撼力,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庭審過程中,嚴謹的法庭調查,激烈的案情辯論,法庭對事實的認定,對法律的適用,會對學生學習法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還可以在課堂組織模擬審判,讓學生自己來做法官、原告、被告、證人等法庭審判的參加人員。針對典例案例進行模擬審判,將會使學生們體會到“學以致用”的真正道理。老師也可以指導學生自己成立各種法律協會、法律社團,下鄉進行普法宣傳。使學生真切的感覺到法律氛圍,從而提升法律素養。中國的法治之路任重而道遠,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直接影響我國的法治進程,需要全體社會共同關注,為中國的法制化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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