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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補貼論文范文

2023-03-08

農業補貼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業財政補貼;農業現代化;鄉村振興

一、引 言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成為了農業發展的新目標。簡單來說,農業現代化是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過程和手段。“十三五”規劃提出,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十四五”規劃提出,為加快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才能實現真正的繁榮發展。2021年,我國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后文簡稱《意見》)指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才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撐。但農業易受天氣、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的影響,也易受市場價格波動和區域供給情況等市場因素的影響[1],因而為了有效抵御各種因素帶來的負面影響、充分保證糧食供給安全、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大量的農業財政補貼政策,但是,這些農業財政補貼是否能夠加快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進一步來說,農業財政補貼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若存在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在何時效應達到最大并可以持續多久?本文基于全國農業宏觀數據,將數據指標分為農業財政補貼組和農業現代化組,運用典型相關分析法和時間序列(VAR)模型進行分析,嘗試回答上述問題,以期為我國農業財政補貼進一步優化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撐。

二、政策梳理與文獻回顧

(一)政策梳理

我國農業財政補貼發展的大致脈絡可以歸納為:從對農業生產資料補貼過渡到對居民購買農產品價格進行補貼,而后過渡至對農民進行農產品(糧食)收購價格補貼,再之后將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最后是為全面實現農業現代化提供支撐實施的各項補貼政策。同時,改革開放前后農業財政補貼的項目和數量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具體來看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農業財政補貼主要表現為對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補貼。20世紀50年代我國農業處于統購統銷時期,工農產品“剪刀差”越來越大,當時農業財政補貼的主要類型是機耕定額虧損補貼,后來逐步擴展到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農用生產用電補貼、貸款貼息補貼等。1978年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對生產資料和城鎮居民購買糧食同時進行補貼。1985年開始將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先后轉變為合同定購制度和國家定購制度,農業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加強。199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 [1994] 32號)中規定了實施糧食保護價收購措施,同時輔之以生產資料補貼,繼續對城鎮部分居民實行定向補貼。

第二階段,農業財政補貼在對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的基礎上,將間接補貼轉變為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增加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并逐漸向新生產模式、新技術、新產業傾斜。2004年是農業財政補貼發生較大變化的一年,我國將原本在生產、流通領域的補貼改為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直補。從此,我國農業財政補貼步入改革階段,各項補貼政策紛紛出臺并一直延續到2015年。在此期間出臺的補貼政策主要包括:2004年,財政部印發的《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的實施意見》(財建[2004]75號)明確指出,調整1994年建立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結構,把通過流通環節的糧食間接補貼改為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為了推進農業機械化,2004年同時開始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2006年出臺農資綜合直補、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補貼、退耕還林補貼、農民用戶沼氣補貼等;2007年繼續明確實施之前頒布的農機具購置補貼,同時開啟農業保險保費補貼;2007年《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管理辦法》(財金 [2007] 25號)選取了部分地區作為試點試行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且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范圍內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2008—2009年我國繼續執行上述補貼,并新增了漁業柴油補貼;2010年開始大幅增加財政補貼金額,尤其是農業生產者直補、糧食最低收購價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農用沼氣補貼都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201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將“脫貧攻堅”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目標和標志性指標;2013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提出,繼續增加農業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向主產區和優勢產區集中,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充分體現出農業財政補貼向新型生產模式、新技術、新產業方面傾斜;2015年12月脫貧攻堅的沖鋒號角正式吹響,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成為脫貧攻堅戰的主要內容,為了打贏脫貧攻堅戰、進一步推進農業現代化,我國陸續出臺了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等關鍵技術補助政策、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扶持政策、糧棉油糖高產創建政策等助力農業發展??梢?,這一階段我國農業財政補貼的關注范圍開始將焦點轉移至農業機械化水平、農業生產效率、農民收入以及農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從而為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奠定基礎。

第三階段,農業財政補貼進入縱深發展階段,重點支持農業科技創新、鄉村振興,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2016年我國將2006年開始形成的農業三項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又細化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兩種,同時期并存的還有農機購置補貼。2021年《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標志著我國開啟了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改革,重點支持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支持使用智能、復式、高端新機具,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的步伐,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并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未來,農業財政補貼將繼續加大對農業生產發展、脫貧地區產業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農業綠色發展等領域的支持,不斷促進我國農業快速向機械化、產業化、信息化、科技化、生態化、特色化的現代化農業轉變。

(二)文獻回顧

關于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關系的分析,已有研究大多從農民收入、農民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技術水平、農業生產規模、農業綠色發展等直接或間接影響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指標切入,探究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之間的關系。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民生產積極性和農民收入的影響。王亞芬等[2]將我國16個糧食主產區與6個非糧食主產區分為3個地區組,建立6個動態面板數據模型,探究了農業財政補貼對糧食生產與農民收入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農業財政補貼通過促進農業技術進步、減少生產成本、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等途徑提高糧食產量;通過促進農業產出增長、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等途徑提高農民收入。楊穎[3]以糧食財政補貼為視角,結合2007—2016年的歷史數據研究認為,糧食財政補貼可以有效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且對產量與農民收入產生了雙重的積極影響。孫博文[4]以我國19個糧食產區10年的數據為研究對象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農業財政補貼確實具有提高糧食產量與農民收入的效果,且農業財政補貼可以通過增加農業生產要素投入水平促進糧食增產,通過提高生產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增加農民收入。第二,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的影響。劉念等[5]建立相關計量模型對農機補貼的作用機制進行了深入分析,發現農機補貼不僅能降低農民收入的基尼系數,且能夠提升農業生產效率、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呂煒等[6]基于2005—2012年省級面板數據,從農村“推力”的角度分析了農機具購置補貼及其他財政支農支出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農機具購置補貼可以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與農業生產效率,導致農機與勞動力之間產生要素替代,進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第三,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綠色發展的影響。張春梅和王晨[7]使用SBM-Undesirable模型測度了我國2003—2017年綠色糧食生產效率,結果表明,綠色糧食生產效率15年間穩中有進,由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在綠色生產準則限制下激勵了農戶綠色投入,因而農業財政補貼與綠色農業生產效率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田曉暉等[8]利用雙重差分模型探究了農機購置補貼對農業機械化水平與污染性農業行為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農機購置補貼能夠改變農戶使用污染性投入要素和處理農業生產廢棄物的方式,從而對生態環境產生正向影響。第四,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李江一[9]使用2011年和2013年中國家庭金融調查面板數據,從農業生產和消費兩個視角對農業財政補貼政策效應進行了評估。結果表明,盡管農業財政補貼已演變成對農戶的一項收入補貼,但仍能顯著提高農業產出,且通過影響農業投入來影響農業產出。

綜上所述,已有研究多聚焦于農業財政補貼對其中一個或部分指標的影響,只有極少數文獻探討了具體的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現代化構成指標影響的時間效應,且并未完整探究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現代化的影響機制?;诖?,本文可能的學術貢獻在于:第一,以農業現代化為切入點,相對完整地分析了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現代化的影響機制,對已有文獻進行了一定的補充。第二,在研究農業財政補貼的時間效應時,考慮到農民收入是體現農業發展水平與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的重要因素,因而選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農業現代化的一個觀測指標,且樣本跨度為20年。第三,本文以《意見》為依據確定農業現代化組相關指標,相較于已有文獻更加新穎,更具有時效性。

三、理論分析

從傳統農業逐漸向現代農業轉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表征,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農業現代化的本質是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模式來支持農業發展,創造一個綠色、高效的農業生產體系和生態系統。自從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戰略以來,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臺了多個文件對具體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內涵進行了闡述,例如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以及推廣信息技術在農業領域的應用等。在具體的助農、惠農政策中,最重要的一個方式就是給予農業相關的財政補貼,因而相應的農業財政補貼規模急劇擴張。2002年是我國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元年,當年具有代表性的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僅有1 億元,截至2014年,這一數值增加到1 701億元。得益于不斷增加的農業財政補貼,我國的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也迅速提升。根據《2020年全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20年底,衡量農業現代化重要指標中的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已經達到71.250%。

從理論上來說,農業財政補貼可能通過以下三種渠道影響農業現代化水平:首先,農業財政補貼能夠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弱化農民基于改善生活需求而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相關工作的激勵,從而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而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積極性的提升可以顯著提高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等,從而增加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供給保障能力。其次,農業財政補貼能夠通過提升農業生產技術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F有的農業財政補貼是專門針對資本和技術投入的補貼,如農機補貼能有效激勵農民增加農業生產中的技術類要素投入,對實現農業現代化大有裨益。最后,農業財政補貼能夠推進我國農業綠色發展,例如節水灌溉、有機種植等。農業綠色發展是新時代實現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應有之意。

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我國農業生產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分散性特征,導致農業領域的資本和技術積累較為緩慢,農業財政補貼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資本和技術要素投入量,大大緩解這一情況。但由于增長基數小且高度分散,這一激勵效應的發揮實效可能有所滯后,因而在經驗研究中既要分析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性,還需要從時間維度來檢驗農業財政補貼促進實現農業現代化發揮效應的時間性。

四、研究設計與結果分析

(一)典型相關性分析

農業現代化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如前文所述,中央發布的相關文件中對農業現代化的表述包含多種內涵,因而很難利用單一指標來度量農業現代化;同時,我國針對農業領域的財政補貼具有多樣性,流向農民手中的補貼種類也各不相同,統計口徑較為寬泛。這意味著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均需要利用多個維度的指標度量,因而無法利用簡單的多元線性回歸來探究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之間的關系?;诖?,本文利用典型相關分析法來探究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之間的關系。

1.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的指標體系構建

本文選取了農業財政補貼組指標和農業現代化組指標,具體如下:其一,農業財政補貼組指標包括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農村綜合改革支出、農林水支出中的農業財政支出、國土資源事務支出以及糧油物資儲備支出。其中,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與農村綜合改革支出是隸屬于農林水支出科目下的二級獨立子科目。農業綜合開發支出包括與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發展相關的支出;農村綜合改革支出包括針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綜合改革以及農場經營的各類補助,其作用等同于農業財政補貼,故考慮在內,但這兩項指標體量較小,容易被其他大體量指標淹沒,因而選擇與農林水支出中的農業財政支出相合并成為農業財政總支出納入模型中。其二,農業現代化組指標包括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節水灌溉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農用化肥施用量、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農業總產值等。農業現代化組指標的選取以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意見》為依據。其中,糧食單位面積產量指標與“提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打好種業翻身仗”要求相對應;節水灌溉面積和農用化肥施用量指標與“推進農業綠色發展”要求相對應,其中,節水灌溉面積既反映了有效灌溉又包含了一定的技術價值,在一定程度上也與“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支撐”要求相對應;農業機械總動力指標與“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支撐”要求相對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業總產值指標與“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 “推進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建設”要求相對應,農業產業體系與經營體系的構建最終將反映到農業總產值的提升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改善,故選取此類指標作為代表;農作物總播種面積指標與“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要求相對應,反映農作物總播種規模。至此,《意見》中所有關于農業現代化的要求均有相應的指標與之對應。在數據方面,本文采用的是2009—2019年全國農業宏觀數據。農業財政補貼組數據來源于財政部官方網站公布的全國財政決算數據、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數據以及各年《中國財政年鑒》;農業現代化組數據來源于各年《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公布的農業年度統計數據。

根據本文研究需要,農業財政補貼組指標具體包括:農業財政總支出(X1)、農業綜合開發支出(X2)、農業綜合改革支出(X3)、農林水支出中的農業財政支出(X4)、國土資源事務支出(X5)、糧油物資儲備支出(X6)。農業現代化組指標具體包括:糧食單位面積產量(Y1)、節水灌溉面積(Y2)、農業機械總動力(Y3)、農用化肥施用量(Y4)、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5)、農作物總播種面積(Y6)、農業總產值(Y7)。此外,本文假設農業財政補貼組指標的典型相關系數為U,U可以由X1—X6線性表出;農業現代化組指標的典型相關系數為V,V可由Y1—Y7線性表出。U和V之間具有顯著的正向關系。

2.結果與分析

(1)典型相關性與顯著性檢驗。

本文提取三組典型相關系數,三組系數分別為1.000、0.994和0.792,其中,第一組數據呈現出完整的正相關性且具有顯著的統計學意義,顯著性為0.017,這表明在整體上,農業財政補貼組指標與農業現代化組指標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性,即U和V之間是顯著正相關的,農業財政補貼也正是沿著本文所選取的指標對農業現代化并發揮作用。

(2)典型相關系數與典型載荷系數。

由于兩組指標的量綱不同,為了方便比較,本文對量綱進行標準化處理,從而得到標準化的典型相關系數,同時借助典型載荷系數的分析,得到典型變量與組內指標之間的相關性,設定公式如下:

U1=0.993Y1+0.804Y2+0.688Y3+0.431Y4+0.940Y5+0.968Y6+0.980Y7(1)

V1=0.977X1+0.958X5+0.846X6  (2)

從組內指標與典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可以看出,兩者之間存在緊密聯系。在農業現代化組指標中,糧食單位面積產量所占權重最大,其次依次為農業總產值、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節水灌溉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農用化肥施用量所占權重最小,為0.431,這表明,近年來我國農用化肥施用量不斷下降,農業現代化不斷向著綠色和可持續化方向發展,農用化肥施用量已不再是農業現代化的主要推動力。

近年來,我國農用化肥施用量不斷下降,這得益于深耕深松、秸稈還田、水肥一體化、化肥深施和有機肥推廣等措施的推進。

在農業財政補貼組指標中,權重最大的是農業財政總支出(包含農林水支出中的農業財政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和農業綜合改革支出),為0.977,

其次依次為國土資源事務支出、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3)冗余結果分析。

從冗余分析得出的結果中可以發現,農業財政補貼組中所選指標能夠解釋其86.2%的信息量,農業現代化組中所選指標能夠解釋其72.5%的信息量,且在對立的原始變量組中解釋能力都達到了72%以上,結合相關性來看,第一組數據的相關系數為1,證明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之間是完全的正相關關系,表明第一組數據具有較強的解釋能力。

綜上,典型相關性分析表明,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且本文構建的兩組指標具有很好的解釋力,表明這一相關性不僅在統計意義上顯著,同時能夠作為全面的指標體系來刻畫現實中的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典型相關系數與典型載荷系數表明,農業現代化的實現路徑中,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和農業總產值是最有解釋力的途徑,而在各類農業財政補貼中,發揮最主要作用的是農業財政支出。

(二)農業財政補貼的時間效應分析

1.模型構建

在明確了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現代化之間存在相關關系后,本文從時間序列維度進一步探討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現代化影響的持續性,以及農業現代化組內指標對農業現代化影響的持續性,因而利用時間序列(VAR)模型對此進行檢驗。

由于VAR模型對數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具有較高要求,本文以農林水支出中的農業財政支出作為農業財政補貼的代表變量。這一指標在農業財政補貼中所占權重最大,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同時作為時間上的連續變量穩定性較強,適合作為VAR模型的回歸變量。同理,農業現代化以農業總產值、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來衡量,這些變量均為穩定性較好的時間序列變量。其中,農業總產值能夠最為穩定且直接地反映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成果,因而將其作為主要的反應指標,通過其對其他變量沖擊的反應程度來衡量各變量所發揮的時間效應。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變量的穩定性,本文對變量做了自然對數處理,以控制異方差對結果的影響。由于較長的時間跨度可以更好地檢驗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現代化的時間影響效應,因而本文數據的樣本期間選取1990—2019年。

2.結果與分析

其一,本文對原始數據進行了單位根檢驗,結果顯示,原始數據是非平穩的,但在一階差分后,變量均在1%的水平上保持穩定。關于具體檢驗模型的選擇和滯后階數的確定,本文以通過AIC準則、SC準則和HQ準則的最小值為標準,目的是達到最優的擬合優度。由于原始時間序列數據不平穩但屬于一階單整,因而需進一步對數據進行協整關系檢驗,以考察指標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

其二,協整檢驗需要在最優滯后階數的條件下進行,因而在進行協整檢驗之前需要對相關變量的最優滯后階數加以確定。通過AIC準則、LR準則、FRE準則、SC準則和HQ準則的檢驗結果均為滯后一期,說明滯后一期為最優滯后階數,因而本文選擇滯后一期作為建立VAR模型并進行協整檢驗的最優滯后階數。

其三,本文對前文所假設的路徑進行Johansen協整檢驗,判斷指標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因所有變量的單整階數都是一階,因而符合協整檢驗要求。從指標間協整檢驗結果來看,所得P值分別為0.000和0.004,均小于5%的置信水平,拒絕原假設,因而本文所設置路徑中的相關變量存在協整關系,即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

其四,為了保證后續脈沖響應分析的可信度和方差分解的穩定性,需要對模型整體的特征多項式根進行分析。檢驗結果顯示,所有特征根單項式的倒數都在單位圓內,即所有根取模后的倒數均小于1,故該VAR模型滿足平穩性條件。

3.脈沖響應分析

(1)農業總產值對農作物總播種面積沖擊的響應。

筆者根據《中國農村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總結了2015—2019年我國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與農業總產值增長率的變化趨勢,如圖1所示。我國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近五年基本保持穩定,其中2017年和2018年略微下降,但農業總產值增長率卻逐年上升,且上升速度較快,這說明我國農業已不再依靠規模擴張來實現產能提升。如圖2所示,從農業總產值對農作物總播種面積沖擊的響應結果可以看出,農作物總播種面積僅在第1期時對農業生產起正向作用,第2期便下降為零并在零線附近徘徊并最終收斂于零線。這說明農業生產已逐漸向高效率、高質量發展轉變,未來農業財政補貼也應當向提升保護耕地地力、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轉變。

(2)農業總產值對農業機械總動力沖擊的響應。

本文用農業機械總動力指標作為農業機械化的代表指標進行分析。農業總產值對農業機械總動力沖擊的響應,如圖3所示。結果表明,在第1期和第2期中,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對農業總產值的總體效應為負,但在第3期后快速扭轉下降趨勢并逐漸產生正向影響,說明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需要大量農業財政補貼的投入,尤其是農機購置補貼的支持,其在長期能夠推動農業總產值提升,成為推動農業發展的動力來源。為證明此結論,本文分別對農作物總播種面積對農業機械總動力沖擊的響應、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機械總動力沖擊的響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農業機械總動力沖擊的響應進行了分析:①如圖4所示,結果表明,從第1—5期,農業機械總動力水平一直對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起負向作用,第6期后逐漸收斂為零。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是,與原有人工方式相比,農業機械設備能夠更快地完成耕種、播種、收割等工序,對農業種植與生產的全過程具有較大的助推作用,因而農業機械化水平的發展能夠有效提升農業生產效率,使用更少的土地規模生產出與原來一致的產量。②如圖5所示,結果表明,在第1期,農業機械總動力對農業財政補貼的沖擊為正,第2期效應下降為零,第3—6期為負效應,隨后逐漸收斂為零。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是,雖然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在第1期增加了農業財政補貼支出,但是由于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與農業生產效率,從而在后期減少了農業財政補貼的支出壓力。③如圖6所示,結果表明,農業機械總動力在第1期產生的負效應逐漸擴張,但在第2期后便逆勢向上,在第5期后產生正向效應隨后收斂到零線附近。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是,在推進農業機械化初期,農民購買用于農業基本建設施工的機械、設備會占用一部分可支配收入,但隨著時間的延長,農作物產量、農業生產效率不斷提升,農民投入的成本則會得到彌補。若在初期對農民進行一定程度的農業財政補貼來彌補這一部分成本,便會極大地提高農民購買農用機械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這也驗證了我國2016年以來實施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卓有成效的。

(3)農業總產值對農業財政補貼沖擊的響應。

農業總產值對農業財政補貼沖擊的響應,

如圖7所示,結果表明,農業財政補貼在實行的第1期就能對農業生產產生顯著的正向推動力,在第2期影響力逐漸下降,第3期以后逐漸收斂到零線并在零線附近徘徊。這說明農業財政補貼在初期能夠對農業生產發展起到顯著正向影響,但效應衰減速度較快。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是,農業財政補貼確實能夠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但如果不同時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提高農業生產效率,財政補貼力度再大也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為驗證該結論的正確性,本文又分析了農業機械總動力對農業財政補貼沖擊的響應,如圖8所示,結果表明,農業財政補貼能夠在第1—5期對農業機械化產生正向推動作用。而農業機械化水平能夠在長期對農業生產發展起到正向推動作用,再一次說明了農業財政補貼不能單純地支持農業生產發展,更要提升農業機械化等硬件性設施水平與農業財政補貼的成果轉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農業科技支撐能力,并在實施農業財政補貼的同時建立動態調整的長效機制。

(4)農業總產值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沖擊的響應。

農業總產值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沖擊的響應,如圖9所示,結果表明,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能夠對農業生產發展產生顯著的正向作用,這是由于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農民的生產的積極性也會隨之提高,進而會促進農業產量的提升和農業的整體發展?;诖?,本文進一步探究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業總產值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響:①如圖10所示,結果表明,農業財政補貼在第1期能夠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產生正向作用,影響力在第2期達到峰值后逐漸下降并在第4期收斂到零線附近,這說明農業財政補貼能夠有效改善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但下降速度較快。②如圖11所示,結果表明,農業總產值也能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到正向推動作用。③如圖12所示,結果表明,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農業機械總動力產生正向推動作用,且影響力在第3期達到峰值,之后逐漸下降并趨向零線附近,這說明農業機械化水平雖然在初期對農業生產的效應為負,但卻能在長期推動農業生產發展、提升農業生產效率、減輕農業財政補貼支出壓力、提升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農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其購買農業機械設備的積極性會隨之提高,從而帶動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綜上可知,我國農業財政補貼、農業總產值、農業機械化水平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者之間能夠形成良性循環,相互影響、相互促進。

4.方差分解分析

本文分別對農業總產值、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農業機械總動力、農業財政補貼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方差分解分析,結果表明:其一,對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方差分解結果表明,我國農業生產規模非常穩定,在第10期方差分解中始終對其自身保持著較高的貢獻度,說明農業生產規模穩定的同時,農業總產值亦在不斷增長,再次驗證了我國農業發展質量在不斷提高。其二,對農業機械總動力的方差分解結果表明,農業機械化水平對其自身的貢獻度在第10期時仍然能夠達到70%以上,始終保持了較高水平的貢獻度。雖然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機械化水平的貢獻度存在短暫的滯后期,但隨后便不斷上升,這說明我國為促進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而推行的農業財政補貼是卓有成效的。在第4期后,農業財政補貼的貢獻度出現了小幅下降,這說明我國需要減少對技術落后、老舊機械等農機的補貼[10]。此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農業機械化水平的貢獻度隨時間推進不斷提升,在第9期達到峰值15.138%,這說明我國農民現代化意識不斷提升,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會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機械的購買中。其三,對農業財政補貼的方差分解結果表明,雖然我國農業生產規模相對穩定,但仍需要農業財政補貼的支持,尤其是耕地規模的穩定和耕地地力的保持方面要加大農業財政補貼投入力度。其四,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方差分解結果表明,在農業生產規模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增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其貢獻度甚至超過了農業財政補貼,但在前兩期,農業財政補貼的貢獻度明顯高于農業機械化水平。其五,對農業總產值的方差分解結果表明,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總產值具有較高的貢獻度,雖然在第10期有所下降,但貢獻度仍然較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在第1期的貢獻度不足,但在第3期超過農業財政補貼的貢獻度并在26%的水平保持穩定。對農業總產值貢獻度最高的是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這說明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改善能夠極大地提升其生產積極性,推動農業的生產發展。綜上可知,在后期,農業機械化水平、農業財政補貼、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者總和對農業總產值的貢獻度超過了90%。

五、結論及政策建議

在關于農業財政補貼的時間效應研究中,筆者發現,各指標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農業財政補貼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改善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促進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首先,農業財政補貼有效地促進了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但其效應在中期出現了先衰減后提升的態勢,若能夠及時對相關補貼進行調整,則能夠延緩衰減的程度。其次,農業財政補貼能夠提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但在第4期后其效應會衰減到零線附近,因而不能單純依靠農業財政補貼來改善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要從長遠出發,加強對農民生產技能的培訓,提升農業現代化社會服務水平,鼓勵農民通過機械化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再次,農業財政補貼更多的是以保障農業生產規模穩定為目標,因而近年來我國農作物生產規模保持穩定態勢,這都離不開農業財政補貼對耕地地力的保護。最后,農業財政補貼能夠對農業生產發展起推動作用,但隨時間衰減速度較快,因而持續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需要結合更多因素,例如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改善農業生態、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等,從多維度共同發力。

在關于農業機械化水平的研究中,筆者發現:首先,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能夠提升農業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可以用更少的土地實現在原耕地面積下的產量。其次,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對農業總產值的作用是負向的,但能夠在長期促進農業總產值水平的提升。再次,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會增加農業財政補貼的投入,但在后期能夠減少農業財政補貼的支出壓力。最后,農民在初期會因為增加對農機的投入而減少可支配收入,但是在長期會逐漸獲得正向回報,這時若能對農民進行一定程度的購機補貼則會減少并縮短負效應的強度與持續時間。

在關于農業總產值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研究中,筆者發現:首先,農業財政補貼和農業機械化水平能夠從短期和長期兩個方面分別推動農業總產值的提升。其次,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業總產值之間相互影響。最后,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升能夠激勵其對農業機械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積極性,而農業生產方式的改進能夠長期穩定地推動農業生產發展。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議:首先,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業生產規模相比,農業機械化水平的發展更能夠在長期持續促進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總產值,但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中仍然存在較多的薄弱之處。因此,應繼續加大對農機的財政補貼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對智能化、大中型、復合型農機裝備的財政補貼力度,同時搭配信貸支持政策以及農機保險補貼政策,提高農民購買新型農機的積極性;在加速普及新型高科技農機使用的過程中,農業財政補貼應向培養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提升農民生產技能方向傾斜,逐步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對農業生產的支持程度[11],促進農業現代化的發展,也能夠延長農業財政補貼政策對農村居民收入的作用時間,形成農村居民收入與農業機械化雙向促進的影響機制。其次,農業財政補貼能夠對農業生產發展起到正向推動作用,但隨時間衰減速度較快,因而農業財政補貼的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以延長農業財政補貼促進農業生產的時間。為達到此目的,應盡量減少“一刀切”的補貼,以免挫傷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取而代之的是在實施農業財政補貼的過程中考慮農業生產產量的多少、生產過程是否符合綠色生產、生產效率的高低等因素,綜合評判補貼資金的發放量。多重因素共同決定財政補貼資金的發力方向,既可在長期內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改善農業生態,又可以加速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發展目標。再次,由于農業財政補貼擴張農業生產規模的作用并不明顯,應以穩定農業生產規模為主要目標。但農業生產規模不僅受自然災害的影響,也會受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情況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是持續性的。因此,為了穩定農業生產規模,加速我國實現脫貧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應在加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的同時,發揮農業財政補貼分散事后持續性風險的作用,減少農業生產所受到的沖擊,為加速農業發展、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注入動力。最后,我國在農業發展過程中應注重農業財政補貼對農業生態保護的引導,如加強以補貼的形式促進秸稈綜合利用與可降解農膜的推廣,增加對可降解、有機性農業化肥使用的支持力度,推進我國農業綠色發展。同時,加強對干旱和缺水地區發展節水農業的農戶的補貼力度,將農業財政補貼適度向農業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方面傾斜。此外,應建立 “互聯網+農業財政補貼”科學的資金監管機制與完善的法律體系,提高農業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為農業現代化的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金芳,金榮學.財政支農影響農業產業結構變遷的空間效應分析[J].財經問題研究,2020,(5):82-91.

[2]王亞芬,周詩星,高鐵梅.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影響效應分析與實證檢驗[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7,(1):41-51.

[3]楊穎.農業補貼政策效果評價研究[D].武漢: 江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29-65.

[4]孫博文.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多維效應剖析與機制檢驗[J].改革,2020,(8):102-116.

[5]劉念,種聰,伍景芳.農機補貼的收入分配效應:效率、公平,抑或兼而有之[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21,(7):96-112.

[6]呂煒,張曉穎,王偉同.農機具購置補貼、農業生產效率與農村勞動力轉移[J].中國農村經濟,2015,(8):22-32.

[7]張春梅,王晨.財政補貼與綠色農業生產效率相關性研究[J].地方財政研究,2020,(2):79-87.

[8]田曉暉,李薇,李戎.農業機械化的環境效應——來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證據[J].中國農村經濟,2021,(9):95-109.

[9]李江一.農業補貼政策效應評估:激勵效應與財富效應[J].中國農村經濟,2016,(12):17-32.

[10]楊義武,林萬龍.農機具購置補貼、農機社會化服務與農民增收[J].農業技術經濟,2021,(9):16-35.

[11]崔景華,李萬甫,謝遠濤.基層財政支出配置模式有利于農戶脫貧嗎——來自中國農村家庭追蹤調查的證據[J].財貿經濟,2018,(2):21-35.

(責任編輯:徐雅雯)

收稿日期:2021-10-10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新時代中國預算績效管理改革研究”(19ZDA071);遼寧省“興遼英才計劃”項目“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的財稅政策研究”(XLYC2005016)

作者簡介:崔惠玉(1975-),女,遼寧莊河人,教授,博士,主要從事財稅理論與管理、政府預算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研究。E-mail:cuihuiyu@dufe.edu.cn

農業補貼論文范文第2篇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求在穩定加大農業補貼力度的同時,逐步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進農業補貼辦法,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遵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1號文件關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統一決策部署,財政部、農業部針對農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經國務院同意,近日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從2015年調整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

《指導意見》指出,根據當前化肥和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要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轉形成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聯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龍頭企業與農民或合作社簽訂訂單實現規模經營的方式、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專業的生產服務實現區域規模經營等其他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其他地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地區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試點,但試點范圍要適當控制。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

《指導意見》要求,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配合,扎實工作,確保完成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各項任務。

近日,財政部、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就農業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為什么要對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做出適當的調整完善?

自2004年起,國家先后實施了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實施,對于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1號文件關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精神,財政部、農業部針對當前農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15年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國農業生產成本較高,種糧比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受制于小規模經營,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與市場的有效對接,還是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推進、農產品質量的提高、生產效益的增加、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因此,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農業生態安全保障體系,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是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持。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強農業“三項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力度,提高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與此同時,調整完善現行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有利于我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進一步通過“綠箱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支持力度。

記者: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這次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在國家對農民的總體支持力度不降低的前提下,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業生產力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需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利益。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利益是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必須堅守的底線,維護好、實現好廣大農民的基本利益是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

二是強化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穩定提高糧食產能是確?!肮任锘咀越o、口糧絕對安全”的關鍵,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增強農業“三項補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既符合國家利益,也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提高糧食生產的比較效益,調動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從數量質量效益并重方面穩定提高糧食綜合產能力。

三是有效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國現階段主要依靠資源要素高投入實現高產出的農業發展方式已經對農業資源環境造成極大的損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證,發展不可持續。調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指向,保護耕地地力,有利于保護我國有限寶貴的耕地資源、水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四是保持補貼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必須積極穩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首先,農業“三項補貼”總量只增不減,補貼力度不降;其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除試點地區外,2015年繼續實施農資綜合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第三,選擇部分省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把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有機結合起來,確保農業補貼改革穩步推進。

記者:這次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這次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在全國范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中央財政安排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

二是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或播種面積掛鉤,并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同時,要調動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主動保護地力,鼓勵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這部分補貼資金仍然采取直接現金補貼到戶的方式。

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按照統一調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其他地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地區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試點,但試點范圍要適當控制。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推開。

記者: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將通過什么樣的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多種形式,既有土地有序流轉形成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有通過股份合作、聯合、訂單農業和社會化服務提供等方式實現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因此,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支持方式,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吨笇б庖姟分袑Σ扇〉闹С址绞揭蔡岢隽艘恍┟鞔_的要求。

一是重點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農業信貸擔保的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糧食主產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形成全國性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逐步建成覆蓋糧食主產區及主要農業大縣的農業信貸擔保網絡,強化銀擔合作機制,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今年,要把資金投入重點和工作重點放在支持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方面,特別是糧食主產省和農業大省在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方面要實現突破,初步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框架。與此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和省以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有效途徑。

二是也可以采取貸款貼息、現金直補、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利息也可以給予適當補助(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也可以采取現金直補的方式,但要與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或技術推廣服務面積掛鉤,單戶補貼要設置合理的補貼規模上限,防止“壘大戶”。也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提供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

記者:財政部、農業部對做好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在具體組織實施方面有什么要求?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吨笇б庖姟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配合,扎實工作,確保完成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各項任務。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組織領導是做好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工作的重要保證?!吨笇б庖姟诽岢?,這次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具體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部門合作,確保工作任務和具體責任落實到位,確保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的組織管理經費來保障各項工作的有序推進。

二是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是做好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基礎和前提?!吨笇б庖姟芬?,各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范圍、支持方式,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分工和責任主體,明確政策實施的具體要求和組織保障措施。確定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同意。為了加強對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和上下信息溝通,《指導意見》要求各省在研究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方式過程中要與財政部、農業部進行溝通,省級人民政府審定的實施方案要報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三是抓緊落實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具體措施,盡快將資金和政策落實到位。按照今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制定具體方案,調整優化補貼方式,抓緊撥付8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和全部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及時安全發放到農戶,盡快兌付到農民手中。試點地區要抓緊研究制定試點方案,確保直接補貼農民的資金盡快兌付到農民手中,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措施盡快落實到位。

四是切實加強農業“三項補貼”資金分配使用監管。明確部門管理職責,逐步建立管理責任體系。中央財政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等因素測算切塊到各省,由各省確定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管理、任務落實、資金撥付和監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做好相關基礎數據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對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是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動態。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密切跟蹤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工作進展動態,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農業部將深入有關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情況,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同時,財政部、農業部將研究制定相關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農業補貼資金及補貼工作經費分配的重要因素。

農業補貼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為了探討農業保險與農業產出之間的關系,選取1985~2014年農業保險保費、農業保險賠款和農業產出(農林牧漁業總產值)3個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協整檢驗,發現農業保險保費與農業產出、農業保險賠款與農業產出存在長期穩定的協整關系。然后建立2個雙變量VAR模型,并結合Granger因果檢驗和脈沖分析,發現農業保險保費和農業保險賠款對農業產出都有很弱的正影響,且保險賠款的影響略大一些;反過來,農業產出的增加對農業保險的正的影響并不顯著。根據以上結論,提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與災害財政補償相結合、加大農業保險推廣宣傳、加快新產品研發等相關建議,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關鍵詞農業保險保費;農業保險賠款;農業產出;VAR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 Agricultural output; VAR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經濟的發展不僅關系到農業生產者自身的利益,還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但是越來越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近年來養殖業疫情爆發愈發頻繁,對我國農業的穩定發展造成很大的威脅。農業保險作為農業風險管理的傳統工具,越來越受到重視,自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第一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起,一直到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業保險的發展都提出了具體要求。2013年3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農業保險條例》,對農業保險合同,經營原則等作出了詳細規定。但是,我國的農業保市場規模仍然較小,2013年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54%,同年美國這一指標為7.47%,印度為2%~5%,可見我國的農業保險市場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那么,找出農業保險發展與農業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測度它們相互影響的方向和力度,發現其中的不足及較為薄弱的環節,合理促進我國農業經濟及農業保險的穩步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文獻綜述

早在200多年前,德國就出現了農作物雹災保險,隨后法國、美國、丹麥等國家也開始推行農作物雹災保險,以預防冰雹災害給農民帶來的經濟損失,之后又出現了森林保險和畜牧保險。我國的農業保險則是以畜牧業保險為開端,195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山東等省市試辦了畜牧業保險,隨后才開始試辦了農作物保險,但一度停辦,直到20世紀80年代,農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以后,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才逐步進入正軌。

農業保險發展的最直接的結果是農業產出的增加[1],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其農業生產更多的依賴于自然氣候條件,農業保險對農業產出的效果應該會更加明顯。但是,由于農業保險屬于準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市場是無效率的,農業保險市場中的需求和供給不會自動達到均衡[2],所以我國自2007年也開始對農業保險實行保費補貼試點,扭轉了保險公司該險種的虧損局面。另外,Carriker等[3]研究表明,在保障農場收入穩定性方面,政府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比單純的實施農業自然災害救助計劃更有用,但也指出了農業保險“操作復雜,管理成本高”的缺點;其次Goodwin[4]根據美國農業保險市場情況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總體上而言,農業保險對農業發展有整體上的經濟支撐作用。

基于國外先進的研究成果,并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基本情況,目前我國對農業保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業保險的市場失靈、補貼效率、農業保險制度等問題[5-7],主要運用的方法則有博弈論、數據包絡分析等。另外學者也認識到農業保險對彌補農業災害損失、保障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8-9],從農業保險對農化生產行為影響的方面,農業保險有利于引導農戶的生產生產行為規?;痆10],從而提高農業產出。梁平等[11]、黃英君等[12]基于全國的層面,對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與農業總產值數據進行協整分析,建立誤差修正模型,發現農業保險保費對農業經濟增長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都對農業經濟增長有正向的作用,并且農業保險保費是農業經濟增長的Granger原因,反之不成立。但他們并沒有分析農業保險保費增長對農業經濟增長的作用大小,也未引入農業保險賠款這一變量。實際上,保險賠款對于補充農業生產資金,保障農業穩定發展具有更直接的作用。譚毅等[13]通過構建面板系統GMM模型論證了地區的保險賠款對農村居民收入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同樣,周穩海等[14]也運用GMM模型,發現人均賠款的滯后項對農民收入具有正向作用,但作用力度較小。鑒于此,該研究中也會考慮農業保險賠款這一變量對農業產出的影響。

可以看出,目前我國關于農業保險與農業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起步不久,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幾年,且側重于農業保險對農業產出的促進作用,而忽略農業經濟增長對農業保險規模的影響,猜測兩者之間應該是一種互動關系,也有許多學者從微觀經濟學層面論證了農民收入增長能夠顯著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15-17]。這也是該研究提出兩者互動關系的理論依據。所以,筆者從宏觀經濟層面探討農業保險保費、農業保險賠款與農業產出的互動關系,并運用VAR模型論證這種互動關系的力度及方向,旨在為我國農業保險和農業經濟增長更好地融合、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提出建議。

2研究方法與數據來源

2.1研究方法

通過分別建立農業保險保費和農業產出、農業保險賠款和農業產出的VAR模型并結合脈沖響應函數,來分析農業保險保費與農業產出、農業保險賠款與農業產出之間的相互影響關系。

向量自回歸模型(VAR)采用多方程聯立的形式,在模型的每一個方程中,內生變量對模型的全部內生變量的滯后值進行回歸,從而估計全部內生變量的動態關系。假設y1,t,y2,t,…,yn,t多個變量之間存在關系,如果分別建立自回歸模型,則無法捕捉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如果采用聯立的形式,就可以建立起多個變量之間的關系。VAR模型的結構與2個參數有關,一個是所含變量的個數n,一個是最大滯后階數k,那么,含有n個變量滯后k期的VAR模型表示如下:

2.2數據選取與處理

根據我國保監會公布的農業保險統計口徑,農業保險包括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2大類,我國保險公司的險種也同時涉及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標的涵蓋水稻、小麥、玉米、母豬、蛋禽、森林、水產養殖等諸多種類,如果僅僅以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業總產值作為衡量農業產出的指標,未免有些疏漏。所以該研究選取農林牧漁業總產值作為衡量農業產出的指標,分析了農業保險保費與農業產出,農業保險賠款與農業產出的關系,選取1985~2014年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農業保險賠款和農林牧漁業總產值3個時間序列數據,用AIP(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表示農業保險保費,AII(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表示農業保險賠款,TAO(Tot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Output)表示我國的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考慮到指標數據的數量級不一致,對以上指標均取自然對數,為了防止取對數之后出現負數,對所有原始數據擴大10倍,均以×103萬元單位計量,分別用LAIP、LAII、LTAO表示。以上數據中,1985~2006年農業保險保費和保險賠款來源于中國經濟信息網,2007~2013農業保險保費及賠款年來源于《中國保險年鑒》,2014年的農業保險保費及賠款數據來源于中國保險業協會網站,農林牧漁業總產值數據全部來源于《中國統計摘要2015》。

3結果與分析

實際上,我國的農業保險自1982年開始恢復試辦,主要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直到1992年達到高峰,因為在此期間政府的干預較為得力,雖然該險種的平均賠付率超過100%,但當時保險公司并不考慮該險種的盈虧問題;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農業保險的經營也開始市場化,我國的農業保險規模也隨著萎縮,但隨著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改善以及政府的相關支持,農業保險的賠付率也開始降低,但總體上仍然很高;直到2007年,政府開始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農業保險規模有了突破性的飛躍,保險保費從2006年的8.0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53.3億元,農業保險的賠付率也下降很多,農業保險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險種,農業經濟增長速度也提升地很明顯,從2006年的69%提高到2007年的19.1%,隨著補貼試點的逐漸擴大,農業產出也在穩步提升,首先要驗證這一關系的力度及方向。圖1顯示了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農業保險賠款及農業產出的關系,下文將驗證這種關系的力度大小及方向。采用的計量軟件為Stata12.0。

3.1平穩性檢驗

采用單位根檢驗(ADF)的方法對農業保險保費LAIP、農業保險賠款LAII以及農業產出LTAO進行平穩性檢驗,若非平穩,則進行差分。在ADF檢驗中,首先通過考察數據的圖形來確定是否加入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然后采用AIC信息準則法確定滯后階數。其檢驗結果見表1。

由表1可知,LTAO、LAIP、LAII的ADF統計量大于5%置信水平下的臨界值,可判斷這3個時間序列含有單位根,序列具有非平穩性。但對其進行一階差分得到的DLTAO、DLAIP、DLAII序列都是平穩的,即它們都是一階單整序列,猜測它們之間可能存在協整關系即長期穩定的比例關系。

3.2協整檢驗

如果2個變量之間同階單整,可以進行協整檢驗,即檢驗2個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長期的穩定關系。這里分別對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間進行Johansen協整檢驗,當rank≤1時,Johansen協整檢驗的Eigen統計量和Trace統計量均小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臨界值,表示不能拒絕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間存在一個協整關系,協整方程表示為:

由式(6)、(7)可知,長期來看,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對農業產出的增長有著正向的作用,農業保險保費每增長1%,農業產出增長0.44%,而農業保險賠款增長1%,農業產出將會增長0.50%,略大于農業保險保費的效果,這樣的結論也與前面的分析相同。因為農業保險賠款相當于直接給予農業生產者一筆補償金,這筆資金能夠防止農業生產者資金鏈的斷裂,幫助農戶迅速的恢復農業生產,對農業產出保障作用更為直接,所以農業保險賠款增長與農業產出增長的相關性更大一些。

3.3VAR模型的建立

為了進一步分析農業保險保費、農業保險賠款與農業產出的動態關系,該研究選擇分別建立LTAO和LAIP、LTAO和LAII的2個雙變量VAR模型。因為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即使LTAO、LAIP、LAII是非平穩序列,也可以建立VAR模型而不出現偽回歸現象[18-19]。另外,之所以不選擇建立變量的一階差分的VAR模型,是因為變量差分之后會使得其所包含的長期信息缺失,而農業保險作為保障農業經濟穩定發展的工具,更應該關注其長期效應。

3.3.1建立LTAO和LAIP的VAR模型。

建立適當的VAR模型,應首先確定VAR模型的滯后階數,滯后階數太多會導致自由度太低,而滯后階數太少則會導致隨機誤差項嚴重的自相關性,將變量LTAO和LAIP的1~4階滯后分別進行估計,估計結果見表2。其中,AIC準則和SBIC準則沖突,則根據LR檢驗來確定模型的滯后階數,選擇的滯后階數為1,所以建立LTAO和LAIP的VAR(1)模型,并對模型估計結果的AR特征根進行檢驗,發現特征多項式根模的倒數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VAR(1)模型是穩定的。

也就是說,當農業保險保費或者農業產出發生變化時,其他變量也會發生變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影響會逐漸消失,農業保險保費和農業產出所組成的經濟系統是穩定的。農業保險保費與農業產出的VAR(1)模型其具體表達式如下:

LIAO=0.930 7LTAOt-1+0.027 0LAIPt-1+0.846 9(R2=0.993 9)(8)

模型擬合優度良好。從式(8)可以看出,農業產出受到其自身滯后1期的正向影響,還受到農業保險保費的滯后1期正的影響,但是影響較小。從式(9)可以看出,農業保險保費受到農業產出和其自身的滯后1期的影響都為正,但是該結果并未通過顯著性檢驗,還是受到其自身的滯后1期的影響最大。

3.3.2建立LTAO和LAII的VAR模型。

同樣,首先對模型的滯后階數進行選擇,將變量LTAO和LAIP的1~4階滯后分別進行估計,估計結果見表3。其中,SBIC準則與FPE、AIC、HQIC準則對滯后階數的選擇并不一致,但是,為了方便與前文LTAO和LAIP的VAR模型回歸結果進行比較,綜合考慮,選擇SBIC準則,選擇建立滯后階數為1的LTAO和LAII的VAR模型,并對模型估計結果的AR特征根進行檢驗,發現特征多項式根模的倒數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LTAO和LAII的VAR(1)模型是穩定的,說明農業保險賠款與農業產出所組成的經濟系統也是穩定的。

同樣,模型的擬合優度很好。由式(10)可知,農業產出受到滯后1期的農業保險賠款的正的影響,對比式(8)中LAIP的系數,可以發現,滯后1期的情況下,農業保險賠款對農業經濟增長的作用還是略大于農業保險保費。由式(11)可知,滯后1期農業產出的規模對農業保險賠款的正的影響,該結果也是不顯著的。

綜上所述,無論是農業保險保費還是農業保險賠款,在滯后1期情況下,對農業產出都有正向的影響,但是影響都很小。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過去的30年間,農業保險密度較低,農業保險與農業經濟增長融合的不夠深入,互動不足,協調不力;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對農業經濟增長本身就是一種輔助作用,其功效不可人為夸大。另外,有學者提出,隨著農業生產的擴大,農業生產者的投保動機會增加[20],投保較多的話,保險公司的賠付也會增加。但是從我國過去30年的情況來看,這種關系還沒有很明顯地體現出來。

3.4Granger因果檢驗

分別對上面所建立的2個模型的變量進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見表4。由表4可知,LAIP是LTAO的Granger原因,LAII也是LTAO的Granger原因;反過來,LTAO既不是LAIP的Granger原因,也不是LAII的Granger原因。

3.5脈沖響應函數

前面所建立的VAR模型都是穩定的,且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可以進行脈沖分析。脈沖響應函數是描述一個內生變量對誤差沖擊的反應,具體地說,它描述的是隨機誤差項上施加一個標準差大小的沖擊后對內生變量的當期值和未來值所帶來的影響。圖2顯示了農業保險保費與農業產出的脈沖響應結果??梢钥闯?,當LAIP受到一個正面的沖擊時,這個沖擊從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都會給LTAO造成一個正面的影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會趨于平穩。這說明,農業保險保費的增加對農業產出有拉動效應,而且從長期來看,這種拉動效應是趨于穩定的,這也與協整檢驗中的結論一致。同樣,當LTAO受到一個正面的沖擊時,LAIP受到的也是正面的影響,但這個影響相對很弱。

農業保險賠款與農業產出之間的脈沖響應結果見圖3。從圖3可以看出,農業保險賠款對農業產出的的影響與農業保險保費對農業產出的影響類似,短期為正,長期會趨于平穩。但是觀察到當LTAO受到一個正面的沖擊后,開始時對農業保險賠款的沖擊是負的,之后才變為正。猜測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我國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生產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自然條件,過去30年并未出現短時間內的技術革新,農業產出的增加速度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年的災害情況,災害較少的情況下,產出增長率提高,保險賠款下降。也就是說,產出的突然增長對應的是當年保險賠款的下降。當然這只是一種猜測,具體原因還有待進一步的驗證。

總之,無論保險保費還是保險賠款,從短期和長期對農業產出都有正的影響,主要是因為保險是一種使農業生產者轉移風險的金融工具,其本身并不是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直接生產要素,再加上農業生產本身周期較長,當年的農業保險賠款很大一部分只能用于下一期的農業生產中,再等到產生成果,又將過去一段時間。所以,農業保險對農業產出的影響是趨于長期的。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該研究運用VAR模型,對農業保險與農業產出的互動關系進行分析,得出以下結論:農業保險保費和農業保險賠款都與農業產出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且農業保險賠款對農業產出的促進作用更大一些;根據VAR模型回歸結果,農業保險保費和農業保險賠款的一階滯后項對農業產出的增長都有正向的促進作用,但是其作用很小,反過來,農業產出對農業保險保費和農業保險賠款的正向作用并不顯著,主要是由于我國過去30年間農業保險密度較低,農業保險與農業經濟的融合不足,這也與Granger因果檢驗的結果相呼應;另外,農業保險保費和保險賠款的增長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對農業產出的增長都有正向的拉動作用,且逐漸趨于平穩。

4.2對策建議

4.2.1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與災后財政補償相結合,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2007年以來,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力度和范圍在不斷加大,意在破除農業保險市場的失靈現象,也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對農戶農業災害的補貼機制還不夠完善,對于沒有投保,或保險不能足額償付的損失,很多農業生產者只能自己承擔。實際上,我國可以拿出一部分財政資金,對保險公司未涉足到的標的作物損失進行直接的財政補償,或者建立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償付的機制,這樣可以有效提高財政資金的效率,防止一部分財政資金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而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4.2.2提高農業生產者的投保意識,全面推廣農業保險。我國的農業保險規模較小,密度較低,農業保險與農業產出的互動效應不明顯,農業產出的提高并沒有明顯增加農業生產者的投保動機。農業保險的宣傳可以通過政府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定期下鄉宣講,也可以通過農業保險營銷人員的直接推廣,還可以通過與農業貸款融合進行交叉營銷等多種方式。

4.2.3學習國外相關經驗,提倡產品創新。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核保和理賠過程中的費用仍然很高,這也是農業本身的屬性所造成的。在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為了減少這種不必要的費用,已經找到農業保險標的的替代物,如天氣指數、價格指數等,直接根據天氣和價格指數進行理賠,從而降低農業保險的經營成本。我國也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研發新的農業保險產品并進行推廣。

參考文獻

[1] AHSAN S M.ALI A A G,KURIAN N J.Toward a Theor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2,64(3):20-29.

[2] MISHRA P K.Agricultural risk,insurance and income:A study of the impact and design of indiaps comprehensive crop insurance scheme [M].Aldershot:Avebury Publishing,2006.

[3] CARRIKER G L,WILLIAMS J R,BARNABY G A,et al.Yield and income risk reduction under alternative crop insurance and disaster assistance designs[J].Wester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1,16:238-250.

[4] GOODWIN B K.Premium rate detem ination in the federal crop insurance program:What do averages have to say about risk?[J].Jourm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2001,19(2):382-395.

[5] 李軼男.我國農業保險利益關系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12.

[6] 王根芳.基于主體利益博弈分析的農業保險補貼研究[D].武漢:華中農業大學,2013.

[7] 鄭軍,朱甜甜.經濟效率和社會效率: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綜合評價[J].金融經濟學研究,2014(3):88-97.

[8] 張躍華.農業保險、糧食“直補”對農民福利的影響及比較:以上海市寶山區長興島長征村為例[J].上海農業學報,2005(4):117-121.

[9] 周延禮.我國農業保險的成績、問題及未來發展[J].保險研究,2012(5):3-9.

[10] 黃亞林.農業保險對農戶生產行為的影響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管理,2015(6):86-89.

[11] 梁平,梁彭勇,董宇翔.我國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影響的經驗研究[J].管理現代化,2008(1):46-48.

[12] 黃英君,蒲玥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與農業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分析[J].西南金融,2015(8):7-12.

[13] 譚毅,袁緣.農業保險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作用分析:基于動態面板模型的GMM估計[J].吉林金融研究,2013(11):26-34,60.

[14] 周穩海,趙桂玲,尹成遠.農業保險發展對農民收入影響的動態研究:基于面板系統GMM模型的實證檢驗[J].保險研究,2014(5):21-30.

[15] 杜鵬.農戶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研究:基于湖北省五縣市342戶農戶的調查[J].農業經濟問題,2011(11):78-83,112.

[16] 曹承承.浙江省農戶農業保險需求意愿研究[D].杭州:浙江工商大學,2010.

[17] 王秀芬,李茂松,王春艷.不同類型農戶農業保險需求意愿影響因素分析:以吉林省為例[J].吉林農業大學學報,2013(3):364-368.

[18] 高鐵梅.計量經濟分析方法與建模eviews應用及實例[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278.

[19] 張成思.金融計量學時間序列分析視角[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158.

[20] 虞錫君.農業保險與農業產業化互動機制探析[J].農業經濟問題,2005(8):54-56,80.

農業補貼論文范文第4篇

農業補貼是指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廣義的農業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投資或支持。多指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的投資, 不會對農產品價格和貿易產生顯著性的扭曲, 被WTO稱為“綠箱”措施;狹義的農業補貼, 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 由于會對農產品價格和貿易產生明顯扭曲, 被稱為“黃箱”補貼措施。從農民受益情況看, 其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直接補貼, 如新疆地區棉農的農業保險補貼。另一種是間接補貼, 如農產品價格補貼, 比如我國原先采取的按保護價收購農民余糧的價格補貼。

2 我國農業補貼演變概述

我國的農業補貼1950年代末最早以國營拖拉機站的“機耕定額虧損補貼”形式出現, 之后逐漸擴展到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補貼、農業生產用電補貼、貸款貼息補貼等方面。1985~1992年間政府主要采取放開農產品價格的政策, 財政上的農業補貼相對較少。1992年以后我國對糧棉等農產品實行較大力度的價格和流通干預政策, 目標是控制嚴重的通貨膨脹。在通貨膨脹問題消除后, 糧食價格不斷降低, 干預價格已失去保護含義, 而棉花更于1999年完全放開了價格。我國加入WTO之后, 原有的運作于流通領域、與WTO規則相沖突的農產品價格補貼逐漸開始轉變。2004年開始, 糧食直接補貼從安徽等幾個省逐步推廣到全國。

3 我國農業補貼主要特點

從補貼的數量及結構來看, 我國農業投入嚴重不足, 僅有的農業支持資金投入也偏重大江大河治理, 而直接用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的投資比例偏小, 與農業補貼強大的發達國家相比, 有很大差距。

從補貼的形式和執行看, 直補之前, 我國的農業補貼主要集中在流通環節, 如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種補貼方式使得農民利益流失非常嚴重, 往往是國家拿出的錢中最后到農民手上的只是其中的極少部分。最終使我國的糧食補貼政策的執行效率與效果都不盡如人意。

4 補貼政策新措施———糧食直接補貼

糧食直接補貼是指直接支付給糧農而非通過流通等其他渠道間接轉移的政府財政補貼。國外直接補貼有多種方式:如對農業生產者的不掛鉤的收入支持、對農業保險的直接補貼、為保護環境所提供的直接補貼、限產計劃下的直接補貼等。近幾年隨著我國直補的推行, 相關研究亦成為熱點。

4.1 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直補之前, 程國強 (2002) 提出一方面WTO規則要求補貼向著綠箱方向調整, 并要求減少對農業生產的干預是引入直補的好契機;另一方面, 一些發達國家借機大幅抬高補貼額, 刺激農產品生產與出口, 又將使中國等補貼能力弱的國家面臨更糟的國際補貼環境。

宋海英和周應恒 (2004) 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揭示出美國實行直補政策的真正原因是其比實施出口補貼在經濟上更合理。而且他們認為, 從生產、價格和貿易方面看, 直接定額補貼實質上屬于“黃箱”政策。

多數學者認為直補應圍繞三個目標:農民收入、糧食安全和改善農業種植結構。但張照新、歐陽海洪和陳結 (2003) 在分析了2002年開始的安徽省的直補實況后用數字說明直補既無法實現穩定市場的目標, 也難以真正提高種糧農民的收入。

鄧大才 (2004) 認為補貼的成本應遵循受益、責任和效率原則, 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糧食生產的城鄉居民之間進行分攤, 并且非糧食生產者的責任承擔通過稅收實現, 中央與地方政府責任的分攤要考慮糧食產區與銷區的劃分。

郭瑋、孫大光等對直補執行的建議大致集中在:直補農民與其它支持保護農業政策要配套實施;要減少補貼發放的中間環節、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因地制宜地選擇具體的直接補貼方式;補貼核定要簡單易行等等。

糧食直補政策的實證研究方面, 劉鵬凌, 欒敬東 (2004) 對

淺談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的現狀與對策

吳新民

(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社濱州辦事處, 山東

濱州256600)

要]在我國金融體系中, 農村信用社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也是我國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組織形式。長期

以來, 農村信用社在支持“三農”的發展和農村金融市場上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國的大部分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都存在一定的問題, 如內部控制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職權和責任未落實等。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滯后于業務發展, 使農村信用社不能健康有序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現狀;內部控制對策

我國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制度是農村信用社為了規范經營行為, 加強經營管理, 提高經營效益,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運用現代企業內部管理理論, 在其內部建立起一整套具有規范化管理和控制職能的方法和措施。在我國, 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處于困境的因素有很多, 但就農村信用社自身而言, 內安徽省22個縣 (市) 的120個農戶的問卷調查涉及到農戶的家庭成員情況及承包地面積、2002年和2003年農產品種植結構、糧食直接補貼的依據及金額、2002年和2003年糧食產量及銷售情況 (包括銷售量、銷售價格、銷售渠道) , 以及農戶對這次改革的滿意程度等內容。通過實證分析得出結論是安徽省所實施的糧食直補使農民受益、財政減負、改善了農業種植結構。

王姣、肖海峰 (2006) 利用PMP模型, 基于河北、河南和山東的調查數據, 定量評價了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三種主要形式:按計稅面積補貼、按糧食播種面積補貼和按出售給國有收購企業商品糧數量補貼, 對糧食產量和農民收入的影響。增產效果按播種面積補貼方式最優, 增收效果按計稅面積補貼方式最優, 但增產增收效果當前都有限。

韓喜平等 (2007) 用糧食的生產函數和糧食的成本曲線、產量進行動態分析, 得出的結論是在政府支付同樣成本的情況下, 實施糧食直接補貼政策比實施生產資料補貼政策在增加糧食產量方面更有成效。

4.2 相關研究小結與分析

以上雖是簡要概括, 但已看出國內對糧食直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1) 從政策科學的角度著手定性分析補貼執行動因和執行規范; (2) 對國外的直補經驗進行歸納闡述、對直補的具體模式進行理論上的探討; (3) 直補的經濟福利的定性分析、執行效果實證分析。

筆者認為面臨WTO農業協議的約束, 糧食補貼從保護價格體系轉向直接補貼是必然的, 但由于我國目前直接補貼的數額實在太小, 還難以對農業生產或農民收入產生較大的廣泛的實質性的影響。如何在既有的直接補貼總金額下更高效率地操作直補政策, 使補貼對象選取與我國農業比較優勢的發揮相結合以引導農業發展才是關鍵。將有限的糧食直補資金補在最需要的地方以提高其效率, 選取適當糧食種類建立合理補貼制度將引導農產品生產向優勢產區集中, 推動農產品生產向專業部控制系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 我國農村信用社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正處于改革的關鍵時期, 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內部控制制度, 對實現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化、優質化、規?;较虬l展, 提升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

5 小結

回顧我國開始農業補貼政策的50多年, 從糧食短缺時代的統購統收政策, 到我國對糧食實行按保護價的敞開收購政策, 糧農利益沒有得到保護, 糧食生產也沒有通過補貼得到調控, 政策的效率與效果差強人意。直接補貼在帶來較高的補貼效率的同時降低了糧食市場的扭曲, 通過補貼對象的選擇又能引導農產品生產向優勢產區集中, 調整產業結構, 同時亦能促進糧農增收, 也是我國遵守WTO農業協定的必然選擇。

摘要:首先回顧了我國農業補貼的演變歷程及其特點, 繼而簡要評述了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相關研究并總結分析。分析結果為直接補貼目前對農民收入及糧食生產影響有限, 但其作為農業補貼的必然趨勢應與發揮我國農業生產比較優勢相結合以引導農產品生產向優勢產區集中, 提升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

關鍵詞:農業支持,農業補貼,糧食直補,比較優勢

參考文獻

[1]程國強, 難有突破的補貼議題—中國農業面對的國際農業補貼環境分析, 國際貿易, 2002, (11) .

[2]宋海英、周應恒, 美國實行直接定額補貼政策的經濟學分析, 中國農村經濟, 2004, (2) .

[3]郭瑋, 農業補貼的政策轉型與具體操作, 中國農村經濟, 2003, (10) .

[4]孫大光, 直接收入補貼改革與我國農業國內支持政策, 中國農村經濟, 2004, (1) .

[5]鄧大才, 糧食補貼成本分擔研究, 中國糧食經濟, 2004, (8) .

[6]劉鵬凌、欒敬東, 安徽省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效果的調查與分析, 農業經濟問題, 2004, (9) .

[6]韓喜平等, 我國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經濟學分析.農業技術經濟, 2007, (3) .

農業補貼論文范文第5篇

也就是說, 2009年我國的農業補貼要在2008年1029億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將大幅度提高到1200億元。這引起了部分學者和政府官員的不安, 他們擔心, 我國的農業補貼是否會超過WTO規則許可的范圍, 是否會引起WTO成員國的不安, 甚至貿易爭端, 特別是在經濟危機蔓延, 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今天, 這些擔憂不不道理。

但是, 經過對WTO規則中農業規則的深入研究, 對照我國加入WTO農業方面承諾, 我認為這種擔憂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我國在農業和農村方面的歷史欠賬是沉重的, 只要這種補貼使用的方式和方法恰當, 合理利用WTO規則, 再加大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補貼或者說投入十倍甚至更多, 也不會有背于WTO的規則, 更別說引起WTO成員的爭端。

一、WTO規則與中國加入WTO承諾

1. WTO規則中的農業補貼規則

根據WTO成員國必須共同遵守的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農業協議》, 農業的國內支持政策可以根據其對生產和貿易的扭曲性程度, 劃分為三類:綠箱政策、黃箱政策和藍箱政策。

所謂的“綠箱政策”, 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費用不得轉嫁給消費者, 且對生產者不具有價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務計劃和措施。這些措施對農產品的貿易和農業生產不會產生或僅有微小的扭曲影響, 那么, 該成員方就無須承擔約束和削減義務。“綠箱政策”主要有: (1) 一般的農業服務支出: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 (2) 糧食安全儲備補貼; (3) 糧食援助補貼; (4) 與生產不直接掛鉤的收入補貼; (5) 收入保險計劃; (6) 自然災害救濟補貼; (7) 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 (8) 農業資源儲備補貼; (9) 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 (10) 農業環境保護補貼; (11) 落后地區援助補貼等。

所謂的“黃箱政策”, 是指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主要體現在: (1) 對農業投入品的補貼; (2) 在農產品營銷方面的補貼。這些政策對農產品貿易容易產生扭曲作用, 因此, WTO成員方必須承擔約束和削減的義務。

所謂的“藍箱政策”, 主要是指按固定的面積、產量和牲畜頭數政府所給予的補貼, 成員方無須承擔削減義務。

基于以上各項農業補貼政策的特點, 我國政府在制定農業補貼和農村發展政策時應當盡量避免使用黃箱政策, 因為WTO規則要求必須約束和削減的, 而盡量多地采用綠箱政策和黃箱政策, 因為這是WTO規則許可或者說鼓勵的。

2. 我國加入WTO有關農業方面的承諾

我國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作為WTO的成員方, 我們毫無疑問要自覺遵守WTO有關農業的全部條款。同時, 我們還承諾: (1) 削減關稅:農產品的平均關稅從2001年的17.9%降到2005年的15.35%, 最終為2010年的15%; (2) 進口配額:中國主要對糧、棉、油、糖、毛實行進口配額管制。到2005年底, 配額的增長已經到頂, 如果2007年以后WTO沒有啟動新一輪全球農業談判, 配額就不會增加。但食用油例外, 因為根據入世協定, 植物油的關稅配額在2006年1月1日已經取消; (3) 非關稅措施:中國承諾與WTO相關條款保持一致, 確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預見性, 使其建立在科學依據之上, 而非僅出自于政治保護主義的需要; (4) 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中國承諾不再增加并減少扭曲貿易的國內補貼即黃箱政策, 同時, 提高國內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在農產品方面, 中國政府承諾整個農產品的補貼額不超過基期的8.5%。

3. 中國現行農業補貼政策的不足

我國政府目前農業補貼政策的不足主要體現在: (1) 對糧棉油的補貼還主要集中在流通領域。特別是保護性糧食最低收購價格的實施, 看似保護農民利益, 其實, 農民其實很難得到真正的實惠, 而且容易引起通貨膨脹, 關鍵是這些政策大多屬于WTO規則中的黃箱政策, 容易引起WTO成員方的不滿和攻擊。 (2) 對化肥、農藥、農膜和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補貼有限, 且大部分被大企業和不法商販占有, 農民幾乎看不到其中的利益所在, 關鍵是這種補貼是對農業投入品的補貼, 也可以歸屬于“黃箱政策”范疇, 是需要削減或禁止的。 (3) 缺乏增加農民收入的補貼政策。在綠箱政策中, 我國缺少6項與農民收入支持相關的政策, 如收入保險計劃、自然災害救濟補貼、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農業資源儲備補貼、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農業環境保護補貼等, 超過綠箱支持的一半, 因而增加農民收入的補貼手段比較匱乏。 (4) 沒有很好地利用“藍箱政策”, 實行按固定面積、產量和牲畜頭數的計劃政府給予的補貼, 即使部分地區實施了類似的補貼政策, 也沒有很好的執行, 甚至這補貼根本就到不了農民手中, 而被地方政府層層侵占挪用。

二、我國農業補貼政策改革的建議和未來走向

1. 從單純的關注農業補貼轉變到關注農業和農村建設的觀念轉變

我國歷史上雖然是個傳統的農業國, 但歷來對農業和農村都存在歧視或者說重視不夠, 城鄉二元結構的差異難以根本扭轉。對農村和農民存在著嚴重的歷史欠賬, 建國幾十年來, 一代代農民為國家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 即使在歷次自然災害的最困難時期, 收上來的糧食, 農民自己不吃也要首先上繳國家, 支持國家建設, 俗稱“軍糧”、“征購糧”、“稅糧”, 實際上就是在供養城里人, 供養國家軍隊, 支持國家建設。但是, 農民的利益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與城市居民相比, 農民基本上沒有醫療保障、養老保障、教育保障、住房保障。而與此同時, 同樣為國家建設作出貢獻的城市居民卻在這些方面逐步得到了各種社會保障。也許有人要說, 農民有田地作為他們的保障, 但那一點微薄的土地真的就夠了嗎?況且, 中國農民的土地并非他們自己所有, 甚至根本不能自由支配。因此, 我們應當從觀念上真正改變農業、農村、農民的社會地位, 政府應當加大在醫療、養老、教育、住房上面對“三農”的投入或者說補貼, 在這些方面實現真正城市農村同等待遇, 這樣, 我們現行對農業方面的補貼再增加十倍甚至一百倍也未必夠, 而且這方面的投入和補貼絕對屬于WTO規則許可的“綠箱政策”范疇。

對于這些農村和農民本來就應該有的待遇和福利現在卻成了政府的補貼, 這是一個觀念的問題。其實, 世界很多國家在這方面早就作出了很好的榜樣, 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 例如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 他們的農民不僅可以享受城里人一樣的養老、醫療、教育等一切資源和待遇, 而且, 有法定的退休年齡。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在這些高收入的發達國家, 他們的糧食、棉花等農副產品的價格卻遠遠低于我國這樣的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的原因, 很多商品的絕對價格甚至也遠遠低于我們。因為他們已經從其他醫療、養老、教育、基礎設施等等很多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量補貼, 不需要靠提高他們所出售農產品價格來彌補他們的生活所需。因此, 要改變我國目前的低收入、高物價的現狀就必須從改變現行農業補貼政策入手, 徹底轉變單純的農業補貼觀念, 不能僅僅為了補貼而補貼。

2. 從單傳的價格補貼向生產者的直接補貼, 把農村發展提到比城市建設更高的水平

無論是農產品的最低收購價格, 還是對農業流通領域的補貼都屬于WTO規則中的“黃箱政策”, 也是WTO規則所不容許和必須削減的, 而我們在農民、農村方面的歷史欠賬又那么多, 我們完全可以改變現行的單純價格補貼為對農民的直接補貼, 這些方法根本就構不成對WTO任何規則的挑戰, 也會使我國的農產品價格下降到一個合理的區間, 甚至可以大大低于國際農產品市場價格, 使全國的老百姓得到真正實惠, 同時, 也提高了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與此同時, 要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 對農田水利、道路、橋梁、學校、醫院、文化娛樂設施等完全有政府投入和維護, 并對農民實行免費開放, 真正減輕農民負擔和生活成本, 這樣我們的農副產品價格就沒有理由還出現畸形的高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 我們的內需又何愁拉動不了。

3. 轉變農民身份, 使農民成為一種職業

轉變農民身份, 不僅僅是口頭上或者觀念上的轉變, 而是要真正做到使“農民”一詞從身份象征變成為一種“職業”名詞。建立真正的和城市一樣的醫療、養老保障體系, 使農民真正實現病有所醫, 老有所養, 就如同歐盟的農民在55歲就可以退休, 拿著和城里人一樣退休工資, 當然, 要做到這一點還是需要政府的大量投入, 特別是醫療、養老、培訓方面的投入要和城市促進就業一樣, 落到實處, 而不能像現在一樣大多流于形式。很多地方宣布農民全員享受了醫療保險, 其實不過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員撈取政治資本的幌子而已, 農民的身份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而所有轉變農民身份的投入都是符合WTO規則綠箱政策的。

4. 實行農村土地流轉, 實現農業集約化道路

我國現行土地政策是土地國有化, 農村是分田到戶的一家一戶的土地承包制, 這在特定的歷史時期起到了調動農民積極性, 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作用, 對解決我國糧食問題和農民溫飽問題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然而, 隨著加入WTO和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進程的不斷加快, 這種模式越來越成為制約農業經濟發展、實現規模經濟的障礙。因此, 要盡快實現農業政策和農業模式上的突破, 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 發展規模農業、集約化農業, 實行土地流轉是我國農業未來的必由之路。而一旦實現了上述的農民身份轉變, 其實, 土地流轉和農業集約化發展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5. 加大對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的投入, 實現生態農業

由于過去的農業政策導致對農業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 我國農業生態和資源環境的現狀及其惡化趨勢令人堪憂, 結合國家的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規劃, 政府應當增加對農業環境保護的投入, 重點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東北農業主產區農業生態保護和資源環境治理的力度。這方面的投入或補貼也是WTO規則中綠箱政策所鼓勵和許可的。

6. 建立農業保險補貼制度, 保險資金由政府完全投入

首先是要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 對糧、棉、油、糖等敏感性大宗農產品, 以及畜禽、蔬菜和水果等主要出口創匯產品進行保險補貼, 保險資金最好由政府完全補貼, 這樣在農業生產受到自然災害的威脅是也可以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而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是完全符合WTO規則要求的。

所有這些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變過去的各種補貼為對農民、農村、農業的直接投入, 徹底改變過去的城鄉二元結構, 實現全國經濟的共同發展, 拉動國內消費, 克服全球性經濟危機, 而這也是WTO改善人類生活、生存狀況的根本宗旨。

摘要: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和補貼, 為了避免與WTO農業規則的沖突和不必要的貿易爭端, 我們應該正確利用“綠箱政策”, 增加對農民、農村、農業的直接投入, 健全農民醫療、養老、教育制度, 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環保的投入, 建立農業保險體系, 實現農業集約化發展之路。

關鍵詞:WTO的農業規則,綠箱政策,農業補貼

參考文獻

[1]章利新陳君:中國將在WTO框架下大幅增加農業補貼, 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2/02/content_10752205_1.htm

[2]石廣生: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讀本 (一) .人民出版社, 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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