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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資范文

2023-09-18

短期投資范文第1篇

對象為大型商貿市場商戶,如龍都、貿易廣場商戶。

須提供的資料:

1、 個人小額貸款申請表

2、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有效商戶經營證、攤位證、行業經營許可證等)。

4、 反映借款人或其經營實體經營狀況及還款能力的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本人或經營實體的納稅證明、金融資產證明、其他易變現資產證明、應收賬款證明、個人經營實體近一年的經營明細賬或與購貸或銷貸方資金往來賬戶證明等。

5、 貸款采用保證方式的,須按照《貸款擔保管理辦法(修訂)》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以國家機關在職正式公務員、公立醫院正式編制醫務人員、公立學校正式編制教師,及其他事業編制單位職工,郵政、電力、電信、銀行、證券、廣播電視、煙草、民航等行業的正式員工作為自然人保證人的,如貸款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可僅提供保證人職業證明及其他規定的資料,無須提供保證人擔保能力的證明資料。對于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以其他保證人擔保的,保證人應提供職業證明以及足以覆蓋擔保貸款額度的收入證明、金融資產、房屋資產證明等資料。

6、 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貸款年限:半年至一年

貸款額度:最高30萬。

貸款利率:7厘-1分

還款:每月還息,到期還本

個人消費貸款:

裝修: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3、如果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供租賃合同及承租人簽名的承諾函(承諾函銀行有固定格式);

4、如果以第三人房產作抵押還應出具第三人同意抵押承諾書;

5、裝修合同,如果是和裝修公司簽定合同,應提供裝修公司工行帳戶,如果是和個人簽訂合同,則應提供個人工行帳戶。

貸款年限:3年以上,最高可做15年.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 貸款額度:最高可貸7成。

貸款利率:上浮40%。

購車: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3、如果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供租賃合同及承租人簽名的承諾函(承諾函銀行有固定格式);

4、如果以第三人房產作抵押還應出具第三人同意抵押承諾書;

5、購車合同,提供車行工行帳戶。

貸款年限:3年以上,最高可做15年.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 貸款額度:最高可貸7成。

貸款利率:上浮40%。

分期貸款(買車)

1、辦信用卡:身份證、收入證明、資產證明(一定要有自己名下的

房產,如果和家人同住,可拿家里人的房產也行)。

2、兩夫妻+擔保人(擔保人的收入+資產要覆蓋貸款):收入證明、身份證。

3、提供購車合同+首付款。

買車后:

1、全套保險;

2、行駛證抵押到銀行,提供發票。

利率:二年以上 2厘9三年3厘

一次性收利息,每月還本。

10萬以上需要擔保人

10萬以下要有抵押物

個人經營貸款

條件:

1、自已要有30%的流動資金。

2、款項一次性打到授貨方工行帳

申請貸款應該提交的資料

一、 個人經營貸款申請表;

二、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及復印件;

三、 經年檢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 個人收入證明,如個人納稅證明、工資薪金證明、個人在經營

實體的分紅證明、租金收入、在我行或他行近6個月內的存款、國債、基金等平等金融資產證明等;

五、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經營實體近期經營狀況的銀行結算賬戶明細

或完稅憑證等證明資料;

六、 抵押房產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有權處分人(包括房產共有

人);

七、 同意抵押的證明文件。抵押房產如需評估,須提交評估報告原

件。

八、 貸款采用保證方式的,須提供保證人相關資料。

九、 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貸款額度:個人經營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達500萬元;房齡15年以內,最高可貸七成,商用房可貸五成,別墅可貸六成。

貸款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不超過1年。 貸款利率:上浮30%.

還款方式:一年以內:每月還息,到期還本;

三年至五年:每月還本息,最高可做五年。

相關費用:

1. 他項權證保管費100元。

2. 理財費:利息的上浮部分(如果利率按照正常上浮則不收)

3. 評估費:房產評估價的0.3%,由評估公司收取。

短期投資范文第2篇

20xx年1月初,根據專題會議紀要要求和培訓計劃設想,安排專人擬定培訓實施方案,確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培訓事宜及進程。并于1月10日--14日安排報名、明確培訓時間、教材及培訓期數,首期培訓在1月20日舉行隆重的開班典禮后拉開培訓序幕,到會的有交通運輸局局長,交警隊隊長、客管局局長、職中校長、培訓教師等,培訓歷時4天,共培訓176人次,測試167人,于24日結束。第二期培訓于1月26日開始,共培訓測試237人,到1月29日結束。

培訓過程中安排行業部門的骨干教師和知名人士、領導,全面、系統講解所授課程,對出租車經營業主和駕駛員,從城市生活常識、普通話、道德規范、營運規范、服務水平、安全運營等方面進行技能和崗前培訓,旨在提高出租車駕駛員服務水平和質量。

通過學習培訓,促使了我縣出租車駕駛員能夠達到“語言文明、微笑服務、能說普通話、服從管理、熟知環境、規范服務、文明經營、安全營運”的良好效果。此次培訓主要體現三個特點,一是形式創新:從“填鴨式”講課到交互式探討,變單向灌輸為雙向交流,對于會議學習中出現的疑問,駕駛員可現場提問,牛牛文庫海量資料分享

教師當場解答,這樣既活躍了會場氣氛,又提高了駕駛員的聽課興趣,從而達到提高學習效果的目的。二是內容模式創新:幾位主講老師,均使用多媒體輔助教學,用通俗的語言、具體的事例,把原來冗長的條文簡明扼要的解讀出來,幫助出租車駕駛員正確理解相關的生活、禮儀、法律、法規知識。三是結局改變:為最大程度的保證所有在崗出租車駕駛輪訓一次,此次出租車駕駛員成績是否合格以簽到為準,對因特殊原因未能參加培訓的駕駛員,另行安排時間進行培訓。改變了從前學習走過場的形式,給所有駕駛員一次學習培訓的機會。

通過此次集中培訓,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許多出租車師傅都說:“平時只注意跑車,不注重學習,消息來源也只靠口耳相傳,所以對文明行車、禮貌待客等方面知識沒有系統的了解„„。定期培訓確實好,希望主管部門應該經常組織學習。

同時,在培訓過程中建立健全培訓學員檔案和學員教學意見反饋表,進行學員培訓滿意度調查。使學員在學習培訓的過程中對所學課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能夠及時提出并加以改進。嚴格學習培訓考勤制度,培訓過程中的強化點名、簽到和考核制度,確保培訓工作有序進行,有效的保障了培訓的質量,得到參訓人員的一致好評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認可,圓滿完成了XX年初培訓工作計劃。

短期投資范文第3篇

教育是事業,事業的意義在于奉獻;教育是科學,科學的價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藝術,藝術的生命在于創新。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作為一名教師,我們應該具備良好的素質,才無愧于這個光榮的稱號。怎樣才能當一名具有良好素質的人民教師?這就要我們自己去努力學習,只有不斷地學習、不斷地充實自己,才能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水平,培養良好的素質。為了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理論水平,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學能力,有目的、有步驟地促進自己的發展,根據學校的教師發展計劃,結合現有的客觀條件和自己的實際,特制定如下

一、發展目標

教師良好的素質并非與生俱來,而是通過接受學校教育、繼續教育即終身學習才能獲得。新的教育觀念認為終身學習是當代教師成長和發展的必由之路。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抓緊分分秒秒學習充電,使學習成為自己的一種需要,通過學習提升師德修養,豐富知識結構,增強理論底蘊;工作中,積極投身教育科研的改革與實踐,從學生生命發展的高度積極探索新的課堂教學;實踐中,不斷探求、感悟、反思,時刻提醒自己用腦子工作,使自己逐步成為研究型、開拓型、全能型的個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力爭步入金州區骨干教師個人的行列。

(一)做一個學生喜歡,家長信任的老師,成為真正的合格教師;

(二)做一個善于思考和反思的老師;

(三)學會因材施教,提升創設情景的能力,運用行之有效的辦法轉化后進生。

二、實施措施與策略

(一)以學生發展為本,關注學生的個性特長,構建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

(二)對學生負責,把更多的“情”和“愛”注入教育事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加強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制訂具體的學習計劃,做一萬字學習筆記;

(四)勤于思考,善于總結,認真撰寫教學反思,每學期至少作兩次較大的工作、學習總結;

(五)積極參與各種競賽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撰寫心得體會,提高教育教學能力。

三、具體月份學習計劃:

九月 :

1、認真撰寫個人發展規劃。

2、認真學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3、學習優秀教師先進的教育事跡。

4、探究良好學習習慣養成的方法。

5、學習計算機相關知識,能在課堂上向學生展示生動的教學手段。

6、撰寫教育教學反思、案例,鼓勵自己多動筆,多思考。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水

平。

十月:

1、認真學習新課程改革:信息技術與英語學科整合方面的的知識。

2、認真學習新課程改革與評價標準:課堂教學中如何進行過程性評價。

3、認真學習新課程理念:如何突破教學重點和難點,并進行相關的研討。

4、撰寫教育教學反思、案例,鼓勵自己多動筆,多思考。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水

短期投資范文第4篇

幼兒教師是一個神圣的職業,肩負著為祖國培養下一代的歷史重任。當一名教師容易,但是要當一名好幼兒教師卻是不易的,通過此次在新疆幼兒師范學校的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教師必須具備創新觀念與創新思想。

教育的本質是培養人的社會屬性,教育的價值在于促進人的發展和社會統一,這就是新的教育觀。創新教師教育觀的基本內涵包括:轉變以教師為中心、以傳授知識為主要目的的傳統教育觀,形成以培養學生能力為主要教學目標的新教育觀;改變嚴守紀律死氣沉沉的課堂氛圍,營造主動探索、生動活潑的課堂氛圍;鼓勵創新性學習,發揮學生的主體能動性;要敢于打破常規,激發學生創造性解決問題的欲望;尊重學生個性,善于發現和保護學生的創新意識,使每個學生都能發揮自身潛能;建立新型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以寬容、保護、積極的態度對待學生;注重實踐,打破封閉式教學。一個大學物理教師不會修簡單的收音機就是一例。

要把教學活動延伸到相關聯的現實生活中去,改變封閉的教學形式,讓學生通過實踐活動親身感受具體而豐富的客觀世界,從而激發其好奇心和求知欲,使其在實踐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教師必須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

要實施創新教育理念,創新型教師必須具備以下幾種業務素質:(1)有豐富的知識結構,這是教師發揮創造性的基本保證。(2)有較高的管理藝術。管理包括兩方面,一是班級的整體管理,二是針對每個學生的個別指導。(3)有豐富的情感。教師聲情并茂的朗

誦,熱情洋溢的贊賞以及在與學生接觸時的儀態、表情和舉止所表現出的積極情感能隨時地激發、調動學生的熱情,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生因“親其師而信其教”,變苦學為樂學,單純的知識傳授變成了雙向的情感交流,使教者亦樂、學者亦樂。

三、力求成功教育。

成功教育認為,教育面向的是人,培養的是社會需要的人。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的潛能,都有成功的愿望和需要。通過教育,每個學生都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獲得成功,取得發展。成功教育強調,通過教育的改善,促使學生獲得多方面的成功,激發其形成自我學習、自我教育的內部學習動力機制,自我開發潛能,成為學習的成功者,從額為其成為社會的成功者做好基礎素質的準備。

成功教育既有改革教育目標的意義,又有改革教育方法的意義。改革教育目標的意義在于:教育的本職任務、教師的本職任務原本就應該為社會培養成功者,使每一個學生在各個方面都能得到主動發展。成功教育把激發、形成學生的內部學習動力機制作為培養目標,強調為學生修身發展的長遠需要服務。改革教育方法的意義在于:改變傳統的外壓式的強制教育,通過教師創造成功機會,學生主動參與的活動方式,使學生產生成功體驗,改變消極的自我概念,主動內化教育要求,自我開發內在潛能,主動發展個性。

四、教師要有敬業精神。

能否成為一個好教師,首先在于有無敬業精神,是否喈嘆這項職業。要有“捧著一顆心來,不代辦根草去”精神,陶行知先生獻身教育無怨無悔,關鍵在于有一種精神。從一個人心理角度看這是一種自我超越的境界。我們每個人都有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心理層次,培養教師的敬業精神,弘揚好的風氣,鼓勵教師為神圣的教育

事業奉獻自己,會使每個人通過自我的修養,約束本我的不正當欲念,達到超我的境界。

倘若不抓住教師敬業精神的培養,素質教育就可能是空中樓閣,只有培養出良好的教師敬業精神才能把素質教育落到實處。因此,欲興事,先興人,鑄造愛崗敬業的高尚形象,并努力提供一切所必需的條件,使每個教師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有了這個基礎,教師的教育觀、質量關、人生觀等就比較容易調整到位,跟上時代的步伐,他們才會自覺地站到素質教育的前列,成為合格教師。

區崗培班的學習和自主在教育信息網上的學習讓我對幼兒教育工作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和了解,對于我個人業務的提高上也有很大的幫助!班上師傅也對我說過幼兒園的每一個活動環節對于我們剛工作的老師來說都需要仔細的不斷研究、總結、反思。從一日生活常規這個方面來說,班里共有32名幼兒,我們班是小班,經過這一年,這些幼兒基本上順利的度過入園焦慮期,對園內的一日活動組織也比較熟悉了班里的出勤率很高,這很讓我們欣慰,這說明孩子喜歡幼兒園這個大環境、喜歡我們小班,我們的工作是得到了肯定的。在生活自立能力方面,像一些吃飯、飲水、入廁、洗手都能夠自己獨立進行。午睡質量很好,小朋友們都會自己穿脫衣服、鞋襪,而且吃飯時基本不用老師喂??吹胶⒆右稽c一滴的進步,我也由衷的欣慰。

在學習中讓還讓我明白并樹立„終生學習?的意識,才能適應課程改革的新需要,不斷拓寬自身的專業視野,提升專業水平,以跟上時代步伐。在《綱要》中指出幼兒在園的活動主要是以游戲為主,游戲在活動系統中起著主導作用。我園的園本本課程也是“游戲教學一體化”。主導活動是指“最適合”兒童發展水平,并最能滿

足兒童需要的活動,是推動兒童實現最佳發展的活動。所以對于如何組織好幼兒一日的游戲活動是我非常非常關注的!從網上相關的文章中我也獲得很多關于“游戲”方面的知識。游戲對幼兒的意義是學前領域一直探討和挖掘的問題。游戲對幼兒來講不僅僅是游戲,與人交往、去自我中心、社會化(規則法律交通為人處世等)、心理品質、氣質類型甚至習慣等等都是在游戲中形成和發展的。相對于教學活動而言游戲對于幼兒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多的素質全面發展的內容在游戲中都能得到鍛煉。只是長期以來游戲難為家長社會所理解、接受和支持。而且越來越多的現實問題能在游戲中得到反映并加以 教師對游戲活動的指導是幼兒是否能在游戲活動中得到較好發展的關鍵?!毒V要》中說,教師在幼兒區域游戲的過程中,是幼兒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所以,教師對游戲前的指導、游戲中的指導和游戲后的評價三個方面很重要。解決,所以游戲中有很多值得分析的內容。王小英老師從心理學上對游戲是這樣分析的“游戲是正在成長中的兒童最大的心理需求。從心理學的視角探析兒童游戲的意義,是研究兒童游戲意義的基本視角。

游戲在兒童心理發展的各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這正如凱洛夫(Kanpob)所指出的那樣:游戲對于學前兒童發育上的作用,在于游戲能夠觸及兒童整個心理發展的各個重要方面。當代一些理論家試圖對正在成長中的兒童的游戲內容進行分析,并且把它與更為基本的、兒童總體的發展問題聯系起來。

兒童在游戲中編織了假想的世界,卻在心理方面實現了真實的成長。對于年齡幼小的兒童來說,“我游戲,故我在”,游戲是構建其精神大廈的磚瓦。因此,游戲是進入兒童精神世界的“通行證”和“橋梁”。

兒童的游戲與其發展之間的關系是錯綜復雜的,兒童游戲的不同方面及不同種類的游戲對于兒童心理發展的不同側面具有不同的意義和作用??偟膩碚f,通過游戲兒童能夠獲得情感、認知、社會性、意志、人格等方面的發展,在早期兒童的生活中,沒有什么活動比游戲能提供更豐富的內容和經驗。游戲可以說是兒童精神成長的沃土。

游戲對于兒童的心理發展的價值,并不僅僅局限在兒童時期,它還表現在兒童成人以后的生活中。也就是說,游戲對于兒童心理的發展,不僅具有重要的近期效果,而且還具有深遠的后效。如利伯曼(Lieberman,1967)研究發現,“游戲性”在兒童時期是游戲的一種精神態度,而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它在日后會轉化為游戲者青年乃至成年時期的“人格特性”。 ”

作為新老師的我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總想幫助幼兒做好任何事——包辦代替。所以在以后的游戲中要讓幼兒充分的自主選擇培養幼兒的交往能力并促進幼兒的個性化發展,讓幼兒在游戲中真正的體會到主人公的快樂,滿足幼兒身心發展的需要。游戲和平日的教學活動也要進行整合,兩者是不可以分割的!同時創造性游戲中幼兒的表現大多來源于幼兒平時在日常生活中的積累和經歷,所以老師也要與家長多溝通和交流,家園共育!鼓勵家長在平日的生活中多為幼兒提供一些生活的時間和經歷!

在今后的教育教學中要使幼兒能夠自主、合作、探究地去學習,充分體現幼兒的主體性,培養幼兒的實踐與創新能力,以游戲為基本活動,讓課堂真正充滿生機與活力,在幼兒園領導的帶領和自己的不斷努力下最終實現自己的奮斗目標。從教育教學這個方面來說,作為新教師的我虛心向師傅請教,聽取師傅的意見,認真備課,

上課以及做好課后反思。

短期投資范文第5篇

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單》(2.0版)條款(以下簡稱“條款”)標準化批注如下。凡“條款”規定與批注規定不一致之處,均以批注規定為準。

A1. 僅承保開證行風險

一、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變更為:對于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商務合同項下以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出口,被保險人按照信用證條款的規定按時提交單據后,由開證行的下列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一)商業風險

1. 開證行破產或無力償付;

2. 在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情況下,開證行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

(二)政治風險

1. 開證行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開證行以信用證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

2. 開證行所在國或地區、信用證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3. 開證行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戰爭、武裝沖突或**,致使信用證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

4. 保險人認定的屬于政治風險的其他事件。

二、除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列明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下列損失同樣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單證不相符、單單不相符,開證行拒絕承兌或者付款引起的損失;

(二)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在遞送或者電訊傳遞過程中遲延或者遺失或者殘缺不全或者誤郵而引起的損失;

(三)虛假或者無效的信用證造成的損失;

三、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九條

(五)、第十條

(二)中關于買方的規定適用于開證行。

四、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九條

(六)變更為:

在開證行破產時,被保險人應在開證行所在地法院或有關機構登記債權、及時參與破產清算,并向保險人提供開證行破產證明。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二條

(一)變更為:

被保險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保險人規定的格式向保險人提交《可能損失通知書》。

六、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三)變更為:

如信用證項下存有糾紛,除非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應先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取得已生效的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并申請執行之前,保險人均不予定損核賠。

七、除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六)列明的款項外,保險人

核定的損失金額同樣不包括:

1. 商務合同項下以非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款項; 2.被保險人與開證行在信用證項下存有爭議的款項。

八、本保險條款第七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一)中關于買方的規定適用于開證行。

九、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開證行”指接受買方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

“單證相符/單證不相符”:單證相符指信用證受益人按國際商會有關慣例及信用證條款和條件于信用證有效期內及提示要求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所需單據,該單據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和條件。反之,為單證不相符。

“單單相符/單單不相符”:單單相符指信用證項下所需的單據相互之間不相互矛盾。反之,為單單不相符。

“開證行拒絕付款”指在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情況下,開證行超過最終付款日仍未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即期信用證的最終付款日為有關信用證適用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的銀行審單期限的最后一日,遠期信用證的最終付款日為開證行的承兌付款日或通知到期日。

十、第十一章中關于“破產”的定義適用于開證行。

A2. 同一商務合同項下非信用證支付方式承保買方風險,信用證支付方式僅承保開證行風險

一、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變更為:

對于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商務合同項下以非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由下列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一)商業風險

1. 買方破產或無力償付;

2. 買方違反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且超過應付款日60天仍未付款;

3. 買方違反商務合同或法律的規定,致使商務合同提前終止或無法履行。

(二)政治風險

1.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買方以商務合同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

2.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的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買方根據商務合同進口貨物或服務;

3.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的所在國或地區、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4.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的所在國或地區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撤銷已頒發給買方的許可證或者不批準已頒發的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的展延,致使商務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

行;

5.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的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戰爭、武裝沖突或**,致使商務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 6. 保險人認定的屬于政治風險的其他事件。

對于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商務合同項下以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出口,被保險人按照信用證條款的規定按時提交單據后,由開證行的下列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一)商業風險

1. 開證行破產或無力償付;

2. 在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情況下,開證行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

(二)政治風險

1. 開證行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開證行以信用證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

2. 開證行所在國或地區、信用證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3. 開證行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戰爭、武裝沖突或**,致使信用證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 4. 保險人認定的屬于政治風險的其他事件。

二、對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商務合同項下以信用證為支

付方式的出口,除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列明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下列損失同樣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單證不相符、單單不相符,開證行拒絕承兌或者付款引起的損失;

(二)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在遞送或者電訊傳遞過程中遲延或者遺失或者殘缺不全或者誤郵而引起的損失;

(三)虛假或者無效的信用證造成的損失;

三、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九條

(五)、

(六)、第十條

(二)中關于買方的規定適用于開證行。

四、對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商務合同項下以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出口,被保險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開證行風險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保險人規定的格式向保險人提交《可能損失通知書》。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三)增加以下內容: 如信用證項下存有糾紛,除非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應先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取得已生效的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并申請執行之前,保險人均不予定損核賠。

六、除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六)列明的款項外,保險人核定的損失金額同樣不包括被保險人與開證行在信用證項下存有爭議的款項。

七、本保險條款第七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一)中關于買方的規定適用于開證行。

八、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開證行”指接受買方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

“單證相符/單證不相符”:單證相符指信用證受益人按國際商會有關慣例及信用證條款和條件于信用證有效期內及提示要求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所需單據,該單據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和條件。反之,為單證不相符。

“單單相符/單單不相符”:單單相符指信用證項下所需的單據相互之間不相互矛盾。反之,為單單不相符。

“開證行拒絕付款”指在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情況下,開證行超過最終付款日仍未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即期信用證的最終付款日為有關信用證適用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的銀行審單期限的最后一日,遠期信用證的最終付款日為開證行的承兌付款日或通知到期日。

九、第十一章中關于“破產”的定義適用于開證行。

A3. 附加成本損失風險

一、本保險單除對《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商務合同項下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的直接損失承擔保險責任外,對被保險人在履行商務合同過程中,因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被保險人的實際投入成本損失同樣承擔保險責任。

二、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五)變更為:

對于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核定損失金額的基礎為:

1. 在損失發生時,按商務合同約定尚未確立債權部分的損失,即被保險人的實際投入成本;

2. 在損失發生時,按商務合同約定已確立債權的金額。

三、除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六)列明的款項外,保險人核定的損失金額同樣應扣除由于被保險人未完成合同或由于其它原因未發生的費用。

四、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實際投入成本”指在貨物或工程交付前,被保險人在商務合同項下按照投入進度而實際投入的工程設備、原材料成本、人力工時成本和財務費用,不含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的所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本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如有爭議,以保險人指定的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定的金額為準。其中,“工程設備”指已構成或將要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承包商的設備”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過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構成或將要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臨時工程”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承包商的設備除外)。

A4. 僅承保政治風險

一、本保險單對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中的商業風險引起的被

保險人的直接損失不承擔保險責任。

B1. 擔保(適用于非融資類業務)

一、本保險單適用于有付款擔保的出口項目。

二、除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列明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擅自同意的擔保合同項下減少的金額同樣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七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中增加以下內容:

1. 商務合同的付款擔保真實合法有效;

2. 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對擔保合同做任何實質性的變更或修改。

四、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九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中增加以下內容:

1. 在獲悉擔保方、擔保物或其他與付款擔保有關的權益發生重大變化時,被保險人按照第九條

(五)的規定履行相應的通知和減損義務;

2. 被保險人應落實商務合同的擔保條件。

五、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十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中增加以下內容:

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書面通報如下情況:

1. 任何影響被保險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權益實現的事件已經或可能發生;

2. 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取得與《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同一擔保方出具的任何新的擔保合同。

六、對于有付款擔保的商務合同,除非保險人書面同意,在擔保方按擔保合同付款以前,或者被保險人對擔保方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獲得已生效的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并申請執行之前,保險人均不予定損核賠。

七、本保險條款第七章第十九條中關于買方的規定適用于擔保方。

八、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擔保方”指為買方在商務合同項下的付款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擔保合同”指為買方在商務合同項下的付款提供擔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九、第十一章中關于“破產”的定義適用于擔保方。

B2. 擔保(適用于融資類業務)

一、本保險單適用于有付款擔保的出口項目。

二、除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列明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擅自同意的擔保合同項下減少的金額同樣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七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中增加以下內容:

1. 商務合同的付款擔保真實合法有效;

2. 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對擔保合同做任何實質性的變更或修改。

四、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九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中增加以下內容:

1. 在獲悉擔保方、擔保物或其他與付款擔保有關的權益發生重大變化時,被保險人按照第九條

(五)的規定履行相應的通知和減損義務;

2. 被保險人應落實商務合同的擔保條件。

五、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十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中增加以下內容:

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書面通報如下情況:

1. 任何影響被保險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權益實現的事件已經或可能發生;

2. 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取得與《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同一擔保方出具的任何新的擔保合同。

六、本保險條款第七章第十九條中關于買方的規定適用于擔保方。

七、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擔保方”指為買方在商務合同項下的付款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擔保合同”指為買方在商務合同項下的付款提供擔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八、第十一章中關于“破產”的定義適用于擔保方。

C1. 通過境外關聯公司出口

一、被保險人及其境外關聯公司向保險人提交的《被保險人申請》、《授權委托書》、《商務流程說明》、《關聯關系證明》及《承諾書》是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

二、本保險條款第一章第一條變更為:

本保險單適用于被保險人通過其境外關聯公司與買方所簽訂的商務合同項下的出口。

三、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及批注除外責任中關于被保險人的規定適用于境外關聯公司。

四、本保險條款第五章第十條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中增加以下內容:

如境外關聯公司名稱、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或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聯關系發生變化,被保險人必須在出現該等情況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立即停止對與該境外關聯公司有關的商務合同的承保。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四條

(二)增加以下內容:“境外關聯公司應以自己的名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人要求的所有單證),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一)增加以下內容:“保險人支付賠款以被保險人為對象,保險人也可以按照被保險人的指示,將

賠款支付給境外關聯公司。”

七、本保險條款第七章中關于被保險人的規定適用于境外關聯公司。

八、本保險條款第九章第二十三條

(一)關于被保險人的規定適用于境外關聯公司。

九、境外關聯公司應履行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人的相應義務以保證保險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十、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境外關聯公司”指《保險單明細表》第5.9項列明的公司,被保險人與其境外關聯公司具有直接或間接的控股關系或同時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制。

C2. 一般代理出口批注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的《被保險人申請》、《授權委托書》、《商務流程說明》、《承諾書》及被保險人與代理人的代理協議為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

二、本保險條款第一章第一條變更為:

本保險單適用于被保險人委托其代理出口公司與買方所簽訂的商務合同項下的出口。代理出口公司必須以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方式向買方披露:被保險人是委托人,代理出口公司是代理人。

三、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及批注除外責任中關于被保險人的規定適用于代理人。

四、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四條

(二)增加以下內容:“代理人應以自己的名義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

(一)增加以下內容: “保險人支付賠款以被保險人為對象,保險人也可以按照被保險人的指示,將賠款支付給代理人。”

六、本保險條款第七章關于被保險人的規定適用于代理人。

七、本保險條款第九章第二十三條

(一)關于被保險人的規定適用于代理人。

八、代理人應履行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人的相應義務以保證保險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九、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代理人”指《保險單明細表》第5.10項列明的被保險人委托簽訂商務合同的代理人。

C3. 共同賣方批注

一、被保險人的共同賣方向保險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為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

二、本保險條款第一章第一條變更為:

本保險單適用于被保險人及其共同賣方所簽訂的商務合同項下的出口。

三、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及批注除外責任中關于被保險人的

規定適用于共同賣方。

四、在保險人賠付后,商務合同的共同賣方應將其與賠款相應的權益以書面形式轉讓給保險人。

五、商務合同的共同賣方中的任何一方收到商務合同項下的款項,視為已收匯。

六、共同賣方應履行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人的相應義務以保證保險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七、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共同賣方”指《保險單明細表》第5.11項列明的商務合同的共同賣方。

D1. 僅承保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工程承包適用)

一、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第

(三)款修改為:

商務合同中要求對買方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不包括預付款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

二、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增加如下內容: 如由于買方未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未能就預付款問題達成協議而導致保險人無法定損核賠,保險人應將屬于本保險單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賠償金額為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與本保單約定的賠償比例的乘積。

在買方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就預付款問題達成協議

后,被保險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將定損核賠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

三、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五)款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后,由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核定損失金額的基礎為:在損失發生時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

四、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六)款第1點修改為: 被保險人已收到的商務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含預付款)與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之差。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增加如下內容: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小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被保險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退款要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退還保險人。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大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保險人應在書面通知定損核賠結果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賠付給被保險人。

六、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第十一條“確立債權”的定義修改為: “確立債權”指被保險人按《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商務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并獲得了買方或工程監理(以商務合同約定為準)簽字確認;“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支付的款項,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

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支付但并未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

七、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買方索回的預付款”指買方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通過預付款保函等方式已從被保險人處實際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不包括由于被保險人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而被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 D2. 僅承保實際投入成本(工程承包適用)

一、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第一段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在履行《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商務合同過程中,由下列風險引起的商務合同項下被保險人的實際投入成本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二、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第

(三)款修改為:

商務合同中要求對買方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不包括預付款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

三、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五)款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后,由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核定損失金額的基礎為:在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的實際投入成本。

四、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六)款第1點修改為: 被保險人已收到的商務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含預付款)與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之差。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增加以下內容:

保險人賠付后,如買方索回預付款,被保險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險人并在12個月內就該損失向保險人提交索賠申請,否則,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其在該損失項下的索賠權。

六、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實際投入成本”指在貨物或工程交付前,被保險人在商務合同項下按照投入進度而實際投入的工程設備、原材料成本、人力工時成本和財務費用,不含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的所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本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如有爭議,以保險人指定的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定的金額為準。其中,“工程設備”指已構成或將要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承包商的設備”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過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構成或將要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臨時工程”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承包商的設備除外)。

“買方索回的預付款”指買方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通過預付款保函等方式已從被保險人處實際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不包括由于被保險人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而被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

D3. 承保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未確立債權的工程量及尚未形成工程量所對應的實際成本投入(工程承包適用)

一、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第一段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在履行《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商務合同過程中,

由下列風險引起的被保險人在商務合同項下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損失、未確立債權的工程量及尚未形成工程量所對應的實際成本投入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二、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第

(三)款修改為:

商務合同中要求對買方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不包括預付款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

三、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增加如下內容: 如由于買方未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未能就預付款問題達成協議而導致保險人無法定損核賠,保險人僅應將屬于本保險單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賠償金額為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與本保單約定的賠償比例的乘積。

在買方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就預付款問題達成協議后,被保險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將定損核賠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

四、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五)款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后,由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核定損失金額的基礎為:

1. 在損失發生時按商務合同約定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金額; 2. 在損失發生時未確立債權的工程量及尚未形成工程量所對應的實際成本投入。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六)款第1點修改為: 被保險人已收到的商務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含預付款)與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之差。

六、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增加以下內容: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小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被保險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退款要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退還保險人。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大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保險人應在書面通知定損核賠結果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賠付給被保險人。

七、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第十一條“確立債權”的定義修改為: “確立債權”指被保險人按《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商務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并獲得了買方或工程監理(以商務合同約定為準)簽字確認;“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的款項,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支付但并未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

八、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實際投入成本”指在貨物或工程交付前,被保險人在商務合同項下按照投入進度而實際投入的工程設備、原材料成本、人力工時成本和財務費用,不含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的所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

料、本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如有爭議,以保險人指定的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定的金額為準。其中,“工程設備”指已構成或將要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承包商的設備”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過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構成或將要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臨時工程”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承包商的設備除外)。

“買方索回的預付款”指買方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通過預付款保函等方式已從被保險人處實際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不包括由于被保險人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而被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

D4. 僅承保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成套設備適用)

一、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第

(三)款修改為:

商務合同中要求對買方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不包括預付款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

二、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增加如下內容: 如由于買方未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未能就預付款問題達成協議而導致保險人無法定損核賠,保險人應將屬于本保險單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賠償金額為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與本保單約定的賠償比例的乘積。

在買方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就預付款問題達成協議

后,被保險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將定損核賠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

三、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五)款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后,由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核定損失金額的基礎為:在損失發生時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

四、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六)款第1點修改為: 被保險人已收到的商務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含預付款)與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之差。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增加如下內容: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小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被保險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退款要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退還保險人。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大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保險人應在書面通知定損核賠結果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賠付給被保險人。

六、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支付的款項,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

“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支付但并未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

“買方索回的預付款”指買方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通過預付款保函等方式已從被保險人處實際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不包括由于被保險人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而被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

D5. 僅承保實際投入成本(成套設備適用)

一、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第一段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在履行《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商務合同過程中,由下列風險引起的商務合同項下被保險人的實際投入成本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二、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第

(三)款修改為:

商務合同中要求對買方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不包括預付款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

三、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五)款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后,由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核定損失金額的基礎為:在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的實際投入成本。

四、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六)款第1點修改為: 被保險人已收到的商務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含預付款)與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之差。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增加以下內容:

保險人賠付后,如買方索回預付款,被保險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險人并在12個月內就該損失向保險人提交索賠申請,

否則,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其在該損失項下的索賠權。

六、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實際投入成本”指在貨物交付前,被保險人在商務合同項下按照投入進度而實際投入的原材料成本、人力工時成本和財務費用,不含本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如有爭議,以保險人指定的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定的金額為準。

“買方索回的預付款”指買方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通過預付款保函等方式已從被保險人處實際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不包括由于被保險人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而被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

D6. 承保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未確立債權部分對應的實際成本投入(成套設備適用)

一、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第一段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在履行《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商務合同過程中,由下列風險引起的被保險人在商務合同項下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損失及尚未確立債權部分對應的實際成本投入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保險責任。

二、本保險條款第三章第三條第

(三)款修改為:

商務合同中要求對買方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不包括預付款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

三、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增加如下內容: 如由于買方未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未能就預付款問題

達成協議而導致保險人無法定損核賠,保險人僅應將屬于本保險單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賠償金額為買方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與本保單約定的賠償比例的乘積。

在買方索回預付款或被保險人與買方就預付款問題達成協議后,被保險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將定損核賠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

四、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五)款修改為: 對于被保險人按商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后,由本保險條款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風險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核定損失金額的基礎為:

1. 在損失發生時按商務合同約定已確立債權的應付款金額; 2. 在損失發生時未確立債權部分對應的實際成本投入。

五、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六)款第1點修改為: 被保險人已收到的商務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含預付款)與買方索回的預付款金額之差。

六、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增加以下內容: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小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被保險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退款要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退還保險人。

如保險人核定的本保險單項下的賠償金額大于本保險條款第六章第十五條第

(一)款中的先行賠付金額,保險人應在書面通知定損

核賠結果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差額部分賠付給被保險人。

七、本保險條款第十一章增加以下內容:

“確立債權的應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的款項,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

“確立債權的應付未付款”指確立債權后,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買方應向被保險人支付但并未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擬用預付款進行抵扣的款項。

“實際投入成本”指在貨物交付前,被保險人在商務合同項下按照投入進度而實際投入的原材料成本、人力工時成本和財務費用,不含本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如有爭議,以保險人指定的有資質的第三方認定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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