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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增值業務工作計劃范文

2023-09-02

回收增值業務工作計劃范文第1篇

鑒于:

1、 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與貴司正式簽署《中國聯通有限公司移

動增值業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已生效履行,現合作協議有效

期已續延至2007年6月30日;

2、 合作協議內“計費結算”相關內容自2007年4月1日起將統一實行信息服務費

按實收金額分成結算。

現我司將合作協議中“計費結算”條款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調整:

第十章計費、結算和代收費

10.1 計費

10.1.1 通信費價格由甲方制訂;信息服務費價格原則上由乙方制定并經甲方審核通過。

信息服務費價格的任何變更(包括收費方式的變更)需由甲方確認通過方可正式實施。

10.1.2乙方在制定信息服務費價格時可以選擇按次、按時長、包月等多種收費方式,亦

可以提供多種收費方式供用戶選擇。乙方應以在其網站上公布、在定制協議書上明示、在手機界面上展示或發送短信等形式明確告知用戶信息服務費的收取方式、標準、繳費時間、客服電話等事項。

10.2 結算

10.2.1用戶或乙方使用甲方移動通信網絡所發生的各種通信費收入歸甲方所有。

10.2.2甲方對所有增值業務代收信息費實行按實收金額進行信息費結算。實收金額扣減

退賠款及每小時每用戶定制同一SP的業務計費話單(0計費話單除外)超過20條所產生的信息費用后作為實收結算基數。實收結算基數按照甲乙雙方信息費分成規則計算得出實收結算數據,并扣減違約扣款、不均衡通信費后得到乙方實際結算金額。

10.2.3 計費周期:甲方計費系統對乙方信息服務費總額的統計周期,通常按照自然月劃

分,從自然月1日0時開始至該月末最后一日24時結束。

10.2.4 結算流程:

(1) 用戶第1個月使用無線增值業務,第一個月產生信息服務費。

(2) 第2個月、第3個月為用戶的繳費月。

(3) 甲方在第4個月15日前通過SP服務系統將結算信息發布給乙方。

(4) 乙方如有異議須在第4個月25日前提出對帳申請,如不提出則視為乙方已確認,

且甲方不再予以受理對帳申請。乙方提出對賬申請后,甲方反饋時間原則上不超

過3個月,具體對帳流程按照《中國聯通無線增值業務合作管理辦法》和《中

國聯通無線增值業務SP實收對賬管理辦法》執行。

(5) 若甲方實收金額與乙方統計數據誤差不超過(≤)8%,以甲方的數據為準;若誤

差超過(>)8%,乙方可提出對賬申請,核查差異原因,并及時按實際情況合理解

決。因對賬原因造成甲方延遲支付乙方各種費用不能視為甲方違反其按時付款之義

務。

(6) 乙方應在第4個月25日前將蓋章確認的結算確認單和正式發票送達甲方,乙方提

供發票中開具的名稱和賬號應與SP管理系統一致,否則不予支付。

(7) 甲方于第5個月28日前將扣除了違約扣款、不均衡通信費等款項的結算款撥付

到乙方指定賬戶。

(8) 乙方累計凈結算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甲方方可撥付結算款;如協議期內乙方凈結

算金額不足5萬,則在協議期最后一個月份撥付款。

(9) 如果因為乙方原因或者對帳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業務發生的第4個月25日前反饋

結算確認單和發票(按甲方要求加蓋乙方公章),則甲方將延遲對乙方該月的業務

結算付款,即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確認單及發票后的就近的自然季度末前通過SP

服務系統確認結算單據,并于確認后的次月完成付款。甲方因適用本條款而推遲

付款時間不構成本協議規定的遲延付款,亦不承擔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10) 若乙方未能在一年之內(自業務發生的第4個月25日起算)向甲方提供結算確

認單,則視為乙方放棄收取該筆款項的權利。甲方自此免除向乙方支付該筆款項

的義務。

10.2.5 甲方將根據雙方合作開展的各項業務的分成比例,對應支付給乙方的各個業務收

入進行計算并加總,然后扣除(或加上)乙方所應支付(或取得)的其它費用,計算得出甲方最終結算給乙方的收入(簡稱結算信息服務費)。上述“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行為扣除的違約金、主機托管費。如甲乙雙方同意,也可對乙方的業務收入與應支付費用分別結算,分別適用結算流程。

10.2.6 如對帳結果顯示結算信息服務費為負數,則乙方應于收到甲方通知后10個工作日

內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乙方在支付款項后應及時到甲方處獲取正式發票。如乙方延遲支付,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欠費總額1‰的滯納金;同時,甲方有權從下一期結算款中直接扣除其欠費及滯納金。如乙方延遲支付達6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終

止合作,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10.2.7 乙方應及時更新其在SP服務系統中登記的銀行帳戶等付款所需信息,若因為乙方

未及時更新付款所需信息導致甲方付款被銀行退回、或導致其他困難以致甲方不能及時付款,則甲方將延遲支付該筆款項。延遲處理時間為自甲方獲知乙方正確的銀行帳戶之日起最近的一個6月份或12月份,甲方不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10.2.8 如乙方變更其公司名稱,應及時通過SP服務系統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甲方。自乙

方公司名稱變更后所有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無論該款項是否發生在乙方公司名稱變更之后,甲方均支付至乙方名稱變更后的銀行帳戶中。由于乙方未辦理妥當名稱變更手續導致甲方無法按時付款,將按照本協議第9.2.8條所述處理。 10.2.9 如乙方因適用本協議中的規定而終止協議,則甲乙雙方將就終止前發生的信息服

務費進行結算。結算時,應按本協議9.2條所述確定結算方法、周期和流程,并結合本協議中有關因違約扣除信息服務費、違約金的規定執行。

10.3 代收費

10.3.1 信息服務費統一由甲方代計費并代收費。乙方不向用戶收取信息服務費。通信費

由甲方計費并向用戶或乙方收取。

10.3.2 甲方在為乙方代理收取信息服務費之前,應對代理收費項目及概要內容進行逐項

審核;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審核內容主要為:乙方提供的內容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57條、第58條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規定。 10.3.3 甲方在向用戶代理收取信息服務費之前,乙方應提供相關資料證明該用戶是在知

情、自愿的情況下使用該業務,所收取的費用應以用戶實際開始使用為計費起點(包月的情況除外);甲乙雙方應將用戶定制、使用業務的記錄保存5個月以上。 10.3.4 甲方在向用戶出具收費單據時,應就其中代理收費部分明確注明“代收費”等提

示性文字及代理收費金額。甲方應向用戶提供合理有效的方法和途徑供用戶查詢代理收費的乙方名稱、代理收費的業務項目名稱、具體金額等;用戶要求提供代理收費計費清單的,甲乙雙方將免費向用戶提供,且不向對方收取費用。

10.3.5 用戶對代理收取的信息服務費存在異議并拒絕交付時,甲方又無法當場提供證據

證明其收費無差錯的,甲方將只收取該部分爭議費用外的其他費用,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用戶妥善解決異議。

10.3.6 預付費用戶對代收費產生異議時,甲乙雙方在15日內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收費無差

錯的,甲方應先行向用戶做暫退費處理,并在下一結算周期從乙方應分得的分成中扣除該部分信息服務費。之后由乙方負責與用戶妥善解決異議。

10.3.7 在異議解決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得停止或終止該用戶的異議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

本次“計費結算”修訂內容自2007年4月1日起生效,并作為合作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雙方應嚴格遵守。其中修訂內容與合作協議沖突之處,應以本附件內修訂內容為準。本附件未涉及部分,仍按照合作協議內容執行。

回收增值業務工作計劃范文第2篇

根據京國稅〔2000〕187號文件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凡企業有軟件產品,請先辦理稅務認定手續,待審批合格后辦理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退稅手續。

一、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務認定

(一)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務認定需下載資料

凡辦理軟件產品退稅稅務資格認定的企業,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且軟件產品已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京國稅(2000)187號文件中明確的認定范圍,需下載以下資料和提供相關資料,于每月25日前到各自稅收專管員處,辦理“軟件產品退稅”稅務資格認定手續。

企業下載并填寫《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下載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務認定需報送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2、《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一份。

3、填報《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一式二份。

以上報送資料審核合格后請于次月20日至月底前,到209房間領取(上月報送的)已審批的《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一份,按審批的《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中規定的起始時間,對已銷售的軟件產品,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手續。

(三)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務認定注意事項

1、《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和《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各欄次需填寫齊全,《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中的“申請實行即征即退納稅起始日期”由稅務機關填寫。

2、《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加蓋企業公章,并在右上角加蓋代碼章,注明為本企業的第幾個軟件退稅產品)。

3、《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中的“申請軟件名稱”,要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的軟件名稱相符(包括:軟件名稱、版本、簡稱);“軟件產品鑒定日期”以《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右下角的日期為準。

4、以上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稅務認定報送的資料及復印件,一律使用A4復印紙,復印件需注明 “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需字體清晰可辨,不得折疊,填報內容保證真實、可靠、完整,字跡工整,不得涂改。如審核時發現填報內容不符將不予受理即征即退稅務認定手續。

二、軟件產品即征即退---軟件退稅

(一)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退稅需領取資料

1、首次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手續時(詳見網頁首次辦理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退稅注意事項),請到二樓209室辦理,并領取企業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退稅號碼,此退稅號碼以后辦理退稅延用,第二次辦理退稅須備齊退稅相關資料到本企業專管員處辦理退稅手續。

2、《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3、《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 一式一份。(可下載)

(二)、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退稅需報送資料

1、填報《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2、填報《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 一式一份。

3、上報與當月退稅軟件產品相關的《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復印件一式一份。

4、上報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一式一份。

5、上報當月即征即退貨物與勞務收入已入庫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第一聯復印件一式一份。要求銀行印戳繳款日期清晰。

6、攜帶當月即征即退貨物與勞務收入已入庫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第

一、六聯,以備稅務機關審核。

7、上報當月即征即退軟件產品有關明細帳,應有退稅軟件銷售收入合計數和應交增值稅的合計數(即:產品銷售收入—軟件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要求數據帳表相符。

(三)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退稅注意事項

1、填報《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和《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內容保證真實、可靠、完整,字跡工整,不得涂改。按指定位置加蓋企業公章,并在《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和《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右上角加蓋代碼章并注明退稅號碼,如審核時發現填報內容不符將不予辦理退稅手續。

2、《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中“納稅人開戶銀行”與“開戶行帳號”應與已入庫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注明的開戶銀行和賬號相符。

3、《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中大寫金額為企業申請退稅金額。

4、《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中“稅票號碼”位置,應同時填寫機打票流水號(15位數字)和《稅收通用繳款書》原號碼(7位數字)。

5、《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中的退稅原因,按照“根據京國稅〔2000〕187號文件規定,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現辦理退稅手續,請予批準”填寫。

6、《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中“申請退還增值稅款的產品名稱”要與已審批的《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上的產品名稱一致;多個軟件產品同時申請退稅的,由企業在《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審核確認表》復印件上自行編號,應與《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中所填報的軟件產品編號一一對應。

7、《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中“進項稅額”一欄應填寫本期進項額和上期留抵稅額的合計數(包括申請退稅軟件欄和全部應稅貨物及勞務欄);

8、如企業本期申報中發生軟件退貨、發生預繳稅款等情況的,需附加打印情況說明。

9、如果本期有屬于可退稅軟件的培訓、維護費發生,應在《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申請退還增值稅款的產品名稱”一欄中的軟件產品名稱后,注明“XXX軟件的培訓、維護費”字樣。

10、軟件產品即征即退資料報送時間,請注意中關村網站上的通知。

11、辦理軟件產品退稅手續的企業,要按照即征即退的原則,當月取得的軟件產品收入,應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軟件產品退稅,不得延誤和跨月辦理軟件產品退稅手續。

注意事項:

以上辦理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退稅所報送的資料及復印件,一律使用A4復印紙,復印件需注明 “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需字體清晰可辨,不得折疊,填報內容保證真實、可靠、完整,字跡工整,不得涂改。如審核時發現填報內容不符將不予受理即征即退退稅手續。 《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下載

回收增值業務工作計劃范文第3篇

大學生作為網購市場的主力軍,在快遞點、學校教學區、學校宿舍區每天都會產生大量的包裹??爝f包裝物多種多樣,除了紙箱外,還有氣泡膜,氣柱袋、上了噴膠防破壞的快遞袋,膠帶等等。

1 高??爝f包裝回收現狀及存在問題

包裝物隨意丟棄,不僅浪費而且容易造成環境污染。據了解目前高??爝f點,很少存在包裝廢棄物回收業務。作為快遞公司,只是單向的收發快遞,而沒有專門回收包裝的服務項目。作為學生,認為快遞包裝物大多已損壞,基本不可利用,便隨意丟棄,沒有廢棄物回收的意識。此外,沒有專門的站點去收購這些包裝廢棄物,也沒有專門的處理站對這些包裝廢棄物進行處理進行二次利用。

2 建立校園快遞包裝回收體系

2.1 快遞包裝回收途徑

校園快遞包裝回收可通過線上、線下兩個途徑實現。線下可以選擇快遞站作為專門的校園代理回收站點。委托快遞站工作人員回收這些包裝,在師生取快遞時進行宣傳或提供幫助,當場拆包裝,盡量減少開拆包裝時對包裝盒的損壞。也可在宿舍區附近設立快遞包裝回收站點。為了提高學生送快遞包裝廢棄物的積極性,在回收包裝盒時可給予快遞小主積分卡一張、當達到一定積分時可以到回收站領取小禮物,或免費領取完整的包裝盒或免費包裝貨物的機會。

線上可構網絡建資訊平臺,規范回收操作。創建獨特的物流APP,會大大方便回收站對包裝的回收?;厥誂PP的主要功能可設計:校內新聞、回收站、通知公告、常見問題、同學圈、消息、等模塊。對于那些當場不愿意拆包裝、但可提供包裝回收業務的同學,可利用回收APP發布消息,約定回收時間及地點?;厥照疽部砂l布集中上門回收的時間和地點?;厥誂PP既方便師生查詢快遞的物流信息,還可以聊天、交換閑置物品和通知工作人員來回收快遞包裝,并且在APP上查詢自己的積分以及積分兌換享有的服務。

2.2 回收包裝整合分類

回收站對運送來的快遞包裝廢棄物進行選擇,質量完好,不影響包裝密封性和安全性的包裝,進行暫存,在達到一定批量時售于快遞公司。同時也可把一些完好的精美包裝公布在回收站的“完美福利站”中,需要的同學可以憑積分換取或給予優惠使用。

對于其余的包裝廢棄物我們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對于那些破損或沾有大量油污的我們會集中送到廢品回收站進行二次處理;破損較小的、清潔整理可利用的填充物,作為新的填充物給快遞站點使用,將剩余的不可降解包裝材料進行科學填埋。

3 選擇物流企業合作,推廣高校包裝回收業務

高?;厥湛爝f包裝,選擇與物流企業合作,有助于回收業務的擴大和推廣。在高?;厥誂PP中還可設置順豐速運等快遞公司的鏈接模塊。使快遞公司參與到回收包裝的業務中,有利于快遞公司使用可利用的包裝,減少浪費,也減輕快遞公司的包裝成本。順豐速運是我國最大的民營快遞公司,具有回收包裝廢棄物及對其再利用的優勢且響應快。順豐速運的統一直營管理,有助于實現網點及收派員對部分快遞包裝的當場回收。順豐速運專門、統一的包裝及包裝標志具有明顯的區分度,便于包裝的回收再利用。順豐擁有非常完善運輸、配送網絡,各站點、各個環節之間緊密聯系,為順利實行包裝廢棄物回收提供了前提和保障。高校區大多設立順豐網點,方便師生直接進行定點回收,還可將再次利用的包裝廢棄物分配到各順豐網點使用,不能直接再次利用收集起來等待回收處理。顧客在寄貨物時交付一定的押金,等貨物簽收后再根據包裝物是否被回收利用或回收利用程度再向顧客退還部分或全部押金。

結束語

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體系,能夠使高校校園中因快遞包裝丟棄造成的垃圾量降低了30%,且通過回收體系回收的包裝能使快遞企業間接地減少了5%的包裝成本??爝f包裝回收完美的體現了回收物流的理念,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是構建循環經濟的必然選擇。

摘要: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購日益成為主要的購物模式。大學生是網購主力軍,高校附近出現大量的快遞站點,快遞包裝丟棄浪費現象日趨嚴重。本文結合高??爝f包裝回收的實際,對快遞包裝物回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進行研究。

回收增值業務工作計劃范文第4篇

基于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 我國推出“營改增”政策, 對傳統的征稅方式進行改革。根據“營改增”政策的實施規范要求, 金融商品的轉讓業務也納入到國家征稅的范圍中, 并且將金融商品銷售的差價作為銷售額, 在盈虧抵消的基礎上對增值稅進行征收。為了保障企業的經濟效益不受損失, 必須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進行將研究, 著重對商品種類進行明確, 然后對應征額進行計算。

2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應征范圍及轉讓銷售額

2.1 應征范圍

股票是資本證券中的重要內容, 為了明確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應征范圍, 必須對企業持有股票的方式進行明確。具體來看, 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分別是原始股票認購、增資公司和股票轉讓, 而我國“營改增”政策中明確規定征稅范圍, 其中包括股票轉讓這一項目, 但是根據理論描述和實踐操作可以看到, “營改增”政策并不是對所有的股票轉讓都進行征稅處理, 因此需要對應征范圍進行明確的劃分, 從而保障國家利益和企業效益。

作為金融商品, 股票的類型但是多種多樣的, 而持股人獲取股票的手段也具有多樣化的特點, 只有企業通過股權受讓、出資和增資這三種手段進行股票轉讓, 才屬于“營改增”政策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征稅范圍, 而這幾種應征股票并沒有性質上的區分, 即無論轉讓股票屬于優先股還是普通股, 都必須依法繳納增值稅。

2.2 轉讓銷售額

在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增值稅應征范圍明確界定的基礎上, 還要對股票轉讓的銷售額進行明確的計算。根據“營改增”政策的特點, 要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中產生的銷售差價進行明確, 而銷售差價的明確必須以買入價和賣出價為依據, 由于我國當前并沒有對這兩項內容做出明確的界定和規范, 因此需要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中的買入價和賣出價進行分析。

就買入價來看, 主要指的是企業的初始成本, 只要是企業買入股票時花費的成本, 都應該作為股票的買入價。例如在實際操作中, 一些企業不是直接買入股票, 而是以聯系經紀人的方式買入股票, 這時企業不僅要承擔買入股票的成本, 還要支付一定的金額給經紀人, 這就使得買入股票的成本增加, 而這部分資金也是構成買入價的一部分。根據“營改增”政策, 企業可以通過開增值稅發票的手段, 對這部分進項稅進行抵扣, 從而對成本進行控制, 因此會計在進行核算時要注意股票買入價是不含稅的。

就賣出價來看, 主要指的是賣房在銷售金融產品后獲得的全部財務, 但是在實踐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 要注重印花稅的計算。我國稅法中對印花稅進行明確規定, 作為一種價內稅, 賣家應該將其涵蓋在商品的出售價中;其二, 要注重手續費的計算。與買入價相同, 賣出價也會涉及經紀人問題, 因此必須繳納手續費, 而增值稅發票可以對這部分進項稅進行抵扣, 因此在實際計算中要將手續費作為出售價格的一部分。

3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分析

3.1 設置會計科目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中, 銷售的盈虧都屬于收益項目, 而企業在持股期間獲得的紅利是收益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營改增”政策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征稅范圍可知, 這部分收益并不屬于應該征稅的范圍, 但是在實際計算中, 由于持股期間的分工收益被納入這一項目中, 因此會明顯增加企業會計的工作難度, 從而導致計算失誤的概率增加。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必須對會計的處理科目進行進一步的細致劃分, 例如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中的收益項目進行細化, 列為投資、轉讓、股票紅利等詳細的科目, 并且將各項內容意義對應, 從而提高會計處理的效率和準確率。

3.2 具體處理方法

根據“營改增”政策的規定, 金融商品轉讓的納稅額為業務銷售的總盈虧, 因此會計在處理時必須注重遵循全面性原則, 對轉讓業務中的轉讓價、賬面價、持有商品期間的收益、持有商品期間的損失等內容進行全面的清算。為了避免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與“營改增”政策的應征規定產生矛盾, 企業會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利用借貸差額法, 嚴格遵循政策規范, 對商品轉讓期間的買入價和賣出價進行明確, 并對整個過程中的應收款項、資金收益、成本明細等項目進行細致整合, 從而對應納稅額進行確定。例如某深圳投資公司在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進行清算時, 首先在結合手續費的基礎上確認買入價和賣出價, 然后用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差額作為轉讓業務的銷售額, 并結合“營改增”政策中的規定, 對會計明細的差額進行計算, 同時修正調整科目中的損益, 最后得到應納增值稅金額。

4 結語

綜上所述, 針對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的探究是非常必要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水平逐步提升, 因此必須對金融商品的增值稅進行科學處理, 合理界定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中增值稅的應征范圍, 并對銷售額、買入價及賣出價的具體股息分配進行研究, 不斷提升會計水平、細化會計科目。希望本文能夠為研究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摘要: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 金融服務也成為增值稅的項目, 但基于金融商品轉讓的特殊性, 征稅缺乏切實可行的規范模式?;诖? 本文就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進行研究, 首先就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中增值稅的應征范圍和轉讓銷售額進行分析, 然后從設置會計科目、具體處理方法和實際案例分析的角度, 對金融服務產品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進行探究。

關鍵詞: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增值稅,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 劉娜.試論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J].現代商業, 2017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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