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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專項扣除細則范文

2023-05-05

個稅專項扣除細則范文第1篇

源自:網絡 收編:三月飛春雪

補貼、津貼所得的免稅規定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批準免稅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對中國科學院的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的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4年5月4日國稅發[1994]118號)

3.對發給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和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8年7月2日財稅字[1998]118號)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1)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2)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

人本要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3)撫恤金是指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單位性質的職工因病、因公、因戰負傷或死亡由國家或本單位按規定發給的一次性或定期的撫慰性的經濟補償。

(4)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參見: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94年1月28日《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5.個人獲得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退職費:是指個人因疾病因公致殘,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單位按月發給原本人工資收入的40%的部分。

7.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8.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差旅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一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30元/天,允許在稅前扣除。特殊地區是:深圳、珠海、汕

頭、海南。

9.軍隊(武警部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中的津貼、補貼,免予征稅的項目:

(1)政府特殊津貼

(2)福利補貼(指生活困難補助)

(3)夫妻分居補助費

(4)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

(5)獨生子女保健費

(6)子女保教補助費

(7)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費)

(8)軍糧差價補貼

對以下五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

(1)軍人職業津貼

(2)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

(3)專業性補助

(4)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

(5)伙食補貼

(參見:1996年2月14日財稅字[1996]14號)

10.從西藏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本世紀末之前,農牧民在農牧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

(2)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3)經國家批準或者同意,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發給在藏長期工作的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的浮動工資,增發的工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和建房補貼費。

(參見:1994年4月15日財稅字[1994]021號)

二,稅前扣除項目

1.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參見:1994年3月31日國稅發[1994]089號)

2.對按國家規定發給的老干部保姆費(護理費),在計稅時允許扣除。

(參見:京地稅[1994]187號)

3.住宅電話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住宅電話補貼標準:

(1)正部級工作人員 110元

(2)副部級工作人員 110元

(3)正局級工作人員 80元

(4)副局級工作人員 80元

(5)正處級工作人員 50元

(6)正部級離退人員 110元

(7)副部級離退人員 110元

(8)正局級離退人員 80元

(9)副局長離退人員 80元

(參見:2000年5月11日京地稅個[2000]207號)

4.公有住房提租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有住房提租增發補貼標準:

(1)各職級人員補貼標準為:正局級130元,副局級115元。正處級100元,副處級90元,科級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80元,25年以下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元。

(2)工人月補貼標準為:高級技師90元,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與普通工人80元,25歲以下工齡的初、中級工與普通工人70元。

(3)企業(含自由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增發補貼的范圍,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自主確定補貼標準,月人均補貼最高不超過90元。

5.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通訊工具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所得稅。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無線通信工具、移動電話(含

車載電話)、無線尋呼機補助標準:正部級350元、副部級300元、正局級250元、副局級200元、正處級150元、副處級150元、正科級80元、副科級50元、科級30元。

(參見:2000年5月11日京地稅個[2000]207號)

6.單位為個人負擔通訊費的征免稅規定:

對企、事業單位未按市財政局京財行[2000]394號文件規定實行通訊制度改革,為個人手機(包括無線尋呼機)負擔通訊費,應區分不同情況征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全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2002年3月18日京地稅個[2002]116

2008-09-09 09:43

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默認分類 2010-04-16 09:13:09 閱讀39 評論0 字號:大中小 訂閱

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2010/4/15來源:諸葛八戒商機網

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之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如下所示:

1、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之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獎金。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

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于某些特定事項和原因,給納稅人的正常生活帶來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臨時性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恤金。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

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6、境外支付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 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7、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除擔任中國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外,不論是由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支付的所得,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8、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的所得,僅對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中國境外企業和個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9、見義勇為獎免稅。對鄉鎮以上政府或縣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10、青苗補償費免稅。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 個人所得稅。

11、福利和體育獎金免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 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

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轉讓股票所得免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13、國債利息和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

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稅專項扣除細則范文第2篇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

5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不超過1455元的

3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

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表中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15000元的

5 0

2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仍以第二級數為例。第二級數為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0%,按照全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0%=3000(元);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5000)×10%+15000×5%=2250(元),速算扣除數=3000-2250=750(元)。

其他級數以此類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0元的

不超過14250元的

50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79750的部分

3

514750

注:

1、表中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成本、損失)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8210241977

你的蘋果是新的12位編碼的序列號,格式如:PPPYWSSSCCCC: PPP:生產廠家 Y:生產年份 W:生產周

SSS:機器唯一識別碼 CCCC:型號

你只要計算Y和W位就行了:

Y是用20個字母表示的(26個字母中除去A,B,E,I,O,U),以每半年一進位,如G代表2011年后半年,H代表2012年前半年。

W是用數字(1-9,除去0)和字母(26個字母中除去A,B,E,I,O,U,S,Z)來表示的,共27個,代表周數,從1開始,數完數字數字母,每半年一循環。

最后,把Y加W得到你的“生產時間”:你的序列碼里的H1就代表你的機子是::2012年第1周,即2012年1月7號生產出來的,還是蠻新的,放心。 假設:(左3蛙,左2蛙,左1蛙

空格

右1蛙,右2蛙,右3蛙)

1。"左1蛙"往前跳一步

2。讓"右1蛙"跳到左1原來的位置

3。"右2蛙"往前跳一步

4。"左1蛙"跳到右2原來的位置

(現在的青蛙順序是:綠 綠 褐 空 褐 綠 褐) 空代表無蛙在上面) 5。讓"左2蛙"跳到第四顆石頭

6。讓"左3蛙"往前跳一格

(現在的蛙順序是:空 綠 褐

綠 褐 綠 褐) 7。"右1蛙"跳到最左邊的第一顆石頭。

8。"右2蛙"跳到由左邊數過來的第三顆石頭。

9。"右3蛙"跳到左邊數過來的第五顆石頭上。

(現在的蛙順序是:褐 綠 褐 綠 褐 綠 空)

10。"左1蛙"往前跳一格,坐定在最右邊的石頭上。

11。"左2蛙"躍到"右3蛙",坐定在右邊數來的第二顆石頭上。

(現在的蛙順序是:褐 綠 褐 空 褐 綠 綠) 12。讓"左3蛙"跳到中間的那顆石頭上。

13。"右2蛙"往前跳一格。

(現在的蛙順序是:褐 褐 空 綠 褐 綠 綠) 14。"右3蛙"跳到左邊數過來的第三顆石頭上

15。最后,"左3蛙"往前跳一格。

個稅專項扣除細則范文第3篇

一、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存在的問題

1980年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發展至今, 經過了6次修訂。通過修訂, 個稅中費用扣除的標準也在上調和日趨完善, 但是, 當前的個稅費用扣除仍然存在著影響經濟社會有序發展的諸多問題, 需要正視與改進。

(一) 分項扣除有悖公平原則

當前的分類稅制模式下, 個稅分項費用扣除的不公平主要體現在橫向和縱向不公平兩個維度上。

橫向不公平是當不同的納稅人在同樣的月收入下卻承擔著不同的納稅負擔。例如, 如果甲、乙、丙三人的份入都是5500元??墒? 甲的收入全部屬于工資薪金構成, 乙的收入由3500元工資薪金和2000元的勞務報酬構成, 丙的收入全部由稿酬構成, 那么, 三人的納稅負擔如下表1所示。

從表1中可以看出, 即便不同納稅人收入相同, 但是由于收入來源不同, 直接影響到其扣除標準與應納稅額度, 在收入相同的納稅人進行納稅比較時便會產生一種不公平的感覺。

縱向不公平是指在納稅人收入不相同時, 低收入的納稅人反而納稅更多。例如, 甲的月收入為5500元, 其中工薪所得為3300元, 勞務報酬為1500元, 稿酬700元;乙的月收入為6000元, 其中工薪所得為4400元, 勞務報酬為800元, 稿酬800元;那么, 兩人的納稅負擔如下表2。

從表2中可以看出, 收入低的甲納稅負擔更重, 說明在現在的分類稅制費用扣除模式會引起納稅人繳稅額度縱向的不公平。

(二) 納稅期限不合理

當前, 我國個稅中規定了特定行業的工資和薪金所得需要繳納的稅款允許采用按照年度計算、分月度繳納的方法, 之所以說納稅期限不合理是因為還有許多其他行業的納稅人無法采用這種期限安排的納稅方法, 而如果不能采用按年度計算、分月度繳納的方法進行繳稅, 會增加納稅人的納稅負擔。例如, 如果甲每年在外地工作9個月, 而其他3個月沒有收入, 由于甲并不符合對納稅期優惠政策的納稅主體的要求, 所以他需要按照普通的納稅方法進行納稅。兩種方法的納稅額度如下表3。

從表3中, 我們可以看出, 在納稅期限不同時, 納稅額相差兩倍多, 這對納稅人來說顯然會造成經濟負擔。

(三) 費用扣除額的變更單一

我國1994年及其以來五次費用扣除標準分別是800元、16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這些調整具有一定的進步性、時代性, 但是變更調整的方式主要集中在起征點上, 雖然考慮到了必要費用、生計費用、特別費用的扣除, 但是由于對居民支出并沒有全面、科學的統計, 也沒有對通貨膨脹或者工資指數進行科學的調整, 所以這種費用扣除標準的變更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近年來, 教育、醫療等民生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 解決這些方面困難的呼聲越來越高, 但是我國在個稅費用扣除標準中, 對這些問題卻沒有進行解決和扣除, 相較于發達國家在這些方面進行的詳盡的費用扣除標準和規定, 顯然不利于我國國民進行再教育等活動來提高自身素養的積極性。對于醫療費用的扣除, 雖然允許醫保的稅前扣除, 但對于解決人們醫療的實際需要還是杯水車薪, 尤其是面對高昂的藥物和檢查費用時, 費用扣除的規定還是相對簡單。

二、個稅改革中的費用扣除標準設計思考

有鑒于現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種種不合理性, 在個稅改革的背景下, 針對前面提出的幾個問題, 提出如下建議。

(一) 進行混合稅制繳納模式改革

當前我國施行的分類稅制存在的種種弊端已經與實際的發展產生了許多不適應的地方, 因此, 我們的個稅改革應該加快進行混合稅制的改革, 畢竟模式的改變是費用扣除優化的前提條件, 在分類稅制下談個稅費用扣除如何變革是不切實際且沒有意義的。因此, 首先要進行混合稅制模式改革, 然后以此為基礎, 對費用扣除的標準進行合理科學的設計。例如, 可以將具有經常性、連續性的收入 (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 劃歸為綜合所得, 將偶然性、不連續性的收入 (如利息、股息、財產轉讓費等) 劃歸為分類所得, 然后根據標準進行想用的稅費扣除和繳納。同時, “無規矩不成方圓”, 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 對個人所得稅中費用扣除的概念、標準以及納稅期限的確定以法的形式進行明確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 必要費用的扣除標準設計思考

對于工資薪金來說, 通常個人所工作的單位會有車馬費、通訊費用的報銷, 如果再對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這些費用進行抵扣, 便會產生重復扣除的問題, 因此, 這部分所得暫時可以不考慮設計必要的費用扣除;而對于需要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 當前的個稅中由關于個體戶、合伙企業費用扣除的相關規定, 改革設計中可以在完善建賬的基礎上對成本根據實際進行扣除。對于勞務報酬來說, 應按為獲得收入而支出的成本進行扣除, 對其在勞務過程中產生的車馬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一定的比率進行扣除,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 支出數額較大, 可以據實出具發票或者單據等憑證來獲得增加扣除額, 這一點是改革前的個稅難以做到的。對于稿酬報酬來說, 可以設定一個具有累計性質的比率進行相應扣除, 但是應該規定一定的上限, 以防不公。

(三) 生計費用的扣除標準設計思考

生計費用的扣除需要考慮到家庭需要負擔的人口、教育、醫療等情況, 注重對費用扣除標準明確、細化的說明, 讓我國個稅負擔更加科學化、人性化, 同時讓稅法改革更多的體現稅收公平。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 我國現在不少家庭是兩個年輕人負擔著四個父母和一個孩子, 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納稅費用扣除是一個方向, 但目前在我國實行以家庭為納稅單位來進行稅務申報還不現實, 但是這種情況下, 不管是單身的納稅人還是結婚的納稅人, 都面臨負擔兩位老人的情況, 因此, 為其設計納稅額度時, 其基本生計的扣除應該扣除兩個人口甚至三個人口, 而不單單只是一個人口。同時, 由于不少收入都具有階段性、季節性的特點, 逐步把個稅的繳納方式轉變為按年度計算, 分月度繳納的標準進行設計以體現公平。雖然這些標準的改變無法一蹴而就, 但是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 進行分情況、分階段地制定政策作為過過渡。

(四) 特別費用的扣除標準設計思考

特別費用的扣除具有差異性, 若想這種差異性在納稅中得到體現與實現, 需要耗費的時間比前兩項要久。對納稅人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的統計依賴更多, 同時對于稅務系統的聯網化、實時更新、人員的素質都會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雖然現在實施起來可操作性不高, 但是需要我們在改革中有這方面的想法和考慮, 立足高遠才能讓改革進行的更加順利。

摘要: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 也增加了人們的收入, 但是我國幅員遼闊, 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人們收入差距越來遠大。當前施行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與社會發展的現狀越來越不適應, 因此, 對個稅實行改革加以完善勢在必行。本文對個稅改革中費用扣除的標準進行研究, 在闡述費用扣除含義、種類和方法的基礎上, 對四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闡述, 并根據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議, 以期在個稅改革中能對我國費用扣除標準的完善出力。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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