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個稅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2023-01-30

第一篇:個稅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2018年10月個稅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018年10月-12月工資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速算扣除數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速算扣除數一: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綜合所得適用(按月):

速算扣除數使用示例:

A個人于2018年12月取得20000元工資收入,在不考慮其他所得及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情況下,假設五險一金為4000元,再減去個稅草案中的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元-4000元-5000元=11000元,再用11000元去找對應的級數,由于11000元在3000元和12000元之間,應選擇第二級,即適用10%的稅率和210元的速算扣除數。

計算方式:

11000元×10%-210元=890元

因此A個人在2018年12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90元。

批量計算怎么辦?別發愁,我們有excel快捷公式奉上,還是剛才的例子,用A個人收入20000元,再減去五險一金4000元,求得16000元,填寫在表格D3處:

再在E3處直接復制以下公式:

=ROUND(MAX((D3-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便求出本月應交個人所得稅890元,一定記得,本公式中的取數處為“D3”,在實際測算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表格去選擇取數處。

第二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年終獎個稅計算(精)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個稅基本規

一、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從下面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來看,個人所得稅稅率依據收入來源,分為八類。

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法定扣除

1、五險一金:不超過當地計提基數標準計提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商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2、公益性捐贈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工資薪金所

計稅工資得

額(左不稅

含,右含 率% 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

所得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0-500 5 500-2000

2000-5000 15 5000-20000 20 20000-40000

25 40000-60000 30

60000-80000 35 80000-100000 40 >100000

45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0-5000 5000-10000 10

1、工薪個稅免征

0 額為2000元

25

2、準予稅前扣除項目:社會保險住 125 房公積金; 375

1375

3、一般法定捐贈扣除額上限為應稅工

資的30%,以下非

3375 工資所得同;

6375

1037

515375

5 0

250

10000-30000 30000-50000 >50000

20 1250

30 35

4250

6750

勞務所得 按次計征 20

稿酬所得 按次計征 20

利息紅利所得 按次計征 20

偶然所得 按次計征 20 財產租賃所得 按月計征 20

財產轉讓所得 按次計征 20

年終獎個人所得

稅稅率及計算舉

每次扣除800元,

每次所得超4000

元,扣除率為20%

享受30%優惠扣除,實際稅率為14%

沒有扣除

沒有扣除

合肥市優惠50%征

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基本規定

每到年底,很多企業要根據企業的效益情況,以及員工的貢獻情況,發放年終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對個人取得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此外,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政策一個只能夠使用一次。

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確定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資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即為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雇員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的,以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雇員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所得規定的普遍適用的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2000元。對在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第月再附加減除費用2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三、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舉例

例1:12月份工資超過個人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

某股份公司雇員2009年12月份取得工資5200元,獨生子女費30元,考勤獎300元,加班費300元,年終獎金36000元。

(1)當月工資薪金部分應納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5200+300+300)-1600]*15%-25=38(元)

(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①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36000/12=3000(元) 商數為3000,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5。

②年終資金部分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15%-25=515(元)

(3)該雇員當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8+515=553(元)

例2:12月份工資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

某有限公司職員2009年12月份取得當月工資1400元,年終獎金3000元。

(1)確定應納適用稅率:[3000-(1600-1400)]/12=233.33(元)商數為233.33,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2)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1600-1400)]*5%=140(元)

第三篇:2011年新個稅稅率表

最新個稅稅率表

概述:從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個稅法將正式實施,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稅率由九級改為七級,為3%至45%。(稅率如下文所示) 9月1日起調整后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現行個稅9級超額累進稅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適用25%稅率的起征點從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調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圍明顯擴大。

扣除三險一金后的收入 調整前稅額 調整后稅額 稅收的變化

3000

3500

4000

5000

7500

8000

9000

10000

15000

19000

20000

30000

38600

40000

50000

100000 75 0 125 0 175 15 325 45 725 295 825 345 1025 545 1225 745 2225 1870 3025 2870 3225 3120 5625 5620 7775 7775 8125 8195 11025 11195 28825 29920 減少75 減少125 減少160 減少280 減少430 減少480 減少480 減少480 減少355 減少155 減少105 減少5 沒變 增加70 增加170 增加109

5在新的個稅法中,應納稅收入3.86萬元成為個稅增減臨界點,即月應納稅收入低于3.86萬元繳納的個稅將減少,高于3.86萬元則將多繳稅。而在一審草案中,臨界點是1.9萬元。

年終獎到底該如何征稅

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年終獎解讀為訛傳事件,使得大眾對于新個稅法案實施后,年終獎到底如何繳稅搞的是一頭霧水。

記者采訪有關專家得知,年終獎一次性獎金9月1日后發放將按新標準一次性計稅。如果當月工資多于3500元,當月薪金和年終獎分別按新標準計稅,當月工資少于3500元,年終獎補足差額部分后再計稅。

比如說,韓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那么他的年終獎繳稅情況如下:

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應納稅額=×10%-105=2295元

專家同時強調,“這種計算方式一年只有一次機會。”,其他的季度獎、年中獎等獎金都并入當月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

各種補貼、實物福利也應征繳個稅

除了正常的工薪收入外,我國還對單位發放的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以及實物福利等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征收方式為,企業向職工發放的交通補貼,需要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全額30%作為個人收入繳稅。

這也就是說,如果一名職工在某一月份獲得1000元的交通補貼后,而當地又未規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則其中的300元,應該作為個人收入計稅。

與此同時,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

公務費用后,也應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補貼外,單位發放的差旅補貼等費用也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多渠道可合理避稅

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能夠合理避稅也是工薪階層增收的重要來源。

首先,用人單位多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合理避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相關規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而公積金管理辦法表明,職工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通過多繳住房公積金來降低工資總額,從而減少了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在收入結構中,年終獎與月薪同等對待,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由于年終獎金一般數額較大,如此一來,個人所需要繳納的個稅額度必然較多。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以把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分月獲得,再選擇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就可以節省不少納稅金額。

還有的單位每個月都會以合理避稅的名義,要求員工拿出租車票或是手機通訊費發票抵沖工資,而這種“發票工資”被不少人戲稱為“發票奴”。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這種行為處于灰色地帶,這種做法無疑等同于員工的工資計入企業運營成本,可以起到降低員工個人所得稅的作用,同時也使得企業少交了不少稅款。比如,劉女士目前月收入為9000元,按照正常的納稅標準,她每月需要繳稅 (9000-2000) ×20%-375=1025元。但是,她每月都會向公司申請3000元的以發票報銷形式得來的薪水,所以她每月僅需要繳納個稅(9000-3000-2000)×15%-125=475元。單一個月,就可以少繳納550元,而一年下來可以節省差不多近7000元錢。

相關新聞:個稅新政影響“北漂族”買車 不能不說的黑色幽默

由于北京對非京籍人員買車實行嚴格限購措施,即非京籍人員必須連續五年以上在京繳納社保和個稅,才能參加搖號取得購車指標,所以,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來人員,原本在北京“暫住”五年就有機會買車,現在則遇到了麻煩,因為他們9月1日之后不繳個稅,無法提供繳稅證明(7月4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看到這條消息,讓人不禁想起此前一些專家反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理由:起征點提高將導致一部分人失去繳納個稅的權利。當初無比雷人的話現在居然以一種更雷人的方式體現出來,讓這些專家看起來有了“先見之明”。

這真是有點“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說限制購車是為緩解交通擁堵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那么也應一視同仁地對待戶籍居民與外來人員。退一步講,即使要對外來人員在京購車實行更嚴厲的限制,也不應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前提條件,因為繳納個稅是有門檻的,現在是月收入2000元以上,9月1日之后是月收入3500元以上,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購車前提,就相當于以一個人的收入多少來決定其是否擁有購車的權利,收入高的才有權購車,收入低的則無權購車——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偏向較高收入者而剝奪較低收入者的某項權利,其正當性、合理性顯然令人懷疑。

其次,不繳納個稅的人同樣是納稅人,推而廣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費者,因而都是納稅人,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不在納稅。在北京居住的外來人員,即使不繳納個稅,但他平時的任何花銷,只要從口袋里掏錢出來消費,都是在為北京的稅收作貢獻,比如買一袋售價2元的食鹽,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喝一瓶售價3元的啤酒,就為國家貢獻了近0.7元的稅收;去餐館吃一頓飯或去理發店理一次發,花銷的5.5%是營業稅和城建稅……中國的現行稅制,致使商品和服務中包含的稅賦畸高,個人所得繳稅則相對較少,一個人暗中所繳納的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要遠高于明里所繳納的個稅,但是,我們的稅務部門“避重就輕”,除了向公民提供個稅證明,再也沒有其他納稅證明。

常有報道稱,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商場和超市的購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該商品所包含的稅,讓每個人知道每次消費給政府貢獻了多少稅收——我們不是一直強調要提高民眾的納稅意識嗎?我們連現在經常講的“個稅證明”也是近年來才有。

報道稱,對于個稅起征點上調帶來的上述影響,北京市有關部門準備研究調整措施。我想問,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較低的外地人,可以拿著長期在北京消費的購物發票、餐飲發票等去申請購車嗎?那些外地人履行完給北京納稅的義務之后,能夠獲得各項相應的權利嗎?這里所說的“權利”,顯然并不僅僅指買車。

分享日志:企業財務會計實務淺述,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282972

分享日志:財務與會計的區別和聯系,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282616

分享日志:會計信息質量特征,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282334

分享日志:你看看能要否 會計論文材料(1),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282203

分享日志:轉:會計學習好平臺,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212047

分享日志:學會計的,實習之前當小說看兩遍就能上手了

(一),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120788

日志:學會計的,實習之前當小說看兩遍就能上手了

(二),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120622

分享日志:轉載:私營企業常見財務誤區及避稅技巧,http://user.qzone.qq.com/54996351/blog/1319120415

第四篇:有關個稅扣除規定(xiexiebang推薦)

收藏)個人所得稅免稅的補貼、津貼匯總

源自:網絡 收編:三月飛春雪

補貼、津貼所得的免稅規定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批準免稅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對中國科學院的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的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4年5月4日國稅發[1994]118號)

3.對發給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和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8年7月2日財稅字[1998]118號)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1)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2)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

人本要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3)撫恤金是指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單位性質的職工因病、因公、因戰負傷或死亡由國家或本單位按規定發給的一次性或定期的撫慰性的經濟補償。

(4)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參見: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94年1月28日《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5.個人獲得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退職費:是指個人因疾病因公致殘,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單位按月發給原本人工資收入的40%的部分。

7.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8.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差旅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一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30元/天,允許在稅前扣除。特殊地區是:深圳、珠海、汕

頭、海南。

9.軍隊(武警部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中的津貼、補貼,免予征稅的項目:

(1)政府特殊津貼

(2)福利補貼(指生活困難補助)

(3)夫妻分居補助費

(4)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

(5)獨生子女保健費

(6)子女保教補助費

(7)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費)

(8)軍糧差價補貼

對以下五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

(1)軍人職業津貼

(2)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

(3)專業性補助

(4)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

(5)伙食補貼

(參見:1996年2月14日財稅字[1996]14號)

10.從西藏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本世紀末之前,農牧民在農牧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

(2)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3)經國家批準或者同意,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發給在藏長期工作的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的浮動工資,增發的工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和建房補貼費。

(參見:1994年4月15日財稅字[1994]021號)

二,稅前扣除項目

1.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參見:1994年3月31日國稅發[1994]089號)

2.對按國家規定發給的老干部保姆費(護理費),在計稅時允許扣除。

(參見:京地稅[1994]187號)

3.住宅電話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住宅電話補貼標準:

(1)正部級工作人員 110元

(2)副部級工作人員 110元

(3)正局級工作人員 80元

(4)副局級工作人員 80元

(5)正處級工作人員 50元

(6)正部級離退人員 110元

(7)副部級離退人員 110元

(8)正局級離退人員 80元

(9)副局長離退人員 80元

(參見:2000年5月11日京地稅個[2000]207號)

4.公有住房提租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有住房提租增發補貼標準:

(1)各職級人員補貼標準為:正局級130元,副局級115元。正處級100元,副處級90元,科級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80元,25年以下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元。

(2)工人月補貼標準為:高級技師90元,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與普通工人80元,25歲以下工齡的初、中級工與普通工人70元。

(3)企業(含自由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增發補貼的范圍,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自主確定補貼標準,月人均補貼最高不超過90元。

5.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通訊工具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暫免征收個所得稅。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無線通信工具、移動電話(含

車載電話)、無線尋呼機補助標準:正部級350元、副部級300元、正局級250元、副局級200元、正處級150元、副處級150元、正科級80元、副科級50元、科級30元。

(參見:2000年5月11日京地稅個[2000]207號)

6.單位為個人負擔通訊費的征免稅規定:

對企、事業單位未按市財政局京財行[2000]394號文件規定實行通訊制度改革,為個人手機(包括無線尋呼機)負擔通訊費,應區分不同情況征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全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見:2002年3月18日京地稅個[2002]116

2008-09-09 09:43

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默認分類 2010-04-16 09:13:09 閱讀39 評論0 字號:大中小 訂閱

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2010/4/15來源:諸葛八戒商機網

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之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如下所示:

1、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之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獎金。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

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于某些特定事項和原因,給納稅人的正常生活帶來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臨時性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恤金。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

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6、境外支付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 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7、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天,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除擔任中國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外,不論是由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支付的所得,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8、境外所得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的所得,僅對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中國境外企業和個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9、見義勇為獎免稅。對鄉鎮以上政府或縣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10、青苗補償費免稅。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 個人所得稅。

11、福利和體育獎金免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 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征個人所得

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轉讓股票所得免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13、國債利息和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

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4、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五篇:(重要)個稅溫馨提示和扣除標準解讀

尊敬的管理三科業戶:請及時登錄企業的市民電子郵箱,我科已將新的個人所得稅文件、如何升級軟件以及一些關于扣除標準等方面的疑問解讀,有助于幫助解決部分納稅人對適用新扣除標準的一些疑問,請注意查收。

首先,先明確一個基本概念。

不論是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舊的個人所得稅法,都有這么一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舊稅法是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舊稅法是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從政策面理解,如果按照新稅法所提及的2011年9月發放的工資,應該是在次月即是2011年10月才申報繳納稅款。

結合廣東省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軟件或省局明細申報界面,可以看出所得期(即工資發放期)是9月時,在更新軟件的情況下,10月份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才會體現扣除標準為3500元。

舉個目前大部分企業申報繳納個稅的例子:

某戶企業在2011年8月申報繳納個稅的時候,他在個稅軟件中或者申報界面中選擇所得期(即工資發放期)是7月,那么在9月報稅時,所得期為8月,則仍舊適用2000元的扣除標準。到10月申報繳納個稅時,所得期為9月,才適用3500元的扣除標

準。

以下是一些申報界面的解讀,相信各企業一定會明白,也不會被一些信息所誤導:

稅費所屬期: =個稅申報軟件里的所得期間

=在線申報界面所得期

收入所屬期: 是指工資薪金的所屬時期

申報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稅完稅證明上的時間均以所得期為準,納稅人發放哪個月份的工資自行填寫收入所屬期。

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

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1:我國公民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9月3日取得8月份工資收入3600元 ,應如何確定稅費所屬期、收入所屬期、申報期、扣除標準?

答:韓先生申報個稅的稅費所屬期為2011年9月份;收入所屬期為2011年8月份;申報期為2011年10月15日前;韓先生是2011年9月1日后取得收入的,扣除標準為3500元。

舉例2:我國公民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8月3日取得8月份工資收入3600元 ,應如何確定稅費所屬期、收入所屬期、申報期、扣除標準?

答:韓先生申報個稅的稅費所屬期為2011年8月份;收入所屬期為2011年8月份;申報期為2011年9月15日前;韓先生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收入的,扣除標準為2000元。

舉例3:我國公民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9月3日取得9月份工資收入3600元 ,應如何確定稅費所屬期、收入所屬期、申報期、扣除標準?

答:韓先生申報個稅的稅費所屬期為2011年9月份;收入所屬期為2011年9月份;申報期為2011年10月15日前;韓先生是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收入的,扣除標準為3500元。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甘肅省公安廳武警總隊下一篇:公司企業文化交流材料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