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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

2024-01-10

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存款保險制度對于保護存款人利益、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介紹印度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發展及運作的情況,并分析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社會條件和市場基礎,探討其對構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借鑒。

[關鍵詞)印度;存款保險制度;借鑒

[

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2篇

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使保障中國金融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截止到2017年10月,中國銀行業總資產為210萬億元人民幣,占到中國金融業總資產50%以上,在金融穩定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存款保險制度是諸多國家(地區)與政府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制度之一。2014年10月29日《存款保險條例》在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上通過,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并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公民存款安全,加強金融機構的市場紀律,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定和安全運營,可以更好地維護投資者權益和保障存款者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效保護了銀行體系的脆弱性,但其在經營過程中仍面臨著道德風險、逆向選擇與如何在此制度環境下發展的問題。

存款保險制度保護銀行脆弱性

銀行高負債經營決定了其天然的脆弱性,存款保險制度從資產負債、信息不對稱兩個層面部分解決了其經營中存在的固有風險。

第一,存款保險制度解決銀行資產負債流動性不對稱。銀行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提供流動性等服務,使用自身流動性負債為流動性資產融資。其流動性負債主要通過吸收各類存款獲得,盡管銀行監管較為嚴格,但無論是活期還是定期存款,規定銀行如何進行放款使用的法律制度約束仍存漏洞。從銀行經營角度而言,活期存款流動性強,穩定性較差;定期存款會出現存款人放棄部分利息收益提前支取存款的風險,因此定期存款也具有一定的流動性。但是,對銀行發放貸款而言,貸款合同中會明確地規定貸款年限,且在正常情況下銀行不能在未到期時單方面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換言之,在期限規定方面,貸款合同對銀行的法律約束要比存款合同對儲戶的法律約束嚴格得多。存款保險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存款合同的法律約束,使銀行經營過程中可以更加從容地面對流動性不匹配的問題。

第二,存款保險制度解決存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存款保險制度某種程度上解決了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是由于存款人對銀行的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缺乏了解,存款人在無存款保險制度的背景下無法識別“好”銀行和“壞”銀行;二是盡管銀行在決定發放貸款之前一般都會對貸款人進行調查以了解貸款人的經營狀況和還貸能力,但貸款人會想方設法掩蓋對自己的不利信息,銀行與貸款人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存款保險制度將使存款人可以識別銀行經營的優劣,同時銀行在吸收貸款人存款、發放貸款時也將因擁有存款保險標識而擁有更多與中央銀行接觸機會,客觀上可以擴大銀行授信數據的使用范圍,弱化經營過程中對貸款人信息不對稱的內在脆弱性,也將減弱貸款者不歸還銀行貸款所成的流動性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中銀行經營的

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

存款保險制度保障下的銀行經營仍存在兩個方面的隱憂:一是存款保險制度會引發銀行的道德風險,二是存款保險制度會帶來儲戶的逆向選擇問題。上述兩方面對中國商業銀行的經營均會造成影響。

第一,存款人因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的擔保放松對銀行的監督。對于受保存款人而言,他們很少有動力去了解投保銀行的運作,導致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高風險經營的銀行可以通過少得多的成本獲取資金。于是,更多資金流入高風險業務,使存款保險體系面臨更大損失的可能性,而銀行在沒有監督下經營的道德風險發生可能性大大提高。

第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誘使投保銀行的高風險經營。銀行在接受存款人的存款委托后,從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會傾向于作出有損于儲戶利益的決策和行動,比如可能會選擇風險更高、利潤更豐厚的資產組合,從而增加了銀行自身的風險。假如對所有的參保銀行實行單一固定保險費率制度安排,所有的銀行無論規模、無論經營風險大小都支付一樣的保險費率,那么在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前提下,銀行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可能會在相同投資金額的項目中選擇風險較高項目,風險較高項目貸款成功收回的概率較低,從而引發經營的道德風險。

第三,存款保險制度中銀行的逆向選擇問題。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是指由于存款保險機構與各銀行間的信息不對稱,存款保險體系可能會吸引較多問題銀行的加入,而把經營風險比較低的銀行排斥在體系之外的情形。

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更容易出現在完全出于自愿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并支付單一固定保費的情況。該體系中經營風險較低的銀行可能補貼問題銀行,它們在存款保險中的收益與成本不對稱,致使最穩健銀行不愿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已經加入的穩健經營銀行也會從中退出。為了有足夠的資金去補償倒閉銀行的存款人,存款保險機構只能提高保費,會促使次等穩健銀行新一輪的退出,進而加劇道德風險。最終,留在存款保險體系內的銀行只會是那些問題較嚴重且自身十分脆弱的銀行。這種逆向選擇直接威脅到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存續性,可能導致存款保險制度的破產。

存款保險制度下

銀行經營的對策

根據上述分析,商業銀行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應從如下幾個層面著手大力發展業務,在滿足監管要求的背景下獲得更加長足穩定的發展。

第一,加快金融創新以提高銀行競爭力。商業銀行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創新出盈利能力較強、流動性較好且安全性較高的負債品種,逐步完善手機銀行、電子銀行、網上銀行和ATM等轉賬支付技術,對銀行間跨行轉賬等支付手段進行優惠創新,吸引更多新客戶,為客戶提供更全方位、更便捷的金融服務;利用衍生金融產品創新中間業務,對業務進行組合優化,增加盈利點;加大信貸業務的創新力度,創新信貸品種,在銀行信用的前提下開展透支消費、擔保、信用證等保證業務,為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充分開展票據貼現等業務。在金融市場日益開放、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中,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漸漸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中小銀行唯有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和業務創新才能提高自身的存款吸收綜合競爭力,從而在市場中持久發展。

第二,加強銀行資產流動性管理。商業銀行應建立一套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管理系統,保證數據真實可靠,統一考核指標口徑,另外,銀行應當設立獨立專業的流動性管理部門,建立流動性預警機制。經濟新常態大背景下,商業銀行積累的一些不良貸款成為銀行經營績效提高的瓶頸,應采取措施優化貸款結構,降低貸款不良率,建立全面的社會信用體系來對社會上的各類經濟主體進行信用評估,對可能出現的不良貸款要密切關注,及時預防貸款客戶之間的關聯交易和貸款違約風險等,及時完成呆賬壞賬的核銷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信用風險防范機制,降低不良貸款率,弱化存款保險的保障作用,防止自身成為存款保險制度逆向選擇中的問題銀行,防范自身經營的道德風險。

第三,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對存款業務的依賴性。商業銀行要明確戰略目標,加強與相關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在與其他銀行展開競爭的同時要吸取別人先進的經營模式和管理經驗,進而更好地實現自身的技術進步、管理規范和業務創新;打造獨特的金融品牌,不斷進行產品創新、業務創新和服務方式的創新,經營戰略實現從傳統的規模導向型向效益導向型轉變,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以降低對居民一般性存款業務的依賴性。

第四,建立有效的存款波動風險防范機制。商業銀行應更加關注存貸款業務風險,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完善有效的存貸款業務風險防范機制。通過運用大數據、區塊鏈與金融工程方法對本外幣的利率波動趨勢作出準確的預測,建立高效的現代存貸款業務風險預防機制。包括預測存款波動的大小、存款變動方向和存款周期變化的轉折點等,通過科學合理的預測為商業銀行提供資產負債管理決策依據,防止過度依賴存款保險業務。

第五,完善銀行存款保險標識宣傳工作。根據人民銀行《存款保險宣傳讀本》,全面系統介紹存款保險改革的重要意義、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提升公眾對存款保險的理解和認知,切實做到存款保險標識宣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將人民銀行的要求落到實處。加強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宣傳培訓工作,建立總分支行體系化的宣傳團隊,確定宣傳內容與宣傳方式,明確宣傳業務負責人,旨在為存款客戶創造安心、有保障的存款業務環境,吸引更多潛在儲戶至本行存款?!?/p>

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3篇

銀行業是一個國家國民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資產負債業務的特點,銀行業出現流動性問題甚至倒閉,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為此,許多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以此來維護金融制度的穩定。

存款保險是指為從事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的保險機構,成員機構定期繳納保費,當成員機構面臨危機或破產時,保險機構向其提供流動性資助或者代替破產機構在一定限度內對存款人予以賠付的制度。其核心就在于為金融體系提供有效安全網,防止存款人因個別金融機構倒閉而對其他金融機構失去信心,由此導致銀行擠兌,從而引發金融危機。

存款保險制度具有事前檢查、化解金融風險和事后監督、消除或緩沖由此引起的金融震蕩的雙重穩定特征,它的建立可以有效解決存款人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非理性擠兌,有效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但是與其它保險行為一樣,存款保險制度最大的負面影響就在于它所建立的安全網會誘導存款人忽視有關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風險而有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道德風險是指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由于不確定或不完全的合同使負有責任的經濟行為者不承擔其行為的全部后果,此從事經濟活動的人會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為。早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就已清醒的認識到道德風險在經濟社會中的普遍存在性。

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參保銀行會傾向于承擔更大的經營風險;社會公眾放松對銀行的監督,弱化銀行的市場約束;逆向選擇使經營穩健的銀行在競爭中受到損害,不利于優勝劣汰;降低存款保險機構迅速關閉破產銀行的能力,最終增加納稅人的負擔。由此可見,一方面存款保險減低了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出現的銀行擠提的概率,增強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險本身存在的道德風險又加劇了銀行體系的風險積累。

由于存款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存在,有學者對其存在價值提出了尖銳的批評,甚至主張取消該制度。然而,我們應該看到,道德風險并不是存款保險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險而存在于銀行機制之中的。道德風險是由于銀行業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以及有限責任制度而內生于銀行的運行之中的,存款保險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監督激勵而加劇了銀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風險。

任何保險行業都存在道德風險問題,但保險業并未因此在市場上消失。存款保險制度起到的作用與道德風險可能引起的負面效應相比較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利大于弊。問題的關鍵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風險,將其消極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綜合道德風險產生的根源,道德風險的防范可以設置如下幾道防線:

1.建立銀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體系。在銀行機構的設置上做到決策機構、實施機構、監督機構的分離與相互制約,制定一系列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規范的業務操作程序,做到決策科學化、管理制度化、投資行為紀律化。確保銀行業務能根據銀行董事會制定的政策以謹慎方式經營,只有經過適當的授權方可進行交易,資產得到保護而負債受到控制,會計及其它記錄能提供全面、準確和及時的信息,而且管理層能夠發現、評估、管理和控制業務的風險。這是銀行穩健經營、防止過度追求風險收益的有效保證,因此可以作為防范與控制道德風險的第一道防線。

2.良好的制度設計。建立合理的保險范圍和較低的保險額度,將國內銀行在海外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在本國的分支機構排除在外,存款保險范圍盡量限于個人和非贏利組織的存款;風險差別費率制度,成員銀行根據自身不同的風險等級,交納不同的保費,對有較高資本充足率和較高監管評級的銀行收取較低的保費率,使其風險預期收益相匹配,從而有效防范道德風險,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督促銀行審慎經營;采用限額賠付制度,使雙方共同承擔風險的損失,提高存款人的風險意識,增強存款人對銀行行為的監督;實行強制存款保險,規定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存款保險,以防止逆向選擇問題。

3.市場約束機制。道德風險可以通過銀行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來減弱。提高存款人的風險意識,使存款人認識到存款保險制度是減少銀行的經營風險,防止銀行倒閉,而不是“保證”銀行不倒閉,使存款人對銀行的監督加強,以保證金融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必須輔之以穩健的財務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為強有力的支撐,要做到產權明晰、競爭有序、法律規范、風險理念。允許破產、適時退出機制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前提條件,發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體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機構,創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環境。提高存款保險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銀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應要求銀行及時、準確地向公眾披露自身的資本水平、風險程度和經營狀況等應公開的信息,以便公眾做出判斷和選擇,讓銀行直接面對市場的壓力和監督,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改善經營狀況、提高經營水平以贏得競爭優勢。

4.嚴格的銀行監管體系。監管機構要掌握銀行準確而及時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時采取立即糾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預,這些信息主要來源于銀行提交的報告和現場檢查,但監管機構也應注意市場暗示的銀行狀況,密切監測銀行。同時盡可能的傳播它所擁有的信息,通過市場約束銀行系統的穩定。監管機構和存款保險機構之間應及時、充分的溝通有關信息,通過監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強對銀行的風險控制、查險補漏。在加強外部監管的同時,完善內部監管。銀行應建立內部監控制度,在內部審計和有效稽核雙重保障的基礎上,以積極的態度接受來自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審計部門的以及來自交易對手甚至普通債權人的監督。

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國《存款保險條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頒布,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對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促進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但是同時會造成銀行經營成本增加;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等問題。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造成的正面及負面影響,并為我國商業銀行在存款保險制度下的健康快速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存款保險條例   商業銀行   銀行業

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1929年到1933年間,美國爆發了大蕭條(The Great Depression),導致了大量的公司倒閉,多家銀行也在大蕭條中破產清算。為了保證存款安全美國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建立了聯邦保險公司,這是存款保險制度的雛形?,F在世界范圍內已有超過七十個國家建立了這種制度。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從開始制定到實施,共歷時22年。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險條例》由國務院正式發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后多家銀行在其總則中加入了存保制度的相關內容,例如: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但是有些銀行還處于觀望態度,僅在銀行總則中表明在適合的時機及條件成熟后會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比如興業銀行。

二、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正面影響

(一)保障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銀行在運營過程中面臨各種風險,其中流動性風險最為顯著。出現流動性危機,容易引起民眾恐慌,引發擠兌風潮,導致銀行體系甚至是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遭到破壞。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控制銀行流動性風險,提高儲戶信心,避免擠兌風潮的形成。根據我國《存款保險條例》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這一條款使得大多數銀行需要按照規定向存款保險機構交納保費。這種強制投保,更加充分的保護了儲戶的利,增強了社會公眾對銀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支持也可以幫助銀行擺脫困境,促進銀行的穩健經營以及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

(二)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

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前,儲戶對國有銀行的信任程度普遍高于地方性中小銀行。存款人普遍認為五大國有銀行有國家支持和擔保,不會出現破產倒閉的現象,比其他銀行安全性更高。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打破了這種偏見,一旦銀行出現危機,存款人的損失都會由存款保險機構進行賠付。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使存款人對銀行的安全性及信用水平信心增強;有效淡化國有銀行的信用優勢,使不同規模的銀行獲得公眾同等的信任,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增強中小商業銀行競爭力。

(三)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深入發展,銀行間的利率差異及利率風險逐步擴大。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提高銀行抵御利率風險的能力,為利率市場化保駕護航?,F行《存款保險條例》中最高的賠付額度為50萬元,有效保證大部分儲戶的存款安全。存款額高于50萬元的儲戶需要將資金配置做出調整,以保證存款安全。針對這部分儲戶,銀行需要增加金融投資產品種類,提高服務水平,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競爭力。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可以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速銀行之間的競爭,并促使投保銀行開發更加人性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三、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負面影響

(一)銀行經營成本增加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在保護儲戶利益的同事,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銀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繳納存款保險費,這一費用的產生導致了銀行的經營成本的增加。

(二)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

在經濟活動中雙方為提高自身利益而損害了對方利益時會產生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為銀行和儲戶的資金安全提供保障。儲戶為了追求最高收益,會將錢存在利率最高的銀行,不考慮銀行的實際經營、投資、財務等狀況。銀行會把貸款發放給利率最高的貸款人,使自身貸款收益最大化,放松了對貸款人收入狀況、支出狀況及還款能力的評估,加大的貸款風險。這樣的逆向選擇會提高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大量貸款資金無法回收,會引發銀行經營困難,嚴重的會導致破產危機。

(三)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問題

存款人如果過分依賴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對存款保險制度理解偏差會使儲戶自身的風險意識下降,在認為資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會盲目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事實上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僅僅是“存款”安全,對于高風險的理財等投資方式的資金安全不在其保障范圍內。

對于銀行來說,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做依靠,就會降低風險控制水平,增加高風險投資活動比例,從而提高了銀行整體風險水平。另外。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儲戶的資本安全得到保障,監管機構壓力驟減,監管責任放松,不能幫助銀行及時的發現潛在風險,進而錯過解決危機的最佳時間。

四、存款保險制度下對商業銀行的建議

(一)實施差別費率制度

實行存款保險相同費率制度,保費不能夠體現不同銀行的風險程度,不利于銀行自身的風險防控。實施存款保險差別費率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產生。當銀行的經營風險越高,存款保險的費率就越高,銀行的經營成本就越高;反之則是保險費率低,銀行經營成本也較低。這樣可以控制儲戶和銀行由于存款保險制度存在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為。

(二)建立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針對上文提高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引發的銀行及儲戶對于投資風險控制問題,建議雙方都要加強風險管理,不能因為沒有后顧之憂盲目提高風險投資所占比例。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控制自身經營風險從而降低投保成本。另外,存款保險機構需要加強銀行風險監管,幫助銀行建立其實可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存款人需要深入了解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及保障方式,不能盲目投資。存款保險機構及銀行需要加大信息公開,普及風險知識,擴大人民群眾自律作用。

(三)加快金融創新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實施及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和負債業務方面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少;為了提高盈利能力,商業銀行要在嚴格把控自身風險的前提下不斷進行創新,尋找到新的盈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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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三江學院)

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無論隱性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在增強公眾信心,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同時,都增加了銀行的道德風險。從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向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轉變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從銀行的特許權價值、顯性存款保險的可信性、被保險存款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大而不倒”的現實性、不良貸款水平等角度分析這一轉變過程中銀行道德風險的變化。

關鍵詞: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特許權價值;

文獻標識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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