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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范文

2023-09-03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范文第1篇

[摘要] 本文分析了高校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理論政策依據、現實需求,并在此基礎上對如何選擇外包的形式及控制內部審計外包的質量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高校;內部審計;外包;探析

近年來,在高校審計工作實踐中,越來越多的高校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委托完成審計項目。高校的內部審計外包通常是指高校將本單位的內部審計職能或任務全部或部分委托給第三方實施。通常第三方一般選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造價咨詢公司等。

1 高校內部審計外包的依據

IIA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是:“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边@一定義中沒有強調實施審計的審計主體,即只要能為組織實現改善管理、增加價值的目標,內部審計服務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督逃到y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十九條也明確指出:“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批準,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鄙鲜隼碚摵驼邽楦咝炔繉徲嬐獍峁┝艘罁?。

2 高校開展內部審計外包的現實需求

(1)有限的審計資源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審計需求。學校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需要跟進到哪里,需要監督的范圍增加,但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卻沒有實現同步的增長。統計資料表明:教育部直屬高校財政補助收入從2005年的320.51億元增加至2009年的715.59億元;江西省高等教育經費的總額由2005年的51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108億元,5年內已經增長了一倍多;王青逯(2007)指出,2005年末統計數據顯示,吉林省屬46所普通高校,設有獨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有24所,有內部審計職能的有22所;李學嵐 等(2011)調查的遼寧省20所高校中,有8所高校是獨立內部審計機構處級建制;有12所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與監察、紀委等機構合署辦公??梢妼徲嫴块T在高校中屬于較為精簡的部門,審計人員較少。僅僅依靠有限的內部審計人員很難完成日益增長的審計任務,即使完成也不能保證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2)審計人員的單一專業結構不能滿足內部審計增值服務的需求。高校審計原來主要是預算執行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程審計,隨著高校資金規模的不斷增長、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上述傳統審計已不能滿足高校發展的需要,高校需要內部審計提供更多的管理審計、績效審計等方面的內容以提升高校管理水平,防范發展中的風險。高校的內部審計人員初期基本都是財會專業出身,專業單一,后期因高校建設的需要,增加了工程審計人員,但基本都屬于單一專業的人才,而缺乏適應上述新的審計要求的復合型人員,短時間內高校難以培養出上述人員,由于編制等因素的限制也不可能通過全面引進上述人員來滿足需求。

3 高校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選擇

一是主要考慮高校自身規模、審計機構的情況:在單位規模較小、未設立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很少或是兼職人員的情況下,宜采用全部外包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內審職能;在設立審計機構、審計人員配備較為齊全的情況下,可以采用部分外包的方式,以提高實現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二是考慮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復雜程度。對于常規性的、開展較為成熟的項目,如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等可以采用全部外包的方式;對于涉及單位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項目,比如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可以采用部分外包的方式,發揮內審與外包的協同效應。

4 高校內部審計外包質量控制

一要把好社會中介機構的“入門關”。社會中介機構稱職與否直接關系到內部審計外包的質量。在選擇社會中介機構時,盡量采用招標的方式,邀請更多的機構前來投標,擴大選擇面。在考察中介機構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特別要避免在選擇時一味注重事務所的規模,認為規模越大越好。要重點關注相關的行業審計經驗、專業知識與技能,相對于中介機構對企業審計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理論和實際操作體系,目前對于高校等事業單位的審計理論和操作體系還不完善,未做過此類業務的中介機構往往套用、借鑒企業審計經驗,不能切合高校的實際情況。還要特別關注審計項目經理及團隊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審計項目經理和團隊完成審計項目現場實施,是審計質量的第一保障。在實踐中建議高校根據所要實施的審計項目規模分類招標不同的中介機構,形成中介機構庫。

二要把好項目實施中的“過程關”。確定實施審計項目的社會中介機構后,要及時簽訂委托合同,明確審計目的、范圍、質量要求等關鍵指標,對于合作內審的項目,要明確內審、外審各自的任務、職責。在審計準備階段要搞好審前調查,共同制訂具有針對性的審計方案;合同簽訂后實施項目過程中,即使是全部委托內部審計也不能當“甩手掌柜”,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隨時關注項目的進展,保證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客觀性;及時進行社會中介機構與被審計對象、管理層的溝通、協調,把握審計目標的實現過程。

三要把好項目的結果——“報告關”。審計報告是審計實施的最終成果,是審計質量的最終體現。在審計外包中出具的審計報告,內審人員更應注重復核是否抓住主要問題,發現的問題是否事實清楚、證據可靠;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公正;審計建議是否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另外,對于審計報告撰寫的格式、語言也要嚴把質量關,中介機構往往按照標準格式出具報告,但內部審計報告往往需要向學校的決策層、管理層報告,要使審計報告既讓領導、專家看懂,又便于負責具體工作的部門和人員按照報告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光遠,瞿曲.內部審計外包:述評與展望[J].審計研究,2005(2).

[2]吳海華.高校內部審計外包的探討[J].中國證券期貨,2011(8).

[3]孫燕東.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探討[J].財會月刊:理論,2007(7).

[4]于筠,林宏信,等.制約高校內部審計轉型和發展的關鍵因素研究——基于遼寧省部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狀況的調查[J].中國內部審計,2011(6).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范文第2篇

一、統一思想, 爭取支持

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是能否真正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條件, 而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等相關部門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態度則是能否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實做細的基礎。為此, 要從三個方面入手, 爭取區委和政府領導的支持, 統一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 形成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的共識。

(一) 爭取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支持。

關鍵是做到三個到位, 一是審前確定審計對象要到位。要從區委政府領導的角度出發, 審計那些區領導想要了解、需要了解和必須了解的干部。二是審計工作進度匯報要到位。不管是發現了問題、還是做出了處罰, 經濟責任審計的每個重要環節, 都要及時向領導進行匯報。三是審后處理和整改要到位。對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以罰代改、改了不罰和屢審屢犯現象會失去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和支持, 因此, 對每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都要做到:依法處罰、限期整改、回訪復查。并及時將附有處理處罰意見、被審計單位整改措施、審計回訪復查意見的審計報告報送領導。

(二) 統一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五部門的思想, 增強各聯席會議部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責任感。

定期與不定期地召開五部門負責人會議, 采取剖析區內典型案例、查找本部門應負責任、研究確定各部門職責分工、學習有關政策規定等方式達到統一認識。

(三) 認真做好被審計對象的思想工作, 增強領導干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的認同感。

實行經濟責任審計, 有些同志對自己被審計, 肯定有這樣或那樣想法:有的認為搞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自己不信任;有的擔心審計會引來他人的無端猜疑;有的怕審計暴露單位其他問題等。由于存在上述種種顧慮, 致使一些領導干部在組織決定對其審計時, 態度不積極、行動不支持、工作不配合。針對這些問題, 采取組織科級領導干部學習有關規定的方法, 嚴格執行領導或組織紀檢等部門領導按分工與被審計對象談話。通過多種方式, 解決被審計人員的思想問題, 為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消除了思想障礙。

二、行動上要落到實處

(一) 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

當前, 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審計人員的思維觀念、業務技能和實踐能力都有待提高, 因此, 審計人員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依法審計能力, 順應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建設一個團結向上、和諧發展的審計團隊, 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可以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專題研討會等形式, 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業務人員的培訓力度, 全面提高業務素質。

(二) 要加快審計轉型。

經濟責任審計既包括對“單位”的審計, 也包括對“人”的審計, 而對“人”的監督是其核心內容和實質所在。依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必須把工作重心放在領導干部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上, 必須從以財政財務收支為重點的審計逐步轉向以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為重點的審計, 更好地為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服務。對黨政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 不能僅僅限于“就賬論賬”“算死賬、死算賬”, 要著眼宏觀, 廣泛運用審計調查和廣泛溝通等方式獲取大量的審計證據, 善于運用辯證思維和審計調查去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

(三) 提高審計質量, 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質量是影響審計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重大問題, 受到審計機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審計質量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從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方案, 到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結論落實、信息傳遞等一系列環節無不與審計質量息息相關。提高審計質量是一項系統工程, 需要把握好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

(四) 區別情況、突出重點, 用正確的政績觀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要注意根據不同崗位、不同職權的特點, 合理確定審計重點。對黨委領導、政府領導、部門領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 審計的重點和關注點是不同的。比如對黨委領導干部, 重點檢查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決策及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方面的情況, 而對政府領導干部, 重點檢查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決策事項、政府財政資金管理, 尤其是重要財政支出和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狀況、政府負債等方面的情況。因此要根據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在審計中審什么?怎么審?評什么?怎么評?這是審計人員必須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創新的關鍵。

(五) 強化計算機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運用, 提高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率。

目前, 信息化飛速發展, 審計機關又面臨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 計算機審計如果跟不上, 就無法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所以,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實踐中, 審計人員要不斷提高計算機水平, 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 有效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 并在實踐中創新。

三、提高審計成果利用, 擴大審計影響

針對過去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管理“兩張皮”的現象, 要強化審計成果轉化運用力度。審計機關要按正常審計項目建立審計檔案, 紀委將審計結果歸入干部個人廉政檔案, 組織部門將審計結果歸入干部實績檔案, 使之成為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強監督、嚴管理、硬約束的重要手段。一是轉化廉政鑒定成果, 促使科級領導干部強化自律意識。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 將涉嫌違法亂紀的責任人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切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增強科級領導干部廉潔的自律意識。二是轉化財務審計成果, 促使科級領導干部強化節儉意識。要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規違紀問題, 規范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組織開展銀行帳戶清理整頓、收支兩條線大檢查、教育亂收費集中整頓等切實有效的專項工作, 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堅持“兩個務必”, 牢記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 做勤儉節約的模范。三是轉化政績審查成果, 促使科級領導干部強化務實意識。把領導干部的政績審查與干部考察有機結合, 把審計中反映出來的統計數據、經濟效益、個人廉潔情況等寫進審計審計結果報告中, 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有效地弘揚了求真務實精神, 興起求真務實作風的新高潮。

四、增強合力, 加強溝通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范文第3篇

應當充分肯定, 過去幾年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嚴肅財經紀律、維護經濟秩序、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但是, 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現狀而言, 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不容忽視, 需要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及社會各界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進行不斷探索和解決, 使之逐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一、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 宣傳力度不夠, 干部群眾理解不多

過去經濟責任審計是按照兩辦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 對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的審計, 是審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明確領導干部在相關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 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通過審計給群眾一個明白, 還干部一個清白, 但部分干部群眾理解理太偏。接受審計的干部認為這是組織對自己不信任, 審計中在配合上表面積極, 十分支持審計工作開展, 實際上則是消極回避、甚至暗中對審計人員進行反監督。群眾一看到經濟責任審計就認為某干部肯定有問題, 審計機關都來查了, 甚至對領導干部有成見、別有用心的人也會跳出來想借經濟責任審計的機會來達到報復領導干部的個人目的。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片面的理解, 直接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難度。

(二) 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規范的指標評價體系

這些年, 雖然一些地方通過審計實踐, 相繼制定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的評價辦法和評價指標, 但各地的評價辦法和評價指標仍然存在較大差異。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 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是根據審計對象和審計結果的實際情況, 結合相關法規及地方性的評價辦法和評價指標, 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基礎上來進行評價的, 沒有一套權威規范的審計指標評價體系可遵循。這種評價方式雖說具有高度的靈活性, 但很容易形成評價范圍勿寬勿窄, 評價結果勿高勿低的局面, 帶有很強的主觀性, 直接影響了評價結果的統一性、規范性、公正性。

(三) 審計任務畸輕畸重的問題十分突出

目前, 領導干部任職有屆期, 屆末調整干部都是成批進行的。所以, 組織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委托, 不委托則已, 一委托則都是大批量的, 其帶給審計的工作量非常大、非常集中, 且時間要求十分緊迫。這些因素的存在, 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出現了成批開展、集中開展的現象, 使審計人員處于被動接受任務的地位, 無法進行靈活調整。審計任務時輕時重的問題迫使審計人員在審計任務太重、時間要求太緊時, 不得不忙于應付, 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 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要求差距較大

一方面, 經濟責任審計直接針對領導干部個人, 關系到領導干部本人的榮辱升遷、進退留轉, 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 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知識。即: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懂得行政財務, 又要懂得企業財務、投資基建的財務;不僅要具備查賬技能, 還應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及審計、會計專業知識、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而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不僅僅是監督, 同時還有評價、鑒定、鑒證等。審計對象的多元化和審計職能的多樣化, 要求審計人員有較高的知識結構和技術水平。其次, 部分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手段不斷變化, 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情況日益增多, 作案手段更加隱秘和狡詐, 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另一方面, 從審計人員的角度看, 審計人員長期埋頭工作, 培訓和學習的時間、機會不多, 知識結構老化、全局意識淡薄的問題尤其嚴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與審計人員綜合能力對比, 形成了較大的反差, 并直接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 相關部門之間工作協調配合不夠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高要求的社會系統工程, 在目前審計手段和方法有限的情況下, 僅靠審計部門單打獨斗是搞不好的。迫切需要審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的緊密配合, 形成合力, 才能有效的完成各項審計任務。但實際工作中, 相關部門溝通較少, 配合不多, 審計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基本上是由審計機關來完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度、廣度和力度都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六) 經濟責任的界定問題難度較大

經濟責任的界定主要是涉及原任責任和現任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等的界定。一方面雖然行政主要領導主持行政方面工作, 只要其本人無違紀違規行為, 即使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也無從界定其應承擔的責任。另一方面, 被審單位違反財經紀律, 在某些環節上既有離任者的個人行為, 又有領導班子的集體行為時, 往往相互推卸責任, 很難界定個人所起的作用大小, 管理不當, 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應追究何種行政責任也無明確金額標準界定。

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 加大宣傳力度, 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收視率高、覆蓋面廣的優勢, 開辟審計專欄宣傳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規制度、目的意義;二是要充分利用審前座談會與干部群眾直接交流的機會, 為他們釋疑解惑, 化解矛盾、理順情緒, 及時排除工作阻力和干擾;三是要充分利用工作簡報簡潔、明快的優勢, 傳遞審計信息、通報審計成果。為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奠定廣泛、良好的群眾基礎。

(二) 審計部門要圍繞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和同級政府的中心工作

對審計項目提前進行分析, 增強審計項目確定的預見性、主動性。用好時間差, 適時開展好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其他審計, 為后期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打下基礎。經濟責任審計, 要充分挖掘利用其他審計取得的審計成果, 與其他審計有機結合, 節約審計時間, 減少重復審計, 將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成批開展、集中開展所帶來的審計工作量大, 審計力量不足, 時間要求緊迫的問題, 化解在日常開展的審計工作之中。

(三) 加快建章立制步伐, 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現在, 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 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進行審計監督。其標志著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走向法制化的軌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抓住這一機遇, 及時總結多年實踐中的成功經驗, 盡快完善形成不同行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和辦法, 分類指導、減少偏差、體現公正, 使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 強化培訓鍛煉, 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如今, 知識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 日新月異,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要增強緊迫感、危機感、責任感。各級審計機關要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工作, 審計人員要利用業余時間努力學習各種新知識, 更新知識結構, 擴大知識視野, 解決好審計隊伍中存在的觀念陳舊, 知識老化的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樹立起思想解放, 實事求是的宏觀意識、全局意識。其次, 可采取輪流擔任審計組長, 重點項目與一般項目相結合的方法, 使人人都有機會做主審和承擔重點項目。最后, 采取下戶前集中學習, 審計中互相通氣, 審計后座談的辦法, 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進一步深入。

(五) 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相互支持

審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協同作戰, 形成合力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基礎。因此, 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過程中, 首先就是要開好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會議和部門聯席會議,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相關部門解決的問題、盡可能在會議上加以解決, 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其次, 審計機關必須做到經常與相關部門交換意見, 協調工作, 通報情況, 增進相關部門之間的理解和支持, 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六) 共同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范文第4篇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簡單介紹

隨著當代社會經濟體制不斷的深化完善與發展, 審計已納入到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工作中, 這將審計行業的地位、職能都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1], 也使得審計的根本———經濟責任審計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2,3]。

(一) 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經濟責任審計實質上是指經由審計人員以被審計人員所在單位的財務活動與會計記錄為依據, 通過對該人員在任職期間內各項資產、負債、損益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可靠性以及所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實施全面的審計, 并且要實事求是的區分被審計人員在相關經濟財務活動中負擔的職責與權力的一項特殊的審計活動[4,5]。

(二)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具體來說包括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 財務活動審計。這部分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負責考

核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內有關經濟財務活動的真實性與可靠性。通過對財務活動的審計可以實現經濟責任制, 正確考評被審計人員的經濟權責。

2. 效益審計。

這部分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到在財務活動審計基礎之上, 對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內整個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效益做出評價分析。這一效益審計能夠全面的區分并評價各級經濟責任情況。

3. 管理水平審計。

這部分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括對被審計單位和機構的在職人員知識結構、各項資產、權益收益率的審計。通過管理水平審計可以直觀明確地對被審計人員的管理成果做出正確的分析與評價。

(三)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相關工作人員需要了解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明確被審計人員于任職期間在單位經濟財務活動中應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以此來為相關人事部門、紀檢機關等考核任免工作人員或是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可靠依據[6]。

(四) 經濟責任審計的分類

為了能夠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針對性, 突出審計工作重點, 把握主要審計矛盾, 公正客觀的做出審計報告與分析, 就需要按照一定的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分類。具體來說, 可分為以下幾大類。

1. 按照審計時間的不同, 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事后經濟責任審計。

2.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中被審計單位或機構性質的不同,

可以將其劃分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被審計內容的不同, 可以將其劃分為破產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

(五)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活動, 它審計的是被審計單位或者機構的代表人、負責人。根據我國現有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來看,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有以下兩點。

1. 國有企業領導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其審計范圍包括以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是指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下屬的企業領導者、負責人。

2.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其審計的范圍主要涉及到各地區、各級省、市、區、縣、檢察機關、群眾團體以及事業單位的相關黨政領導干部。

(六) 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大量的實踐工作證明了經濟責任審計自產生到發展再到成熟, 在各個環節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巨大且不可替代的。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有助于加強內部監督管理, 為任免工作人員提供依據。

社會經濟體制下的經濟不斷發展, 既是機遇, 又是挑戰。在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能夠有效將規定目標與實際完成量作比較, 客觀公正的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業績做出評價與分析, 不僅為領導者正確任免員工提供了依據, 還可促使員工在任期內更好的履行職責與權力, 保證各項經濟穩定發展[7]。

2. 有助于規范公職人員經濟行為, 減少貪污腐敗, 促進廉政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在財政與審計的基礎上, 明查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行為, 利用這種方式往往能夠發現常規年度審計報告中不容易甚至無法披露的問題。在這樣嚴格的監管機制下, 能夠促使公職人員自我約束、自我提高, 從源頭上杜絕貪污與腐敗現象, 大大提高了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紀律觀念, 從而促進廉政建設。

3. 有助于公正區分前后任的經濟業績與權責。

正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到被審計人員的工作單位、就職部門的財務經濟狀況, 一方面, 可以精確了解該期財政收支狀況, 有利于后任盡快適應環境, 理清工作思路;另一方面可以明確、公正的劃分前任與后任工作人員相互的權責, 為工作交接提供依據的同時保證被審計工作的持續進行。

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與創新而一步步發展并成熟起來的。當前, 經濟責任審計在不斷完善的同時也向著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邁進。但由于當下經濟責任審計還缺乏相關實踐工作經驗、也沒有可靠規范的法律法規為其提供保障, 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外部環境變化差異明顯, 因此, 在審計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需要相關工作人員不斷努力分析探索。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一) 經濟責任審計的自身特性決定了審計工作的復雜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涵蓋內容多、質量要求高的全新工作。正是由于這些特性, 導致了這項工作特有的復雜性。

1. 政策性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尤其需要相關法律法規來支持的審計工作。但是由于我國在市場經濟體制與法制建設中存在發展極度不平衡的矛盾, 導致在審計工作中會遇到一些問題不能用現行法律法規來解釋與說明。再來, 根據我國的國家特色, 各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完全相同, 這也會導致審計結果不一致。又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期限一般跨度很長, 這一期間內的法律法規也會不斷變化, 這也為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持一貫性帶來了難度。諸如此類的政策性因素都在無形中增加了整個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 并且很有可能影響審計質量。

2. 涉及范圍廣。

隨著現代經濟社會不斷的完善與發展, 審計工作涵蓋的范圍也越來越廣, 涉及到了社會經濟建設中的各個行業;再加上臨時委托審計的現象越來越多, 審計人員倉促上陣, 分散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中堅力量, 不僅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加大, 還會一定程度上導致質量問題。

3. 涵蓋內容多。

正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廣, 因此其涵蓋的內容也非常多。這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中時間跨度長與需求時間短的矛盾加深。長此以往就容易引發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問題。

4. 質量要求高。

經濟責任審計對工作質量的要求也是特別高的。做好這項工作不僅可以有效地減少貪污腐敗現象, 促進廉政建設, 還能夠公平公正的區分權責。但在實際工作中, 由于審計方法比較單一, 單靠就賬審賬不結合群眾座談、個別調查等方法進行驗證, 很難將每個問題都審查透徹。并且在相關工作人員重事中審計, 輕事前、事后審計的思想下, 一些審計問題會更加突出, 再加上缺乏一套完備的審計結果評價標準, 致使經濟責任審計只存在于形式, 無法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二) 計劃安排不夠切實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要求非常高的審計工作, 需要相關工作人員事前仔細安排, 事中有序審計, 事后重點檢查。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 常常會有一部分人事組織部門沒有按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所要求的“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要求來組織工作, 反而一方面將所有需要調整的工作人員交由審計部門委托審計, 導致審計機構負擔過重, 最終制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另一方面將某些不需要調整、已調整過或不屬于經濟責任審計范疇的對象都交由審計, 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難以實施正常有序的審計工作, 并且還會導致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出現風險。

(三) 屢查屢犯的現象嚴重

很多單位存在的問題是“屢查屢有, 屢改屢犯”, 沒有達到審計“查出一個問題, 完善一項制度, 堵塞一方漏洞”的效能。經濟責任審計中規定設計工作必須嚴格堅持“時查、時改、時堵塞”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要隨時防止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 爭取做到不審則已, 審必審清。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與監督機制, 將審計工作落實到實處。

(四) 缺乏完善的監督機制, 出現一些腐敗和濫用職權的現象

各個被審計單位或機構雖然在建立規章制度、規范監管機制、完善督查程序中做了許多努力, 但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然缺乏一套完備的質量控制與監管體系, 許多制定的政策無法落到實處, 事后審計監督管理工作缺乏評定標準。許多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只流于形勢, 相關工作人員無法認真貫徹實施, 這也會造成審計人員行為不合規范, 容易發生腐敗、濫用職權等現象。這種種實際情況都會逐漸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長期處于低質量狀態。

三、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中的組織方式創新

正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實際問題, 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必將會引發審計質量與效率低下。因此, 結合相關理論, 對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做出一些創新來減少和避免這些問題的產生是當下相關工作人員最需關注的工作重心。具體的來說, 最行之有效的創新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領導重視、組織到位, 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良好的工作環境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以穩定發展的基礎。領導人員不僅要重視事中審計, 還應該看到事前、事后審計的重要性。明確劃分組織各項活動的責任人, 將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完備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等因素相結合, 努力營造出經濟責任審計的良好工作環境。

(二) 注重源頭, 創新審計培訓機制

一項經濟責任審計歸根結底是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去實施的。因此抓好對審計工作人員的創新培訓, 提高其行業技能與素質是從源頭上做好相關審計工作的最關鍵一環[8]。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自身特性, 導致其對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理論知識、實踐經驗要求很高:

1. 強化從業資格。

加強對審計行業, 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行業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的規范化管理, 是未來順應經濟社會發展潮流的主流方向。要爭取做到“一人一崗、一人一證”。

2. 加強任職期間培訓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是時代經濟發展的產物, 它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完善與發展也在不斷更新。對于相關審計工作人員而言, 首先是要及時了解并補充有關行業的新規章、新制度, 盡快將自身的行業知識結構與當代審計行業的發展需要相磨合;其次要不定期舉辦座談交流研討會, 使之在更為準確的劃分行業政策界限的同時了解其他地區不同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最后還要使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不僅僅局限于專業行業, 還要充分延伸到各個相關領域, 如計算機、財會、英語等, 為經濟責任審計行業以致整個經濟信息科學走向全球化做好準備。

(三) 建章立制、規范運作, 夯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穩步發展的基礎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是難以與高速發展的經濟社會相協調的?;谶@一問題, 相關工作人員要在這一制度基礎上盡快建立并完善一套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從法律層次上明確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權責, 盡量減少和避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 真正意義上使經濟責任審計邁入法制軌道。

(四) 探索創新方式, 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創新是一個民族得以進步的靈魂。新時期的經濟責任審計也應該解放思想、更新觀念, 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創新。具體來說,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 要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只為黨政機關與國有企業服務的傳統思想。

在原有的審計思想模式下, 絕大多數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單一的為黨政組織部、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服務。立足于目前經濟的快速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應轉向與各縣區域經濟相結合的道路。

2. 要突破效益審計難以順利開展的傳統思想, 保證其真實性、可靠性。

各個審計機關要積極組織審計公職人員認真貫徹落實經濟發展的中心思想, 力求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圍繞經濟的長效發展。不僅要審計財務管理活動, 更要關注到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效能, 只有這樣才能促進被審計對象的廉政建設與工作效益相結合, 確保審計工作的合法性與可靠性。

3. 要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財務賬目進行清查的傳統思想。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創新就需要做到基礎審計工作與靈活調查的結合。首先, 要將查賬與個別調查相結合, 除了需要核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賬目是否屬實外, 還要通過個別追查的方式詳細了解具體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活動情況;其次, 要將被審查對象所在單位與其上下級單位相結合, 利用各級關聯單位之間的聯系關系徹底摸清各項經濟活動的來龍去脈。

(五) 完善監督機制

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一整套強而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相關工作人員須要在各個被審計單位或機構制定出一套完備的質量控制與監督管理體系, 將相關政策落實到實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需要通過這一機制來區分與判定, 同時, 它也是各項工作完善與否的標準。在被審計單位內部可以建立專門的監督部門, 由專人不定時地對各項審計工作做好監督檢查, 以此保證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

總而言之,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能夠對被審計對象進行良好的監督與檢查, 還是一種廣大人民群眾檢驗被審計對象財務經營行為的模式。它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產生, 也應該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相關審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該利用自身的理論知識不斷發現問題, 解決問題, 促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1]溫向偉.行業審計調查與項目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法[J].審計文匯, 2004, (3) :15-16.

[2]楊旭榮.構建財政預算執行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體系初探[J].現代審計, 2011, (1) :57-58.

[3]汪曉明.商業銀行分支行行長任期審計替代離任審計之我見[J].科協論壇 (下半月) , 2008, (6) .

[4]張勇.經濟責任審計理論研究述評——基于國內1987—2007年研究的分析[J].審計研究, 2009, (3) .

[5]周英虎.《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解讀[J].新會計, 2011, (3) :38-41.

[6]黃建華.將效益審計引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現代審計, 2011, (2) :14-15.

[7]楊全鋒.進一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思路[J].現代審計, 2011, (2) :18-19.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范文第5篇

一、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現狀概述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中國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權力制約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 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基本規范, 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已擴大到地廳級, 對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試點工作也在逐步深入。近幾年, 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 在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已成為我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普遍推行的一項基本審計制度。據審計署統計, 近五年, 全國共審計70多萬個單位, 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8000多億元, 移送重大違規案件線索9400多件, 推動健全完善制度3萬多項。而2012年1月至11月, 共審計10萬多個單位, 審計領導干部2萬多人, 其中省部級31人, 查出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違規問題金額170多億元, 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1600多億元, 移送案件線索970多件, 推動建立健全制度4800多項。近日, 審計署發布了2013年1月至3月審計情況統計結果, 2013年前3個月, 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 (調查) 15003個單位, 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120.2億元。此外, 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70件, 涉及人員50人, 全國審計機關共完成對3407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后, 8名被審計領導干部和15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由此可以看出, 經濟責任審計在政府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中取得了突出成效, 為有效監督管理領導干部、防止腐敗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審計實踐的不斷深入, 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了一些深層次問題, 已成為阻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的瓶頸。

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一) 審計目標不明確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 一方面受傳統審計理念的影響, 使得它與常規審計差別不大, 在審計工作中, 審計的重點內容停留在對傳統財政財務收支的糾錯上, 沒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全部經濟活動履行情況, 很難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另一方面, 國家干部管理部門對相關領導干部的考核目標過于粗糙, 使得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不明確, 審計機關無法對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的個人業績和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二) 審計內容未能突出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不但要涉及到被審計的單位, 還要涉及到領導者個人, 但在實際審計實施過程中, 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 泛泛而論, 涉及責任人的很少。審計內容主要集中在對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檢查, 沒有側重對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的審計, 沒有重點關注權力運行與責任落實情況, 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重大經濟決策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以及關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責任問題。

(三) 審計評價方法和手段缺乏創新

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手段、方法單一, 已不能滿足當前審計工作及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多停留在就賬查賬的基礎上, 就事論事的多而綜合分析評價的少, 一般只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 對領導干部遵紀守法、投資決策、內部管理等方面舉措的成效得失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分析。而審計方法也只是傳統的審查報表、查看賬目、翻閱憑證等, 對于信息技術的借助力度也嚴重不足, 使得審計效率較差, 審計的深度、廣度不夠, 這勢必會造成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 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夠規范

當前我國審計有關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內容都是從幾個大方面作了規定, 具體評價內容沒有細化, 評價的量化指標和評價的綜合標準也沒有統一, 而且由于地域問題使得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也有很大差異。這會造成不同地方對同一層級, 同一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的做法不統一, 嚴重影響到了評價指標體系的規范性。

可以看出, 上述問題的存在會嚴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削弱審計的作用, 增加審計的風險。因此, 尋求上述問題的解決辦法就成了當前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的比較分析

(一) 概念比較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進行審計, 來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關于績效審計, 目前還沒有統一定義, 許多國際組織和績效審計領先的國家均對績效審計有不同的定義。我國學術界把績效審計定義為對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進行監督評價的行為, 其包括三個要素即經濟性審計、效率性審計和效果性審計??梢钥闯?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劃清被審計單位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 而績效審計側重于評價審計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 審計目標比較

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應是掌握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職權職責的情況, 以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 全面履行職責, 為人事管理部門考察、任免干部提供客觀公正的參考依據??冃徲嬍窃u價各項投入資源的經濟效益和效果, 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 實現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為目的。不同之處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被審單位的經濟效益時, 不僅要對產生問題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劃分, 落實到責任人, 還要將審計結果報送到相關干部管理部門作為其考察、任免干部的參考依據。

(三) 審計范圍和內容比較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取決于審計的目標和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 圍繞領導干部經濟決策及管理能力、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開展審計, 并且將省、市、縣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干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都納入審計范圍, 基本實現了多層次、全領域覆蓋。政府績效審計以各類政府性資金為主要目標, 審查、分析政府性資金使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性, 其范圍比較廣泛, 不僅僅局限于財務領域, 還延伸到非財務領域。不同之處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圍繞領導干部貫徹執行經濟政策和決策、實施經濟管理能力、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廉潔自律情況開展審計, 而政府績效審計主要審查、分析各類政府性資金使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性。

(四) 審計方法比較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審計目標和內容基本穩定, 已形成固定的審計程序和模式, 并有一套相對固定的證據收集、分析和判斷方法。經濟責任審計方法有一般方法、具體方法、專門方法三大類。一般方法包括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和抽查法。具體方法是指用于直接收集審計證據的方法, 審計取證的具體方法有很多, 但較常用的有審閱法、分析性復核法、核對法、調節法、盤點法等。專門技術方法包括內部控制測評方法、抽樣審計方法和計算機審計方法。在績效審計中除了采取財務審計所運用的審閱法、核對法、座談法等一般審計方法外, 還廣泛借鑒了其他學科的技術方法, 如用調查研究法、資料收集法、對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市場預測法、統計分析法、經濟效益分析法、系統分析法等。

以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從概念、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和內容、審計方法四個方面進行了簡單的對比分析, 從中可以看到相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而言, 績效審計的審計范圍和內容更廣泛、審計方法更綜合。而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從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入手, 把兩者結合起來, 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高效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結合績效審計, 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一) 結合績效審計, 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

將績效審計的目標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目標, 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體現績效審計的理念, 不斷提升審計目標, 揭示因領導干部追求短期經營目的以及決策失誤而導致的的國有資產的重大損失浪費, 考察領導干部在決策過程中是否做到了依法依規、科學民主決策, 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 不斷提高決策、管理和績效水平。把向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機關調整、任免領導干部提供參考依據作為審計的主要目標之一, 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層次。

(二) 結合績效審計, 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內容結合, 可以拓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廣度與深度, 有助于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完善和提升。在審計實施過程中, 要科學確定領導干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關績效方面的內容, 把績效理念貫穿于審計工作始終, 揭露和查處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方針、嚴重鋪張浪費、財政資金損失、國有資產流失、重大資源毀損及效益低下等問題, 促進勤儉節約, 把錢用在刀刃上;在監督和評價政策實施、資金使用、資源利用、行政運行等方面績效時, 不僅要看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而且要深入分析環境和生態效益, 促進實現高速度、高質量、高效益、可持續發展。

(三) 結合績效審計, 創新審計方式方法

由于績效審計的方法更加靈活多樣,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 我們可以不斷探索將經濟責任審計方法與績效審計方法結合, 審計中可靈活選用審閱法、調查法、訪談法、統計分析法等績效審計方法, 這樣可以在審計中突出對總體績效的評價。同時加強對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方法、技術和手段的變革和突破, 可以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進行審計資料和數據的篩選、分析和核查, 這樣可以減少傳統審計形勢下的工作量, 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 使審計方式更加科學和靈活。

(四) 結合績效審計,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 同時利用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歷史指標與未來指標、領導干部的業績指標與素質指標、“預警”指標與可持續發展指標等, 對部門制定的政策和重大經濟決策的效益和效果進行評價;對單位管理活動, 包括國有資產管理、行政效率等方面績效進行評價;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權和經濟監督權行使情況, 行政職能履行情況、行政執法能力等業務行為的效果性進行評價, 以全面反映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切實履行好經濟責任。

綜上所述, 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 可以更全面更深入更高層次地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內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 這將是今后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因此, 探索如何將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有效地結合起來, 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實現創新, 將是今后我們需要長期不斷探索和實踐的課題。

參考文獻

[1]蔡君峰.淺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與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 2013 (6) .

[2]梅新順.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與對策[J].財務與會計, 2009 (11) .

[3]馮來強.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比較研究[J].吉首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 , 2007 (5) .

[4]李利華.論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之比較[J].經濟研究導刊, 2012 (3) .

[5]韓冬梅, 楊峰.結合績效審計, 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J].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2 (2) .

[6]韓濤.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相結合的措施和對策[J].遼寧行政學院, 201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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