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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創新論文范文

2024-05-07

憲法學創新論文范文第1篇

博士研究生教育處于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頂層,肩負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及實現科教興國戰略培養高層次、高素質、創新性人才的重任。博士學位論文是博士研究生學習階段的研究成果和學術觀點的系統總結,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和知識創造的重要載體,博士學位論文的創新水平是評判博士生創新能力的主要標準。為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激勵博士生的創新精神,促使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脫穎而出,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自1999年組織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以下簡稱NEDD)評選。從眾多的博士學位論文中層層遴選出的NEDD“在總體上代表了我國博士學位論文的最高水平,反映了培養單位的水平,是對研究生導師教書育人水平的檢驗”[1]。

選擇具有創新代表性的NEDD作為分析樣本,研究和總結NEDD產出的成功經驗和規律,剖析其形成的影響性因素,對促進高層次創新人才脫穎而出具有重要意義。以歷年NEDD為對象,運用定量實證方法揭示NEDD的特性和規律引起了研究者的興趣和關注,陳立新根據1999-2008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相關數據對論文的學位授予單位、學科領域等狀況進行了考察[2];秦發蘭、胡承孝對1999-2010年的全部1182篇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進行計量分析,發現全國優秀博士論文具有省市自治區、培養單位、學科等集聚效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對全國優博論文產出具有顯著的影響,學科、導師、博士生規模是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產出的關鍵因素[3];楊中楷、孫玉濤對1999-2004年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學科、高校、區域、導師數據進行分析,闡述了優秀博士論文產出的一些必要條件和規律[4],王鵬、崔潔對1999-2010年的963篇高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分布狀況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評選建議[5]。古繼寶、彭莉君、張淑林選取了1999-2008年全國優秀博士論文,分析其與本科畢業院校的關系[6]以及指導教師特征[7];燕京晶、徐飛以“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為例揭示高校創新性科研團隊的行為模式和規律性宏觀特征[8]。姚云、周學軍對1999-2007年教育學學科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產出進行分析[9]。

但目前,對NEDD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分布特征的統計和整體影響因素的分析,從具體學科維度的分析較少。由于歷年NEDD在理工農醫門類中的分布數量明顯多于人文社會科學門類(前者約占82%,后者約為18%),文理學科間人才培養方面存在巨大差異性,不作學科區分的分析總結導致部分結論和建議欠缺普適性。迄今尚沒有研究從歷年法學學科NEDD角度來探討法律研究人才培養,學界對法律人才培養的研究多聚焦于實用性法律人才培養。法學博士生教育承擔著為國家法治建設輸送創新性法律研究人才,實現依法治國戰略的重任。法學NEDD在歷年的NEDD中占有一席之地,截至2011年,共評選出42篇法學NEDD(其中18篇法學NEDD,25篇法學提名NEDD),這些學位論文反映了學科領域的前沿和創新成果,是我國法學學科博士學位論文的典型代表,選擇以歷年法學學科的NEDD和提名NEDD作為分析樣本,結合法學學科自身特性,具體分析法學NEDD作者自身內在因素以及導師、機構和重點學科等外部影響因素,對法學學科高層次創造性人才培養以及法學學科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整體提升具有重要參考性價值。

2 法學NEDD獲得者內在因素考察

博士生自身素質與能力及其努力程度是決定博士生創新成果生成的內在制約因素,考察NEDD獲得者自身背景是認知法學創新性成果的重要路徑。作者的年齡、本碩畢業院校及專業、培養年限等信息主要通過互聯網、國家圖書館、博士學位論文、已發表學術論文等渠道收集。

(1)年齡因素考察

羅伯特·K·默頓從科學社會學的角度,對科研人員的年齡結構和年齡分層以及與其相關的科學增長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揭示了年齡和年齡結構與科學的認識結構和發展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特點[8]。法學NEDD和提名獲得者的平均獲得年齡為36.1歲,其中NEDD獲得者的平均年齡為38歲,NEDD提名獲得者的平均獲獎年齡為33.5歲,NEDD獲得者的年齡要比NEDD提名獲得者的年齡明顯后移(詳見表1)。表明法學NEDD與博士生年齡有一定的關系,作為法學學科創新性理論成果的生成,除了強調研究者需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外,還需要社會經驗知識的積累和社會閱歷的鋪墊。法學學科如他其他人文社會科學一樣,“哲學、歷史學、文學等學科領域要取得高水平的成果,對博士生前期的學術積累有更高的要求,還需具備較豐富的人生經歷,理性的思維,嚴密的哲學思辨等”[10]。

(2)學習年限和方式考察

“現行博士生培養規定的3年學制對培養高質量的博士生顯得有些時間不足”[10]的結論未區分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對于法學學科是否適用有待驗證。從法學NEDD和提名獲得者的學習年限來看,76%的獲得者的學習年限為3年,僅有24%的獲得者的學位年限為4年及以上(見表1),比例低于2001-2003年間比例約為50%的學習年限在3.5-6年的國優論文獲得者[10],因而我國現行博士生培養中規定的3年學制總體上符合法學學科博士研究生培養規律,延長博士學習期限等建議對于法學學科來說,并非其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提高的充要條件。

理工類博士研究生培養更偏向于脫產、碩博連讀等培養模式,但脫產攻讀博士研究生是否更有助于提高創新性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是否降低創新性法律人才培養質量,不能一概而論。對于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應考量在職學習方式的職業因素,通常情況下,在職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博士研究生對于學術創新和科研能力提升具有渴求性,表1中50%的在職于高等院?;蜓芯繖C構NEDD獲得者表明在職學習方式并未影響博士生培養質量,相反還可能起到促進作用,“在職攻讀的博士生入學時已有較多的學術積累,入學后可以很快確立學位論文研究課題,開展科學研究工作,選題的起點也較高,為取得高水平的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10]。

(3)博士前就讀學校和專業

“全國優博論文作者的本科畢業院校并非都是頂級高校,在十一個學科門類之間有著顯著差異”[6],“教育學一級學科NEDD獲得者??苹虮究凭妥x是否為重點大學與獲得NEDD相關性不大,但碩士階段就讀重點大學則非常相關”[9]。對法學NEDD和提名獲得者的畢業院校調查發現,法學學科NEDD和提名獲得者是否就讀于法學本科專業以及本科畢業的院校相關性較大,在具備本科畢業院校和專業信息的36名獲得者中,30名就讀于綜合性大學法學院和政法類院校的法學專業。碩士階段就讀的院校相關性更強,在具有碩士畢業院校信息的40名獲得者中,38位就讀于具有法學學科傳統優勢的綜合性大學和政法類院校,且博士階段與碩士階段研究方向屬性一致。表明是否接受系統的法學教育,有無良好的法學本科教育背景是影響法學優秀成果產出的重要因素。

(4)獲得者發表學術論文情況

獲得者攻讀博士學位論文期間是否取得豐碩的科研成果是獲得者創新能力的重要表征,在校期間在重要期刊上發表的學術成果是評價NEDD創新性的主要指標之一。對42位獲得者自博士入學至NEDD獲得年份間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三大權威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考察,發現25位NEDD和提名獲得者曾在三大權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發表過學術論文,18位NEDD獲得者(不包括提名者)中有14位在三大高影響力刊物上發表過學術成果,部分獲得者發表數篇,NEDD獲得者的學術成果較之于NEDD提名者具有更高的學術顯示度(詳見表2)。表明良好的科研訓練,高質量學術論文的寫作以及獲得學界認可的科研成果所積累的優勢和高起點,為其后續研究開展和學術能力提升奠定了堅實基礎。

注:(1)左邊欄是NEDD獲得者,右邊欄是NEDD提名獲得者; (2)第一作者計數“1”,第二作者計數“0.5”。

3 法學學科NEDD的外部因素分析

3.1 法學學科NEDD獲得者的導師因素分析

Yoakum認為導師的學術地位、是否擁有終身職位對博士生的培養質量有重要的影響[11],毋庸置疑,導師是博士生優秀成果產出的重要影響性因素之一,富有經驗的優秀導師能夠在站在學科前沿,預見學科的發展方向,但法學學科導師“與其他理工科的博士生指導教師不同,沒有院士等學術稱謂,而且各校對教授的認定等級方式也不相同,全國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9]。我們只能憑借NEDD指導教師的學術地位、學術頭銜、科研水平等判斷其對博士生優秀學術研究成果產出的影響。

在學術地位上,已經產出的法學類NEDD獲得者的指導教師均在本學科有著較高的學術地位,是法學二級學科的領軍人物,在法學學科中具有高知名度,為法學學習和研究者所熟知。在學術兼職上,多數博士生導師擔任本學科全國性研究學會會長、副會長職務,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委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和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宣部、司法部國家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成員等。在榮譽稱號上,多名導師曾獲得學界具有高認同度的“十大中青年法學家”稱號。導師自身多次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著作頗豐。正是導師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等因素加上導師求實的科研態度以及嚴謹的治學作風對學生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引導博士生進行創新,促成博士研究生優秀成果的產出,“名師出高徒,雖然觀點老舊,但對于剖析高校創新性科研團隊的基本行為模式特征,依然具有指導意義。一個具有高起點和戰略視野的導師,依然是取得創新性成果的重要條件”[8]。

3.2 法學學科NEDD與產出機構知名度間關聯性分析

至2011年,共有1個研究機構和11所高校產出過法學NEDD,除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為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機構外,11所高校中除西南政法大學為教育部支持重慶市重點建設大學外,其他10所均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其中有8所高校為“985工程”大學,10所為“211工程”大學。既不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也不是“985”、“211”工程的西南政法大學,一直被譽為中國法學界的“黃埔軍校”??梢钥闯?法學學科NEDD的產出與產出機構的知名度關系緊密。究其原因,重點大學或研究機構吸引了全國的優質法學生源,實現了精英法學人才的聚集,同時,重點大學或研究機構為富有創新思維和能力的法學博士生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平臺,為法學博士生教育質量整體提高提供著保障。

3.3 法學學科NEDD與重點學科間關聯性分析

國家級重點學科是國家根據發展戰略與重大需求,擇優確定并重點建設的培養創新人才、開展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在于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高層次創新人才需求,提供創新型國家的高層次人才和智力支撐。除產出于清華大學和四川大學的法學NEDD非來自于法學國家級重點學科外,其余34篇高等院校的法學NEDD來自國家級重點學科或國家重點(培育)學科,占40篇產自高等院校的法學NEDD的85%。單從法學NEDD(不包括提名)來看,產出于高等院校的17篇法學NEDD中,16篇來自于國家重點學科,比例高達94%,與“22.2%的經濟學NEDD出自于非國家重點學科,文科部類來自非國家重點學科的NEDD比例為13.0%”[5],“80%的教育學學科NEDD來自國家級重點學科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9]相比較,法學學科產自國家重點學科的NEDD比例明顯高于文科部類、教育學學科和經濟學學科,表明法學學科NEDD的產出與國家重點學科建設具有較強的正向相關性。

4 創新性法律人才培養的內外部條件創建

4.1 創新性法律人才培養的內在因素改善

4.1.1 優質的法學博士生選拔是前提基礎。

旺盛的求知欲、敏銳的洞察力和敢于冒險的精神是博士生從事高水平創新研究應具備的品質。選拔出優質生源是高層次創新性人才培養的重要保障,法學學科博士生生源選拔中,除注重博士生自身的良好品質之外,還應注重其法學知識系統性程度,社會經驗知識的積累,良好的學術熏陶等因素。法學學科和其他人文學科的博士生培養一樣具有特殊性,當前一次性的筆試和面試的選拔模式不能完全真實反映學生的能力,可能使得部分具有科研潛質、創新精神的學術人才被擋在門外。小規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應注重靈活自主性,增強導師招生自主權,核心考察申請人的學術科研能力,以利于選拔優質的學術創新人才。

4.1.2 博士學習階段的科研能力訓練是關鍵。

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既得益于自身敏銳的學術嗅覺又應歸功于嚴格規范的科研訓練,把博士生推向科研前線,獨立承擔研究性課題,參加學科的學術研討會,不斷培養其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發揮其科研創造力是博士學習階段科研能力訓練的重要途徑。許多培養單位在博士生培養規定中,對博士生科研工作、博士生在校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設定具體的數量考核標準,這一要求對于強化博士研究生進行學術訓練有所助益,然而崇尚單純的數量忽視科研成果的質量,對于博士生創新精神和能力提升的促進作用較弱。因而針對博士的科研能力訓練不僅要重視科研成果的數量更應重視成果的質量,激發鼓勵博士研究生出精品。

4.2 創新性法律人才培養的外部環境創造

4.2.1 完善導師指導制度。

博士學習階段正是時間和精力充沛階段,處于創造力的波谷,“人生的第三個10年,神圣的多產時期,每一位思想家都在這一時期創造了后來會產生預期結果的成果”[12]。導師的學術水平和治學態度直接影響博士生創新能力培養和潛能的發揮,創新性法律高層次人才培養離不開高水平導師的指導,只有導師把自己的創造性思維方法和工作經驗、嚴謹的治學態度潛移默化地傳授給自己的學生,并鼓勵研究生大膽探索,才有可能使博士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13]。隨著我國法學博士生招生規模的擴張,現行的博士生隊伍在年齡結構上趨于年輕化,科研經驗相對欠缺,多數博士生剛開始接觸或從事科研活動,導師應為博士生的健康成長引航掌舵,對博士生既要以嚴謹的治學態度嚴格要求,又要鼓勵博士生開拓創新,導師的合理引導往往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切實加強導師隊伍建設,完善導師指導制度,定期開展指導教師隊伍的交流、培訓、考核等活動,強化導師的崗位和責任,對于博士生質量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只有博士生整體質量的提高,形成優中選優的局面,才能使更多高層次創新性法律人才脫穎而出。

4.2.2 搭建培養機構的高水平學科平臺。

培養機構的高水平學科平臺無論對于自然科學類還是人文社會科學類博士研究生來說,均是其取得優秀科研成果的的先決條件,是高素質創新性人才培養的重要保障。高水平學科建設是一個集學科梯隊、科研項目、學科方向、學科基地、人才培養、學科環境于一體的綜合體,良好的研究條件和學術氛圍是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的基礎和激勵博士研究生創新精神的動力,沒有相當水平的學術梯隊、學科發展前沿的學術研究方向、濃厚的學術氛圍,高質量博士生的培養將成為空中樓閣。博士培養質量的整體提升以及創新性博士研究生的脫穎與高水平學科建設間存在相互促進的辯證統一關系,具有典型的“馬太效應”,容易形成強者愈強的局面。法學NEDD的產出更多依托于運行良好的重點機構的法學重點學科,通過優勢資源整合,聚集高水平導師隊伍,承擔高水平研究項目,在良好的機構平臺上建設具有競爭力的高水平學科,對于法學博士生培養質量的提高和創新性法律研究人才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4.2.3 構筑博士研究生創新研究的物質保障。

博士生創新基金為博士生個人的科研創新提供直接物質保障,是激勵博士研究生創新、鼓勵博士研究生從事高水平科學研究的重要舉措。目前,多數博士生培養單位已經設立了專門的研究生創新基金,江蘇省、四川省等部分省市建立省級層次的博士生科研創新基金以鼓勵優秀博士研究生的創新性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選題,促進高水平學位論文的產生。為使得這一保障措施的長期化和穩定化,需在國家層面設立面向全體博士生研究生的創新基金,吸收優秀學生攻讀博士學位,鼓勵和支持具有創新思想的博士生探索新知,為其產出創新性研究成果提供物質性保障。

4.2.4 建立法學學科內部評選機制。

憲法學創新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農林院校,法學課程,考試方法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2011 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教育部聯合實施的國家戰略計劃, 國家為何提出這項計劃呢?這是因為雖然近年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快速發展, 體系不斷完善, 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但是, 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培養模式相對單一, 法學教育與法學職業處于分離狀態, 學生實踐能力不強, 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1]。因此, 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就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中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該計劃旨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深化國家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 以提高我國法學人才培養質量, 而改革考試方法對充分發揮考試在人才培養方面的積極作用方面意義重大。筆者以所在的東北林業大學為例, 探討我國農林院校法學專業如何以考試方法改革為契機來申報并實施國家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最終培養出更多、更優秀的, 尤其是能滿足行業需求的法律人才。

一、農林院校法學課程考試方法改革與創新的思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教高〔2011〕10號) 》中明確指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是“經過10 年左右的努力, 形成科學先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理念, 形成開放多樣的, 并且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 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該意見還明確了培養的主要任務是: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農林院校法學專業的發展目標也應定位為培養卓越法律人才, 同時要強調特色培養、交叉培養, 即培養既具有農林科技知識、又具有法學專業知識的復合型法學人才。我們在強調分類培養的同時必須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培養與特色化培養相結合的原則”[2]。

在培養人才方面, 考試作為教學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 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和改進考試方法和搞好考試工作可以充分發揮考試在培養人才方面的作用。我們要掌握這樣一個主導思想, 即考試方法改革不是改掉考試, 更不是隨意地對學生做出綜合評定, 作為教育目標管理的主要手段, 考試不僅不能削弱、淡化和隨意, 相反還應強化、嚴格和規范。

筆者所在的東北林業大學為深入推進教育教學改革, 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 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 于2013年3月初印發了《東北林業大學關于印發深化考試方法改革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東林校教[2013]3 號) , 先進行試點一學期, 然后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對考試方法又有所改進。主要改革的內容有:一是每門課程都要有平時成績 (指所有課程) , 在考試課程中, 平時成績一般占總成績的10%—20%。在考查課中, 平時成績一般不超過總成績的40%。二是進行考試方法改革的理論課總成績組成:平時成績 (10%—20%) +階段成績+ 期末成績+ 實驗成績 (指理論課中有實驗的, 根據實驗學時所占比例, 教師自己掌握, 但一般不超過25%) 。三是進行考試方法改革的課程考試次數調整。四是注重過程考核, 采取多樣化累加式考核形式等。

法學專業課程理論性和實踐性并重, 所以考試不能單一化, 不能只側重考核理論知識, 還應側重考核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者認為, 農林院校法學課程考試方法改革與創新的思路應為:以農林院校辦學指導思想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為指導, 遵循高等法學教育的教學規律, 堅持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 實現從注重法學知識傳授向更加重視法律應用能力和法學素質培養轉變, 使考試真正起到檢驗法學學生學習效果的作用。

二、農林院校法學課程考試方法改革與創新的措施

眾所周知, 當前法學課程考試方法中存在諸多問題, 我們根據上述考試方法改革與創新的思路, 認為應對當前法學專業課程考試方法采取如下幾方面的改革與創新措施。

(一) 綜合性考試的嘗試

東北林業大學現行的考試制度根據每門課程的課時數來確定階段性考試的次數, 而且大多都是閉卷和總結性考試的形式, 從而使它不能發揮出應有的反饋信息、改進教學的考試功能, 相反, 那種本應是在課程結束時才舉行的總結性考試, 卻因其是在教學進行過程中舉行的, 以致考試內容比較狹窄, 如有的課程的教學剛講了兩章的內容就要進行階段性考試, 很難實現其全面檢查學習效果和教學效果的真正目的和功能。這種考試方法不但給學生帶來了繁重的考試負擔, 使學生不得不應付考試, 甚至厭倦考試, 而且也無法使學生養成學習法學專業知識的濃厚興趣;同時, 所考的知識范圍非常狹窄且零散, 不利于課程內容前后之間的相關性和整體性, 也不利于學生通過考試系統地、全面地掌握所學的專業知識, 這樣使考試就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尤其是民法學、刑法學、行政訴訟法等課時比較多的課程更是如此。另外, 還有一些課程是團隊教學形式, 如該校法學專業開設的司法考試實務課程, 因此, 還有多名教師協調出題、全面系統考察等問題。

因此我們建議, 在一門課程正在進行、尚未結束的情況下, 可以減少階段性考試的次數, 應將分兩個以上學期完成的課程的幾次期末考試合并為一次期末綜合考試, 并相應增加考試的時間。如將民法學、刑法學和行政法學等重要的實體法課程在全部學習完之后進行一次期末綜合考試, 題量可以增大, 考試時間可以增長為三小時。對同一大法律部門課程的總結性綜合考試, 可稱之小綜合考試, 可以考慮放在課程全部結束時進行, 如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三門國字頭的課程可以在全部講完后進行一次綜合性的考試。而對同屬一個課程群的幾門課程的總結性綜合考試, 可稱之為大綜合考試, 可放在該課程群全部結束時進行, 也可安排在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前進行, 與這一學生在校期間的最后一個綜合性實踐教學環節連在一起。如將民法學與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學等實體法和程序法課程結合起來進行大綜合考試。這樣, 可以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更加緊密, 二者相輔相成, 必將使兩者教學都取得更佳的效果。當然, 在出題時各授課教師要通力合作出題, 或者建立一個題庫, 考試時不定地抽題, 這樣可以防止漏題, 更能達到考核學生掌握和應用法學理論知識的目的。

(二) 多種考核形式的并用

該校的法學專業課考試, 不但在每個學期都要進行一次總結性考試而不管該課程是否已全部講授完, 有的是因課時較少而不得已結束, 而且, 無論是平時考核、階段性考試還是期末考試, 基本上都是采取單一的閉卷筆試形式。而實踐證明, 閉卷筆試大都只考了學生對課本知識和課堂講授的知識掌握情況, 而對學生的自學情況、表達能力、創新精神等則很難反映出來。這種考試方法的結果是鼓勵學生記住種種死的知識或事實, 長此以往, 就會使學生養成死記硬背的學習方法, 并且同樣也會使學生對學習和考試感到厭倦不已。

因此我們認為, 除了總結性綜合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外, 其他如平時考核、階段性考試應盡量減少閉卷筆試形式, 而多采取開卷或口試形式, 如采取讀書筆記、寫論文、實習報告、課堂提問等多種形式進行考試。開卷考試的考題范圍可適當加寬、難度可適當提高、量也可以適當加大, 題型可以更加靈活, 既可考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也可以使學生有相對充足的時間去認真思考法學專業問題, 仔細查閱各種資料, 反復推敲各種論點, 并且縝密地加以論證, 這樣能較大地反映并促成學生的分析判斷能力、綜合歸納能力、研究能力以及獨立學習和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此外, 在開卷考試尤其是寫作小論文時, 學生通過大量查閱論文資料, 還會發現許多新問題, 培養他們繼續深入探索學術問題的興趣。這樣做的關鍵是可以避免和減少學生考試夾帶的作弊行為, 因為開卷考試明顯減輕了學生死記硬背的負擔, 可以讓學生用更多的時間、精力來領會課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 增強運用法學專業知識的能力。而口試則能比較準確地考核學生掌握知識的廣度、深度和靈活性, 并有助于培養鍛煉學生思維敏捷性, 提高其應變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比如, 筆者每次講授國際經濟法的WTO法內容時, 有針對性地組織了與課程相關論題的討論課, 要求每位同學都必須發言, 運用所學的法學知識來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 同學們興致高昂, 思維開闊, 侃侃而談, 效果非常好, 對教師也能起到教學相長的作用。因此, 對法律職業素質要求其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靈活應變能力、縝密論證能力和獨立分析解決實際法律問題能力的法科學生來講, 在非總結性綜合考試中, 多采用開卷、口試或開卷加口試形式進行, 對其法律職業能力的早日形成是很有必要的, 也是很有益處的。同時, 無論采取哪種考試方式, 均需在規范化、科學化上下功夫[3]。

(三) 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視

當前, 東北林業大學法學專業課的閉卷筆試中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論述題等主觀題占多數, 而選擇題、案例分析題則占不到半數以上。教育測量學告訴我們, 概念題、簡答題是用來測量學生對知識的記憶程度, 只宜用于考核簡單知識內容的學習效果, 而不能用于考核復雜內容的學習效果。論述題可用來測量比較復雜知識的學習情況, 但它因分值大, 故其對教學內容的取樣范圍比較小且分布不均勻。這就使試卷無法有效地代表課程的全部內容, 影響了考試的效度。此外, 論述題的評分主觀性較強, 因此, 考試的可信度比較低。所以, 過去以概念題、簡答題、論述題等題型為主體的考試, 偏重考理論知識而且是單一性理論知識, 而忽視了考知識特別是綜合性知識的靈活應用, 結果只能培養出習慣于死記硬背, 擁有一些理論知識但卻是很零散、膚淺知識的學生, 卻不能培養出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具有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和法律規定去分析、解決司法案例的能力的學生。

筆者認為, 在進行法學課程綜合性考試時, 應改革試題內容和題型, 全部采用不僅可用來測量學生掌握所學知識的程度, 而且可用來測量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法律規定的理解、分析、判斷、應用和綜合的能力的案例分析題 (包括以選擇題形式表現出來的案例分析題) , 以克服以往考試試題量少, 抽樣面窄, 難度、效度和可信度都很低的缺點。這也就是說, 我們要參考全國司法考試的模式, 將所有的試題都改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法律法規與案例相結合、側重于應用的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 以便于考核和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最后, 筆者認為,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工程是巨大的, 法學課程考試方法的改革與創新只是促進改革法學教學的一個方面。其實我們在法學專業教學中, 更應重視培養具有“通識”和“法德”的全面發展的法學人才。

參考文獻

[1]蔡鎮順.法學教育的定位與改革[J].太平洋學報, 2008, (2) .

[2]黃進.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觀念、模式與機制[J].法學教育研究, 2012, (1) .

憲法學創新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知識經濟,法學教學,創新

1 知識經濟要求教學模式的創新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 知識與經濟之間相互滲透, 相互作用, 形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復合體, 導致全球經濟發生根本的變化一方面, 知識因素溶入經濟活動的幾率越來越高;另一方面, 在以獲取巨額利潤為目的的經濟活動中, 知識取向不斷增強, 涵蓋在產品與服務的知識大大提高。因此, 經濟活動運作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知識, 以此形成了一種新的經濟形態——知識經濟。知識經濟的形成, 改變了傳統的商業運作模式, 如今許多商業項目是由高校學者合作完成的。在這種知識經濟背景下, 教育理念也應不斷改進, 以使得學生能夠適應競爭即激烈的社會。這就向傳統教學模式提出了挑戰。高等法學教育必須適應新時代素質教育的要求, 借鑒國際先進的教學理論, 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 進行教學模式的變革與創新。

2 傳統法學教育的缺陷及重新構建教學模式的必要性

近代德國人把人文、社會科學提高到與自然科學對等的地位的, 因此法學也自然而然地被納入科學的領域。法學是極具實踐性的一門學科, 高等法學教育應重點培養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 在達到培養法律職業者的這個目的之前, 基本理論教學與學生思維技能的訓練缺一不可。但由于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起步較晚, 它存在許多傳統上的缺陷, 首先是是沒有明確的培養目標;再者沒有定位好實踐與理論教學之間的關系;同時師資力量的缺乏和教學資源的投入不足也限制了它的進行。這樣的法學教育在知識經濟背景下是不可行的, 因此許多研究者對大學法學教育進行了創新探索。

3 知識經濟背景下大學法學教育的創新探索

依據上面提到的現今法學教育所存在的四個缺陷, 結合知識經濟背景, 我們對法學教學模式進行了創新探索。這種探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 高校法學教育的宗旨與目標是培養具有健全人格, 富有創造精神及善于適應時代需要的應用型復合法律人才。所有高校法學教育都應首先定位好這一目標與宗旨, 才能在接下來的教學中全面地為這個宗旨而服務。

(2) 強化實踐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在傳統上, 許多法學實踐課程都被忽略, 而只是把它作為理論教學的一個附屬品。這樣不僅培養不出法律人才, 還會惡性循環, 使得高校法學教育落入一種圈套。

因此, 首先可以把實踐教學作為一門單獨的課程提出來, 這樣不僅有利于劃清實踐與理論之間的界限, 還能更有效地提高學生的法學運用能力。當然, 法學實踐課程的編排應該是具有整體優化性的, 既符合對學生能力的要求, 又要求生動有趣;其次, 還需要建立穩定的實踐教學激勵機制確保教師進行實踐教育的積極性;最后, 要及時反饋實踐教學信息, 以分析現有實踐教育所存在的問題并不斷改進。

(3) 加強師資力量的建設, 保證師資質量。師資是所有教育的保障, 對于高校的法學教師來說, 要求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開闊的學術視野和較強的實踐能力。因此, 法學師資可以與法律部門進行身份互換。其一是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優秀律師、優秀檢察官等來學校兼課;其二是安排法學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鍛煉, 這樣可以彌補社會閱歷和實踐經驗的不足, 從而提高法學師資實踐教學技能。

(4) 借助各種網絡多媒體平臺, 為學生創造良好的信息化學習環境。首先要創建校園網站, 并與其他法學院?;蛴嘘P法律機構聯網, 豐富法學資源, 構成一個巨大的網絡學習環境;其次教師團隊可以開發一些課程教學資源, 以供學生自由學習, 擴大了學習的空間和方向。再者可以通過網絡開通虛擬教堂, 讓學生模擬情景, 把對法學的理論認識深入到實際應用中去, 加深對課程的體驗。最后, 還可以通過建立法學交流群, 供師生或法學界人士自由交流, 發表言論, 以提高對法學的認識。

(5) 改變教學方式, 進行多樣化教學。教學模式是為課堂、課材建立的一種結構。它不是一種規范而是一種參照, 它是可以改變的。多種教學方式結合, 更有利于教學的進行和提高教學成果。毛清芳在其論文《信息技術條件下法學教學模式的創新》中提到過幾種教學法, 包括提問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探究式教學法和論壇式教學法。提問式教學模式是繼承了洛扎諾夫的暗示教學、模式及羅杰斯的非指導性教學模式等多種教學模式的優點, 并經過多年的實踐發展而成的。它主要通過提問的方法或策略來激發學生的學習潛能, 符合現代教學的理念和科學與創新教學思想的要求, 符合素質教學的要求和學生潛意識上的需求, 有助于學生的心理成熟。但它也可能造成學生學習上的被動。而案例教學法則更實用, 它是對理論的一種延展, 有利于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鞏固, 通過分析案例, 達到解決問題目的。不同的是, 探究式教學法將更強調主動性, 最早提出在教學中使用探究方法的是杜威。他認為, 科學教育不僅僅是要讓學生學習大量的知識, 更重要的是要學習科學研究的過程或方法。從1950年到1960年, 探究作為一種教學方法的合理性變得越來越明確。它的指導思想是在教師的指導下, 以學生為主體, 讓學生自覺地、主動地探索, 掌握認識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步驟, 研究客觀事物的屬性, 發現事物發展的起因和事物內部的聯系, 從中找出規律, 形成自己的概念??梢? 在探究式教學的過程中, 學生的主體地位、自主能力都得到了加強。而論壇式教學法則屬于網絡學習法的一種。

(6) 構建模擬法庭。許多研究者提到了模擬法庭對于法學學習的重要性。劉潔輝在《構建涪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新思路》中說到, 很多高校法學專業選擇模擬法庭來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是因為課堂上的理論講解過于感性, 在某種在程度上不足以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構建模擬法庭, 讓學生自己擔當律師、法官、當事人等各種角色, 讓學生身臨其境地體會法律框架中的各種相互關系。因而它具有實踐型和公開性, 能為學生創造一個解決法律問題的逼真的環境。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角色的先行設定, 以及預表演。模擬法庭應當由表演型模擬法庭向實戰性模擬法庭轉變以使學生實踐能力得到真正鍛煉和提高。

4 結語

大學法學教育在知識經濟背景下的創新探析是無止境的, 它將隨著時代的前行而不斷發展, 因此, 創新應貫穿它發展的主線。在明確法學教育宗旨和目標的前提下進行教育模式創新, 并采用反饋機制檢驗教學方法, 我們才能最終培養具有健全人格, 富有創造精神及善于適應時代需要的應用型復合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憲法學創新論文范文第4篇

診所式法律教學模式是一種以培養學生的技能、法律道德和專業責任感為核心的法律教學模式。其起源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 是傳統的判例教學法不斷發展的產物。這種教學模式不僅借鑒和發展了判例教學法的經驗式教學方法, 而且還借用了醫學領域的臨床教學模式, 通過教師對實際案件的具體運作過程來指導學生, 從而培養學生把課堂上理論知識貫徹到實踐中去, 提高了學生在實踐中自己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并且真正地鍛煉了學生的法學知識運用和實踐能力。經過近五十年的發展, 診所式法律教學模式已經成為法學教育中經典的教學模式[1]。與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相比, 其具有如下特點:

1. 內容上強調實踐性。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內容有很多, 但實踐性是其最顯著的特點, 強調學生從經驗中學, 從實踐中學。診所式法律教育通過指導學生代理真實案件, 真實參與到從事法律職業的工作環境中, 運用法律技能, 并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 最終作出恰當的訴訟或非訴訟實踐活動。這樣就給了學生接觸實踐的機會, 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實際運作流程, 避免了傳統的法學教育只停留在書本上的被動的識記模式。

2. 方法上突顯互動性、技能性。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有課堂和課外兩種形式, 課堂內采用角色模擬訓練、互動式個案指導、小組討論、頭腦風暴和課堂游戲等;課堂外采用法律咨詢、案件代理等。診所教學超越了傳統課堂的時空界限, 改變了知識從老師到學生的單向流動, 給予了學生主動參與、師生互動和實際演練的機會。同時, 通過診所教育, 學生們能夠切實地掌握重要的專業技能, 如法律分析和推理的思維能力、事實的調查能力、與當事人的交流、法律咨詢、談判、訴訟等各種法律服務所需要的必備技能。

3. 重視學生主體地位, 教學效果注重啟發性。

以學生為主角是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重要理念。在診所式法律教育課堂中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老師和學生, 師生均是具體案件的承辦人。學生們扮演不同的法律角色, 教師甚至只擔任次要的指導角色, 而讓學生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學生充分運用自己在課堂上所學到的法律基礎知識, 緊緊圍繞所承辦案件中面臨的法律問題, 并且按照自己喜歡的辦案方式和程序來進行處理。教師只對學生的行為進行宏觀的指導和監控, 并且在案件討論的過程當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這種方式極大地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學生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

4. 評價方式獨特。

傳統的法學教育以單純的期末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呈現出一種應試教育的特征。這種教育模式無法評價學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斷能力, 很難培養學生的思辨能力和獨立的思考能力。而診所式法律教育根據教學目標創造出一套全新的與傳統教學評價方法不同, 同時對學生學習成果和教師教學成果進行評估的方法。在診所式法律教育中, 學生更加關心的是他們所承辦案件的成敗與得失, 更加關心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感受, 學生關注的焦點同樣也是教師對他們進行評價時所關注的焦點。案件的成敗固然是評價教學效果的標準, 但這只是一個方面, 最重要的是要考核學生是否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真正地學會運用法律并認識到法律精神, 是否得到了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2]。

二、中國傳統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

1. 中國傳統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

傳統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式采用“填鴨式”, 只重視理論灌輸, 而不太重視司法實踐和民訴法的關系。這種方法產生并延續至今的原因在于:第一, 許多政法院校專門設立訴訟法教研室, 阻斷了其他法學課程與民事訴訟法學的聯系和交流, 使得民事訴訟法學日益成了一門枯燥學科, 只能從理論到理論。某些從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研究的教師自身的理論與實踐脫節現象更加加劇了“書院式”教學方法的采用及流行。第二, “書院式”教學方法, 一般都由主講教師講臺上講, 學生則在下面記筆記, 到考試時, 學生只要背住即可??荚囋u一個簡單的分數而學生往往在考試完之后就將知識還給了教師[3]。這種教學法特別強調教師的作用, 而不能充分的調動和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2. 傳統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

法律教育應當以職業教育為目標。如前所述, 傳統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仍是以教師講授為主, 學生參與為輔, 所培養出來的學生還不能很好的適應司法實踐的職業要求。民訴法學教育缺乏相對成熟穩定的運行模式, 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教育理念落后。目前中國法學教育的思想很大程度上還屬于應試教育范疇, 忽視學生個人特長、能力、創新思維等綜合素質的發展, 是一種畸形的教育模式。在這種教育理念的影響下, 法學教育一直比較注重理論知識的灌輸, 而忽視專業技能的培養。 (2) “學院式”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仍有很大差距。傳統的課堂講授法的不足之處在于大多數學生不能形成主動性, 缺乏獨立思考和獨立辦案的能力。盡管在民訴法學教學方法上的不斷探索和嘗試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但學生畢竟沒能真切地參與到案件的處理過程, 所學的法學理論并未經過實踐的檢驗, 法律技巧并未得到運用, 學生畢業之后往往要適應很久才能獨立辦案, 這與法律職業教育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理念對民事訴訟法學實踐性教學的啟示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法學學科, 對于本學科的學習, 不僅要有系統的法律知識的講授, 更重要的是要使學生參與到法律實踐中去, 把理論貫穿到實踐, 用實踐來檢驗理論。傳統的民訴法學教學重視知識的灌輸而忽略了對學生的實戰訓練, 因此, 實踐性教學一直是教學方法改革的方向。上述診所式法學教育, 在實踐教學上的成功做法, 值得我們借鑒到民訴法學教育中來。筆者認為, 民訴法學實踐性教學改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 確立法律職業教育的教學理念。

我們應當改革現行法學教育中還或多或少存在的以應試教育考試為主的教學現狀, 創立素質教育的教學考核模式。要把考試從考記憶、考模仿力轉到重點考運用理論知識, 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上, 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實際需要的考試考核標準, 重視診所式教學法的推廣與應用。

2. 完善已有的案例教學法, 推廣雙師同堂解析民事疑難案例教學法, 充分發揮案例式教學方便實用的優勢。

案例教學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第一, 選擇案例要有明確的目的性, 應當以教學目標為導向, 以培養學生的思辨能力為目的;第二, 選擇的案例應當真實, 切忌空穴來風, 閉門造車;第三, 案例的選擇要典型, 所謂典型即是指案例具有普遍意義。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啟發式教學, 對于啟蒙學生運用訴訟法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思維非常重要。此外, 也應該注重教學方法的革新, 如程序法結合實體法解析民事案例的方法。雙師同堂解析民事疑難案例是對案例教學法的創新和發展, 應當繼續推廣, 惠及更多的學生。

3. 細化模擬法庭的實訓內容和環節。

在以往的模擬法庭訓練中, 重點往往集中在開庭審理階段, 而事實上一個民事案件從起訴、受理、答辯到審理前的調查取證、證據開示、調解等程序也是處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環節, 筆者建議在今后的模擬法庭實訓中應當重視庭前程序, 給學生展示一個完整的民事案件處理過程。

四、法律診所教育視角下教學方法改革的對策

為了實現中國高等法學教育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法律專業人才的任務, 必須進一步推廣能夠提高實踐能力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方法。并以這種新型教學方法作為輔助教學手段, 推進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為了順利移植診所式法律教育, 中國必需從思想上到具體制度保障上作一系列變革。筆者認為, 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 意識形態領域的變革。

廣大法律教育工作者應轉變觀念, 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視。把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為職業教育, 樹立起正確的教育觀念, 科學的教育方法才能順利推行。只有觀念轉變了, 我們才會有勇氣制度創新, 為診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國的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2. 資源保障。

(1) 專項經費。應充分發揮各法律院系全體師生的主觀能動性爭取各方面社會資源的支持。如呼吁政府、社會以及各界人士建立法學實踐教育公益基金, 號召投資者與法律診所協會建立友好互助關系等。 (2) 師資。一方面可以聘請有經驗的律師或法官擔任診所法律教育的兼職指導教師, 另一方面可以加強本校教師實踐能力的鍛煉和綜合素質的提高。 (3) 案源??梢酝ㄟ^走進社區進行法律宣傳, 社區法律咨詢等方式與老百姓接觸, 使法律診所在群眾中獲得一定的認知感。

3. 加強制度建設。

(1) 培養模式??蓪⒎稍\所教育的對象限定在大學二年級以后的學生, 他們已經積累了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沒有任何理論指導的實踐必將是盲目的, 我們應當遵循在理論的指導下進行實踐的原則。 (2) 評價制度。法律診所教育由于其實踐性, 其評價標準不應只是簡單的成績單, 而是通過學生的實際工作所反應出來的綜合素質。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多元的評價體系與評價標準。法律診所應當建立起學生自我評價、客戶評價、學生辦案小組內互評與指導教師評價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此外, 還可以以承辦案件的成敗, 當事人的滿意程度以及學生在辦案過程中所積累的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等諸多因素來綜合評價。

摘要:診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國, 是法律實踐性教育的經典模式。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法學學科, 借鑒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內容來完善中國傳統的教學方法是改革的方向。但在其本土化的過程中面臨著許多資源上、制度上的困境, 對此進行討論, 并提出相關解決方案。

關鍵詞:診所式法律教育,民事訴訟,教學方法

參考文獻

[1]劉曉善.診所法律教育模式與中國法學教育改革[J].法制與經濟, 2009, (2) :112.

[2]林劍.中國法律碩士診所式教育探討[D].蘭州:蘭州大學碩士論文, 2008:12.

憲法學創新論文范文第5篇

(一) “人才培養模式”概述

“人才培養模式”一詞最開始于人大四次會議中出現, 其主要指出, 要把人才培養的模式進行創新改革, 由教師主導的講授式教育向綜合全面素質拓展實踐教學轉變”之后, “創新人才培養新模式”又反復出現在教育模式中 (1) 。在現代漢語詞典里“模式”的解釋是“某種事物的標準形式或使人可以照著做的標準樣式”?!叭瞬排囵B模式”雖然是是理論上的表述, 實際上更偏向于實踐活動的創新。它是一種能被反復適用的框架, 是連接教學和實踐的紐帶。

(二) 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構成要素

1. 目標要素

教育目標是學校在培養人才的教學活動中設置的對學生培養的期望所能達到的水平, 當然這也關系到培養人才價值方面的問題。當然這也是所有教育工作的核心內容, 也是其他所有教育活動的根本出發點。它有“應然”和“實然”兩種狀態。前者是最理想的狀態, 而后者是結合教育狀況、科技水平等而得出的實際狀況。同樣對于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的目標, 也關涉培養出什么樣的人和人才培養的價值層面的問題。應把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成法律的執行者和守護者, 具有全面的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辨別是非、獨立判斷能力的人。

2. 內容要素

法學專業人才的教育內容也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 必須課比如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法理學、法律邏輯學、法制史、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一些實體法和程序法;選修課比如婚姻法、勞動法、律師法、房地產法、銀行法等一些小法。

3. 方法要素

對于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 不僅要注重書本上的理論基礎, 更注重的是理論聯系實際, 在一定程度上轉化為對具體案列的應用。因此, 教學方法除了常規的課堂教育授予理論知識外, 更多的應該注重學生法律思維、法律邏輯和辯論能力。比如說通過聽與法律相關的講座、參與一些辯論會、參加法律義務咨詢和去法院或檢察院體驗書記員的工作, 讓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法律有更大深度的了解和應用。

二、我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 法學人才模式選擇的不足

“學術定向型模式”“職業定向型模式”“兩者兼顧模式”是培養法學學子從某種程度上的劃分模式。然而, 兩者并重才是最科學最完美的模式。但是對于我國現狀而言, 通常學校培養學生, 都是照著教科書照搬模式, 注重書本知識, 而使得學生極具缺乏實踐操作能力和社會實踐水平, 從而造成法學學習與社會的嚴重脫節。

(二) 教學內容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法律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社會在飛速發展, 其變化的速度可謂瞬息萬變, 而法學理論卻仍然止步不前。法學教材由于更新周期較慢而滯后。其次就是教育的實踐輕與理論, 然而實踐才是根本的落腳點兒, 理論服務于實踐, 所以更應該賦予法學學子更多的實踐。當今社會, 法律已經關系到方方面面嗎, 許多的法律問題并不是說僅僅用法律知識就能完美結合, 常常和其他技能比如經濟學的知識能更好融合。

(三) 課程的編排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

縱觀我國的法律體系, 它的特別之處在于它既具有復雜性但是融合的比較縝密, 共同構成一個體系。連續今年以來, 國內許許多多的學校以增加就業率為目的而增開了一些課程的開設比如民商法等, 而忽視了基礎理論學科的關注。高校普遍流行學分制教育, 同學們往往會選擇容易通過或則感興趣的學科, 而忽視了其之間的聯系。

三、三能一美的具體含義

國家對于法律人才的重視達到了新的高度, 也對創新法律人才新模式給予了新的關注, 同時各大高校也響應號召。國家政策對法學專業人才的政策照顧是的法學專業人才隊伍不斷強大, 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法學專業人才自身素質的提高?!叭芤幻馈狈▽W創新人才培養新模式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一觸即發的?!叭芤幻馈睂Ψ▽W人才的定義做出了新的詮釋。即應當具備“能說、能寫、能干”的能力和心靈美的職業道德要求。

(一) 能說

集中體現在與人的溝通協調能力, 多種語言的掌握能力等, 對于法學學子而言, 法律服務是屬于服務行業, 在日常法律工作中, 要求法學人才具有較好的交流表達能力。與客戶要進行高效率的工作溝通必然需要這方面的能力才能順利對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在法學隊伍以及法律業務發展壯大的背景下, 我國的法律服務也漸漸地向著國際化的方向發展, 也就是說, 學習好不同國家的語言對于一個法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二) 能寫

法律人不僅僅要熟識法律條文, 更加需要加強對各種不同文書的書寫。提升自己的文書寫作能力也是極其重要的。往往一個法律問題會牽扯到很多的法律主體, 各個法律主體之間又免不了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法律學子較高的要求, 寫作能力當然也是必不可少的, 要想做到專業就必須加強文書寫作方面的訓練。當面對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時, 需要對這些法律問題進行一定的整合并以文書的形式呈現出來, 熟練掌握行業規則, 這些都構成了能寫的必然要求。

(三) 能干

能干的體現是對于社會實踐活動參與后培養出來的一種做事能力, 它是在社會中其他人對一個法律人是否具有一定的專業素質的評價。也是一種綜合能力的體現。做到遇事不驚、處事干練并能夠靈活運用所學的專業知識服務社會。懷著崇高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并擁有法律人的正義感, 面對社會不公時, 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以及其他人的生命財產 (2) 。一個法律人是否能干就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比如:在與人交往時的言語表達能力、在獨自處理法律問題中的對法律知識運用的能力以及法律專業上的思維能力。在法律實踐工作中的獨立思考也是能干的集中體現。

(四) 心靈美

不光是在社會中, 作為一個法律人所必須用有的品質, 社會人也應該具有。然而心靈美對于法律學子有了更高的要求, 當在從事法律業務時, 法律專業更多的會看清社會許多陰暗面, 為了避免誤入歧途, 所以心靈美則是衡量法律學子品質的一大標桿。

四、第二課堂視角的探尋與創新

校內和校外兩個平臺結合是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最佳途徑, 校內實踐教學大部分通教學、模擬庭審等方式實現;在校外通過法學實踐教學基地實習、社區法律咨詢服務等。第二課堂平臺主要是指教學以外的方式活動比如法律知識競賽和社會實踐等, 它更具有競爭性、創新性、趣味性的特征, 有助于學生能力的提高。在課堂上我們可以通過老師的教學獲得知識, 在第二課堂上, 我們可以把老師所教的內容運用到實踐中, 在解決問題時, 提高實踐能力。實踐證明, 在校內、校外的實踐活動想結合起來, 能夠培養學生更多的能力。構建與第一課堂為基礎、第二課堂為補充的模式刻不容緩。力爭對法學第二課堂的進行科學全面的構建, 構建成一個全新的法學第二課堂教學模式。

(一) 法律診所平臺

法律診所平臺, 主要是學生通過加入法律診所這個組織, 在老師的指導下, 去真正的接觸案件并處理案件, 在有法律實務經驗的教師的帶領下, 發揮律師的作用, 鼓勵學生參與案件, 了解訴訟程序。法律診所這個平臺對于學生而言, 很有意義。法律學子通過加入法律診所, 可以將自己所學應用到實踐中, 提高自己的法律技能。這主要也是讓學生學會將現實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和運用。通過法律診所, 讓同學真正的接觸案件, 而不僅僅停留在書本上, 更多的像律師一樣去處理案件解決法律問題, 達到提高自身的法律技能的目的。通過法律診所這一平臺, 學生們要進行合作共同處理案件, 這也讓法律學子感受到團隊的合作能力。在用法律服務時, 團隊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模式, 它也常常被很多律師用來團隊作戰從而保證勝訴的可能性。通過法律診所這個組織, 腳踏實地的優良品質, 使得學生通過這個組織更具有實踐能力, 并使得訴訟技能能夠被熟練掌控, 達到最終提高我國法學教育對于創新法學人才的培養教育質量。

(二) 社區法律服務

在校外司法認知中, 走進社區普法活動也是的重要途徑之一, 學生在社會實踐當中, 普遍開展社會認知調查, 對社區的居民進行法律咨詢服務。從而達到培養專業實踐性較強的優秀畢業生和充滿正義感的社會人才。

(三) 專業見習

在學校的人才具體培養方案中, 教學環節的重要內容中專業見習是校內實踐不可缺少的, 途徑主要是通過與案件進行真實的接觸了解案件的運作, 著重對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進行實質培養培養, 提高他們對法律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學習法律分析技巧。學校的教學活動應該強調注重實踐性教學的重要作用, 為社會培養和輸送大量的在基礎理論方面扎實, 實踐能力方面足夠全面, 綜合素質高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復合型人才。對實踐性教學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深化改革, 注重在踐性教學課時安排上的合理性, 保證設置實踐性課程體系的科學性, 全面保障課堂教學質量的努力提高。實踐性教學的課程體系設置應做到盡量科學性, 教學方式要創新, 不一味的以講授為主, 強調學生的在課堂上的主體地位, 改變傳統的教學方式, 對案例教學進行大力引進和推廣, 專業見習是對學生在進入工作崗位前的一次專業演練?;A理論要求高的診所教育和模擬法庭觀賞, 其實教學實踐性也較強。深化改革實踐性教學, 教學是基礎, 老師在教學活動中充當實施者的角色。所以應該著重提高老師對實踐性教學的理解和認識, 積極的支持老師廣泛的展開實踐性教學模式, 不斷變革教學方法, 從而提高教學質量。

(四) 辯論活動

法學教育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實踐性以及應用性特別強。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辯論賽, 首先, 思維能力得到提高, 在通過對辯題的一次又一次剖析后, 思想層次也在不斷的上升。其次, 語言表達能力也在進步, 通過辯論賽, 同學們在一次一次的發言中, 也將形成自己的發言風格。第三, 知識結構更完備。俗語說“臺下一分鐘, 臺下十年功”, 為了臺上精彩的幾分鐘, 他們在私底下也用足了功夫:認真搜集資料, 參閱同學提供的資料, 根據辯題整理和組織材料, 撰寫辯詞等。第四, 應變能力也在不斷提高。這對于一個法律人而言, 是非常極富有挑戰性的“游戲”。

五、結語

法學是約束人行為規范的理論, 其性質決定必然是一門實踐性比較強的學科。所以第一課堂與第二課堂教學相結合的創新模式的創建勢不可擋。

注釋

1胡輝.法學專業校外實踐教學創新的理論和實踐探討---廣西師范大學法律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建設系列論文[J].高教論壇, 2011 (05) .

憲法學創新論文范文第6篇

“卓越醫師”培養辦學思路是高起點及厚基礎和強能力,“卓越醫師”培養目標是以寬厚基礎,知識與能力及素質協調發展,具有創新創業精神和臨床能力,采用行政管理和專業指導雙導師相結合制,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卓越人才。

創新創業教育培養“卓越醫師”具有開創性個性人,其中主要包括首創與冒險精神、創業與獨立工作能力、醫學操作及社交和管理技能。

醫學方法學課程是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卓越人才,基礎和臨床醫學研究工具性基礎學科。隨著“卓越醫師”培養模式的轉變,“卓越醫師”教育課程構建也發生重大變化,醫學方法學課程漸成體系,構建并完善“卓越醫師”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滿足“十三五”規劃發展對“卓越醫師”人才的需求。

一、“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分析

“卓越醫師”培養目標是,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較堅實的醫學科學基礎理論及基本知識和臨床基本技能、較強的實踐能力、積極的創新精神,具備終生學習的能力和初步的醫療服務能力,能夠適應現代醫學模式和醫學科學創新發展需要的高級人才、醫學方法學課程設置(見表1)。

二、“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實踐教學和夏季學期理論課程安排

(一)“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環節安排

“卓越醫師”培養辦學思路是高起點及厚基礎和強能力指導下,安排“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環節(見下頁表2)。

(二)“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夏季學期理論課程安排

“卓越醫師”培養辦學思路是在高起點及厚基礎和強能力思路指導下,安排“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夏季學期理論課程(見表3)。

三、“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實踐教學分析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

(一)“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范圍

“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實踐教學分析及醫學方法學課程范圍包括:醫學信息檢索、醫學統計學、臨床流行病學、循證醫學、轉化或轉換醫學、流行病學和醫學科學研究導論、臨床科研設計、實驗研究設計、醫學論文寫作、實驗動物學、轉化或轉換醫學、醫學邏輯學和醫學哲學等醫學方法學課程。

(二)“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內涵

1. 課程群。

把具有相關性或一定目的的不同課程編組成一個“群”,進行系統的學習和教授,醫學方法學相關課程可以組成一個課程群。

2. 醫學方法學課程群。

為更好地獲取醫學創新創業能力所需要特有知識基礎,醫學基礎和臨床醫學研究工具性基礎學科編組成一個“醫學方法學課程群”。

(三)“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原則

(1)“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應遵循課程與課程體系間關系;(2)“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為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卓越人才;(3)“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應根據培養教育目標進行醫學方法學課程相關知識內容做重組和整合;(4)“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形成整體性培養,提升醫學方法學課程群培養創新創業能力效率。

(四)“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模式

1.“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的構建,有利于提升“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教學質量。

2.“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的教學實踐中,應實現科學化與規范化及多元化,對跨學科與專業醫學方法學課程群加大建設力度。

3.“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的構建,有利于促進教師成長,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打破學科、教研室之間以及它們內部的壁壘,醫學方法學課程相關教師集中起來,圍繞“卓越醫師”教學目標和教學任務組成團隊,提供良好教學科研交流平臺。

4.“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的構建,應做好課程群教師隊伍梯隊建設,形成年齡、職稱結構等合理搭配,老中青相結合,以促進素質高和有潛力年輕教師教學能力和科研能力快速提升。

5.“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有利于培育精品課程。精品課既是授課教師打磨出來的,也是團隊合作出來的。

6.“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的過程中,注意營造一種“傳承精品、打造精品”氛圍,努力實現優質醫學方法學課程教學承接和再造?!白吭结t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是指基于“卓越醫師”培養目標,遵循“卓越醫師”培養教育規律,通過對跨學科與專業醫學方法學課程進行設計和整合,以醫學方法學課程間知識、方法、問題等邏輯聯系為結合點,使它們相互照應,滲透互補,體現醫學方法學課程群內一門課程對另一門課程的意義,形成相對獨立課程系統。加強“卓越醫師”課程群建設,是探索“卓越醫師”課程教學改革有效途徑,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摘要:在探討“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實踐教學和夏季學期理論課程安排及醫學方法學課程分析的基礎上,探索“卓越醫師”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實踐教學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

關鍵詞:“卓越醫師”,創新創業,醫學方法學,課程群

參考文獻

[1]于雙成.基于醫學創新能力培養的醫學方法學課程群構建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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