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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自行申報論文范文

2023-12-13

個稅自行申報論文范文第1篇

1、收入額是不是指總的工資收入,包括高溫補貼?

2、其他是指其他扣除項目還是其他收入?

3、免稅收入是指誤餐補貼嗎?是否已包括在收入額中? 鄭詩雯 11:14:56 是總的收入 我們沒有高溫補貼

鄭詩雯 11:15:30 其他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 你可以找書娟要填寫說明 當時去培訓的是財務 我沒有參培

涂小華 11:15:54 好的 鄭詩雯 11:16:00 免稅收入好像不用填 只要填到年金那邊

涂小華 11:16:40 就是把免稅收入填到年金那邊的意思? 鄭詩雯 11:16:42 住房公積金應該是填個人繳交部分

鄭詩雯 11:16:47 不是

鄭詩雯 11:17:33 我們應該沒有免稅所得吧

涂小華 11:19:14 那誤餐補貼否包含在總收入里了? 鄭詩雯 11:19:46 包含

鄭詩雯 11:20:25 填寫說明

一、收入額:填寫所取得的所有收入,無論該筆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減免,如是實物和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的所得,需換算為等價的現金。

二、稅款負擔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行負擔”或“雇主全額負擔”,對于業務量較小的“雇主比例負擔”或者“雇主定額負擔”需要自行反算為含稅收入額填入收入額中。

三、免稅所得: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免征的收入部分填寫在免稅所得中。

四、基本養老保險: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基本養老保險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五、基本醫療保險:同基本養老保險。

六、失業保險費:同基本養老保險。

七、住房公積金: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住房公積金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三條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年金(個人部分)。

八、減除費用:0,3500或4800(3500+1300).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2011年9月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通過,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三十條規定,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五)根據國稅發【1999】20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考慮到遠洋運輸具有跨國流動的特性,因此,對遠洋運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扣除減除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

九、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19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非政策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得進行捐贈的扣除)。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財稅[2010]69號 關于公布2009第二批和2010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四)財稅[2011]30號 關于公布2010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十、減免稅額:填寫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以下個人所得稅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鄭詩雯 11:21:36 鄭詩雯 11:21:52 允許扣除的稅費”:“允許扣除的稅費”包含“允許扣除的年金”,如果沒有其他準予扣除的稅費,兩者填寫數值相等。

“允許扣除的年金”:填寫每月繳納的企業/職業年金中,不超過上限標準的個人繳納的部分。

允許扣除的年金,按月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部分,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涂小華 11:12:36 恩,那個住房公積金是把個人繳交和公司繳交的合并填上去嗎 涂小華 11:13:05 書娟跟我說很多部分都是人事做的 涂小華 11:13:40

1、收入額是不是指總的工資收入,包括高溫補貼?

2、其他是指其他扣除項目還是其他收入?

3、免稅收入是指誤餐補貼嗎?是否已包括在收入額中? 鄭詩雯 11:14:56 是總的收入 我們沒有高溫補貼 鄭詩雯 11:15:30 其他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 你可以找書娟要填寫說明 當時去培訓的是財務 我沒有參培

涂小華 11:15:54 好的

鄭詩雯 11:16:00 免稅收入好像不用填 只要填到年金那邊 涂小華 11:16:40 就是把免稅收入填到年金那邊的意思? 鄭詩雯 11:16:42 住房公積金應該是填個人繳交部分 鄭詩雯 11:16:47 不是

鄭詩雯 11:17:33 我們應該沒有免稅所得吧 涂小華 11:19:14 那誤餐補貼否包含在總收入里了? 鄭詩雯 11:19:46 包含

鄭詩雯 11:20:25 填寫說明

一、收入額:填寫所取得的所有收入,無論該筆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減免,如是實物和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的所得,需換算為等價的現金。

二、稅款負擔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行負擔”或“雇主全額負擔”,對于業務量較小的“雇主比例負擔”或者“雇主定額負擔”需要自行反算為含稅收入額填入收入額中。

三、免稅所得: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免征的收入部分填寫在免稅所得中。

四、基本養老保險: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基本養老保險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五、基本醫療保險:同基本養老保險。

六、失業保險費:同基本養老保險。

七、住房公積金: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住房公積金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三條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年金(個人部分)。

八、減除費用:0,3500或4800(3500+1300).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2011年9月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通過,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三十條規定,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五)根據國稅發【1999】20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考慮到遠洋運輸具有跨國流動的特性,因此,對遠洋運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扣除減除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

九、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19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非政策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得進行捐贈的扣除)。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財稅[2010]69號 關于公布2009第二批和2010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四)財稅[2011]30號 關于公布2010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十、減免稅額:填寫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以下個人所得稅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鄭詩雯 11:21:36

鄭詩雯 11:21:52 允許扣除的稅費”:“允許扣除的稅費”包含“允許扣除的年金”,如果沒有其他準予扣除的稅費,兩者填寫數值相等。

“允許扣除的年金”:填寫每月繳納的企業/職業年金中,不超過上限標準的個人繳納的部分。

允許扣除的年金,按月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部分,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鄭詩雯 11:22:09 這些都是書娟給我的一起學習吧涂小華 11:22:53 恩恩,謝謝詩雯~ 涂小華 11:23:06

鄭詩雯 11:23:13 沒事啊 我也是第一次做這個

鄭詩雯 11:23:20 有什么問題一起交流

涂小華 11:23:26 好的~ 鄭詩雯 11:23:42 你可以先找書娟要一下他們之前培訓的材料啊視頻啊之類的

鄭詩雯 11:23:46 先看一下

涂小華 11:24:08 恩恩~好的~~ 涂小華 14:36:24 詩雯,不好意思,再問你一個,年金=收入額*4%嗎?還是年金=應稅工資*4%? 鄭詩雯 14:37:18 石材交易中心沒有年金吧

鄭詩雯 14:37:40 年金方案是公司內部建立的

涂小華 14:38:23 這樣的啊,所以這一項和“允許扣除的費用”這兩項石材的都不用填吧? 鄭詩雯 14:38:48 恩恩如果沒有就不用填

涂小華 14:38:52 根據你發給我的說明允許扣除的費用就等于年金 涂小華 14:38:58 好的 鄭詩雯 14:38:58 是的

涂小華 14:39:04 謝謝~~ 鄭詩雯 14:39:09 不客氣~

涂小華 14:48:32 詩雯,真的最后一個了~上午你跟我說的公積金填寫的是個人繳交的部分,但是我看石材那邊發給我的應稅收入=出勤工資+高溫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公積金公司所交-公積金個人所交。也就是說,如果我只填入個人繳交的公積金,系統就只能減去個人繳交的公積金,應稅收入會比他們算出來的多很多~

涂小華 14:49:39 我想確定一下我們填寫的申報表里的公積金,確定只填個人繳交的部分嗎 鄭詩雯 14:51:04 我目前是這樣填的沒錯

鄭詩雯 14:51:32 但是超過公積金納稅線的只能填這個上限

鄭詩雯 14:51:40 就是社平*3*0.12

鄭詩雯 14:51:59 為啥應稅收入要減去公積金啊

鄭詩雯 14:52:17 哦哦不好意思后面這個看錯了

鄭詩雯 14:53:09 還是不對啊 公司繳交部分的公積金不能扣去吧

涂小華 14:54:36 所以,石材之前給我的應該是不太對的是吧,填入個人繳交的部分是沒有錯的 涂小華 14:54:55 另外社平是什么呀? 鄭詩雯 14:55:07 就是廈門市上一的社會平均工資

涂小華 14:55:22 這個要在哪里查呢? 鄭詩雯 14:55:37 你現在填的是6月的么 那就是用2014的 5061,

鄭詩雯 14:55:53 從今年7月開始就要用2015的社平工資 5360

鄭詩雯 14:56:00 哎

涂小華 14:56:44 好的~ 涂小華 14:57:05 那公積金納稅線又是哪里查? 涂小華 14:57:13 或者有一個標準? 鄭詩雯 14:58:14 公積金納稅線就是社平*3*0.12

鄭詩雯 14:58:18 我現在要去開會

鄭詩雯 14:58:21 回頭說

涂小華 14:58:32 好的~ 涂小華 14:58:37 謝謝詩雯~~ 涂小華 15:47:53 詩雯,你回來沒鄭詩雯 16:03:07

你說

鄭詩雯 16:03:09 我回來了

涂小華 16:05:49 就是那一張表格,想跟你確定一下,住房公積金有一些領導是超過的,所以統一填納稅險也即1821.96是吧

涂小華 16:06:07 公積金納稅線 鄭詩雯 16:06:31 我是這樣填的

鄭詩雯 16:06:38 但是不知道為什么還是不對

涂小華 16:07:06 哪里不對呢? 鄭詩雯 16:07:17 不清楚啊我也還沒對出來

鄭詩雯 16:07:39 我問有做過的人 他們說就是這樣填的

涂小華 16:08:03 嗯嗯,那應該是沒錯的 涂小華 16:08:47 涂小華 16:09:01 這些紅框里的,石材這邊是沒有需要填的吧 涂小華 16:09:41 年金和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沒有的 鄭詩雯 16:10:33 這個我不清楚哦 石材不是我負責的 你要問做工資的人呢

涂小華 16:11:50 石材那邊做工資的人邱姐在聯系,那我問邱姐~ 涂小華 16:11:57 謝謝詩雯~~鄭詩雯 16:12:52

個稅自行申報論文范文第2篇

1、收入額是不是指總的工資收入,包括高溫補貼?

2、其他是指其他扣除項目還是其他收入?

3、免稅收入是指誤餐補貼嗎?是否已包括在收入額中? 鄭詩雯 11:14:56 是總的收入 我們沒有高溫補貼

鄭詩雯 11:15:30 其他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 你可以找書娟要填寫說明 當時去培訓的是財務 我沒有參培

涂小華 11:15:54 好的 鄭詩雯 11:16:00 免稅收入好像不用填 只要填到年金那邊

涂小華 11:16:40 就是把免稅收入填到年金那邊的意思? 鄭詩雯 11:16:42 住房公積金應該是填個人繳交部分

鄭詩雯 11:16:47 不是

鄭詩雯 11:17:33 我們應該沒有免稅所得吧

涂小華 11:19:14 那誤餐補貼否包含在總收入里了? 鄭詩雯 11:19:46 包含

鄭詩雯 11:20:25 填寫說明

一、收入額:填寫所取得的所有收入,無論該筆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減免,如是實物和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的所得,需換算為等價的現金。

二、稅款負擔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行負擔”或“雇主全額負擔”,對于業務量較小的“雇主比例負擔”或者“雇主定額負擔”需要自行反算為含稅收入額填入收入額中。

三、免稅所得: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免征的收入部分填寫在免稅所得中。

四、基本養老保險: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基本養老保險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五、基本醫療保險:同基本養老保險。

六、失業保險費:同基本養老保險。

七、住房公積金: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住房公積金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三條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年金(個人部分)。

八、減除費用:0,3500或4800(3500+1300).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2011年9月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通過,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三十條規定,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五)根據國稅發【1999】20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考慮到遠洋運輸具有跨國流動的特性,因此,對遠洋運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扣除減除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

九、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19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非政策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得進行捐贈的扣除)。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財稅[2010]69號 關于公布2009第二批和2010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四)財稅[2011]30號 關于公布2010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十、減免稅額:填寫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以下個人所得稅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鄭詩雯 11:21:36 鄭詩雯 11:21:52 允許扣除的稅費”:“允許扣除的稅費”包含“允許扣除的年金”,如果沒有其他準予扣除的稅費,兩者填寫數值相等。

“允許扣除的年金”:填寫每月繳納的企業/職業年金中,不超過上限標準的個人繳納的部分。

允許扣除的年金,按月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部分,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涂小華 11:12:36 恩,那個住房公積金是把個人繳交和公司繳交的合并填上去嗎 涂小華 11:13:05 書娟跟我說很多部分都是人事做的 涂小華 11:13:40

1、收入額是不是指總的工資收入,包括高溫補貼?

2、其他是指其他扣除項目還是其他收入?

3、免稅收入是指誤餐補貼嗎?是否已包括在收入額中? 鄭詩雯 11:14:56 是總的收入 我們沒有高溫補貼 鄭詩雯 11:15:30 其他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 你可以找書娟要填寫說明 當時去培訓的是財務 我沒有參培

涂小華 11:15:54 好的

鄭詩雯 11:16:00 免稅收入好像不用填 只要填到年金那邊 涂小華 11:16:40 就是把免稅收入填到年金那邊的意思? 鄭詩雯 11:16:42 住房公積金應該是填個人繳交部分 鄭詩雯 11:16:47 不是

鄭詩雯 11:17:33 我們應該沒有免稅所得吧 涂小華 11:19:14 那誤餐補貼否包含在總收入里了? 鄭詩雯 11:19:46 包含

鄭詩雯 11:20:25 填寫說明

一、收入額:填寫所取得的所有收入,無論該筆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減免,如是實物和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的所得,需換算為等價的現金。

二、稅款負擔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行負擔”或“雇主全額負擔”,對于業務量較小的“雇主比例負擔”或者“雇主定額負擔”需要自行反算為含稅收入額填入收入額中。

三、免稅所得: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免征的收入部分填寫在免稅所得中。

四、基本養老保險: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基本養老保險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五、基本醫療保險:同基本養老保險。

六、失業保險費:同基本養老保險。

七、住房公積金: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收入中基本養老保險填寫在稅前扣除項目_住房公積金中,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三條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年金(個人部分)。

八、減除費用:0,3500或4800(3500+1300).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2011年9月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通過,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第三十條規定,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五)根據國稅發【1999】20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考慮到遠洋運輸具有跨國流動的特性,因此,對遠洋運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扣除減除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

九、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已明確的政策規定如下:

(一)《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19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非政策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得進行捐贈的扣除)。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財稅[2010]69號 關于公布2009第二批和2010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四)財稅[2011]30號 關于公布2010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十、減免稅額:填寫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以下個人所得稅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鄭詩雯 11:21:36

鄭詩雯 11:21:52 允許扣除的稅費”:“允許扣除的稅費”包含“允許扣除的年金”,如果沒有其他準予扣除的稅費,兩者填寫數值相等。

“允許扣除的年金”:填寫每月繳納的企業/職業年金中,不超過上限標準的個人繳納的部分。

允許扣除的年金,按月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部分,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鄭詩雯 11:22:09 這些都是書娟給我的一起學習吧涂小華 11:22:53 恩恩,謝謝詩雯~ 涂小華 11:23:06

鄭詩雯 11:23:13 沒事啊 我也是第一次做這個

鄭詩雯 11:23:20 有什么問題一起交流

涂小華 11:23:26 好的~ 鄭詩雯 11:23:42 你可以先找書娟要一下他們之前培訓的材料啊視頻啊之類的

鄭詩雯 11:23:46 先看一下

涂小華 11:24:08 恩恩~好的~~ 涂小華 14:36:24 詩雯,不好意思,再問你一個,年金=收入額*4%嗎?還是年金=應稅工資*4%? 鄭詩雯 14:37:18 石材交易中心沒有年金吧

鄭詩雯 14:37:40 年金方案是公司內部建立的

涂小華 14:38:23 這樣的啊,所以這一項和“允許扣除的費用”這兩項石材的都不用填吧? 鄭詩雯 14:38:48 恩恩如果沒有就不用填

涂小華 14:38:52 根據你發給我的說明允許扣除的費用就等于年金 涂小華 14:38:58 好的 鄭詩雯 14:38:58 是的

涂小華 14:39:04 謝謝~~ 鄭詩雯 14:39:09 不客氣~

涂小華 14:48:32 詩雯,真的最后一個了~上午你跟我說的公積金填寫的是個人繳交的部分,但是我看石材那邊發給我的應稅收入=出勤工資+高溫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公積金公司所交-公積金個人所交。也就是說,如果我只填入個人繳交的公積金,系統就只能減去個人繳交的公積金,應稅收入會比他們算出來的多很多~

涂小華 14:49:39 我想確定一下我們填寫的申報表里的公積金,確定只填個人繳交的部分嗎 鄭詩雯 14:51:04 我目前是這樣填的沒錯

鄭詩雯 14:51:32 但是超過公積金納稅線的只能填這個上限

鄭詩雯 14:51:40 就是社平*3*0.12

鄭詩雯 14:51:59 為啥應稅收入要減去公積金啊

鄭詩雯 14:52:17 哦哦不好意思后面這個看錯了

鄭詩雯 14:53:09 還是不對啊 公司繳交部分的公積金不能扣去吧

涂小華 14:54:36 所以,石材之前給我的應該是不太對的是吧,填入個人繳交的部分是沒有錯的 涂小華 14:54:55 另外社平是什么呀? 鄭詩雯 14:55:07 就是廈門市上一的社會平均工資

涂小華 14:55:22 這個要在哪里查呢? 鄭詩雯 14:55:37 你現在填的是6月的么 那就是用2014的 5061,

鄭詩雯 14:55:53 從今年7月開始就要用2015的社平工資 5360

鄭詩雯 14:56:00 哎

涂小華 14:56:44 好的~ 涂小華 14:57:05 那公積金納稅線又是哪里查? 涂小華 14:57:13 或者有一個標準? 鄭詩雯 14:58:14 公積金納稅線就是社平*3*0.12

鄭詩雯 14:58:18 我現在要去開會

鄭詩雯 14:58:21 回頭說

涂小華 14:58:32 好的~ 涂小華 14:58:37 謝謝詩雯~~ 涂小華 15:47:53 詩雯,你回來沒鄭詩雯 16:03:07

你說

鄭詩雯 16:03:09 我回來了

涂小華 16:05:49 就是那一張表格,想跟你確定一下,住房公積金有一些領導是超過的,所以統一填納稅險也即1821.96是吧

涂小華 16:06:07 公積金納稅線 鄭詩雯 16:06:31 我是這樣填的

鄭詩雯 16:06:38 但是不知道為什么還是不對

涂小華 16:07:06 哪里不對呢? 鄭詩雯 16:07:17 不清楚啊我也還沒對出來

鄭詩雯 16:07:39 我問有做過的人 他們說就是這樣填的

涂小華 16:08:03 嗯嗯,那應該是沒錯的 涂小華 16:08:47 涂小華 16:09:01 這些紅框里的,石材這邊是沒有需要填的吧 涂小華 16:09:41 年金和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沒有的 鄭詩雯 16:10:33 這個我不清楚哦 石材不是我負責的 你要問做工資的人呢

涂小華 16:11:50 石材那邊做工資的人邱姐在聯系,那我問邱姐~ 涂小華 16:11:57 謝謝詩雯~~鄭詩雯 16:12:52

個稅自行申報論文范文第3篇

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規定,化藥六類藥物注冊申報需要提 交的項目表如下: 一 綜述資料:

1、藥品名稱

2、證明性文件

3、立題目的與依據

4、對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

5、藥品說明書樣稿、起草說明及最新參考文獻

6、包裝、標簽設計樣稿 二 藥學研究資料:

7、藥學研究資料綜述

8、制劑處方及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

9、確證化學結構或者或組份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0、質量研究工作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1、藥品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

12、樣品的檢驗報告書

13、輔料的來源及質量標準

14、藥物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5、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準 三 藥理毒理研究資料:

16、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21、過敏性、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試驗研究和文獻資料。 四 臨床研究資料:

28、國內外相關的臨床研究資料綜述

29、臨床研究計劃及研究方案 30、臨床研究者手冊

31、知情同意書樣稿、倫理委員會批準件。

32、臨床研究報告

六類新藥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1、資料項目---1 藥品名稱:

包括通用名、化學名、英文名、漢語拼音,并注明其化學結構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稱,應當說明命名依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品命名原則: 藥物名稱的制訂建議遵循IUPAC規則。藥物的通用名稱

藥物的英文通用名稱應盡可能地參照國際非專利藥名(INN);對INN 未報道的藥品,可采用其他合適的英文名稱,但對結構與已報道或已上市的藥品結構屬同類藥物,通用名稱(后綴)應基本一致。中文通用名稱應與中國藥典委員會已制訂并頒布的名稱一致,對尚未制訂、頒布通用名的藥物,應由國家藥典委員會進行核定。

通用名須采用國家批準的法定名稱。如該藥品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0年版》(以下簡稱“藥典”)收載的品種,其通用名、漢語拼音及英文名必須與藥典一致;非藥典收載的品種,其通用名須采用《中國藥品通用名稱》(藥典委員會編,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1997)所規定的名稱;其劑型名稱應與藥典的一致。

2 資料項目--2 證明性文件:

(1)、申請人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藥品生產許可證》及變更記錄頁、《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申請新藥生產時應當提供樣品制備車間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

(2)、申請的藥物或者使用的處方、工藝、用途等專利情況及其權屬狀態說明,以及對他人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專利查詢系統查詢,獲知所研究藥品專利知識產權方面信息,相關專利申請或授權信息,以及根據該藥處方,工藝的新穎性和創新性是否存在申請相關專利的可能性,進而對可能導致知識糾紛問題的保證。

(3)、申請制劑的,應提供原料藥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包括原料藥的批準證明文件、藥品標準、檢驗報告、原料藥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銷售發票、供貨協議等的復印件;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注冊證》或者《進口包裝材料和容器注冊證》復印件。

3、資料項目--3 立題目的與依據:

包括國內外有關該品研發、上市銷售現狀及相關文獻資料或者生產、使用情況,制劑研究合理性和臨床使用必需性的綜述。

主要內容包括: (1)、國內外相關疾病發展現狀,相關藥物及同類藥物治療研究現狀,所研究的藥物所處的研究應用水平,特點,繼續研究應用的意義.說明研究的必要性和社會效益. (2)、藥物發現發展的歷史和過程簡介,藥理,毒理,藥物代謝資料數據,國內外生產及臨床應用等.

4、資料項目--4 對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

包括申請人對主要研究結果進行的總結,并從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方面對所申報品種進行綜合評價。主要內容包括: 選題目的,依據,研究意義,社會和經濟效益,處方和工藝設計研究過程進行簡述,并對處方和工藝進行總體評價,給出處方和工藝的可行性評價結論. 簡述質量研究內容,方法的來源和可行性,數據處理結果,質量標準研究水平和評價. 根據新藥研究指導原則和研究制訂的質量標準對藥品進行穩定性研究的結論,并說明藥品包裝能夠保證藥品穩定性的程度. 從安全性試驗,藥效學試驗或文獻資料,給出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證的結論.

5、資料項目--5 藥品說明書樣稿、起草說明及最新參考文獻:

包括按有關規定起草的藥品說明書樣稿、說明書各項內容的起草說明,相關最新文獻或原發明廠商最新版的正式說明書原文及中文譯文。

6、資料項目--7 藥學研究資料綜述:

是指所申請藥物的藥學研究(合成工藝、劑型選擇、處方篩選、結構確證、質量研究和質量標準制定、穩定性研究等)的試驗和國內外文獻資料的綜述。

7、資料項目--8 原料藥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六類新藥不必做實驗,提供證明文件即可);制劑處方及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

單獨申請注冊藥物制劑,必須提供原料藥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一式2份,分別放入資料項目2的資料(證明性文件)和資料項目13號的資料(原料藥、輔料的來源及質量標準、檢驗報告書)中。使用國產原料藥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原料藥的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檢驗報告書、藥品標準、原料藥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與該原料藥生產企業簽訂的供貨協議、銷售發票等的復印件。使用進口原料藥的,應當提供與該原料藥生產企業或國內合法的銷售代理商簽訂的供貨協議、《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口岸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書、藥品標準復印件等。藥品注冊過程中,研制制劑所用的進口原料藥未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的,必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

制劑處方及工藝研究資料:應包括起始物料、處方篩選、生產工藝及驗證資料。

參考《化學藥物制劑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等。

8、資料項目--10 質量研究工作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包括原料藥及制劑的理化性質、純度檢查、溶出度、含量測定及方法學驗證及階段性的數據積累結果等。

參考《化學藥物雜質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化學藥物質量控制分析方法驗證技術指導原則》、《化學藥物質量標準建立的規范化過程技術指導原則》、2010版《中國藥典附錄XIX F藥品雜質分析指導原則》等。

9、資料項目--11 藥品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并提供標準品或者對照品:

質量標準應當符合《中國藥典》現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術語和計量單位。所用試藥、試液、緩沖液、滴定液等,應當采用現行版《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及濃度,有不同的,應詳細說明。提供的標準品或對照品應另附資料,說明其來源、理化常數、純度、含量及其測定方法和數據。

藥品標準起草說明應當包括標準中控制項目的選定、方法選擇、檢查及純度和限度范圍等的制定依據。

10、資料項目--12 樣品的檢驗報告書:

指申報樣品的自檢報告。臨床研究前報送資料時提供至少1批樣品的自檢報告,完成臨床研究后報送資料時提供連續3批樣品的自檢報告。

11、資料項目--14 藥物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

包括影響因素試驗、采用直接接觸藥物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共同進行的穩定性試驗。包括原料藥,藥物制劑的穩定性研究。

參考《2010版中國藥典,附錄XIX C 原料藥與藥物制劑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及《化學藥物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12、資料項目--16 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是指所申請藥物的藥理毒理研究(包括藥效學、作用機制、一般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等)的試驗和國內外文獻資料的綜述。

13、資料項目--21 過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膚、黏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與局部、全身給藥相關的特殊安全性試驗研究和文獻資料。

局部用藥除按所屬注冊分類及項目報送相應資料外,應當報送資料項目21,必要時應當進行局部吸收試驗。

14、資料項目--27 非臨床藥代動力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是指所申請藥物的體外和體內(動物)藥代動力學(吸收、代謝、分布、排泄)試驗資料和文獻資料。

15、資料項目--28 國內外相關的臨床試驗資料綜述: 是指國內外有關該品種臨床試驗的文獻、摘要及近期追蹤報道的綜述。

16、資料項目--29 臨床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

臨床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應對擬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等臨床試驗的重要內容進行詳細描述,并有所報送的研究資料支持。臨床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應科學、完整,并有對與擬定試驗的潛在風險和收益相關的非臨床和臨床資料進行的重要分析的綜合性摘要。

17、資料項目--30 臨床研究者手冊:

是指所申請藥物已有的臨床試驗資料和非臨床試驗資料的摘要匯編,目的是向研究者和參與試驗的其他人員提供資料,幫助他們了解試驗藥物的特性和臨床試驗方案。研究者手冊應當簡明、客觀。

18、資料項目--29~32,對于注冊分類6中的口服固體制劑,應當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一般為18至24例。

需要用工藝和標準控制藥品質量的,應當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的病例數至少為100對。

說明:

文獻資料為所申請藥物的各項藥理毒理(包括藥效學、作用機制、一般藥理學、毒理學、藥代動力學等)研究的文獻資料和/或其文獻綜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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