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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增值評估范文

2023-09-22

無形資產增值評估范文第1篇

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會計監督的重要性

規范管理、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對國家、企業發展有著現實意義。一是國有資產, 與市場經濟完善不無關系, 更是國民經濟發展重要命脈。雖然對企業整改從未停止過, 但資產顯性、隱性流失現象不能徹底消除, 這對國家經濟發展是非常不利的。二是基于社會資源浪費、閑置角度分析, 國有資產流失, 對社會穩定發展相對不利。行之有效的會計監督, 能夠反映企業經濟活動, 以及經濟業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與法律規范、會計準則相違背的經濟活動行為, 都是對國有資產效益提高不利的。尤其是國有企業, 在會計監督的重視程度、信息化會計監督水平等方面, 都要遠落后于民營企業;對此, 加強國有企業建設共享服務中心, 完善網絡財務系統的力度, 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尤為重要。三是會計監管水平的提高, 能夠帶動工作效率提高, 使企業經濟活動處于可控狀態, 經營風險可識別與控制, 決策數據提供更加精確與及時。除此之外, 還能夠避免侵蝕國有資產情況的出現。

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會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一) 忽視會計監督

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 占據國有資產較大比重。但實際上, 基于國家保障發展的國有企業, 內部工作人員的資產保護、高效利用意識并不高, 對會計監督管理工作更是忽視, 導致國有資產浪費嚴重。更有部分企業領導者, 借助職位便利, 出現徇私舞弊, 或是利用資產影響企業、社會經濟發展等不良行為。會計監督意識缺乏, 致使國有資產監管形式化, 為有不良思想的人提供了鉆空子機遇, 資產管理難度也會進一步增加。

(二) 監督行為有待規范

在國有資產與企業管理過程中, 由于會計工作制度缺乏合理、規范的會計監督機制, 導致會計監督工作相對片面。如過多人干涉企業會計工作, 領導者權責利未明確界定, 資產管理、監督受多個部門干預與決定, 致使企業監督機制形式化, 會計監督缺乏有效性、獨立性、客觀性;對此, 資產管理的科學性還需進一步加強。

(三) 缺乏完善的會計工作機制

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不能忽視會計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對此, 配備專業會計團隊, 完善會計監督工作尤為關鍵。但在管理國有資產過程中, 無論是企業會計管理機制, 或是監督管理部門, 都仍需進一步完善。如會計者責任分工等問題, 其崗位職責不明確, 負責會計工作的同時, 也承擔著出納工作, 導致資產保護、管理難度增加。隨著管理漏洞不斷擴大, 崗位徇私舞弊現象滋生更加嚴重。

(四) 會計人員能力限制

針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 離不開人力資源的力量支持, 要求財務人員具備一定的技能與職業素養。但實際上, 無論是會計部門設置, 還是會計人員配備上, 都存在不合理性。尤其是會計人員, 其賬簿與歷史成本計量形式的會計管理方式嚴重滯后, 對資產保值增值狀況不能充分反映, 導致會計監督指導決策資產增值保值發展方向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資產管理難度也隨之增加。

三、強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會計監督的措施

(一) 提高會計監督意識

國有企業的領導層、基層員工, 都應當加強國有資產保護意識, 及其保值增值的決策偏向, 要求各工作人員, 對會計監督有著充分的了解、認識, 尤其是財務部門, 應加大宣傳與介紹, 確保會計監督工作成效。當前的會計監督組織組成, 包括企業會計監督、社會中介機構、政府部門, 企業會計監督組織構成, 包括權力機關、審計部門、財務會計部門與其他內控部門。為確保會計監督成效, 應加強各部門職能劃分, 使會計監督組織協調發展, 提高監督體系的效能。政府部門的融入, 提高了會計監督的地位, 其強制性色彩更加突顯, 基于資產增值保值的會計監督職能劃分、執行更加全面化與規范化。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 突顯了會計監督的客觀性、獨立性, 可避免各行政力量, 對會計監督工作的不良干預。中介機構的資源優勢, 包括技術力量、人力資源等, 為會計監督工作有序進行夯實了基礎。作為監督工作主體, 企業會計監督更應當加強工作重視, 切實將其貫徹到資產增值保值中, 確保會計數據的安全可靠、真實有效。不斷優化企業環境, 為會計監督工作高質量展開, 以及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礎。

(二) 規范會計監督行為

針對會計監督工作, 應當加強行為規范, 確保其獨立性、專業性作用最大程度發揮。應當從優化會計工作流程入手, 進一步強化透明性, 接受多方面的監管。對會計工作人員, 施以專人專崗配置, 同時精簡、合并職能作用發揮薄弱的崗位。企業國有資產方面, 指派專人管理, 定期檢查賬簿。完善獎懲機制, 對資產管理突出表現的員工, 給予精神、物質層面的獎勵, 對會計等崗位失職人員, 施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將崗位與監督職能發揮成效, 與個人獎金等利益掛鉤, 確保會計監督職能規范落實。尤其是企業會計機構, 應當保持一定的專業性、獨立性, 盡可能減少不相容職務干擾, 確保監督結果完整、真實可靠。

(三) 優化會計工作機制

加強厘清會計職責, 明確落實責任分工, 同時圍繞社會發展需要, 企業發展現狀, 加大國有資產監管力度, 進一步優化會計工作制度。財務部門工作, 應分工明確, 界定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要求各財務人員、各部門間利益職權與責任明確, 同時任務分工合理。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尤其是財務人員, 與財務部門間的工作范圍、職責等, 應當相互牽制, 但不相互干涉, 以形成良好的會計工作機制。除此之外, 還需圍繞資產保值增值, 設立與其相匹配的約束機制, 優化監督工作細則, 為會計工作高質量展開夯實基礎。圍繞各會計政策實施與調整, 加大政策執行響應、貫徹力度, 也是會計監督重要工作內容。加強現行會計政策的關注, 針對國企退出機制等國家政策指向, 作為監管部門, 應加強會計活動的整改, 及時將國家鼓勵項目, 反映在會計賬面上。面對國家會計準則的國際化發展, 國家監管部門, 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 促使其盡快入賬已購置資產, 主動執行、響應國家會計政策, 以帶動企業深化改革。

(四) 加強人才培養

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 及其對于專業水平, 直接決定著會計監督專業性, 以及國有資產保護力度, 以及保值增值的成效。對此, 加強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尤為關鍵, 要求其掌握現行會計準則內容, 關注會計政策變化, 以提高會計監督執行力度。指派業務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員進修, 切實提高其思想覺悟、會計工作水平與創新等意識, 對認為扣押支出、消耗等情況應當了解, 并及時記錄在會計賬簿上, 計算時將其扣出, 為國有企業資產保護助力。

四、結語

基于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的會計監督復雜且煩瑣, 同時企業有著義不容辭的義務擔當, 將直接體現在會計人員的專業性上。對此, 作為會計人員應當加強專業水平提升, 履行責任同時, 其是發揮會計監督職能, 準確計算資產效益, 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同時國有資產發展, 政府部門、社會中介結構等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與企業密切配合的同時, 還需加強對企業會計監督工作落實、國家會計政策履行等情況的管理與督促, 共同推動國有資產健康發展。

摘要:市場經濟建設不斷深入, 對國有經濟發展現狀與調整更加重視。國有資產的會計監督, 對資產保值增值的作用不可小覷, 但實踐工作復雜且煩瑣, 資產會計監督認識不足, 以及會計監督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頻現, 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對此, 加強會計監督現狀分析, 提出針對性處理對策, 提高國有資產效益尤為關鍵。

關鍵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會計監督,思考

參考文獻

[1] 羅顥.新常態下國有企業集團財務監督與風險管控的思考——基于國資委視角[J].財政監督, 2017 (21) .

[2] 蔣宏慶.加強市縣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以H市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為例[J].理財:經論, 2017 (10) .

無形資產增值評估范文第2篇

一、最初, 固定資產為非應稅項目 (2008年12月31日前)

(一) 稅收政策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條例, 明確指出固定值產屬于非應稅項目, 因此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也不得抵扣。在那個時間學習會計的人清楚地知道:在我國境內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貨物是指有形動產, 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不包括:前文所指的建筑物、設備、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也就是會計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有形動產, 作為非應稅核算。因此在教學中, 購進固定資產雖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仍然將增值稅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處置中出售固定資產也不存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 一直到2009年, 新的規定出臺, 部固定資產作為增值稅的納稅對象。

(二) 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的會計處理

購進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資產, 一般按照固定資產有關的成本, 包括買價, 相關稅費, 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處置不需用或者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 只有出售不動產時按照取得收入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 和增值稅無關。處置包括四個步驟首先注銷原值及折舊, 其次支付清理費用, 再次取得清理收益或者毀損賠款, 最后結轉凈損益。

二、后來, 部分固定資產需要繳納增值稅 (2009年1月1日—2016年4月30日)

(一) 稅收政策

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 規定:購進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包括固定資產中的為生產使用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這樣一來, 固定資產中生產用設備等部分的購進價款中的增值稅部分可以抵扣。建筑物、非生產用的設備的進項稅額仍然不能抵扣。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得出:對于購進出售固定資產中的滿足條件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疇。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仍屬于非應稅項目。因此會計中在對固定資產的核算中應區分不同資產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二) 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的會計處理

在這一期間, 企業購買建造生產用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時,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 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企業購買生產設備一臺, 買價80萬元, 增值稅13.6萬元, 支付安裝調試費2萬元, 這樣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金額為82萬元, 13.6萬元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 按規定程序可以進行抵扣。但是購建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的增值稅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另外購建不動產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支出承擔的增值稅亦不得抵扣。比如購進辦公大樓用電梯, 買價30萬元, 取得增值稅專票增值稅額5.1萬。計入在建工程的金額應該為35.1萬元。

關于這期間企業處置應稅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要區別不同情況, 如果屬于2009年稅制改革之前購入的, 2009年之后出售, 應該按照企業出售已經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前文規定上交增值稅。一般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即:按照收入的4%減按2%征收增值稅。在出售時按照售價的4%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 期末納稅減免一半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減免稅額) ”。如果出售2009年之后購入的生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可以按照一般購進時準予按照17%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出售時也按照17%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梢蚤_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也可以按照簡易辦法計算應交增值稅, 但是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現在, 所有固定資產均納入增值稅范圍 (2016年5月1日后)

(一) 稅收政策

2016年5月1日, 全面“營改增”后, 固定資產全部納入增值稅范圍。修改了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部分內容, 其中修改后增值稅納稅人的范圍是: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勞務,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等的單位和個人。這樣, 會計中的固定資產全部屬于增值稅納稅項目, 不論是固定資產的出售還是租賃都屬于增值稅納稅范疇, 只是適應于不同稅率。一般有形動產的固定資產適用于17%的稅率, 不動產適用于5%的稅率。一般納稅人出售2016年5月1日以前取得不動產,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征收率5%。此處企業不包含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 固定資產增加、減少的會計處理

根據上述有關增值稅的規定, 固定資產增值稅要區分三種情況不同處理:

(1) 購進生產設備機器運輸工具等動產固定資產的, 正常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并準予憑票抵扣。出售處置時正常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2) 購買新建不動產及其附屬設施, 取得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準予分次抵扣, 當年準予抵扣60%, 第13個月抵扣40%。例如:購進當期取得專票記載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 會計處理為: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 1020, 同時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680, 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為1020元, 次年再抵扣680元。一般企業轉讓擁有的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實行兩種方法計交增值稅:如果是申報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不含自建) 的不動產,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按增值部分 (即轉讓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不動產賬面原價或后的余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如果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出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出售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先按照5%的預征率向企業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 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四、增值稅稅率調整2018年5月1日

2018年5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增值稅的稅率, 原來執行17%的稅率調為16, %, 原來11%的調為10%, 固定資產增減涉及的增值稅稅率也改為16%。也就是說, 會計核算中的固定資產屬于增值稅納稅范圍, 依然是價外征收, 稅率改為設備等資產為16%或不動產類為10%。

綜上所述, 會計核算中固定資產也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 固定資產購建過程中領用生產用材料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領用自產產品, 也不屬于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作為“營改增”的對象, 這種處理也為企業減輕了稅賦, 固定資產一般價值較大, 進項稅額的抵扣, 大大減輕了企業購進當期的稅賦壓力, 相對于科技快速發展的今天,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相對較短, 這種改革適應社會發展, 利于核算企業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

摘要:會計核算中固定資產與增值稅最開始無任何關系, 我們把固定資產列為非應稅項目。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會計制度、稅務制度的變革, 一部分固定資產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直到今天的全部固定資產購進取得符合條件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 固定資產與增值稅有了密切的聯系, 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發生了變化。本文從會計教學者的角度來探討會計核算中固定資產與增值稅的關系變化及依據。

關鍵詞:固定資產,增值稅,關系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財政部出版, 2006.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條例[Z].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無形資產增值評估范文第3篇

【關鍵詞】資產評估 會計 審計

一、資產評估、會計的異同點

(一)資產評估與會計的聯系

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二者的千絲萬縷的關系:

第一:財務會計的某些計量屬性是以資產評估的結論為基礎的,只有得到了資產評估的評估的數據,財務會計中某些資產的計量才可以進行。

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還很不完善,有些資產的計量數據,無法獲得。這是只能依賴資產評估才能獲得資產的價值。我國現行的會計計量屬性有公允價值,當資產本身具有市場交易價格時,以該交易價格作為其價值;如果該資產是新產品,目前在市場是沒有交易價格可供參考,我們可以以具有相似功能的資產的交易價格作為計量依據;如果連類似資產的交易價格也無法獲得,這是我們就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對該資產進行評估,以獲得其價值的大小,這時資產評估的必要性就得到了體現。

第二:資產評估在進行的過程中,為了更好的了解所評估的對象,就必須利用該資產的歷史會計記錄資料。

比如在對企業的價值進行評估時,就需要利用企業的會計資料,財務預測等信息資料。資產資產評估的準確與否很大程度上依賴會計資料的準確程度。

(二)資產評估與會計的區別

1.會計主要工作是記賬、算賬和報賬,反映和監督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成果。會計的利用主體是企業、政府和社會等相關利益者。它所反映的信息資料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比如可靠性,真實性,及時性。反映和監督是會計的基本的職能。資產評估是一種評估資產價值的判斷活動。它要求資產評估公開、公正和公平地估測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會計的基本職能不同,公正客觀地評估和咨詢是資產評估的基本職能。

2.會計中的資產確認和計價主要以歷史成本為主要計量屬性,而在資產評估中的資產主要是以市場價值和效用為根據。

3.資產評估與會計在理論依據、計量標準依據、制度依據不一樣。會計中的資產計價方法主要采用核算方法,方法比較單一。而資產評估中的價值評估方法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除了可以采用核算的方法,還廣泛應用市場售價類比方法、預期收益折現方法等多種技術方法。

二、資產評估與審計的聯系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的聯系在以下兩個方面的體現尤為突出:

第一,二者在技術方法的存在相互利用的情況

審計中常用的技術手段包括監盤、函證、抽樣、測試等,而資產評估機構經常會采用與審計相同或相似的方法進行評估作價;在資產評估法規的要求中,有時需要對流動資產及企業負債進行價值評估,而它們的評估有時候會借鑒審計的方法進行。所以評估與審計具有密切聯系的。

第二,審計運用評估技術

審計審核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會計資產計價。審計會計資產計價的過程中,會運用資產評估技術和方法, 審計需要借鑒評估技術的評估結論進行工作使得二者的關系更加密切。

(二)資產評估與審計的不同的地方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看

1.二者的性質不同。審計工作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是一項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而資產評估則是指由評估人員,遵循一定的標準和程序,運用一定的方法,以貨幣作為統一的尺度,對資產進行某一時點的價值估算。

2.資產評估和審計的基本的構成要素不同。資產評估包括的基本評估要素有:資產評估的主體、資產評估的客體、資產評估的目的、資產評估的標準、資產評估的程序、資產評估的方法、評估的基準日、評估的價值類型等六個基本要素。而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二者在基本的構成要素上是明顯不同的。

3.資產評估和審計的對象不同。審計的對象主要是企業的一些的經濟活動,而這些經濟活動是有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而作為評估對象的資產主要是資產主體擁有或控制的資產的合法權益。

4.資產評估和審計的職能不同。審計的基本職能包括經濟監督、評價和公證。審計具有審核稽查計算之意,是一種獨立于財會部門的監督檢查,主要工作是檢查會計賬目。資產評估的基本職能是評估和咨詢、理和公證。

三、結束語

總之,資產評估與會計、審計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只有明確它們在資產業務中因專業分工而產生的內在聯系以及它們之間因工作性質、專業知識和執業標準的不同而產生的區別,才能在對資產進行評估時不出現不必要的錯誤。

參考文獻

[1]汪海粟.資產評估[M].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4號: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10月.

[2]張華.談資產評估與財務會計的關系[J].山西財稅,2008(2).

[3]張燕敏.我國資產評估理論及準則體系[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2

作者簡介:代宇穎(1992-),女,漢族,山西大同人,碩士研究生在讀,單位:山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研究方向:會計專業;姬夏(1992-),女,漢族,山西高平人,碩士研究生在讀,單位:山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研究方向:會計專業。

無形資產增值評估范文第4篇

在充分認識資產評估行業重要性的同時,不能忽略當前資產評估行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應盡快為資產評估行業進行合理定位。資產評估在市場經濟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應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資產評估的作用。下面就有關問題談一些粗略的看法。

正確認識資產評估行業的市場定位

(一)規范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資產評估行業是市場經濟專業化服務的產物,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客觀上要求規范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中介組織的發展,使政府與市場關系更加彈性化、間接化。中介組織的發展弱化或取代了政府的行政干預,充當著微觀經濟主體和政府宏觀調控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促進著市場經濟健康、有序、規范的發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評估管理的體制條件和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隨著資產評估業務的深入發展,評估范圍已不僅限于國有資產評估領域,而且開始為全社會各類資產擁有者提供中介服務;二是評估機構已經脫鉤改制,評估機構依附于政府部門的局面已經改變,評估業開始步入市場,評估機構及人員獨立客觀執業的條件基本成熟;三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產權變動和產權交易行為大量產生,對交易資產價值的評估行為,應該也必須由中介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地完成,并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既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從我省資產評估行業發展來看,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資產評估機構53家,其中,專營機構10家,兼營機構43家;全省共有執業資產評估師206人,2003年資產評估行業收入2000萬元。2003年12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提出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的職責,建立規范的評估行業管理機制,強化評估行業行政管理和自律性管理;財政部認真貫徹國務院文件,及時分設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并對全國資產評估行業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強化了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質量意識,規范了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行為,全面提升了資產評估行業的執業質量。

資產評估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進行自律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客觀要求,評估行業應建立和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提高和改善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性管理水平和方式。充分發揮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作為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的常務理事應有的作用,加強與國際同業的交流,提升中國資產評估業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二)準確定位和正確認識資產評估行業的專業化信息服務職能

由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尚在初期,社會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資產評估行業還不能準確認識和合理定位,相關政府部門及廣大社會公眾對資產評估也存在一定的誤解,整個資產評估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受到影響。

在我國由公有制計劃經濟占主導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調整民商事關系的法律中有很多的強制性規范。為了配合這些強制性規范的實施,相關法律和行政部門讓資產評估行為承擔了類似于執法、或者變相執法的職責,而不僅僅是提供專業化的信息服務。從表面上看,強調了資產評估機構的權威性和重要性,有利于資產評估機構開拓市場,但同時也加大了評估機構的風險和責任,為評估機構的社會公信力危機埋下了伏筆。

正是由于對資產評估作用的認識模糊,導致在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過程中出現諸多不合理的現象。如在實踐中,特別是在國有企業改革、資產交易等經濟行為中,很多場合是根據評估結論直接確定交易價格、投資價格。這種做法不僅剝奪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和獨立決策的權利,也不恰當地夸大了資產評估的作用,同時也導致社會公眾對資產評估工作形成過高的期望值。當前,新聞媒體在報道國企改革或資產交易中問題中存在一個怪現象,一旦曝光,社會輿論和各種譴責立即指向評估機構和相關的評估人員,如:資產評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的消息,已經成為媒體上的常見報道,而不去追究企業、評估報告使用者或政府審批部門不當決策的責任。而這種狀況也給不法企業管理層推卸責任提供了借口。一些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管理層有意或者惡意利用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資產評估作用和定位的模糊認識,對外宣稱相關決策行為系根據評估結論確定,以推卸其應承擔的決策責任并將其轉嫁給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

今年年初,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中,資產評估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已經開始正視這一問題,并通過專業準則的制定,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認識資產評估的作用。這些準則既明確了注冊資產評估師提供專業意見的定位;同時也有利于澄清對資產評估作用的認識。

從國際經驗來看,資產評估應該包括不同專業領域中的評估業務,但是作為一個完整的行業,各個專業領域的管理應該是統一的。而在中國資產評估業的發展過程中,各個行業主管部門人為壟斷不同專業領域的評估,例如,除財政部管理的資產評估行業以外,建設部門、土地部門、商標部門等也擁有各自行業的評估主管權力,形成了部門壟斷和專業封鎖,造成了評估行業資格林立、相互封鎖、政策不一、管理各異、市場分割的局面。評估作為中介行業,獨立、客觀、公正的形象受到了影響。不同部門管理的不同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標準不一、執業道德規范不一、報告格式與要素不一,評估執業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又往往需要多家評估機構參與其中,因此,重復評估、多頭評估、多頭報告、多頭審批現象嚴重,大大增加評估項目管理的難度,也增加了國有企業改制的成本,拖延了時間。只有形成統一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大行業、大市場,才能有利于統一管理與監督,有利于與國際接軌,有利于發揮評估行業的地位和作用。

長期以來,資產評估行業部門分割管理,一直是困擾我國整個評估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評估機構是依賴于專業和市場而生存的。依賴于專業,就是評估機構的執業人員——注冊資產評估師,至少應該是企業整體評估、機器設備評估、房地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珠寶收藏品評估等幾大專業領域的某一方面合格專業人士。依賴于市場,就是其業務來源于市場主體的需求,這個市場涉及到房地產、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多個專業,如果硬要把這統一的評估對象,肢解得七零八落,既增加客戶的負擔,又增加經濟行為協調的難度,還使相互分割的評估結論缺乏統一性和可信度。統一資產評估的各個專業的管理,要從形成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做起,做到準則方法、資格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的統一。

因此,建立“平臺管理機制”,進行資產評估各個專業和分支的整合,借鑒國際慣例,站在全局的高度,既考慮現實可操作性,更兼顧長遠發展趨勢,建立資產評估中介服務市場管理模式的架構,確立其行業平臺管理機制的具體內涵。其目的及核心,就是要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有利于管理的統一和協調,有利于中介服務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一)推進資產評估領域的法制建設

資產評估中介行業發展了10年,目前仍是沿用1991年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為行業最高法規。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該《辦法》在許多方面存在缺陷。一是對非國有資產評估不能涵蓋;二是對資產的分類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三是對土地、房產、資源性資產、無形資產評估缺乏具體的規定。這些缺陷造成了現實的評估服務市場資格混亂,多頭管理、評估標準不統一。

從各國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的發展來看,法律層次的規范和約束從根本上確立了中介服務的合法地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這一規定,無論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層次上,都有待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制定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的相關法規,是我國評估行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行業發展中一項急迫的任務。通過修訂、修改、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統一評估行業的管理,糾正目前政出多門、行業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規范評估機構、評估師的執業行為,加強各專業評估協會之間協調與溝通,是關系評估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工作。

為依法規范評估行業的管理,促進我國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要在總結國內外評估行業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評估行業管理條例》?!对u估行業管理條例》應明確評估師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明確評估中介機構的資質要求和管理方式,明確行政主管部門對評估行業的管理職能,以及評估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管理要求。要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規律,借鑒國際評估行業的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注冊資產評估師法》,通過立法從根本上解決評估市場混亂問題,規范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資產評估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管理

行業協會作為市場經濟體系中一個重要的中介組織,對于規范會員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具有獨特功能。我國關于中介組織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中介組織的功能尚不完善,要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促進資產評估行業組織的規范和發展。發揮行業組織在提高行業內從業人員的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建設方面的作用,約束會員的執業行為,逐步樹立行業組織的權威性。加強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的建設,組織開展對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大力推動評估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提高評估機構、評估師的執業道德水平和執業能力,增強評估機構、評估師的風險防范意識,特別是執業道德要把它當成評估行業的生命線來對待。建立符合行業需要的理事會,調整理事結構,增加執業人員所占比重,體現協會的自我管理功能。根據行業自律管理和專業發展需要,建立各專業委員會,健全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規則。把評估協會建設成一個會員支持的、社會信任的、行業和政府滿意的協會,使協會真正成為連接政府和市場的橋梁、連接會員和公眾的紐帶、凈化執業環境的助力器。

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作為行業協會對我國資產評估活動實行行業自律管理,指導、監督注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機構依法執業,對整個行業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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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加強資產評估的基礎理論研究、完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成為首要的任務,國有企業的改革已經給資產評估的技術發展提出了新的課題,企業整體價值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已經成為本輪國企改革的鮮明特征。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近期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為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的迅速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除了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加強自律以外,還必須依靠行政力量進行監督,對評估機構的執業質量和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道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凈化執業環境、純潔執業隊伍,為行業各個主體之間的公平有序競爭創造良好條件。

資產評估行業的廣大從業人員應當堅持不懈地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業水平,加強誠信建設。緊扣改革的脈搏,跟上改革的步伐,從容應對挑戰。正確認識資產評估的市場定位,抓住機遇,提升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充分發揮資產評估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更好的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無形資產增值評估范文第5篇

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1-12-31發文字號: 國辦發[2001]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

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1991年國務院發布《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規定對國有資產的評估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立項和審核確認,這為評估行業的規范起步、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10年來,資產評估業在維護國家及各類投資者權益、吸收利用外資、規范國有企業改組改制和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資產評估業已基本發育成熟,評估機構已初步具備了獨立、客觀、公正執業的條件,從業人員的素質不斷提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審批,促進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真正作到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現就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取消政府部門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審批制度,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各級財政(或國有資產管理,下同)部門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不再進行立項批復和對評估報告的確認批復(合規性審核)。有關經濟行為的資產評估活動由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聘

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獨立進行,評估報告的法律責任由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及所在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經各級政府批準的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對外投資等經濟行為的重大經濟項目,其國有資產評估實行核準制。

凡由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項目,其評估報告由財政部進行核準;凡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項目,其評估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核準。

對其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除核準項目以外,中央管理的國有資產,其資產評估傾目報財政部或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公司、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地方管理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比照上述原則執行。

二、加強資產評估活動的監管力度

資產評估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交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手段。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在發生公司制改建、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股權比例變動、產權轉讓、資產拍賣、租賃、資產涉訟及其他影響國有權益等行為時,必須遵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獨立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不得有意或借故規避評估程序,不得借評估行為弄虛作假、侵吞國有資產。承擔資產評估工作的各類中介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程序、評估方法和標準,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資產評估,不得違規執業或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資產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資產評估活動中各有關主體的行為,指導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利用評估活動弄虛作假、侵害國有資產的行為要嚴肅查處,認真糾正,對違法違規執業的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要嚴厲處罰。

三、完善制度建設,規范評估秩序

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確保這項改革順利進行。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管理法規和制度建設。財政部要盡快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建立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抽查制度,完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制度,以進一步規范評估程序和執業行為。對工作中出現

無形資產增值評估范文第6篇

第一條

為規范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等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

第三條

組織資產評估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獨立、客觀、科學、公正地進行資產評估。

第五條

市國資委是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的管理機構,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制定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管理相關規定;

(二)依照規定的權限,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準以及對應由市國資委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進行備案;

(三)組織資產評估項目的專家評審;

(四)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糾正及處理評估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五)履行本級政府和上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賦予的其他監管職責。

第二章 資產評估范圍

第六條 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因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原國有出資人產權(股權)比例發生變動;

(二)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企業產權(股權)轉讓;

(四)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五)合并、分立;

(六)資產轉讓、臵換、拍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所涉及非國有單位的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收購資產和企業產權(股權);

(二)資產臵換;

(三)接受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四)合資、合作設立企業,對方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五)市國資委認為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占有單位的經濟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國資委批準,可以免予相關國有資產評估:

(一)企業國有資產在市屬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之間變動的;

(二)經專項審計,經營規模較小、資產權屬明晰的正常經營企業,總資產在五百萬元以下(人民幣,含本數,下同)和凈資產在一百萬元以下的產權變動;

(三)轉讓比例小于產權變動企業整體產權百分之五,且轉讓權益占審計后帳面凈資產在三百萬元以下的產權轉讓;

(四)市國資委認為可以免予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經占有單位的國有出資人(以下簡稱國有出資人)批準,二十萬元以下的實物資產(不含土地、房產)轉讓可免予評估。

第三章 資產評估工作程序

第十條

進行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具備下列前提條件:

(一)涉及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取得合法有效的書面依據,包括批準文件、經濟合同等;

(二)占有單位對評估資產進行清查,確認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權屬明晰;

(三)涉及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按規定進行專項審計;

(四)涉及土地和房產評估的項目,按規定報市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土地、房產的確權和處臵手續。

第十一條

委托進行資產評估的主體(以下簡稱委托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

(一)涉及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行為的,根據“誰處臵資產,誰委托評估”的原則確定;

(二)涉及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經濟行為的,由該經濟行為涉及的國有單位委托;

(三)特殊情況,由經濟行為批準單位確定委托主體。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選聘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

(一)按照市國資委關于中介機構的選聘規定開展資產評估機構的選聘工作;

(二)涉及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從事證券業評估資格,涉及單項土地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土地資產評估資格;

(三)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占有單位所在行業的專業特長;

(四)根據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層級、行業信譽、經營規模、從業經驗、收費水平以及委托評估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人員的工作經驗、業務素質、執業資格等從優選聘;

(五)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三款規定,需進行專項審計的資產評估項目,專項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不得由同一家中介機構承擔;

(六)不得選聘市國資委通報限制從事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的評估機構。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確定后,委托主體應當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資產評估委托合同,評估費用原則上由委托主體支付。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工作應當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占有單位進行資料準備和資產自查,資產評估機構擬定資產評估計劃;

(二)資產評估機構人員進駐占有單位,指導占有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對評估資產進行核實和鑒定,收集相關數據資料;

(三)資產評估機構根據現場工作的情況進行評定估算和評估匯總工作,得出初步的評估結論;

(四)資產評估機構以初稿形式將有關評估的基本內容與委托主體進行溝通;

(五)對評估報告初稿修改、完善,確認相關數據無誤后,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六)按照本規定第六章的要求對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初稿形成后,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主體應當就下列內容進行溝通:

(一)委托評估的項目背景、資產狀況、評估范圍、評估目的等報告內容與委托評估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二)對委托主體在資產評估申報過程中出現的重項、漏項等的處理情況;

(三)評估的初步結論;

(四)委托主體應當出具的有關資產權屬、劃撥、核銷及特殊財產處理的批文等證明資料;

(五)評估結果與審計結果的銜接問題。

第四章 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市國資委核準:

(一)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

(二)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直管企業)的產權(股權)變動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

(三)市國資委認為需要核準的其他重大資產評估項目。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占有單位在經濟行為獲得批準后,將經濟行為的實施方案、批準文件、資產評估工作方案等相關資料報市國資委備案,市國資委在必要時,可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檢查;

(二)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叁個月前,按規定程序將資產評估項目報市國資委核準;

(三)市國資委收到核準材料后,組織專家評審會對評估項目進行論證,對符合要求的核準項目,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批復;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市國資委主要從下列方面對需要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予以審核:

(一)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是否經批準,評估目的是否與批準的經濟行為相一致;

(二)資產評估機構選聘是否符合規定;

(三)主要評估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資格;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是否適當;

(六)委托主體或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

(七)評估過程、步驟是否符合規定;

(八)市國資委認為需要核準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除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核準項目之外的資產評估項目,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手續。

第二十條

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經濟行為由市國資委批準的,資產評估項目報市國資委備案;經濟行為由直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批準的,資產評估項目報直管企業備案。

第二十一條

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多個國有產權主體的,按持有國有產權(股權)比例最大國有出資人的產權隸屬關系辦理備案手續;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委托其中任一方辦理備案手續。

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由國有單位負責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叁個月前按規定程序報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備案;

(二)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在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申報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或《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二)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含土地、房產的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及其軟盤;

(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及資產重組方案、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其他材料;

(四)審計報告;

(五)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六)國土管理部門的土地、房產處臵批準文件及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備案收文回執;

(七)企業法人注冊登記資料;

(八)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資料;

(九)評估報告公示中的書面意見等相關資料;

(十)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后,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的,占有單位應自調整完畢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原核準、備案機關重新辦理核準和備案手續,原核準文件和備案表收回。 第二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因特殊原因,經市國資委批準,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可延長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市國資委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或其國有出資人進行產權交易、股權設臵的必備文件。

第五章 資產評估項目的專家評審

第二十七條

市國資委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專家評審管理。資產評估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專家評審會論證:

(一)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需進行核準的;

(二)在評估過程中或公示后存在較大爭議的;

(三)市國資委認為需要論證的其他資產評估項目。 第二十八條

市國資委建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庫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相關政府部門的專業人員;

(二)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專業人員;

(三)評估行業的專業人員;

(四)會計、審計、法律、房地產等行業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九條

市國資委根據資產評估項目情況和回避原則,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選取五至七名專家召開專家評審會,與會專家對評估報告發表意見,評審會負責人綜合各專家意見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專家評審會的具體議事規則由市國資委另行制訂。 第三十條 專家評審意見是市國資委和直管企業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準和備案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召開專家評審會所發生的費用,由市國資委在國有資產監管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管

第三十二條 占有單位及其國有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一)對外轉讓下屬企業國有控股權,包括進行經營者員工持股改制;

(二)本企業重大資產、權益對外轉讓;

(三)市國資委認為需要公示資產評估報告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

資產評估報告公示的主要內容:

(一)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公開選聘評估機構情況;

(三)審計結果和評估結果;

(四)應納入資產評估范圍的實物資產明細表(含帳面值、審計值、評估值);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示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四條

資產評估項目委托主體在申請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備案前,對評估報告進行公示。評估報告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評估報告應作為公示的備查文件。

第三十五條 公示方式是將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公示內容在占有單位的公共場所張貼和以書面形式送達占有單位的財務總監、工會、監事會、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各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意見。 對公示內容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當作為核準和備案的附送資料。

第三十六條

占有單位及其國有出資人、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公示中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市國資委和直管企業建立資產評估工作檢查制度,每半年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一次全面統計檢查,對評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問題等進行分析,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第三十八條

市國資委根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辦法》,定期或不定期選取具體評估項目組織抽查,加強對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直管企業和被抽查項目的占有單位、國有出資人及資產評估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抽查工作。

第三十九條 抽查工作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經濟行為的合法性;

(二)資產評估機構選聘程序的合規性;

(三)資產評估機構選聘標準的合規性;

(四)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合規性;

(五)被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的一致性;

(六)占有單位提供的產權權屬、財務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

(七)資產清查、審計情況;

(八)資產帳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情況;

(九)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情況;

(十)現場勘查活動及評估現場工作記錄;

(十一)評估工作底稿;

(十二)評估方法的選擇和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十三)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

(十四)市國資委認為需要抽查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條 市國資委根據抽查情況通報抽查結果。對抽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提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資委可以要求市屬國有企業在一定限期內不得委托該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工作:

(一)違反本規定,在評估操作上存在重大失誤,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

(二)評估報告被專家評審會否決兩次以上(含兩次)的;

(三)專家評審會提出修改意見,但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達兩次以上(含兩次)的;

(四)核準、備案和抽查過程中,發現評估報告存在重大問題,經核實屬評估機構原因造成的;

(五)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七章 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職責

第四十二條

委托主體及占有單位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的資產評估工作的前提條件已具備;

(二)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方式選聘評估機構;

(三)保證委托進行資產評估的資產范圍與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一致,無重評、漏評,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權屬明確,出具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合法有效;

(四)保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的財務會計等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保證所提供的材料對有關重大事項揭示充分;

(五)積極配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工作,不干預評估工作。占有單位應對前款第

(三)、

(四)項內容予以書面承諾。

第四十三條 委托主體在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應當明確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及其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必須對資產評估報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及履行下列職責:

(一)堅持獨立性原則,不受任何人為干預;

(二)認真對涉及評估的各類資產及負債進行清查、核實,保證實際評估的資產與委托評估的資產相一致,不重不漏;

(三)選用恰當的評估方法,參照可靠的數據和資料,周全考慮影響評估價值的因素,保證評估價值公允、準確;

(四)如期完成評估報告,保證評估報告的客觀、真實、完整、有效;

(五)積極配合資產評估的核準、備案、公示和抽查工作;

(六)不得泄露委托主體和占有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四條 國有出資人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予以書面承諾:

(一)確認評估報告;

(二)確認評估目的和與之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三)確認評估基準日的確定合理;

(四)確認影響評估資產價值的因素已考慮周全;

(五)確認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適當;

(六)確認評估的價值合理。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五條

占有單位和國有出資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除依紀依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之外,市國資委還將視情況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一)未按有關規定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

(二)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的;

(四)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資產評估的;

(五)應當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

(六)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發生前款情形的,不得辦理備案和核準手續;已辦理備案和核準手續的,市國資委可以宣布該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或核準手續無效。未完成的評估工作應當終止。

第四十六條

直管企業、占有單位及其國有出資人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由市國資委按照管理權限決定或提請有關主管單位給予責任人批評、免職、解聘等處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第四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反本規定,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市國資委可以宣布該資產評估項目已辦理的備案或核準手續無效,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要求市屬國有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委托該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同時提請資產評估行業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罰。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機構和個人,相關單位應當追究其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有關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其資產評估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各區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對所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進行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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