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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基本要素分析論文范文

2023-09-23

民主政治基本要素分析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20世紀后期興起的全球民主化浪潮席卷許多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在引入西方民主制度后,并未實現和平發展、繁榮穩定的預期目標,而是各種問題層出不窮,普遍深陷民主化困境。分析發展中國家民主化困境的原因,對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發展中國家;民主化;困境;啟示

20世紀70年代后期興起的全球民主化浪潮席卷許多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改革雖風起云涌,但大多數國家并未實現和平發展、穩定繁榮的預期目標。相反,各種問題層出不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嚴重倒退,普遍深陷民主化困境。審視發展中國家民主化進程中的問題,剖析深陷引發問題的原因,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一、發展中國家民主化進程中的問題

縱觀20世紀后期發展中國家的民主轉型,并不盡如人意,普遍出現政局動蕩、國家分裂、經濟衰退、社會混亂、民生凋敝、腐敗叢生、恐怖勢力猖獗等問題。

(一)政局動蕩、國家分裂、社會混亂

發展中國家在推進民主化進程中,主要效仿的是西方的多黨制、競爭性選舉。為爭奪權力,朝野政黨展開激烈角逐,導致政局的持續動蕩,國家分裂,民族凝聚力散化,社會陷入嚴重混亂之中。亞洲的菲律賓、印尼、孟加拉、斯里蘭卡等發展中國家,在推進民主化過程中,危機頻發,動蕩不止,尤其是泰國,政治紛爭不斷,自2006年至今,已更換多位總理,2013年12月后,反對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沖突一度導致嚴重的社會混亂。中亞的烏克蘭,在“橙色革命”后,國內矛盾叢生,武裝沖突不止,國家面臨分裂,社會陷入混亂之中。非洲發展中國家在民主化進程中,發生政變更是司空見慣,僅20世紀90年代,就先后發生近10起政變。2003年,非洲的科摩羅、中非、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幾內亞比紹、毛里塔尼亞、幾內亞等國,一年內陸續發生8起軍事政變,有人稱之為非洲的“政變年”。拉美的阿根廷、巴西、智利、厄瓜多爾等國,都曾在民主化進程中發生過軍事政變,其中厄瓜多爾最為頻繁,僅1997至2007年的十年間,先后更換了七位總統。

(二)經濟衰退、民生凋敝、腐敗叢生

發展中國家希望引入西方民主模式能給他們帶來經濟的繁榮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但事實并未能如其所愿。相反,民主轉型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導致經濟的持續衰退,甚至停滯不前,民眾生活日趨貧困。如中亞的格魯吉亞、烏克蘭、吉爾吉斯坦,2003年起先后爆發了所謂的“玫瑰革命”“橙色革命”和“郁金香革命”,但“顏色革命”并未能促進其經濟發展,使百姓生活因此而好轉,卻普遍陷入通貨膨脹、經濟衰退、民生凋敝的漩渦中;爆發“阿拉伯之春”的西亞北非國家,同樣陷入經濟困境,其中利比亞損失尤為慘重,國家的經濟活動基本停止。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在民主化進程中,同樣深陷經濟衰退或停滯的泥沼,人民生活較民主轉型前更加貧困。此外,發展中國家的民主轉型,不但使經濟陷入困境,而且也未能有效遏制腐敗,相反腐敗問題更加嚴重。如菲律賓被稱為亞洲“民主的窗口”,但腐敗已成為其標簽;印度被視為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典范,但印度的腐敗舉世公認;而印度尼西亞的腐敗幾乎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西亞的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被民主化”后更是迅速腐敗,在“透明國際”2013年腐敗程度排行榜上,這些國家均排在全球最腐敗國家的后十名之列。從透明國際公布的2013全球賄賂地圖看,腐敗最嚴重的仍然是非洲、中亞、東南亞、拉美等實行民主化改革的發展中國家[1]。

(三)民族仇恨、暴力沖突、恐怖活動猖獗

發展中國家在民主化進程中,政局持續動蕩,政府公信力下降,社會秩序失控,導致部族、教派及利益集團之間暴力流血沖突不斷,恐怖勢力頻繁制造事端。2008年9月,印度佛教和基督教發生連續數周的暴力沖突,造成約20人喪生。2009年11月,菲律賓因家族爭奪省長引發政治仇殺,57人殞命。2010年6月吉爾吉斯斯坦南部爆發種族暴力沖突事件,傷亡逾千人。2010年尼日利亞不同利益集團及宗教派別流血沖突,致使數千人死亡。2011年6月,埃及發生大規模流血沖突,使千余人受傷。2014年2月18日,烏克蘭政局動蕩,引發暴亂,首都基輔沖突區域成為一片火海,官方確認示威者與警方在激烈沖突中造成至少26人死亡[2],至今仍處在持續動亂中。泰國自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2月23日,由于政局動蕩,發生暴力襲擊,據其公共衛生部官方統計,已造成17人死亡、739人受傷[3]。此外,布隆迪、盧旺達、肯尼亞、伊拉克、阿富汗等國,不同宗教信仰派別之間經常發生殘酷的暴力沖突事件。持續動蕩的發展中國家,也成為恐怖主義滋生的溫床。從亞洲到非洲、拉美,恐怖勢力活動最為猖獗的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亞等國,恐怖事件頻發,猶如家常便飯。

二、發展中國家民主化困境的原因

發展中各國的情況不盡相同,在推進民主化過程中產生問題的原因較為復雜。但從宏觀視角考察,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經濟發展緩慢,埋下社會動蕩的禍根

民主化改革應與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雖然窮國也有可能實行民主,但一般來說,民主更有可能在富國獲得成功。美國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認為:“如果你想造就民主,就請促進經濟增長?!盵4]從發展中國家來看,民主化改革之前,經濟發展水平普遍較低,民眾生活窘困,因此,人們期望通過劇烈的社會變革來改變生活狀況和自己的命運。但發展中國家在推進民主化進程中選擇了“以民主促發展”的道路,期望通過民主化改革,促進經濟的發展,民生的改善。結果事與愿違,民主化不但沒有帶來廣大民眾生活質量的改善,反而使之不斷下降,讓民眾陷入絕望,引發強烈不滿,產生對抗情緒。這就很容易被政客蠱惑和煽動,成為政黨角逐的工具,使社會陷入持續動蕩之中。此外,由于經濟低迷,民眾生活困苦,又往往易于導致饑餓的民眾以選票換面包,政客則以金錢換取選票,出現嚴重的政治賄選。而政客們一旦當選,則又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貪污腐敗,恣意揮霍,激起民眾更大的憤怒,使整個社會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二)“激進式”民主化策略,違背民主發展的客觀規律

民主化策略方式的選擇不是任意的,需要遵循民主發展的客觀規律,從本國的現實條件出發,準確把握民主的時機和方式,才有可能獲得成功。但從發展中國家來看,大多選擇的是“激進式”民主化道路,這與其客觀現實條件并不相符。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不但經濟發展水平普遍較低,缺乏民主的歷史傳統,而且社會結構呈現為“啞鈴形”,權貴階層與貧苦農民階層兩極分化,各自利益訴求的巨大差異,往往更易于產生矛盾和對立,甚至爆發沖突。如東南亞的泰國,農民選舉出來的總理,中產階級選民并不認同,而中產階級選出的領導人,農民不承認,由此,政府與反政府之間沖突不斷,惡斗不止。此外,民主需要公民普遍具備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夠充分理解和認識民主的意義,形成對民主的廣泛共識。但從發展中國家看,教育普遍落后,各階層民眾受教育程度較低,政治素養不高,政治認知能力有限,民主意識普遍淡漠,不知道如何表達自己的訴求,也未形成對民主的統一共識,往往被政客操縱、利用,成為其玩弄政治手段的工具,導致政權合法性危機??梢?,不顧客觀現實條件,違背民主發展的客觀規律,急于求成的“跨越式”“激進式”民主,最終可能導致民主的挫折或失敗?!霸诤芏喟l展中國家,民主政治出現了問題,主要是那里的激進民主化所致”[5]。

(三)“移植”西方民主模式,脫離本國國情

任何民主都有其適合的條件,西方的選舉民主制度不是民主的唯一方式,一些發展中國家不顧及本國國情,一味簡單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和政黨制度,注定難逃失敗的厄運。因為,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其思想文化條件、歷史傳統及其經濟發展水平等基礎之上的,是歷經幾百年的發展逐步形成的。西方民主制度雖然符合西方國家的國情,但并不與發展中國家的國情相適應。從發展中國家來看,大多既無民主的歷史傳統,也缺乏西方民主所必備的思想文化、經濟社會條件,民主的土壤貧瘠。如果在這樣的土壤上,“移植”、推行西式民主模式,其結果或者難以存活,或者導致“劣質民主”?!懊裰鞯姆N子不是任意撒播都可以生長開花的,只有適合于本國的國情,并深深扎根于本國國情的深厚土壤中,才能生根發芽,長成參天大樹”[6]123。意大利著名政治家馬基雅維利早就指出,不可能在那不勒斯建立和佛羅倫薩一樣的政體,這是政治體制本身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不同所決定的。美籍奧地利政治經濟學家熊皮特也認為,他所主張的競爭式民主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路徑。

三、發展中國家民主化困境對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啟示

盡管發展中國家的歷史傳統、經濟狀況、思想文化條件、民族價值觀等與我國存在巨大差別,但發展中國家在推進其民主化進程中的問題與教訓,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仍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應始終注重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發展中國家在推進其民主化過程中,之所以引發群眾的強烈不滿,產生對抗情緒,出現嚴重的社會動蕩、秩序失控,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經濟發展的持續低迷,民眾生活長期得不到改善。這啟示我們,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始終注重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始終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展開,要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大局,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發進行民主政治建設,通過制度、體制創新來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因為只有促進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才能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獲得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和真誠擁護,才能筑牢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群眾基礎。如果經濟發展緩慢,甚至不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長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就很難被廣大人民群眾認同,即使建立了某種形式的民主,也難以保證長治久安。當然,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并不是要忽視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相反,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使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鄧小平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盵7]尤其是當今時代,人們的思想日益活躍,獨立性、自主性、選擇性日漸增強,民主意識彰顯,維護自己權益的要求更加強烈。要通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來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的民主權益,彰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概括地說,就是要把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與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走以發展促民主的道路,實現二者的科學發展,協調推進。

(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應立足現實,循序推進

“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民主政治之路充滿了坎坷和曲折,甚至遭遇‘民主失敗’,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民權利的急遽擴大超過了政治制度和體制的最大承載能力,形成了權利超速現象”[8]。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立足我國的現實國情,循序推進。

立足我國的現實國情,就是要從我國的歷史傳統、思想文化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民族價值觀等實際出發,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既要從中國傳統優秀政治文化中吸取營養,又要以人民群眾鮮活生動的實踐為源泉,創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理論與實踐形式,探索出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民主化道路。循序推進,就是要在保證社會政治環境穩定的前提下,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懊裰鞯膶嵭谐艘幸欢ǖ慕洕A外,還需要穩定的政治環境,在動亂的社會里,無法實施真正的民主”[6]124。堅持從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總布局出發,精心謀劃,科學部署,采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分期、分階段有序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我們應當認識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不能無所作為,但也必須考慮社會的實際承受能力,不能急于求成,草率行事,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災難。此外,應注重培育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平等意識、參與意識,形成科學的民主價值觀,達成對民主的廣泛共識,并逐步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拓寬參與途徑,暢通群眾利益表達渠道,穩妥、審慎地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可借鑒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民主模式

發展中國家推進民主化,之所以會落入“民主陷阱”,其直接原因是由于脫離實際,照搬西方民主模式?!懊裰鞑⒎且豁棾隹谏唐?;它不能像棵玫瑰一樣從一片文化土壤移植到另一片文化土壤。它需要得到與當地條件相適應的細心照料和調整”[9]。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要堅持走自己的路,可借鑒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民主模式。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持走自己的路,就是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在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前提下,遵循民主自身的內在發展規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發展道路。民主是人類共同的價值追求。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我們可以吸收和借鑒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包括西方發達國家民主政治中的積極有益的成分,如西方的權力制約機制、監督體制以及司法制度中的合理做法等。要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原則,通過博采眾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自信。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中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具有本質的區別。西方民主模式雖有其歷史的進步性,但也有其適用的條件和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并非具有什么“普世價值”,不應把西方民主作為標準范式,用以衡量、評價本國民主。西方國家對發展中國家輸出民主的實質是推行新殖民主義,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其霸權地位,獲得壟斷利益。對此,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要吸取發展中國家推進民主化過程中的教訓,既要堅決抵制任何外部強加的民主,又防止“移植”外來民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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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小龍

民主政治基本要素分析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從“結構—功能主義”視角來看,協商民主理論對于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首先它能推進政治結構分化,提升政治主體能力;其次是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再造政治運行過程;再次是有利于提升公共政策理性,推動政治關系和諧。與之相應,協商民主理論對中國政治發展也存在至少三個漏洞:在結構上,可能被借用為政府擴張的動因;在過程上,可能被稀釋為無果而終的對話;在政策上,異質為“強勢集團”為自身爭取政策利益的“白手套”。要發揮協商民主理論對政治發展的促進作用,需要做到:盤活體制內的政治存量,提高政治主體協商職能,培育公民社會,促進社會協商“結構增長”;通過“賦理協商”和“賦權協商”,實現利益有效表達與利益綜合的有效銜接;開放媒體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協商制度程序?,F實情況下,政治過程的各個環節中浸潤協商理念比單純地追求協商實踐形式更加重要。

現代政治發展的前提是具有一定的民主載體和民主存量,民主政治的進步則是政治發展的核心內容。政治發展不是簡單的結構衍生和制度更替,也不是簡單的模式選擇和功能強化,而是指向于“民主法治”、“有序參與”和“有效治理”的全方位現代化變遷過程。通過比較不同政治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阿爾蒙德提出“政治發展就是在社會經濟現代化較為廣泛的環境中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政治系統、過程和政策的變化。”[1](P418)結構、功能、價值都是政治發展的有機變量,“結構與功能對應”、“功能與過程對接”、“過程與價值耦合”是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要求。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彌補“競爭性民主”的缺陷,協商民主理論正式進入政治學視野,不論是從“雅典式直接民主”復興的角度背書也好,還是就公共領域的形成以及公共意志的集合論證也罷,協商民主在20多年間似乎已經占據了對“競爭民主”的優勢。在中國,當大多數知識分子親近“自由民主”,并以之為民主政治發展方向時,面對復雜的社會現實卻步履維艱。協商民主似乎為中國政治發展提供了另一種選擇,自2001年來俞可平、陳家剛、林尚立、李君如、陳剩勇等陸續翻譯、撰文引進和提倡協商民主理論。特別是2004年在浙江大學舉辦的“協商民主理論與中國地方民主的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和中央編譯局2006年出版的“協商民主”譯叢,更在中國學術界掀起了研究“協商民主”的高潮。盡管協商民主在理論和實踐中還面臨不少困境,但是仍然能夠契合中國現實,促進民主政治發展。

一、協商民主理論對中國政治發展的積極作用

1.協商民主推進政治結構分化,提升政治主體能力。

政治結構的分化是政治發展的重要特征,阿爾蒙德認為:“政治發展在結構方面的表現就是分化。在分化中角色發生變化,變得更加專門化或自主化,出現了新型的專門角色,出現了或創造了新的專門化的結構和次體系。”[1](P81)這實際上表達了兩種意思:一是出現新的政治角色,二是政治主體能力提升。新的結構必然承擔新的功能,通過權力邊界的劃分確定新的政治關系,通過政治過程的再造增強政治系統的能力,這才能促進政治發展。協商民主理論的提出,著眼于提升民主實現的程度,不但有利于承擔或涉及協商職能的專門組織、公民團體出現,更有利于重構政治關系,強化政治主體能力。特別是在后發展國家,在直接選舉進展緩慢、政府供給能力不足的條件下,國家的合法性就越與協商相聯系。

協商民主主張公民平等參與,就公共事務理性交流、爭辯、協商,最終形成符合公民意志的決策。“當每個人參加政治交流,組織利益集團,參加投票或交納捐稅時,他就從非政治角色轉變為政治角色。”[2](P6)在我國,協商作為一種政治手段先發于競爭性選舉的形成,產生了制度層面的“政治協商會議”機構。主要承擔黨派、界別組織間重大事件和重大問題協商功能的政協組織,雖然不具備直接決策的權力,但是作為一個穩定的決策前“協商”機構,還是在結構上長期存在并發揮功能的。在基層,協商作為一種民主形式促使政治交流不斷增多,公民角色被拓展到選舉以外。浙江溫嶺就引入了“民主懇談會”這樣的制度,成為決策之前一種民意集中機構。[3]類似的經驗還有“一事一議制度”,把涉及村里的重大事情(主要是農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先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確定議題或提出初步意見后,再交給村民代表進行“一事一議”,由村民代表討論決定,這些措施都彌補了“村民自治=村民選舉”的缺陷,村內協商獨立成為新的民主結構,村民也從“選舉動員”型身份擴展為“協商參與型”身份,并從偶然身份向常規身份轉變,村民的公民角色常態化了。同時,越來越多的網民可以突破時空限制,通過網絡表達民意,逐漸形成影響決策的“虛擬組織”,通過網絡成為參加政治交流的“網絡公民”,這些都形成了新的公民角色和結構。長遠來看,政府對網絡民意的重視,特別是網絡民意結合政治權力轉化為現實政策的成功案例,也必將鼓勵網絡公共領域和公民角色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偠灾?,基層和網絡推行協商與對話的實踐,將抽象的“協商”轉化為現實的“機構”、“組織”和“公民角色”,各種力量被整合進政治系統的同時,政治輸入結構分化不斷合法化。

2.協商民主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再造政治運行過程。

在阿爾蒙德看來,任何政治體系所發揮的功能都可以從三個層次來考察,即體系層次、過程層次和政策層次。[2](P16)協商民主一改原來“謀權”的政治過程,轉向“謀事”、“謀公意”,促進政治過程的“三化”變革:一是伴隨政治文化世俗化而來的公民參與擴大化,二是伴隨政治結構分化而來的政治系統重心下移化,三是伴隨政治社會化而來的政治交流雙向化。

協商民主能夠擴大公民參與。“無論是初期的民主政治,抑或是轉型期的民主政治,還是成熟的民主政治,都有一個共同的核心,就是公民參與”。[4](P10-11)協商民主的特點就是通過公民參與,形成解決問題的決策,這個過程與政治文化世俗化的過程是共謀共生的。功能—結構主義視野中的政治發展是政治結構分化和文化世俗化共同作用的結果。協商民主本身就是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政府等組織間的交流協商,公民參與是一個必要條件,它促使公民參與合法化、現實化,擴大了公民通過自身改變環境的機會,“公民參與的經歷促使他們具備了以后繼續從事公民參與的良好心態”,[5](P45)從邏輯上看,協商民主擴大公民參與,公民參與加快政治文化世俗化,反之亦然,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

協商民主推動政治重心下移。當代中國建設人民民主的社會基礎,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認識:一是從國家政治生活的層面,民主也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狀態,在社會的基礎的條件下,民主政治就變成國家政治生活領域的獨角戲了。二是從社會參與層面,離不開人民的廣泛參與。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主建設被局限在國家政治生活領域;在少數情況下,以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來彌補社會參與的不足。[6]換言之,當代中國的政治重心還在政治體制以內。理論上統一在一起的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在實踐上經常處于分離狀態”,[7]協商民主充當了銜接二者之間的橋梁,與自由主義理論關注政治產出(社會福利)不同,協商民主關注政治輸入(公民參與),合法性被視為公共協商的結果。[8]協商民主“敢把皇帝拉下馬”,使得“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往尋常百姓家”,在縱向上將國家政治民主鏈條向下延伸,在橫向上擴大了社會民主關涉的領域,加固和擴展了民主政治的社會底座,促使政治系統從權力中心主義張目下視,重視來自社會基層的主張,提高了利益表達的分量。

協商民主促進政治交流雙向化。政治交流是一種基本的體系功能,它會對政治文化政治結構的維持與改變產生許多結果。[2]協商民主是一種雙向交流和多方互動的政治過程,公民透過協商參與意見表達,民意集中,形成基于公民參與的社會化;政府透過協商進行意見綜合,重心下移,形成精英人物與公民互動的社會化。從政治過程來看,協商民主促進政治交流從單向走向雙向,實踐過程中的社會化有利于這種趨勢繼續保持和延續。首先,公民通過協商進入政治體制,使得民主成為一種基本的生活形態。其次,協商民主促進公民與政治系統的信息交流,促使政府將協商視為掌握信息和提供服務的渠道,也促使公民理解政府立場。協商民主促使政治主體直接面對面交流,實現雙向交流。再次,各種政治力量之間的良性互動是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動力。各種社會政治力量之間建立起良性的政治互動關系,才能避免出現政治失序狀態,避免民主政治發展進程被打斷,出現政治衰敗狀態。[9]

3.協商民主提升公共政策理性,推動政治關系和諧。

協商民主提升公共政策理性。在中國,公共政策是否合民意的判定大多是基于事后的滿意度和效力,缺乏事前的民意調研和民意基礎。政策的合法性來源于事后的“政策收買”而非事前的“意見綜合”,這顯然是不理性的,因為它一方面忽視了公民平等參與集體決策的權利,又否定了公民影響政治過程的能力。此外,在這個承認個人偏好和個人利益的社會里,沒有協商的決策過程和政策產品,往往被政策專家打著尊重個性的旗號給扭曲了,因為“社會政策的個人主義天生是雙重標準的,它可能被用來控制個人以便使他們遵從由專家和政策制訂者確定的原則”,[10]決策被按照少數人的意志隨意處置和操縱,只為部分人服務,個人偏好被他人代理了,服務于公共利益的政策被圈定了。而協商民主卻“是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策過程和活動”,[11]“要求公民們通過闡述政策受眾可能接受的理由來證明政策有理”,[12](P52)“通過廣泛的討論和對話,形成共識或找到最大的共同點即共同利益,做出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決策”。[13]在這個過程中,“理性具有超越個體自我利益與局限的優勢”,“打破專家等對知識的壟斷,將技術置于民主控制之下”,[14]把私利提升為公利,形成服務于公共利益的政策結果。

協商民主推動政治關系和諧。政治是許多關系中的一種關系,[15](P24)因為其在價值分配中處于權威地位,政治價值如何取舍、利益如何分配、關系怎樣平衡,都對政治關系的和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中國改革日益深入,經濟成分、社會組織形式、階層結構和價值觀念日益多元化,“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階層分化所產生的深層次矛盾開始暴露出來,階層自我意識增強”,雖然“團結合作是主流”,但是“對抗性和非對抗性矛盾并存,后者居主導地位”,“利益不協調是階層矛盾的主要內容”。[16](P21-22)“和諧社會的政治關系應該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前者是民主原則,后者是人權原則”,[7]“這些都要求政治體系為之具備足夠的容納能力,提供更多的化解渠道。協商民主有利于暢通民眾政治參與渠道,擴大有序政治參與……緩沖不同利益群體要求”。[17]協商民主在理論上尊重少數,“基于集體的理性反思結果,這種反思是通過在政治上平等參與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實踐關懷的政策確定活動而完成的”,[18]能夠充分考慮少數族群和邊緣群體。[14]正如羅爾斯所言:“所有的社會基本的善——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及自尊的基礎——都應被平等的分配,除非對一些或所有社會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19]協商民主的決策形式,不存在特殊成員或組織的利益具有凌駕于其他參與主體利益之上的優先性,[20]少數族群的利益不再被投票式決策排出,反而在協商中被彰顯、被重視、被保護,使得經濟利益在社會范圍內得到合理分配,在尊重弱勢階層的基礎上,將“社會的經濟福利、安全、自由”等政策結果傾斜性地向他們分配,縮小各階層和群體之間的經濟差距,能夠增加政治關系和諧的因素。

二、協商民主理論對中國政治發展的悖論

從理論上看,協商民主固然是我國政治發展的一個生長點,現實中也確實在一些地方得到了有效實踐。“然而對任何事物的迫切愿望和追求,都有可能把這一事物理想化,從而疏漏了對它固有缺陷的關注以及應有的心理上的防范和制度上的限制與彌補”,[21]我們還應該看到協商民主在政治發展中也具有消解發展效度的悖論。根據阿爾蒙德結構—功能主義的解析方法,這里提出三個疑問:

1.在結構上,協商民主能否被借用為政府擴張的動因?

應該講,隨著社會公共事務的日益復雜,政治變遷的總體趨勢是“朝著更平等、政府職能更多和國家規模更大的方向發展”,[15](P326)但是政治系統的最重要主體——政府在政治發展過程中的核心不是規模問題而是職責和職能的現代化轉型問題。從規模和結構上看,“與國外相比,中國的官員并不像有些人想像和強調的那么多”,但是這方面存在的真正問題,是公務員的比例、結構不合理,還存在不少“結構性過剩”和“運行性過剩”[22]問題。隨著“大部門制”改革的推行,前5次行政體制改革中凸顯的人員精簡問題雖然不是本次改革的重點,但是必然伴隨人員分流的過程。協商民主作為一種民主形式、治理方式或組織形態,必須由相應的機構和角色來運行,政府(在我國,政府往往被認為是“大政府”)因為其“新”,不能保證政府不會以之為規模擴張的借口。其實就是贊成政治結構分化的阿爾蒙德都對不合理的分化報有擔憂:“首先,結構分化到了一定程度必定會發生協調的困難,而協調的成本是有一個極限的,超過了這個點,分化的成本就高于分化的功效。其次,結構分化和政府作為之間的關系還將受到參政者的動機、任務環境的復雜性和穩定性,以及在實現組織目標中反饋和協調的需要等因素的影響。”[23]

2.在過程上,協商民主能否被稀釋為無果而終的對話?

按照哈貝馬斯的設想,協商民主應采取雙軌制模式,即公共領域的非正式協商和決策機構的正式協商。[24]旨在擴大公民參與特別是公民利益表達的協商民主,極有可能重形式、輕實質,走向“面具化”。社會領域的協商民主存在兩種基本的失效形式,一是缺乏權威認定,協商民主是一種利用公共權力或制度資源解決突出問題的方式,在協商場域中公共權威的缺席或失語將直接導致公共協商無果而終,特別是缺乏公共權威認定并予以執行的協商結果會被束之高閣,毫無作用;二是公民參與失靈,由于缺乏基本的利益立場和利益表達的意識,協商民主的參與度直接受到考驗,此外,由于“參與主體理性不足和政治能力貧困、公民或公民組織的協商意識和協商倫理的缺失或淪喪、多元沖突中協商的共同價值原則匱乏和共同利益基礎薄弱”[24]等原因,公民與公民、公民與組織之間的對話也存在難度,難以形成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共領域,更不用說達成理想結果了。

3.在政策上,協商民主能否被曲解為強勢集團的立場?

盡管協商被很多人認為是決策合法性的必要環節,但是被強勢所支配了的協商可能更有欺騙性。“不少西方學者對商議性民主還心存疑慮。其中商議過程中不平等與支配、商議制度可能會被強勢群體所把持是他們所疑慮的主要問題。”[3]很多因素導致協商民主變質為“強勢集團”為自身爭取政策利益的“白手套”:第一,議題選定受到強勢集團限定,一些有利于強勢集團的協商被優先舉行,不利于強勢群體或無關于強勢集團的議題被屏蔽、推遲或無限期擱置;第二,文化團體能力上的不平等使協商過程受到強勢集團的軟性控制,“社會經濟差異必然伴隨著認識資源上的不平等,如教育水平、利用信息技術、收集和傳播信息的媒介組織的影響等……”,[25]認識資源上的不平等降低了弱勢群體控制議題或參與協商的水平與能力,導致弱勢群體在政策制定上被“相對剝奪”;第三,強勢力量的道德立場存在不妥協的可能,“派系力量如果與特有的文化相結合,可能固守自我的利益或價值,缺乏妥協寬容性,無法促使公共協商達成協商共識”;[24]第四,協商結果難以執行或執行錯位導致弱勢群體利益政策結果得不到保障。掌握著巨大社會資源的公共部門,其作為與不作為,怎樣作為對于弱勢群體的政策效益具有決定性影響。

三、協商民主視閾中的中國民主政治發展路徑

1.體制內的協商要盤活政治存量,重在“職能提高”;社會范圍內的協商要培育公民社會,重在“結構增長”。

對現存的政治體制而言,協商民主是一個新的理念,協商民主本身不是一個能動過程,也不是簡單切入的過程,而需要一套結構、一系列政治主體來推動,但是政治系統的擴張不是協商民主的必要條件,政治結構分化的兩種形式(新角色的形成與政治主體能力的提升)不必要同時發生。要使協商民主在軌道內促進中國民主政治結構的分化,其原則有二:一是在體制內部,協商民主要更多地體現為一種治理理念,重在“職能協商”,提高政治主體能力。這種理念更多地關注政治體系的運作過程,而非結構增長。要與建設服務型政府相結合,通過盤活體制內部政治資源,調整職能提高政府的回應性和責任;與建設和諧社會相結合,通過協商了解不同主體的利益需求提高政治決策的合法性。通過強化決策前的理性協商緩解沖突、平衡利益、追求公益、保護弱勢。在既有框架內,既發揮原有的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職能,又擴大協商的范圍,成為“具備利益分配和利益整合功能的政策綜合機構”;既重視人民代表大會的決策地位,又提升人大代表的協商能力,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從傳統的單向集中轉向雙向互動型協商”;[26]既推進政府結構改革,又調整職能、引入協商意識,使協商既為決策把脈又成為監督政治運行的力量。二是在社會范圍內,重在“結構增長”,協商民主更多體現為一種組織形式,這并不是否認社會主體參與協商過程的重要性,強調的是在現實情況下,“中國公民個體表達意見的方式,總體上是相當含蓄的”,[27](P12)并且由于占有的社會資源和自身水平所限,協商的聲音也往往比較弱勢,即使參與協商也容易被邊緣化;此外,中國傳統格局也破壞了協商的效度。正如費孝通先生所言“我們的格局好像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28](P21)這塊“石頭”就是血緣關系、地緣關系、業緣的關系,參與協商的公民可能因為關系格局破壞協商的理性、程序和過程,由此亟需一個穩定成熟的公民社會結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政治的平等,公民之間是團結的、相互信任的和相互容忍的,合作的社會結構的存在”。[29]成熟的公民社會因為是按利益或興趣建立起來的,具有合作網絡而不固執于“關系”,具有合作協商和對話的能力,利于公共協商開展和政治發展。

2.協商民主的過程,要通過“賦理協商”和“賦權協商”,實現利益有效表達與利益綜合的有效銜接。

當代的中國政府過程也是從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以及代表這些群眾的黨派團體的利益表達開始的。政治過程中的協商民主,就突出表現在利益表達環節。利益表達成功的標志有兩個:一是協商主體充分表達利益,達成共識;二是“所表達的意見進入(意見)綜合階段”。[27](P69、114)協商民主視閾中的政治過程,需要在兩股軌道中運行:第一,賦理協商。這個理的意思是理性和倫理的結合。“作為公民的理性,它是公共的理性;它的性質和內容是公共的,因為它是由社會的政治正義概念所賦予的理性和原則”,[30](P69)協商中的個體模式被集體模式所取代,因為“在前者中,每個人都獨立判斷他有什么樣的理由去做,而在后者中,每個人都判斷我們有理由做什么”;[31]倫理性是合道德性,講求正義、平等,要求公民具有平等參與的權利、在協商過程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協商的過程中,平等也應該是參與主體應負的道德責任。這些要求不是憑空就能獲得的,它需要公民在學習和實踐中不斷提高,政治系統要主動培養公民協商意識和能力。第二,賦權協商。公共協商大多是涉及公共權力和公共意志的協商,沒有公共權力授權的協商要么遭遇合法性質疑,要么在協商結束后無法進入意見綜合議程。因此,要想取得協商的成功,要盡可能地得到公共權力形式或實質的授權或許可。

3.協商民主的決策過程要開放媒體和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協商制度程序,保障政策結果公平分配。

我們當然相信沒有一種理論十全十美,尤其是遇到復雜的社會實踐時。“價格聽證會”頻頻遭遇社會的不信任就是一個例子。類似的情況會不會反射到其他協商民主形式?在結構完善、過程暢通的基礎上,決策過程怎樣不蛻變為精英掌控,政策結果怎樣公平分配,不是單憑協商本身就能解決的,它需要外在的監督力量存在,需要一套合理合法、嚴謹務實的制度程序來保障政策結果公平分配。首先,協商民主本身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在不涉及國家核心機密和國家安全等事項的協商過程中,引入“外行公民”、“主持人”、“專家學者”等中立的社會力量這是一個正面的因素,他以不偏不倚的立場給以協商主體坦率而有益的意見,當然這些力量也并不一定每次都要親臨現場,要善于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和媒體的作用,有限或無限地擴充這個群體,這就需要協商過程對外公開全程開放。其次,大眾傳播工具既是公民社會化的重要載體,也是社會監督的有機力量。公民通過大眾傳媒“以‘公眾輿論’的形式與代表政治國家的官方進行溝通、對話,進而實現公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之間良性的互動關系……公眾的輿論監督可以形成一種無形而又巨大的輿論壓力,督促國家機關切實履行其為公民服務、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承諾和職責,同時對有被濫用危險的公共權力進行有力的制約”。[32]協商民主對大眾傳媒的開放能夠形成平等協商和有效協商的外部制約力量。

制度化的程序對于協商民主基礎上的決策和政策結果分配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為協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將程序看作獲得合法性的規范性要求”。[33]協商程序的制度化是指協商議題的選擇、參加人員的條件、協商過程的原則、協商時間和協商機制、協商結果認定和執行等等的制度規則。要在實踐的探索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和完善合理有效的協商制度程序,保證協商受控在民主范圍之內。

四、總結和探討

協商民主的提出是在西方競爭式民主發展到一定階段并顯示出固有弊端的基礎上出現的,在西方理論界,用協商民主替代競爭民主的提法都是十分謹慎的。盡管協商民主理論對于中國政治發展特別是政治現代化過程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不能忽視它“初長成”的弊端和實際運行的困難,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框架內,我們如果放棄民主進步需要過程這個真理,直接套用協商民主理論,或者過多過急地追求協商民主,不僅會犯下歷史性錯誤,也將無視我國業已存在的民主存量和體制,而陷入“拔苗助長”的尷尬境地。實際上,競爭性民主與協商性民主二者并不是互相矛盾的雙方,可以形成良性互動的過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民主進步既需要形式也需要內容,應該有一定的章法,脫離章法而追求時髦,那是不明智的。我們要在不斷發掘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優勢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實踐協商民主理論。

此外,一個從事復雜的政治活動的龐大機構中,要長期不斷地維持直接的、平等的民主制,無論是談判型的還是市場型的交換,事實上都是不可能的。[2](P75)協商民主不能包治百病,當然也不能事事處處都依賴協商。過度的協商不但會拖垮政治系統的反應能力和效率,而且也會使公民陷入過度參與的疲憊之中??偠灾?,我們所追求的協商民主與其說是具體的實踐,不如說是理念的追求,政治過程的各個環節中浸潤這種理念更加重要。

最后,協商民主不等于政治協商。以“政治協商會議”與“協商民主”字面上的偶合為證據來證明協商民主是中國的發明,這多少不符合情理,有點掠美之嫌。政治協商要從政治系統的統合力量轉向協商民主,不論是就組成人員還是協商議題都要有一個“范圍”和“理念”更新再造的過程。另外,不能將協商民主范圍僅僅局限在國家層面甚至政協會議層面,在現階段社會層面或者基層的協商民主訴求可能更現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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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蔚然]

民主政治基本要素分析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政治價值的實現即主觀形態或應然形態的政治價值成為客觀形態或實然形態的政治價值,至少需要在選擇民主政治制度、制約政治權力機器、培育先進政治文化等方面來努力推進。第一,在確認民主政治制度是實現政治價值的“最不壞”的制度載體的前提下,需要從根本政治制度體系、完善具體政治制度機制與操作程序、強化民主政治制度運行實踐等方面完善民主政治制度。第二,需要從政治權力體系的內部制約、公民社會的外部制約、公民權利的價值制約等方面制約政治權力機器。第三,需要從培育先進政治價值體系,吸取傳統政治文化和不同國家民族政治文化的價值理念,尋找培育先進政治文化的合宜路徑與合宜方式等方面培育先進政治文化。

[關鍵詞]政治價值;政治制度;政治權力;政治文化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14-11-10

[基金項目]2012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馬克思主義政治價值范疇研究”(12BKS01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12年度規劃基金項目“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重大界限及其啟示——基于政治價值范疇層面”(12YJA710063)。

[作者簡介]田志文(1971-),男,湖南沅江人,韓山師范學院思政部副研究員、博士,主要從事政治學理論研究。

“政治不能沒有價值追求”,“它所要追問的不是政治活動的具體目標,而是由政治事物的內在本性決定的終極價值。對政治價值的不斷探索與追問,其實就是對政治生活本原意義的確定,就是對政治‘理念’的追尋?!盵1]

政治價值有客觀形態或實然形態,也有主觀形態或應然形態,二者在本質上是一種既相區別又相聯系的辯證統一關系。主觀形態或應然形態的政治價值必須回歸到政治生活世界與政治實踐中,這種回歸是政治主體以其現實實踐的多維行動踐行、實現其政治價值理念、政治價值目標與政治價值理想,并在具體的歷史的實踐規定中驗證政治價值意識的正確性、合理性。所謂政治價值的實現,是指各種政治現象與政治活動在客觀形態上產生對政治主體的肯定作用與積極影響,它既指主觀形態或應然形態的政治價值在客觀現實中成為一種物化的存在,也指政治主體的人性尺度得以在政治生活與政治社會中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實踐的貫徹,并成為政治活動的行動準則。要使政治價值不單單只是一種意識狀態或應然狀態而是在政治實踐中成為政治主體的客觀的對象性存在,使政治價值的主觀形態或應然形態與客觀形態或實然形態得到辯證的統一而不是二者的分離與隔絕,那么,至少必須從這樣三個方面努力來推進政治價值的實現。

一、選擇民主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政治價值得以實現的載體與工具。政治價值要能夠得到有效實現,就必須由相應的一系列的以政治權力為強制性后盾的制度、機制、程序、操作原則等組成管理網絡體系,使應然形態的政治價值硬化為剛性的行為規則,否則,政治價值就會因為缺乏制度載體與中介而不能由應然狀態走向實然狀態。因此,應然形態的政治價值必然要表現為某種制度形態與規則形態。政治制度有不同性質、類型、層級或存在形態,歷史與現實表明,民主政治制度是實現政治價值的“最不壞”的制度載體。

(一)實現政治價值的“最不壞”的制度載體是民主政治制度

這一點已為人類歷史發展的實踐經驗所證實。當今世界,無論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都認為自己的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當然這二者存在著根本性質的區別。民主制政治制度取代君主制、極權制等政體類型具有歷史必然性,民主制以外的其他各種政治制度、體制即使發展到極其完備的狀態,也不能跳出“歷史周期律”的必然窠臼。以中國為例,君主專制的統治達幾千年之久,在治民、治國的策略、方法以及機構、制度、體制等方面不可謂不成熟,經驗不可謂不豐富,然而,這樣一種成熟、完善的專制政治制度卻從根本上無法擺脫封建王朝興衰、王權更替的“歷史周期律”,專制政制的完備也許恰恰成為中國進入現代化的最大的包袱。其他一些東方國家的政治制度也都大體經過了一個從專制到民主的變化過程。無論是西方自由主義政治學理論還是馬克思主義政治學理論,都認為民主政治制度是能使政治價值得到最大程度實現的“最不壞”的政治制度。何以如此認為?這是因為,民主政治制度能使得生存與發展、利益與幸福、自由與權利等政治價值的適用主體和享受主體的人群范圍日益擴大化和平等化;能喚起最大多數政治主體的主體意識與價值意識;民主政治制度不僅是和自由、平等、權利、正義等政治價值緊密相聯的一種價值取向,而且是自由、平等、權利、正義等政治價值得以在主體范圍上不斷擴大、實現程度不斷加深的制度條件與實現方式。

(二)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在指認民主政治制度是實現政治價值的“最不壞”的制度這樣一個共識之下,如何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就成為政治價值實現的主要課題。健全民主制度體系不僅要建立、鞏固根本政治制度,更要建立健全具體政治制度,強化運行機制與操作程序。

1.建立、完善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系

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現為國體制度與政體制度。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回答與解決的問題是誰享有生存與發展、利益與幸福、自由與權利等政治價值以及在多大價值主體范圍內實現這些政治價值的問題,它決定了民主政治制度的階級實質以及民主的廣度和深度。在無階級無國家存在的原始社會中,這種根本制度是一種靠習慣和風俗建立起來的非國家形式的原始的全員民主制度。資本主義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為了保障資產階級的政治價值得以實現,其根本制度主要是代議制制度、三權分立制度、多黨競選制度等。社會主義中國的根本性民主制度則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這是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體相適應的。到了共產主義社會,這種根本制度是由每一位自由而全面發展的個人形成的“自由人聯合體”僅靠輿論、習慣、道德等軟規范來對公共事務進行自主管理、自我決定與共同治理的以實現全體人價值訴求的共產主義民主制。

2.完善具體政治制度、機制與操作程序

無論是資本主義的民主政治制度,還是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制度,都不能僅僅停留在根本制度的層次上,必須要有一系列具體制度與操作原則作保證才能使政治主體的各項政治價值得以實現,否則就會因為具體制度和操作程序的缺乏而使政治價值停留在應然形態上。自民主政治制度產生以來,政治主體在政治實踐中創造與設計了許多保障政治價值得以實現的具體制度體系,如各種具體的法律制度、代議制度、普選制度、全民公決制度、權力制約制度、政黨制度、輿論制度等。人們也在民主運作實踐中創造了一系列的民主操作原則,例如,多數決定與保護少數原則、妥協原則、協商原則、法治原則、程序原則、公平原則、寬容原則等。完善具體制度、機制與操作程序,要根據各國國情、民情與歷史文化傳統,以有利于鞏固根本民主政治制度和使政治價值在最大程度上和最大范圍內得到實現為目的,選擇、創造符合本國國情與歷史傳承的具體制度、運行機制、操作程序、操作原則等。

3.強化民主政治制度運行實踐

民主政治制度是靜態的規則,如果不能把這種規則訴諸實踐,那么這種制度就只是紙上的法律條文而被束之高閣。民主政治制度的運行實踐是應然政治價值通過民主政治制度的現實運行實踐走向行為形態與物化形態的價值實踐活動。當然,任何民主政治制度的運行實踐都應以在最大程度上和最大范圍內實現政治主體的政治價值為價值起點、價值標準與價值歸宿,否則,這種民主制度的實踐運作就只能是一種毫無價值內容的程式主義。在連續的民主制度與程序的現實運行過程中,實現政治價值的制度與載體日益鞏固、完善,政治價值實現的主體范圍不斷擴大,政治價值實現的內容將日益豐富,政治價值實現的程度日益加深。

二、制約政治權力機器

政治制度是以政治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政治權力就是實施這種政治強制的工具。然而,政治權力機器一旦產生,便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對自主性與獨立性,具有自己的獨立作用、運行軌跡與發展規律,因而存在不受大多數甚至全體政治主體控制而產生權力濫用、腐化甚至專制暴政的可能性。制約政治權力機器,就是要使政治權力始終處于價值主體的控馭之下而不致于腐化或濫用或失控,使之始終成為為實現最大多數政治主體生存與發展、利益與幸福、自由與權利、平等與民主等政治價值訴求的政治工具或政治形式。論及制約政治權力,最容易使人想到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的著名警語:“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盵2](P154)英國19世紀著名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也說過:“權力趨于腐敗,絕對的權力趨于絕對的腐敗?!盵3](P342)時至今日,這些經典警語仍然發人深省。但要完全控制政治權力機器,使之置于大多數甚至全體價值主體的掌握與控制之下,仍然是實現政治價值、推動政治文明發展的一項任重道遠的艱巨任務。從西方政治學理論與西方政治發展的歷史經驗看,制約政治權力機器有這樣三種基本途徑。

(一)不同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

不同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是指把政治權力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然后交給不同權力行使者來行使,不同政治權力行使者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彼此制約,使不同部分的政治權力之間處于一定的相對均衡與制約狀態,從而達到防止權力濫用、腐化甚至暴政的目的?!斑@樣一來,每個部門將對其他部門都是一個制約,沒有任何一群人將能夠控制國家的全部機器?!盵4](P13)不同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理論以西方“三權分立”理論為主要表現形態,該理論已經成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權力機構的設置與運作以及憲政制度建設的理論基礎。政治權力的三分法已為現當代大多數國家的政治權力劃分和政府機構設置所采納,差異僅在于權力分離的程度的不同。不同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權力的濫用、腐敗,使之為實現政治主體的價值訴求與利益主張服務。

但是,如果把三權分立理論視之為實現政治價值、控制政治權力的靈丹妙藥與普世方法,那無疑是錯誤的。因為,西方三權分立的理論與實踐有其產生的特定時代條件和政治文化傳統,不必也不可能為所有國家所照抄照搬。而且,以權力制約權力有著明顯的弊端與缺陷。第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以“三權分立”為特征的分權制衡,不過是資產階級內部不同階層與利益集團通過掌握不同的政治權力來實現資產階級內部的不同利益主張與價值訴求的平衡工具,是為資產階級的整體階級利益服務的。正如馬克思所言,“這種分權只不過是為了簡化和監督國家機構而實行的日常事物上的分工罷了”[4](P224-225)。第二,單純依靠權力內部不同組成部分的相互制約的權力制約模式忽視了對政治權力行使者的道德滲透與價值融入,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制約理論為基礎建立的政治權力結構設計阻礙了政治權力實現政治價值的效率。第三,這種權力制約模式忽視了公民社會和公民權利對政治權力的有效制約,不足以保障政治權力機器的價值正當性,正如當代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羅伯特·達爾指出的那樣,它并未證明也“無法證明,領袖之間的相互控制足以阻止暴政”,“它夸大了其他特定政府官員對政府官員的特殊制約在阻止暴政上的重要性;它低估了存在于任何多元社會中固有的社會制衡的重要性”[6](P27-28)。

(二)公民社會對政治權力機器的外部制約

正因為不同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模式存在的缺陷與弊端,一些西方政治學家提出了以“公民社會制約權力”的制約模式。何謂公民社會?J·哈貝馬斯認為,公民社會是獨立于政治權力的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私人領域指以市場為核心的經濟領域,公共領域指社會文化生活領域,具體包括各種非官方的組織或機構組成的私人有機體;公民社會建立的關鍵在于形成一種社團的網絡[7](P367)。所謂公民社會對政治權力機器的外部制約是指除政治權力的實際行使者以外的公民個體及由其所組成的組織、團體對政治權力機器的影響與制約。那么,公民社會如何實現對政治權力的影響與制約,主張“公民社會制約權力”政治學家們提出了這樣的設想:

第一,公民社會中的單個政治主體,由于沒有聯合起來形成為社會組織與社會團體,也就不可能形成比較大的共同體力量,所以個體在追求實現自己的利益主張與價值訴求時在政治權力機器面前處于不平等的弱勢地位,單靠自己個體的力量也就無以實現對政治權力機器的有效制約。然而,政治權力及其行使者還有權力不斷自我擴張的傾向,正如法國政治學家托克維爾所言:“在像我們今天這樣的文明和平等的時代,統治者們可能比古代的任何一個統治者更容易把一切公權集中在自己一個人手里,使其習以為常地和無孔不入地深入到私人利害領域?!盵8](P868)在國家制度層次上建設與完善公民社會,由相同社會地位、類似利益主張的個體公民通過組織化途徑聯合、集中起來,形成為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與社會團體,進而產生比較大的集體力量,能夠對政治權力機器施加壓力與影響以實現其各自的團體利益與共同價值,從而實現對國家權力機器的有效制約。

第二,在公民社會中,政治權力行使者和掌握者的權力將是有限的而不是全能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力量的日益壯大預示著政治權力社會管理職能的日益弱化和管理范圍的日益縮小。政治權力行使者和掌握者應將本屬于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的自主、自治權力歸還給社會,這樣,獨立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就可以自主調控其內部成員之間的利益關系與價值訴求,自主協調、管理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內部事務。尤其是對于那些政治權力不能有效管理的社會事務,由公民自治組織與團體自我治理能夠有效實現公民主體的利益主張與價值要求,有效縮小國家政治權力機器的作用范圍,這就實現了公民社會對政治權力的有效制約。

(三)公民權利對政治權力機器的價值制約

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力分屬兩個不同的領域,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政治哲學范疇。公民權利屬于社會領域,也屬于個體政治主體的私人領域,它以公民個體生存與發展的價值目的與自由權利為本位。公民權利是一個規范性政治價值范疇,它強調的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實現自己利益主張與價值訴求的資格。政治權力是一種以暴力強制為后盾的政治制約力,其主要任務在于調控經濟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政治生活中政治主體間的價值關系,它在本質上屬于公共領域。得到有效制約、獲得了價值正當性的政治權力機器是一個工具性政治價值范疇。

公民權利對政治權力機器的價值制約是指: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成為政治權力機器的產生、運作、行使的價值起點、價值標準與價值歸宿;公民通過行使公民權利有效監督、制約政治權力機器以防止其被濫用、腐化、異化。如前所述,政治權力在本質上是公權力,應該為實現最大多數甚至全體政治主體的利益主張與價值訴求服務,正因為如此,無論是西方自由主義政治學理論還是馬克思主義政治學理論,都接受一切政治權力屬于人民的政治學原則。這個原則的要義在于:一切政治權力來源于、歸之于人民;政治權力存在的價值起點、價值標準和價值歸宿在于保障與實現人民利益主張與價值訴求;政治權力行使者的權力是人民暫時委托給他們行使的。詳而論之,這個原則主要表現在:第一,政府、執政黨、各級政府首長等政治權力行使者是由公民通過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定期選舉出來的,他們的政治權力也是由公民在這種選舉過程中通過選舉方式委托給他們的。這說明,政治權力來源于公民權利。第二,公民委托給政治權力行使者的權力是政治權力行使權,而不是政治權力所有權。而且,公民把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政治權力委托給權力行使者只是暫時的,而不是永遠的。如果政治權力行使者濫用權力或者不能實現公民的利益主張與價值訴求,公民又可以行使公民權利罷免或剝奪其行使公共權力的資格。第三,如果政治權力行使者和政治統治者違背人民把政治權力委托給他們行使的價值目的而濫用權力以致產生所謂暴政,那么所有公民有組織起來以暴力反抗暴政的權利或革命的權利。恩格斯也強調無產階級要為掌握和奪取革命權作好暴力準備,他說,“不言而喻,我們的外國同志們沒有放棄自己的革命權。須知革命權是唯一的真正‘歷史權利’——是所有現代國家無一例外都以它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唯一的權利?!盵9](P608)第四,公民權利確定了政治權力機器運行的邊界與閾限。既然公民權利是政治權力的價值來源與正當性依據,公民權利產生政治權力,那就意味著政治權力不得非法侵犯公民權利,“權利乃國家權力止步之處”。公民的生存與發展、追求利益與幸福、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等等合法權利非經正義的法定程序不得侵犯,更不得隨意剝奪。

三、培育先進政治文化

先進政治文化是以生存與發展、利益與幸福、自由與權利等政治價值訴求的主體實現范圍的擴大和實現程度的加深為價值目標,在政治實踐中生成、形成并引領政治發展的先進政治價值理念與先進政治價值意識。先進政治文化的具體表現與特定內容因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國家民族的歷史與國情的不同而呈現出多樣化的面相與特色。先進政治文化的產生、形成至少需要在這樣三個方面進行培育。

(一)培育先進政治價值體系

培育先進政治價值體系是培育先進政治文化的關鍵與重點。要培育先進政治價值體系,必然要求政治主體②對政治社會發展的客觀必然有深刻的以人性存在與發展為尺度的價值反思,有對政治實踐基礎上政治主體間和主客體間客觀相互作用對人之存在與發展的影響與功用的價值追問,有對政治主體間客觀價值關系及其變遷與發展必然趨勢的深入認識。惟有如此,才能獲得或提出先進政治價值意識和先進政治價值體系。一種先進的政治價值體系的提出是政治社會發展必然性的價值維度的理論概括與超前反映,反過來它又作用于現實政治實踐,通過對政治主體進行政治價值的思想引領而為先進政治價值體系的滲透、普及與踐行發揮重要作用,以推動政治價值的主觀形態或應然形態不斷轉化成為客觀形態或實然形態。

從政治發展的歷史進程來看,先進政治價值體系在政治發展與政治文明的進步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資本主義政治價值體系初創時期,自由主義思想家和啟蒙思想家在對先進生產方式及其所生成的人與人利益關系和價值關系進行深刻追問與價值把握的基礎上,提出了符合歷史發展要求的“生命、安全、財產、人權、幸福、民主、自由、博愛”等先進政治價值體系,以此啟引人民大眾的主體自覺意識與價值自覺意識,反對封建專制政治與神學統治對人性的禁錮和對人之發展的桎梏。這種在當時完全屬于先進性質的自由主義政治價值與啟蒙政治價值之所以能啟引人民大眾的主體價值意識,鼓舞他們投入政治價值實踐的歷史洪流之中,原因就在于這些先進政治價值體系代表了當時的先進生產方式及其所生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價值關系的發展必然性。例如,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洛克的個人自由、自然權利、民主法治、分權制衡等政治價值理念深刻影響了美國獨立戰爭、法國大革命及美英法等國的憲政制度建設。18世紀法國政治哲學家盧梭的民主共和、自由平等、天賦人權、人民主權、人民革命權等政治價值對法國大革命產生了巨大影響,甚至有人說:沒有盧梭,就沒有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政治思想家潘恩以其天賦人權、自由民主、共和政體、主權在民、憲法至上等政治價值理念影響、引導了美國歷史與政治變革的發展方向。

在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時期,馬克思恩格斯通過對資本主義理性政治價值王國背后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及其內在矛盾進行深刻剖析,揭露了資本主義政治價值體系的虛偽性、形式性與局限性,闡明、論證了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以經濟平等與分配正義為基礎的平等、民主、自由、權利、和諧、幸福等政治價值體系。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價值理想不是空穴來風、[HJ2.6mm]空中樓閣,而是建立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及其所生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價值關系的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進行深刻揭示與價值拷問基礎上的,是建立在對資本主義政治結構中政治主體間價值關系發展的必然性的深刻把握基礎上的。因此,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價值思想具有符合歷史發展方向的先進性質,也符合受壓迫受剝削的工人階級與人民大眾的利益主張與價值訴求,這決定了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先進政治價值體系終將得到最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擁護與踐行,也因此終將通過政治價值實踐而變成現實。

(二)吸取傳統政治文化和不同國家民族政治文化的價值理念

正確對待傳統政治文化,是任何國家政治發展與政治現代化的首要課題。歷史與現實表明,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治現代化與政治文明的建設都不可能割斷傳統政治文化的歷史聯系。一種傳統政治文化既非一無是處,也非完美無缺。先進政治文化的培育,要求人們有意識地擯棄傳統政治文化中那些落后的、消極的因素,繼承和發揚其中的先進價值理念。以中國為例,長期以來,儒家文化因其對君主專制的認同、對尊卑貴賤的等級秩序的維護而被視為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平等、人權、共和等政治價值體系的障礙。其實,儒家文化并不只是一種順民文化,儒家文化強烈的入世情懷,還有那種“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愛國主義使命感和民族憂患意識,已經突破了政治歷史發展的時空局限,成為中國人民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一部分,這些傳統政治價值已然融入社會主義政治價值體系之中。當然,在肯定儒家文化的優秀價值理念對于培育先進的政治文化的積極意義的同時,對于儒家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等級觀念這樣一些與自由、平等、民主等現代政治價值體系格格不入的內容,也必須深入批判和大力肅清。

要培育先進政治文化,還要與不同國家的文化進行深入交流并借鑒其先進價值精華,剔除其價值糟粕。地區之間、國家之間、民族之間的政治文化的傳播交流是人類政治歷史發展進程中客觀存在的一種現象。以當代中國為例,在當代中國培育先進政治文化、推動政治文明發展的進程中,我們不能排斥西方政治文化這一“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10](P23)。要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理性精神來對當代西方政治文化中不具階級性的有益成果——例如踐行民主、自由、平等、人權、協商、參與、寬容等政治價值理念的有效運作機制、操作程序、監督體制等精巧細致的政治形式——進行科學評判,批判、否定其不符合中國國情民情的弊端與缺陷,發掘、吸收、利用其符合當今中國改革發展要求的優長之處,使人民能夠制約政治權力機器,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政治文化的建設。對此,溫家寶同志也指出:“……把社會主義比作大海,海不辭水,故能成其大,就是說社會主義只有吸收人類一切先進的文明成果才能使自己不斷發展?!焉鐣髁x比作高山,山不辭土石,故能成其高。社會主義只有不斷地調整和完善自己,才能不斷進步?!盵11]

(三)尋找培育先進政治文化的合宜路徑與合宜方式

在政治現代化與經濟全球化的歷史背景下,不同政治文化固有的時空界限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然而,一種政治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受其生存條件與歷史時空的約束,并非強制嫁接就可一蹴而就。事實上,一種穩定成熟的政治文化總是要通過歷史的傳承、實踐的融突而逐漸生成。例如,西方近現代的民主政治價值與政治制度就可以追溯到古代雅典。又如,中國古代的君主專制的封建政治傳統延續了幾千年之久,其糟粕與陋習在部分人的心靈里仍然繼續存在,以致在當前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現社會主義政治價值體系的這樣一個嶄新時代,也不能設想一蹴而就地建立起完美的民主政治制度體系。在當今中國,全然否定中國國情與社會主義政治價值體系的先進性,妄想在中國重新走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價值體系所主導的西式民主政治之路,這完全是看不到政治文化的多樣性、發展路徑的獨特性、歷史傳統的傳承性。況且,西方的所謂普世政治價值王國在其建立之初即被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它的虛偽本質。要培育先進政治文化,教育是首要的選擇。通過教育將先進的政治文化所內蘊的政治價值理念和政治實踐技術傳播給民眾,培養民眾接受和參與這種先進政治文化的意識和能力,這仍然是當前中國培育、實現社會主義政治價值體系的必不可少的方式與途徑。當然,社會主義先進政治文化的培育并不是單憑教育就可以達到的,還離不開社會主義經濟現代化的物質奠基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與操作程序的制度保障。

注釋:

①民主制度并非是完美無缺的政治制度,民主選舉也可能選出平庸無能或夸夸其談甚至品德惡劣之輩,這是民主的悖論之一。選民并不能在短期內深入了解一個人的性格、品德、能力等各方面的情況?!盀榱藦氐渍J識一個人的性格,必須進行長期的觀察和各種分析?!ǖ┤嗣駴]有時間和辦法去做這項工作。他們的判斷總是匆匆忙忙做出的并且只看事物的表面特點。因此,各種騙子能夠施用他們取悅于人民的花招,而人民的最忠實友人卻不能取信于民?!备鼮榭尚Φ氖牵骸坝捎谟X得辦不好自家的事業而去負責領導國家事務的,倒是大有人在……平庸人士之所以有很多人擔任公職,正是由于這些原因和民主的不良選擇”。[參見:[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M].董良果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正因為如此,才有馮·哈耶克對于一些實現民主選舉的國家發出的“為什么總是最壞者當政”的深刻之問。[參見:[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鄧正來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130.]再如,民主政治制度在實際運行時,往往在議事和決策的效率方面備受詬病。

②人民是至高至大的政治主體,政治哲學家是人民、階級、階層或團體的思想代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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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錦濤.在2006年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轉引自:秦宣.為什么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能搞“三權分立”[J].前線,2009,(3).

[11]溫家寶總理答中外記者問[N].光明日報,2004-03-15.

責任編輯王飛

民主政治基本要素分析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八大”前后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時期,中共中央領導集體對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行了深入的探索,其內容涉及到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制度模式、原則方針、目標途徑等方面,這些民主政治建設的理論成果,有鮮明的特色和重大意義。

【關鍵詞】“八大”前后;民主政治;理論成果;特點意義

1956年至1957年上半年,是新民主主義邁入社會主義的轉折時期。1956年9月召開的中共“八大”則是革命和建設的一個交匯點,這次會議具有繼往開來、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它既是中國革命連續輝煌的頂點,又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起點。面對如何建設社會主義這一新的課題,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領導集體在“八大”前后進行了認真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設想,關于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也是當時探索和思考的重大課題之一。中共領導集體這一時期所闡述的許多重要思想與鄧小平民主政治建設思想有淵源關系,對今天我國的政治文明建設仍有指導和啟迪作用。

一、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理論成果

1956年至1957年上半年這一年多的時間里,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領導集體在探索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時,提出了許多真知灼見,這些理論成果集中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的制度模式。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sup>[1]34共產黨和民主黨派都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發展的產物?!霸诳谷辗词Y斗爭中形成的以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為主的許多民主黨派,現在還繼續存在。在這一點上,我們和蘇聯不同?!?sup>[1]345月,周恩來在傳達毛澤東《調動一切積極力量為社會主義服務》的講話時說,社會主義國家政治制度的一個缺點就是一黨制,它使民主少了,集中多了,不容易聽到不同意見,這本身就包含著它的陰暗面,“一個黨,就是一鼻孔出氣,呼吸就不舒適,會使思想僵化,社會發展停滯起來”。[2]192-193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針對黨外有些人要求實行西方的兩黨制這種錯誤觀點,明確指出:“所謂兩黨制不過是維護資產階級專政的一種方法,它絕不能保障勞動人民的自由權利?!?sup>[1]208從毛澤東、周恩來的講話和文章中,可以看出,在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上,他們主張繼續保留民主黨派,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政治模式應該是:既不同于蘇聯的一黨制,也不同于西方的兩黨制或多黨制,而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為什么要采取這樣的民主政治制度模式呢?毛澤東重申:“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sup>[1]206-207民主黨派對許多問題的態度“是反對派,又不是反對派,常常由反對走到不反對?!?sup>[1]35對一切善意地向我們提意見的民主人士,我們都要團結?!耙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sup>[1]235有了民主黨派,對黨,對人民,對社會主義比較有利。

(二)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原則。民主集中制作為我們黨的組織原則,作為人民代表大會所貫穿的原則,應該說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文獻和毛澤東的著作中已經有過記載和論述。而在“八大”前后,毛澤東和其他中共領導人對民主集中制的論述和強調,則是將其擴大運用于國家政治制度建設和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將民主集中制確立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原則,即在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條件下,不僅要在黨內實行民主集中制,而且要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和人民群眾的生活中實行民主集中制。1956年11月,毛澤東在八屆二中全會上說,以后凡是人民內部的事情,黨內的事情,都要采用“小民主”的方法來解決,而不是采用“大民主”的方法解決。因為歷史上一切大的民主運動,都是用來反對階級敵人的。12月4日,毛澤東在給黃炎培的信中,又明確提出:“人民內部的問題仍將層出不窮,解決的方法,就是從團結出發,經過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團結這樣一種方法?!?sup>[3]514-515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著重指出:“凡屬于思想性質的問題,凡屬于人民內部的爭論問題,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決,只能用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而不能用強制的、壓服的方法去解決?!?sup>[1]2091957年4月,鄧小平在《共產黨要接受監督》這篇報告中發揮了毛澤東這方面的思想,指出:“要讓群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在人民代表大會上,政協會議上,職工代表大會上,學生代表大會上,或者在各種場合,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sup>[4]273關于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毛澤東指出:“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制?!?sup>[1]209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不僅將民主集中制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的組成部分,而且也將它看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

(三)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的方針。毛澤東認為,為了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必須有一個基本方針,這就是“要把國內外一切積極因素調動起來,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sup>[1]23關于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具體方針,他分別就政治上、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關系上、科學文化工作等方面的指導方針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人民內部要在政治上實行“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毛澤東說:“這個問題,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可以追溯到更遠。自從一九二七年我們在南方建立革命軍隊和革命根據地開始,關于處理黨群關系、軍民關系、官兵關系以及其他人民內部關系,就是采用這個方法的。不過到了抗日時期,我們就把這個方法建立在更加自覺的基礎之上了。全國解放以后,我們對民主黨派和工商界也采取了‘團結——批評——團結’這個方法。我們現在的任務,就是要在整個人民內部繼續推廣和更好地運用這個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廠、合作社、商店、學校、機關、團體,總之,六億人口,都采用這個方法去解決他們內部的矛盾?!?sup>[1]211在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關系上,毛澤東強調要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盀槭裁匆屬Y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民主黨派同工人階級政黨長期共存呢?這是因為凡屬一切確實致力于團結人民從事社會主義事業的、得到人民信任的黨派,我們沒有理由不對它們采取長期共存的方針?!?sup>[1]235“所謂互相監督,當然不是單方面的,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sup>[1]235毛澤東提出的這些方針和主張,是探索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成果。

(四)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的目標和途徑。1957年7月,盡管當時反右派運動已經開始,但毛澤東尚未從根本上改變他關于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正確思想,并且還進一步闡述了他的理想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以利于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較易于克服困難,較快地建設我國的現代工業和現代農業,黨和國家較為鞏固,較為能夠經受風險?!?sup>[5]543毛澤東所希望的這種目標,也是其他領導人所贊同和主張的。除劉少奇、鄧小平在八大會議上的報告中有明確的體現外,1957年8月,周恩來談社會改革問題時也說:“政治上的制度要適合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也要改革,要改革成為民主集中制。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紀律;又有個性的發展,又有統一意志?!?sup>[6]266-267

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的途徑。當時主要從下列幾個方面進行思考和設想的:第一,發揚黨內民主促進國家民主。毛澤東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共產黨處在執政地位,面臨著新的考驗,黨內民主已成為國家民主的關鍵。在1956年《人民日報》發表的兩論無產階級專政歷史經驗的專題文章中,體現了黨和毛澤東關于發揚黨內民主重要性的思想。文章強調,斯大林在晚年犯嚴重錯誤的主要原因,是他逐漸地脫離了群眾和集體,破壞了黨和國家的民主集中制。而斯大林的這一錯誤,又同蘇聯當時盛行的無原則地歌頌領袖的不正之風有關。執政黨內部民主生活被破壞,不可避免地會危及所領導的整個國家的民主。在黨的“八大”上,劉少奇和鄧小平對這一問題也進行了闡述。劉少奇明確指出,要使我們黨今后繼續保持正確的、健全的領導,根本的途徑在于努力減少黨組織和黨員在思想認識上的錯誤,克服主觀主義,密切聯系群眾,這樣就能從根本上加強民主。第二,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周恩來在“八大”前夕明確指出,要使民主擴大,“就要在我們的國家制度上想一些辦法”[6]207。劉少奇對領導制度的改革十分重視,他認為,資產階級革命初期所采用的一些民主比我們現在的一些民主辦法甚至更進步一些?!拔覀儽饶莻€時候不是更進步了”。他舉例說,美國的開國領袖華盛頓也算勞苦功高吧!但是他做了八年總統之后,退為平民,“這樣的辦法,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參考一下,也可以退為平民吧”。[2]193在這期間,毛澤東也已察覺到領導體制方面存在的弊端,也有改革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考慮。他在1956年主動提出不當國家主席。1957年4月,他與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民主人士談話時,再次表示到二屆人大一定辭去國家主席。這說明在斯大林問題揭露之后,黨中央包括毛澤東在內,對如何吸取歷史教訓所進行的反思是深層次的,廢除領導職務的終身制問題已在考慮之列。第三,反對官僚主義,發展民主監督。在“八大”政治報告中,劉少奇代表中央指出,目前在國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任務,是進一步擴大民主生活,開展反對官僚主義的斗爭。要認真地、有系統地改善國家機關,精簡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經常深入下層,了解情況,檢查工作,傾聽意見,改進工作;必須同時從幾個方面加強對于國家工作的監督,加強黨對于國家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對中央一級政府機關的監督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地方各級政府機關的監督,加強各級政府機關由上而下的監督和由下而上的監督,加強人民群眾和機關中的下級工作人員對于國家機關的監督等。鄧小平在1957年4月論述黨要接受監督時,分析監督的內涵應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黨的監督。黨對黨員的監督、團對團員的監督要嚴格一些。第二是群眾監督。要擴大群眾對黨的監督,對黨員的監督。第三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監督。要擴大他們對共產黨員的監督?!坝辛诉@幾方面的監督,我們就會謹慎一些,我們的消息就會靈通一些,我們的腦子就不會僵死起來,看問題就會少一些片面性?!?sup>[4]270-271第四,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中國的法制。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把系統地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中國的法制,作為國家工作的迫切任務之一,他說“現在,革命的暴風雨時期已經過去了,新的生產關系已經建立起來,斗爭的任務已經變為保護社會生產力的順利發展,因此,斗爭的方法也就必須跟著改變,完備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sup>[7]253

二、民主政治建設思想的特點及意義

“八大”前后黨的主要領導人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思想,總的來說是圍繞著建設中國式民主政治展開的。這些探索和思考既有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民主政治思想的繼承,又有其獨創性的發展。其鮮明的特色是:第一,辯證的思維方式。中共領導人是在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社會矛盾的理論指導下,以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為政治生活的主題,提出的建設生動活潑政治局面的設想和要求。這個設想既指明了專政的辦法不適用于人民內部,同時又反對無政府主義,強調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是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用“兩點論”而不是“一點論”,用對立統一規律來闡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目標,這是對唯物辯證法精彩的運用和發揮。第二,獨特的創新的政黨政治模式理論。所謂獨特,主要是指所設想民主政治的政黨模式,既不是蘇聯式,也不是英美式,而是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和統一戰線性質。中共領導人考慮到人民民主統一戰線曾經是中國革命勝利的保證,建設社會主義同樣需要建立廣泛的統一戰線,因此,他們提出的民主政治建設理論是在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的前提下,正確地處理共產黨與其他民主黨派的關系,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這個制度表明,共產黨與民主黨派,不是在朝和在野的關系,更不是執政黨與反對黨的關系,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在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礎上“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這使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統一戰線學說與我國具體實際比較好地相結合了,同時更突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點。第三,深厚的歷史責任意識。這主要表現在中共領導人的民主政治思想是以歷史為借鑒。他們都是舊中國專制政治的經歷者和反抗者,深惡痛絕獨裁專制,所以他們提出民主政治建設的每一個重要思路,每一個結論,都體現著“人民當家作主”的精神實質,包含著對歷史的反思和責任意識。這種對歷史的反思和責任意識還表現在學習和借鑒國外尤其是蘇聯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教訓方面。應該說,“八大”前后黨和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還是比較好的一個歷史時期,中共領導集體如此重視這個問題,其動因更主要的還是斯大林晚年個人崇拜盛行,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中國領導人受到了震撼,認為這個歷史教訓要認真吸取。正因為問題不是出在自己身上,自己沒有切膚之痛,所以,后來在實踐中對原先正確的民主政治設想的貫徹,就有時好有時差,甚至最后走向背離的道路。

盡管1957年下半年以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探索經歷了曲折,以至“文化大革命”時期遭到全面破壞,但是,5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里,我國政治生活總的來說是呈現出欣欣向榮的生動局面,這是不能否定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系列思考與設想,在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進程中的歷史地位是勿庸置疑的。第一,以創造性的理論彌補了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理論中相對薄弱的環節,使這一理論的科學性、完整性與適應性都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從思想史的角度看,第一代中共領導集體這一時期的民主政治思想仍屬于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的思想體系,是其在中國一定歷史時期的一個分支。但是,這一理論是從中國國情出發,以正確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學說為指導,在民主政治建設的原則、方針、途徑、目標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獨到的見解,在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第二,為后人提供了巨大的思想財富,是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民主政治思想的重要理論來源?!鞍舜蟆鼻昂?,黨和毛澤東在探索擴大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理論方面的重大建樹,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特別是鄧小平理論中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的思想,有很多內容是直接來源于這個時期正確的思想。鄧小平理論中民主政治思想的主要概念、范疇部分,如民主與專政、民主與自由、民主與紀律、民主與集中,民主制度和方法部分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民主發展道路與模式部分的對兩黨制與三權分立的批判等等,都與“八大”前后黨的民主政治思想有緊密的內在聯系。一定意義上講,“八大”前后那個歷史時期我們黨探索到的一些正確的民主政治思想為鄧小平民主政治思想的科學體系與內容的形成作了準備,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1]毛澤東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石仲泉毛澤東的艱辛開拓(增定本)[M]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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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鄧小平文選: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M]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

[6]周恩來選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劉少奇選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責任編輯 劉 瀅]

CPC Collective Leadership’s Thought on Building Socialist

Democracy around the “Eighth Congress”

CHEN Guoqing

(Department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Yan’an, Shaanxi 716000)

Key words: around the “Eighth Congress”; democracy;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feature and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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