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未繳納社保證明范文第1篇
關于社保繳納情況的說明
公司領導:
本人(身份證號:)于 年*****公司,原因,無法在公司所在地進行社保繳納,特此說明,并保證不發生與*****公司發生社保糾紛。
特此說明。
北京開未繳納社保證明范文第2篇
明
茲有我公司員×××,男,漢族,身份證號 ×××××××××××××已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參加醫療保險,
特此證明
×××××××××
北京開未繳納社保證明范文第3篇
一、現實中,公司常采用不交或少交社保的方法。 現實中,很多公司采用讓勞動者書面承諾的方式來規避社保問題,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1、雙方約定公司以現金方式給予勞動者社保補貼,由勞動者自己繳納。實際上公司并沒有額外給勞動者這筆錢,只是從原有工資中分離出一項作為社保補貼而已。
核心條款“經甲(公司)乙(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全部社保費用在每月工資中直接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按時自行繳納。乙方不繳納或不按時繳納,除向甲方退還全部社保費用外,還須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承擔所產生一切法律責任。”違約金的設置是嚇唬人的,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
2、勞動者承諾自己已經在老家參加社保(實際上不一定要真實),自愿放棄本地社保。這樣就為公司不交社保“正名”,一旦仲裁也有話可說。
以上兩種方法可以結合起來,即“勞動者在老家已參保,放棄本地參保,公司給予一定社保補助。”
除此之外,對勞動法掌握深入的公司還會采用工資分解的方式來規避社保問題。此為核心。如月工資超過1000元以上的,盡量分離出一塊作為社保補貼,并從工資條上體現出來。
還有一種方法,即采用異地派遣,因涉及勞務派遣方面的專業知識,本文不做深入分析。
二、假如有員工因為社保問題和公司糾纏不休甚至仲裁公司一般怎么辦?我們的經驗是:一定要強勢,很堅定的表明公司的立場。公司是什么立場呢?
“第一,是你(勞動者)書面承諾在老家參加社保,公司才無法替你交金,你是惡意隱瞞事實,敲詐公司(大帽子先扣上),你要支付違約金,公司還要對你罰款。第二,公司同意補繳,但前提是你要先把公司支付的社保補貼拿出來還給公司,同時把個人繳納部分拿出來。”有的員工提出單位把社保費現金支付個人,公司要堅決不同意,寧可補繳,也不私了。員工大都沒有精力去仲裁,而現在仲裁已經不受理社保補繳,要去找監察大隊,麻煩的,最后的結果是協商解決,人性化適當補償一下即可。
三、對于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應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即使勞動者書面同意企業不繳社會保險,承諾不追究企業的任何責任。若事后勞動者反悔,要求企業補繳的,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前的承諾對抗勞動者的請求,并且,企業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繳納社會保險,也會受到有關勞動部門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