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抵押貸款利息范文第1篇
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20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后(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準),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利息的計算,貸款利息=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
定期結息的計息方法
定期結息是指銀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營結息日,根據貸款科目余額表計算累計貸款積數,登記貸款計息科目積數表,按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定期結息的計息天數按日歷天數,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計算。算頭不算尾,即從貸出的那一天算起,至還款的那一天止。在結息日計算時應包括結息日。
其公式為
貸款利息=累計貸款計息積數×日利率
利隨本清的計息方法
利隨本清也稱逐筆結息,是指銀行應在借款單位還款時,按放款之日起至還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貸款天數,計算貸款利息。
貸款滿年的按年計算,滿月的按月計算,整年(月)又有零頭數可全部化成天數計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計算,零頭有一天算一天。 其計算公式為:
典當行抵押貸款利息范文第2篇
【說明】根據不良資產操作的實踐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為五個部分:
一、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1-2
二、合同期限內的利息計算……………………………………………2-3
三、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計算……………………………………………3-4
四、逾期違約金的計算…………………………………………………4-5
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倍利息)的計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計算常/變量(主要是利率的確定)、計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計算依據(央行規定及司法解釋)三部分組成,爭取做到簡介明了、有理有據。對尚未找到明確依據的問題,筆者的意見僅供參考,具體見下文。
一、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注: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采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于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采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表一是各商業銀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號 項目名稱
1 公司貸款
2 貿易融資
3 零售貸款
4 等額本金還款法 計息方法 逐筆計息法(公式③) 逐筆計息法(公式③)逐筆計息法(公式②)
6
7
8
9
10
11
12 等額本息還款法 逐筆計息法(公式②) 靈活還款法 逐筆計息法(公式③) 一次還本付息(1年及以下)逐筆計息法(公式①)準貸記卡備用金存款(個人) 積數計息法 備用金存款(單位) 積數計息法 保證金存款 同單位/儲蓄定期存款 透支 積數計息法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并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二、合同期限內的利息計算
合同期限內的利息計算涉及到兩個方面,即單利和復利。在一份貸款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除了就本金的償還方法、償還時間做出約定,通常還會就利息的償還方法和時間做出約定。例如合同中“按季收息,利隨本清”的約定。這就要求借款方每過一個借款季度就要還一次利息,這種利息就是單利。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某一季度按時償還該季度的利息,那么從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對這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復利。依據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短期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結息,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為結息日;中長期借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20日為結息日。
(一)單利計算
單利的計算僅在原有本金上計算利息,對本金所產生的利息不再計算利息。計算利息有三個基本要素:本金、利率和時期。利息的多少與這三個要素成正比關系:本金數量越大,利率越高;存放期越長,則利息越多;反之,利息就越少。
1.利率的確定:依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未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或約定的利率違反了法律規定或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的,依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確定利率,通常取央行的基準利率。關于合同期限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
季、按年調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2.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具體參照第一部分第四項。
(二)復利計算
這里的復利是指合同期限內對逾期利息的加收的利息。復利的計算是對本金及其產生的利息一并計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復利計算的特點是: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為下一期的本金,在計算時每一期本金的數額是不同的。
1.利率的確定: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注:1999《規定》確定的復利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同,2003《通知251號》改為罰息利率。)
2.計算公式:
①(本期)復利=(上期結余)利息×(罰息)利率×貸款期限
②(本期)總利息=(本期)復利+(本期)單利(本金×合同利率×貸款期限)
③以符號Ⅰ代表利息,p代表本金,n代表貸款期限,i代表利率,s代表本利和,則有
S = P ( 1 + i )^ n (注:^n表示n次方)
(三)主要條文列舉:
4.《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第20、
21、28-30條。
5.《規定》法釋【2001】12號第七條,法(民)【1991】21號《意見》第六(民間借貸)。
6.《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
7.《合同法》第1
12、20
5、207條。
三、貸款逾期后的利息計算----罰息
從性質上講,罰息是對借款方違約的懲罰。計息以貸款逾期當日其的本息合計作為基數。其計算方法大體和利息的計算方法一樣。難點之一在于人民銀行曾多次對罰息利率進行了調整,而且規定實行分段計息。并不能簡單地適用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之二在于結息的期限。是按長期借款的做法“按季結息”還是以人民銀行罰息利率調整的期限分段,將對計算結果有相當大的影響。在同一利率的情況下,分段越多,計息的基數相對增加,最后的利息總額會越高。由于銀行規定是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其中遇到的涉及破月、破季的問題也會增加計算的難度。質言其利弊,站在債權人的立場,1)在依據人民銀行調整罰息利率的時間進行分段的基礎上再按季結息,利息總額相對較多,但計息過程相對復雜;
2)僅按人民銀行調整的罰息利率的時間分段,利息總額相對較少,計算相對容易。
(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表二)……該部分略
(二)計算公式:
1.罰息=上期本息結余×罰息利率×逾期期限
或者
2.罰息=本金×罰息利率×逾期期限+累積逾期利息×罰息利率×逾期期限
這兩個公式實質是一樣的,只是形式上稍有差別。在公式1中,“上期本息結余”是個變量,它是本金和累積利息之和。利息在復利計算法則下是增加的,因而“上期本息結余”也會逐漸變大。在公式2中,本金即原始的合同本金,是個常量。引起變化的因素在于這個變量,隨著逾期時間越長,“逾期利息”將呈現逐漸增加的趨勢。至于罰息利率和逾期期限這兩個因素屬于相對常量。它們隨銀行的規定的變化而變化。
(三)主要參考依據
8.表二第三項。
9.《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10.《合同法》第1
12、207條。
四、逾期貸款違約金的計算
逾期貸款違約金是對借貸雙方的違約行為的懲罰性制度,在性質上屬于當事人在締約時約定的違約方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睹穹ㄍ▌t》第112條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是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法律淵源和理論基礎。通常認為它不能與罰息同時適用于借款方。
(一)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對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的歷次調整,都是根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變動而變動。詳見下表:
(表三)……該部分略
(注:由于最高院是在人民銀行調整罰息利率之后才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所以表三中的分段與表二中的分段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因此,一定要區分罰息和違約金。此外,第3.4項文件的發布日與文件確定的實施日不一致,所以分段時要注意。)
(二)計算方法
逾期貸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合同當事人通常會在合約中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關原則確定,如補充協議。通常與罰息的計算方法相類似。
(三)法律依據
11.表三
12.法釋【1996】7號。
13.法釋【1999】8號。
14.法釋【2000】34號。
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倍利息)的計算
該利息的產生從時間上看是發生在法院做出裁判以后。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下稱雙倍利息)性質上是對當事人不依法履行判決、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書義務的懲罰,而不是簡單是對遲延履行還款義務的懲罰,然而加收的雙倍利息并不是上繳國庫,而是給債權人,所以它也具有一定的民事補償性,而不是強制措施。要求支付雙倍利息的直接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
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
(一)幾個常/變量
1.計算的基數:與雙倍利息的計算基數相關的概念通常有債權本金及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鑒定費等與訴訟成本相關費用。雙倍利息的計算基數應該包含上述哪些內容,是部分還是全部?實踐中通常都會將裁判文書中載明的債權本金及截止裁判文書做出之日的利息總額作為基數,而將與訴訟成本相關的費用計入的很少。
2.利率:雙倍利息的利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中第294條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3.期限:《民訴意見》293條規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即從該“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算至實際履行日。需要注意的是,在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二百一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中也提到一個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睹裨V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執行規定》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那么,在兩個的“指定的期間”不一樣的情況下(由于執行程序在訴訟之后,兩個“指定的期間”必然不一樣),該以那個期間的次日起算呢?在裁判文書未明確指定履行期間的情況下,又該如何確定“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呢?是否就當然地以執行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間”的次日起算呢?
筆者認為,在第一種情況下,即兩個法律文書都指定了履行期間的情況下,應以裁判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算。因為,雙倍利息的存在就是為了懲罰當事人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裁判義務,是對藐視法院裁判而必然收到的制裁。從裁判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算,加大履行人的義務,才符合立法的本意。在第二種情況下,首先得將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之一,但不是裁判文書。在裁判文書未指明履行期間的情況下,當然可以依照其他裁判文書指定的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算。根據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能必然地推斷出履行期限的除外。最高院法[2007]19號通知規定“在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中增加向當事人告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內容”,并且明確了判決書的具體寫法,相信第二種情況在今后應該會不再出現。
(二)計算公式
雙倍利息=
裁判文書載明的債權總額(包含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等)×遲延履行期間×銀行同期
最高貸款利率×2
(三)參考依據
15.《民事訴訟法》原第232條(現229條)、現
215、216條等。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
3、294條等。
典當行抵押貸款利息范文第3篇
一:利息
1. 含義:因存款或者貸款出去而得到本金以外的報酬。
2. 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二:利率
1. 含義:利率又稱利息率,表示一定時期內利息量與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計算則稱為年利率
2. 公式:利息率= 利息量 ÷ 本金÷時間×100%
3. 分類:年利率用百分比(360天),月利率用千分比(30天),日利率萬分比;
三:復利
1. 含義:復利是指在每經過一個計息期后,都要將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計算下期的利息。 2.
3.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其第7條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說明,法律對公民之間借貸的復利問題是適當保護的。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計算復利的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則該復利屬于謀取高利的范疇,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反之則應當予以保護。
四:分和厘
典當行抵押貸款利息范文第4篇
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20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中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后(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準),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利息的計算,貸款利息=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
定期結息的計息方法
定期結息是指銀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營結息日,根據貸款科目余額表計算累計貸款積數,登記貸款計息科目積數表,按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定期結息的計息天數按日歷天數,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計算。算頭不算尾,即從貸出的那一天算起,至還款的那一天止。在結息日計算時應包括結息日。
其公式為
貸款利息=累計貸款計息積數×日利率
利隨本清的計息方法
利隨本清也稱逐筆結息,是指銀行應在借款單位還款時,按放款之日起至還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貸款天數,計算貸款利息。
貸款滿年的按年計算,滿月的按月計算,整年(月)又有零頭數可全部化成天數計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計算,零頭有一天算一天。 其計算公式為:
典當行抵押貸款利息范文第5篇
據三九金服的了解,房產證抵押貸款利率在銀行基準利率上浮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間。另外,房產證抵押貸款利率還需要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收入,及房屋的面積、房屋的房齡來確定。
因此,最新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如下:
一、短期貸款。
貸款期限為:六個月(含六個月) ,則貸款年利率為5.6%;
貸款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則貸款年利率為6%;
二、中長期貸款。
貸款期限為:一年至三年(含三年),則貸款年利率為6.15%;
貸款期限為: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則貸款年利率為6.4%;
貸款期限為:五年以上,則貸款年利率為6.55%;
三、貼現。 以再貼現利率為下限加點來確定。
由此可看,當申請人在申辦貸款的時候,建議借款人應前往當地銀行或者是貸款機構咨詢了解下。
典當行抵押貸款利息范文第6篇
營改增后的房地產、建筑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12種發票
營改增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肖太壽博士為大家深度解析營改增后的房地產、建筑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12種發票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基于此規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二、“對開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一)對開發票的涉稅風險
所謂“對開發票”是指一購貨方在發生“銷售退回”時,為了規避開紅字發票的麻煩,由退貨企業再開一份銷售專用發票視同購進后又銷售給了原生產企業的行為。
部分納稅人認為,用發票對開這種方法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只是等于把這批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貨物又“賣回”了銷貨方,并不造成購銷雙方的稅款流失,因為退貨方已將這張發票作了賬務處理,也計提了銷項稅金,不存在少繳或逃繳稅款問題;對于供貨一方來說,也只是拿這張進項發票抵頂了原來應計提的銷項稅金,同樣也不存在偷逃稅款的問題。
用發票對開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其實質是將退貨看作是對銷貨方的一種重新銷售,法律并無禁止,不禁止即視為不違法;二是用發票對開形式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從操作目的上看購銷雙方并不存在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從實質上看也不造成稅款流失的客觀結果。上述納稅人的認識是錯誤的。
1、在發生銷售退回時,如果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實行對開發票有可能增加稅收負擔。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所以,企業如果發生銷貨退回行為,應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如果未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減,將會被重復計稅。
2、“對開發票”將面臨稅務局的罰款
納稅人如果未能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稅務機關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貨物往來的發票對開可能被視為虛開發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法發[1996]30號)明確,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完成總機構分配的銷售收入考核指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開,由于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征,極有可能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4、要多繳納印花稅使企業增加稅收負擔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而遭到稅務稽查風險。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購銷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發票對開是企業視為自身新增加了一筆銷售行為,如果書立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應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對比銷貨退回的正常處理,給納稅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如果不按時繳納,還可能受到處罰。
發票對開是企業通過對開發票,新增加了一筆銷售收入,雖然對增值稅沒有影響,但是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算?!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多種扣除項目,有許多費用扣除項目以銷售收入為基礎。如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如果企業按虛增后的銷售收入計算費用扣除,就會造成多扣除,少計應稅所得的結果。
納稅人在將銷售退回變更成銷售虛增銷售收入的同時,也增加了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金額。如果因多計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額被稅務機關有證據證明是人為造假時,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二)控制策略:銷貨退回應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發生退貨業務應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秶叶悇湛偩株P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渡暾垎巍匪鶎乃{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房地產、建筑企業營改增過渡期間的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營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后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于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后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并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后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房地產、建筑企業營改增后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七種特殊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二)獲得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的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3、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業購買的沙、石料,如果是從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的供應商采購的,則建筑企業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三)購買職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因此,建筑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發生的購買煙酒茶土特產招待客人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銷項稅。
(四)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材料和運輸費用中含有的進項稅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竊的鋼材、水泥)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第(三)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購進的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五)差旅費用中的交通費用、業務招待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以抵扣.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企業發生的個人出差飛機票、高鐵票,手機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六)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利息及有關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以抵扣。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資顧問費用、手續費用、咨詢費用和手續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七)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诖艘幎?,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八)房地產企業現金支付給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費用和建筑企業支付給農民或村委會的青苗補償費用,不可以抵扣稅金(因拆遷補償費用不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