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亭范文第1篇
垃圾焚燒發電為什么是較為理想的選擇?
垃圾焚燒發電作為發達國家廣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符合“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三原則。
1、減量化:垃圾焚燒后,一般體積可減少90%以上,重量減輕80%以上。垃圾焚燒后再填埋,可以有效地減少對土地資源的占用。
2、無害化:高溫焚燒后可消除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質,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大量生活垃圾露天焚燒和填埋場自燃向大氣中排放的二噁英,是同量垃圾經過現代化焚燒排放二噁英的幾千倍。來自德國的研究顯示,當垃圾被運往焚燒廠時,二噁英單位含量就已達50納克,生活垃圾經過焚燒后,垃圾中原有二噁英得到分解,向空氣排放的二噁英不高于0.1納克。
3、資源化:垃圾焚燒后產生的熱能可用于發電供熱,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垃圾發電不但能變廢為寶,產出電能,還能節約煤炭資源。國際上通常認為垃圾的.平均低位熱值能達到3000千卡/千克,標準煤的熱值是7000千卡/千克,大約燃燒2.3噸垃圾可節約1噸煤。我國的城市垃圾以生活垃圾為主,含水量較大,熱值只有1000千卡/千克,但即便如此,焚燒7噸垃圾也可節省1噸煤,假使全年城市垃圾的一半用作焚燒,則可省煤2000多萬噸。
垃圾焚燒發電污染物如何處理?
污水怎么處理?
垃圾儲坑產生的污水(即“滲濾液”)約占垃圾總量的25%,含有高濃度的有機物,經過“厭氧發酵+好氧反應+超濾+納濾+反滲透”組合工藝處理才能達標排放。垃圾源頭干濕分類,可以減少末端滲濾液產生量。
煙氣怎么凈化?
垃圾燃燒產生大量的煙氣,通過向爐膛內噴灑尿素溶液,向煙道內噴灑熟石灰粉末(或石灰漿)、活性炭粉末,通過布袋除塵器過濾和氫氧化鈉溶液洗滌,實現對煙氣中粉塵、NOx、HCl、SOx等污染物的去除。
飛灰怎么穩定化?
飛灰主要是布袋除塵器過濾下來的粉塵,約占垃圾總量的1~3%,吸附了大量的重金屬,是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必須經過穩定化處理。常用方法是利用化學螯合劑“鎖住”重金屬元素,使其不能釋放到土壤和地下水中。
爐渣怎么處理?
垃圾分類亭范文第2篇
【教學目標】
1、認識垃圾箱上“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廢舊電池”的標記,知道它們的含義。
2、初步了解簡單的垃圾分類方法。
3、知道垃圾分類可保護環境,萌生初步的環保意識。 【教具準備】
小卡片、垃圾筒圖、自制垃圾筒 【教學過程】
一、看圖引入
1、認識垃圾箱上的相關標記。出示黃色和藍色垃圾筒圖在黑板上,并請生說出黃色與藍色垃圾筒代表的意思。
師:這畫的是什么?同學們仔細觀察一下,看看有什么不同? 指名生答。
2、顏色不同,黃色和綠色分別代表什么?(相機貼上“可回收”、“不可回收”標志)
指名生答。
3、揭示課題:《垃圾分類》
二、解惑新知
1、區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師:“可回收”垃圾是什么意思? 指名生答。
師小結:可回收是可以回收再利用,可以多次循環利用的垃圾。
2、不可回收是什么意思? 指名生答。
師小結:不可回收垃圾就是指不能再收回利用,在自然條件下易于分解的垃圾。
3、哪些是屬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屬于不可回收的垃圾呢? 出示卡片:廢紙、果蔬皮、泡沫塑料、剩菜剩飯、破損書籍、廢鐵、口香糖殘余物、樹葉等,請生指出是屬于可回收垃圾還是不可回收垃圾,并把紙片貼到相應位置。
指名生答并把卡片貼到相應位置。
4、還有哪些垃圾也是可回收垃圾呢? 板書:廢紙、塑料、玻璃制品、金屬、布等
師舉例:像用過的面巾紙和衛生紙已經被污染了,沒有辦法再利用,而且這些紙很容易被水溶解,所以屬于不可回收的垃圾。
6、還有哪些垃圾是不可回收垃圾呢? 指名生答。
師小結:廚房里的剩菜剩飯、菜葉、骨頭,瓜皮果殼,樹葉等很容易在自然條件下分解,所以屬于不可回收的垃圾。‘
7、認識有毒垃圾。
老師這還有一張卡片,誰能告訴我它應該回哪個家? 出示卡片:費舊電池
(1)廢電池屬于什么垃圾?為什么會單獨放呢?(出示廢電池回收箱——有毒垃圾)
同桌討論,指名生答。 師小結。
(2)除了廢舊電池你還知道哪些是有毒垃圾呢? 指名生答。 師小結。
8、說說垃圾分類的益處。 指名生答。
三、活動延伸
1、日常生活中我們在家里會產生哪些垃圾?
四人小組合作討論,并把討論的結果分別寫在兩張小卡片的正面上,然后我們分組上來把卡片貼到相應的位置。
垃圾分類亭范文第3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區域的生活垃圾投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區域,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分步推進辦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基本原則)
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遵循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分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指導和監督管理。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處置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區縣政府和鄉鎮、街道職責)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部署,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具體落實。
第六條(聯席會議制度)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綜合協調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目標編制)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本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階段性目標。本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階段性目標包括市、區(縣)生活垃圾處置總量控制指標和分類投放實施區域推進指標等內容。
第八條(垃圾產生者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的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第九條(清潔生產)
本市鼓勵研發推廣清潔生產技術、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取改善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措施,促進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
第十條(包裝物減量)
本市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商品包裝物減量的有關規定,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第十一條(果蔬菜皮減量)
本市大型果蔬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果蔬菜皮就近就地處理;標準化菜場實行凈菜上市。第十二條(低碳消費)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可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物品。
本市旅館、餐飲等經營單位應當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餐飲經營單位還應當提示并指導消費者適量消費。
第十三條(綠色辦公)
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先行實行綠色辦公。政府采購應當按照規定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物品。
第十四條(配套政策和標準)
市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化、質量技監、商務、旅游、農業、機關事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標準。第十五條(投訴和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章分類標準和分類投放要求
第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類為: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塑料、廢紙、廢玻璃、廢金屬等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且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鎳鎘電池、廢藥品等廢棄物;
(三)濕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葉、果殼、食物殘渣等有機廢棄物;
(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目錄及投放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確定)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其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公共服務單位為責任人。
(二)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三)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由業主自行實施物業管理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四)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產場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由業主自行實施物業管理的,業主為責任人;由業主整幢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或者委托其他單位經營管理的,使用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的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責任人。
第十八條(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承擔下列職責:
(一)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二)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壓縮收集站;
(三)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
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在必要時,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揀員進行輔助分類。
住房保障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對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工作,應當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評級。
第十九條(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規定設置:
(一)住宅小區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收集容器。
(二)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產場所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收集容器。但濕垃圾產生量較少的單位的辦公和生產場所,可以按照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減少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
(三)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物、干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但濕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增加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
本市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推進步驟,細化設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條(收集容器設置規范)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應當包括收集容器的類別、規格、標志色、標識以及設置要求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分類投放要求)
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生活垃圾具體分類目錄和投放規范投放生活垃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投放至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細化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細化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至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行為規范內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納入管理規約。第二十二條(報告和公布)
生活垃圾分類未達到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接到有關情況報告后,應當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改進,并可以根據改進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章分類減量的促進措施
第二十三條(鼓勵參與)
本市鼓勵通過社會化方式,促進與激勵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宣傳動員)
綠化市容、環保、商務、旅游、文廣影視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應當做好垃圾分類減量的宣傳和動員工作。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知識納入學校、幼兒園教育內容,并組織開展青少年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互聯網站等媒體應當進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知識的公益宣傳。
第二十五條(購買服務及示范指導)
區(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指導活動。
住宅小區可以安排示范指導員,指導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范投放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條(行業協會工作)
本市市容環衛行業協會、餐飲烹飪行業協會、旅游行業協會、連鎖經營協會、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本行業內的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評價和培訓工作,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分類計量和統計)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環保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量稱重工作制度,逐步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實行重量統計。第二十八條(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生活垃圾處置導出區(縣)應當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縣)支付環境補償資金。重量統計信息作為支付環境補償資金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精神文明創建評選)
本市文明小區、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城區等精神文明創建項目的評選標準中,應當包含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實施情況。
第三十條(績效考核)
區(縣)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實施情況,應當納入區(縣)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第三十一條(信息系統)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信息系統,用于記錄、統計生活垃圾分類減量信息,并逐步與商務、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駁運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一)單位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個人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和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并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監督管理等職責;
(二)未依法處理發現或者告知、投訴、舉報的生活垃圾違規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單獨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
本市生活垃圾中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和餐廚廢棄油脂,居民裝修垃圾,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法律、法規、規章有單獨投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分類收運處置)
對于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實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三十六條(施行日期)
垃圾分類亭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任命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國家鼓勵垃圾分類回收及資源利用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指引,促進建設精神文明與生態環境建設。
二、工作原則
1、協調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強化管理,加強宣傳引導。
2、示范推進。機場管理部黨員要以身作則,堅持垃圾分類投放,以點帶面,逐步推進。
三、生活垃圾分類操作方法
(1)
分類標準:目前垃圾分為: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1、可回收垃圾: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如紙類、塑料、玻璃、金屬等。
2、餐廚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和賓館酒店、機關團體及企事業單位食堂產生的有機易腐垃圾,含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產生臭味、產生滲瀝液等特點。主要包括:廢棄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葉渣、廢棄食用油等。
3、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威海的物質,具有易燃性、腐蝕性、爆炸性以及傳染性等特點,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廢電池、日光燈管、水銀溫度計、油漆桶、過期藥品、廢化妝品以及電子產品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餐廚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等。大件垃圾指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在處理的廢棄物品,如廢舊家具用具,廢舊大件電器等。
(2)垃圾投放
垃圾桶共分為四種顏色,藍色為可回收垃圾、紅色為有害垃圾、綠色為餐廚垃圾、灰色為其他垃圾。
垃圾分類亭范文第5篇
為貫徹教育局垃圾分類教育工作要求,全面推進垃圾分類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垃圾分類教育,提升師生垃圾分類意識,結合我校實際,切實提高校園生活垃圾分類水平,引導師生積極參與分類工作,將環保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會,實現“垃圾分類回收資源”的目的,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我校成立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垃圾分類工作。
組
長:姚前鋒
副組長:張家琪
成
員:各班班主任
二、活動主題
垃圾分類,從我做起
三、工作內容
1.做好垃圾分類知識宣傳與學習。組織廣大師生開展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普及與學習工作,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站、黑板報、宣傳欄等途徑,大力宣傳普及學習垃圾分類知識,營造垃圾分類教育的濃厚氛圍。
2.開展垃圾分類系列主題教育活動。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班會(隊)課、垃圾分類啟動儀式、垃圾分類簽字儀式、垃圾分類知識競賽等豐富的活動形式,廣泛宣傳垃圾分類知識,讓廣大師生進一步明確垃圾分類的意義和實施方法,切實提高學校全體師生對垃圾分類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
3.垃圾分類教育形成常態。設置垃圾分類專用桶,安排各班級對垃圾進行簡單分類,能回收的垃圾盡量回收再分品種,作再生資源變賣,收益作為班費。以此將校園垃圾分類工作作為育人現場,讓學生從校園生活做起,學會分類方法,養成分類習慣。
四、具體安排
1. 開展“垃圾分類”的主題班會活動。 2.開展“垃圾分類”啟動(簽字)儀式。 3.開展“垃圾分類”黑板報手抄報評比。 4.開展“垃圾分類”知識競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校園垃圾分類對提高校園文明程度及助推社會垃圾分類工作的現實意義,積極宣傳發動,把垃圾分類教育作為學校常規和重要內容來抓,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2.加強對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及時了解掌握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有效推進。
3.規范實施,鞏固成果。垃圾分類工作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并及時總結經驗、鞏固成果,不斷提高分類實效。
垃圾分類亭范文第6篇
地 點:校長辦分室
主持:石勇
出席人員:黃波、黃劍波、梁景紹、高佩心、梁淑儀、謝小玲、湯婉芬、梁艷明、朱志英
紀錄:楊雅婷
一、確認上次會議記錄:
二、報告事項:
1.鎮街于2013 年3 月5 日至校查核垃圾及資源 分類情況,垃圾分類情況仍不理想。,發現大部分學生依然未 做分類。
2教師的教育力度和示范作用要加強。
三、討論事項:如何落實校內垃圾及資源分類回收研討,請集思廣益。
說 明: 初步建議分工如下:
(一)德育處: 1.教育宣導學生在班級內先做好垃圾分類。
2.委派郭敏聰督導少先隊校干部查核學生分類情況。
3.班主任于班會課上課堂上教導學生要做好垃圾分類。
4.重新制作垃圾分類標語,清楚標示桶內可丟棄哪些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