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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2020年發展規劃范文

2023-09-23

寧波市2020年發展規劃范文第1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促進業主自治管理物業,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使用、維護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h(市)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城管、公安、價格、環保、工商、民政、財政、人防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協助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調處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糾紛和對物業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配合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處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糾紛。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中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處。

第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的重大問題,并建立物業管理爭議化解和糾紛處理工作機制,為處理物業管理爭議和糾紛提供便利。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六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八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確定業主身份;

(二)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三)擬定管理規約草案;

(四)擬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草案;

(五)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第九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前,依照與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商確定的具體標準,將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經費交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業主大會籌備組使用。

籌備經費應當專戶儲存,??顚S?。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I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條 業主大會的召開形式、業主代表的產生、業主大會決定的作出,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履行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能認真履行業主義務,熱心社區公益事業,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應當是單數,且不得少于五人。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備案的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對依法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出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開會議時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委員會需要討論、決定的事項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建議和意見。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作出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決定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可以要求查閱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認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要求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處理,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要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

物業管理區域內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提議或者符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條件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業主委員會不依照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臨時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督促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第十六條 業主發現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提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臨時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職務: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的;

(二)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的;

(三)向物業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承攬業務的;

(四)牟取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業主大會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時,應當允許該委員提出申辯,并記錄歸檔。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一)不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職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終止的,業主大會應當依照其議事規則的規定及時補選缺額。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在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收益中列支,具體額度由業主委員會提出預算,并在業主大會上表決通過后執行。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每年三月底前通過公告等形式向全體業主報告上一工作情況,并通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業主有權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項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詢問,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答復。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的物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進行前期管理,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物業管理區域的建筑面積較小的,經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同意,建設單位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向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和監督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預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并在物業銷售(預售)五日前向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臨時管理規約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觀的維護,業主的其他義務以及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但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單位銷售(預售)物業時,應當公布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并在物業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物業買受人認為臨時管理規約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要求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處理。

市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供建設單位選用。

第二十四條 物業交付前,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用于物業交付前的物業管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物業交付前物業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前期物業服務費支付的具體管理辦法。

物業交付后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業主應當依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前期物業綜合服務費;依照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期物業綜合服務費標準應當依照政府指導價的有關規定執行;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物業,其前期物業綜合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第二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尚未屆滿但業主大會已依照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自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屆滿但物業管理區域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自動延續,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繼續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履行以下職責:

(一)參與工程的檢查,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其他不利于物業使用和管理的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或者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提出整改建議,并協助專業管理部門督促落實;

(二)就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位置、管線走向等事宜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并參與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等工作;

(三)建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工程信息資料和日常管理檔案;

(四)根據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并引導業主遵守約定,維護物業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五)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做好業主大會的成立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派遣專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時,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資料。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接受資料的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物業交付前,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通信、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移交給相關專業單位負責管理。相關專業單位應當及時接收。物業交付時,建設單位應當將有關共用設施設備移交專業單位管理的情況予以公示;有關共用設施設備未移交專業單位管理的,不得將物業交付使用。

專業單位接收后,應當及時做好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養護,確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正常使用。

專業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委托協議,明確維修養護的主要事項以及費用支付的標準和方式,并對其維修養護工作進行監督。

相關專業單位接收物業管理區域共用設施設備后所發生的維修、更新、養護等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業主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職責。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業主的監督,并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業主反饋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情況。

物業服務企業實行物業服務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公布物業管理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實行包干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公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經營所得的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區域內上一的相關物業經費收取、使用等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公布的物業經費收支情況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復和說明。業主委員會或者十名以上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公布的物業經費收支情況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作書面答復和說明;業主委員會也可以委托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費用在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經營所得的收入中支出。

第三十二條 業主應當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低收入困難家庭業主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物業服務費補貼,補貼的具體對象及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業主未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催交,要求其限期交納;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催交。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經書面催交,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可以采用在本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公示等方式協助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催交。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應當將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物業產權交易時,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對物業服務費的結算有明確約定;受讓人應當在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后三十日內,將物業產權轉移情況、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第三十四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聘或者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書面告知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向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并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一)對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和其他公共物業經費按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予以退回;

(二)移交全部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賬冊;

(三)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場地和其他財物。

物業服務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合同的有關約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并采取適當方式將監督檢查結果和信用檔案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物業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六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和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維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業主在使用物業時應當遵守管理規約。

管理規約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二)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和經營;

(三)業主合理使用物業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

(四)物業屋面、外墻、門窗的裝修和戶外設施的安裝規范;

(五)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的權利和義務;

(六)業主分擔物業管理區域各類規定費用的方式;

(七)違反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禁止下列行為:

(一)違法改變物業的使用用途;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三)擅自占用、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

(四)損壞房屋結構或者從事其他影響物業使用安全的行為;

(五)損壞公共綠化、園林設施;

(六)任意棄置垃圾;

(七)違反規定飼養動物;

(八)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

(九)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十)違反規定停放車輛;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勸阻、制止,要求行為人及時改正;勸阻、制止無效或者行為人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規劃、房產、公安、城管、工商、環保等相關行政部門,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配合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及時予以處理。

業主、業主委員會對于本條第一款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應當將裝修項目、裝修部位、裝修時間等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是否需要報送備案等事項書面告知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

車庫、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車庫、車位的處分情況,并與業主協商處分空置的車庫、車位。為了保證車庫、車位的充分利用,業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車庫、車位出租(停車)收費的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

未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出售、贈與、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十條 業主車輛較多的物業管理區域,經業主大會同意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車位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申請公安部門協助劃定小區內地面停車位和行車路線,公安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規劃以外的車位。

第四十一條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車位停放汽車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停車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停車費單獨列賬,獨立核算。除維護車輛停放場地及設施有效使用和停車管理的必要開支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將停車費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

業主委員會應當對停車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業主大會報告。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不得設置專用停車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停車位出售或者以專用車位形式出租。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平時用作停車位收取的停車費,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停車管理的必要支出。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人防主管部門制定。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應當做好平時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人民防空工程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第四十三條 大型車輛和載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住宅小區。

進入住宅小區的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慢速通行,遇到行人和非機動車應當避讓;

(二)禁止鳴號;

(三)在依法設置或者劃定的車庫、車位內按序停放,不得阻礙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道路或者將車輛停放在小區消防通道口,不得損壞綠地或者妨礙其他業主使用物業;

(四)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當使用靜音,防止發生噪音。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進入住宅小區的車輛的管理,發現有違反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等有關部門;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章 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維修資金

第四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物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千分之四為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和具體位置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查后征求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在規劃設計方案中確定,不得任意調整。第四十五條 物業交付前,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標準將物業管理用房及其產權證明等資料交給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物業管理用房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查收后交給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后,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的產權證明等資料移交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積等在住宅小區內公告。

經規劃部門批準實行物業分期開發,不能足額提供當期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前向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繳交同類地段、同等面積的商業用房的市場租金作為經濟補償,并在后期開發中及時補足物業管理經營用房。該經濟補償款應當專戶儲存,在業主大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經營用房一并移交業主委員會,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

第四十六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屬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服務和業主委員會進行日常辦公。

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自行出租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出租或者經營,租金或者收益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物業服務企業受業主委員會委托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

前期物業服務期間依照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出租或者經營的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其租賃或者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租金或者收益應當專戶儲存,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七條 住宅小區應當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于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設立前,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的物業日常維修費,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戶儲存,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應當先納入物業日常維修費的專用賬戶,專戶儲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將費用的收取、使用情況向業主委員會報告,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將費用的收取、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布。

市人民政府關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施行后,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該辦法的要求及時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原有的物業日常維修費專用賬戶內的本金及利息應當一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第四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并依法交納物業保修金。

物業保修金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負責日常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三十日內,物業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將保修金的數額、收支情況等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委員會。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公布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的處分情況,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出租車庫、車位造成車庫、車位空置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要,將車庫、車位出售、贈與、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將平時用作停車位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向全體業主開放,擅自出售或者以專用車位形式出租停車位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挪用、侵占停車費、日常維修費等資金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追回挪用、侵占的資金,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侵占數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市物業主管部門吊銷或者建議頒發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部門依法吊銷其物業管理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擅自出租、經營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出租或者經營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期限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超過期限所得收益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

第五十四條 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指導業主籌備、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

(二)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不及時受理、依法調處的;

(三)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報告,不依法及時予以處理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保修金等資金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作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通信、有線電視等有關共用設施設備移交管理的決定,由業主委員會會同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將經過相關專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的共用設施設備移交給相關專業單位負責管理。相關專業單位應當及時接收。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以專用車位形式出租給業主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停車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利用的目的和租賃期限的,其專用車位保留至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后,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

第五十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住宅小區內的住宅實行物業管理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寧波市2020年發展規劃范文第2篇

精細化工一直是世界各國化學工業發展的戰略重點, 也是衡量國家綜合國力與綜合技術水準的標志。國際知名企業如美國的杜邦 (Du Pont) 、德國的拜耳 (Bayer) 、巴斯夫 (BASF) 等公司都以精選化工產品稱譽世界。

我國的精細化工生產大部分分布在浙江、江蘇、廣東、上海、天津等沿海地區。近年來發展迅速, 染料、農藥等等精細化工產品產量居世界前列, 預計未來將繼續保持高速度增長, 但是發展起步較晚, 與世界工業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技術水準和開發能力不高, 生產分散, 規模不盡合理, 產品系列化不夠、科技投入不足, 應用研究和市場營銷薄弱等缺陷。

近年來, 許多省市都把建設精細化工基地作為調整地方化工產業布局、提升產業結構的重要舉措??梢灶A見, 隨著化學工業由粗放型向精細化方向發展, 以及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 我國精細化工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水平將得到顯著提高, 成為世界精細化學品生產和消費大國。

2 寧波市精細化工發展現狀

寧波地處浙江省東部, 濱臨東海, 擁有極為優越的的港口條件, 全市擁有石化區、北侖、大榭三個石化集聚區, 石化產業年工業總產值超過3000億元, 是國家七大石化產業基地之一, 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基本化工原料充足, 目標市場距離近, 擁有較好的發展基礎和條件。寧波市精細化工規模以上生產企業約100余家, 年工業生產總值100余億元, 產品涉及醫藥、農藥、涂料、染料、中間體、工業助劑、食品添加劑、有機硅等產品。相對大石化而言, 寧波精細化工總體規模較小, 地區分布較散, 專業技術人才缺乏, 產品研發能力相對薄弱, 圍繞原料優勢發展下游產品精細加工的空間還很大, 產品門類也有待增加。

3 寧波市精細化工發展思路

按照“市場為前提, 原料為基礎, 技術為關鍵”的基本原則, 寧波市精細化工產業重點發展與煉油和乙烯大型石化配套的延伸性精細化工項目, 做大做強已有優勢精細化工企業和產品。

3.1 大型石化配套和深加工

寧波擁有中石化鎮海煉化、中海油大榭石化等一批石化行業龍頭企業, “十三五”期間, 隨著新煉油一體化等項目逐步建成, 預計寧波市乙烯和丙烯的產量都將超過200萬噸, 醚后碳四、裂解碳五和碳九、芳烴等產量也將大幅度增加, 充分挖掘產品的利用價值, 延長產品鏈, 是石化產業消耗存量, 提升價值鏈的必然途徑。

3.1.1 烯烴類的利用

環氧乙烷是一種重要的精細化工原料, 應用領域非常廣泛, 從一種關鍵中間體能夠衍生出幾種甚至幾十種不同用途的系列衍生產品, 例如乙二醇、乙醇胺、乙二醇醚等, 而由上述產品可以延伸生產合成洗滌劑、乳化劑、抗凍劑、增塑劑、潤滑劑、殺蟲劑、熏蒸劑等近5000種產品。環氧乙烷又屬于甲級易燃易爆危險品, 不易長途運輸, 為保障原材料的供應, 下游企業適宜布局在環氧乙烷原料生產企業周邊。丙烯酸也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 具有α、β不飽和羧酸雙鍵結構, 衍生加工能力強, 下游產品也極為豐富, 考慮寧波現有產業特點, 重點發展涂料、粘合劑、紡織、高吸水性樹脂、水處理等方面的應用。

3.1.2 醚后碳四的利用

裂解碳四產量與乙烯比為1∶3左右, 經丁二烯被抽提, 異丁烯經醚化生產甲基叔丁基醚后, 剩余組分主要有異丁烷、正丁烷、1-丁烯、順-2-丁烯、反-2-丁烯等。剩余組分的利用重點可發展甲乙酮、醋酸仲丁酯、1, 4-丁二醇、γ-丁內酯、四氫呋喃、2-丙基庚醇等產品。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增塑劑等因安全性問題正在迅速退出工業發達國家的增塑劑市場, 作為替代產品, 以2-丙基庚醇為主要原料的鄰苯二甲酸二 (2-丙基庚) 酯增塑劑尤為被推薦使用。如果按照目前歐美增塑劑中使用的2-丙基庚醇的原料比例, 發展2-丙基庚醇生產鄰苯二甲酸二 (2-丙基庚) 酯增塑劑的潛力很大。

3.1.3 裂解碳五和碳九的利用

裂解C5餾分組成復雜, 其中化學性活潑的雙烯烴 (如環戊二烯、異戊二烯、1, 3-間戊二烯等) 總含量可以到達60%~70%, 在美國、德國和日本, C5的深度利用已經延伸出一條精細化工產業鏈, 廣泛用于橡膠、香料、農藥、維生素片等產品中, 其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都相當高。裂解C9成分主要有異丙苯、正丙苯、乙基甲苯、均三甲苯、偏三甲苯、鄰三甲苯、雙環戊二稀和甲基環戊二稀等, 其中雙環戊二稀含量高達35%左右, 甲基環戊二稀及其二聚體含量約達12%。裂解C9傳統的應用主要作為芳烴溶劑油或碳九石油樹脂, 大量應用于橡膠、粘合劑、油墨、涂料等行業。如果可以從裂解C9中分離出高純度的環戊二稀和甲基環戊二稀, 不僅可以解決生產高質量C9石油樹脂的原料問題, 而且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也會非常顯著。

3.2 其他優勢領域

寧波市近年來在汽車制造、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等行業發展迅速, 需要品種繁多的精細化工和專用化工產品與之配套, 也是將來精細化工行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3.2.1 塑料助劑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塑料助劑生產國和消費國, 增塑劑、化學發泡劑、阻燃劑、熱穩定劑、沖擊改性劑與加工改良劑的銷量占全球第一位。寧波是全國最大的塑料及其制品生產基地和貿易集散地之一, 全市擁有塑料制品企業13000余家, 規模以上企業800多家, 年產值達400多億元, 塑料助劑消費量約為塑料產量的8%~10%, 發展塑料助劑有著非常好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添加增塑劑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塑料PVC因在使用過程中存在部分遷移問題, 歐、美、日、韓等國已限制或禁止其用于醫用輸注器械和塑料玩具等領域, 進而重點發展包括高碳醇酯類、檸檬酸酯類、環氧類、聚酯類、生物降解類5大類在內的環保型增塑劑。受環境保護的要求, 無鹵阻燃劑, 高功能化和高附加值的磷系阻燃劑也是未來幾年我國阻燃劑消費增長對象。

3.2.2 橡膠助劑

寧波市發展橡膠助劑產業具備較好的產業基礎。寧波是國內橡膠行業最發達和產業鏈最為完整的地區, 是橡膠產品的原料主要產區, 也是消費的主要地區, 原材料年生產規模近80萬噸, 相關產業總產值超千億。橡膠助劑是橡膠加工用的一大類添加劑, 包括硫化劑 (交聯劑) 、硫化促進劑、硫化活性劑、防焦劑、防老劑、軟化劑、增塑劑、塑解劑和再生活化劑、增粘劑、膠乳專用助劑等主要助劑, 還有著色劑、發泡劑、阻燃劑等助劑可與塑料助劑通用。

4 寧波市精細化工發展對策

4.1 加強行業發展指導與政策支持

加強對精細化工產業發展指導, 編制行業發展規劃, 統籌石化產業與精細化工產業協調發展。淘汰技術落后、污染嚴重的企業, 分散的精細化工企業逐步搬遷至縣級工業園區或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

加大對精細化工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對符合發展規劃的企業, 在土地出讓等方面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對重點布局的精細化工項目加大貸款額度, 進行貼息補助, 鼓勵中小型精細化工企業研發新產品, 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引進高級人才。

4.2 鼓勵大型石化企業延伸產業鏈

鼓勵鎮海煉化等大型石化企業延伸產業鏈, 開發高附加值終端產品。大型石化企業技術開發能力強, 經濟實力雄厚, 利用上下游產品原料的關系, 可以有針對性地建設一批產品相關性的項目, 形成產業鏈經濟;還能充分利用企業現有水, 電、汽、熱等公用設施, 有效降低了物耗;大型石化企業三廢處理工藝先進, 可以有效解決中小精細化工企業環保問題。對大型石化企業而言, 對產品進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 對副產品進行綜合利用提升價值, 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之路。

4.3 鼓勵引進國外新技術和新產品

精細化工屬于高投資、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行業。近幾年我國精細化工行業水平發展較快, 但與國外先進技術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新產品、新技術完全依靠企業自身創新有一定的困難。通過對外招商引資, 加強與國際一流精細化工企業合作, 是實現精細化工產業快速發展的有效途徑。根據產業鏈配套改造方案, 確定招商項目的方向和目標, 通過外商獨資、國內外合資、技術合作、轉讓等多種方式引進新技術、新產品。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 建立產學研一體化的企業技術中心, 鼓勵消化吸收新技術進行二次開發, 打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4.4 建立區域生態環境評價體系

構建合理、有效的生態環境效益評價指標體系是推動、指導化工園區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應該充分考慮區域的環境修復能力、資源要素供給能力、社會影響等因素, 構建切合園區實際的評價指標體系, 在項目入園投資、園區生態化建設和改造的每一項基礎工作中才有標準可依, 才能準確把握發展現狀, 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

摘要:簡述了國內外精細化工發展趨勢, 介紹了寧波市精細化工發展條件及現狀, 提出了與大型石化配套深加工, 做大做強已有優勢領域的基本發展思路以及對策建議。

關鍵詞:寧波市,精細化工,發展現狀,對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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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小寧.淺談“十二五”期間精細化工發展方向[J].經濟管理, 2011:101.

寧波市2020年發展規劃范文第3篇

60年前,一聲“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震蕩環宇,響徹天際,從此我國背負著億萬人民的希望,踏上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之路。

60年后,一個躋身世界綜合國力前六的最大發展中國家屹立在人民面前,并以其蓬勃的發展勢頭、不斷提升國際地位譜寫著一幕幕精彩的華章。

在這里,60年,既是一圈漫長的年輪,也是一個國家成長的足跡„„

60年,是一部邁向統一的巨幅史詩。從西藏的和平解放,到香港、澳門的順利回歸,凝聚了一粒粒集體智慧的結晶,打造了“一國兩制”的曠世創舉,祖國大陸終于告別屈辱的歷史,帶著全國人民的共同期望,向寶島的順利返航鋪平了道道坦途。

60年,是一張改革開放的宏偉藍圖。從實行改革開放,到南方講話、加入世貿,改革開放全面鋪開、累累碩果,沖破了一層層思想的壁壘,開創了一個個經濟的神話,中華民族完全擺脫了封建的束縛,帶著無數創業者的勤勞雙手,為全球經濟的發展騰飛注入動力和希望。

60年,是一幅征服寰宇的美麗畫卷。從“東方紅”人造衛星的一飛沖天,到載人飛船“神州七號”的太空漫步,揮灑了一代代科學巨人的汗水,帶給我們一次次不同的感動,中國人民終于邁出了遨游天際的第一步,懷揣著全人類的夢想,向更遙遠的宇宙奧秘探索和進發。

60年,是一場體育競技的博大盛事。從五星紅旗第一次在赫爾辛基體育場升起,到70年代毅然退出奧運五環,再到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經歷了一次次尊嚴與榮譽的抗爭,演繹了一段段膾炙人口的佳話,“東亞病夫”的帽子早已不復存在,炎黃子孫們用每一個動人的神奇時刻呼號著一個體育大國的傲然挺立。

60年,是一空民主法制的冬日暖陽。從文革對法律與民主的嚴重踐踏,到憲法的不斷修正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方略的提出、各項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體驗了一個個民主的巨大進步,見證了一次次法制的洗禮與升華,偉大的共產黨正在不斷探索實踐中引領著我們正確的方向,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開辟著更為廣闊的前景。

60年,是一杯科教文衛的香醇美酒。從三大改造到“863”計劃,從恢復高考到義務教育的普及,從掃文盲、推廣普通話運動到“百家爭鳴”,從落后社會醫療到當今的蓬勃發證,蘊含著一片片良苦用心,醞釀著一份份美好愿景,年輕的下一代承載著整個中華大地的深深寄托,在“科教興國”總戰略的引領下,邁進屬于他們、屬于中國、屬于世界的未來。60年,是一場戰爭與和平的激烈角逐。從“抗美援朝”、“中印、中越自衛反擊戰”到中美、中日正常邦交和在世界范圍的和平共融,流淌著一滴滴神圣的血液,樹立著一位位烈士的英魂,華夏兒女為維護國家的尊嚴、人民的幸福挺身而出,為全球的和諧主題殫精竭慮,才有了當今世界的曠日持久的和平篇章。

60年,是冬與春的交替,是秋與夏的共融。60年,是雀與雁的轉化,是蛹與蝶的蛻變,是„„

滄桑60年,感動60年,輝煌60年,讓我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努力在繼續解放思想上邁出新步伐,在堅持改革開放上實現新突破,在推動科學發展上取得新進展,在促進社會和諧上見到新成效,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不懈奮斗。祝愿偉大的祖國繁榮富強,祝愿全國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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