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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后感格式范文

2023-09-17

觀后感格式范文第1篇

1、觀察日記。把看到的人物、事物、景物、記下來,每次觀察最好截取一個側面,反映一個中心。

2、剪貼日記。把自己喜愛的郵票、圖畫、照片貼在日記本上,并按圖意寫一句或一段完整的話加以說明。

3、信息日記。把看到的、聽到的、有價值的最新信息記下來。

4、氣象日記。把每天的天氣、溫度、風力、風向和出現的自然新氣象記下來。

5、臺歷日記。把周圍實實在在發生的重要事情如實簡要地記在臺歷上,少則一句話,多則一段話。

6、摘錄日記。把看到或讀名家語錄、格言、座右銘或寫人狀物的優美詞句摘錄下來。

7、學習日記。把課本上學到的、課外書刊讀、印象較深的心得體會、聯想記下來。

8、活動日記。記下參觀訪問活動和少先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參加一次記一次,抓住要點寫。

9、實驗日記。如養花、種向日葵或搞科技小制作,把過程、結果記下來。

10、思考日記。(或叫心靈日記、自我教育日記、“道德長跑”日記)把自己對現實生活中的優缺點和心理活動或道德品質成長變化過程摘要記下來。最后一種形式要求較高,宜在高年級中有針對性地指導試用。

一、明確記日記的好處。

一是可以記錄備查;

二是有利于個人提高修養,磨煉意志品質;

三是可以成為積累知識、積累素材的寶庫;

四是可以作為練習寫作的重要手段

二、掌握記日記的方法

世界上做任何事都有方法,入門有鎖鑰,過河有舟橋,記日記也是有方法的:

1、學會觀察,懂得觀察什么,怎樣觀察

觀察是認識事物的窗口,是作文的基礎,是我們把日常生活中的材料變成文章的橋梁,一個人只有對周圍事物不斷進行系統而周密的觀察,才能獲得大量感性材料。觀察的深淺和文章質量的高低是成正比例的。為此,平時留心各樣事情,養成觀察的習慣。通過定點觀察、移位觀察、換時觀察、比較觀察等方法,發現日常生活雖然平凡,但也色彩斑斕,有事可記,寫出了大量精彩的日記。例如寫寫自己的進步、成績,對自己作出肯定,作出鼓勵,讓自己清晰地看到前進道路上的一串腳印,一串雖歪歪斜斜,有深有淺,然而總是在向前延伸的腳印;又如寫出對社會現象的認識、感受,把在社會大家庭中耳聞目睹的一些真、善、美的新鮮事,假、丑、惡的奇怪事寫下來,從中找到為人的榜樣,悟出處世的道理,促使自己慢慢形成正確的愛憎觀;再如,四季的美景,構成一幅幅獨特的水彩畫卷,吸引學生在日記中譜寫出春夏秋冬的美妙交響樂;多彩的天象,給了學生許多啟迪與教益,激起了學生探索宇宙奧秘的熱情;壯美的河山,喚起了學生用手中的筆描繪色彩絢麗的山水畫卷的激情;多姿的植物,使學生心曠神怡,浮想聯翩;可愛的動物,以多姿的體態、艷麗的色彩、奇特的行為和動聽的歌聲吸引著學生的視聽,打動著他們的心靈。

2、持之以恒,堅持每日記寫

堅持每日記日記,一可以練筆,二可以培養觀察能力,三可以積累寫作材料。俗話說:“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要求每天記寫日記,做到有話則長,無話則短?;蛞痪鋫€性化的人物語言,或一個顯示心理活動的神情、動作,或一個奇特的聯想,或一個獨特的感受,一種有趣的自然現象等等,長期的訓練,我班學生基本做到了堅持每日記日記,且持之以恒。

3、日記必須真實

日記必須講真話,因為日記是寫給自己看的,是個人歷史的忠實記錄,如果說了謊,豈不是在欺騙自己?要講真話,就是說每天記的事要真實,每天記的感情也要真實。

不過在生活中可以這樣教孩子,你可以先叫他每天記錄一些生活中的瑣事(例如:在什么時間干了些什么),再叫他在這些事情后面寫下他對這些事的看法(相當于總結),并且要他在看法后面寫下他的感受與明天的計劃,時間長了他也就會寫日記了。

隨著網絡的發展,“博客”已非常流行,小學生博客也隨之如雨后春筍般涌起,他們的博客內容顯得豐富多彩,表現形式顯得多種多樣,格式更是五花八門。在一定的范圍內,blog已逐步取代文本式日記,成為小學生日記的一種新形式。小學生寫博也已成為網絡時代又一新名詞,它必將引起一次網絡界的新討論。

小學生寫博客的現實意義

1.小學生寫博客成為展示自我的新平臺

在博客上,學生們可以將自己的個性盡情地展示出來,可以很自由地編輯自己的blog日志;博客還是青少年分享個人愛好的平臺,可以張貼自己滿意的圖片、照片,甚至可以將自己的聲音、視頻等多種信息慷慨地與大家分享。

2.小學生寫博客有利于提高學生的作文水平

博客寫作要求頻繁甚至天天更新內容,這樣無形中讓學生自我加壓,更可以養成學生勤奮寫作的習慣。只有不斷上傳新作品,才能提高點擊率,贏得同學的青睞,這是對博客作者高強度的磨煉,有利于寫作水平的快速提高和思想敏銳性的進一步增強。

博客提高了學生寫作的興趣和積極性,讓他們從毫無顧忌的交流開始,從中找到樂趣,通過同學間交流,學會互相鼓勵、如何評價別人的作文,從而不自覺地相互借鑒經驗,降低了寫作難度,使他們從害怕作文到喜歡寫作了。寧波實驗小學五年級李卓和六年級吳瓊是“老相識”,他們倆平時就喜歡寫文章、寫詩歌,兩人還經?;ベ浽姼?,自從有了博客,他們倆的感情更深了,他們這樣說“通過在博客上寫文章、作詩,我們互相借鑒,一有靈感時,馬上寫文章發在博客上與大家分享。以前很害怕寫作文,現在寫作文就是信手拈來的事”。

3.小學生寫博客可以成為溝通父母、老師的橋梁

學生在博客上記錄自己對學習和成長的看法,“直抒胸臆”,可以說博客給了他們一個表達真實自我的空間。父母、老師應該上網讀博客,可以采取只觀看、不干預的態度,也可匿名或實名與學生進行溝通。博客的合理應用,可以成為家長、老師了解學生的一個新平臺,成為一個新的教育青少年的手段。博客這種新的交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補充并超越了傳統的教育方式。

成章小學六年級的一名女學生說:“有的話跟老師家長不好意思說,與同學說又怕傳出去,因此選擇寫博客。博客上反正是網名,所以愛怎么寫就怎么寫,可以隨心所欲,放飛心情,不受約束。博客上還能看到同齡人的跟帖,與同齡人交流挺好的,有時心情不好,也會得到同齡人的勸慰”。

在建行紹興分行工作的吳超木說,他發現女兒在寫博客后,非常支持,原因是寫博客能提高孩子的寫作水平,同時從孩子的博客里,能夠更好地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有時以網民的名義給孩子跟貼,跟孩子講些道理,其效果比平時正兒八經的教育要好。

4.小學生寫博客有助于信息素養的養成

博客網站對于每一個用戶發布的日志,都要求給日志選擇“系統分類”和“我的日志分類”,學生在寫博客的過程中就不知不覺的養成了給信息分類的方法,也有助于學生對信息的整理;個人博客的模板功能也有助于學生表現自我,學生可以根據心情、根據愛好選擇不同的模板與他人進行分享;在團隊博客中,學生之間可以幾人一小組合作發帖,合力打造一個精品博客群;博客的留言、評價、發表排行都能從不同的角度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習慣養成的教育……

小學生寫博客的幾點思考

1.如何正確引導學生對待網絡環境

在一些家長與教師眼中,可以說是談網色變,嚴加管制。而作為教育者,應加強學生的思想教育,使他們具有一定的自我控制和辨別能力;把電腦作為研究學習、自主學習的工具,課堂學習的延伸,讓他們明白網絡帶來的精彩,清楚上網應有所選擇和控制。作為網絡時代的家長,既要看到網絡帶來的積極影響又要看到消極影響,在支持和鼓勵學生上網的同時,督促、控制孩子上網的內容和時間,做孩子的傾聽者和引導者。

2、如何合理安排網上與網外的時間

小學生寫博客,有的老師家長表示擔憂,主要是怕學生寫博客費時間,從而影響學習,但大多數家長這樣認為,只要孩子在完成作業不影響學習的情況下,一般都不會阻止他們做博客。學生網上和網外的時間控制關鍵靠學生本身,但也離不開家長的把控。一篇日志的發布通常只需要二十分鐘,應該不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如果學生能把上網聊天和打游戲的時間合理利用起來,那豈不是一舉兩得?

3.如何正確引導好學生的網絡語言的使用

網絡語言是網絡催生的新語體。在網絡語言中,由完全病句、數字、符號、拼音、漢字、英文字母雜糅的表達式成了“正宗”語言,成為網民的習慣用法,規范漢語卻變成“另類表達”。在部分學生的博客里,缺少了細膩的描寫,卻多了“木有”、“八錯”、“東東”之類的另類詞語,這些都是學生在網上學來的,如果對網絡語言不加以嚴格控制,那么對下一代會產生強烈的負面影響。

小學生是可塑性最強的一個年齡段,但他們對物質的需求和精神上一樣?,F在的他們從小就是看卡通漫畫、電視,現在又癡迷上了網絡,還為自己所感知的語言為榮,相反卻討厭那些乏味的文字,把一種感受、一種心得用一種圖案去表示。對于小學生在博客中使用網絡語言,筆者認為小學生應從學好規范的漢語入手,對網絡語言不能濫用,以免造成溝通、理解的困難。當然,也不是對網絡語言一概拒之門外,如果表情達意確實需要,使用當然無可非議,但必須以普通讀者能看懂為原則??傊?,不鼓勵、不提倡,也不堅持扼殺,遵循自然淘汰的原則。因而對于我們小學教師尤其是語文、信息技術老師來說,還是任重而道遠。

4.小學生博客是交流平臺還是障礙

觀后感格式范文第2篇

mm* 花落憶流年╮ 失她心≈

夢里夢著夢不醒的夢、 心是思念的痛- 空城舊夢?憶悲傷℡¢ 只給你一個人℃

Chainsoflove丶枷鎖。 局外人[Fa1r] 少年談情不說愛# 可不可以假裝愛我≈ 時光默念少年。- 毀夢少年- 迷惘; -丟不掉的凄涼 ?凡夫俗子?

念著念著就淡了, 孤獨中°絕不掉淚 m/m隔心忘年°

心痛

PainWithoutWor ゛冷眸Sou1ゝ 昔年昔月昔日晴// 獨年荒島-ALONG 夢魘。

遠處的天擁抱了海* 心人心事心獨醉/* 舊夢濫心 ミ

-舊城心失控# 少年未老愛已荒涼 浮夸的拾荒者 挖空了心▲

- 半度微涼゜ 花花花花不了心/c2 心跳擾亂了節奏℡ 我的愛、只屬于你™ -我的心沒人懂゛ -半瘋半傻半癡情° 只等待丶非懂愛 少年已不再年少 情到深處終成傷/ 流不流氓照樣殼* 你的敷衍可以更明顯。

1996 時光紀 一個人的天荒地老、 只是一個虛空的夢。 ゝ陌生情、Ren 少年未安年已老/ 好了傷疤忘了痛//* 舊城荊棘# --何時.如此這般陌路 念念不忘少年夢丶

一念執著、困苦何年、 ▲Monstar7°-迷離 ゅ

不言語卻知心– 空城舊夢濫人心﹌

一念之差

2amorこ. 流年回不去的時光¨ 死心

¢ 不離不棄童言無忌= o紅消香斷有誰憐//* 念念不忘的是我//. 愛過不該愛的你﹌ 若是少年青澀如初# -半人心

-如果時光她寂寞。 島是海心上的疤# ゛沉默不語惹人愛 ゛_亡心人。

自作多情是種病# 讓我心涼讓她歡嗎_ 浮生-一夢# 回憶逆流成河﹏

﹏一瞬間所有的夢幻滅、 一束白色罌粟花的曖昧﹌ 愛如未凋空的花 擁有的美好如煙花

愛゛如夏花般絢爛奪目ミ 灰色的頭像,停止了跳動 有你的幸福. 無盡甜蜜里旳悠悠記憶ゝ 燦爛奪去了涐旳輪廓° 淚水在心底幻化成灰 你還未來我怎敢老去〃 用心良苦卻成空▽ 沒有末日只有未來。 陽光是深海的情傷。 -故人以北愛荒涼 _舊城心失控。

不偏不倚不喜不悲。 愛與時光終年不遇* 我愛的人是我的愛人, 人在變心在痛

人不風流枉騷年.* °舊時光她是個美人 癡人說夢Stupid-▲ 時光不曾允許我愛你 曲以終人亦散* 為何不浪漫亦是罪” 我是深海請你溺水〃 多余到可以被遺忘. 愛過不該愛的你﹌ 若是少年青澀如初# -半人心

觀后感格式范文第3篇

一、黨支部建設現狀

1.

黨支部基本情況

xxxx黨支部現有黨員

4

人,

平均年齡

37

,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

2

人,

占全體黨支部成員

50%。

2.

黨支部建設的做法和經驗

xxxx黨支部在認真貫徹落實公司黨總支各項方針、

政策的基礎上,

不斷加強黨支部的思想、

組織和作風建設,

不斷改進和完善黨支部建設的各項工作制度,

使黨支部建設制度化、

規范化。

該黨支部結合自

身的實際工作重點,

完善了

黨支部建設和黨員

管理的有關制度,

使黨支部工作的目

標更明確,

考核有依據,

工作顯實效。

xxxx黨支部在工作中重點開展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雨季“三防”

工作。

在黨支部書記

xxx

的組織和帶領下,

對全體職工在外租房人員

進行摸底排查,

嚴格按照危房不能入住的原則,

第一時間組織了

相關人員

進行搬家。

積極配合我公司雨季“三防”

工作。

二是傾聽意見。

暢通與職工溝通的渠道,

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和建議,

匯總梳理,

整改落實,

并及時向職工反饋,

接受監督。

三是凝聚職工。

通過開展形勢任務教育,

召開組織生活會、

座談會等形式,

提高黨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黨支部建設存在的問題

今年以來,xxx黨支部建設有了

較大的進步,

但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

1.

思想觀念方面。xxx黨支部部分成員

認為,

井下安全生產是第一位,

黨的建設可有可無;

有的對當前嚴峻的煤炭形勢產生畏懼情緒;

有的固步自

封,

以不變應萬變,

缺乏進取精神和創新精神;

個別黨員

忙于下井任務,

冷落黨務工作;組織生活內容相對單調、

形式單一。

2.

組織活動方面。

有時存在對組織生活制度不能按時按規定落實的現象,

有的雖然落實了

,

但要求不嚴,

質量不高,效果不好,

學習方法陳舊。

三、加強黨支部建設的對策

1.

創新黨支部工作方法。

一是創新黨員

學習機制,

不斷提高黨員

的學習質量。

在學習方式上進行改革,

使學習教育手段多樣化。

二是創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

做好形勢任務教育。

通過創新思政工作方法,

達到思想統一,

認識到位,

力量凝聚。

三是創新組織生活,

夯實黨支部工作基礎。

支部組織生活除了

開展一些基本的學習活動、

支部會議外,

可根據基層工作重點,

職工關心的熱點、

焦點進行討論,

還可以適當的進行一些競賽活動、文體活動等。

2.

抓好黨員

隊伍建設。

加強黨員

教育,

是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

努力實現黨員

由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的轉變,

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

制定黨員

學習培訓計劃。

徹底由單向灌輸變為多項交流,

對黨員

的教育要堅持理論學習與井下現場實際的結合,不斷增強教育的實效性。

【篇二】

建設的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

基層黨支部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定力量,是從政治上、思想上團結廣大群眾的核心,是黨聯系群眾的紐帶,是黨對群眾的重要“影響源”和信息“反饋點”。為了把基層黨支部真正建設成為實踐黨的先進性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成為黨組織的戰斗堡壘,筆者對全鎮基層黨支部建設的現狀進行了調研。下面就黨支部建設的現狀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研究對策,以期對進一步推進基層黨支部的建設有所裨益。

一、黨支部建設的現狀

1、黨支部基本情況

黨支部分布,我鎮現有基層黨支部

22

個,其中鎮直單位黨支部為

4

個,村黨支部

18

個,共有黨員

721

名。

黨支部書記結構,22

名基層黨支部書記的平均年齡為

46.6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

7

人,占黨支部書記總數的

31.8%,高中文化程度的

9

人,占黨支部書記總數的

40.9%,從事黨支部書記崗位累計年限

5

年以上,含

5

年,為

7

名,占黨支部書記總數的

31.8%。

2、黨支部建設的做法和經驗

近年來,各黨支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不斷加強黨支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提高。

堅持圍繞“發展第一要務”抓黨支部建設,基層黨支部在服務大局中有所作為。近兩年來,各黨支部圍繞“鞏固壯大種植業,突出發展養殖業,全力突破工礦業,扶持發展加工業,統籌推進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思路,把黨建工作和村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緊密結合起來,使黨員成為經濟發展的“頂梁柱”、“主心骨”、“帶頭人”,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以充分的顯現。如金杖子村黨支部開展了黨員“認責承諾”活動,承諾內容包括,帶動村民一起致富、幫扶困難群眾、傳授經驗技術等等,把黨員在各自崗位上的個人力量轉化為一種團隊力量,把黨員個人的作用凝聚成黨支部的整體作用。

堅持對黨員教育和培訓,提高廣大農村黨員綜合素質。堅持“三會一課”制度。通過黨員大會、兩委會、座談會、黨訓班、遠程教育、農村能人現身說法等有效形式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訓。做好“推優”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有序解決農村黨員老齡化問題。建立接對聯系制度,幫助解決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和實際問題。

堅持以“活動有內容、形式有吸引力”為著力點,積極創新基層黨支部活動的工作載體。鎮黨委將每年的

7

月份定為“黨員聯系群眾主題實踐活動月”。全鎮各黨支部在活動月中重點開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幫困救助。

對困難群眾情況進行排摸和核對,并集中發動黨員開展捐助救助幫困基金活動,引導廣大黨員關注弱勢、樹立形象。

二是傾聽意見。

暢通與群眾溝通的渠道,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經匯總梳理后,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群眾反饋,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凝聚群眾。

通過身邊優秀黨員的事跡宣傳,黨的基礎知識講座,黨員與入黨積極分子結對,黨員與普通群眾談心等形式,啟發優秀群眾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激發群眾愛黨、愛國的熱情,提高基層黨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堅持不斷改進和完善黨支部建設的各項工作制度,使黨支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我們把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的成果與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抓好經常性的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各支部也結合各自的實際重點完善了黨支部建設和黨員管理的有關制度,使黨支部工作的目標更明確,考核有依據,工作顯實效。

二、黨支部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鎮的基層黨支部建設有了新的發展,但是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們必須正視黨支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不適應。有的基層黨支部書記,認為搞經濟建設是第一位的,黨的建設可有可無,有的認為基層黨建是“虛”功,不好做實,有的對做好新形勢下的基層黨建工作產生畏難情緒,認為老辦法不頂用,新辦法又不會用,有的固步自封,固守過去的老傳統老辦法,試圖“以不變應萬變”,對變化了的形勢缺乏觀察和研究,缺乏進取和創新的精神。具體表現為,個別支部書記忙于個人業務,顧此失彼冷落黨務工作,個別黨支部不能堅持正常的組織生活,或者組織生活內容單調、形式單一,不能滿足廣大黨員的需求,個別黨支部疏于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不能有效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支部在群眾中威信不高,發揮作用不明顯。

2、能力素質不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要求基層黨支部書記的具備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質,這就要求我們的黨支部書記是一個復合型人才,既要具備經營管理能力,又要具備豐富的黨務知識。從我鎮黨支部書記的隊伍分析,黨支部書記的平均年齡

46.6歲,有近

27%的黨支部書超過五十歲,年齡偏老化、思想不進步,缺乏責任心已經影響了基層黨支部作用的發揮。同時,一些基層黨組織,特別是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村,黨員發展困難,找不到合適的發展對象,有的村黨支部忽視了對青年人才的教育培訓,影響了年輕人追求進步的積極性。

3.組織活動不適應??陀^上講,我鎮基層黨支部大都經濟實力較弱,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較少,加之基層工作頭緒多、任務重,一些支部對組織生活制度不能按規定落實,有的雖然落實了,但要求不嚴,質量不高,效果不好,學習方法陳舊,組織生活僅限于讀報紙,念文件,實際工作中,組織活動往往給其它工作讓路,黨的教育內容與形式都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三、加強黨支部建設的對策

1、黨支部書記能力要加強。

一個黨支部作用發揮的好壞,黨支部書記是關鍵,一個政治強、業務精、人氣旺,具有人格魅力的黨支部書記可以有效增強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加強支部書記能力培養是加強黨支部建設的首要環節。

一要注重提高黨支部書記的綜合素質。通過采取各種有效途徑,如舉辦黨支部書記培訓班、黨支部建設研討會,經常組織黨支部書記不斷探討和交流新形勢下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的新思路,明確黨支部應如何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明確黨支部書記的地位和作用,激發他們做好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是多關心和支持黨支部書記的工作。

企業黨建工作已在人們心中感到弱化,黨支部書記在實際工作中也面臨著一些困惑。我們作為上級黨組織黨委要關心支持我們的黨支部書記,增強黨務工作者做好黨建工作的自信心,解除其后顧之憂,使他們安心、熱心于黨支部工作。

三要加強考核激勵機制,對黨支部和黨支部書記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使黨支部書記既有壓力,又有動力,考核的結果與獎懲掛鉤。

2、黨支部工作方法要創新。

一要創新黨員學習機制,不斷提高黨員學習的質量。我們在學習方式上要進行改進??梢圆扇〖袑W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個人主講與討論相結合,業務學習與理論學習相結合,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學習教育手段多樣化,在集中學習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工具和設備進行有影、有聲教育,寓教于樂。

二要創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做好凝聚人心的工作。黨支部工作說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針對一個時期干部群眾的思想狀況,反映的熱點、重點以及工作作風等問題,制定思想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建立必要的保障制度,如:定期談話制度、思想匯報制度等。通過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達到思想統一、認識到位、力量凝聚。

三要創新黨的組織生活,夯實黨支部工作的基礎。“三會一課”做到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記錄規范。支部組織生活除了開展一些基本的學習活動、支部會議外,可根據全鎮的工作重點,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進行討論,還可以進行一些演講活動、競賽活動、文體活動等。

四要創新活動載體,提高黨支部工作的影響力。通過深化“黨員聯系群眾主題實踐活動月”,體現“黨組織的聲音、黨組織的活動、黨組織的形象。

3.抓好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員教育,是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在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中,要注意把握規律,堅持“兩個把握”,創新教育活動的內容和形式,務求實效

。”

一是把握經濟發展對黨員素質和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實現黨員教育由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的轉變。

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提升黨員綜合素質、工作能力。黨員的培訓教育要形成長遠培訓計劃。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制定黨員教育培訓計劃。在教育內容的設置上體現“精、深、實、新”的要求,按需施教。

二是把握黨員經常性教育方式,體現實效性。

在教育方式上變“居高臨下”為平等相待,變單向灌輸為多向交流。做到黨員教育與經濟發展工作同規劃部署、同檢查監督、同考核獎懲。在教育對象上體現層次,突出重點。尤其對黨員干部的教育要堅持學習理論與指導實踐相結合、與促進發展相結合,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基層黨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教育實效。

觀后感格式范文第4篇

綜述的寫作格式一般包括四部分,即前言、正文、小結、參考文獻。 前言,要用簡明扼要的文字說明寫作的目的、必要性、有關概念的定義、綜述的范圍、闡述有關問題的現狀和動態以及目前對主要問題爭論的焦點等。正文,是綜述的重點,主要包括論據和論證兩個部分,正文部分根據內容的多少可分為若干個小標題分別論述。小結,是在綜述正文部分作扼要的總結,作者應對各種觀點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存在的問題及今后發展的方向和展望。

觀后感格式范文第5篇

關鍵詞:格式條款;解釋;規則

作者簡介:邢培泉(1962—),男,河南杞縣人,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從事經濟法學與民商法學研究。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06-08—10

一、關于格式條款解釋性質的辨析

關于格式條款解釋的性質,我們首先要討論格式條款解釋是法律解釋還是合同解釋。理論上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有學者認為,格式條款是企業自立之法,是一種交易制度或規范,應采用與解釋法規相類似的方法,即法律解釋。也有學者主張,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依據法律行為或契約的解釋原則,須顧及各個交易當事人的具體意見探求各當事人的真意,考慮當事人對于約定條款的理解,進行合同解釋。學界的通說認為,不能因為格式條款與一般合同條款有所不同而否認格式條款的合同性質,格式條款解釋應該劃入合同解釋的范疇。

既然認為格式條款解釋為合同解釋,那么與合同解釋性質的認定相似,關于格式條款的解釋屬于事實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以及如果解釋錯誤,是否可以提起上訴,學者們之間的認識也很不一致。合同解釋的性質,大陸法上有三種學說:一是“事實問題說”。事實說認為,證書文字的解釋是法律問題,除此之外的合同解釋均為對事實的確定,因此,合同解釋是事實問題。日本的司法實踐中多持此說。依事實問題說,當事人使用的語言、文字,采取的行動,周圍的情形,當事人的經濟或社會目的,何種交易習慣等,都是事實問題,均應依證據確定此種事實并得出解釋結果。二是“法律問題說”。法律說認為,合同解釋不是對事實的確定,而是運用解釋規則,對事實進行法律判斷和價值判斷,并且對合同的解釋,關系到訴訟上的爭執是否妥當,涉及到法律適用是否妥當、判決有無違背法律規定等,因而是法律問題。目前,法律說是多數說,三是“折衷說”。折衷說主張將合同的解釋分為兩類:一類是就合同意思表示的事實的客觀性進行判定,是事實問題;另一類是對合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價值作出判斷,以決定是否給予法律救濟,是法律問題。英美法系在理論上認為,合同是明確當事人賦予合同的合理意思,因此是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但在審判職能劃分上,陪審團負責審理事實,法官則負責對法律的審理,上訴法院一般只就后者進行復審。有趣的是,陪審團是事實問題的審理者,但書面合同的闡釋及推定卻在法官的專有管轄范圍內,這經常被稱為“法律問題”。筆者對此的看法是:一般的合同解釋首先是事實問題,在事實問題的基礎上也存在法律問題。對于格式條款而言,兼具合同條款與規范條款雙重性質的特點,決定了其在解釋性質上與普通合同相比,更應當屬于法律問題。而且格式條款多是由經濟上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當事人起草,產生不公平條款的可能性較大,其解釋要遵循某些特定的規則,以謀求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故其法律問題的色彩較一般合同更為濃烈一些。

二、格式條款解釋主體和對象的界定

格式條款解釋的主體問題,是指格式條款應當由誰進行解釋,這也存在較大爭議,并由此形成廣義說和狹義說兩種觀點。廣義說認為,格式條款解釋的主體不僅包括法院、仲裁機關,還包括當事人本身及其他人。狹義說認為,格式條款解釋的主體僅限于受理合同糾紛的法院和仲裁機構。合同解釋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確、不具體的合同內容歸于明確、具體,使當事人間的糾紛得以公平合理解決。因此,在合同解釋實踐中,當事人間在不發生合同爭議或雖有爭議但已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般意義上的合同解釋,是沒有法律價值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賴于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解釋,也無法實現合同解釋的目的。真正具有法律意義的合同解釋,只能是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作為裁判依據的事實所作的權威性說明。由此不難得出結論,惟有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才為合同解釋的主體,而格式合同作為合同之特殊形式,自然其解釋主體亦為法院或仲裁機構。

明確格式合同解釋之主體惟有法院或仲裁機構,而排斥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其他主體,實際上是對格式合同相對人請求司法救濟權的保護。眼下,商家往往在各種格式合同中訂有類似“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家”的條款,若承認商家為法律上格式合同解釋之主體,再基于以上意思自治使商家解釋享有“最終”性,即消費者不得再就條款爭議尋求其他解釋,包括法官和仲裁員的可能賦予的救濟性解釋,那消費者就等于說已經失去了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因此,應當否認商家為格式合同解釋的主體,商家沒有格式條款的解釋權,更不用說通過意思自治賦予商家解釋權最終性。

關于合同解釋的對象,從本質上講其只能是意思表不。在合同中,該意思表示表現為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之外的材料只是解釋合同所使用的手段或素材。具體到格式合同條款解釋的對象,筆者認為,是當事人表示的外部的共同客觀意思。格式條款解釋首先是當事人的共同表示意思,如果該種意思不能確定,應依一般使用者合理的期望來解釋,而不能僅以當事人或與當事人具有同等資格的人對合同的理解來解釋格式條款,因為格式條款的相對人是不特定的人,在探求當事人的共同意思時,自然不能以當事人或與當事人有同等資格的人的理解作為對格式條款解釋的基礎。

三、格式條款解釋具有的特殊性

在基本性質上,格式條款仍屬于合同條款,因此對格式條款的解釋,一般而言仍然應當適用普通合同解釋的規則,但應以與合同解釋的目的不相違背為限。并且要特別強調的是,格式條款與普通合同的條款不同,它不是基于雙方當事人自由決定的合意,而是由經營者一方制定提供的,所以不能與一般法律行為進行同一解釋。

格式合同從外觀上看也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但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卻是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的,相對人根本沒有參與,而只有被動的接受。如果對格式條款的解釋仍然適用普通合同解釋中探求當事人真意的各項原則,無異于幫助條款制定人確定條款內容。所以,為使格式條款的解釋能對當事人雙方產生公平的效果,并且在特定情形下更有利于相對人,在探求當事人真意時,應當較普通合同的解釋更加注意解釋的客觀性,運用客觀合理的標準,而不是從條款制定人的角度來尋求條款的含義,即“一般條款的解釋,原則上適用普通契約之解決方法,即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于言詞文字。不過,由于條款系營業所有人一方所制定,

故所謂當事人原意云者事實上僅指營業所有人一方之意思而已,為顧及他方相對人之利益,應注重客觀之妥當性。”

正因為在格式條款的形成過程中,顧客事實上對于格式條款的內容是毫無影響力,主觀上對條款內容也只能持漠然態度。因此,在解釋格式條款以探求當事人真意時,顧客的意思沒有任何意義,這就使格式條款與普通合同的解釋之間存在重大差別。在格式條款的解釋中,重要的不僅在于對合同當事人個人的意義,更在于對條款內容的社會意義的探究,這是因為格式條款是制定者為了與大多數不特定的相對人訂立合同時而預先制定的,其適用范圍具有廣泛性。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格式合同中,相對人都是大量潛在的訂約人中的分子。為使格式條款的解釋能夠對廣大潛在訂約者具有普遍的適用價值,就應當摒棄當事人在合同中的個別意思表示,更多地注重解釋的客觀意義。因此,“在對于定型化契約為之法之解釋時,實不能如往昔一般,仍嚴格囿于‘當事人真意之探求’,反而似應以大多數消費者利益之尊重為前提,依照當時存在之一般人正常、合理的觀點去追求法律上之公平正義,具體言之,就某一特定之定型化契約為法之解釋時,其所應探討之主要內容應是,為該定型化之契約對象之所有消費者共通利益之確保,以及就企業之利益所應加以考慮之企業經營之合理性與合目的性”。格式條款解釋目的上所采的客觀理解標準,恰恰符合了在契約社會化的背景之下合同解釋理論的變革。

四、格式條款解釋應當適用的具體規則

第一,通常理解標準解釋。即“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這里所謂通常理解,應指合同當事人之通常理解,但這里的合同當事人只能強調為合同相對人而不能為條款擬定人,且通常理解標準也并非僅以作為特定合同相對人的單個主體的理解為尺度,而應以此類格式條款適用范圍內的相對人群體的一般的、合理的、正常的理解為標準。此解釋規則,是合同解釋客觀原則、統一原則的具體化。合同解釋的客觀原則,是指探求當事人真意時,應依客觀表示的規范意義而定。在格式合同解釋中,客觀原則演化為兩項下位原則,即解釋資料客觀化原則和法益衡量原則。這里的通常理解標準規則,是前一下位原則的體現,即當事人除有特別約定外,對于合同締結時的特殊環境及當事人的特殊意思表示,不應列入解釋的考慮因素,而應依該合同類型的一般共同真意,作為解釋依據。所謂的共同真意,乃指該類合同類型上的一般消費者對附合合同所能理解的意義。然而,“合同解釋畢竟以個性化為本制裁特征,因而對格式合同條款之統一解釋也只能是指以該條款所預定適用的特定或不特定某地域或某職業團體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可能性為基礎進行解釋。”這一原則要求,對格式合同相對人群體中有特殊地位、知識、技能的人,仍應適用一般理解的解釋,惟此才能真正實現格式條款的保障交易迅捷安全進行的優勢。

第二,個別約定優先或非格式條款優先采用的解釋規則。所謂個別約定,即當事人雙方就其合同內容經個別協商后所作出的具體約定。由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一方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約而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故在性質上屬于一般的、通用的合同內容。如果雙方當事人就他們之間的個別合同經協商后,就合同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達成了約定,應當首先尊重當事人的特別意思,優先適用個別約定條款。此源于法律解釋原則的特別規定優先于一般規定。其他國家立法也多采用此規則,如德國《一般交易條件法》第4條規定:“個別商議條款具有此一般契約條款優先的效力。”我國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定型化約中之一般條款抵觸非一般條款之約定者,其抵觸部分無效。”因格式條款由使用人一方預先擬定,非格式條款則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共同制定,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的真意,故其效力理應優于格式條款效力。但需注意,如格式條款比非格式條款更有利于相對人,相對人卻不知情而進行個別協商時,應考慮格式條款效力優先。這正如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個別協商的內容其標準不應低于該用人單位集體合同中的相應標準,惟此才能更有利于相對人。當然,合同中的非格式條款雖然具有優先效力,但仍應考慮合同文本的上下文進行解釋,而且在可能范圍內應與格式條款配合解釋,以此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

第三,條款有疑義時,應作不利于使用人的解釋。即“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關于合同解釋,羅馬法以來主要有三種特別解釋規則:一為誤載不害真意,二為言行不一的矛盾行為不予尊重,三為有疑義時,應作不利于條款制定人的解釋??梢姳疽巹t乃源于羅馬法上的“有疑義時應作不利于條款制定人之解釋”的法諺。對此解釋規則,后世各國的判例學說多予承繼。如德國《一般交易條件法》第5條規定:“一般契約條款之內容有疑義時,由條款利用者承受其不利益。”我國合同法也是如此規定,據此進行解釋才真正符合誠信和公平的基本理念。關于合同解釋,我國學者多認為有償合同應按雙方都比較公平的含義解釋。毫無疑問,格式合同均為有償合同,但對其解釋卻強調不利于條款制定人,這從表面上看似乎對制定人不公,實則不然。所謂有償合同應按雙方都比較公平的含義解釋中的合同,應基于當事人雙方充分的契約自由才強調雙方的公平。然格式合同中條款制定人享有完全的意思自由,而相對人則只能附從,其契約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如此仍按對雙方都比較公平的原則解釋格式條款,其結果必然是條款制定人的權利過分得到保障。因此采“不利于條款制作人”的解釋規則恰恰是公平地分配了風險、義務,最終對雙方當事人均公平。此規則也是合同客觀解釋原則的第二個下位原則即法益衡量原則的具體運用。

司法實踐中各國雖較多采用此規則,但仍多持審慎態度。如德國關于保險合同的判例認為,合同條款含義不明,應為利于投保人而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但這種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必須基于投保人全體的誠實信用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也能得到有利解釋。同時也有學者提出,有利于消費者之解釋不能漫無標準,應受以下條件限制:一是附合合同由企業而非第三公正人擬定;二是有疑義的合同并顯著違法,而且依有利于合同生效之原則,該解釋不影響合同基本效力。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因我國的格式合同條款目前為止均為企業一方單獨擬定,而非出自公正第三人,這樣,我國關于“不利于條款制定人”的解釋規則在適用時應受上述第二個標準的限制即可。

總之,對格式合同的解釋應堅持客觀、公平、誠實信用總的指導思想,并具體運用上述三個規則,嚴格限制條款制作人的權限,以盡可能地保護相對人主要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正義。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圖表、注解、公式等內容請以PDF格式閱讀原文。

觀后感格式范文第6篇

關鍵詞:格式條款;解釋;規則

作者簡介:邢培泉(1962—),男,河南杞縣人,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從事經濟法學與民商法學研究。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06-08—10

一、關于格式條款解釋性質的辨析

關于格式條款解釋的性質,我們首先要討論格式條款解釋是法律解釋還是合同解釋。理論上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有學者認為,格式條款是企業自立之法,是一種交易制度或規范,應采用與解釋法規相類似的方法,即法律解釋。也有學者主張,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依據法律行為或契約的解釋原則,須顧及各個交易當事人的具體意見探求各當事人的真意,考慮當事人對于約定條款的理解,進行合同解釋。學界的通說認為,不能因為格式條款與一般合同條款有所不同而否認格式條款的合同性質,格式條款解釋應該劃入合同解釋的范疇。

既然認為格式條款解釋為合同解釋,那么與合同解釋性質的認定相似,關于格式條款的解釋屬于事實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以及如果解釋錯誤,是否可以提起上訴,學者們之間的認識也很不一致。合同解釋的性質,大陸法上有三種學說:一是“事實問題說”。事實說認為,證書文字的解釋是法律問題,除此之外的合同解釋均為對事實的確定,因此,合同解釋是事實問題。日本的司法實踐中多持此說。依事實問題說,當事人使用的語言、文字,采取的行動,周圍的情形,當事人的經濟或社會目的,何種交易習慣等,都是事實問題,均應依證據確定此種事實并得出解釋結果。二是“法律問題說”。法律說認為,合同解釋不是對事實的確定,而是運用解釋規則,對事實進行法律判斷和價值判斷,并且對合同的解釋,關系到訴訟上的爭執是否妥當,涉及到法律適用是否妥當、判決有無違背法律規定等,因而是法律問題。目前,法律說是多數說,三是“折衷說”。折衷說主張將合同的解釋分為兩類:一類是就合同意思表示的事實的客觀性進行判定,是事實問題;另一類是對合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價值作出判斷,以決定是否給予法律救濟,是法律問題。英美法系在理論上認為,合同是明確當事人賦予合同的合理意思,因此是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但在審判職能劃分上,陪審團負責審理事實,法官則負責對法律的審理,上訴法院一般只就后者進行復審。有趣的是,陪審團是事實問題的審理者,但書面合同的闡釋及推定卻在法官的專有管轄范圍內,這經常被稱為“法律問題”。筆者對此的看法是:一般的合同解釋首先是事實問題,在事實問題的基礎上也存在法律問題。對于格式條款而言,兼具合同條款與規范條款雙重性質的特點,決定了其在解釋性質上與普通合同相比,更應當屬于法律問題。而且格式條款多是由經濟上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當事人起草,產生不公平條款的可能性較大,其解釋要遵循某些特定的規則,以謀求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故其法律問題的色彩較一般合同更為濃烈一些。

二、格式條款解釋主體和對象的界定

格式條款解釋的主體問題,是指格式條款應當由誰進行解釋,這也存在較大爭議,并由此形成廣義說和狹義說兩種觀點。廣義說認為,格式條款解釋的主體不僅包括法院、仲裁機關,還包括當事人本身及其他人。狹義說認為,格式條款解釋的主體僅限于受理合同糾紛的法院和仲裁機構。合同解釋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確、不具體的合同內容歸于明確、具體,使當事人間的糾紛得以公平合理解決。因此,在合同解釋實踐中,當事人間在不發生合同爭議或雖有爭議但已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般意義上的合同解釋,是沒有法律價值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賴于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解釋,也無法實現合同解釋的目的。真正具有法律意義的合同解釋,只能是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作為裁判依據的事實所作的權威性說明。由此不難得出結論,惟有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才為合同解釋的主體,而格式合同作為合同之特殊形式,自然其解釋主體亦為法院或仲裁機構。

明確格式合同解釋之主體惟有法院或仲裁機構,而排斥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其他主體,實際上是對格式合同相對人請求司法救濟權的保護。眼下,商家往往在各種格式合同中訂有類似“最終解釋權歸本商家”的條款,若承認商家為法律上格式合同解釋之主體,再基于以上意思自治使商家解釋享有“最終”性,即消費者不得再就條款爭議尋求其他解釋,包括法官和仲裁員的可能賦予的救濟性解釋,那消費者就等于說已經失去了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因此,應當否認商家為格式合同解釋的主體,商家沒有格式條款的解釋權,更不用說通過意思自治賦予商家解釋權最終性。

關于合同解釋的對象,從本質上講其只能是意思表不。在合同中,該意思表示表現為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之外的材料只是解釋合同所使用的手段或素材。具體到格式合同條款解釋的對象,筆者認為,是當事人表示的外部的共同客觀意思。格式條款解釋首先是當事人的共同表示意思,如果該種意思不能確定,應依一般使用者合理的期望來解釋,而不能僅以當事人或與當事人具有同等資格的人對合同的理解來解釋格式條款,因為格式條款的相對人是不特定的人,在探求當事人的共同意思時,自然不能以當事人或與當事人有同等資格的人的理解作為對格式條款解釋的基礎。

三、格式條款解釋具有的特殊性

在基本性質上,格式條款仍屬于合同條款,因此對格式條款的解釋,一般而言仍然應當適用普通合同解釋的規則,但應以與合同解釋的目的不相違背為限。并且要特別強調的是,格式條款與普通合同的條款不同,它不是基于雙方當事人自由決定的合意,而是由經營者一方制定提供的,所以不能與一般法律行為進行同一解釋。

格式合同從外觀上看也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但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卻是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的,相對人根本沒有參與,而只有被動的接受。如果對格式條款的解釋仍然適用普通合同解釋中探求當事人真意的各項原則,無異于幫助條款制定人確定條款內容。所以,為使格式條款的解釋能對當事人雙方產生公平的效果,并且在特定情形下更有利于相對人,在探求當事人真意時,應當較普通合同的解釋更加注意解釋的客觀性,運用客觀合理的標準,而不是從條款制定人的角度來尋求條款的含義,即“一般條款的解釋,原則上適用普通契約之解決方法,即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于言詞文字。不過,由于條款系營業所有人一方所制定,

故所謂當事人原意云者事實上僅指營業所有人一方之意思而已,為顧及他方相對人之利益,應注重客觀之妥當性。”

正因為在格式條款的形成過程中,顧客事實上對于格式條款的內容是毫無影響力,主觀上對條款內容也只能持漠然態度。因此,在解釋格式條款以探求當事人真意時,顧客的意思沒有任何意義,這就使格式條款與普通合同的解釋之間存在重大差別。在格式條款的解釋中,重要的不僅在于對合同當事人個人的意義,更在于對條款內容的社會意義的探究,這是因為格式條款是制定者為了與大多數不特定的相對人訂立合同時而預先制定的,其適用范圍具有廣泛性。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格式合同中,相對人都是大量潛在的訂約人中的分子。為使格式條款的解釋能夠對廣大潛在訂約者具有普遍的適用價值,就應當摒棄當事人在合同中的個別意思表示,更多地注重解釋的客觀意義。因此,“在對于定型化契約為之法之解釋時,實不能如往昔一般,仍嚴格囿于‘當事人真意之探求’,反而似應以大多數消費者利益之尊重為前提,依照當時存在之一般人正常、合理的觀點去追求法律上之公平正義,具體言之,就某一特定之定型化契約為法之解釋時,其所應探討之主要內容應是,為該定型化之契約對象之所有消費者共通利益之確保,以及就企業之利益所應加以考慮之企業經營之合理性與合目的性”。格式條款解釋目的上所采的客觀理解標準,恰恰符合了在契約社會化的背景之下合同解釋理論的變革。

四、格式條款解釋應當適用的具體規則

第一,通常理解標準解釋。即“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這里所謂通常理解,應指合同當事人之通常理解,但這里的合同當事人只能強調為合同相對人而不能為條款擬定人,且通常理解標準也并非僅以作為特定合同相對人的單個主體的理解為尺度,而應以此類格式條款適用范圍內的相對人群體的一般的、合理的、正常的理解為標準。此解釋規則,是合同解釋客觀原則、統一原則的具體化。合同解釋的客觀原則,是指探求當事人真意時,應依客觀表示的規范意義而定。在格式合同解釋中,客觀原則演化為兩項下位原則,即解釋資料客觀化原則和法益衡量原則。這里的通常理解標準規則,是前一下位原則的體現,即當事人除有特別約定外,對于合同締結時的特殊環境及當事人的特殊意思表示,不應列入解釋的考慮因素,而應依該合同類型的一般共同真意,作為解釋依據。所謂的共同真意,乃指該類合同類型上的一般消費者對附合合同所能理解的意義。然而,“合同解釋畢竟以個性化為本制裁特征,因而對格式合同條款之統一解釋也只能是指以該條款所預定適用的特定或不特定某地域或某職業團體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可能性為基礎進行解釋。”這一原則要求,對格式合同相對人群體中有特殊地位、知識、技能的人,仍應適用一般理解的解釋,惟此才能真正實現格式條款的保障交易迅捷安全進行的優勢。

第二,個別約定優先或非格式條款優先采用的解釋規則。所謂個別約定,即當事人雙方就其合同內容經個別協商后所作出的具體約定。由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一方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約而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故在性質上屬于一般的、通用的合同內容。如果雙方當事人就他們之間的個別合同經協商后,就合同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達成了約定,應當首先尊重當事人的特別意思,優先適用個別約定條款。此源于法律解釋原則的特別規定優先于一般規定。其他國家立法也多采用此規則,如德國《一般交易條件法》第4條規定:“個別商議條款具有此一般契約條款優先的效力。”我國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定型化約中之一般條款抵觸非一般條款之約定者,其抵觸部分無效。”因格式條款由使用人一方預先擬定,非格式條款則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共同制定,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的真意,故其效力理應優于格式條款效力。但需注意,如格式條款比非格式條款更有利于相對人,相對人卻不知情而進行個別協商時,應考慮格式條款效力優先。這正如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個別協商的內容其標準不應低于該用人單位集體合同中的相應標準,惟此才能更有利于相對人。當然,合同中的非格式條款雖然具有優先效力,但仍應考慮合同文本的上下文進行解釋,而且在可能范圍內應與格式條款配合解釋,以此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

第三,條款有疑義時,應作不利于使用人的解釋。即“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關于合同解釋,羅馬法以來主要有三種特別解釋規則:一為誤載不害真意,二為言行不一的矛盾行為不予尊重,三為有疑義時,應作不利于條款制定人的解釋??梢姳疽巹t乃源于羅馬法上的“有疑義時應作不利于條款制定人之解釋”的法諺。對此解釋規則,后世各國的判例學說多予承繼。如德國《一般交易條件法》第5條規定:“一般契約條款之內容有疑義時,由條款利用者承受其不利益。”我國合同法也是如此規定,據此進行解釋才真正符合誠信和公平的基本理念。關于合同解釋,我國學者多認為有償合同應按雙方都比較公平的含義解釋。毫無疑問,格式合同均為有償合同,但對其解釋卻強調不利于條款制定人,這從表面上看似乎對制定人不公,實則不然。所謂有償合同應按雙方都比較公平的含義解釋中的合同,應基于當事人雙方充分的契約自由才強調雙方的公平。然格式合同中條款制定人享有完全的意思自由,而相對人則只能附從,其契約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如此仍按對雙方都比較公平的原則解釋格式條款,其結果必然是條款制定人的權利過分得到保障。因此采“不利于條款制作人”的解釋規則恰恰是公平地分配了風險、義務,最終對雙方當事人均公平。此規則也是合同客觀解釋原則的第二個下位原則即法益衡量原則的具體運用。

司法實踐中各國雖較多采用此規則,但仍多持審慎態度。如德國關于保險合同的判例認為,合同條款含義不明,應為利于投保人而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但這種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必須基于投保人全體的誠實信用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也能得到有利解釋。同時也有學者提出,有利于消費者之解釋不能漫無標準,應受以下條件限制:一是附合合同由企業而非第三公正人擬定;二是有疑義的合同并顯著違法,而且依有利于合同生效之原則,該解釋不影響合同基本效力。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因我國的格式合同條款目前為止均為企業一方單獨擬定,而非出自公正第三人,這樣,我國關于“不利于條款制定人”的解釋規則在適用時應受上述第二個標準的限制即可。

總之,對格式合同的解釋應堅持客觀、公平、誠實信用總的指導思想,并具體運用上述三個規則,嚴格限制條款制作人的權限,以盡可能地保護相對人主要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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