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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建房協議范文

2023-09-20

農村合作建房協議范文第1篇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上,同意合作建房,決定對座落于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辦事處,東壩壩廣國用(2012)第4258號甲方權屬地塊進行集資建房,合作開發。

一、項目概況:

座落于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辦事處東壩村廣國用(0012)第4258號甲方權屬地址,土地法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性質,土地期限為70年,終止日期為2082年9月21日,土地使用權面積為211.06㎡。宗地編號為:0030060169000,地籍圖號為:3590.80-580.00,權利人 榮萬,該地塊擬用于集資建房合作開發為住宅用途住宅樓。

二、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辦事處東壩村廣國用(2012)第4258號地,乙方負責房屋建設資金的籌集,乙方負責本項目管理的策劃,房屋設計、建設、辦證等工作。

三、利益分配

1、甲、乙雙方合作建房批建上層,一樓四戶、共三十四套房屋。

2、此次集資建房合作開發,用于出售的房屋為八套,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優先滿足出售房屋的選房要求,即對出售房屋的辦證,甲、乙雙方要保證配合辦理,優先滿足,甲方及其親屬不得干涉。

3、房屋建成后,歸還甲方房屋6套,房屋為清水房,總歸還的建筑面積不低于甲方原房屋建筑面積475.88㎡。房屋的歸還原則上為同一朝向,同一位置的1至6樓。

4、在歸還甲方房屋6套,出售房屋11套,后剩余房屋7套。以及建房費用,辦理各種手續費用,用于13套房屋的水、電、氣安裝費后,剩余款項。均都按照甲、乙雙方4:6的比例分配房屋產權及款項,即甲方占4成,乙方占6成。另甲方前期用于辦理土地出讓的費用不歸還甲方。

5、甲、乙雙方為岳父母子關系,其中利益關系主要為三姐妹的利益關系。在甲方所歸還和分配的房屋,甲方負責裝修費、辦理雙證費用,稅費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6、乙方在此次集資建房合作開發中分配的房屋及款項歸乙方完全所有,乙方享有永久所有權、使用權、乙方對房屋擁有完全的權利,可自行轉讓、出租、贈送及繼承等甲方及其親屬不得干涉。

7、如政府征收房屋,征收賠償按照雙方所占的房屋比例分配。

8、甲方歸還和分配的房屋款項,三女蕭越擁有同等繼承權利。

9、此次集資建房合作開發用于收款、付款的專用帳戶為:622 848 286 254 159 221 9。開戶銀行為中國農業銀行廣元分行,戶名為肖榮萬。此卡由乙方保管,只能用于此次集資房合作開發的建房,辦理手續等用途,實行??顚S?,并接受甲方及家人監督。

四、雙方責任

在歸還甲方房屋6套,出售房屋11套,剩余房屋7套,剩余的房屋套數按照甲、乙雙方4:6的比例分配房屋,即甲方點4成、乙方占6成。在出售房屋11套所得的款項,用于建設房屋,辦理手續及證件,用于13套房屋的水、電、 氣、安裝費后以及固建房所必須的開銷費用后剩余的款項,均都按照甲、乙雙:方的比例分配款項,即甲方成,乙方占占成。另甲方前期用于辦理土地出讓所交的費用不歸還甲方。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經律師見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該房屋位于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辦事處、東壩村、房屋為6層磚混結構,設計為1樓4戶、裝修標準為毛坯房。

二、房屋的價格為選購房屋

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所購買房屋為 層 房,房屋單價為 元/㎡,(建筑面積)(大寫人民幣) 元,總房款約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房屋的具體建筑面積以專業測繪公司實測面積為準。

三、付款方式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在辦理規劃許可時,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4、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支付甲方房款 元,(大寫人民) 元整。

四、房屋權屬

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擁有該房屋相應的房屋產權,甲方同意乙方依法輸有關房產手續,并協助辦理,提供方便,所產生的相應稅費及所有費用由乙方獨自承擔。

五、房屋交款的專用帳戶為:622 848 286 254 159 221 9開戶行為中國農業銀行廣元分行,戶名為肖榮萬。

六、有關房屋的維修事宜,本合同項下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12個月內,如出現房屋建設質量問題的(包括門窗、水、電、結構、防水等)由甲方負責維修。保修期后,乙方房屋建筑面積范圍外所發生的養護、維修費用,由乙方及其它權利人按分攤面積承擔相應的付費義務。

七、房屋的交付

1、甲方(出賣人)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買受人)交付該房屋。

八、逾期交房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向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1種方式處理。

1、逾期90日之內,乙方應給予甲方充分的理解,逾期90日之外的,按照逾期所超的天數和所交房款以萬分之1支付違約金。并于該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150日之后的,買受人有退房,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后30日內退還乙方所交款項,并支付相應違約金。

九、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等開戶費、安裝費、入網費均乙方全部承擔,甲方負責配合辦理。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乙方行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由違約方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按照購房款總價的 %計算。乙方未按期支付給甲方購房款的,逾期15日內,甲方應給予充分理解,逾期15日外的,甲方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收回所購房屋。并在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后,退還乙方所交的剩余款項。同時,乙方歸還甲方所簽房屋買賣合同和所開具的收款收據。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立合同人壹份,蓋章簽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立合同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另附身份證復印件,國土證復印件

個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 受托人:

今委托袁永紅為我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關于在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辦事處東壩村廣國甲(2012)第4258號土地上的建房,及各種手續、證、件辦理的全權代表,我對代理人依法辦理的有關事宜均承擔法律責任。

委托人: 委托人: 代理人: 見證人:

農村合作建房協議范文第2篇

乙方:伍純、龍麗

甲乙雙方因就建房之需,經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關規定,為節約出發,實行靠體靠墻的辦法。

2、甲方靠墻部分建設的衛生間墻體必須砌體,砌體材料采用mu10機制紅磚,m75混合砂漿砌筑,墻體厚度可單磚(不明確規定)。

3、甲方在建房搗柱時必須用薄夾板隔開。

4、甲方在建房時,不得在乙方墻體上打鐵釘,破壞乙方墻體結構。

5、為防止甲乙雙方靠墻部分墻體滲漏,甲方在建房時,在雙方上建筑屋頂合墻壁部分要做好防水。

6、甲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盡量防止水泥砂漿濺射到乙方墻壁上,若有必須無條件幫乙方清洗干凈,并預留安全出入通道,因甲方不注意安全,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7、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

8、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調解見證簽字:

農村合作建房協議范文第3篇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中間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錄音人:

身份證號:

住址:

注明:中間人要求為村黨支部書記或與其同等(或高于其職務等級的公務員);

為防止甲乙雙方、中間人任何一方質疑本協議的法律效應,要求錄音人為社區法律援助單位的持證律師。

現就拆建舊屋相關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諾在拆建舊屋時,因柱樁基礎施工、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時,應避免對甲方不動產產生損害,若甲方認為其影響到自身權利時,有權制止,經相關部門鑒定,應由乙方承擔責任的,乙方必須在雙方協商好后,乙方再按新方案執行,對已造成的損失乙方應予以修繕,鑒定費和修繕費因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關于乙方新建房屋后,新房不論正屋或者其他輔助建筑(如廂房、圍墻等)均不得對著甲方房屋大門,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三、參照《城市居民區規則設計規范》,乙方不得新建樓層超過兩層,要求不得影響甲方的房屋采光問題,由于甲方房屋有老年人居住,要求不得低于冬至日光照兩小時/日的標準,否則甲方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四、若因雙方爭執,發生打架斗毆事件,將根據我國刑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若有一方及其家屬家屬中每一個成員違反上述協議的,履約方有權要求村委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履約方有權執本協議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本協議,并由違約方支付相應的訴訟費、誤工費等應違約方違約產生的相應費用。

六、如乙方有其他不恰當行為甲方有權勒令其停止施工,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可關于其他問題另起草協議)

七、此協議電腦打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規劃部門、村民委員會各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八、此協議有不盡之處甲乙雙方可在中間人的協調下另作補充。

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

日 甲方:(簽字蓋章)

日 乙方:(簽字蓋章)

日 中間人:(簽字蓋章)

日 錄音人:(簽字蓋章)

農村合作建房協議范文第4篇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以及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刻汲取“大棚房”、“違建別墅”等問題教訓,壓實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堅持實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清查整治范圍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建房”兩個重點,主要清查整治全縣

14 個鄉(鎮)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亂占耕地”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非法占有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行為。對于亂占耕地,將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遏制。

“建房”是指單位或個人在不符合建房條件、用地規劃、建房手續缺失等情況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農宅、瓦窯、臨時搭建簡易房屋等構筑物)。對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的,應當由縣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督促農戶補辦用地手續或責令自行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三、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 xx 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xx

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xxx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xxx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xxx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xxx

縣人民法院院長 xxx

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 成員:xxx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xxx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xxx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 xxx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xxx

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xxx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xxx

縣督查和績效考評辦主任 xxx

縣信訪局局長 xxx

縣發改局局長 xxx

縣司法局局長 xxx

縣財政局局長 xxx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xxx

縣生態環境局局長 xxx

縣住建局局長 xxx

縣林業局局長

xxx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xxx

縣水利局局長 xxx

縣衛健局局長 xxx

縣工信局局長 xxx

縣文旅局局長 xxx

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黃榮登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各項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xx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按照邊清查邊整治的工作原則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研究部署,綜合運用遙感監測、資料審核、實地核查等多種手段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要逐宗登記摸排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的有關情況,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調查的通知》要求,認真填寫《xx 縣農村占用耕地建房調查表》及撰寫自查自糾情況匯報。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認定是否屬于亂占耕地建房,確保查清問題。要建立問題臺賬及銷號制度,按照

“一個問題一個臺賬”實行問題臺賬銷號管理,做到整改一個問題、核銷一個問題,確保問題整治到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在 20xx 年 4月 10 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 年 4 月 10 日至 20xx 年 5 月 20 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問題,制定整治時間表和路線圖,掛圖作戰,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開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項銷號一項。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通報、督辦、約談、問責等形式推動整治工作,在 20xx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降落實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構建長效機制階段(20xx 年 5 月 20 日起)。對未完全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住建局、水利局、林業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發揮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區、明晰執法邊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防止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亂象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各部門協同配合、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

(二)密切配合協作。本次專項行動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紀委監委全程監督機制,合力推進清查整治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規審慎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 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沒收銷售耕地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存在“互有瑕疵”行為的,要厘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四)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要將專項行動工作納入重點督查內容,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黨員領導干部參與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帶頭自查自糾。對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諉扯皮、避重就輕、進展緩慢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壓案不查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強化業務指導??h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直有關部門派出指導組,加強對各鄉(鎮)的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研究解決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著力解決“不會干”的問題,推動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六)加強輿論引導。對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原則上不作宣傳報道,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農村合作建房協議范文第5篇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縣屬、駐縣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杜絕農村“一戶多宅”現象,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嚴格落實農村村民建房“一戶一宅”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把握宅基地申請條件

1、在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本集體經濟組織同等義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建房。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法定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后父母身邊需有一子女);

②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搬遷的; ④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新翻建、擴建的; ⑤遷入農業人口落戶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原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后繼續從事農業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農業人口;

⑦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戶口已落戶在本村組,無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①申請住宅用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

②涉及占用農用地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

③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面積標準或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④一戶一子(女)有一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⑤將原住宅出售、出租、贈與他人或擅自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⑥已列入規劃改造范圍的;

⑦原有住宅拆遷時已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安置的; ⑧戶口雖已遷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轉讓,不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義務的空掛戶;

⑨原住房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

二、申請人向規劃所、國土所提交申請建房所需的材料

1、申請人向鄉(鎮)規劃所提交的材料

①江西省上猶縣鄉和村莊建房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 ②申請人應提供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③村小組證明材料、村委會意見;

④四鄰意見,必須經本人簽字加按手模,同時對相鄰建筑有影響或四鄰關系復雜的要有四鄰協議,協議須體現建房層數、外墻間距等情況;

⑤用地總平面圖(以現場察看圖為底圖)須將四鄰原貌、地物標注清楚;

⑥施工圖(平立面),必須選用《新戶型集》戶型;

⑦拆舊建新協議。

2、申請人向鄉(鎮)國土部門提交的材料

①建房用地申請書;

②建房用地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戶籍本及家庭人員情況證明(復印件);

③鄉(鎮)人民政府規劃建設部門的批準文書;

④經村委會審查同意上報的《鄉村農民個人建房用地申請表》;

⑤建新拆舊的協議或承諾書;

⑥原住宅位置、面積等情況。

三、嚴格執行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程序

農民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村民會議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會審查→鄉(鎮)規劃所和國土所實地踏勘→公示→縣城建部門審核同意并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向鄉(鎮)國土所提交用地申請等材料→鄉(鎮)國土所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國土審查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四、認真把好公示關

規劃所和國土所踏勘后,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委會及自然村莊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夫妻雙方)的姓名;

(二)家庭人口情況;

(三)申請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類、面積;

(四)原住宅(宅基地)位置、面積等;

(五)公示的期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

(六)有異議的處理方法、途徑。

五、廣泛宣傳、明確責任、嚴格落實農村村民建房“一戶一宅”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執行“一戶一宅”

制度對緩解土地供需矛盾,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國土資源,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重要性,在全縣上下營造執行“一戶一宅”的良好氛圍。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內執行落實“一戶一宅”制度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內“一戶一宅”制度的執行落實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要切實強化對鄉、村兩級的領導,強化干部責任意識,尤其是規劃、國土、村委會要深入到建房戶了解實際情況,認真審查各項用地資料,認真把好公示關,對不符合“一戶一宅”的用地申請一律不予審核上報。同時要承擔拆舊建新協議的監管和督促履行責任,并簽署意見。農村村民按照協議約定期限自行拆除復耕的,其經營權仍歸該戶村民使用,其拆舊復耕納入“增減掛”項目實施的,可按標準給予復懇補助,對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內拆除或復耕的,其經營權由村委會無償收回予以處置。

縣規劃、國土部門要加強對落實“一戶一宅”制度的指導,配合鄉(鎮)解決一些執行中的實際問題,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建法用地的查處力度,推進“一戶一宅”制度的落實,縣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落實“一戶一宅”制度的督促檢查工作,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13年6月27日

建新拆舊協議書

甲方(舊宅基地使用權人):

身份證件及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舊宅基地使用權人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人代表: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贛州市農民建房用地報批程序》及“一戶一宅”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申請新宅基地基本情況。甲方申請的新宅基地位于,面積平方米,地類為,申請理由為。

第二條擬收回的舊宅基地基本情況。該舊宅基地位于,用地面積平方米,建于年,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四至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

第三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甲方申請的新住宅建設用地獲得審批,生效起始時間以領取建設用地批準

書為準。

第四條舊住宅用地處置期限。甲方應于新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一年內,將原有的舊宅基地交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處置或自行拆除舊宅基地上建筑。

第五條舊宅基用地處置方式

1、甲方拆除舊宅基地上建筑后又自己復墾為耕地的,其經營權仍歸甲方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未履約的,其舊住宅用地由乙方依法無償收回處置。甲方拒不交還舊宅基地的,乙方可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強制收回。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人民政府及規劃所、國土資源所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農村合作建房協議范文第6篇

1、授權委托書(簽字蓋章)

2、關于要求拆除舊房建造新房(翻建)用地申請(簽字蓋章)(村意見、時間,負責人簽名,并加蓋村公章)

3、公告(原件或復印件上蓋章)

4、公告照片(1由村長簽注:公示后,群眾無異議,并簽名加蓋公章、簽名時間;2每戶一份原件)

5、戶口薄復印件(加蓋當地派出所公章)

6、獨生子女證復印件或獨生子女證明

7、原宅基地使用情況表

8、會議紀要(原地改建、拼建由鎮、開發委出具聯席會議紀要; 異地新建由縣農房辦出具聯席會議紀要)

9、城建定點(規劃許可證、規劃平面圖)

10、農保圖(蓋所公章)

11、現狀圖(蓋所公章)

12、地質災害不易發區證明或地質災害評估資料(需要提供的鄉鎮:平水、王壇、稽東、富盛、蘭亭、漓渚、夏履、湖塘)

13、土地證原件 (拼建需提供復印件和原件)

14、土地證注銷單(需本人手簽并加蓋公章)

說明:1.地質災害易發區各所在審批表中的意見需注明“該地塊屬地質災害不易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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