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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管理創新范文

2023-09-23

農村社會管理創新范文第1篇

摘 要:在農村社會管理的過程中,農村社會組織始終發揮著至關重要的現實作用。依托于科學的農村社會組織,能夠系統全面地提升社會管理成效,能夠全方位推動社會管理工作的深入發展,也能夠全方位踐行以人為本的科學理念,切實推動農村社會管理的高效且快速化發展。

關鍵詞:農村社會組織;農村社會管理;作用構建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辦發〔2020〕36號)指出,不斷提升社區社會組織的組織管理和服務能力。到2023年,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相關領域管理、提供專業化社區服務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成為居民參與社會治理和社區服務的有效載體??梢哉f,社會組織已經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在農村社會管理的實踐過程中,農村社會組織始終發揮著至關重要的現實作用。為切實有效地提升農村社會管理實效,有必要充分全面地發揮它的關鍵效能以及核心作用,繼而更好地推動社會管理邁上新的臺階。

1農村社會組織在農村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在農村社會管理的實踐過程中,農村社會組織始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梢哉f,農村社會組織是多元化的,不同類型的農村社會組織具有差異化的管理作用。但綜合而言,多元化的農村社會組織,對農村社會管理工作始終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一,提供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在農村社會管理的實踐過程中,農村社會組織能夠提供多元化且科學化的公共產品以及服務,能夠系統全面地優化農村社會管理實效。特別是在提供公共服務或者公共產品的進程中,農村社會組織能夠充分全面地把握好農民朋友的現實需求,繼而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精細化、科學化、針對性的服務,切實有效地滿足他們的實際需求??梢哉f,農村社會組織的高效作用,能夠整體提升農村居民的生活品質,也利于推動農村精神文明的有序建設。與此同時,依托于農村社會組織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政府部門的壓力。不可否認,在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務或者產品的進程中,政府部門一直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不可否認,政府部門常常存在著缺位的問題。依托于農村社會組織,能夠系統全面地緩解政府部門的發展壓力,能夠系統有效地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

第二,切實有效地反映農民訴求。在農村社會管理的實踐中,依托于農村社會組織,還能夠真正有效地反映農民的實際訴求。農村社會組織是由農民居民自發組建的,在發揮自身作用以及功能的過程中,他們可以近距離與農村居民溝通交流。正因為有這樣的先天優勢,使得他們得以有效地把握好農村居民的實際訴求以及真實意愿,繼而為他們提供精細化的服務。在反映農民訴求的過程中,農村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調查、訪問等不同方式,深入農村居民的家庭中,通過組織內部機制有效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沖突,有效整合農民的實際利益。同時,在實踐中,農村社會組織還能夠有效排解以及梳理農村居民群體中存在的負面情緒,繼而更好地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真正解決他們的實際訴求。

第三,不斷規范農村居民的行為。在農村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進程中,為全方位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工作,應該充分發揮好農村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梢哉f,依賴于農村社會組織,可以有效規范農村居民的實際行為,能夠系統科學地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創設良好的環境。比如農村社會在開展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創作農村居民喜聞樂見的節目內容,繼而不斷豐富農村居民的精神世界,積極倡導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多元文化的影響下,部分農村居民容易受到相對負面的網絡文化的影響,繼而出現錯誤的行為。在實踐過程中,可以充分發揮農村社會組織的協調規范作用,繼而全面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2農村社會組織在農村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發揮途徑

在農村社會管理的實踐過程中,為真正全面地優化農村社會組織的關鍵效能以及核心作用,為保障農村社會組織的健康化運行,應該注重依托于科學化的發展途徑,更進一步地彰顯它的關鍵效能以及核心作用。

2.1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

在農村社會組織的運行實踐中,沒有精細化的制度體系是不可行的。依托于精細化的制度體系,才能夠確保農村社會組織的高效且穩定化運行,也才能夠真正發揮好農村社會組織的關鍵作用。在實踐中,要著力完善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不斷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依托于科學化的制度體系,確保農村社會組織的運行程序化以及規范化。同時,還應該建立健全完善的監督機制,確保農村社會組織的運行過程公開透明,最大程度地保障農村居民的現實利益。

2.2全面彰顯正式組織的權威

在農村社會管理的過程中,因缺乏良好的工作氛圍,缺乏系統化的宣傳引導等,使得廣大農村居民缺乏對農村社會組織的精準認知。在他們看來,農村社會組織是自發形成的一種組織體系,是沒有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受此影響,他們在利益訴求表達的過程中,常常缺乏對農村社會組織的信任。為有效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應該注重全面彰顯農村社會組織的權威性。在實踐中,要樹立村級正式組織的權威,要完善選舉投票制度,從干部選拔任用方面著手來推動其標準化建設。與此同時,還應該把握好農村社會管理的方向以及農村事業的發展重點等,全面加強對農村社會組織干部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真正高效地提升農村社會組織的關鍵效能。

2.3實現對農村社會組織的監督指導

在農村社會管理的實踐中,農村社會組織所扮演著的關鍵性的角色,同時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現實作用。為卓有成效地提升農村社會組織的管理效能,應該全面加強對它的監督與指導。通過系統化的監督體系,能夠確保它們規范作業以及科學工作,有效防范可能出現的管理漏洞或者其他違規行徑。在具體的監督管理中,要明確各級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能,避免出現多頭監管或者監管空白。與此同時,在農村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過程中,為最大程度地提升它的核心效能,也為了更進一步地夯實它的作業力量,有必要實施精細化的工作指導。除完善人員培訓外,更要注重從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作業流程等等不同環節來實施精細化的指導。按照民政部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全國普遍開展社區社會組織骨干人才培訓,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培訓累計達到245萬人次??梢哉f,為切實提升農村社會組織的關鍵作用,必須注重夯實培訓體系。

結論:在農村社會管理的進程中,科學全面地推動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應該真正發揮好農村社會組織的關鍵效能以及核心作用。在管理中,要注重建立健全完善化的制度體系,要真正彰顯它的工作權威性,同時也要實現必要高效的監督指導。

參考文獻:

[1]王興東,農村社會組織在農村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農業科技與信息,2020(17):26.

[2]楊苘澤,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的功能及其實現路徑研究[D],浙江海洋大學,2020.

農村社會管理創新范文第2篇

【摘要】企業是由企業家創立的,但企業的成長和持續發展則依賴職業化管理團隊的形成。本文對農村商業銀行職業化管理的探索實踐,面臨困難進行分析,提出推進職業化管理的思路,認為,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職業化管理,對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風險,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積累經驗都是一種有益的實踐。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農村商業銀行 職業化管理

一、引言

農村商業銀行應逐步走向職業化管理,筆者提出這個問題是基于兩個方面的認識:第一個認識是,企業是由企業家創立的,但企業要想發展壯大,單靠企業家自身力量是不夠的,必須雇傭職業經理人對企業進行控制和管理。第二個認識是,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前身)近年來的業務取得長足發展,規模不斷擴大,進入了管理的職業化階段,目前正在進行商業化改革,全面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職業化管理變得必不可少。

二、農村商業銀行職業化管理實踐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為打擊高利貸,維護農村穩定,根據中央推行合作化運動的指示,農村信用社在中國廣大的農村推開,由農民自愿入股,實行民主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成立,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由于農民金融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與其所承擔的職責不相稱,農民管理下的農村信用社,普遍經營連年虧損,甚至年年保支付,業務發展難以為繼。

從上世紀70年代起,農村信用社開始了職業化管理的探索實踐:先是交給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后來交給中國農業銀行管理,1996年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后,由上級行社(主要是省聯社)選派高管人員管理,盡管這些探索實踐不是真正意義的職業化管理,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其間的過程有很多磕磕絆絆,但整體上促進了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和抗風險能力提高,為農村商業銀行的職業化管理積累了寶貴經驗。

三、職業化管理及其歷史

究竟什么是職業化管理呢?這個概念很難統一,管理學上認為現代意義的職業化管理具有幾個特征:(1)企業雇傭職業經理人對企業進行控制和管理;(2)雇傭雙方嚴格按契約辦事;(3)企業內部是一個法治的組織,第個崗位都有明確的職責權力邊界;(4)職業經理人靠能力、靠出售知識和服務取到報酬,并承擔過失責任。

現代意義上的職業化管理源于歐美,19世紀后期歐美國家大量大型企業不斷出現,為適應這些企業發展需要,職業化管理應運而生,美國的商學院也是這個時候出現,為企業培養大量職業化管理人才。

但是,如果從歷史觀點來看,職業化管理應該是從我國秦朝開始的。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在如何統治自己的天下的問題上,采納廷尉李斯的建議,推行郡縣制,把全國劃分成36個郡756個縣,所有郡守、縣令崗位在全國范圍內公開挑選,由皇帝直接任命,這就是職業化管理。秦朝以后,中國基本上就邁向了職業化的管理。歷史學家認為,如果沒有官僚的職業化的管理,中國不可能長期維護一個統一的國家。

四、實行職業化管理面臨的困難

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職業化管理,面臨很多困難:

其一,農村商業銀行由農村信用社轉化而來,長期偏安一隅,拘泥于地方經濟,習慣了因襲守舊和希望別人為自己做主,厭倦了大刀闊斧式的劇烈變革,沒有太強烈創新愿望,缺少實行職業化管理的動力。

其二,實行職業化管理,一方面,原有的管理模式將要徹底改變,原有的權力將受到極大的約束,既得利益者容忍不了。另一方面,員工更受束縛,原來感覺輕輕松松的工作氣氛變得緊張起來,發現要打卡、要報告、要陳述,非常麻煩,不能容忍,所以更要反對。

其三,實行職業化管理,必須建設現代企業管理模式,而現代企業建設需要一個長期過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單個農村商業銀行基礎仍然薄弱,實力有限,本身沒有這個力量去實施,即便個別基礎相對好的機構能成功實行推行,但在多級法人體系下的輻射效應也不明顯。最大的問題是,萬一做不到的話,成本由誰來支付呢?

最后,由誰來推動農村商業銀行的職業化管理?由誰聘請、如何聘請職業經理人?怎樣解決目前多級法人體系下的上下級關系問題?等等。面臨很多實際困難。

五、農村商業銀行職業化管理的思路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推動實施職業化管理:

第一,規范權力的創設。按照公司法人治理要求,由董事會聘請職業經理人。董事會擁有決策權,代表股東利益,對股東負責;以行長為首的經營班子作為職業經理人,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從事經營管理活動,擁有經營權,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與經營班子有相對獨立的權力空間和對應的責任,任何一方都不能越過邊界,違反程序,濫用權利。

現實中,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以行長為首的經營班子成員都是由上級機構任命的(我們這里講的是實質上的任命,而非形式上的任命),由于他們的權力來源于上級,因此只向他的上級負責,不可能向其他人負責。從銀行角度看,董事長、經營班子成員都是外來的,充其量都是銀行雇員,董事長對經營班子的授權行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職業經理人之間的權力的分配,而更多的情況是,很多機構的董事長集決策權和經營權于一身,經營班子作為董事長的副手存在。權力創設主體的不適格,使得職業化管理從一組織架構開始就舉步唯艱。

我們要徹底改變目前的上級機構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東,卻可以安排人事,但又不對經營業績負責;農村商業銀行不但不能行使股東的管理職能,反而還要接受上級機構管理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它對市場主體缺乏應有的尊重,將農村商業銀行股東擺放在一個被動的客體地位,違背現代法治理念。更嚴重的是,上級機構所安排的人事,下級無法監督,某省聯社領導曾經指出,部分農村商業銀行的一把手權力過大,違規放貸、以權謀私,不良貸款幾億、幾十億冒出,經營風險突出,這就是缺乏監督導致的結果。

我們知道,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里,最重要的是對統治者和政府的約束,同樣,在一個職業化管理的銀行,最重要是對董事長約束,如果對董事長本身沒有約束,這個銀行就不會真正形成職業化管理。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銀行內部運作流程。制度建設就是用具體的制度去規范銀行內部分工與資源分散。如果內部不分工,資源由一個人控制的話,銀行肯定會出大問題,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

職業化管理要求銀行內部重要的日常事務必須用程序化、規則化的流程來做。因此,實施職業化管理首先要規范銀行內部運作流程并嚴格執行。規范的流程標準應該包括:銀行內部的經營決策活動有既定的流程,內部決策不受決策人的知識結構、感情因素、價值偏好的影響。管理者的行為有明確的界定,包括如何進行溝通、授權,績效考核和過失責任追究。員工完成任務的多少及好壞有詳細的量化記錄。每個流程都有具體的分工和明確的職責,獎懲有事先的約定,每個人都能預測和知道自己的行為后果。

第三,完善業績考核評判機制。業績有短期和長期之分,短期業績追求短期的現金盈利,長期業績注重長期規劃和企業整體價值。如果銀行注重短期效益,職業經理人就會自覺不自覺抓住幾個重要客戶、幾項重點項目、大筆額信貸業務,在短期之內賺到更多的錢,業績立竿見影;而注重今后長期發展的銀行,職業經理人往往就會從基礎工作做起,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積累實力和文化底蘊,規規矩矩,不羨慕一夜暴富,對不符合企業經營理念的生意絕對不做。這時候,對職業經理人的考核評判,結果導向就很關鍵,反映出銀行對價值目標的追求。

第四,建立信任關系。實行職業化管理,必須由職業經理人對銀行進行控制和管理。因此,董事會要預知自身可能失落地位的結果,要換位認識理解到職業經理人的難處,全力以赴支持職業經理人的工作,只有準備好了這些,才可以請職業經理人進來,否則結果只能是不歡而散。

銀行請職業經理人進來,應給予多大自主權才能實現經營效率與監督效率的最佳平衡,信任問題非常重要。如果給得太小,職業經理人就無法當了,也失去職業化管理的初衷;如果給得太大,銀行會有很大風險。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因為真正制約銀行擴展的是“融人”(人的融合),而不是融資,人的融合過程就是相互之間信任關系建立的過程,銀行業務的開展基于市場信心,而市場信心又依賴銀行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信任。

出生于日本后來加入美國國籍的經濟學家福山寫了一本書《信任》,他經研究后發現:華人的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低,交流成本高,企業進入管理的職業化階段卻不能進行職業化管理,所以企業擴展到一定規模就走向滅亡,形成了所謂的公司不斷產生、發跡、消亡的過程。華人企業為什么沒有世界品牌?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的壽命太短,很難形成出品牌。

第五、充分發揮系統優勢。對于目前職業經理人市場未夠成熟,人員來源不足問題。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借助“小法人、大系統”的優勢,由上級行社(主要是省聯社)通過考試等形式在農信系統范圍內物色大批專業人員組建職業經理人人選庫,通過法定程序向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職業經理人人選,由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做出聘任決定;如果推薦的人選未能獲得董事會通過,再由省級農村商業銀行提出其他人選。

六、結尾

我國的法治社會建設為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職業化管理創造外部現實條件,比如法律對公私財產的保護,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對股東權利的保障,如果職業經理人不按規定履職或者出現過失,侵犯或者損害銀行的合法權益,他們將會受到足夠的懲罰。

在經過幾十年的改革發展基礎產生的農村商業銀行,具有一定規模實力和管理基礎,相比民營型企業更具實行職業化管理優勢。在民營資本允許鼓勵進入金融市場的今天,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職業化管理,對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風險,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積累經驗都是一種有益的實踐。

參考文獻

[1]張維迎.《企業家與職業經理人:如何建立信任》,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北京大學出版社,第40卷第5期.

農村社會管理創新范文第3篇

摘要:文章通過對農村財務管理現狀的分析闡述了當前農村財務管理在制度、體制、監督和理念四個方面上的問題及其原因,并相應地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理順管理體制,建立規范化管理模式;完善監督機制,加大財務監管力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穩定財會人員隊伍,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關鍵詞:農村;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農村財務管理是促進集體資產保值與增值的基礎,歷來是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因涉及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農村財務問題成了廣大農民關心的熱點,農村工作的焦點,基層工作的難點,黨群、干群關系緊張的根源;農村財務問題已成為引發村干部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導致群眾上訪,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制約農村經濟健康運行、發展的主要因素。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農村財務管理有利于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對促進農村社會的發展進步有重要意義。農村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村級班子的團結,關系到黨群、干群關系的融洽與農村工作的順利進展。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強對農村財務的管理,在農村財務管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法規及制度等,各級農村干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但是,由于農村財務管理面大,情況復雜,也有一些現實存在不可回避的問題,值得認真研究和解決。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

當前,大部分農村經濟合作社在財務管理中基本能搞好基礎的財務預決算,合理使用資金,較好地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發揮了農村集體經濟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一定作用。但在實踐中,由于開展工作不平衡、缺乏有效和有力的長效機制的保障,農村財務管理不規范、前清后亂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集體經濟各地發展不平衡,差距比較大,反映農村干部財務問題的舉報和上訪比較多,因此,當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面臨著棘手的問題和艱巨的任務。

二、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

1、制度不健全。制度是用來約束規范人們行為的,然而有些村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即使是有也未必按照制度照章行事;有些制度條款往往規定的不符合農村實際,面對社會千變萬化的情況,一種條款形式難以解決農村存在的所有的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相關新政策的出臺,與其相應的管理制度迫切需要修訂、完善和重修,以適應新形勢,確保工作有章可循。

2、執行制度不到位。政策制度的出臺往往帶有濃厚的家長制色彩,各級組織越俎代庖的管理,有可能成為越位、錯位的嫌疑,甚至成為違法的嫌疑;財務制度流于形式,公開后不能及時收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沒有相關的人員和機構對農民群眾質疑的地方做出合理的解釋;白條抵庫和庫存現金超額現象沒有消除,嚴重違反了財政紀律。

(二)農村財務管理體制的問題

1、管理不嚴格。農村財務關鍵在于管理,而有的村干部疏忽管理,總認為只要將上級安排的事情辦好就行,而不管群眾滿意不滿意,表現在村干部多人經手現金,不按時交賬,沒有現金管理制度,失去有效監督,造成“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公款私挪”等現象。

2、不按規定財務程序辦事。村干部直接插手管錢管物、坐支收入,使財會人員、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形同虛設。村干部的考核主要以鄉鎮政府的相關部門為主,經營管理部門對村級財經人員失去考核約束,又由于村干部缺乏必要的財經法規知識和會計基本常識,不懂得資金收支的賬務處理程序和有關時限要求,主觀上無意識地違反了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以致造成財務管理的混亂。

3、財務手續混亂,眷屬理財。許多村賬目混亂,科目設置不規范,于是,多人收錢,多人管錢,多人用錢,長時間不交賬、不結賬、不記賬成為當前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財務手續不健全,原始憑證沒有審批人、經手人或驗收人蓋章就入賬,公款私存現象嚴重。也有一些村負責人在選聘會計時,從個人利益出發,任人唯親,人為地把村級管理人員配備成眷屬型關系網,致使內部關系失控,喪失了會計崗位的監督作用。

4、民主理財小組發揮作用不大。部分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是經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而是由干部指定,民主理財小組失去了本身意義;理財小組成員文化水平低,財務水平有限,在實際理財過程中不能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和監督作用;部分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活動不及時,其監督作用只是走過程流于形式。

(三)農村財務監督機制的問題

1、財務監控制度落實不到位。目前涉及村、社財務管理的制度,雖然有章可循,但實際上名存實亡,所謂的制度只不過是上條條、墻上掛掛而已,有些村仍存在“一只筆”審批權限擅自突破規定,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單項支出未經集體研究,就由“一只筆”簽字入賬。

2、財務監管人員落實不到位。機構改革后,有鄉鎮、街道都設了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專門配備了編制,然而真正從事經管工作的人卻寥寥無幾,不是人員編制被其他部門占用,就是人員與其他部門混崗使用,嚴重影響了對農村財務的監督管理,造成了村級干群矛盾升級,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

3、監督機制作用發揮不到位。首先,基礎性的群眾監督作用發揮不充分,有些地方群眾監督成為虛設,部分村民對集體的事不關心、不過問、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給了某些不廉潔干部可乘之機,以致有些地方、有些單位對農村干部的經濟問題處理不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一些違法亂紀行為往往是上級默認的,大家心照不宣;其次,業務監督和審計監督不到位,只是走過場,沒有實質性進展,村級干部礙于情面和怕得罪人,不愿監督,財務管理人員處于個人利益考慮,怕打擊報復,怕丟飯碗,發現問題不敢管,聽之任之,村民主理財小組不認真負責,對群眾質疑的解釋敷衍了事,對村干部理財用財的違約行為視而不見;最后,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缺乏力度,各級配合不協調,在處理違紀違法的案件中心慈手軟,沒有按照“客觀、公正、規范、具體”的原則辦事。

(四)農村財務管理理念的問題

1、管理理念不新。管理沒有堅持科學發展觀和與時俱進,認識上的不足帶來實踐中的差距,有些鄉鎮的領導干部在抓農村財務管理上存在誤區,把加強管理與改革開放、發展經濟對立起來,錯誤的認為強調抓財務管理是拿繩索捆自己的手腳,把堅持財務制度說成是思想不解放,沒有開拓精神,在實際工作中有章不循,放松了管理。

2、“輕管理”傾向嚴重。目前鄉村干部普遍存在著“重稅費,輕管理”的片面認識,關注和工作的重點是農業的增產、農民的增收、農村的基本建設,而對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缺乏有效的辦法,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被忽視,等到問題堆積成山了,才敢動真格搞財務清理,而每一次清理整頓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沒有根除這種現象的發生,缺乏一套規范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正常運轉的監督機制。

3、服務意識不強。農村財會人員素質偏低,現在的村、社財會人員,普遍是就地選用,選用辦法簡單,隨意性大,其文化素質比較低,缺乏系統的專業基礎知識,在業務上只能達到“記記賬、打打算盤”,無能力開展成本核算、會計分析,在實踐過程中既怕得罪鄉鎮領導和村級主要干部,又怕得罪鄉鄰及親朋好友,難以正確履行其管理和監督職責;農村財會人員不穩定,相當一部分農村財會人員的聘用由主要領導指定。因此,目前部分財會人員中“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十分嚴重,工作上依附權勢,不能堅持原則,不能按照規定對農村財務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三、農村財務管理混亂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思想、素質較差

村干部文化程度較低,黨的各項政策、法律和法規學習放松,財務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缺乏管理經驗,不能正確履行職責。

(二)對農村財務管理力度不大

鄉鎮機構改革后,經管人員相對減少,對村級財務的管理職能有所削弱;村級財務管理缺乏透明度,財務公開力度不夠;賬前審核制度沒有落到實處,代理會計把關不嚴,在實際操作中只要憑證單據齊全,手續合理,便給予入賬報銷,而對支出的合理性及真實性不加關心。

(三)財務公開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監督乏力

農村財務管理透明度低,甚至沒有透明度,管理缺乏民主,群眾監督乏力,業務監督乏力,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乏力,使一些任意揮霍集體資產的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導致農村財務管理亂上加亂。

(四)對農村財務問題重視不夠

有些地方沒有把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些村干部總認為村級自治,不宜多管,由于這種認識上的誤差,導致鄉村干部對農村財務管理不重視,對群眾反映的財務方面的問題不進行認真的調查和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財務管理混亂的蔓延,給某些不廉潔干部開了方便之門。

四、強化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使農村財務管理有章可循,這是搞好財務管理的重要保證,是當前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當務之急。當前重點是要規范農村年度財務預決算制度,村級會計代理制度,村干部工資報酬管理制度等等,使財務人員有章可循,通過這些制度來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農村財務管理在實現“雙增”和保障農民群眾權益中的作用。同時,農村財務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先收后支,杜絕以收抵支、差額報賬、坐支現金等現象。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財務大檢查,防微杜漸,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理順管理體制,建立規范化模式

一是改進農村財經管理人員的任用或選拔機制,打破村界,逐步實行會計委派。根據實際情況,鄉鎮政府應將村級財經委員的考核部分改為由財經所進行,財經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級財務報賬員,經培訓考核,擇優錄取,按照異地任職制,委派到各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要求,統一工資報酬渠道,避免眷屬會計的產生,改變只管事不管人的軟約束現狀;二是明確職責分工,狠抓制度落實。明確村級干部和財務人員的責、權、利,規范每個人的行為;三是將“財權”進行適當分解,由一人掌握變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發票或收據至少要由兩名村干部簽字,避免財務開支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

(三)完善監督機制,加大財務監管力度

強化群眾監督,堅持定期公開賬目,落實好民主理財制度,把集體財務活動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強化業務監督,鄉鎮政府要建立有權威的審計組織,加強對農村財務的監督檢查,以促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強化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做到各部門緊密配合,協調一致,督促檢查,處理違法違紀案件不能心慈手軟、偏向袒護,以達到殺一儆百,事半功倍的效果;強化民主理財小組監督,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對本村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進行一次全面審核,對于不合理或未經審核的票據一律拒收拒付,堅決不予報銷。

(四)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各級領導干部要端正思想、擺正關系,克服“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思想,樹立經濟越發展,財務管理越重要的觀念,要把加強財務管理當作是防腐倡廉,改善黨群、干群關系,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鞏固和發展農村安定團結政治局面的大事抓實抓好。穩定財會人員隊伍,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嚴格財會人員的任免程序,要堅決杜絕“任人唯親”的行為,財會人員確定后,一般不要隨意變動。財會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財務管理質量的好壞,這就要求財會人員既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又具有較強的政治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因而要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總而言之,面對新的財務管理環境,農村財務管理必須從農村現狀出發,以績效為導向,采取有效的對策和措施,解決好制度、體制、監督、理念四個方面的問題,全面保證和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單位:軍事經濟學院軍需七隊)

農村社會管理創新范文第4篇

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言, 加強農村經濟財務管理十分的重要。對于農村經濟財務管理而言, 其與農民的利益息息相關, 對于推動我國農村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就目前來看, 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管理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急待我們去解決, 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拉低了我國的財務整體管理水平。因此, 增強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財務管理規范化和專業化意義重大。

2 我國新農村財務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合理的規范

以目前的新農村財務經濟管理的現狀為例, 財務賬目管理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比方說, 賬目混亂、缺乏科學性、管理方式少等等。從會計人員的登記賬簿的規范性分析, 目前農村的很多財務管理人員不能夠根據財務管理的要求來進行會計賬簿的登記, 而且登記的規范性比較弱, 使得現如今農村會計賬簿十分的混亂, 且存在缺項、漏項的問題。從會計材料管理的角度來看, 目前農村財務管理對原始憑證的管理較為缺乏, 由于缺乏明確的制度規范, 使得原始憑證入賬缺乏統一性, 且入賬不及時。很多時候原始憑證的自身還存在不合法的問題, 例如缺乏收款人的簽字、蓋章, 白條入賬等等。從財務管理人員角度來看, 現如今農村的財務管理人員缺乏專業性建設, 很多時候財務管理人員都是身兼數職且會在短期內進行頻繁的人員變動。

2.2 集體資產缺乏規范管理

對于農村而言, 集體資產比較多, 而且農村的主要經濟來源就是這些集體性資產, 如土地、魚塘、設施等等。有一部分的農村在進行集體資產分配的時候, 缺乏明確的手續和合同規范, 即使有規范和制度, 但是落實的情況也比較差。最終導致了集體資產出現被搶奪的情況, 使得農村的集體利益受到損害。然而從目前的情況上來看, 部分村民缺乏資產總賬的設置, 且農村缺乏完整的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公示制度, 使得村民不能夠時刻的了解到其集體資產的走向, 容易滋生腐敗問題。

2.3 財務公開制度建設缺失

很多農村的村級干部缺乏對財務公開制度的建設意識, 缺乏良好的財務公示認知, 這就導致了農村集體財產缺乏透明化, 容易讓村民們產生心理矛盾, 加劇村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制度缺失是一個方面, 財務管理人員的水平較低也是使得財務公開得不到較好發展的重要因素。

3 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的方法

3.1 完善農村的財務管理制度

在實際的財務管理工作中, 為了更好的保障其良好的進行, 需要重視對財物管理制度的建設, 要根據工作的流程進行規范, 要依據制度進行辦事, 從而使得農村的財務管理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在財務管理制度中要明確的財務管理工作的重心, 嚴格規范各項業務的記錄、處理、公開。

3.2 增強村民集體資產的監督

我們要明確一點, 農村的集體資產是大家共有的, 因此我們需要重視對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保障村民們的合法權益??梢酝ㄟ^設置專門的監督小組, 及時的進行集體財產公示和去向調查。并根據制度和法律規定進行集體財產分配的監督和管理。

3.3 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

對于財務管理人員而言, 業務水平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財務管理的質量, 因此需要重視對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性培養, 要通過專業的培訓、管理來提高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通過加強其法律意識、專業知識, 來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 使得財務管理工作能夠朝向專業化和規范化進行發展。

結束語

農村的經濟管理是現如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工作, 是保障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基礎。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強農村的經濟管理工作, 建立起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 正視其中的不足, 為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貢獻。

摘要: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 農村經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對于新時期的新農村而言, 加強農村的財務管理水平對于保障新農村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針對現如今社會主義新農村下的農村經濟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旨在為我國的農村經濟財務工作的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社會注意,新農村,經濟管理

參考文獻

農村社會管理創新范文第5篇

今年以來,我局結合省委、省政府萬名干部進萬村入萬戶活動,對永佳河鎮栗林店村經濟社會發展進行了大走訪、大調查,實現了“兩個全覆蓋”、“四個在一線”、“五個進農家”的工作目標,現將調研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村集體情況:栗林店村位于永佳河鎮西南部,距鄉鎮所在地12公里,距縣城15公里,下設村民小組15個,戶籍人口1922人,其中常住人口1120人,外出人口802人,特困人群132人。該村耕地面積1458畝,山林面積400余畝,交通便利,村委會臨桃李公路100米,通村公路90%硬化,剩下2個村民小組3公里未硬化,電話、有線電視、網絡整村全覆蓋。

2、村經濟發展情況

該村屬農業大村,主導產業以種植為主,水稻、棉花、花生種植面積達到1100畝左右。201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200元左右,低于全縣水平。農民純收入以外出務工收入為主,占72.5%,農業收入占21%,其它收入6.5%。村集村2010年經濟收入2萬元左右,房屋出租9000元,投資收益2000元,其它收入9000元,多年來村集體不負債,但2010年新建村級辦公

樓三層21間,完善辦公設備和附屬工程,累計投資24萬多元,目前缺口資金9萬元。

3、兩委班子情況

該村兩委班子成員5人,其中女性1名,全部是中共黨員。村支部書記樊銀祥1950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1987年擔任書記職務,目前兼任村委會主任,其他成員50歲以上3人。全村黨員45人,設置黨小組5處;定期召開了黨務工作會,做到黨務每月公開,村務進公開欄,黨員有活動室,群眾有談心說事室。黨員群眾服務中心、農資超市、衛生室、檔案室等設施齊全。

二、存在的問題

1、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不高,主要原因是農業發展潛力沒有挖掘,好田好地好山林投入不足、收益不高,特別是缺乏種養殖大戶,示范帶動作用不能很好發揮。

2、農業基礎設施不配套,主要表現為農田排灌水設施老化,兩處機房泵站不具備抗洪抗旱能力。小田小地整理沒有啟動,加大了勞動力度影響利用率。

3、村民住房條件不佳,全村常住448戶,住房磚木結構占到80%以上,而且公共設施很少,沒有統一的規劃,臟亂差問題嚴重。

4、村集經濟發展不活。主要表現為村辦企業少,效益不明顯,原來村辦“小三場”全部解散。2010年引進的永佳河

鎮栗林店村鑫源建材場,經營產品單一,年產值不是很高,村級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很少,嚴重影響村集體經濟發展。

根據栗林店村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我認為創新農村社會管,促進農村和諧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1、農民增收難的問題。當前農村存在的突出社會矛盾,都直接或間接與農村經濟落后,農民增收緩慢有關。盡管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實施,推動了農民收入的增長,但總的來看,農民增收基礎還不牢固,農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城鄉差距擴大的趨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扭轉。目前農民收入主要還是以打工經濟為主,農業自身收入微乎其微。因城鄉交流的加快,城鄉生產、生活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使農民對農村產生了一種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嚴重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2、農村公共事業薄弱的問題。農村公共事業發展滯后,不僅拉大了農村與城鎮的發展差距,也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農民反映在教育、衛生、交通、社會保障和基礎設施等多方面,城鄉之間差距較大,城市居民免費享受便捷的交通,優越的教育資源,而農村上學難、出行難、看病難的問題還沒有解決。農村低保標準比城鎮低,覆蓋面比城鎮小,新農合報銷比率也相對較低,更談不上就業權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待遇,這些差距也影響了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3、農村社會治安差的問題。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導致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農村空殼化、農民老齡化現象嚴重。

農村成為老人、婦女和兒童的留守地。這些都給農村宗族勢力、黑惡勢力提供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農村版土面積大,區域分散,相對來說警力配備不足,農村社會治安投入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較城鎮少,更不說天眼工程建設。村級組織分設的治調機構因經費緊張,出現錯位、缺位的現象較為嚴重,這些也影響了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4、農村基層組織經濟基礎差的問題。有的地方由于沒有集體經濟支撐,導致農村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沒有發揮組織帶頭作用。一部分村干部干事謀事的能力有,但是經濟待遇和政治待遇差,不愿意扎扎實實地搞工作,把村的事當副業做,一部分村干部認為只要開展工作,動手動腳都要花錢,集體經濟基礎又差,導致工作得過且過,沒有一點主動性,嚴重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三、解決的途徑

1、加大投入發展農村經濟,夯實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加大農村投入要增加各級財政對農村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地方財政的支付力度,讓農民從政策和補貼中得到更多實惠,要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充分挖掘農業本身的增收潛力,提高農業比較效益,要加大農村公共事業的投入,讓城鄉均衡享受教育、醫療衛生、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要探索農村集體組織收入股方式參與商業用地和經營,在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要加大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不

斷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農村內部之間的差距,最大限度增加農村社會和諧因素。

2、深入基層,轉變機關干部工作作風,加強黨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走群眾路線是黨的工作法寶。創新農村管理,要求機關干部扎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田間地頭,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大走訪、大調查不僅提升了干部自身素質,還加深了干群之間的密切聯系,要建立長效機制。今年全省開展的“三萬”活動就是農民朋友很受歡迎的活動,對尊重群眾、貼近群眾、關心群眾很有幫助。

農村社會管理創新范文第6篇

[摘 要]近年來,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仍是我國制度建設中極其薄弱的一環,并逐漸成為制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瓶頸。本文結合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現狀,分析造成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的原因,并總結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對策。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失;對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76

農村社會保障法律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影響,農村社會保障一直處于社會保障建設的邊緣,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僅缺失嚴重,而且許多保障制度在內容上也缺乏具體完善的設計。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新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迫在眉睫,如何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走上規范化發展道路,也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話題。

1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建設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以家庭保障、集體保障和土地保障3種形式為主。改革開放之后,傳統的農村保障形式已經難以滿足農村發展需求。在原有模式的基礎上,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措施,加強了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建設,如中央政府在農村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農合醫療制度。如今,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醫療保險等法律制度不斷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都已大范圍實施。但是,整體來看,與城鎮社會保障機制建設相比,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建設相對落后,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失嚴重,許多法規之間還缺乏必要的協調和溝通。

2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缺失的表現及原因

2.1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缺失的表現

2.1.1 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范圍狹窄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內容上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初級內容為主,保障形式主要是社會優撫、農村五保、社會救助、合作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當前農村最急需的社會保險制度尚處于缺失狀態。即便如此,在已經開展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中,仍有許多農民沒有被納入保障范圍,如我國農民享有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遠不足一億人,許多農村老弱孤寡、殘疾者都無法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

2.1.2 立法滯后,立法層次低

在社會保障法的制定和實施上,我國與其他國家一樣,都由獨立的法律部門負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但是,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真正能調整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法律制度,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組成。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層次低、法律權威性不足、法制建設滯后,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顯著特點。如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內容上沿用的仍是1992年民政部頒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內容,內容嚴重老化。

2.1.3 社會保障層次低,保障金不穩定

受經濟條件制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長期低于城市社會保障,政府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支出也遠低于城市社會保障,如政府每年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數量都有限,加上地方財政機制不健全,許多農村社會保障款都難以到位,農村社會保障在農村救助中的作用有限。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物價持續上漲。在政府農村社會保障投入有限、地方政府財政“造血”能力低下的情況下,政府保障資金來源渠道狹窄,能給予農村的社會保障能力日漸下降。有時甚至難以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必要的資金。

2.2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缺失的原因

2.2.1 法律制度不完善

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與成熟程度,是國家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體現。我國法律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督機制薄弱,是造成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缺失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規范如養老保險制度、新農合制度、特困救助制度等,主要散見于政府文件、部門規章制度中,缺乏對有關農村社會保障實踐、事項的制度性規范,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很大程度上要靠行政管理來實現。這些,都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直接后果。

2.2.2 保障籌資機制缺失

建立健全法定籌資機制,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形成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解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有效途徑。但是,我國在農村社會保障上走的仍舊是政府財政撥款、個人繳納、集體補助的老路,沒有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法定籌資機制,也無法調動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到農村社會保障投入中來,致使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短缺。這樣,即使政府在財政寬裕的情況下適當加大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對農民保障需求來說,仍是杯水車薪。

3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對策

3.1 堅持科學立法,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必須立足農村實際,根據農村社會保障需求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之前,有關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設,我國學者提出了城鄉分保立法模式和全民一體化社會保障模式兩種設想,筆者認為,全民一體化社會保障模式與我國國情不符,可先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待其發展到一定程度再將其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接軌,最終建立全民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另外,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建設中,立法機關應考慮公民的平等性,確保所有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會保障權,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保障的宏觀要求,盡可能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這就要求全國人大必須盡快將農村社會保障立法之事提上議事日程,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生育保險、社會福利工作條例,以法律形式就農村社會保障原則、內容和形式、保障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與此同時,地方政府要根據地方農村實際情況,抓緊地方立法,以通過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建設,夯實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

3.2 優化制度設計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的目的是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因此,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設計上,立法部門要充分考慮農民的保障需求,做好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設計工作。一般來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應包含以下內容:保障對象及標準、保障項目、保障基金籌集和發放、保障水平、保障管理機構及管理職能、保障救濟措施等。結合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際狀況來看,立法部門需加強農村養老保險、農民工社會保障、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要將投保農民權益保護、保障制度間轉換的規范化等問題都考慮進去,以減少因人為和制度銜接轉換問題可能造成的損失。

3.3 關注立法銜接,加強司法保護

要想徹底解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問題,不僅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立法,還要解決好農村社會保障法律與其他法律制度的銜接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為農村社會保障法律規范的順利實施提供良好條件。這就要求立法部門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中,關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物權法、勞動法、刑法等法律的銜接、匹配度。另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良好運行還需要有關部門加大法律保障機制建設,加大農村社會保障司法保護。如建立統一的農民社會保障管理委員會,由其負責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的實施、資金籌集和發放工作;在農村設立專門的社會保障爭議仲裁、管理和調節機構,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司法保護力度,維護農民群體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具有一定的緊迫性。因此,政府應加大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力度,提高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水平,以進一步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主要參考文獻

[1]李曉妹.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研究[D].蘭州:蘭州大學,2006.

[2]梁賽群.構建我國新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探討[D].重慶:重慶大學,2009.

[3]武瑞榮.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財經大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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