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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范文

2024-02-25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范文第1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震減災規劃、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準備與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績效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會同發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衛生、教育、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1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防震減災的投入,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地震監測臺網建設、預警系統建設、避難場所建設、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與培訓、群測群防、建筑抗震性能鑒定與加固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的防震減災事業的扶持。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及抗震救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所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予以保障。

第七條 從事防震減災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防震減災標準。

第八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地震群測群防活動,鼓勵、引導、規范社會組織和個人參加防震減災活動。

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確定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建設的保障機制。

第二章 防震減災規劃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防震減災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備案。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衛生、教育、民政、交通運輸、通信、水利、農業等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應當包含地震災害防御內容、體現防震減災要求。

2 第十一條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第三章 地震監測預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應當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和預測水平:

(一)制定、實施地震監測預測方案;

(二)強化短期與臨震跟蹤監測措施;

(三)編制地震監測臺網規劃,優化臺網布局;

(四)建立大中城市地下深井觀測網,建立完善空間觀測系統;

(五)加強地面強震動監測臺網建設;

(六)完善流動式地震監測手段;

(七)建立短期與臨震震情跟蹤會商制度,建立地震預測判定指標體系。

第十三條 下列工程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并保持運行:

(一)油氣田、礦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

(二)壩高100米以上,庫容5億立方米以上的水庫;

(三)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水庫正常蓄水區及其外延5千米范圍內有活動斷層通過的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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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對重要城鎮、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嚴重次生災害的水庫。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工程應當在投產前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并投入運行;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建設的專用地震監測臺網應當在開始蓄水前1年投入運行。

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工程尚未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的,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及時補建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并投入運行。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專用地震監測臺網的規劃與建設給予監督和指導。

第十五條 下列建設工程應當設置強震動監測設施:

(一)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

(二)最高水位蓄水區及其外延10千米范圍內有活動斷層通過、遭受地震破壞后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大型水庫;

(三)處于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動斷裂帶區域內的特大橋梁;

(四)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0.10g、0.15g分區)、8度(0.20g、0.30g分區)、9度(0.40g分區)地區,高度分別超過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六條 有關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或者核準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立項申請報告時,應當征求同級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對該工程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建設方案或者強震動設施設置方案的意見。

4 第十七條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提出全省烈度速報與預警系統規劃建設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州)區域烈度速報臺網規劃建設方案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經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 地震監測臺網及強震動監測設施的設計、施工及采用的設備、軟件,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二十條 專用地震監測臺網的地震監測數據信息應當實時傳送到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監測信息共享的管理與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立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標志,標明保護要求。

國家未對地震監測設施保護的最小距離做出明確規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現場實測確定。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工程,不得對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無法避免對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前應當征得縣級以上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同意,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增建抗干擾工程或者拆遷、新建地震監測設施的所需費用。

新建地震監測設施建成并正常運行滿一年后,原地震監測設施方可拆除。

5 對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征求同級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不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同級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長期預報、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在已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發現明顯臨震異常,情況緊急的,當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有關地震的震情和災情。

第二十六條 發生地震謠言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及時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災害預防

第二十七條 地震災害預防,應當堅持工程性預防為主,工程性預防和非工程性預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確定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由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九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震害預測、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工作,并將結果作為制定城鄉規劃與建設的依據,充分考慮當地的地震地質構造環境并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讓措施。

6 第三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抗震設防要求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范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省以上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結果確定;

(二)開展了地震動參數復核或者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的一般建設工程,按經審定的地震動參數復核或者地震小區劃結果確定;

(三)其他一般建設工程,按照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

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地震災區區域性抗震設防要求需要變更的,由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第三十二條 下列地區的一般建設工程,應當將地震動參數復核結果作為抗震設防要求:

(一)位于地震動參數區劃分界線兩側各4千米區域的建設工程:

(二)地震研究程度及資料詳細程度較差的邊遠地區的建設工程。

前款規定地區的范圍,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提出并經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確認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應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

7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監理。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有關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省以上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作為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項目選址、工程設計、施工審批、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必備內容。

一般工業和民用建設工程,有關項目審批部門在進行立項申請、項目選址和施工圖審批時,應當將項目有關文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備案。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

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有關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復、核準或者備案。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等相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已建成的工程開展抗震性能鑒定。建設工程產權人、使用人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檢測單位對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進行鑒定??拐鹦阅荑b定和抗震加固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共設施和村民住宅抗震設防工作的領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國土資源、農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公共設施和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鄉村基礎設施、公用設施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資金,并制定相應政策,支持、鼓勵農村村民對住宅采取抗震設防措施,逐步提高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民居建設管理,會同財政、防震減災、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技術指導、工匠培訓和信息服務等工作。

8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規劃建設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

已經建設或者指定為避難場所的廣場、公園、城市綠地、學校、體育場館、人防設施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其功能。

第三十七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八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在本省行政區域承接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備案。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明確防震減災工作人員。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組織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避險、救援演練工作。

第四十一條 涉及核工程、高速鐵路、地鐵、供電、供氣、儲油等重要工程設施,應當建立地震緊急安全自動處置系統。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扶持防震減災技術、裝備的研究開發與推廣運用。

9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政府預案、政府部門預案、基層組織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重大活動預案組成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督促、檢查、指導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演練。

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單位應當將預案報送同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備案。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建立具備震情監視、災情速報、信息傳遞、輔助決策、數據處理等功能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向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提供相關信息。

第四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公安消防、安全生產和其他專業救援隊伍建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

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建立地震災害救援志愿者隊伍。

第四十六條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救援隊伍的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進行測評。

第四十七條 劃定為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將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第五章 地震應急救援

第四十八條 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遵從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10 第四十九條 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后,有關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公告地震可能影響的區域范圍和程度,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一)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二)開展臨震應急宣傳;

(三)對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應急防范、搶險救災與醫療救護等準備工作;

(五)加強震情及次生災害的監視,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其他應急措施。

第五十條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在發布預報的時域、地域內有效。預報期內未發生地震的,原發布機關應當做出撤銷或者延期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五十一條 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

地震災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依法采取的緊急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公告震情、災情、抗震救災動態信息;

(二)組織公民參加抗震救災;

(三)情況緊急時,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抗震救災設施裝備、場地和其他物資;

(四)其他應急措施。

11 第五十二條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報告震情和災情初判意見,提出采取地震應急處置建議,發布震情公告。

地震災區、波及區的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收集、匯總地震災情,及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

第五十三條 地震災區的搶險救援隊伍、醫療防疫隊伍和參與救援的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應當服從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

第五十四條 氣象、水利、國土資源、衛生、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以及工程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災害監測、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工作。

第五十五條 地震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災區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第六章 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

第五十六條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民政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第五十七條 對地震災區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可以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設置過渡性安置點應當考慮環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基本農田保護等因素,配套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人員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過渡性安置點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應當對次生災害、飲用水水質、食品衛生、疫情等加強監測,組織流行病學調查,開展心理輔導,整治環境衛生。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

12 第五十八條 地震災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產自救。

地震災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恢復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的功能,為恢復災區人員生活和生產經營提供條件。

第五十九條 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尊重自然、遵循規律、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做到恢復功能與發展提高相結合,自力更生與多方參與、對口支援相結合。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通過政府投入、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方式籌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建立同步、全程監督機制和公告公示制度。

對災后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應當設立專戶分類管理,對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進行嚴格審批。

對捐建、援建的工程項目應當嚴格管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拆遷、拆除,如確需改變用途或者拆遷、拆除的,應當征得捐建方、援建方同意后,依法批準并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 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實際需要,省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財政、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國土資源、防震減災、農業、環境保護等部門與地震災區的市(州)人民政府共同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13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特別是地震災區受災人員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六十二條 地震災區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負責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等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經省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進行特殊保護。

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應當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六十三條 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搶救、保護與收集整理有關檔案、資料、文物,對因地震災害造成遺失、毀損的檔案、資料,及時進行補充和恢復,及時收集、整理抗震救災中形成的各類檔案。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履行防震減災工作職責的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時,違反本條例規定的;

(二)批準未經抗震設防要求審定的建設工程立項施工的;

(三)擅自向社會發布或者泄露地震預測信息的;

(四)擅自改變捐建、援建工程項目用途或者拆遷、拆除的;

(五)遲報、謊報、瞞報災情的;

(六)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不服從命令、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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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截留、挪用、貪污抗震救災款物的。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設立強震動監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破壞的,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是指未來一定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并造成災害,需要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區域。

地震重點危險區,是指未來一年或者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

抗震設防要求,是指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破壞的準則和在一定風險水準下抗震設計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動參數。

15 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根據對建設工程場地條件和場地周圍的地震活動與地震地質環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設防的風險水準,給出與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相應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動參數,以及場地的地震地質災害預測結果。

地震動參數,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運動的物理參數,包括峰值、反應譜和持續時間等。

地震烈度區劃圖,是指以地震烈度為指標,將國土劃分為不同抗震設防要求區域的圖件。

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是指以地震動參數(如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動反應譜特征同期)為指標,將國土劃分為不同抗震設防要求區域的圖件。

地震動參數復核,是指采用最新基礎資料和研究成果,對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給出的某地地震動參數進行核實或者修正。

地震小區劃,是指根據地震區劃圖及某一區域(場地)范圍內的具體場地條件給出抗震設防要求的詳細分布。包括地震動小區劃和地震地質災害小區劃等。

第七十條 本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范文第2篇

根據XX部2005年11月7日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XX省XX廳關于貫徹〈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通知》及全省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為了規范全縣酒類流通秩序,建立酒類市場的長效監管機制,保證消費者飲酒安全,結合我縣目前酒類流通市場的現狀,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以深入貫徹落實《辦法》和酒類批發、零售經營管理規范為核心,通過開展對全縣酒類流通實行備案登記制和溯源制,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保證消費安全,促進產業發展。

二、時間安排

(一)2006年4月20日—4月30日,為酒類市場管理宣傳學習、動員部署和調摸底階段。對所有酒類批發、零售企業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酒類流通管理宣傳活動。

(二)5月8日—5月15日,對所有酒類經營企業開展備案登記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在我縣經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酒類經營者進行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核發酒類經營隨附單。

- 1 -

(三)5月16日—6月1日,總結檢查驗收。對酒類流通企業備案登記和核發酒類經營隨附單發放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查漏補缺,確保收到實效。

(四)從6月1日起,全縣正式全面實施《辦法》。

三、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

(一)縣XX局負責全縣酒類流通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實施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溯源制度,受理有關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溯源制度的投訴、舉報和行政復議,查處全縣范圍內違反酒類經營登記和溯源制度的違規行為。

(二)縣XX局負責對全縣酒類經營者實行備案登記和對酒類經營溯源制的管理,并向省XX廳報送備案登記信息。

(三)備案登記。全縣所有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含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餐飲、酒巴以及夜總會、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XX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在XX工商局注冊的企業在縣XX局備案,現有酒類經營者必須在XX年5月15日前辦理完畢備案登記。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1.向縣XX局領取領取《登記表》,了解填表事項和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按《登記表》規定要求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3. 向縣XX局提交以下備案登記材料:

(1)填寫完整的《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返還給經營者,一份由備案機關留存;

(2)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總經銷商、總代理商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相關授權書;

(4)法人代表履歷表及身份證復印件。

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縣XX局辦理變更手續,原登記表注銷。

非業主本人親自辦理的,受托人應當提供業主身份證復印件,業主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審查后符合規定要求的,在備案登記表上加蓋縣XX局印章。

縣XX局不予受理備案登記或經審查后不予備案登記的,應當向經營者說明原因。

(三)建立酒類流通隨附單制??hXX局將對所有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隨附單的核發、管理來實現對酒類流通的全過程監管。

各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流通信息。隨附單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類經營者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并保留3年。

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由省XX廳監制的警示牌。

(四)開展對酒類流通經營者達標驗收工作??hXX局成立酒類流通經營者管理達標評審組,負責對全縣酒類達標經營者的評審工作,為了給消費者創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四、組織保障

為了確保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XXX擔任,副組長由XXX(縣XX局局長)擔任,成員為:XXX,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XX局,辦公室主任由XXX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酒類流通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

五、幾點要求

(一)積極開展酒類經營者的達標活動,充分認識達標經營者對于推進整個酒類流通管理的示范帶頭作用,選擇1-2個具備一定經營規模,管理規范的經營者開展達標試點工作,對條件成熟的要積極推薦上報。

(二)縣XXXXX等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建立長期的互通情況的聯席會議制度,采取集中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核對酒類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

(三)高度重視酒類經營管理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檔案的管理工作,安排特定人員負責酒類流通管理信息工作,做好我縣酒

類流通管理的信息上報工作。

(四)縣XX部門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

主題詞:商業酒類管理通知

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XX年X月X日印發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范文第3篇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合法權益,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促進郵政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郵政業規劃、服務、建設、管理及其相關的活動,接受郵政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省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應當加強對郵政業的監管,完善市場機制,保障郵政服務的實施,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發展和改革、公安、國家安全、民政、財政、國土、建設規劃、交通運輸、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協助做好郵政監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措施支持郵政企業提供普遍服務。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郵政服務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郵政企業給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優惠,重點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農村邊遠地區郵政設施建設。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郵政設施、維護郵政通信安全和暢通的義務,并有權制止、舉報破壞郵政設施和危害郵政通信安全的行為。

郵政企業應當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健全郵件收寄和運遞安全保障體系,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服務。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適當超前的原則,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建設規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農村地區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設施建設應當納入當地鎮、鄉和村莊建設規劃。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郵政企業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設立郵政服務場所。

尚未設立鄉鎮郵政服務場所的少數民族地區和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郵政企業應當確保郵件按照有關規定送達,并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妥收、妥投郵件的協議。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村民委員會在農村逐步設置村郵站并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確定村郵站或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

村郵站的場所和人員由村民委員會確定,場所可以設置在村民委員會辦公地點,人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兼任。

郵政企業應當對村郵站的建設提供業務支持和指導,并與村郵站簽訂郵件接收、轉投協議。

第十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村鎮建設,應當按照統一規劃,同步建設郵政服務設施。

火車站、機場、港口、大型汽車站、大專院校、城市社區、風景名勝區、賓館等公眾服務場所應當建設配套的郵政服務設施。

第十一條 提供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免征城市建設配套費。

依法劃撥的提供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用地必須用于建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設施,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提供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用房必須用于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提供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用房應當由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建設單位應當按不高于房屋建筑成本價出售給郵政企業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按照方便群眾的原則設置信筒(箱)、報刊亭等郵政設施,應當征求郵政企業意見并納入當地城市建設規劃,由郵政企業按照規劃統一報建、統一管理,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費。

第十三條 新建樓房應當在地面層便于投遞的位置,設置與戶數相適應的郵政信報箱,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郵政信報箱的規格和樣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前款規定的設施應當納入民用住宅建筑設計,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置信報箱的,竣工驗收時應責令設置。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樓房未按照規定設置郵政信報箱的,由樓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住宅小區管理單位負責補建。

第十四條 城市已建成的居民新區、街道,地名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應設置街道名稱牌和門牌號碼,并標注郵政編碼。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損毀郵政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郵政服務網點或其他郵政設施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規劃在原址新建或者遷至方便群眾用郵的地方另建,并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 郵政服務

第十六條 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郵政企業應當采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手段,發揮郵政網絡、郵政設施、安全保障、信息傳遞的優勢,增強普遍服務能力,滿足社會的用郵需求。

第十七條 省郵政企業對國家給予的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補貼應當向少數民族地區和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傾斜。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以及相關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少數民族地區和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第十九條 郵政企業向用戶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應當不低于國家規定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郵政標識、本地郵政編碼,在郵政信筒(箱)上標明開筒(箱)的頻次和時間。

第二十條 郵政企業應當公布監督電話,受理用戶舉報或者投訴,接受用戶對郵政服務質量的監督。

郵政企業應當自接到用戶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的信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住宅院落、商用寫字樓的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其主出入口設置收發(傳達)室或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

郵政企業采取按址投遞、用戶領取或者與用戶協商的其他方式投遞郵件。已安裝信報箱的,平常郵件實行插箱投遞。給據郵件由用戶簽收,用戶委托的專人和專門機構代為簽收的,視為用戶本人簽收。

住宅樓房和院落尚未設立信報箱的,可投交到收發(傳達)室或物業管理部門;沒有收發(傳達)室和物業管理部門的,可投交到與用戶協商的指定位置。

寄達農村地區的郵件,郵政企業應當投遞到村郵站或與村民委員會商定的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

寄達少數民族地區和交通不便邊遠地區的郵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郵政企業可根據社會需求在其營業場所、投遞場所內設置供用戶租用的專用信箱。租用專用信箱的收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核定。

第二十四條具備按址投遞條件的新用戶,應當由新用戶到所在地的郵政企業辦理郵件投遞登記手續。郵政企業應當自辦理郵件投遞登記手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安排投遞。不具備按址投遞條件的用戶,可與郵政企業協商,由郵政企業將郵件投遞到雙方商定的接收郵件的場所。

用戶更改名稱、變更地址的,應當事先通知當地郵政企業。

第二十五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等應當為郵政企業投遞郵件提供便利。郵政從業人員為用戶提供到戶服務時應當佩戴郵政專用標識,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準許郵政從業人員進入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條 用戶交寄郵件,應當清楚、準確的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郵政編碼。

用戶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信封、明信片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已投入信筒(箱)的,由郵政企業退給寄件人;無法退回寄件人的,作為無著郵件處理。

第二十七條 接收郵件的單位和人員在接收郵政企業投交的郵件時,應當當面核對、簽收,并承擔保護和及時、準確遞送的責任;不得私拆、隱匿、毀棄郵件或者撕揭郵票;對無法轉交或者誤收的郵件,應當及時通知郵政企業收回。

第二十八條 用戶交寄給據郵件和交匯的匯款,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持據向郵政企業查詢。郵政企業接到用戶查詢,應當在規定的時限盡快答復。屬于郵政企業責任造成給據郵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由政府定價的郵政業務資費標準或者設立收費項目;

(二)延付、截留、挪用郵政匯款;

(三)私拆、隱匿、毀棄郵件;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條 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企業交運的郵件,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企業應當優先安排運輸,車站、港口、機場應當安排裝卸場所和出入通道。

第三十一條 郵政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噴涂郵政專用標志色和“中國郵政”標識,其他車輛不得噴涂。郵政專用車輛應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不得用于運輸郵政經營范圍以外的物品。

郵政專用車輛通過收費公路、橋梁時,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減免車輛通行費。

第三十二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檢查、截留郵件,或者非法檢查、扣押、攔截郵政專用車輛。

郵政專用車、船和執行投遞任務的郵政從業人員通過橋梁、渡口、隧道、檢查站時,有關方面應當優先放行。

帶有郵政專用標志的車輛運遞郵件,確需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禁行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車的地點停車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車。

運遞郵件的郵政專用車輛,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交通民警應當優先放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放行的,交通民警應當及時通知郵政企業,協助保護郵件安全和轉運郵件。

第四章 快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省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提供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快遞服務,并接受省郵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第三十四條 郵政企業以外的在本省范圍內經營的快遞企業設置分支機構,應當向省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未經其企業法人授權,快遞企業分支機構不得再行設置分支機構。

辦理備案時應當出具下列材料:

(一)快遞企業的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有與經營的地域范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的相關證明;

(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四)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相關證明;

(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和有效期經營快遞業務??爝f企業停止經營快遞業務的,應事先向省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妥善處理收寄的快件。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實行報告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變更、報告、注銷等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冒用、租借和轉讓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對經省郵政管理部門核定承擔運遞快件的專用車輛應當噴涂快遞標識,由交通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證。對帶有快遞專用標志的車輛,有關部門應當在其通行、??考斑M社區攬收、投遞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

(三)、

(四)項、第三十二條第四款適用于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條 省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郵政業務、快遞業務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企業應當接受和配合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省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的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開辦集郵市場經營集郵票品,必須報郵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經營偽造、變造的郵資憑證;

(二)經營國家禁止流通的郵票、集郵品;

(三)先于發行日期出售郵資憑證;

(四)非法從事集郵票品進出口業務;

(五)走私或者經營走私進口的其他國家(地區)發行的郵票及其制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擅自拆除、遷移、損壞郵政設施的,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要求其依法賠償損失,可并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未按照規定向用戶明示其業務資費標準,或者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由省郵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經營物品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拒絕、阻礙郵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的少數民族地區是指:甘孜、阿壩、涼山民族自治州和馬邊、峨邊、北川、木里民族自治縣及民族鄉。

本條例所稱的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郵政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范文第4篇

關于編制市州道路運輸業

“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市、州運管處:

“十二五”期將是我省經濟社會全面轉型發展的攻堅階段,也

是加快推進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期。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準確把握“十二五”期間道路運輸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積極推進現代道路運輸業發展,促進各地道路運輸業又好又快發展,請各市、州按照“加快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支撐綜合運輸體系、促進現代物流發展”的要求,堅持快速、

1高效、安全、綠色發展方針,認真研究和編制好各市、州道路運輸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于2010年12月31日前報省局財務與規劃統計處。

聯系人:張建華;電話:028-86626761。

Email: 。

附件:******市道路運輸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主題詞:道路運輸規劃通知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運管局辦公室2010年11月3日印發(共印15份)

附件

******市道路運輸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發展評價

第三章 “十一五”末道路運輸發展現狀分析

3.1 客運發展現狀

3.2 貨運發展現狀

…………

第四章 需求分析與需求預測

4.1 道路運輸需求分析

4.2 道路旅客運輸需求預測

4.3 道路貨物運輸需求預測

第五章 “十二五”道路運輸業規劃

5.1 “十二五”道路運輸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5.2 “十二五”道路運輸業發展總體目標

5.3道路旅客運輸規劃目標

5.4道路貨物運輸規劃目標

第六章 主要工作任務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范文第5篇

1、腳手架工程中使用舊扣件時,應遵守的有關規定有__。 A.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 B.有裂縫但不變形的可以使用 C.有變形但無裂縫的可以使用 D.出現滑絲的必須更換

E.螺栓銹蝕、彎曲變形可以使用

2、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__時,不得發生破壞。 A.30N·m B.40N·m C.50N·m D.65N·m

3、用叉車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荷載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__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A.100mm B.120mm C.150mm D.180mm

4、夯實地基時,現場操作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夯錘起吊后,吊臂和夯錘下__范圍內禁止站人,非工作人員應遠離夯擊點__以外,防止夯擊時飛石傷人。 A.18m,25m B.17m,20m C.15m,30m D.14m,28m

5、采用斷路器做短路保護時,其瞬動過流脫扣器脫扣電流整定值應__線路末段單相短路電流。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D.大于等于

6、現場勘察中,事故事實材料和證人材料搜集主要包括的內容有__。 A.受害人和肇事者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工齡等

B.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情況,過去的事故記錄 C.個人防護措施、健康狀況

D.對證人的口述材料經本人簽字即可 E.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元素

7、平屋頂的柔性防水構造中,上人屋頂可采用的保護層有__。 A.缸磚 B.水泥花磚 C.鋁銀粉涂料

D.現澆40mm厚的C20細石混凝土 E.混凝土預制塊

8、蛙式夯實機可以進行夯實的地面為__。 A.灰土、素土地基、地坪 B.堅硬或軟硬不一的地面 C.凍土地面

D.混有磚石碎塊的雜土

9、整個安全生產活動的指導原則是__。 A.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 B.安全發展 C.重點治理 D.安全生產

10、匯總表是對__分項內容檢查結果的匯總,利用匯總表所得分值,來確定和評價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A.5個 B.6個 C.8個 D.10個

11、給觸電者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注意的事項有__。 A.施行人工呼吸前,應快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

B.觸電者頭高足低位,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 C.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異物,以免阻塞呼吸道 D.觸電者采取仰臥位,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 E.患者如果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道暢通

12、塔式起重機上必備的安全裝置包括__。 A.起重量限制器 B.力矩限制器 C.回轉限位器

D.起升高度限位器 E.幅度限制器

13、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荷載必須符合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__,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A.400mm B.450mm C.500mm D.550mm

14、用切斷機切料時,不得剪切__鋼筋。 A.直徑超過銘牌額定的 B.強度超過銘牌額定的 C.多根 D.燒紅的 E.單根

15、下列選項中,關于機動翻斗車的安全操作技術要求,敘述正確的是__。 A.行駛前,應檢查鎖緊裝置并將料斗鎖牢,不得在行駛時掉斗 B.行駛時可以使離合器處于半結合狀態來控制車速 C.通過泥濘地段或雨后濕地時,應加速駛過

D.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

E.作業后,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接在料斗和車架上的臟物

16、__是防止當塔機工作時,重物下降被阻礙但吊鉤仍繼續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脫鉤事故的安全裝置。 A.力矩限制器 B.超高限制器 C.吊鉤保險裝置

D.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17、輕型塔式起重機的路基承載能力為__。 A.60~100kPa B.101~200kPa C.201~300kPa D.300kPa以上

1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__的統籌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 A.24個月至36個月 B.36個月至48個月 C.48個月至54個月 D.48個月至60個月

19、下列選項中,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元素有__。 A.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10℃的作業環境 C.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5℃的作業 D.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

E.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0.195的作業環境

20、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項標準包括:__、現場宿舍、現場防火、治安綜合治理、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11項。 A.現場圍擋 B.封閉管理 C.施工場地 D.材料堆放 E.施工進度

21、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__。 A.全面負責 B.負主要責任 C.負次要責任 D.不負責任

22、分包自身管理體系中,分包單位300~500人必須有專職安全員__,納入總包安全部統一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3、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__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A.分包單位 B.總承包單位 C.建設單位 D.監理單位

24、根據事故給受傷害者帶來的傷害程度及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可將事故分為__。 A.輕傷 B.重傷 C.傷殘 D.殘廢 E.死亡

25、室外固定式燈具的安裝高度應為__。 A.2m B.2.5m C.>2.5m D.≥3m

二、多項選擇題(共25 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 2 個或 2 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 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 0.5 分)

1、下列選項中,屬于無筋砌體的是__。 A.磚砌體 B.砌塊砌體 C.石砌體

D.網狀配筋砌體 E.組合磚砌體

2、起落機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指揮旗語、__準確、清楚。 A.口語 B.手語 C.哨音 D.喊聲

3、下列敘述正確的是__。 A.“安全第一”的含義是安全比產量、效益重要 B.“安全第一”的含義是突出安全、淡化質量 C.“預防為主”的含義是事先預防所有事故的發生 D.“預防為主”的含義是事先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險,控制事故的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

4、施工現場進口處必須設置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按國家建筑部強制性標準統一制定的__。 A.四牌一圖 B.五牌一圖 C.七牌一圖 D.七牌二圖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嚴格做到__。 A.二級配電,三級漏電保護 B.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 C.二級配電,一級漏電保護 D.一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

6、一般抹灰施工工藝流程為__。

A.基層處理—彈準線—抹灰餅、沖筋(標筋、灰筋)—抹底層灰—抹中層灰—抹面層灰

B.基層處理—抹灰餅、沖筋(標筋、灰筋)—彈準線—抹底層灰—抹中層灰—抹面層灰

C.彈準線—基層處理—抹灰餅、沖筋(標筋、灰筋)—抹底層灰—抹中層灰—抹面層灰

D.基層處理—彈準線—抹底層灰—抹灰餅、沖筋(標筋、灰筋)—抹中層灰—抹面層灰

7、電梯井口防護應設置固定柵門,門柵高度不低于__,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__。 A.1.0m,16cm B.1.2m,15cm C.1.5m,15cm D.1.8m,14cm

8、下列選項中,關于門式鋼管腳手架水平加固桿設置時應符合的規定,敘述不正確的是__。

A.當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5步設置一道,并宜在有連墻件的水平層設置

B.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桿應連續,并形成水平閉合圈

C.在腳手架的底步門架下端應加封口桿,門架的內、外兩側應設通長掃地桿 D.水平加固桿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牢

9、使用平刨機刨木料小面時,手按在木料的__,經過刨刀時,用力要輕,防止木料歪倒時手按刨刀傷手。 A.下半部 B.中部 C.上半部 D.頭部

10、木腳手架搭設一般采用__,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中的有關規定。 A.剝皮杉木 B.楊木 C.落葉松 D.柳木 E.樺木

11、__是生產性粉塵危害人體健康的最重要的病變。 A.塵肺 B.間皮瘤

C.職業性哮喘 D.接觸性皮炎

12、在事故調查處理中,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__責任者,再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A.領導 B.管理 C.間接 D.有關

13、模板的拆除順序一般為__。 A.先支的先拆 B.先支的后拆 C.后支的先拆 D.后支的后拆

E.先拆板模后拆柱模

14、在“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中,關于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的扣分標準,敘述正確的有__。

A.每一處無防護措施,扣6分

B.每一處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扣5分 C.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扣6分

D.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網,扣6分 E.每一處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扣6分

15、鋁箔塑膠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特點有__。 A.對陽光的反射率高 B.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度 C.具有一定的延伸率 D.低溫柔性好 E.彈性差

16、下列選項中,屬于安全檢查方式的是__。 A.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B.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C.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D.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E.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監察

17、下列選項中,屬于職業病的是__。 A.職業鉛中毒 B.水泥塵肺 C.肺炎 D.噪聲聾 E.骨折

18、安裝玻璃門用的梯子應牢固可靠,不應缺檔,梯子放置不宜過陡,其與地面夾角以__為宜。嚴禁兩人同時站在一架梯子上作業。 A.40°~50° B.50°~60° C.60°~70° D.70°~80°

19、高壓無氣噴涂機噴涂燃點在__以下的易燃涂料時,必須接好地線,地線的一端接電動機零線位置,另一端應接涂料桶或被噴的金屬物體。 A.21℃ B.23℃ C.24℃ D.25℃ 20、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控制。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為__,與出、人口的水平距離為__。 A.1.3m,0.10~0.15m B.2~3m,0.15~0.20m C.1~2m,0.10~0.20m D.3~4m,0.10~0.15m

21、按充裝介質的性質分類,氣瓶可分為__。 A.氧氣瓶

B.永久氣體氣瓶 C.液化氣體氣瓶 D.溶解乙炔氣瓶 E.乙炔瓶

22、工人操作處的地面溫度超過__,可利用循環水管、地下噴水或空氣層隔熱。 A.45℃ B.40℃ C.38℃ D.35℃

23、土方工程施工前需要完成的輔助工作有__。 A.施工現場準備

B.基坑、溝槽的邊坡保護 C.降低地下水位

D.土方工程的測量放線 E.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4、當現場采用TT系統時,塔機應進行接地,其電阻值不大于__。 A.4Ω B.5Ω C.8Ω D.10Ω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范文第6篇

為培養員工的愛崗敬業、團隊合作的精神,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促證公司的健康發展,保障員工的基本利益,特制訂本條例。

二、范圍

此條例適用于駿馭公司的所有員工。

三、獎懲類型

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年終評獎”、“物質獎勵”五種類型。 違紀懲處分為“批評” “警告”、“記小過”、“記大過”、“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四種類型。

四、獎懲原則、標準、轉換規定

(一)原則

1、有獎有懲,獎懲分明,賞罰有度;

2、除觸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條款外,公司采用一定時期內的累計疊加式獎懲原則;

3、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違紀懲處與經濟處罰相結合;

4、“嘉獎”發出一年后失效,“記功”、“記大功”發出二年后失效;“警告”發出一年后失效,“記小過”發出二年后失效,“記大過”合同期內(無固定期限合同者為5年內)不予撤消。

(二)獎懲標準

1、獎勵標準:表揚一次加考核3~5分、嘉獎一次加考核5~10分、小功一次加考核10~20分、大功一次加考核20~40分。

2、懲處標準:批評一次扣考核分3~5分、警告一次扣考核分5~10分、記小過一次扣考核分10~20分、記大過一次扣考核分20~40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者否決考核分和效益分。

(三)獎懲轉換規定

1、員工之獎勵年度內,以表揚三次等于嘉獎一次,嘉獎三次等于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2、員工之懲處年度內,以批評三次等于警告一次,警告三次等于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三次等于記大過一次,記大過三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賠償。

3、本制度所稱表揚與批評、嘉獎與警告、記小功與記小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在受獎懲之日起當年內,允許在年終考核時抵消一次;

4、除以上轉換規定外,不允許其他形式轉換。

五、獎勵種類及標準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予表揚:

1、熱心服務,工作勤勉認真,嚴格自律,有具體事跡者;

2、針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3、及時舉報違規事件,避免一般性損失,經查證屬實者;

4、具有其他優秀表現,足以表揚者。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予嘉獎:

1、 積極維護公司形象,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有客戶書面或MAIL表揚為準。

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以上級、同事書面表揚為準。

3、 拾金不昧(價值100元以上)者。

4、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5、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公司樹立形象并獲得榮譽者。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予記小功:

1、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 研究發明,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者。

4、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5、 檢舉違反公司規定者、檢舉損害公司利益者。

6、 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防止損害有較大功績者。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予記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2、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參加年終優秀員工評獎。

1、 當年度被評為月度優秀員工2次以上人員。

2、 當年度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人員。

3、 一年中累計3次記大功但無懲處記錄者。

4、 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5、 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異并年終評估為A等者。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物質獎勵:

1、 當月各方面表現優于其他人被評為優秀員工的,嘉獎100元現金。

2、 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嘉獎200元的獎品。

3、 因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節約成本或創造更多利益的,予以50-100元嘉獎。

六、懲處種類及標準 (一) 員工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屬于輕微過失,給予“批評”;

1、 因個人疏忽浪費公司資源(水、電、糧食、辦公用品等),情節輕微者;

2、 無故未依公司規定參加訓練、集會、會議等公共活動或不遵守紀律規定,初犯者;

3、 未按公司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者;

4、 影響公司環境衛生或不遵守5S管理,情節輕微者;

5、 未按安全、設備、工藝質量、信息管理要求,情節輕微者;

6、 其他違反公司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應予以批評者。

(二) 員工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屬于輕微過失,給予“警告”。

1、 工作時間內串崗或游蕩;

2、 工作時間內閑聊或打私人電話;

3、 工作時間內大聲喧嘩或打鬧嬉戲;

4、 工作時間內未按要求佩戴工卡、穿戴工作服和勞防用品;

5、 未經上級主管同意,擅自換班、調班的;

6、 未按上級規定的步驟要求開展工作的;

7、 違反公司環境衛生要求,公司內隨地吐痰或亂扔垃圾、廁所內亂涂鴉、便后不沖水的;

8、 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行為(例如:違反公司行為規范規定的)。 (三) 員工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屬于嚴重過失,給予“記小過”。

1、 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包括但不限于看報、看書、娛樂、上網等)

2、 未經主管許可,私自接待外人的;

3、 假報公出辦私事的;

4、 未經上級許可,擅自操作設備或拆裝公司財產的;

5、 未在規定時間吸煙的;

6、 未經許可在公布告欄內張貼或在公司內散發任何材料、散播謠言的;

7、 破壞公司環境或損壞公司財產,擅自挪動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

8、 未經上級批準,挪用公司財物或技術資料的;

9、 責任心差,造成生產物資、材料、水電損壞或浪費的;

10、

11、 未匯報,工作時間內私自外出的;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重的其他行為。

(四) 員工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屬于重大過失,給予“記大過”。

1、 未經上級批準,外借公司財物或技術資料的;

2、 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或替人代打考勤卡的;

3、 打聽、交流個人工資或獎金的;

4、 未經主管批準,私自帶人參觀公司的;

5、 因疏忽向外泄露公司文件、資料、數據、技術工藝等秘密的;

6、 不服從管理或不執行上級的工作安排、調動的;

7、 在吸煙區外吸煙的;

8、 違反保安門衛制度的;

9、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其他行為;

10、

11、

12、 虛報或偽造各種考勤記錄的;

以欺騙手段獲得假期(如虛報病情騙取醫院病假單等)的;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處理嚴重不當且未申報正當理由的;

13、

14、

15、

16、 向供應商索取物品及小費的;

消極怠工、工作效率低下,經教育仍達不到崗位要求的;

違反工藝紀律、工作標準或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聽勸阻或造成損失的; 在與其他同事或其他部門進行工作協調與溝通過程中表現出無理舉動或情緒失控而遭對方投訴的。

(五) 員工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屬于嚴重違紀,給予“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賠償。

1、 在明示禁煙區內吸煙的;

2、 工作時間內睡覺的;

3、 利用公司條件做私活、上網炒股或上求職網站的;

4、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傷害的;

5、 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的;

6、 偷竊公司的保密信息的;

7、 從事第二職業,經公司勸阻,拒不改正的;

8、 故意損壞客人或公司財產造成損失的;

9、 偷竊公司、客人或他人財物的;

10、 員工個人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影響公司聲譽或利益,或導致嚴重不良后果的;

11、

12、 因疏忽失職、玩忽職守,推諉扯皮,使公司遭受損失;

有嚴重欺騙行為的,如:偽造、冒用個人證明文件或謊報個人資料者;虛報生產、技術指標信息,隱瞞可能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

13、

14、 偽造、私蓋或盜用公司印章的;

參與有害于公司利益或聲譽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將槍支、彈藥、各種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或贓物等藏匿在公司內的行為;

15、

16、

17、

18、

19、 污辱、誹謗、恐嚇、威脅、危害、毆打上級或同事或相互斗毆的; 貪污、收受賄賂、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的; 在社會上違法亂紀,被收容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聚眾怠工、造謠生事、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公司部分生產停工的; 未經批準參與與本公司的業務相競爭的活動,或故意泄漏公司機密給公司直接競爭者的,

20、 違反與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或《利益沖突承諾書》的;

21、

22、 員工出現違紀,不聽從公司或部門的勸導或處罰的; 其他違反公司制度,情節重大的行為。

六、獎懲程序

(一)公司員工的獎懲事項,均由各部門主管及時填寫《員工獎懲審批表》并附獎懲具體事件情況說明,根據本條例提出處理意見,交部門經理簽署審批,報人力資源部;

(二)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署批準后生效;

(一) 對年終嘉獎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二) 對于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人員需由公司職工代表與工會主席認可、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三) 獎懲事跡將錄入員工檔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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