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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發言范文

2023-09-23

民族團結進步發言范文第1篇

《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已經2012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3月3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保障民族團結健康發展。根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和公民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各民族平等、堅持“三個離不開”原則,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祖國統

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

第四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本行政區域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設定每年9月為本市民族團結進步月、9月17日為民族團結進步節。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月和民族團結進步節活動。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部門是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主管部門。

其它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族團結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對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基本權利

第九條 各民族依照法律規定平等參與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務。

第十條 各民族都有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都有學習其它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參加本民族傳統節日活動和參與各民族傳統節日活動的自由。

第十一條 各民族享有平等經濟生活的權利,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和平等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各民族享有維護、傳承、發展本民族文化的權利。

第十三條 各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

第十四條 各民族之間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風俗習慣、民族歧視或其它因素干涉各民族之間的婚姻自由。

第三章 基本義務

第十五條 各民族都有維護國家統

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義務。

第十六條 各民族應當相互尊重語言文字、傳統節日、風俗習慣、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共同構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第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制造、傳播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危害祖國統一的言論。

第十八條 任何人不得以同族為由挑起民族矛盾、仇恨,不得打著民族旗號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影響正常生活秩序、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干擾行政司法的活動。

第十九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為經濟、文化市場設置民族歧視界限,不得因民族身份損害某一民族平等進入經濟和文化市場的權利。

第二十條 禁止在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影視網絡等文化載體以及地域名稱、企業名稱、品牌商標、廣告信息等活動中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

禁止在文化娛樂場所及其它公共場所播放、演奏、朗誦、演唱等含有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煽動民族歧視、民族仇恨內容的節目。

第二十一條 各民族都應當尊重、熱愛、弘揚中華民族文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抵御境外分裂勢力的文化滲透,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第二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因民族身份妨礙、限制某一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不得因民族身份損害某一民族平等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市的賓館、飯店、車站及其他公共活動場所,不得因民族身份拒絕提供服務。

第四章 服務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統籌規劃,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以下服務:

(一)及時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

(二)編寫和發放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宣傳教育材料;

(三)研究和制定民族團結進步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四)設立民族團結進步的有關標志;

(五)調解處理民族矛盾糾紛。

第二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之間的團結,打擊破壞民族關系的行為,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宣傳、實施本條例及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民族團結進步月和民族團結進步節活動;

(三)組織貫徹落實人民政府關于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決策、部署;

(四)組織開展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及模范個人表彰工作;

(五)組織協調處理民族矛盾糾紛,維護民族關系和諧;

(六)會同黨委統戰部門聯系、培養、教育民族代表人士;

(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

(八)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各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實施目標責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民族學齡人口平等接受國民教育;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貫穿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要將其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獲得就業機會和社會保障;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各民族干部職工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教育,加強和培養少數民族干部,提高少數民族在公務員隊伍中的比例。

第三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語言文字等部門,應當為各民族維護、傳承、發展本民族優秀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平等開展文化宣傳、文化交流和參與文化市場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商務部門,各級工商、國稅部門,應當為各民族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消除障礙,營造環境,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衛生、民宗部門,質監等部門,應當保護各民族的特色飲食文化,并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公安、市政市容、民政等部門,應當把維護祖國統

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各民族平等貫穿于執法工作職責中,維護各民族的合法權益,嚴禁民族歧視。

第三十四條 市、縣(區)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工作職責,結合各自的工作優勢,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堅持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及時排查化解民族矛盾,努力促進民族關系和諧,爭創民族團結模范單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市、縣(區)民族事務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

五、十

七、十

八、二十一條規定的,由公安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

一、二款規定的,在圖書、報刊、音像制品、互聯網、文藝演出、廣播電視(電影)上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內容的,由相關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在企業名稱、品牌商標、廣告信息等活動中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內容的,由工商行政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在地域名稱中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內容的,由民政行政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市、縣(區)相關行政部門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

第四十一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族事務行政部門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

(一)不按規定建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目標責任制管理的;

(二)不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的;

(三)不履行職責,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造成影響的;

(四)對干部、職工及其他公民針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活動提出的建議和批評不予重視的;

(五)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通報,同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四十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和不及時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問題或者接到影響、破壞民族團結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依法調查處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民族團結進步發言范文第2篇

工作匯報

昭蘇縣育才學校 2014年3月13 育才學校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匯報

我校是一所由維、回、哈、蒙、烏等多民族組成的學校。一年來,學校黨政領導重視民族團結工作,把維護安定局面,搞好民族團結工作列入學校重要的議事日程。學校師生已形成這樣的共識:搞好民族團結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正是由于這種共識,學校始終把加強民族團結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堅持不懈地加強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各類政治思想、文化交流、業務學習、互幫互學等多種形式,使民族團結工作結出了豐碩的成果。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感恩偉大祖國、歌頌民族團結”的主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大力宣傳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豐碩成果,學習宣傳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深入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

二、加強對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學校書記、校長重視民族團結工作,始終把民族團結作為事關全局的頭等大事并常抓不懈。校黨支部召開校委會,校黨政領導親自指導,精心組織安排、部署,做好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三、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的思想教育,進一步認識到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中促進學校各民族的共同繁榮是我們黨在民族問題上的根本立場,也是民族工作的根本目標。在我國,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新疆是多民族地區,要發展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必須有各民族的團結做保證,這是新疆的大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證。學校校長西來力號召全校師生全體黨員積極投身于這一活動中,做到人人參與,人人做民族團結工作,人人為民族團結做貢獻。

四、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新穎的民族活動。校黨政領導充分重視民族團結教育宣傳活動。從制定方案到具體實施,校黨政領導都親自領導、安排、參與,親自督促落實每項活動,使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有章有序。

1、 在這一次長期而漫長的民族團結的建設活動中我們要積極組織和實施完善好每一個階段的任務和目標,力爭做到最好,我們初步擬定的目標項目,具體的措施包括以下的內容。

2、 建立健全了領導組織結構和落實專、兼職人員的具體任務。

3、 召開了全體師生的動員大會,認真聽取了各位教職工的意見,并制定相關的計劃。

4、 利用主題班會和學科教學時間向全校師生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宣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以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偉大成就。

5、 學校評選出莎仁花教師參加昭蘇縣教育局組織的演講比賽,內容以民族團結為主,講述了自己的故事“民族團結一家親”的經歷。

6、 利用校園廣播,組織學生收聽有關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宣傳,名族團結先進事跡,了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感悟到名族團結的重要性,同時播放不同民族優秀的文化,特別是校園音樂。

7、 學校的美術老師組織一次“民族團結繪畫展”,同學們利用自己手中的畫筆,描繪出了一幅幅民族團結的畫卷。

8、 組織開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學習。

存在的不足之處如:

1、在加強教育引導,宣傳方面。一是民族團結教育領導小組忽視了對教師自學情況的檢查,從而使個別教師放松了對自學民族團結教育的重視。二是民族團結教育覆蓋面不夠,忽視了對學校校工群體的民族團結教育宣傳。

2、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與學生實際結合不夠緊密,在課下教師的工作手臂延伸的還不夠。民族團結教育宣傳的方式方法缺乏吸引力,與學生的學習、生活連接的不太緊密,比如:傳統的講座、座談討論和集中學習缺乏創新,雖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離現實要求和學生實際來看,還有待繼承和創新.

3、在增強民族團結意識,塑先鋒方面。能夠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先進人物和典型事跡少。黨員教師在民族團結教育中沒有完全發揮積極帶頭作用。對于個別班級,學生對學校安排的各類活動參與意識不夠積極。

本次自查自評對于我校今后開展各項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有著推動作用,存在問題、發現問題,我校也將合理的解決問題,相信我校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會更上一個新臺階。

今后努力的工作方向:

民族團結進步發言范文第3篇

職 責 分 工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堅定不移地高舉民族團結的旗幟,用堅定的信念,共同的理想團結各族群眾,凝聚各族群眾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

2、堅持注重實效原則。講求實效、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把工作做細,增強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堅持與時俱進原則。結合新形勢,深入研究民族團結教育的新情況,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樹立新觀念、增強新亮點,使民族團結工作不斷深入。

三、職責分工:

長:***** (*****中學校長)

全面負責學校民族團結模范進步單位創建工作,安排落實辦公室部署各項任務,督促相關工作負責人完成各項具體工作。

副組長:*****

(*****中學書記)

負責安排創建方案、創建申報材料及相關文件的起草上報工作;

員:****

(*****中學德育主任)

民族團結進步發言范文第4篇

遵循國家和自治區教育工作會議相關精神,在學校黨委、行政的科學領導與精心安排下,民族研究院結合學院自身實際,認真貫徹和落實2011年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月的任務,組織全院廣大師生進行了各項大小活動,并取得了圓滿成功。

一、開會強調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月的重要性;

開學之前,我院即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會上,黨總支書記周毓華首先作了重要講話。周書記強調,三月是一個相當敏感的時間段,廣大教職員工尤其是班主任及輔導員應對此高度重視,做好本職工作,加強對學生的教育,保證學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構建和諧校園貢獻力量。隨后,副院長朱玉福作了補充發言。朱院長講到,開學之后,各位班主任應利用時間召開班會,將本次會議的相關事宜傳達給學生,輔導員也要注意學生動向,切實保證學院的穩定。

為貫徹會議精神,學生報到注冊結束后,各行政班級即陸續召開了班會。各班主任準確傳達了書記、院長的講話精神,講明了學院對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月的重視,希望同學們也加以重視,并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團結各民族同學、增進相互友誼。班會結束后,各位同學就此作了簽名保證,以實際行動表達自己對民族團結的維護。

此外,團總支也利用例會時間傳達了會議的相關事宜,希望各位學生干部在日常行為上做好表率。同時,還對學生會各部門的活動做了具體部署,用形式多樣的活動來宣傳民族團結的意義所在。

二、集中聽取民族團結教育報告;

為落實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3月26日、27日,學校特邀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當代研究所所長、中國前紐約領事館原僑務領事仁真洛色(韋剛)先生作了“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月”主題報告,講述國際視野中的**集團問題。我院抓住此次寶貴的機會,集中組織廣大學生在T102教室聽取了報告,各位學生也認真聆聽,對他們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此外,我院還事先組織部分教師與任真洛色先生做了探討與交流,對教師們在今后如何更好的加強對學生的民族團結教育有很大的啟發作用。

三、手繪文化墻,做好宣傳;

為加強和深化我院的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學生會宣傳部專門制作了民族團結進步方面的宣傳板,并置于教學樓顯眼的地方,在對我院同學起到良好教育作用的同學時,對同一教學樓的外語學院與醫學院的同學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同學明年普遍反應良好。

在“西藏百萬農奴解放日”到來之際,我院團總支學生會按照學校團委的安排,積極參與了慶祝“西藏百萬農奴解放日”的手繪文化墻活動,學生干部們盡心盡力,通過數日努力,完成的作品得到了領導和老師的好評,著實為百萬農奴解放日先上了一份禮物。

四、組織并參加愛國主義升旗儀式等活動共慶百萬農奴解放日; 為慶祝“西藏百萬農奴解放日”,3月28日一大早,我院廣大師生就懷著激動的心情齊聚操場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升旗儀式,再次起到了對廣大師生的良好教育作用。

當日下午,我院部分學生干部還前往學術報告廳聽取了學校團委組織的2010年“三下鄉”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事跡報告會。各行政班級也分批觀看了2010年“三下鄉”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成果展和西藏今昔主題展,感慨頗深,收獲頗豐。

4月4日,我院又一次集中全院廣大師生舉行了加強民族團結的愛國主義升旗儀式。

五、舉辦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及其它;

雖然剛開學不久,但為了將民族團結進步的宣傳深入到廣大學生中,我院各行政班級、學生組織分別組織了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如各班特意將三月份每天早晨的課前演講選擇以“民族團結與進步”為重點,10級歷師本的學生還在“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課上分組討論了民族團結的重要性及如何更好的維護民族團結,學生會干部也集中學習了學校下發的《民族團結教育通俗讀本》,各種活動充滿了意義。

我院學生還不限于本學院的活動,部分學生積極參加了其它學院組織的諸如簽名活動、演講賽等,主動接受民族團結進步的宣傳教育。

2011年的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月已經結束,在這段時間里,我院始終遵循全國和自治區教育工作會議的相關精神,認真組織和開展了一系列緊扣“民族團結進步”而又有重大意義的活動,廣大學生緊密配合并積極參與其中,宣傳教育獲得了巨大成功。在今后的一段時間,我院仍將把“民族團結進步”的教育深入到學生中,努力做好民族團結工作。

民族團結進步發言范文第5篇

先進集體事跡材料

縣**公室共有在職干部職工17人,是有漢族、朝鮮族、回族三個民族成份組成的大家庭。長期以來,辦公室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放思想、勇于開拓,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凝心聚力,切實樹立民族團結集體的良好形象

多年來,縣**公室在堅持用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干部職工的同時,也把學習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論和加強民族團結政治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滲透到各項工作中去,積極推進民族團結工作的經?;?、制度化,并作為檢驗和考核工作業績的一個重要內容,不斷教育干部職工貫徹民族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以民族團結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民族團結教育的組織推進上,每年辦公室專門成立以主席為組長,各位副主席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民族團結教育活動的教育工作,使辦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有組織、有領導、有內容、有形式的進行。在民族團結工作的實踐中,堅持加強對各族干部職工的民族團結教育,開展各種形式民族團結創建活動,使民族團結的思想深深扎根在辦公室各族干 1

部職工的心中,不同民族的領導、干部、職工之間,建立起了魚水相依、休戚與共的深厚情誼,形成了共同進步、互相幫助、全心全意維護團結、維護民族大家庭和睦的優良傳統,辦公室領導班子齊心干事創業、全體干部職工合力務實敬業,人人講團結、個個爭先進已蔚然成風。

二、做好服務,全力為**又好又快發展貢獻力量

**公室作為機關的窗口,堅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著力為領導、為基層、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充分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使我縣經濟社會得到了快速發展,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縣各族人民。在服務理念上,辦公室工作起著綜合、樞紐、協調的作用,因此要求我們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樹立服務觀念、群眾觀念、全局觀念,必須周到服務,得力辦事,工作講求效率,事事做出表率。只有這樣,才能及時提供比較準確的情況,協調各方面落實好決策、指示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好信息反饋,保障后勤服務和政令暢通。在服務機制上,為加強**精細化管理,使全辦工作更趨向于科學化、精細化、制度化,更好地為領導、為基層、為群眾服務,制定出了**縣**公室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精細化管理操作規范、重點工作流程圖、精細化管理考核目標。因此,提高了辦公室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為民服務的工作水平。服務有所創新,開辦了縣政協政務公開辦公室,努力為人民群眾、部門和基層提供了質量優、效率高的各項服務,并及時準確地把社會公眾、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見建議反饋到縣委、政府以便解決。 2

事務管理方面,制定了財務、車輛、工勤人員管理制度,規范了財會紀律,節約了開支,保證了行車安全,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一直在縣直部門排名前列。這些制度的執行,確保了辦公室各項工作的有序運轉,實現了內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從而調動了全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做到了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團結協作,使整個工作得以有條不紊、高效率、高質量地進行??h**公室的全體工作人員在做好文字綜合、政務信息、調研視察、事物協調等工作的同時,努力為縣委、政府領導和各部門、基層提供質量優、效率高的智力服務、政務服務和事物服務,從而為我縣各民族的團結、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

三、心系群眾,努力幫助各族困難群眾共同發展

縣**公室始終把化解民怨、解決民難落實在行動上,力求多做有益群眾、有利發展的實事好事。一是積極開展扶貧幫困送溫暖活動。利用特殊節日對所包保的各族貧困戶、貧困學生和貧困黨員進行走訪慰問,送去了慰問金,并詳細了解他們的家庭生活狀況,竭盡全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并經常為各族來訪群眾給予直接或間接方面的幫助,體現了各族人民同甘共苦、心連心的良好精神風貌。二是強化對包保村的幫扶措施。按照縣委安排,**公室包保**鎮**村。多年來,我們多次深入到該村,詳細了解該村產業發展、村容整治、抗災自救等方面的情況,幫助他們想辦法、出主意、解決實際困難。為了促進農民增收,解決貧困群眾的生活問 3

題,我們除了對該村辣椒產業發展提供指導幫助以外,還經過多方協調,爭取到30萬元資金用于發展壯大該村的黃牛養殖產業,這些資金已經購買黃牛并發放到村民手中。并與財政局協調為該村爭取到30萬元資金用于發展木耳產業,與民宗局協調為該村建立了觀光農業示范點,與文體局協調為該村建立了休閑廣場、增設了健身器材。

民族團結進步發言范文第6篇

《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已經2012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3月3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保障民族團結健康發展。根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和公民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各民族平等、堅持“三個離不開”原則,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祖國統

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

第四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本行政區域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設定每年9月為本市民族團結進步月、9月17日為民族團結進步節。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月和民族團結進步節活動。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部門是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主管部門。

其它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族團結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對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基本權利

第九條 各民族依照法律規定平等參與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務。

第十條 各民族都有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都有學習其它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參加本民族傳統節日活動和參與各民族傳統節日活動的自由。

第十一條 各民族享有平等經濟生活的權利,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和平等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各民族享有維護、傳承、發展本民族文化的權利。

第十三條 各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

第十四條 各民族之間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風俗習慣、民族歧視或其它因素干涉各民族之間的婚姻自由。

第三章 基本義務

第十五條 各民族都有維護國家統

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義務。

第十六條 各民族應當相互尊重語言文字、傳統節日、風俗習慣、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共同構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第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制造、傳播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危害祖國統一的言論。

第十八條 任何人不得以同族為由挑起民族矛盾、仇恨,不得打著民族旗號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影響正常生活秩序、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干擾行政司法的活動。

第十九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為經濟、文化市場設置民族歧視界限,不得因民族身份損害某一民族平等進入經濟和文化市場的權利。

第二十條 禁止在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影視網絡等文化載體以及地域名稱、企業名稱、品牌商標、廣告信息等活動中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

禁止在文化娛樂場所及其它公共場所播放、演奏、朗誦、演唱等含有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煽動民族歧視、民族仇恨內容的節目。

第二十一條 各民族都應當尊重、熱愛、弘揚中華民族文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抵御境外分裂勢力的文化滲透,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第二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因民族身份妨礙、限制某一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不得因民族身份損害某一民族平等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市的賓館、飯店、車站及其他公共活動場所,不得因民族身份拒絕提供服務。

第四章 服務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統籌規劃,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以下服務:

(一)及時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

(二)編寫和發放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宣傳教育材料;

(三)研究和制定民族團結進步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四)設立民族團結進步的有關標志;

(五)調解處理民族矛盾糾紛。

第二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之間的團結,打擊破壞民族關系的行為,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宣傳、實施本條例及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民族團結進步月和民族團結進步節活動;

(三)組織貫徹落實人民政府關于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決策、部署;

(四)組織開展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及模范個人表彰工作;

(五)組織協調處理民族矛盾糾紛,維護民族關系和諧;

(六)會同黨委統戰部門聯系、培養、教育民族代表人士;

(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

(八)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各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實施目標責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民族學齡人口平等接受國民教育;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貫穿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要將其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獲得就業機會和社會保障;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各民族干部職工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教育,加強和培養少數民族干部,提高少數民族在公務員隊伍中的比例。

第三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語言文字等部門,應當為各民族維護、傳承、發展本民族優秀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平等開展文化宣傳、文化交流和參與文化市場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商務部門,各級工商、國稅部門,應當為各民族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消除障礙,營造環境,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衛生、民宗部門,質監等部門,應當保護各民族的特色飲食文化,并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公安、市政市容、民政等部門,應當把維護祖國統

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各民族平等貫穿于執法工作職責中,維護各民族的合法權益,嚴禁民族歧視。

第三十四條 市、縣(區)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工作職責,結合各自的工作優勢,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堅持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及時排查化解民族矛盾,努力促進民族關系和諧,爭創民族團結模范單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市、縣(區)民族事務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

五、十

七、十

八、二十一條規定的,由公安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

一、二款規定的,在圖書、報刊、音像制品、互聯網、文藝演出、廣播電視(電影)上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內容的,由相關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在企業名稱、品牌商標、廣告信息等活動中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內容的,由工商行政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在地域名稱中出現損害民族尊嚴內容的,由民政行政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市、縣(區)相關行政部門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

第四十一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族事務行政部門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

(一)不按規定建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目標責任制管理的;

(二)不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的;

(三)不履行職責,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造成影響的;

(四)對干部、職工及其他公民針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活動提出的建議和批評不予重視的;

(五)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通報,同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四十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和不及時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問題或者接到影響、破壞民族團結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依法調查處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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