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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論文范文

2024-01-07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論文范文第1篇

答: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對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文化繁榮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它既是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又是開展國際間科學技術、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基本環境和條件之一。它將促進科技工作者有更多的科學發現和發明創造,使科技投入獲得應有的回報,促進科技事業的持續發展。同時,國際合作的發展使各國法律制度在大方向上日益趨同,尤其是知識產權保護在世界范圍內已經逐步納入有關國際協議的框架之下,做好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我國的對外合作。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論文范文第2篇

1知識產權界定及特征

所謂的知識產權是指特定的知識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我國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指出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團體所取得的科學技術以及其他知識領域成就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屬于自身。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在法律范疇內已逐步發展成為一種民事權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為了保障和激勵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長來進行創新,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國家鼓勵對知識產權的界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涵也擴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這是因為近年來人們創造的智力成果越來越多,知識產權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1無形性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自身所擁有的智力成果。雖然人們可以利用智力去創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無形的,所以知識產權也被界定為無形產權。

1.2獨立性

知識產權的開發商享有“特定”的知識產權,從范圍上來說是固定的,在一定時間內,產權所有人享有對該知識專利的獨占權或專有權,在該時間范圍內,具有一定的自主權。自主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權利人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知識產權,他人無權干涉;二是權利人一般有權拒絕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知識產權。

1.3區域性

隨著國際化水平的提高,知識產權的區域性保護也越來越被重視。知識產權的區域性是指知識產權的使用要局限于一定的區域范圍內,如果超越了這個區域,將被視為侵權行為,可以追究相關責任。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是強調合法的權利和義務分配,注重保護權利所有人的利益,鼓勵廣大人民從事知識創造勞動力的能力。 知識產權具有個人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屬性,知識成果的傳播和應用不僅會給創作主體帶來利益和報酬,同時也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產生巨大的社會價值。

2國際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近幾年國際全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立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制度的非常必要。在國際貿易發展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2.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不斷發生,企業需要意識到自身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方向的實力和重要性。據統計,在我國,企業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有成百上千種,但每年申請的專利數卻較低,企業更加重視的是對有形資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無形資產的保護,這導致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知識產權被“搶注”。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和分水嶺。目前,我國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涉及許多當事人,同時也涉及到法律、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領域,具有很大的復雜性。

2.2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人才

如果在一個企業沒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部門,那么可以說該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企業如果涉及知識產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糾紛,由于自身沒有該方面的專業人才,其處境往往是非常被動的,需要支付高昂的費用來聘請外部人員回應。企業在專業性較強的專利申請或者是商標注冊、產權談判以及分析工作等方面的人才缺乏,是企業的長遠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2.3知識產權的法律亟待完善

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目前,很多跨國公司試圖在其壟斷范圍內實現用非法方式限制知識產權。在非法壟斷濫用知識產權的觀點,目前很多發達國家通過反壟斷法加以限制,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合理的反壟斷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企業可能遭遇卷入知識產權糾紛的困境中。

3加強國際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要加強知識產權登記的意識,作為一種無形財產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其合法化途徑一般是注冊和申請專利。但我國許多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專業知識,一些有影響力的商標被國外公司注冊,導致相關企業被限制進入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侵權事件時有發生。中國企業不僅要遵守其他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而且要善于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在知識產權意識缺乏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為數不少,重要的是,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往往是長期性和高成本的,因此,相關的訴訟通常最終以和解方式結束,很少有法院判決。自有知識產權的指控的同一技術領域企業相關的知識產權侵權,交叉許可模式以及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能夠少支付巨額的知識產權使用費。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在完善并且確保應用程序核心技術專利的同時,通過非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發揮自身專利競爭優勢,增加談判籌碼。

3.2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自20世紀末,歐美國家、日本以及其他很多國家開始著手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從而不斷提升自身國際競爭力。為了趕上那些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優勢的國家,中國應該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政府要不斷地樹立全球戰略意識,通過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的相關案例進行研究分析,改革策略,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深化到企業內部,使企業不但成為投資的主體,而且也要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先行者。二是鼓勵并支持企業加大對相關產品和專利的研發投入,以適應市場競爭以及企業發展的要求,企業的核心問題是要不斷地把自己是產品和專利延伸到上游產業中去,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在工業加工和制造業更大的比較優勢,逐步改變現在的“中國加工廠”論。三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戰略實施的過程中,也必須要有相關的人才,必須重視并不斷培養相關人才。

3.3完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論文范文第3篇

??一、知識產權的內涵及其與經濟的關系

(一) 知識產權概念的界定

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的創造人或工商業標記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統稱。廣義上的知識產權, 可以包括一切人類智力創作的成果,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劃分的范圍?!督⑹澜缰R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項,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1條,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二部分第1節至第7節均規定了知識產權的范圍。我國已經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目前我國基本依據知識產權的范圍來界定知識產權的概念。本文認為, 這樣的界定各國的法律體系及司法體系相吻合。

(二) 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知識產權具有很強獨占性或壟斷性的資產和生產要素, 具有有用性、可交易性、稀缺性等經濟屬性, 正是這些特殊的經濟屬性 , 決定知識產權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很強的正相關關系。當今世界, 許多國家采取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如美國為了提高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能力, 在19世紀70年代, 聯邦司法中心任命了由教授及律師組成的七人委員會, 哈佛大學Paul Freud教授是負責人, 研究司法改革, 結合實際, 美國于1982年在華盛頓特區新設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日本于2002年7月, 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 其前言部分提出了實現“知識產權立國”這一目標, 于2005年4月成立了知識產權高等法院。

??二、中國國內展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參加展會是企業拓展市場的重要手段, 展會中常常發生知識產權糾紛, 需要進行維權, 知識產權維權具有地域性, 展會時間短, 如何進行展會知識產權維權。

(一) 展前知識產權方面的準備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

企業要制定知識產權的戰略規劃, 為在展會中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做準備, 比如制定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實踐中, 商標權利因沒有及時注冊被他人搶注, 若企業制度健全, 該商標曾經進行了版權登記, 以證明權利人對該商標圖案或文字享有版權, 即使事先未進行注冊, 應對他人的搶注行為, 可以先進行版權糾紛, 若勝訴, 能夠解決被搶注的問題。

2.知識產權權屬法律文本的準備

展會中常常碰到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權利人在投訴之前需的文件包括:專利權相關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權利證書、繳納年費的發票、專利權法律狀況證明、專利權利人簽字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等。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 建議參展之前, 權利人做好實用新型的檢索工作。

版權維權的準備工作, 已經進行版權登記的文字、音樂、美術、攝影、圖紙等作品, 需準備好版權登記證書, 部分企業的網頁內容被他人復制, 建議企業在參展之前, 將網頁內容進行版權登記。

商標維權的準備工作, 企業參展使用了商標, 對參展產品的商標進行了宣傳, 需要草擬好相關文本, 保存展會現場進行宣傳的記錄, 要求展會主辦方進行確認, 為將來馳名商標的認定、企業的品牌建設做準備。

(二) 展會期間知識產權的保護

展會維權意味著解決產生的糾紛, 糾紛的解決機制包括私力救濟、社會救濟和公力救濟三種。

1.展會期間所發生的糾紛, 權利人救濟途徑的選擇

權利人在發現其產品涉嫌被他人侵權之時, 根據侵權類別, 通常有三種方案, 一是立即向展會主辦方或者展會所在地的知識產權局、版權局、工商局進行投訴;二是委托專業人員先收集證據, 為后續索賠做準備, 再進行投訴;三是與涉嫌侵權人進行協商解決。

2.展會期間所發生的糾紛, 涉嫌侵權人的抗辯方法

涉嫌侵權人參加展會的目的是為了拓展市場、擴大影響。部分參展商對于參展產品是否存在侵權事實, 不能確定。事實上抄襲他人產品的參展商, 可能存在僥幸心理, 明智的做法是向專業人員咨詢, 尋求避免侵權的方法。

被投訴侵犯專利權的, 如果涉嫌侵權人自知其產品是仿制他人的產品并且沒有任何改進, 建議與權利人進行協商, 甚至撤展, 也可以請展會主辦方進行確認, 證明侵權情節較輕, 以防日后被起訴。如果涉嫌侵權人認為沒有侵權行為或侵權不明顯, 則應該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抗辯, 同時在主辦方規定的期限內積極準備抗辯材料。侵權不明顯或者權利人的專利權可能會被無效的情況下, 涉嫌侵權人一般不必撤展, 除非與展會主辦方簽訂的合同有其他約定的處理辦法。

(三) 展會結束后的糾紛解決方式

1.權利人的救濟路徑

大部分糾紛選擇在國家機關的主持下進行救濟, 這樣也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因為公力救濟有程序正義的保障, 在一種正義的社會基本結構的背景下, 在一種正義的政治結構和經濟、社會制度安排的背景下, 我們才能說存在必要的正義程序。通過法院解決是公力救濟中最為常見的解決方式, 因為在這一程序中, 程序法同樣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程序法能保證知識產權實體法上體現的價值, 這兩方面的價值使得程序保障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只要堅持程序, 就可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實現實體真實。筆者認為, 提起訴訟是必要的, 為以后參展和市場開拓做鋪墊。切不可在展會期間進行了投訴, 而展會結束之后沒有任何措施。

2.涉嫌侵權人的抗辯

涉嫌侵權人如果面臨行政處罰和民事訴訟, 如果是關于專利權的, 可以請專業人員進行檢索, 了解權利人的專利權是否可以被宣告無效。如果是被投訴侵犯版權的, 積極收集作品的創作是由涉嫌侵權人自行創作完成的證據。

被投訴侵犯專利權, 要研究該產品所屬技術領域的發展狀態, 發掘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 積極進行技術改進, 尋找避開投訴人專利權的技術途徑。

??三、國外展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目前我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 企業的技術水平整體不高, 許多國內本土企業創新能力不強, 沒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相當突出的, 也沒有采取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國際展會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 展前知識產權方面的準備

出國參展之前, 向專業人員咨詢, 了解參展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制定海外參展知識產權糾紛處理預案, 降低企業陷入知識產權糾紛的風險。

如果企業已經在參展國申請了專利、商標, 版權一般不需要申請, 因為作品完成即享有權利。企業需準備好知識產權的權屬法律證明文件。如果企業事先沒有在參展目的國通過行政確權取得知識產權, 建議出國參展之前, 委托專業人員對參展品進行檢索, 了解參展展品在目的國的知識產權狀態, 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 預案的準備有所區別, 比如企業僅在我國申請了發明專利, 則一般也可以出國參展, 因為此類專利在申請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實質審查階段已經進行了檢索;如果僅僅是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 甚至沒有申請專利, 筆者認為, 進行展前檢索是必要的。在國外注冊商標, 申請注冊國的法律規定存在很大的差異,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 進行具體規劃。

(二) 國外展會中, 如何處置侵權指控

如果面臨侵權指控, 根據事先準備好的應急預案, 聯系專業人員咨詢。參展中, 通常會面臨警告函的回復、應對訴前禁令等法律問題??傮w分析, 企業應認真對待, 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警告函, 如果確有侵權, 可以考慮減少賠償額, 尋求和解, 若涉嫌侵權人認為沒有侵權, 可以通過律師提出反警告, 并向參展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保護文本;對于訴前禁令, 要考慮是否要簽署停止侵權的合同, 尋找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因為如果能夠庭外和解, 費用會比較低;如果認為臨時禁令不公平, 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異議或者要求對方限期提起訴訟。

展會后續維權也需要重視, 認真應對面臨的指控, 不可缺席庭審, 因為缺席判決意味著放棄權利, 縮小市場。當然也需要注意, 權利人為了占領市場, 可能會惡意投訴, 如果因權利人的錯誤行為而無法參加展會或存在其他損失的, 了解權利人在我國的經營情況, 探討在我國提起訴訟的可能性, 尋求保護。

??四、結語

參加國內外展會是企業拓展市場的重要手段, 展會中出現的知識產權糾紛, 其解決方式, 與各國的司法體制密切相關, 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此問題十分重視, 德國、英國有專門的專利法院, 日本設立了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美國設立了聯邦巡回高等法院等, 我國臺灣也設立了智慧財產法院。筆者認為,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經濟的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要: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保護貿易市場, 他們往往通過國內法、雙邊條約與多邊條約, 將貿易政策與知識產權保護緊密聯系在一起, 將保護知識產權作為一個重要手段, 以此打開他國市場、保護國內市場。實地拓展目的國和區域市場是企業參加展會的主要目標之一, 如何巧妙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以實現展會中的經濟目標, 本文就此進行分析。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論文范文第4篇

技術轉移指的是科學技術利用載體, 比如人、物以及信息等, 在不同的國家、地區以及行業之間進行輸入、輸出的一種行為。一般而言, 技術轉移的對象是科技成果、能力或者是有形體的轉讓、引進以及推廣普及等, 這個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本質上屬于技術能力的轉移。隨著國際資本活動, 國際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保護之間的關系成為關注的焦點。文章對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技術轉移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和探討, 不足之處, 敬請指正。

1 技術轉移概況

1.1 技術轉移現狀

建國初期, 我國開始技術轉移, 主要發展時期是1980 年之后, 目前來說, 我國有了比較完善的技術轉移體系, 尤其是2007 年我國開始實施國家技術轉移促進活動, 使得國際技術轉移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具體而言,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我國技術轉移的現狀:第一, 技術轉移法律法規已逐漸完善,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專利法》、《技術市場條例》、《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評價指標體系》等, 使得技術轉移能夠有法可依。此外, 在技術轉移稅收方面有所改革;第二, 從過去的幾年中可以發現, 技術轉移成交無論是在規模方面還是質量上都有顯著提升, 2014 年全國認定登記合同為24 萬份, 成交金額同比增長達到22%;第三,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建設規模有增長的趨勢, 其中包括技術轉移中心、各大技術市場、國內科研機構、大學科技園、生產力促進中心等。

1.2 技術轉移發展趨勢

我國技術轉移的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首先, 從建國初期開始, 利用國外引進的先進技術從而實現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增長;其次是1960 年至1980 年, 我國從發達國家進口先進的設備、技術, 比如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再次是1980 年到1990 年, 我國技術轉移發展的重心向能夠和企業技術改造進行結合, 而且在相關政策、法規方面有所完善;最后, 1990 年至今, 我國對合同法進行完善, 使得技術轉移有法可依。在技術轉移不斷發展的過程中, 也采取諸多措施, 比如:技術創新政策, 如863 計劃、試驗基地、人才引進;知識產權政策, 如商標法、著作權法等;財政稅收方面, 如所得稅優惠政策、財務稅收問題等?,F階段而言, 我國在技術轉移方面, 還有許多問題有待改善, 要向其他國家學習和借鑒, 從而與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相匹配。

2 面向東盟的技術轉移工作概況

目前, 中國與東盟已進入“鉆石十年”的新階段。廣西作為中國-東盟合作的最前沿, 正加快構建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 著力打造與“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新門戶、新樞紐, 不斷加強與東盟國家的科技合作交流。2013 年, 在科技部部署指導下, 成立了中國-東盟技術轉移中心。兩年以來, 通過搭建平臺、建立渠道、組織活動等形式, 扎實推進各項建設工作。與泰國、緬甸、柬埔寨、老撾、印度尼西亞等國合作共建了5 個兩國雙邊技術轉移中心, 中國-東盟技術轉移協作網絡成員增至1665 家 (東盟國家463 家) 。成功舉辦了3 屆中國-東盟技術轉移與創新合作大會, 共有25 名中國和東盟國家部長級官員出席大會, 在國內外舉辦27 場技術轉移活動 (其中在東盟國家舉辦16 場) , 組織逾1000 項先進適用技術進行展示、對接, 共組織1888 家企業和機構參加 (東盟國家719 家) , 促成中國與東盟國家企業簽署合作協議468 項, 協議金額超過50 億元人民幣。

3 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國際技術轉移的具體方式 (第三部分建議結合面向東盟的技術轉移闡述觀點)

3.1 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促進技術轉移

知識產權保護對于貿易的影響方面的研究比較少, 有專家指出某個國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對于貿易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影響企業市場供給決策, 另一方面是對資源進口有所限制。兩個方面的影響是相互矛盾的, 實際而言, 專利保護的力度不大有沒有對制成品貿易, 特別是專利敏感的產品形成一定的阻礙, 這主要決定于目的地模仿能力。因此, 考慮到東盟技術轉移情況, 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的影響無法確定, 需要結合東盟具體情況再做分析:首先, 需要考慮技術轉移目的地的模仿能力, 上文中已經提到, 如果沒有模仿能力的地區, 則其對于知識產權比較敏感的產品構不成任何競爭威脅, 所以知識產權保護不足, 會使得技術提供者給予更多的關注;其次, 在東盟地區, 發達國家會發揮市場勢力的效應。具體而言, 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使得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勢力效應變得更強, 造成沒有模仿能力的國家進口降低;最后, 跨國公司服務海外市場運用FDI模式以及技術許可等會對技術轉移產生一定的影響, 如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會導致跨國公司對服務海外市場方式進行調整, 從而對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的關系產生一定的影響。

3.2 知識產權保護與FDI促進技術轉移

知識產權保護和FDI的影響在近些年得到廣泛的關注, 其中也存在不確定性, 主要是和技術轉移的主要渠道有直接關系, 比如FDI、模仿、產品創新等。專家指出, 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也是不確定的, 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一方面會對FDI流程產生影響, 另一方面還對行業外商直接投資規模有一定影響。尤其是技術含量較低的行業, 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不高。而一些研發密集型行業,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外資流入強度等的影響則有所提高。

總體而言, 知識產權保護和FDI影響是有顯著的特征:首先, 標準化勞動密集型行業, FDI對于知識產權的敏感度不足;技術模仿門檻低, 知識產權保護對于資產價值的提升有顯著作用, 相反, 在技術不易被模仿的行業中知識產權的作用不明顯;其次, 發展中國家提升自身技術能力, 會對FDI、技術轉移質量有顯著影響;最后, 知識產權保護會對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有所幫助, 然而也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建成中國-東盟技術轉移協作網絡, 以及中國-東盟技術轉移信息與對接平臺, 對于國際之間技術轉移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3.3 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許可促進技術轉移

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技術許可的影響是一定的, 具體而言, 發明者有無從事技術許可主要考慮兩個方面, 分別是專利保護的強度以及發明者有無補充性資產。知識產權保護和技術許可的關系會受到行業特征的影響, 比如, 在化工、電氣、服務等行業專利保護的作用比較明顯, 相反在機器、批發貿易等行業的影響比較微弱??傮w而言, 在研發密集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則有可能促進國際技術轉移。相反, 在資本密集型企業哪怕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對于技術轉移的可能性也不大, 主要是由于其他企業要模仿必須要投入大量成本, 因此保護意義不大。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 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際技術轉移的影響是不確定的, 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相對而言比較復雜。文章對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際技術轉移的關系進行研究, 初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高, 則貿易、技術流動水平也會增加;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逐步提升的國家更加有利于幫助其從國外獲得技術轉移;加強國家知識產權保護, 會促進FDI的提高, 并且成為技術轉移的優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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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論文范文第5篇

可見, 正確認識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相關性, 有利于更好地分析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從而為正確的實施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帶來的負面影響的策略, 充分發揮其積極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一、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保護介紹

1.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 即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規定, 利用智慧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用權利。它有狹義、廣義之分, 廣義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一切人類智力創造的成果;而狹義的知識產權則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 工業產權包含商標權、專利權等, 版權則包含傳播權、著作權等。

2. 知識產權保護

所謂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 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 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 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盡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 而是受到各種國際條約的影響和束縛、以及一些國家的不滿, 但它的誕生和完善使得知識產權有法可依, 從而推動知識創新。從國際發展趨勢來看, 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 其范圍大幅度擴張, 從傳統的專利、版權、商標等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種植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樣化對象。

二、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保護相關性

1. 霸權穩定理論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羅伯特·吉爾·培恩的“霸權穩定理論”來分析。此理論著重分析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如何在知識產權保護下形成相對穩定的結構。霸權理論的主要內容是知識產權擁有國通過用知識產權保護對其本國的創新成果進行保護, 不僅可以增加其對外貿易、對外投資的對象國所使用的成本, 加大對象國交易時的購買成本, 延長其貿易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而且成本壓力的阻力下, 發展中國家將自覺會改變其產品投資的方向。除此, 為了保護相關產業的發展, 發達國家還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對貿易國設置貿易政策, 如對于貿易國無法作對其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 擁有國就對其封鎖本國市場, 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密切相關。對于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他們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 擁有自身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 他們也要受到發達國家尤其是知識產權擁有國在知識產權上的束縛和要求, 這都使得知識產權擁有國在和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過程中處于霸權地位。下圖則很清晰的表述了基于知識產權保護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關系。

2. 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在貿易全球化、自由化的今天是十分有必要的, 而且這也是人們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的一種體現, 促使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得到有效的促進, 更鼓勵知識創新者進行不斷的進取開拓, 促進國家乃至人類的發展。當然, 在復雜的貿易環境下,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漏洞, 被一些個人或國家所利用, 破壞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梢?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際貿易保護, 既有好的一面, 也有壞的一面。

積極的一面即體現在:首先它有利于創造一個規范合理的市場秩序。因為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 加上國際貿易中出現了許多假冒偽劣的產品, 侵害者消費者和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權利, 據估計, 每年全球假冒侵權商品的價值超過了6000億美元, 相當于國際貿易總額的7%,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政府、企業以及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讓知識產權保護有法可依, 從而讓是市場更加合理規范;其次, 知識產權保護還可以促進發展中國家, 尤其是知識創新力度不足的國家, 加大知識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因為知識產權保護已滲透到國際貿易中, 加上在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產品往往都是附加值較低的產品, 產品利潤不高, 在進入發達國家市場時還要受到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的阻礙, 因此, 知識產權保護就是發展中國家提高自身實力, 加大出口產品的知識含量, 增強在國際貿易市場中的競爭力的動力。

而消極的影響則表現在:第一,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的漏洞或者不完善容易被國家利用, 形成貿易壁壘, 影響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 也使得有關于知識產權的貿易摩擦不斷升溫。據統計, 從1995年1月份起, 到2002年的10月16日, 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要求進行磋商的案件總共為268件, 而應知識產權引起的貿易爭端就有19起, 占了總貿易摩擦數的7.1%。

第二, 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會使得國際貿易發展失去平衡, 即技術差距使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上的差距逐步擴大。根據統計, 全世界每年用于研發的支出中, 發達國家占了95%, 而發展中國家只占了5%;優秀的技術員也絕大部分在發達國家, 發展中國家僅僅擁有10%的技術人員, 這使得發展中國家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貿易上都受發達國家制約, 阻礙發展中國家努力縮小與發達國家的進程。

三、知識產權保護下我國國際貿易存在的不足

中國作為后發展國家, 尤其在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上, 接觸時間較發達國家晚, 認知程度較發達國家低, 所以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國際貿易仍存在許多不足。

一方面, 不論是政府或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不足。由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概念較晚進入我國, 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相關規范和法規認識不深, 使得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十分薄弱, 對于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 對于本國自己投資研發取得的成果以及享有的權利也沒有及時的維護, 甚至導致喪失。由于非法盜用他人知識產權獲取的巨額利潤的誘使, 許多生產商都冒險生產大量盜版產品, 如我們常見的VCD光碟、使用軟件等等;同時由于我國經濟水平不高, 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 很少有人能夠支付得起附帶高昂知識產權相關成本的正版產品, 因此盜版產品不僅沒有收到排斥, 反而受到人們普遍的認可, 很少有人認識到這過程中存在的違法性。

另一方面, 由于我國發展程度不高, 吸引人才力度遠遠不及發達國家, 使得我國知識存量和技術人員儲備都低于發達國家。而技術發展、知識創新和技術人才分不開, 人才資源的缺乏則是我國研發水平效率較低的關鍵原因, 這也進而影響到我國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實力。不僅如此, 《協議》中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的實施, 需要消耗一定的保護成本, 而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和力度與知識產權保護投入的成本有正向的關系, 即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越高就越需要花費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成本。然而這與我國現在的國情不符, 作為發展中國家, 經濟、技術水平都相對落后, 很難達到和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所花費的成本投入。這也是為什么我國一直都難以杜絕盜版的重要原因, 這是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決定的。

同時, 作為發展較為落后的國家, 在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的過程中我們離不開發達國家的支持, 面對與發達國家先進技術水平的巨大差距, 我國需要通過學習、模仿別國先進的技術, 進而消化吸收成為自己的內在知識, 從而在此基礎上創新獲得后發優勢, 目前我國在西藥、精細化工產品等方面的制造商95%以上依靠仿制。但在大量采用國外技術的同時, 我國不能給予相同程度的與技術引用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正因為如此, 我國在許多國際貿易中碰到許多貿易摩擦, 我國對外貿易企業也遇到不同程度的貿易阻力。自我國加入WTO以來, 中國企業就遭遇到接連不斷的有關專利訴訟的案件, 敲響了我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警鐘。再以DVD為例, 在2000年初, 我國的DVD生產商就先后被松下、東芝、日立、時代華納、三菱電機、JVC6C聯盟以及3C、1C等國際大公司指控侵犯其所有專利, 并導致我國DVD生產商面對巨大損失, 即我們每生產一臺DVD, 都要向國外支付產品凈售價的4%或4.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 不僅如此, 在賠付30億元人民幣的情況下, 還將繼續賠付200多億人民幣。這無疑是對中國企業的巨大打擊, 使得我國企業成為一個巨大的沒有高附加值的生產制造基地, 而這些都與我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低敏感度不無關系。

總之, 由于我國本國的基本國情限制, 我國的經濟、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比都較低, 勢必在短期內無法逃脫發達國家的制約和壓力, 因此, 如何提高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提高我國技術研發能力以及知識存量, 增強我國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的競爭力顯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四、我國因對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1.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制, 提高我國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針對我國目前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薄弱的問題, 一方面我國應該進一步完善健全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進一步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規相接軌, 政府要加大力度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宣傳, 并對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控制, 建立相關法律機構、管理組織, 結合相關媒介, 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另一方面, 作為個人應該積極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不僅可以對自身的利益進行有效保護, 也是對別人知識產權的一種尊重, 這樣才能促使知識創新獲得的成果得到法律的保護, 激發技術人員的研發動力, 讓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走上正軌化、合法化。

2.要消除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過程中的負面影響, 很大一方面取決于我國自身研發能力、創新能力的提高, 即最重要增加我國知識存量, 從本質上改變我國國際貿易的被動地位。政府或國家應該加大對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 通過優越的條件吸引更多的人才來我國進行項目研發, 推動科技的快速發展。除此, 對于專業的知識產權的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要給予同樣的重視, 針對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匱乏嚴重影響我國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國際貿易的問題, 政府應該加大對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的投入力度, 在相關高?;蚺嘤柦M織設置相關的專業, 企業則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的引進, 填補知識產權缺乏的空白。

3.在面對越來越多的關于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爭端, 尤其是針對我們國家的貿易摩擦, 我們需要建立有效的應對戰略。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源于發達國家, 加上發達國家自身具有先進的技術水平, 尤其是跨國企業掌握著許多行業的核心技術, 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建立的權利幾乎都掌控在他們手中, 所以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 中國應當積極加入國際貿易相關法規的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制定過程, 增加話語權, 切實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打破被動的局面。另外, 政府要努力營造積極創新的氛圍, 構建同行業間企業網絡, 提供企業技術、文化交流的渠道, 并盡量發揮中介組織協調、服務、預警的作用, 使得企業更好的應對國際貿易中面對的知識產權貿易壁壘。

4.針對企業而言, 除了在研發投入、人才引進和培養上加大力度外, 還應該積極樂觀的應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貿易爭端和貿易訴訟。企業應該改變原有畏懼的觀念, 對于非合理、非法的知識產權保護, 我們要給予堅硬的態度, 拒接接受知識產權所有者無理的要求。即使有企業涉及侵權行為的, 也應該正面面對糾紛, 不要采取回避的態度, 放棄應訴, 而使得賠償的費用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額度, 造成更大的損失。同時, 企業也要重視參與商會、協會的合作, 建立廣泛的企業聯盟, 有利于從政府獲得更大的支持, 這也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的一個最好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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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論文范文第6篇

1 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特征

1.1 知識產權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占到了越來越重的地位

隨著全球化的進程, 知識產權及其保護逐漸滲透到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領域。20世紀70年代, 貿易領域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逐漸增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 世界知識產權的貿易額1998年到2008年從380多億元增長到3000多億元, 10年的時間內增長了近10倍??梢娭R產權的服務和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比重的加大。

1.2 知識產權保護在各國對外貿易中也占到了很大的比例

知識產權及保護問題最早是在發達國家的貿易政策中應用的。發達國家由于其快速的經濟產業發展, 使其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方面具有絕對的優勢。發達國家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 除了應用到貿易政策中,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強國內外的保護力度。但是相比于發達國家, 發展中國家對于知識產權在國家貿易政策中的保護就相對較弱。發展中國家由于科技水平和經濟實力跟發達國家的差距大, 在自由競爭中其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競爭能力就相對較弱。而且如果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話, 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成本就會提高, 加大了生產經營對經濟的需求。但是經濟全球化也使發展中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別無選擇, 發展中國家也開始意識到這種挑戰, 不得不在國內以及對外貿易政策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1.3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多邊貿易體制中也占到了越來越大的比重

隨著全球化的進程, 知識產權在國家貿易中也凸顯出了很多問題, 西方國家為了利用知識產權來爭奪市場份額, 一直想方設法地將知識產權納入WTO。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貨物貿易協議等都是WTO體系中的重要內容。WTO體系中對知識產權設定了一個最低標準, 協議中還規定了成員國之間對知識產權中的保護限制都要在這個標準之上, 并且還禁止各成員國對對方條款作出任何的保留。這個協議的出臺使國家貿易格局發生了新的變化, 它也成為世界各國間處理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以及處理國際糾紛的一個主要依據。

2 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2.1 有助于規范市場秩序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服務貿易、國際貨物貿易的正常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據一項消費調查顯示, 目前全球的假冒偽劣或者侵權商品的數量在逐年增加, 累積價值超過6000億美元, 這占到了世界貿易總額的7%, 可以說在國際市場上, 假冒侵權商品已經達到了猖獗的地步。假冒偽劣侵權商品已經嚴重威脅到消費者的健康、政府的管理、經濟的發展和世界的安全。因此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僅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還可以建立和維護規范的市場秩序, 促進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2.2 易于形成貿易壁壘并增加貿易爭端

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經形成一個壁壘, 主要表現為貿易“內部化”、特別立法以及邊境措施和臨時措施的濫用, 這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市場受到了嚴重的限制。由于國家、地區之間對于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產生的爭議, 會隨著知識產權貿易的增長不斷增加。從2005年1月1日起, 到2010年12月31日止, 就有超過500件需要世界貿易組織進行磋商解決的案件。而且30%比例的案件都與國家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爭端有聯系。

2.3 有助于增加知識產權貿易與中間品貿易量

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有利于增強敏感產品以及中間產品的貿易。敏感產品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在產品中特別重要以及技術易被模仿的產品, 知識產權中間品是指用于生產其他商品和服務的產品。而且知識產權保護還可以促進知識產權貿易的進行。知識產權不僅可以以一種獨立的形式出現, 更重要的是還可以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中。與技術貿易有直接關系就是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因此, 要想促進發達國家中間品的出口, 發展中國家就要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

3 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問題

3.1 知識產權意識模糊

自從1982年制定《商標法》以來, 逐步利用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但是目前由于應用的不廣泛, 大部分企業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因此沒有引起各大企業的重視。目前來看, 我國許多企業都不懂得如何應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更不用說用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3.2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

國家這些年一直在健全相關的知識產權法, 但是有關部門的監督實施力度還遠遠不夠, 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因為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部門非常多, 并且各自為政, 各自管理。但是, 由于這些管理部門與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 信息流通并不十分流暢, 導致企業遇到困難不知該向誰求助的現象。并且目前我國沒有相應的師資力量以及教育培訓課程, 因此缺乏知識產權方面專業的人才。除此之外, 我國也缺少專業的研究法律技術的司法人才。這些人才的缺失對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維護構成了困難。

3.3 知識產權保護的結構不合理

我國目前的專利申請主要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和發明三個類別, 其中發明是最能夠代表專利的質量和水平的。從目前情況來看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所占的比例最高, 基本能達到40%左右, 發明創造所占的比例最少, 僅有27%。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比例中, 最少的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 所占比例不到2%, 所占比例最多的則是發明創造。

4 中小企業處理知識產權保護中相關問題的對策

4.1 注重知識產權的戰略規劃

政府應當從自身開始完善, 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戰略規劃。從媒體宣傳、管理機構、政策協調、法律制度、理論研究、司法實踐等做好各方面的基礎工作。并將其與人才戰略、國際競爭、科技戰略、可持續發展、產業政策等緊密結合。

4.2 制定有效的應對知識產權壁壘的戰略

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 大多數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遇到了阻礙, 隨著知識產權方面的訴訟案不斷地增加, 越來越多地影響到我國在世界市場的開拓和發展。國家已經意識到知識產權的問題, 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首先就是要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 并要參照國內外標準體系進行建設。其次就是政府要站在企業的立場上思考問題, 要多為企業解決一些實際性的問題。最后, 政府也要為國內相關的科研情況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使國內企業能充分了解到和本行業相關的專利研發情況。

4.3 改變貿易增長模式, 提高知識產權存量, 提升產品與服務的國際競爭力

和發達國家相比, 我國的科技水平和經濟實力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尤其是自主知識產權競爭力方面, 和發達國家的差距異常明顯。從專利數量來看, 我國也是一個專利大國, 但從專利的質量來說, 我國遠遠不是一個強國, 在關鍵技術、核心、共性等方面的自主知識產權以及商標、版權方面的競爭力更加不夠強大。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已居發展中國家之首, 進出口貿易額也已經排在了世界第三位, 但我國擁有的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品牌、核心技術以及自主知識產權比重都比較低, 并且出口產品的盈利率都不高。因此國家必須增強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 不斷地創造自主品牌, 提升出口商品的技術水平來獲取更多的貿易利益。

4.4 平衡進口和知識產權保護兩方面因素

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專利申請人被授予專利后, 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 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這條規定排除了平行進口, 賦予專利權進口權, 基本符合各國通行做法。2001年修訂《著作權法》以后, 相關條文雖然有許多變化, 但是仍沒有對“平行進口”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吨鳈喾ā返?0條列舉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其中沒有涉及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進口其作品的問題;《著作權法》第46條沒有關于進口權的規定, 僅規定了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所包括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的范圍。因此, 在我國對于版權的“平行進口”仍屬空白。

本文認為根據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和權衡平行進口的兩方面因素, 總體上應該許可平行進口, 主要原因在于: (1) 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知識產權貿易, 平行進口符合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大勢, 它不能因為禁止平行進口將其拒絕于貨物貿易之外, 更不可能有悖于國際貿易規則。 (2) 中國市場在全世界范圍內屬于低價位市場, 平行進口剛好可以符合整個企業的貿易利益??傮w來講, 由于低價位市場的影響, 我國的綜合貿易量在全球范圍內是非常有優勢的, 這主要是因為我國是提倡平行進口的, 這樣可以把在平行進口過程中的比較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 (3) 允許默認許可的例外有利于引進技術。跟其他發達國家相比, 我國的技術水平相對比較落后, 目前世界正處于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高新技術產業迅速發展的階段, 我國的發展水平是強化自主專利發展的, 這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具有非常大的優勢。除此之外, 國家采取平行進口, 就是說可以允許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在產品市場之外作出決定, 這樣就能吸引國外優秀技術來提升我國的創新水平。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 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在我國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和重視, 但是由于我國對全球化的認識不足, 并且發展水平較低, 導致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于經濟全球化的認識以及進程存在許多的沖突和矛盾。本文主要介紹了我國中小企業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一些問題, 并提出相應的策略, 希望可以促進其健康有序地發展, 對其資金和技術引進具有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中小企業,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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