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法律保障困境研究論文范文

2023-10-02

法律保障困境研究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近些年來,學界對人事檔案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人事檔案管理問題與對策、人事檔案信息化管理、高校人事檔案、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企業人事檔案、人事檔案系統等方面的研究。我國人事檔案管理研究的不足主要表現在關注國內人事檔案問題的研究多,借鑒國外經驗的研究少;針對個別單位人事檔案問題的研究多,探討共性問題的研究少;實際問題研究多,理論概括少。今后應該加強人事檔案工作改革、人事檔案的“三化”以及人事檔案法制建設的研究。

[關鍵詞]人事檔案; 研究評述;未來展望

近年來,學界對人事檔案管理研究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相關研究成果也越來越多。為進一步明確研究拓展的空間,推進人事檔案管理的研究與實踐,且有必要對其研究狀況進行歸納總結,進而揭示人事檔案管理研究的發展趨勢。

一、人事檔案管理研究述評

(一)研究主題分析

第一,人事檔案管理問題與對策研究。分析人事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這是人事檔案管理研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研究模式。因為只有目的明確才可以準確的解決問題,以達到進步的效果。對于人事檔案管理,人事專員要多加的注意平時的人事工作,以發現日常工作的問題,這樣就可以很好的解決人事檔案的問題,以加快人事事業的發展。

第二,人事檔案信息化管理研究。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人事檔案信息化管理,是信息時代發展的要求,也是做好新時期人事檔案工作的必然選擇。學界對人事檔案信息化管理的研究,大都是圍繞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問題、對策等方面展開,對不同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信息化管理進行專門探討。因為每一家公司的狀況是不同的,在進行人員檔案信息化處理的時候一定根據公司的具體狀況來制定人事檔案信息化的處理。

第三,高校人事檔案研究。對于高校的人事檔案處理是一個即有規律、不斷更新、工作量龐大的一項工作,因為學校每年都會招收眾多的學生,同時也會有大量的學生離開學校,因此對于高校的人事檔案登記的更新要不斷的進行,這樣就可以保證高校人事檔案的及時與準確。

第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研究。每年有眾多的大學生與農村的勞動人員遠離他鄉,來到其他城市工作的,而對于這些前來求職的人員對于當地來說就屬于流動人員,他們會隨著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而轉移,所以在經濟發達的地區一定要做好這些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的記錄,這樣就可以很好的、準確的計算出當地的經濟發展指數與人均經濟指數等各項經濟指標,這對于該地科學的制定未來發展計劃有很大的幫助。

(二)研究述評

第一,關注國內人事檔案問題的研究多,借鑒國外人事檔案管理經驗的研究少。學界對于人事檔案管理研究,主要結合國內實際,為了解決我國人事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而展開研究。應進一步拓展人事檔案管理研究的國際視野,關注國際動向,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完善我國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提升我國人事檔案管理水平。

第二,針對個別單位人事檔案問題的研究多,探討人事檔案管理共性問題的研究少。學界對人事檔案管理的研究,注重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主要針對某一具體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展開研究,譬如,程海強結合自己在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多年從事人事檔案工作的經驗,對新時期如何做好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了思考。

第三,實際問題研究多,理論概括少。學界對人事檔案管理的研究,十分關注人事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些研究也非常深入,如傅華的《聚集人事檔案》一文既對人事管理實踐中的失范現象進行了全面的概括,同時也準確地分析了現象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提出了可行性地對策。

二、具體措施及發展前景

(一)加強人事檔案工作改革的研究

我國的人事檔案工作是在戰爭時期人事檔案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人事檔案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管理人、控制人。這種歷史遺留下來的特點很突出地反映在人事檔案的內容上,重政治歷史、輕工作實績,重思想品德、輕才能成就,無法全面、完整地反映一個人的真實面貌。在當今競爭愈加激烈的信息化時代,傳統的人事檔案內容明顯不符合時代潮流,無法在人事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人事檔案內容及其管理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關于人事檔案改革的研究,已有不少學者提出了一些改革思路,譬如,陳兆祦提出要改革人事檔案的“終身制”。

(二)加強人事檔案的“三化”研究

人事檔案的“三化”是指人事檔案管理的現代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如果要實現現代化就要將人事檔案管理技術與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聯系起來,通過將計算機技術與數據庫原理等信息技術應用到人事檔案的管理之上以實現其現代化管理技術水平。而對于人事檔案管理而言,規范化與標準化是極其的重要的,因為只有實現了人事檔案的規范化與標準化,才可以使得各個領域在進行人事檔案管理的事后有條理、方便查閱,還有利于防止檔案的弄虛作假,實現人才錄用的公平性。

(三)加強人事檔案法制建設研究

目前,我國已有的人事檔案法制主要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等,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以及我國人事檔案事業的發展要求,我國先后頒布和修訂了眾多的人事檔案法律,這樣就可以在法律上保障人事檔案的發展與進行,從而為我國的人事檔案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三、總結

綜上所述,加強人事檔案法制建設的研究,既是實踐的需要,也是豐富人事檔案管理理論的需要。所以我國要不斷的推進人事檔案的管理研究,以保證我國經濟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劉琴,人事檔案管理研究綜述與展望[J],2011

法律保障困境研究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詳細探討了什么是科學的發展觀,并闡明了科學發展觀與政績觀的關系,如何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以及我國樹立科學發展觀的法律保障。對我國建立和諧社會,推進兩個文明協調發展很有意義。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 法律保障

一、如何樹立正確的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是堅持以人為本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性的發展觀,是指導發展的科學思想。這個發展觀的核心是發展,增進全體人民的福祉。發展的模式要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要科學發展、理性發展、統籌發展、協調發展。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并正處在有史以來人口負擔最為沉重的歷史時期,至今還保留著以傳統生產方式為主的落后農業,并加緊走向工業化道路。這就必然產生了大規模的資源浪費、生態破壞和十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如果繼續堅持這種粗放型的傳統發展模式,只注重經濟數量的增長,忽視經濟質量的提高,勢必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帶來更大的壓力,甚至危及到整個民族的生存??茖W發展觀是適合中國國情和順應時代潮流的產物,它包括了系統而豐富的內容,從目標到模式都對發展作出了新的闡釋??茖W發展觀的提出,是既得民心又有可操作性的。它不僅對于我國全面建設和諧社會,而且對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必將有力推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

科學發展觀是指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理論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統籌發展、可持續發展,就要實現價值取向的轉換和創新,調整經濟發展模式,追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和諧社會,準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及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意義,可以正確指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

二、科學的發展觀與政績觀

科學發展觀與正確政績觀緊密相關??茖W發展觀引導著正確政績觀,正確的政績觀實踐著科學發展觀。在發展觀上出現盲區,往往會在政績觀上陷入誤區;缺乏正確的政績觀,往往會在實踐中偏離科學的發展觀。因此要真正樹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政績觀。創造政績是為了發展,是為了造福人民。我們講的發展,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我們所講的政績,是為實現這樣的發展而創造的政績。我們要用全面的、實踐的、群眾的觀點看待政績。所謂用全面的觀點看政績,就是既要看經濟指標,又要看社會指標、人文指標和環境指標;既要看當前的發展,又要看發展的可持續性;既要看經濟發展,又要看社會穩定。所謂用實踐的觀點看政績,就是重實干、辦實事、求實效,各項政績應該經得起實踐檢驗和歷史檢驗。

正確的政績觀其內涵思想就是堅持科學的發展觀??茖W發展觀的基本內容也包含著正確的政績觀。我們按照科學的發展觀要求,就應該堅持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各個方面的事情干好,把各個方面的關系協調好。我們必須堅持把科學的發展觀與正確的政績觀有機的統一起來,以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本,以為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本。堅持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整體推進,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協調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時制宜地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穿于各個方面的工作。

注意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的各項任務中去。千方百計地幫助人民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實施積極的促進就業的政策,加強人力資本投資和人才開發,使我國人口多的壓力轉變為創造財富的能力。努力增加居民收入,進一步鼓勵居民擴大消費,擴大消費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提高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切實采取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結合的措施,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鼓勵和扶持循環經濟、生態產業、綠色產品發展,建設工業生態系統,節約使用水、土地、能源和各種原材料,全面建設節約型和環保型社會。落實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堅決制止城鎮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征用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繼續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切實維護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要用全面的、實踐的、群眾的觀點看待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地發展觀。

三、建立科學發展觀的法律保障

科學發展觀視野中的基本法律價值認為法律價值側重于人與人的社會秩序的維護,體現人的公平和自由同時也要重視生態系統秩序的維護,保護后代人的利益,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茖W發展觀擺脫并超越了只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局限,突出了人自身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各方面協調發展的特征。發展要依靠人,發展是為了人,這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根本目的。而樹立科學發展觀就要有健全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推進法律體系的建立本身也是樹立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體系需要一個明確的運行目標和趨向,以及這個目標的動力源,就是法制理念。法制理念和觀念具有巨大的精神力量,是法律運行的動力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念是馬克思提出的個人全面發展理論:通過每個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共同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的最高價值和基本精神??茖W發展觀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核心是以人為本,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為滿足人的不同層次的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制度基礎和法律保障,進而實現科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國法律追求和實現的所有價值目標都是圍繞這一最高的價值要求和取向展開的。

堅持統籌發展,推動立法并完善法律體系,統籌兼顧,這是科學發展觀的著眼點??茖W發展觀的“五個統籌”(即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給我國法律的進一步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拔鍌€統籌”的提出,是我國發展模式的轉變。五個方面的關系都體現了以人為本,體現了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作為利益關系的調節器的法律必須堅持與時俱進,應當自覺地隨之對立法重點作出調整,為統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們也只有在發展過程中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建立協調發展機制,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新的發展觀把促進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這將導致我國法律價值取向的新變化。為此,我們要通過一系列的法律,,取消不合理的法律限制和法律義務,建立有利于推進科學發展的法律體系。完善宏觀調控法律體系,依法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形成就業機會平等、收入分配趨于公平、社會保障比較健全的社會平衡體制。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認為科學發展觀是中國共產黨對于執政理論的新發展,是對于執政規律的新認識。樹立科學發展觀首先就要求中國共產黨順應時代的要求完善自身的領導,提高執政能力,實行依法執政。依法執政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科學發展觀在執政領域的重要體現,同時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現。而要做到依法執政就要理順黨和各個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秩序。

總之,我們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把這種理念深入到每個人心中。推動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法制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責任政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深入開展。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是實現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諧發展的本質和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張明新.科學發展觀的法治基礎與法治視野中的科學發展觀.法學理論研究,2005年3月 第20卷第2期

2、楊亞利.科學發展觀與現代法治建設的關系探析.西安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年12月第8卷第6期

3、劉軍.論科學發展觀的形成依據與思想來源.探索,2005年第6期

4、陳培軍.淺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途徑.中共伊犁州委黨校學報,2006年1期

法律保障困境研究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近幾年來伴隨物業的增長態勢,物業服務者與業主之間的糾紛也隨之增加,而其中所涉及到的關于物業服務者安全保障義務的糾紛尤為突出?,F階段關于物業服務者安全保障義務在理論及實踐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诖?,通過分析小區物業服務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依據,提出以過錯推定責任為物業服務安全保障責任的歸責原則,從《侵權責任法》及其他相關立法的角度提出了物業服務安全保障義務的完善建議。

關鍵詞:物業;物業服務;安全保障

一、小區物業服務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依據

20世紀70年代,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范圍十分有限。到了20世紀90年代,由于犯罪行為的大量發生,司法開始拓展特殊關系的類型。安全保障義務已經不僅僅適用于公共承運人與乘客、酒店與客人之間,也開始向出租人與承租人、商店與顧客、大學與其學生等領域發展蔓延。目前,安全保障義務范圍被拓展的發展趨勢一直存在,因此也開始擴及到小區物業的服務主體。小區物業服務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安全保障義務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實際上,物業服務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民法上一般性的安全保障義務在物業服務領域的適用和延伸。

國外立法上已經設立了大量的有關物業公司對業主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規定。在德國,物業服務者對業主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被稱為保護義務。在法國,物業公司對業主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被稱為保安義務。在日本,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被稱為保護義務、安全顧慮義務?,F今,在我國關于小區物業服務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體現在侵權法方面?!肚謾嘭熑畏ā返?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其次。體現在物業管理條例方面。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本條例第46條第l款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第47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最后,體現在司法解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4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我國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提出經營者對經營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

二、現有立法的不足

雖然我國剛剛頒布了《侵權責任法》,也有專門的《物業管理條例》來規范小區的物業服務,但通過上面的敘述我們可以看出,這些立法仍存在一些問題。

針對《侵權責任法》相關內容,筆者認為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其一,主體資格和范圍規定的不夠明確。按照第37條規定,只有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那么,從主體資格上看,什么是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該予以明確;從主體范圍上看,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特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這些場所明顯過于狹窄。其二,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沒有規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這樣。在司法實務中對責任主體承擔多大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就很難予以判斷,因此有必要予以明確。其三。沒有規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尤其是針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的安全保障責任的因果關系,更應該予以明確。其四,沒有規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原則。一般過錯推定原則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其適用的范圍,所以,如果法律不予以規定,在現實中法官對于是否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就沒有一個法律依據。其五,沒有規定允許針對安全保障責任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我國原有民事法律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明確規定,正在審議中的國家賠償法修訂草案確立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但僅限于行政法領域。司法實踐中,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來規范,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是《侵權責任法》的一個亮點,表明我國在現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這個規定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人身權益只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二是什么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侵權責任法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明顯不夠具體需要進一步完善。

同時,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即使完善了《侵權責任法》仍不是解決小區物業服務者安全保障義務的根本途徑。必須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來予以調整。

三、小區物業服務安全保障義務的完善建議

(一)完善侵權法

1.明確小區物業服務者為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包括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和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但其規定的不夠妥當。因此需要明確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資格,擴大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范圍,把小區物業服務者囊括進去。首先,應當明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這里需要明確兩個概念,一個是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一個是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而對于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來說。我們既需要明確公共場所,又需要明確其管理人的身份。筆者認為,只要是允許人們自由出入的場所都可以視為公共場所。那問題是不能自由出入的場所算不算公共場所,筆者建議,這里可以采取列舉的立法方式,尤其是針對至今比較熱點的場所應該明確予以規范,例如住宅小區。而管理人,筆者認為這里應該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相對而言,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該比較傾向于具有公眾性質的大眾活動。因此,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更加嚴格一些,而不應該

僅僅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圍內。而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因為趨向于公益性,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較輕一些,可以局限在一定的范圍內。所以,這個方面立法應該分別進行規范,明確規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為司法實務中發生的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2.明確規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在司法實務中,關于小區物業服務者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問題,是很重要的。因為它是物業服務者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多少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關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問題,有的學者認為,我國當前的綜合國力、物業管理者的經濟實力、經營狀況等因素決定了,現階段住宅小區內的安全程度要想即刻實現“固若金湯”。顯屬過高要求,特別是在某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極小而防范成本確很高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故與其拔苗助長,不如暫以平常心寬容待之。筆者認為,關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問題,在實踐中不能一刀切。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們沒有辦法找到一個統一的標準,也不能一味的只考慮一方主體的利益,應該在綜合雙方利益的前提下,以“合理限度范圍內”為標準,這個概念比較抽象,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標準,來判斷物業服務者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1)法定標準。法律對于安全保障義務有直接規定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來判斷。例如,公安部《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規定:“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指示燈要完整好用?!边@是用來衡量高層建筑所有者或管理者,對火災的預防是否盡到義務的一條法定判斷標準。違反這個標準。造成了被保護人的損害,就構成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了。

(2)特別標準。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采用特別標準。無論在一個經營活動領域,還是一個社會活動領域,存在對兒童具有誘惑力的危險時,具有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義務。這種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其一,應該盡量消除這種危險存在的可能性:其二,避免未成年人與這種危險有所接觸;其三,采取一定的應急和救助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除了依照上面標準來判斷物業服務者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還可以參考一些其它的因素,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的規模、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的控制能力、物業收費的高低、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具有過錯等等。

3.明確規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應當適用德國法上的相當因果關系。具體來講,我們首先應當進行事實判斷,也就是適用“倘若沒有”規則。假設物業服務者履行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則就會避免或減輕業主所遭受到的損失,同時物業服務者的行為是造成業主損害的一個重大因素,則二者之間構成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其次,我們應該進行價值判斷,當然前提條件是已經存在了事實上的因果關系,才能進一步運用價值判斷來予以衡量,從而決定物業服務者應否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體現了公共政策的實質含義。當法官說行為人的過失同原告之間的損害有因果關系時,法官實際上是說,根據法官的意見,被告應當對原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否則,被告不應當對原告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在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中,如果采用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則受害人無須證明消極不作為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只須證明:第一,加害人或者對損害負有賠償義務的人負有特定的作為義務,如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第二,不該義務與損害之發生存在高度的可能性即蓋然性,如果被告履行了自己的作為義務,損害就極有可能被避免。其實梁慧星教授制定的民法典建議稿中對其也是做如此規定。

4.明確規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物業服務者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原則。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服務行業。追究其侵權責任,采用過錯推定原則為其歸責原則比較恰當,理由如下。

第一,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一般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通過這一立法規定我們不難發現,過錯責任原則其法律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已經成為我國民事立法中最主要的歸責原則。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對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在立法上并沒有特別規定,所以其不應當采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而這種責任又不符合公平責任的條件,故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過錯責任原則符合安全保障義務的立法目的。之所以要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是為了平衡社會利益,體現社會正義。而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可以起到這樣的作用,從立法的角度上來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設定的不協調。就有可能導致權利主體濫用權利,或者是物業服務者的病態發展。從經濟學的角度上來看,過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就會相對的增加物業服務者的成本和風險,那么最終的結果是使整個社會的利益都受到損害。所以,我們應該通過法律,平衡各個社會主體之間的相互利益。在制定法律法規時,不能單純的只考慮公平與正義,同時也要充分的考慮效率與成本問題。我們所追求的公平不能建立在以犧牲社會利益的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因此,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所承擔的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歸責原則是比較符合社會利益和社會正義的雙重需要,既可以較為充分的保護好受害人的利益,又可以兼顧物業服務者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及其經濟賠償的承受能力。

第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可以更好的保護主體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對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應該由物業服務者來承擔。首先,從雙方主體的法律地位上來看,相對于物業服務者來說,業主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難以掌握物業服務者的一些相關信息。一般情況下想要證明物業服務者有過錯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如果由業主來承擔舉證責任。其正當利益就不會很好的得到法律保護。其次。由物業服務者來承擔舉證責任,可以督促物業服務者盡全力的履行其所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以刺激物業服務公司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從而保護業主的利益。而這樣也符合經濟學中十大原理之一,即人們會對激勵作出反應,從而可以盡量的避免損害事件的發生。因此,物業服務者來承擔舉證責任是比較恰當的。

5.完善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應該在《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當出現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者安全保障責任時,應該允許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首先,不能只局限在人身損害方面,因為在財產損失中也可能導致精神損害的發生。例如,一些有紀念意義物品的毀損。其次,不能只定性在“嚴重精神損害”賠償。筆者認為,此處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不能明確什么程度算作“嚴重精神損害”??梢圆捎孟鄬`活的立法方式,以列舉的方式進行立法,同時也可以給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二)制定物業服務法,規范物業服務者的法律責任及責任限制

物業服務制度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物業服務者經營狀況也是比較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加重物業服務者一些不合理的負擔,勢必會使物業服務者在經營上處于雪上加霜的境地。這樣從責任承擔的角度上來看也不盡公平,所以可以考慮適當的限制物業服務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這樣就可以恰當的減少其所承擔的責任。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可以把物業服務者對于業主人身的安全保障義務和財產的安全保障義務區別對待,形成兩種責任承擔方式。對于物業服務者承擔的業主人身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采用比較嚴格的責任形式,其應該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充分體現了人本主義立法思想的外在要求:而對物業服務者承擔的業主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求可以相對低一些??傊?,可以結合物業服務者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稍微降低物業服務者對業主財產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絕不能減輕他們對業主的人身安全保障義務,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這是平衡物業服務者與業主之間利益的一種比較妥當的處理方式。

參考文獻:

[1][3]張民安,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2]粱慧星中國民法典蘋案建議稿附理由侵權行為編(繼承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美]曼昆.經濟學原理微觀經濟學分冊[M].梁小民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責任編輯 肖利

法律保障困境研究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家戰略的提出,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指明了新方向。大學生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人群,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強力推進,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如何鼓勵、支持、保護大學生創新創業的發展,是國家、社會、高校和大學生需要面對的問題??疾齑髮W生創業現狀,分析目前大學生創業法律政策存在的問題,探求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法律理論基礎,建構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法律保障體系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關鍵詞:大學生;創新創業;法律保障

一、河南大學生創業現狀調查

創新創業利于緩解就業壓力,有助于提高實踐能力,有利于自我價值實現,有利于培養創新精神,培育創業人才。大學生創業法理基礎是:創業是社會正義的平等機會宣示,是大學生勞動權的釋放,也是經濟學理論的完美展示。同時,大學生創業也是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最直接體現。大學生作為最具創造活力群體,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關鍵人力資本,其創新創業能力的有效挖掘和實現,是我國“雙創”戰略成功與否的關鍵。分析研究大學生“雙創”形勢下創業所面臨的問題與有效途徑,是一個重大理論與現實課題。

目前,大學生創業面臨著市場環境,國內同行業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雙重競爭,創業難度大。在創業過程中還面對著稅費、融資、法律保障缺失等問題。于大學生創業意識與能力培養的創業教育方面,高校還未形成完善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體系,以及創業平臺的充分建構,大學生的創業法律能力以及尋求政策支持能力的培養薄弱,缺乏對創業法律保障的深入認知和運用。加之,河南地處中原腹地,為中華文明的發祥地,傳統文化底蘊深厚,歷史慣性延續使然,使河南有其固有保守主義思想,這種思想不同程度地影響到了河南大學生的創新創業思想發生與發展。創業冒險精神在中原文化中雖有其地位,但終不能不說有所欠缺。

從大學生創業統計數據來看,我國大學生創業比例2%左右,而發達國家達到20%~30%,差距很大。河南大學生創業參與率也不高,以河南省創新創業成績顯著的黃河科技學院為例,在校大學生和兩年內畢業大學生參與創業的比例為2.47%,參與創業的學生項目持續成功率不高。河南省大學生在畢業后的就業方向選擇上,優先考慮的前三項是“直接就業”“考研或考公務員”“自主創業”,比重分別為59.67%、17.17%、6.17%。河南大學生創業現狀存在“三低三少”:創業人數低,創業成功率低,創業水平低,融資渠道少,優惠政策少,法律保障少。所以,河南大學生創業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諸如:創業教育效果亟待落實,創業意識、能力亟待提高,創業氛圍急需營造,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需要打造,創業法律保障體系迫切需要建構。

河南大學生創新創業面臨的諸多問題,也是我國大學生創業所直面的問題。其中,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問題,是所有問題中面臨的最實際問題,也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特別是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建構與法律機制保障。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亟待完善,需要國家、社會、高校做出努力。

目前,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處于起步階段,創新創業教育及其保障機制還沒有系統性和制度性,大部分高校都在實踐探索中,積極創業氛圍遠未形成。學生創業者面對國家、地方及高校出臺的關于就業創業方面的通知、意見、辦法,感受著雙創如潮的呼聲,目睹著創業意識流的涌動,身在創業大潮中,每每躍躍欲試,然而又面對著出臺的通知、意見、辦法所蘊含的真正驅動力和優惠措施落實無著落的尷尬,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積極性、有效性與興奮性。大學生充滿著創業創新的想法,卻找不到“下蛋的窩”,擔心創業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問題、創業后的出口問題等,終形不成創業項目落地,影響了大學生創業的健康發展。

在國家“雙創”戰略實施以來,河南大學生創業人數,雖然迅速增多,但致力于創業的人數占高校大學生相對比率還不高,其創業項目集中在科技含量不高的第三產業,高科技領域創業項目較少,項目持續發展乏力,發展潛力不大。所有面臨的問題,期待政府法律政策的指導,出臺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機制,建構起河南省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政策現狀及問題分析

圍繞著“雙創”戰略核心,大學生的創新創業的背后,應該有一整套政策法律系統給予支持。從簡政放權到減輕稅賦,從創業融資到創業公共服務,從反壟斷到政策激勵與創業法律保障,均要建構制度性機制?!半p創”的實質,并不只在于發展之道,更在于公平之義。在大學生創業中需要用法律來保障與凸顯公平正義。

考察國家和河南省出臺的涉及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政策文件,按照國家層面出臺“雙創”戰略的2014年為界,分為2014年之前與2014年之后兩個階段。

(一)2014年之前,涉及大學生創業的主要法律文件

2002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是國家制定的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促進法出臺對于多為中小企業的創業企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2003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于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其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并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國家依法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布《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意見指出,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斷激發勞動者的創業激情,增強創業意識,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意見規定,畢業二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通知》,通知進一步改進加強了對創業企業的小額貸款措施。

(二)2014年之后,涉及大學生創業的主要法律文件

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通知要求采取普及創業教育、加強創業培訓、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加強創業公共服務等措施,使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于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繼續得到擴大和提高,力爭實現2014—2017年引領80萬大學生創業的預期目標;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通知規定,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2014—2017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2015年,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對于創業要營造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落實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推行“三證合一”等,培育創新創業公共平臺,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貸款最高金額調整為10萬元,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2015年,國務院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創業教育的主要措施和任務,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加入創新創業能力,形成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強化創新創業實踐,加強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能力建設,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

2014年,河南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加強大學生創業扶持力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大學生創業給予資金扶持,逐年加大對大學生的創業扶持,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給予2萬~15萬元資金扶持,落實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2014年,河南人社廳等三部門印發關于《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操作流程(試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為包括持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持有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證書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貸款額度為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培育創業主體,扶持新業態創業,強化創業培訓,培育創業創新平臺,拓寬創業融資渠道,營造創業氛圍,健全創業服務體系等內容;2015年,河南教育廳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廣泛開展創業教育,創業課程列入教學計劃,課程不少于32個學時,不低于2個學分,2017年創業教育實現全覆蓋,抓好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創業實踐與孵化,拓寬大學生創業資金籌措渠道;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河南省助力大眾創業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規定全面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強化創業培訓,加強融資支持,健全創業孵化體系,完善創業咨詢輔導體系等內容。

從以上國家和河南省出臺的涉及大學生創新創業方面的政策、法律來看,這些政策、法律具有指導性,具體實施辦法尚待逐步落實,大學生創業的相關規定散落于各個法律文件中,多以通知、意見的形式印發。自李克強總理2014年9月在夏季達沃斯論壇上公開發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以來,關于雙創的意見、通知、辦法逐漸增多。從上述出臺涉及“雙創”法律政策文件內容看,與大學生創業相關法律政策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保障不全。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支持力度小,約束條件較多。大學生創業方面的法律政策對象設定為高校畢業生,對于在校大學生創業涉及很少;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行業被局限于一定行業范圍內;沒有針對大學生創業教育的法律規制,對高校創業教育缺乏制度性規范,無法有效保障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實施;大學生創業的社會保障制度缺位,沒有大學生創業社會保障內容,造成大學生創業的社會保障全部由個人承擔和支付,缺乏安全可靠的創業服務體系。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涉及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教育缺位,在大學生創業公司登記、稅收、融資、發展運營方面法律規定。諸如大學生創業企業形態的選擇問題,企業內部日常管理的法律問題,各種市場商業活動中的法律問題,創業過程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知識產權轉化中出現的法律問題等,仍需要運用公司法、合同法、稅法等專門法律,創業大學生缺乏專門法律的培訓教育,需要在創業法律教育中加強。

第二,效力不高。目前出臺的促進大學生創業政策法律的立法層次低,政策、法律文件指導性意見居多,法律政策保障沒有硬性約束力,具體實質內容落實不夠。從以上列舉的12件國家、河南省出臺的法律政策文件來看,位階較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缺少對針對大學生創業群體的具體規定,將就業與創業混合在一起做出規制。具體條款操作性不強,很難兌現,無法保障大學生創業權益得到切實實現。出臺的其他創業方面法律文件,多為泛泛的宏觀指導意見,可執行的具體措施屈指可數。以行政指導方式來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業,形式上簡單,內容上抽象,作為長效機制的法律制度沒有登場。

第三,落實不力。國家層面的法律政策規定的多,地方層面出臺落實的法律文件少。宏觀指導的具體落地辦法,由地方結合實際制定,造成規定內容彈性大,執行的伸縮度較大,落實起來不統一,各地落實的情況不一,落實效果不佳。

第四,規定不細。各級政策法律文件制度設計重復,內容重疊,執法層級主體職責不清,內容規定不詳細,具體執行部門不明確,造成創業主體對政策、法律適用無所適從。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各部門每每出現相互推諉責任情況,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的指導性作用沒有轉化為地方上具體措施執行下來,法律政策無法得到切實落實。

第五,力度不大?,F行大學生創業法律政策支持度不明顯,政府部門執法與法律服務規定不足。促進大學生創業的財稅、融資制度不完善。大學生創業融資困難,其貸款額度小,約束門檻高,稅收優惠幅度小,優惠期短,財政補貼少。創業貸款一般規定的期限為1—3年,期限短額度低,目前以10萬元為最高標準。對于大學生創業企業初創期的減稅免稅,資金支持方面的規定含金量不高,實際減免費用不高,與一般企業相差無幾。

在創業實踐中,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存在于公司成立、成長、終結的每個階段,從公司的設立、運行、終止等階段,政府尚未建構起法律保障機制。河南省要真正實現大學生創業對于本省社會經濟和科技發展的推動作用,從戰略高度講,從上要積極響應國家雙創戰略,從下要主動出擊,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結合省情對大學生創業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進行認真梳理和剖析,反思其存在問題,積極架構科學、合理、有效的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制度,促進河南大學生創業的有效推進。

三、河南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制度的構建策略與路徑

“雙創”戰略是擴大就業的有力支撐,也是發展分享經濟的重要推手,更是收入分配模式的重大創新,“雙創”是促進社會公正的有效途徑。無論什么人,只要有意愿、有能力,都可以靠創業自立、憑創新出彩,都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和社會上升通道,更好地體現自身尊嚴和價值。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涉及創業教育培訓,創新意識形成,創新創業項目尋找,注冊、成立公司,直至運營與發展,在這個過程中牽涉的資金、技術、稅收、融資、企業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會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大學生創業群體如何切實獲得國家、社會、地方、高校的法律保障,這是個現實而生動的問題亟待解決。

考察大學生創新創業法律出現問題,須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充分調研,借鑒比較,立足當下,展望未來,依于程序,通過科學民主立法,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政策,引導大學生雙創健康發展。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建構原則

要堅持政府適當干預原則、經濟平等原則、尊重創業權利原則、自主創業原則、反歧視原則,特別是實事求是的原則。一方面,結合目前已經存在的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與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積累的豐富經驗與案例;另一方面,貼近現實生活的需要,突出現行法律政策存在的問題,制定出科學合理具有前瞻性、具體可操作的法律政策。

(二)層次分明是制定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的目標

在國家層面,遵從國家宏觀性指導意見,按照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一方面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需要,為貫徹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更是為發展大計,國家要醞釀出臺《大學生創業促進法》。

在社會層面,要營造創新社會氛圍,形成創新至上,讓創新成為生活方式的良好創業生態環境,讓創業者成為受人尊重的人。首先,要通過相關政策,引導大學生提高創業過程中法律運用和法律保護意識;其次,要完善高??萍紕撔氯瞬艅摌I的社會服務體系,這個體系應該包括市場準入、管理、融資、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的服務;再次,要積極落實相關政策的指導性意見。

在地方層面,要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的具體實施措施與辦法,將國家層面的戰略、法律落實好。例如,河南省人社廳從2014年開始全面推開對河南高校畢業生免費進行GYB課程的創業培訓,要求河南省各高校在2016年必須將創業教育課程設為必修課程。

在高校層面,要研究高校創業環境、創業教育體系的形成,注重培養大學生創業意識與能力,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能力的培訓,強化創業宣傳,創業師資培育,做好創業課程教育,高校要打造好創新平臺、創業空間等實踐創業平臺。

(三)提高大學生創業立法層次,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內容

大學生創業立法要采取專項立法和輔助立法并重的形式。國家應考慮制定《大學生創業促進法》或者《青年創業促進法》及至于《創業促進法》,若現階段立法條件不成熟,可考慮國務院出臺《大學生創業條例》。也可以探索一個從下至上立法框架,利用地方積累的經驗和成熟的做法,將其逐步上升為地方性法律,然后,待立法條件成熟后,再制定《大學生創業促進法》。依據《大學生創業促進法》制定或修改專項法律,要相應完善與大學生密切相關的教育法,積極建構輔助性法律保障制度,完善現有大學生創業有關的輔助性法律制度。如2017年2月教育部新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允許學生分段完成學業,創新創業經歷可以折算學分;推進大學生創業配套法律制度的建構,如創業課程設置、創業教育與培訓、創業指導、創業法律教育逐步納入《高等教育法》等。

在大學生創業法律內容方面,針對創業初期實際,將中小微企業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等相關政策措施法律化,降低創業門檻;完善創業財稅支持制度,調整創業稅收優惠的種類和期限,降低創業成本;建立大學生創業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加大大學生創業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利用政府采購,扶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科技企業發展;促進產學研的合作;建立大學生創業基金;把公共機構對大學生創業提供的培訓指導服務、社會保障服務和權益維護服務等保障措施上升為法律法規。

(四)建議出臺《河南省大學生創業促進法》

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大學生創業立法成熟經驗。例如,美國大學生創業保障體制中,社會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持表現最活躍,社會組織是美國大學生創業的主要實施者,其高校主要提供的是大學生創業能力培養和創業平臺的構建,而政府在是大學生創業體制的策劃者和引導者。西歐各國,政府對大學生創業的有力支持者和推動者,高校和社會的作用相對于美國稍弱。如法國2003年頒布的《經濟創新法令》,2006年頒布的《青年就業法案》。參考國內部分省市政府已經出臺的位階較高的法律政策。如2015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出臺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梢钥闯?,政府出臺大學生創業法律是大勢所趨。結合河南省大學生創業的實際狀況,對河南省大學生創業法律制度保障供給給予研究,探索制定貼近實踐、符合實際、利于大學生創業發展需要的《河南省大學生創業促進法》是當務之急。

制定《河南大學生創業促進法》,在法理上要界定好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厘清大學生創業人和社會創業人的區別,明確大學生創業教育及創業在高校工作中所處的地位,確立大學生創業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注重國家在大學生創業中起的主導作用,運用扶持、公平原則,明確大學生創業在創業企業創設、融資、稅收、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理性規制,以利于大學生創業各相關主體的行為得到法律保障,規范大學生創業的權利、義務,使之能夠切實履行,真正發揮大學生創業熱情、促進創業型社會積極成長。

《河南省大學生創業促進法》基本框架可設定分為總則與分則??倓t規定立法依據、目的:以憲法為基礎,響應“雙創”戰略,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激活全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熱情,推動創新創業健康發展。立法原則:堅持政府干預原則、經濟平等原則、創業權利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自主創業原則。

分則可分為:大學生創業教育、大學生創業社會氛圍營造、大學生創業準入制度、大學生創業資金扶持制度;大學生財政支持制度、大學生創業融資擔保制度、大學生創業稅費減免優惠制度、大學生創業公共服務制度、大學生創業組織管理制度等。

河南省大學生創業的法律制度建構,強調以法律制度為大學生創新創業護航,使大學生創新創業成為高校生活的常態,讓創業成為大學生的一種高尚生活方式和價值追求。在法律制度形成的過程中,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大學生創業社會氛圍,形成國家扶持、社會支持、高校促進、學生熱情參與的良好創新創業氛圍。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為大學生創設一種敢于創業、勇于創業的氛圍,讓大學生承受得起創業的砥礪,經受得起創業的挫折。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法律保障制度機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參考文獻:

[1] 黑龍江人民政府.黑龍江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黑政發[2015]16號)[Z].2015-05-23.

[2] 李炳安,蘇曉純.發達國家大學生創業促進的責任主體制度探討[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12).

[3] 李曉英.關于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問題的思考[J].創新與創業教育,2012,(10).

[4] 譚蔚沁.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機制探討[J].昆明學院學報,2010,(9).

[責任編輯 李春蓮]

法律保障困境研究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在對典型國家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進行比較考察的基礎上,探究它們對完善我國現行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啟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和教訓,這對于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比較法

目前,我國基本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但是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卻十分滯后,甚至處于一片空白。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試圖通過考察國外典型發展模式和國內先進做法,探索其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設的啟示。

1 國外典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考察

1.1 一元化社會保障模式

德國是典型的福利國家,采取以社會市場經濟為核心的一元化社會福利模式,它是最早以法律的形式規范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德國于1957年頒布了《農民老年救濟法》,該法規定,農民養老保險是一種法定強制保障,投保人為農場主及其配偶、共同勞動的配偶。在資金來源方面,主要來源于聯邦政府補貼,同時有一部分來源于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社會保險機構實行自治管理,即在全國組建農村養老保險機構總聯合會,它是一個公法法人并接受國家監管,它的自治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

德國于1972年推行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對象方面,被保險人是農民、共同勞動超過15年的家庭成員;在資金籌措方面,采取共同承擔責任原則,即由農民和政府共同承擔保費,將保費分成20個等級,規定每個等級應繳保險費的數額,最高數額不得低于最低數額的6倍,同時聯邦政府為農民提供補助;在管理模式方面,成立規范化的公司運作農村醫療保險基金,由農村醫療保險基金對農民承擔法定的保險義務,農民只能在法定農民醫療保險機構參加醫療保險,不能自由選擇保險機構,享受的待遇與德國法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相同。

1.2 多元化社會保障模式

美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沒有明顯的城市和農村之分,基本上是覆蓋全民的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社會保障模式。早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就通過了《社會保障法》,其理論依據來源于德國歷史學派和德國社會政策協會的“國家干預主義”。美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社會救濟、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法律制度三個方面,社會救濟主要包括醫療救濟、食品救濟、住房救濟等;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社會福利主要包括教育福利。

美國的社會保險分為強制性保險、雇主補充保險和個人商業保險,個人商業保險占主要地位。除少數強制性項目外,公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投保和投保類型,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國家給予傷殘、養老和醫療補助。美國在1935年啟動養老保險,當時采取的是勞動者全額支付養老費用,到1939年采取現收現付制,即利用在崗勞動者的生產利潤支付退休者的養老費用。1983年,聯邦政府進一步調整保險政策,在前述制度中引入養老信托基金。美國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采取的是“支儲并行”,即對于現行退休者,可以從在崗者的生產利潤中支付養老費用;而對于未來退休者的退休金,則一部分來自下一代在崗者的生產利潤,一部分來自養老基金。

1.3 自我儲蓄型社會保障模式

新加坡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典型的自我保障模式,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該制度只是一個強制性儲蓄計劃,不具有任何社會福利性。該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1953年,英國殖民政府制定了公積金法案。并于1955年成立中央公積金局,頒布《中央公積金法》,該法規定由雇主與雇員共同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費,由中央公積金局負責運營,待工人退休或失去勞動能力時一次性支付給個人或家庭,以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權。隨著經濟的發展,新加坡政府在原有儲蓄計劃的基礎上,又推出一系列公積金計劃,包括的范圍除了養老保險外,還包括住房、醫療、教育等多個方面。這些計劃的實施,使新加坡在短時間內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者有其屋”。

2 各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比較法分析

通過上文分析,可知,各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相同之處。首先,以政府為共同的管理主體,以立法為共同的強制手段。德、美兩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在運作機制方面的共同點表現在,兩國的制度都把國家置于十分顯著的地位。不論是制度的建立、維護與運轉,還是受益人范圍、資金來源,德、美的制度安排都突出了國家機制的主導性。新加坡雖然實行自我保障型的立法模式,但其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的,國家掌管并負責中央公積金的運營,只是國家不提供資金支持,不承擔責任。其次,以保障人權為共同的價值目標。人權包括生存權和發展權,各國農村社會保障法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保障人的生存權,其均著力于解除或預防貧困或其他危害農村社會成員的威脅,維護人格尊嚴,保障農村社會成員最基本的生活。確立這樣的價值目標,對各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農村社會成員在社會中的地位,以至于對各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最后,以社會互濟與社會合作為共同的保障方式。社會互濟是指在政府的支持下,對陷入生活困境的社會成員相互進行扶弱濟困的一種最基本的觀念和行為。它包括代際互濟和同代人的互濟,德國、美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社會互濟主要是代際互濟,而新加坡沒有代際互濟,主要是同代人的互濟。社會合作是指任何公民與組織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社會保障的合作事業,共擔風險,保障全體公民的基本生存權??疾旄鲊⒎芍?各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都體現了社會互濟與社會合作。

當然,各國的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從管理體制上看,德國比美國更為重視社會機制的作用。德國采用自治組織管理的運營模式,美國則由政府經辦養老社會保障;與德國相比,美國的制度中市場機制的作用更為顯著,美國有比德國更為發達的職業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新加坡的制度則沒有任何社會福利性,完全實行自我儲蓄型的社會保障模式。從責任主體上看,德國和美國模式中政府只承擔部分責任,而新加坡模式中政府不是責任主體,個人是社會保險的唯一責任主體,政府不承擔社會保險責任。從籌資模式上看,德國靠雇主和農民繳費來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美國主要靠征收社會保險稅來籌集社會保險金,新加坡則是靠強制性儲蓄來籌集社會保險金。從保障水平上看,總體上,發達國家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一般要高于發展中國家,福利型模式國家的保障水平最高,上文三個國家中,德國最高,其次新加坡,美國最低。從適用范圍上看,德國模式適用于全體勞動者,社會保障項目只涉及維持基本生活的項目;美國模式實行部分保障與全員保障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全體公民都享有平等的社會救濟權利,另一方面許多保障項目實行自愿保險的原則,有些項目只有部分農民參加;新加坡模式則完全依靠個人和單位繳費,所以只適用于已繳費的農村社會成員。

3 完善我國現行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啟示

3.1 應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制化建設

考察國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脈絡,可知,國外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推進其發展的。例如,前文所述德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從1957年的《農民老年救濟法》開始確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從20世紀30年代的《社會保障法》開始初步構建。而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主要依靠各級政府的政策、文件,強調農民自愿參加,這顯然與現代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不相符的。政策并不是法律,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經常受到國家經濟、政治等變化影響,這使得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筆者認為,要建立現代化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必須依靠法律,通過立法規定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所以我國應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制化建設化步伐。

3.2 應強化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中的責任

農民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通過自己的勞動得來的僅是較少的生活成本,且其收入受到天氣、溫度等自然因素的制約。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中,存在必然的利益沖突,即市場經濟下經營者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斷降低勞動力成本,而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為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而要求進行社會二次分配。筆者認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一樣,其目標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均具有普遍性和非營利性,所以在現代社會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必須要強化政府的責任。

3.3 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機制

當前制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瓶頸是資金問題,農民由于歷史上自然經濟狀態下自給自足生產方式的影響,大部分沒有能力承擔社會保障費用,這使得很多人不得不放棄參加農村社會保障,導致有的地方農村社會保障參加率不高。

3.4 應推進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模式

考察我國社會實踐可知,一直以來,政府著力于建設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同時,由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現狀,社會保障也在區別城市和農村,農村的社會保障嚴重滯后于城市,無形中確立了城鄉差別的社會保障制度。這與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顯著差異,前文所述德國、美國等推行的都是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該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所謂城鄉統籌,是指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城市和農村施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統一的統籌基金,保障對象享受統一的待遇的發展方式。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可以擴大農民的消費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可以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

[基金項目]2011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河北省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研究》(課題編號:20110325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唐山師范學院2010年度科學研究發展基金項目《唐山市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項目編號:10C12)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項賢國(1981—),男,漢族,唐山師范學院政史系講師,研究方向:經濟法;陳慧娟(1968—),女,漢族,唐山師范學院政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

法律保障困境研究論文范文第6篇

[摘 要] 檔案信息化建設有利于提升檔案服務效能、創新檔案工作模式。因此,我們要高度重視檔案信息化建設。本文分析了我國檔案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樹立開放的檔案服務意識、完善配套的技術標準與法律法規、加快檔案信息安全建設、建立高水平的信息開發與管理隊伍等多項保障措施。

[關鍵詞] 檔案管理;信息共享;信息安全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24. 045

隨著網絡與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信息化管理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主流。檔案信息化建設有利于提升檔案服務效能,拓寬檔案服務領域,創新檔案工作模式。檔案信息化管理能夠減少不必要的事務性工作,大量的查閱、瀏覽任務可以在網絡上完成,使得檔案人員能夠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檔案信息的收集和開發利用工作中。信息化建設是檔案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檔案工作創新的關鍵所在。因此,我們要加快檔案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檔案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使檔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1 檔案信息化的內涵

檔案信息化是指在檔案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網絡與信息技術對檔案信息資源進行采集、存儲、管理和開發利用的過程。檔案信息化的實質就是檔案管理模式從傳統的以檔案實體保管為主向檔案信息服務轉變,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檔案信息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簡單等同于檔案數字化、網絡化。檔案數字化是檔案信息化的基礎,它將紙質文件轉化為電子文件;檔案網絡化則是檔案信息化的傳輸媒介和傳輸通道。除此之外,檔案信息化還應包括檔案信息人才的培養、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等方面內容。檔案信息人才的培養與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直接關系到現代信息技術與檔案事業的深度融合。從總體上看,檔案信息化建設并不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我們要不斷更新思想觀念,優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實現檔案信息化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

2 我國檔案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1)信息共享意識淡薄。檔案信息化建設具有較強的開放性,只有實現檔案信息的開放共享,才能滿足公眾多樣化的檔案需求,但還有很多人還沒意識到這一點。一些檔案人員思想保守,對檔案信息化建設的認識存在偏差,他們認為檔案信息化就是檔案數字化。事實上,檔案數字化只是提高了查詢和檢索效率,并沒有實現信息共享,不能為公眾提供方便的檔案信息服務。另外,一些檔案人員害怕泄密,害怕承擔檔案信息公開的風險,不愿意信息共享。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態度,他們僅僅滿足于為本單位的工作提供參考,因此檔案信息化建設進展緩慢。為加快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我們必須解放思想,增強信息共享意識,逐步拓寬檔案服務的領域。

(2)相關技術標準、法律法規不健全。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檔案信息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國檔案信息化建設相關的技術標準還不夠成熟,配套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還不完善。例如,數據存儲技術、訪問控制技術等方面的技術標準不健全、不完善。這一方面導致了各部門重復建設,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另一方面,由于標準不統一,信息很難實現共享,整體的利用效率偏低。另外,我國缺乏配套的檔案信息服務法律法規,導致一些重要環節無法可依,影響了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發展。

(3)檔案信息安全建設滯后。網絡化、信息化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許多被人們所忽視的安全問題。計算機病毒的傳播、信息的竊取與盜用時有發生,給檔案管理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近年來,檔案信息安全損失逐年攀升。事實證明,計算機和網絡并非絕對安全,計算機病毒的危害和黑客的攻擊已成為信息安全的隱形殺手。在信息上網的同時,由于計算機防護措施不到位,隨時有可能導致檔案與電子文件突發事故的產生,造成數據庫和服務器的破壞、電子公文和業務系統的嚴重癱瘓。如果我們對此不高度重視,就有可能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從而導致泄密事件的發生。因此,檔案信息安全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4)檔案信息人才缺乏。在信息化管理浪潮中,我國的檔案事業迎來了新的改革和創新,急需既懂檔案業務,又精通計算機技術的復合型人才。但是,部分檔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沒有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計算機技術。在網絡化時代,僅僅懂得紙質檔案管理方法和技術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及時補充電子檔案的存儲、檢索、開發、利用等技術。另外,由于缺乏經費,他們參加交流學習的機會較少。因此,檔案人員的知識更新進展緩慢,制約了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穩定發展。為積極推動檔案事業的發展,我們必須迎接挑戰,不斷更新知識結構,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

3 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對策和措施

(1)樹立開放的檔案服務意識。開放的服務意識是做好檔案工作的一項重要的思想基礎,是提高檔案服務層次和水平的客觀要求。我們要結合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實際需要,進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參與。要以信息共享為目標,進一步提升檔案的開放水平,讓社會公眾能夠獲得快捷、高效的檔案信息服務。一是全力豐富館藏資源。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拓寬檔案收集渠道。通過有效整合檔案資源,建立覆蓋人民群眾的檔案資源體系和檔案服務體系。二是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開放是服務民生、服務社會的重要舉措,我們要堅持開放、嚴格把關。在確保檔案安全的前提下,要認真做好檔案鑒定開放工作。通過定期向社會發布可公開的檔案信息,滿足公眾查考和利用的需要。面對公眾多樣化的檔案需求,要進一步發揮各級檔案部門的服務平臺作用,積極開展面向學術研究、科研發展、信息咨詢、參考服務的各類檔案服務。

(2)完善配套的技術標準、法律法規。首先,科學、統一的技術標準是檔案信息化建設不可缺少的基本條件,是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和應用的基礎。只有實施統一的技術標準,才能打破地域性、平臺性限制,促進檔案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交流。我們要學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吸收成熟的技術,并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總結出適合中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一套技術標準,以促進各類網絡互通,實現檔案信息資源體系的共建共享。其次,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包括對電子檔案管理、傳輸的規定,為檔案信息服務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檔案信息化建設需要不同利益主體的共同參與,必須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他們的行為。

(3)加快檔案信息安全建設。檔案信息安全關系到民族文化的傳承和發揚,關系到檔案事業的繁榮與穩定。如果檔案信息的安全無法保障,其他工作就無從談起。因此,我們要加快檔案信息安全建設,自覺抵御各類計算機病毒和黑客的侵襲,營造一個和諧、安寧的計算機和網絡環境。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嚴格控制訪問。對用戶的訪問權進行嚴格控制,禁止非法用戶登錄服務器,并杜絕合法用戶對一些重要文件進行修改。二是強化防火墻技術。為防止內部信息的外泄,可以在內網與外網之間建立一道安全防火墻,攔截潛在危險的入侵。三是采用先進的入侵檢測技術。通過入侵檢測,了解系統的安全狀況和潛在風險,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最大程度上保證計算機和網絡安全。四是定期用光盤、硬盤進行信息備份。在系統出現故障遭受損失時,能夠幫助系統盡快恢復數據。安全就是發展,安全是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我們要加快檔案信息安全建設,確保檔案信息安全萬無一失。

(4)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信息開發和管理隊伍。人才是檔案信息化建設健康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檔案信息化建設離不開檔案人員素質的提高。作為檔案工作的主體,檔案工作人員應具有較豐富的業務知識,能夠勝任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工作。我們要以人為本,尊重人才,注重人才的培養和發展。要培養一批從事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型、技術性和復合型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檔案管理隊伍。一是調整人才結構, 把那些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特長的人才充實到檔案隊伍中,優化組合檔案管理隊伍。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有計劃地給予人才培訓和繼續深造的機會,鼓勵個人拓寬知識面,尤其要學習和掌握現代通信、網絡等檔案管理和服務的新技術, 為檔案管理的現代化、信息化建設奠定基礎。三是積極開展總結交流活動,及時查找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實際工作能力。四是創新人才激勵機制。通過工資報酬的正常增加、帶薪休假等優惠條件,提高人才對工作的滿意度,激發人才的生機和活力,打造一流的信息開發和管理隊伍。

主要參考文獻

[1]薛匡勇.現代檔案觀[J].檔案學通訊,2006(2).

[2]郭洪敏.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J].江蘇檔案,2010(19).

[3]劉濤.談談檔案工作的“有為”與“有位”[J].科技咨詢導報,2006(14).

上一篇:危巖破壞概率統計論文范文下一篇:管理人員高校管理論文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