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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悖論論文范文

2023-10-04

司法獨立悖論論文范文第1篇

第一階段:初識數學悖論, 外觀形式上的數學美。

數學悖論中的美不僅僅體現在幾何中, 在代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集合論、微積分等中都有很多。

例2:任意兩個不相等的數相等。

證明:設a、b為互不相同的兩個數, 設c為他們的平均數, 即a+b=2c, 用 (a-b) 乘以兩邊得: (a+b) (a-b) =2c (a-b) , 展開a2-b2=2ac-2bc, 移項得:a2-2 ac=b2-2b c, 兩邊同加c2, a2-2ac+c2=b2-2bc+c2, 配方得 (a-c) 2= (b-c) 2, 兩邊開方得:a-c=b-c, 因此a=b。

多么神奇!任意兩個不相等的數可以相等, 那我們數學的研究基礎在何處?研究價值又在何處?如此這樣的悖論又何止千萬, 在教學中若能有效利用, 學生定會對相應知識有更深刻的認識。

第二階段:再看數學悖論, 本質才是內在美。

數學上的許多東西, 只有認識到它的正確性, 理解了它內在數學價值, 也就是它的“內秀”才能感到其美好。

例3:“0與i誰大誰小?”

我們知道, 對于任意兩個不同的數a和b, 或a>b或b>a, 兩者不能同時成立, 并且:若a>b, b>c, 則a>c;若a>b, 則a+c>b+c;若a>b, c>0, ac>bc。在引入復數概念后許多同學會引起0與i誰大誰小的討論, 根據上述基本性質我們對0與i進行如下探討。

(1) 若i>0, 則i2>0×i兩邊同時乘以-1可得 (-1) 2>0× (-1) , 即1>0;另一方面, 對以上結果兩邊同時加1, 有-1+1>0+1, 即0>1。于是0>1且1>0, 矛盾。

(2) 若0>i, 兩邊同時加-i, 我們有0+ (-i) > (-i) +i, 即-i>0;兩邊同時乘以-i可得 (-i) >0×i, 即-1>0。

這樣我們證明了無論0與i誰大誰小都會導出矛盾。在引入復數概念之后這是一個必然的結論:在實數范圍內, 任何兩個實數可以比較大小, 而在復數范圍內, 除非它們都是實數, 否則兩個復數無法比較大小。

第三階段:探究數學悖論, 以奇引趣, 用妙引趣, 彰顯數學之美妙。

前蘇聯著名教育家巴班斯基依據對人的活動的認識, 把教學分類時將“激發學習和形成學習動機的方法”作為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類。美國學者約翰·A·拉斯卡提出以學習刺激的類型為標準的分類也強調學生經過努力突然發現預期學習成果, 知識來自內部的刺激對學生的積極作用。

大家都意識到刺激學生的數學學習動機的重要性, 若選取數學悖論作為刺激物, 不但可以達成數學史的教育功能, 同時還可以起到開闊學生視野, 用奇、用趣進一步激發學習興趣。

例4:“1=2”悖論與除數不能為零的教學。

證明:設b=a, 那么ab=a2, 等式兩端同時減去b2, 得:ab-b2=a2-b2, 于是b (a-b) = (a+b) (ab) 。用a-b除等式兩邊, 得b=a+b, 由b=a得a=2 a, 故1=2。

除法和分數的教學中除數不能為零和分母為零無意義, 從認識上來說對學生來說是一個挑戰, 為什么除數不能為零?何為無意義?為何無意義?通過一個古老的悖論“1=2”, 學生就會更加容易從本質上明白分母不能為零的原因。

第四階段:解決數學悖論, 完善數學完美人生。

例5:三次數學危機, 盡顯完美主題。著名的Hippasus悖論、George Berkeley悖論、Bertrand A·W·Russell悖論分別導致了數學史上的三次數學危機, 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 數學工作者們在解決三個悖論的同時也進一步創造性的完善了數學, 使得科學王后再一次盡顯風采。

林立軍說數學史教學鑒過去而知未來, 感悟數學與社會, 能使學生感受前人嚴謹態度, 增強自我探索精神。在無理數、導數與微分以及集合論相關理論引入的時候用中國學者李秉德教授所提倡以欣賞活動為主的陶冶教學, 把三次數學危機的背景及其解決概要作一簡介, 相信Hippasus悖論、George Berkeley悖論、Bertrand A·W·Russell悖論及其最終解決可以讓學生感受到數學逐步完善日趨完美的過程, 這一感受對美育乃至德育以及學生日后發展的人生觀都會起到關鍵的作用。

摘要:將數學悖論應用于中小學數學教育教學以期達到讓學生切身感受數學美的效果。

關鍵詞:數學悖論,數學教育教學,數學美

參考文獻

司法獨立悖論論文范文第2篇

因此, 剖析大學生投資創業心理特征, 對于了解小微企業未來投資主體的行為特征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同時也可為政府部門指導大學生創業提供設計與監管依據, 而且, 也可有的放矢地對大學生進行就業指導, 促使大學生形成理性創業意識。

一、理論綜述

“規范性”是研究風險決策的主要思路。阿萊 (1988) 針對期望效用理論提出了“阿萊悖論”。“阿萊悖論”可通過以下兩個問題加以說明3。

[問題1]假設有兩個賭局, 請選擇:

A.10%的機會得到50萬, 89%的機會得到10萬, 1%的機會什么都得不到;

B.100%的機會得到10萬。

[問題2]假設有兩個賭局, 請選擇:

C.10%的機會得到50萬, 90%的機會什么也得不到;

D.11%的機會得到10萬, 89%的機會什么也得不到。

研究結果顯示如下, 對于問題1, 大多數人偏好B而不是A。即賭局B的期望值 (10萬) 雖然小于賭局A的期望值 (13.9萬) , 但是B的效用值大于A的效用值, 即U (10) >0.1U (50) +0.89U (10) +0.01U (0) , 得0.11U (10) >0.1U (50) +0.01U (0) 。對于問題2, 大多數人選擇C而非D。即賭局C的期望值 (5萬) 大于賭局D的期望值 (1.1萬) , 而且的效用值也大于D的效用值, 即0.1U (50) +0.9U (0) >0.11U (10) +0.89U (0) , 得0.1U (50) +0.01U (0) >0.11U (10) 。

基于期望效用理論, 風險愛好者應該選擇A和C, 而風險厭惡者應該選擇B和D, 然而實驗中的大多數人選擇A和D。

阿萊悖論說明預期效用最大化不是面臨風險的主要選擇, 而決策也不完全是依概率而行, 即面對決策時, 人們對確定結果具有安全偏好。

二、實驗設計

結合內蒙古地區經濟發展現狀將阿萊悖論中附加收益設為3萬和10萬。以呼和浩特市內5所大學共350名學生作為實驗對象, 校驗其投資創業決策行為是否符合阿萊悖論, 即實際創業行為并不一定是依據完全理性做出預期效用最大化的行為決策。

(一) 實驗樣本選取

實驗于2012年6月與2013年6月分兩次進行。2012年6月5所大學共100名本科生參加, 2013年6月5所高校共250名本科生參加。其中男性175名, 女性175名;經濟類專業150人, 管理類專業150人, 其他專業50人;城市生源137人, 農村生源213人;其中104人有過工作實踐。實驗中告知無標準答案, 依個人傾向作答。

(二) 無效對象識別

實驗前向被試對象講清實驗目的與步驟, 并要求被試對象做出表達真實心理狀態的承諾, 如不愿參加, 可自由離隊。實驗結束后被試對象可獲得校內購物場所的代金券。

(三) 實驗實施

實驗在封閉環境中啟動。被試對象相對獨立, 沒有接觸并商討空間。

[問題1]假設有兩個賭局, 請選擇:

A.10%的機會得到10萬, 89%的機會得到3萬, 1%的機會什么都得不到;

B.100%的機會得到3萬。

[問題2]假設有兩個賭局, 請選擇:

C.10%的機會得到10萬, 90%的機會什么也得不到;

D.11%的機會得到3萬, 89%的機會什么也得不到。

(四) 實驗結果與分析

實驗結果:155人選擇A, 占比44.28%;195人選擇B, 占比約55.72%;296人選擇C, 占比84.57%, 54人選擇D, 占比15.43%。

選擇AC的風險偏好者或者選擇BD的風險厭惡者共有163人, 占比47%, 其中132人選擇AC, 占比38%, 31人選擇BD, 占比9%。此165人投資創業決策行為符合期望效用理論。

選擇AD或者BC的共有187人, 占比53%。其中23人選擇AD, 占比6%, 164人選擇BC, 占比47%。此187人投資創業決策行為符合“阿萊悖論”。

1.2012年6月與2013年6月實驗結果比對

結果顯示, 2013年較2012年實驗中符合期望效用的被試對象 (選擇AC和BD) 略少0.6個百分點, 處于基本相同的狀態。符合“阿萊悖論”描述的被試對象 (選擇AD和BC) 分別為2012年的53%和2013年的53.6%。2012年與2013年實驗結果基本相似, 說明內蒙古大學生的決策心理特征穩定, 具有對“確定結果的安全偏好”。

2. 性別實驗結果比對

男性中符合期望效用的被試對象 (選擇AC和BD) 為61%, 符合“阿萊悖論”描述的被試對象 (選擇AD和BC) 為49%;女性中符合期望效用的被試對象 (選擇AC和BD) 為42%, 符合“阿萊悖論”描述的被試對象 (選擇AD和BC) 為58%。結果顯示, 內蒙古女性大學生的具有更強的對“確定結果的安全偏好”。

3. 不同專業實驗結果比對

經濟類專業、管理類專業與其他專業中符合期望效用的被試對象 (選擇AC和BD) 分別為50.6%、39.3%、44%, 符合“阿萊悖論”描述的被試對象 (選擇AD和BC) 分別為49.4%、60.75%和56%;實驗結果表象, 專業差別對大學生的投資創業決策具有影響, 經濟類專業較之其他專業學生更加具有“決策理性”。

4. 不同生源地實驗結果比對

城市生源、農村生源中符合期望效用的被試對象 (選擇AC和BD) 分別為37.2%和53.3%, 符合“阿萊悖論”描述的被試對象 (選擇AD和BC) 分別為62.8%和46.7%;實驗結果表象, 來自于城市的大學生較之農村生源大學生, 其對“確定結果的安全偏好”較明顯。

5. 基于是否有工作經驗的實驗結果比對

有無工作經驗在符合期望效用的被試對象 (選擇AC和BD) 中所占比例分別為41.4%和48.9%, 符合“阿萊悖論”描述的被試對象 (選擇AD和BC) 分別為58.6%和51.1%;實驗結果表象, 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生對“確定結果的安全偏好”較強。

三、結論與建議

通過對350名不同院校、不同專業、不同性別的大學生進行的阿萊悖論心理實驗, 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 實驗表明, 一半以上被試對象違反期望效應理論, 符合“阿萊悖論”。說明內蒙古的大學生并不一定依據完全理性做出預期效用最大化的行為決策, 存在對“確定結果的安全偏好”。第二, 不論性別、生源地、工作經歷、專業差別的47%的被試對象選擇結果符合期望效應理論, 證明其仍然具有一定的解釋力。第三, 性別、生源地以及有無工作經驗會對大學生的投資創業心理產生影響。比較而言, 女性以及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生在決策時對“確定結果的安全偏好”更強, 男性則更傾向于風險規避, 而風險的絕對偏好者則多來源于農村。

總體而言, 內蒙古大學生對投資創業的決策較為激進, 其對風險的偏好符合“有限理性”, 即更加看重確定性結果, 進而回避風險中可能帶來的收益, 但同時又忽略確定性結果中的可能損失。結合內蒙古當前大學生投資創業教育的實際, 為加強對其投資創業意識的培養與投資創業環境的優化, 可從以下幾方面著力入手。

(一) 樹立投資創業理念, 培養企業家精神

內蒙古大學生的投資創業行為是“有限理性”行為。作為決策者, 其不可能掌握全部與決策相關的信息, 即使是掌握信息, 其處理能力也是有限的, 其判斷也要受到偏好以及信息接收的時間順序影響。因此, 在借鑒國內外創業培訓經驗的前提下, 結合內蒙古自身經濟發展特點, 要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創業理念。使其認識到投資創業可以在人生的任何階段進行, 投資創業需要長期的積累與沉淀, 需要理性地面對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確定性。

此外, 在對大學生進行創業教育的同時, 要注重培養其企業家精神。培養其具有發現商機的眼光, 強大的信心與抗壓能力, 良好的職業道德與高超的管理技能, 等等, 并把具有這些素質與能力作為創業教育的最終目標。

(二) 優化創業教育體系, 強化投資創業氛圍

由于專業結構的影響, 內蒙古的經濟類大學生更加具有“決策理性”。鑒于此, 可以在強化專業素質教育的同時, 通過專業專修、素質選修的方式增加其他專業大學生接觸“經濟”教育的可能性。以搭建基礎知識和實踐教育相結合的教育平臺的方式, 幫助大學生完善知識與能力結構, 增加其知識存貯, 確實提高大學生的復合能力與決策理性。

此外, 可鼓勵學生在校參與投資創業活動, 為其完善投資創業的校院氛圍。例如, 為學生成立在導師項目支撐下的創業工作室;組建大學生“跳蚤市場”;模擬公司經營等等。另外, 學校與企業可組建校企合作項目或者“投資創業孵化園”是大學生在畢業前能夠在模擬創業中積累實戰經驗, 提升管理技能, 進而提高自主創業的成功率。

(三) 健全失業保障體系, 完善再就業促進環節

投資創業必然有失敗風險。大學生創業失敗不同于普通失業, 根據2010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只有經營創辦企業一年以上, 并且不是因不滿足收益低或者尋求更好就業機會等個人原因放棄創業的, 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另一方面, 大學生響應國家和社會號召自主投資創業, 一旦創業失敗, 政府應承擔一部分救助責任。實踐中, 可將用于大學生創業啟動資金的創業基金分化出失業救助功能, 并嚴格設立救助條件, 嚴格審核是否符合條件, 同時, 規定救助的時限與金額又可保障其基本生活。

此外, 必須要加強大學生創業失敗后的再就業教育與幫扶。例如, 設立心理咨詢機構減輕其心理壓力, 對具有創業前景優勢的項目首次失敗的再投入, 成功企業家一對一幫扶, 就業技能再培訓等等。

摘要:大學生自主投資創業是緩解就業壓力的有效途徑。內蒙古小微企業的主要投資主體之一亦為大學生。通過阿萊悖論實驗驗證, 內蒙古大學生的投資創業決策趨向于對確定結果的安全偏好, 即更加看重確定性結果, 進而回避風險中可能帶來的收益, 但同時又忽略確定性結果中的可能損失。鑒于此, 提出培養大學生的企業家精神、強化創業氛圍以及完善失業保障體系等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阿萊悖論,投資創業,安全偏好,企業家精神,實踐氛圍

參考文獻

[1]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聯, 內蒙古自治區小型微型企業調研報告[A].小型微型企業保生存謀發展 (2012) [C].2013

[2] 王素艷, 王瑞永.內蒙古微型企業發展現狀、問題與對策[J].中國管理信息化, 2012 (15) :28-31

[3] L.J.Savage.The Foundations of Statistics[M].NewYork:John Wiley and Sons, 1954

[4] Maurice Allais.Le Comportement de I Homme Ratio-nnel devant le Risque:Critique des Postulates etAxiomes de IEcoleAmericane[J].Econometrica, 1953, 21 (4) :503-546

[5] 夏志芳.模糊綜合評判法在大學生創業評價中的應用[J].高等農業教育, 2011 (5) :79-81

司法獨立悖論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以司法體制改革之司法獨立原則為中心,具體分析我國檢察機關在現今中國司法體制中的地位、性質及是否能夠完全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檢察機關獨立的理由,影響檢察機關獨立的幾個方面;并對我國檢察機關獨立現狀的利弊兩方面進行分析,提出了幾條改善的意見。檢察權作為檢察機關專享的一項法定職能,檢察機關是否獨立直接關系到檢察權的獨立行使。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國檢察機關難以像西方國家一樣行使職權,我國正處在司法體制改革時期,現今檢察機關存在的利弊無疑將會在以后的改革過程中顯現出來。

【關鍵詞】司法獨立;檢察獨立;獨立現狀與利弊

司法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產物。隨著社會的發展與繁榮,公民作為社會中的個體,彼此的接觸與交往也愈發密切和頻繁。必然就會出現各種糾紛,而司法就是為了處理糾紛而存在的。我國進行法治建設時間很短,而且起步較晚。由于各種歷史原因,我國各種體制落后,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體制有了很大變化,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我國快速發展,如加入WTO等等。為了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我國對現行各種體制進行了改革,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司法體系。司法的功能和社會作用,要求司法應獨立存在、獨立運行。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司法是否獨立也反映出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司法獨立也就成為司法的重中之重。本文從檢察機關獨立的角度論述司法獨立原則。一、司法獨立的含義和地位(一)司法獨立的含義

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權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權是司法的重要內容,司法權的獨立是司法獨立的前提。司法獨立是現代司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任何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都應確立司法獨立原則。我國《憲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規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為我國司法機關的獨立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體現了我國在司法改革中確立的司法獨立原則。(二)檢察機關在現代法治國家司法獨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司法獨立是其一個重要特征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根本要求。一個現代法治社會一定有一個現代化的司法體制,其要求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司法不獨立的法治社會不能算是現代法治社會,法治社會最重要的任務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只有司法公正才有真正的司法權威。如何才能保證司法的公正呢?首先司法獨立是公正的核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標。司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依賴于它的公正,所以只有獨立行使司法權才能保證司法的公正。司法獨立要求司法機關只忠于憲法,忠于法律。檢察院是我國成立后增加和逐漸發展的國家機關。由于國家早期原因,社會整體對于法律的認識不夠,沒有重視。改革開放之前我們國家的法律很不建全,沒有起到實際作用。之后我們國家進行了各項改革,對于法律重新重視起來,并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時確立了基本的司法體系,賦予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要建設法治國家其司法就要獨立。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也要符合這一要求。司法獨立要求司法機關首先獨立,檢察機關承擔了法律所賦予的重要任務,包括公訴權、批準逮捕權、偵查權等等。說明檢察機關在司法體系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檢察機關獨立與否直接影響到司法獨立。檢察機關只有充分發揮其職能,獨立行使其職權,才能符合現代法治國家司法獨立的要求。二、改善我國檢察機關現狀的措施(一)改善經費管理

經費直接關系到檢察機關的生存,是檢察機關行使職權的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檢察機關的經費應當充足。為了保證檢察機關足夠的經費,就要改革現行的經費管理體制,首先要取消地方對檢察機關的財政控制權,由國家建立新的經費保障制度,由中央財政統一撥付檢察經費,并由中央財政撥付給最高人民檢察院,然后再由最高檢察院層層下撥,將檢察經費從地方財政中脫離出來,實行以國家為主、地方為輔的經費體制。(二)加強建設檢察機關獨立的制度保障

現行憲法、檢察院組織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雖然都對檢察機關的獨立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在實際運行中,由于沒有制定配套的保障制度,相關法律規定的檢察機關獨立可操作性不強。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時經常會受到當地或上級黨政部門的干擾。要想保障檢察機關的獨立,就要從管理體制、人事、經費、財物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三)加強檢察官人身保障制度的建設

改善檢察官的任免制度,檢察官作為檢察權的執行人員,只有提高了對檢察人員的任命權,才會使檢察人員在行使檢察權時避免受到身份“威脅”,獨立于同級黨政機關的干涉。改革現行的檢察人員管理體制,取消人事由地方人事部門負責。

(四)加強和改進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

首先檢察機關應當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在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中的具體表現。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了黨的基本政治主張,是制定憲法和法律的根據。黨應當創新領導方式,以實現黨章規定的“政治、思想、組織的領導”,排除地方黨組織對檢察工作獨立的干擾。

(五)為使人大更好的監督檢察機關的工作,應制定詳細的規范制度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國家立法權,人大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實踐中個別人大代表出于各種目的來干預檢察機關辦理具體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給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帶來了阻礙。應當就各級人大對檢察機關的監督程序、內容和范圍、方式作出詳細規范,使其監督更加合理、合法,更好的發揮其監督作用。同時對各級人大和人大代表違法違規干預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行為進行排除。以便在堅持人大的監督下,保證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三、司法機關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社會對司法機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現行司法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因此對于現行的司法制度要進行改革,對司法體制進行改革,建立一個現代的司法體制?,F代的司法體制最重要的一個特征是司法獨立,而司法獨立首先則要求司法機關的獨立。我國在確定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后,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司法體系,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我國現正處在快速發展的階段,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正在改革完善。司法作為社會中的一個重要工具,也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改革完善。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并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國構建法治國家的步伐剛剛邁出,司法機關沒有真正的獨立,所以我國的司法改革要向著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的方向進行。我國已明確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檢察機關要符合司法改革的要求。檢察獨立要符合司法獨立的要求?!稇椃ā?、法律和黨代會報告都明確提出了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并提出從制度上保障檢察權的獨立行使。表明了逐步推進和改善檢察機關的獨立是我國司法改革中檢察機關改革的方向。四、我國正處在發展和改革的重要時期

政治、經濟、文化等都有了極大改善,推動了我國整個體制加快改革的步伐。司法作為社會中的一部分也要隨著社會的發展進行改革。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其各項制度不是很完善。隨著國家的發展,社會對于司法的需求越來越繁雜。司法的公正權威在社會中表現的越來越重要。而司法獨立為司法的公正和權威提供了保障。我國的司法獨立內容包括審判制度和檢察制度的獨立。推進司法獨立首先要從其具體內容開始。檢察機關作為我國司法的一部分也要隨之改善。檢察權在我國司法權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檢察權獨立,才能切實推進司法獨立的進程。我國提出依法治國至今幾十年間,整體發生了很大變化。如今的國際形勢和我國現今國情為我國司法改革提供了良機。我國應抓住機遇,加快我國司法改革的步伐,提高改善司法體制的速度,完善司法制度。司法獨立保證了司法的公正權威,司法的公正權威保證了整個社會關系的平穩,理順了社會個體之間的關系。同時也將達到我國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張智輝.中國檢察[M].1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7.

[2]張智輝.檢察權研究[M].1版.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8.

[3]龍宗智.檢察制度教程[M].1版.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12.

[4]范愉.司法制度概論[M].1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7.

[5]高一飛.檢察改革[M].1版.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6.

[6]王俊.檢察改革與創新實踐[M].1版.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9.

[7]譚世貴.中國司法制度[M].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7.

[8]汪習根.司法權論[M].1版.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5.

[9]熊先覺,劉運宏.中國司法制度學[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

[10]張柏峰.中國當代司法制度[M].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

[11]陳文興.司法公正與制度選擇[M].1版.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10.

[12]王桂五.王桂五論檢察[M].1版.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5.

[13]俞靜.檢察權的利益分析[M].1版.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1.

[14]吳春蓮.檢察權的配置和適用[M].1版.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11. 法治論壇 法制博覽LEGALITY VISION 2014·01(中) 2014·01(中) 法制博覽LEGALITY VISION 法治論壇

司法獨立悖論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文章追溯了司法獨立的思想淵源,并對英美司法獨立的優缺點進行了比較,從而歸納出我國司法獨立的環境制約因素,主要有主流的國家學說、政黨制度和階級狀況、司法獨立發生的歷史前提以及司法現狀等,最后為我國的司法獨立進行了合理的定位:以“人民主權”學說為理論基礎,吸取分權學說的合理內核,通過完善司法制度,逐步實現審判的獨立以至最終實現法院的獨立,從而強化司法權對于行政權的獨立性,實現對公民權利的充分而有效的保障。

關鍵詞:司法獨立;制約因素;司法權的定位

作為現代政府三權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司法權如何定位關系到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的品格和水平,關系到公民權利的保障和實現程度。因此,研究司法權的定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司法獨立的思想淵源

司法獨立的思想是和分權學說分不開的。近現代意義上的分權理論是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的,他在《政府論》(下篇)第十二章將國家權力分為三種,即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并且這三種權力分別由不同的兩個部門行使,立法權由民選的議會行使,執行權和對外權由國王為首的政府行使[1]。洛克的三權分立實際上是兩權分立,因為其執行權和對外權統一由政府行使,這兩種權力實際上屬于我們現在的行政權,他還沒有把司法權從立法權和行政權中分離出來?!胺▏枷爰颐系滤锅F繼承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理論,第一次規定了司法權在國家權力系統中的地位?!盵2]第一次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提出完整的三權分立學說。

不管是洛克的兩權分立,還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他們的思想都源于資產階級對政治權力的要求。英國君主專制后期,隨著資產階級經濟力量的不斷壯大,資產階級在政治上要求相應的權力,客觀上提出了如何分配政治權力的法律課題。而傳統的君權神授的封建學說將一切權力賦予君主一人已不適應現實,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洛克的分權學說便應運而生了。

洛克的分權學說的本質,是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階級如何分配政治權力的學說。當時時代的分權,就是英國新興資產階級將立法權從國王手中奪取過來,交給資產階級選出的議會掌握,而把行政權(洛克把它叫做執行權和對外權)仍留給還有一定實力的國王行使,并且規定,立法權是最高權力,包括行政權在內的其他一切權力均從屬于立法權。洛克的分權學說成為英國國家權力架構的思想基礎,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為資產階級行使政治權力提供了保障??貦嗪捅?控制國王的特權,保護公民權——實際上是保護資產階級的權力,成為資產階級分權學說的主旨,后雖經孟德斯鳩對該理論的發展,又經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實踐所演變,控權和保權的基本思想卻始終沒有改變。

二、司法獨立的歷史淵源:英美司法獨立的實踐

以分權學說作為思想基礎進行國家政權架構的實踐,肇始于英國。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系統提出的三權分立學說,就是以英國政府的架構為模本的。

然而,也有學者認為孟德斯鳩純粹是對英國憲法的誤解,因為英國可以說從來沒有嚴格實行過三權分立制度。王名揚教授認為,英國行政機關從來不只行使行政權力。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度,內閣成員同時為議會議員,內閣向議會負責,很難說是行政權和立法權分離。在地方上,治安法官同時行使行政權和司法權力。即使在十九世紀后期成立民選的地方議會以后,治安法官仍然兼有司法權和一部分行政權力?,F在,英國進入所謂的福利國家時代,行政機關的權力空前膨大,除行使行政權以外還行使大量的立法權和司法權。另外,英國大法官的地位也值得注意。大法官通常是內閣閣員,同時是上議院議長和司法部門首長。這就是說,大法官同時行使著三種權力。因此英國不存在嚴格的司法獨立制度。

然而,也有學者認為,三種權力沒有嚴格劃分,并不表示在英國沒有分權。在英國,立法權基本上屬于議會,司法權基本上屬于法院。行政機關盡管有很大的立法權,但通常是根據議會的授權進行委任立法;行政機關的司法權,也在普通法院監督之下行使。英國的司法權從一定意義上說是獨立的,也就是說,在英國,司法權原則上由司法機關獨立行使,不受其他機關的干涉,司法獨立在英國是存在的。

筆者認為,嚴格的所謂“井水不犯河水”的絕對的司法獨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實行過,也永遠不會有哪個國家會實行這種制度。我們通常所說的司法獨立都只是相對意義上的,無論如何,英國的司法獨立都只是指司法相對于行政的獨立,是司法對行政的牽制和監督。

在西方社會,美國司法制度被公認為司法獨立的典型。美國1787年憲法確立了司法獨立制度,美國語境下的司法獨立是指司法相對于立法和行政的獨立,這和英國司法獨立的意義不完全相同,如上所述,英國的司法獨立實際上是指司法相對于行政的獨立,是司法對行政的牽制和監督。美國的司法不僅獨立于行政機關,還獨立于立法機關,是三個國家機關相互之間職權的獨立,互不隸屬。

筆者認為,應當一分為二地看待美國的司法獨立制度。從一定意義上說,美國的政權架構是基于三權分立的思想,并且這種權力架構對于保證美國長時期的政治穩定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美國資產階級政權在相當長時期內保持相對的穩定,有其非常復雜的原因,政權架構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僅僅一個司法獨立不可能帶來美國長時期的政治穩定與經濟繁榮。

三、我國司法獨立的環境

影響我國司法獨立的環境因素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主流國家學說。司法權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家政權的架構從而司法權的定位,無疑會受到該國占主流的國家學說的影響。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是我國政權架構的思想基礎,其人民主權原則對我國政權的架構起著直接指導作用?!吧鐣髁x國家人民主權的基本內容是:(1)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2)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依法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事務的權利;(3)國家權力來自人民,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盵3]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是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由它選出,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根據羅爾斯的理論[4],政權體制分為已經實現了的體制和作為一種抽象目標的體制,已經實現的體制是正義的或不正義的,作為一種抽象目標的體制只能說可能是正義的或不正義的。我國的政權體制的基本架構業已形成,且基本符合我國的國情,因而是正義的;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是為實現一種抽象目標——司法獨立,司法獨立僅僅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司法正義的手段,這種改革能否實現正義受制于許多因素。司法獨立只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2.政黨制度和階級狀況。司法獨立模式的選擇受政黨制度制約。我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是中華民族為世界政治文明創造的重要成果。在我國政黨制度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其他八個民主黨派是參政黨,我國的九個政黨都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政黨,分別代表著不同階層利益,它們之間沒有根本利益上的沖突,這樣的政黨制度決定了我國的政權架構的基本模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隸屬于立法權的司法權和行政權之間應是互相合作互相制約的關系,不管是立法權,還是司法權和行政權,他們都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的權力主體只有一個,即人民,那么司法權和行政權就應該是協調人民利益的調整器,是保護人民權益的不同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國的司法獨立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通過遏制行政權的過度膨脹和強大,保障公民權益的充分實現。

西方主要資產階級國家無論是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歸根結底他們的政黨都代表著資產階級利益,他們的司法獨立模式實際上反映了不同利益的資產階級集團的利益爭奪和政治妥協,反映了對人民群眾的愚弄和欺騙?!叭龣喾至⒖蚣軆鹊臋嗔χ萍s,實質是資產階級政黨之間的競斗?!盵5]他們的司法獨立就是不同國家機關之間的互相牽制和扯皮,是不同的資產階級利益集團爭權奪利的產物和體現。我國的司法獨立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的權益,西方的司法獨立是出于政治目的,一方面是為了欺騙和統治人民群眾,另一方面是為了資產階級內部的政治分贓。就連資產階級樂于稱道的司法獨立的范本——美國的司法獨立實踐,從司法審查第一案或所謂“司法獨立”的開端——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到“布什訴戈爾案”,美國的司法審查始終沒有跳出政治的窠臼,盡管美國憲法規定對政治不予審查。因此在美國,“司法獨立往往成了政治斗爭或別的什么斗爭的犧牲品?!盵6]

3.司法獨立發生的歷史前提。近現代中國的司法獨立曾走過一段曲折的路。清末立憲主義者試圖在不推翻封建統治的前提下推行司法獨立,終因立憲主義者沒有喚起廣大民眾,和封建力量的過于強大等原因,司法獨立的一次嘗試就這樣輕易地夭折了。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政權,民族資產階級建立了自己的政權后,便開始推行司法獨立,“然而遺憾的是熱情并不能代表現實,由于共和國的締造者們基本是利用軍閥勢力推翻了清政府的統治,而沒有建立起自己的革命武裝,因此災難深重的中國并沒有因此而走向富強,也并沒有因此而走向法治的道路、司法獨立的道路,不過多久便又陷入了軍閥混戰的局面?!盵7]司法獨立在資產階級的手里也跳脫不了夭折的命運。國民黨統治時期,司法黨化更使司法獨立徒具形式。

新中國的司法獨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無產階級革命徹底摧毀帝官封舊政權,徹底根除舊法統和資產階級舊法思想的歷史前提下發生和發展的。我國的司法獨立是在無產階級“人民主權”的思想指導下踐行的,社會主義社會、無產階級專政,為“人民主權”思想的貫徹實現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國的司法獨立的基本設想符合“人民主權”理論,符合司法獨立的主旨——制約行政權以保護公民權利。

4.我國司法獨立的現實環境。司法獨立的深度和進程還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如司法人員素質等。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司法系統有相當比例的復員和轉業軍人工作人員,長期以來形成了司法機關人員重政治輕業務的現實狀況,直接導致司法機關的法律水平和專業素質大大降低?!八痉ú皇窍驅I化、法律化、理性化方向發展,而是向群眾化、政策化和情緒化方向發展?!盵8]因此,中國的司法獨立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第一階段重點是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提高法官獨立辦案的能力。第二階段才是法院的獨立。

四、我國司法獨立的科學定位

1.思想認識。有學者認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對于司法獨立含義的認識,要立足國際,而不能囿于國內?!盵9]這種觀點有一定的道理,但筆者認為,全球化首先且主要是一個經濟領域的范疇,它對于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律而言,是基本上不適用的,法律是一國主權的體現,法律及法律制度不能囿于國內是正確的,而其立足點應是國內而不是國際,立足本國而后放眼世界,這是法律本身性質的要求,也是一國主權的要求。因此要給我國司法獨立進行定位,吸取世界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結合中國的歷史傳統與現實國情,設置中國的司法獨立語境。而不是將某個國家的具體的司法獨立的做法搬到中國來?!皩σ粋€制度和另一個制度籠統進行類比是極為困難的?!盵10]把國外某個制度不加批判的移植到中國來更是有害的。

司法獨立作為世界政治文明成果之一,其在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對于我們都有或多或少的啟示,或正面的經驗或反面的教訓。我們既不能以世界各國從沒有實行過絕對的司法獨立,而否認司法獨立的存在、重要價值及其在我們國家的地位;也不能用階級的眼光把司法獨立看成是資本主義政治功利的產物,用絕對主權主義的眼光把司法獨立看成是一國國內封閉的政治制度,而拒絕向其他國家學習。

2.理論基礎?!霸谖鞣椒ㄖ伟l達社會談論司法獨立,都是基于個人自由和三權分立的前提預設。在當代中國談論司法獨立,是否意味著對分權預設的肯定?”[11]對此法學界有人認為,“‘分工不分權’的說法是不科學的”[12]。筆者認為,中國的確存在“分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是分立的,但這種分權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的“人民主權”思想,而不是資產階級的分權學說。我國的分權不是西方意義上的“分權”,不是三種權力的平等分立,人大是權力機關,具有至上性,掌握在人民的手里,是“人民主權”的直接體現;政府是執行機關,執行人民經由人大交給的任務;法院是司法機關,對政府執行任務的情況進行司法監督,通過對政府的監督制約和控制,保護公民權利。

3.價值取向。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通說認為,權利是權力的來源,權力是權利的派生。國家政權是一國所有公民權利的高度抽象與概括,因此國家政權從其所有主體來說是“人民主權”,由此決定國家政權的架構應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權利為基本價值取向。

4.內涵定位。司法獨立是指法院的審判活動和與審判活動有關的行為,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司法權與立法權的關系上已述及,恕不贅言?!爱斎?司法獨立決不意味著對黨的領導的獨立?!盵13]至于如何處理黨與司法的關系問題需要靠繼續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來完成。鑒于執政黨與司法的關系問題不是本文所論,恕不展開。

我國的司法獨立包含兩方面的內涵:一是指審判活動的獨立,即司法的運作應遵循司法特有的規律和程序,這就是昂格爾所說的“方法論的自治性”。司法獨立的一個重要理由是司法權與立法權和行政權的運作方式存在差異,“體現這種差異的一個重要方面便是司法權的行使方式與其他兩權之間存在著重大的差異。例如,司法權的行使需要以中立的方式行使?!盵14]審判活動獨立意味著案件的審理不受來自本系統內任何案外組織與個人的干涉。

二是指審判權的獨立,即法院的獨立,也就是司法的運作應在本系統依靠系統自凈能力完成,不受它系統的干擾。法院獨立的一個難點是,如何處理法院獨立和對司法監督的關系。筆者認為,對司法的監督必須是事后的,并且必須通過司法自身起作用,即使是人大監督也必須經由合法渠道反饋給司法系統,如何處理由司法予以解決。這是司法“他律”的重要特征。

參考文獻:

[1][英]洛克.政府論:下篇[M].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89-91.

[2]彭詩升.人大監督的歷史源流[J].人大研究,2002,(10).

[3]吳興鵬,薛恒.試錯和拓進: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主權的實踐探索[EB/OL].www.gldj.gov.cn,2003-03-31.

[4][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謝延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60.

[5]黃憲起.我國為什么不搞西方的那種三權分立?[EB/OL].www.ezhou.jcy.gov.cn,2003-03-11.

[6]喬新生.司法獨立的脆弱性[N].法制日報,2001-04-01.

[7]邴偉偉.司法獨立在中國——從法律史學的角度來考察[EB/OL].北大法律信息網,2003-03-10.

[8]蔡定劍.歷史與變革——新中國法制建設的歷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34.

[9]張志銘.當代中國的司法獨立問題[EB/OL].www.cdjp.org,2003-03-12.

[10][美]安東寧·斯卡利亞?.論法治和司法獨立的重要性?[EB/OL].www.sinoliberal.com,2002-09-02.

[11]張志銘.當代中國的司法獨立問題[EB/OL].www.cdjp.org,2003-03-12.

[12]李步云.憲法比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897.

[13]米健.加入世貿與司法獨立[N].人民法院報:理論版,2003-08-09.

[14]賀衛方.中國的法院改革與司法獨立——一個參與者的觀察與反思[EB/OL].www.sinoliberal.com,2003-03-11.

(責任編輯/陳雅莉)

司法獨立悖論論文范文第5篇

幾年前,我們在《財經》“邊緣”欄目里抨擊了收容制度,我們指出,與自由遷徙一樣,“流浪”,是一項基本人權,是伴隨著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的人身自由權利之一種。這里報道的“深圳八旬老人被收容”,與最近沸沸揚揚的“X事件”所引發的中國公民幾乎全體一致的憤慨——由事件的嚴重的非正義性所引發的不贊同,屬于同類案例?;诿褚獾摹耙恢峦狻保窗俜种偻ㄟ^)的判決,“收容制度”終于被廢止。

但是,問題才剛剛被提出,我國司法制度的真正演變才剛剛開始。在“X事件”所引發的涉及廣泛議題的討論中,我們注意到下面兩個議題的核心意義:(1)“惡法非法”問題。這實際上是針對在西方法理學與司法實踐中長期占據主導地位的凱爾森(Hans Kelsen)-哈特(Herbert Hart)的“法學實證主義”,提出了實定法的“道德合法性”問題。這一問題既便在西方法學界,由于有了富勒(Lon Fuller)和哈特的那場著名論戰,可以認為,始終處于法學家問題意識的焦點之內;(2)楊小凱討論了“讓憲法獲得尊嚴”的若干根本途徑,事實上提出了我國目前憲法的“政治合法性”問題。但是,鑒于中國的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應當而且必須保持某種程度的連續性,我們傾向于在承認目前憲法作為“實定法”的政治合法性這一前提下,探討法律從“惡”到“良”的演化方式。這樣一種演化的法學觀點,不妨就叫做“演化法理學”吧。

承認憲法的政治合法性意味著,即便這部憲法已經被許多公民視為“有缺陷”,我們的立場是“堅持演化”,從而,一部“有缺陷”的憲法,能夠在社會博弈中不斷地被重新闡釋和被修正,最終成為大多數公民認可的良法。

這樣,我們的演化法理學的立場,在實際上與吳敬璉先生最近提出的“建立一個公開、透明、可問責的服務型政府”的倡議,就“程序公正”、“司法獨立”、“政府效率”這三個方面的改善而言,是一致的。

法律的演化,眾所周知,是特定時空的特定人群,在既有權力結構和權利結構的制約之內重復博弈的若干可能的均衡狀態之間轉化的過程。權利結構所界定的,是諸博弈參與者們關于生命、自由、財產等方面的相互之間利益的分享與義務的承擔。權力結構所界定的,是博弈參與者們在權利結構界定的范圍之外相互施加影響的程度。

顯然,對于不同的時空點,上面描述的“社會博弈”很可能達到很不相同的均衡狀態,從而在一國之內,法律的演化便導致了法律的“破碎”。即便在憲法層面上,全國公民已經達成了某種使得憲法具有“政治合法性”的道德共識,我們的討論也依然要涉及所謂“司法效率”問題。

如我們在以前的“邊緣”欄目里論述過的,法律的“效力(validity)”與法律的“效率(efficiency)”,來自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體系,只不過這兩概念作為形容詞的時候,其中文翻譯常常對應著同一語詞——“有效的”,于是導致了相當嚴重的學術混亂。

法律有效性在法理學論域里幾乎與經濟學所論的效率完全無關,但是,更深入的探討告訴我們,一項法律的完全有效性,首先應當獲得來自最高效力層階的授權,其次應當獲得立法科學所論的道德合法性,最后,還應當盡量降低執行成本,即滿足經濟學所論的有效性——“效率”。

對不同時空的社會博弈的不同均衡狀態下同一法律的不同的解釋,是當代社會的法律困境之一。假設法律體系在各個時空點具有相同的道德合法性和效力階層的授權,那么,根據半個世紀以前已經證明了的“梯伯特定理”,我們大致能夠推測:只要允許自由移民,從而形成不同社區之間的充分競爭,那么,競爭著的社區在各種可能均衡狀態中,最終可能選擇那個可以導致同一法律的共同解釋的均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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