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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工作紀律制度

2023-06-03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長效機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的收集整理的《政府機關工作紀律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政府機關工作紀律制度

政府機關工作紀律制度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服從領導、忠于職守,辦理各項業務要及時、準確、嚴謹、穩妥。

二、模范遵守《國家公務員保密守則》、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資料等。

三、自學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請銷假手續,因公外出須告知負責人并上報辦公室。

四、工作時間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沒有責任心,行走、坐立要講究儀表風度,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五、工作時間穿戴要整潔,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頭發不蓋耳,不留胡須,女士化妝輕淡相宜,不濃妝艷抹,不穿奇裝異服,穿戴裝扮要符合國家公務員的身份。

六、接待來客,辦事人員須在辦公室內進行,不許在樓道內長時間停留,大聲商議交談;不許在樓前臺階閑坐、相聚閑聊,影響機關形象及辦公。

七、接待來客,辦事人員要主動、熱情、大方、笑臉迎送,如遇有咨詢者應誠懇做答,詳盡解釋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若政策不甭,無法做答時,也應領咨詢者到有關部門,盡力做到使咨詢者滿意。

八、咨詢問話要誠懇耐心,要根據部門職能及業務分管的 見,禁止對他人做出自己職務、業務不相稱的承諾,注意內外有別。

九、大力提倡干部職工團結互助、互尊互諒,積極參與文明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禁止使用粗俗污穢言語,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損害他人,禁止酗酒、賭博、吵架,維護好公務員良好形象。

十、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延誤公務,禁止聚眾聊天,禁止在辦公時間內下象棋、打撲克等,嚴禁在工作時間辦私事,杜絕在工作場所吃零食、大聲喧嘩。

第二篇:政府機關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保證我鎮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以下簡稱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

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黨委、政府應制定相應的保密規章制度,落實保密措施,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使所有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制度。

第五條各部門人員發現國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時,應當及時制止,舉報,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六條在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建立黨委保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明確一名主任分工負責。配備專職保密員,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保密工作由黨委主要負責人負責。同時設兼職保密干事。各級保密組織的成員和各單位的保密員如有變動,要及時增補,使之健全。

第八條保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對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保密委和同級黨委有關保密工作的指示、規定。

(二)、制定修訂學院的保密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督促、指導所屬各單位的保密工作。

(三)、開展保密宣傳和保密檢查,及時總結和借鑒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對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建議有關單位或部門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據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通報,直至報請懲處。

(四)、負責審定我鎮的定密、調密范圍和項目,制定嚴格的防范措施,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五)、負責指導、檢查本單位的涉外、科技、機要、通信、宣傳報道、會議、文書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密

第九條國家秘密的確定

(一)、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另發、以下簡稱“保密范圍”)確定密級。

(二)、鎮黨委、政府依照規定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應當及時通知有關知悉人員,同時接受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日常工作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

(四)、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請示上級保密部門確定。

第九條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的變化即時變更。

第十條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長或縮短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決定,也可以由上級機關決定。

第十一條定密工作的承辦、審核、批準密級的確定由涉及秘密的相關業務部室制定人員具體承辦,部室負責人審核,保密辦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保密辦公室應建立臺帳制度,及時紀錄各處室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有關情況。

第四章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依據《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國家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第十五條所有秘密載體,均屬國家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據為私有。工作需要,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妥善保管。涉密人員工作變動或退休時,要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屬于絕密事項的秘密載體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門的有關人員或專人使用。

第十七條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條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第十九條收到秘密載體后,由保密辦負責人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鎮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第二十條復制秘密載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復制秘密載體,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準;

(二)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三)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

理;

第二十一條因工作確需攜帶秘密載體外出,應采取保護措施,使秘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條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秘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參加涉外活

動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確因工作需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

第二十三條保存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第二十四條銷毀秘密載體,應登記造冊,并經分管領導審批,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后,送上級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場所集中監銷。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涉密人員必須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崗前由辦公室對其進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涉密人員在崗期間,要對其政治態度、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定期考察,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時調離。

第六章涉密會議保密規定

第二十七條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應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明確規定出席、列席范圍,并認真執行簽到制度。會議主持人在會前要向與會人員宣布保密紀律,與會者要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各種工作會議,凡討論、決定的問題屬需要保密的,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條會議印發的密級文件,會議期間應指定專人管理,文件應注明密級、統一編號,并予以登記。會議結束前,要把應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處理;準許帶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錄單,并要求與會者將帶回的文件和目錄登記、保管。

第三十條會議傳達涉密內容,應規定傳達的內定、范圍、時間,與會者不得違反。

第三十一條有涉密內容的會議,與會者要記在保密手冊或專用的記錄本上,會后要嚴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會議要求辦理。

第七章失泄密報告制度

第三十二條如發生、發現泄密事件,鎮保密委員會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國家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機關。

第八章保密教育檢查制度

第三十三條鎮保密委員會對職工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職工自覺學習,遵守保密法規,不斷提高教職工的保密觀念和保密法制觀念。

第九章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三十四條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保密工作的領導。

第三十五條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問題,年終向上一級保密組織報告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鎮領導班子,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保密辦負責人對鎮保密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實施上級關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負責監督檢查機關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條保密工作實行“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的原則,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干部對所分管各業務部門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把保密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業務工作時,要對與之相關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業務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條領導干部要對發展保密技術負起領導責任。要制定規劃,加大投入,積極促進保密工作現代化。

第三十九條領導干部要加強對職工保密紀律教育,對失泄密案件要嚴查處,絕不能徇情袒護,姑息養奸。

第四十條領導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門開展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要率先垂范,帶頭遵守保密法規、制度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及家屬子女。

第十章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條計算機聯網系統應當采取系統訪問控制,不得進行越權操作。未采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數據不得聯網。

第四十三條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四十四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計算機信息系統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保密委員會負責我鎮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崗前保密培訓和嚴格審查,并進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一章文件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條秘密文件的閱讀、傳閱、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慎重、準確、安全、保密的原則。

(二)對收發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內部刊物等,都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和保密制度,保證不丟失,不泄露,絕密文件,在傳閱過程中,應制定專人負責,盡量減少接觸人員。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辦公室閱讀,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把文件帶出時,需經領導批準。

(四)對于秘密文件,不經上級制文機關的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范圍,不得自行翻印、復制或轉載,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辦公室應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門窗、卷柜應保證“三鐵”。

第四十七條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歸檔、銷毀

(一)密秘密文件要實行定期清理、歸檔、銷毀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歸檔每年進行一次,銷毀每年進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記簿開具詳細目錄,向接替的同志辦理移交簽字手續。領導干部調動工作時,應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給辦公室文書,如有欠交的文件,文書有權提出限期交回。

(三)銷毀秘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刊物等,必須登記造冊。經保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上級保密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理。嚴禁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內部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部門或個人。

第四十八條秘密文件的傳送

(一)傳送秘密文件,須妥善包裝密封,表明密級。

(二)機要員遞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閱,不得離開文件,不得帶著文件到公共場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當面交收件人查點清楚后簽字。

(三)外出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許攜帶秘密文件,確因工作需要,要經保密負責人批準,辦理登記手續,并對其進行保密教育,確保文件絕對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準用明碼拍發,傳達密級事項(包括數字)不得用普通電話。

第十二章領導干部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條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的規定》精神,以身作則,帶頭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保證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條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閱辦,不準帶回家中,不要積壓,不要橫傳,閱后及時還交文書。確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閱辦文件的領導同志,必須具有堅固的保密設施,不許給無關的人中閱看。

第五十一條不要隨便將秘密文件堆在辦公桌上,離開辦公室要把文件鎖入辦公桌內,鎖好戶門。

第五十二條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的秘密。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私人通信中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

第五十三條不準攜帶秘密文件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

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時交文書登記,不得擅自留存,需要傳達時,須履行借閱手續。

第五十四條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認真追查處理。

第十三章文書人員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嚴格遵守《保密法》,堅決做到“十不”,牢固樹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條負責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記、清點、歸檔工作,協助領導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對領導參加各種具體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時登記,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條對領導傳閱、借閱的秘密文件,要及時主動地辦理好傳、借閱手續,避免橫傳、積壓、防止帶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場所。如發現文件遺失,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十八條經常提醒領導辦公室是否做到人離門鎖,桌上無秘密文件等;在收繳領導辦公室的報紙、雜志時,要進行檢查,防止夾有秘密文件和材料,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領導注意。

第五十九條發現有泄密問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報告。

第十四章涉密計算機操作人員保密制度

第六十條嚴格遵守《保密法》,堅決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條不準泄露計算機處理和存貯的各種秘密信息,不準泄露計算機聯網的軟、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條不準擅自復制系統文件和變更軟件及應用程序。

第六十三條處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四條接待外來參觀人員,要做到“三定”:定參觀項目、定接待人員、定介紹內容和口徑。

第十五章保密守則

第六十五條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第六十六條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

第六十七條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第六十八條不該記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

第六十九條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國家秘密。

第七十條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第七十一條不向家屬、子女、親友泄露國家秘密。

第七十二條不帶密級文件、材料游覽公共場所和探親訪友。

第七十三條不以任何形式向國外親友和任何外國人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

第七十四條發現竊密、出賣秘密的,要敢于斗爭,堅決揭露。

第十六章保密工作獎勵和懲處

第七十五條被上級保密工作部門評為保密工作先進單位,鎮黨委、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負責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七十六條被上級保密工作部門評為保密工作先進工作者,鎮黨委、政府將比照其他工作先進個人的獎勵標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七十七條對保密工作出現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一)違反保密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丟失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二)對屬于國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閱、抄錄、翻印、攜帶和隱藏擴散國家秘密的。

(四)對盜竊、出賣國家秘密人員或行為知情不報或謊報的。

(五)在危機情況下,只顧個人安危,使黨和國家秘密遭受損失的。

(六)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三篇:機關工作制度

東盛辦事處機關制度

一、機關考勤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嚴格機關紀律,加強工作管理,保證辦事處的正常運轉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辦事處全體機關干部在規定時間內出勤、請銷假情況的檢查、考核與管理。

二、認真貫徹執行考勤管理制度是每名機關干部的職責與義務,每名機關干部都要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或無故缺勤。

第二章 工作時間

上午:08:15--11:45 下午:13:30--17:30 (夏季時間14:30--17:30) 具體上下班時間以辦事處公布的最新通知為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一、辦事處實行人面識別考勤機簽到(簽退),其中領導干部必須上、下午兩次簽到,一般干部必須上、下午四次簽到(簽退)。辦事處規定的休息日不實行人面識別考勤機簽到。上午簽到時間7:30—08:15,簽退時間為11:45—12:30;下午簽到時間13:00—13:30(夏季:14:00—14:30),簽退時間17:30—18:00(夏季17:30—18:30),提早簽到簽退考勤無效。哺乳期內女機關干部,可提前0.5小時簽退。

二、遇有特殊情況,如外出開會、直接入村等無法正常簽到簽退時,科室人員要提前告知主管領導;領導干部要在下一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管理考勤的工作人員處備案,一般干部要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由主管領導當天通知辦公室管理考勤人員備案,作為匯總考勤依據。

三、加班。各科室因工作繁忙或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遇節假日需要加班的,須經主管領導安排,報主要領導審批后,由主管領導及時向辦公室管理考勤的工作人員備案,以便記錄考勤。

四、遲到、早退。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后簽到的視為遲到;未到規定下班時間簽退又未填寫人員去向卡的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早退次數在3次以內(含3次)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元,超過3次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0元,由辦公室每周進行通報存檔。

五、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均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缺勤的。

2、未經批準而斷崗、離崗的。

3、超過批準的假期且未及時申請續假者的。

4、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的。

5、部門或職位調整后,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機關干部曠工,按如下辦法計扣工資:

1、曠工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超過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

2、機關干部曠工半天,扣發本人工資50元;曠工1天,扣發本人工資100元,依此類推。

3、當月曠工累計達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是自籌人員的,辦事處可對其解聘,是財政開支人員的,由辦事處交市勞人局處理。

第四章 請假管理

一、機關干部請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1、請假程序。

領導干部請假,需持請假條,直接向主要領導請假,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交辦公室備案;

一般干部請假,需持請假條,請假0.5天,需向科股長先請假,其同意后方可向主管領導請假,由主管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1天需先向科股長請假,其同意后再向主管領導請假,待主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簽字后將假條交辦公室備案:事假每月最多請假1天:連續請病假3天以上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因特殊情況,請假條不能及時填寫的,由主管領導在當天代為填寫交辦公室備案。

每季度由辦公室對請假情況進行匯總,連續二個月或者累計三個月不滿勤者進待崗站。

不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2、銷假程序。機關干部請假期滿后,在第一個工作日及時向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銷假,報辦公室備案,并按考勤規定正常簽到、簽退。

二、事假和病假。除去正常的節假日休息時間以外,機關干部請假,不予發放請假期內的績效工資。

三、婚假

1、機關干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7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滿25歲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應一次性使用。對請假超過規定天數的按照事假處理。

2、請婚假須憑結婚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請假手續。

四、產假

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在規定的假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超過規定期限的,辦事處不予發放任何工資。

五、喪假

喪假:機關干部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給予5天有薪喪假。在外地辦理喪事,根據里程確定往返旅程假。對請假超過規定天數的按照事假處理。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實行。

二、值班制度

為做好機關安全工作,保證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特制定值班制度。

一、每天上午八點為交接班時間,值班人員必須二十四小時在崗,吃住在機關,每晚八點前向帶班領導簽到。

二、因公出差、外出開會人員不能視為夜間值班。

三、帶班領導負責考勤,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統計核實。

四、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應履行請假手續,帶班領導向書記請假,值班人員向帶班領導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找人替班的,對替班人員和應值班人員各罰款50元。一年內,一次無故不在崗,罰款100元;兩次無故不在崗,罰款150元;三次無故不在崗,罰款200元,一般干部進待崗站,副職領導干部由黨委會研究處理,原則上交組織部。

六、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對來人、來電話,接待要熱情、主動,問清情況、及時報告,對臨時發現的問題報帶班領導后,妥善處理。

七、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三、衛 生 制 度

一、實行衛生責任制,機關工作人員要負責本人宿舍、部門辦公場所(伙房)和衛生責任區的衛生。

二、做好日常衛生工作,每天上班后及時清掃本人宿舍、辦公場所和衛生區。

三、自覺保持機關衛生工作。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雜物、所有垃圾放入垃圾車內。

四、衛生標準要求:

1、辦公場所桌面、地面、墻面整潔,文件、報刊堆放有序。

2、衛生責任區內無雜草、無瓦礫、無紙屑、無垃圾、無積水,車輛擺放整齊。

3、宿舍衛生地面整潔、被褥疊放整齊、日常用品擺放有序。

五、本制度由主要領導安排人員進行督促落實。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四、機關工作紀律

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對分管工作要盡職盡責,認真謀劃,扎實工作,自加壓力,事爭一流。

二、工作時間要在辦公地點辦公,不得聊天,不得進行各種娛樂活動,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要自覺維護機關工作生活秩序和整體形象,在機關內,不得有大聲喧嘩,打斗鬧事等影響機關秩序、他人工作和休息的行為,著裝整齊,言行文明,不得有勾肩搭背、嬉戲打鬧、蹲街站道等影響機關形象的行為。

四、禁止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打麻將等賭博活動,工作日中午

嚴禁飲酒。

五、工作期間不得私自外出、曠工,或擅離職守。

六、認真遵守會議紀律,做到按通知要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自覺遵守和維護會場秩序,不遲到、不早退、不交頭接耳,不隨意出入會場,會議期間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到市直機關參加會議,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抓好落實。 因故不能參加者須事先向領導和會議組織部門請假。

七、加強團結,搞好協作,工作不推諉、不扯皮、不拉幫結派。

八、遵守工作秩序,講求工作方法,事前請示,事后匯報,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九、辦事處安排不定期查崗,凡不在崗或有違反機關紀律情況的,一次罰款20—100元,主管領導、科長負連帶責任,共同接受處罰。

十、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辦事處所有公章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并承擔責任。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公章登記表每年年底交財經辦存檔備查。

二、實行公章使用審批制度。各科室業務章及一般事項用章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黨委公章、辦事處行政章及重大事項用章必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三、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

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四、保管人需負責對公章保管的安全,嚴禁擅自攜帶外出。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辦事處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五、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

六、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辦事處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七、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八、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九、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事處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十、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開始執行。

六、請示報告制度

為使機關工作有序、高效運轉,特制定請示報告制度。

一、黨政班子成員參加上級會議,應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會議內容。

二、部門負責人參加上級會議,需匯報工作的,匯報內容須事先征求主管領導意見,會后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會議內容,并及時確定貫徹落實的時間、內容、方法和措施。

三、部門工作或分管工作出現問題,應及時向主要領導通報或請示,不得貽誤。各部門做出哪些決定或開展哪些活動及其它重要工作,除主要領導交辦的以外,均應向主要領導請示,不得擅做主張。各部門經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召開會議安排工作時,需由主管領導主持,并通知包片領導、包村干部一并參加。

四、請示匯報工作,一般干部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請示匯報,不得越級請示或多級請示匯報。

五、以黨委、辦事處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材料,必須由黨政主要領導把關,部門上報或下發的材料,必須由分管領導把關。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七、學 習 制 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建立學習型黨組織,全面提高干部的整體素質,特制定學習制度。

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月集體組織學習兩次,并結合實際,暢談學習體會。個人自學每天不少于一小時,并做好讀書筆記,心得體會每月不少于一篇,組長對其成員的讀書筆記和心得體會每月檢查一次。

二、建立中心組成員學習檔案。檔案主要包括平時自學、集中研討和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等情況的記錄及資料。黨委每半年向宣傳部、組織部匯報一次。

三、各科室每月至少集體組織學習一次,緊密結合本科室業務和個人工作實際互相交流,將學習資料交主管領導,每半年進行一次科室業務知識考試。

四、機關干部在平時工作中及時總結記錄,并于年終述職時,

就科室工作或包村工作中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進行講述。

五、每周一講。每周五下午組織機關干部集中學習,由科室出一名機關干部就與工作有關的業務知識進行授課、交流。(各科室股長、副股長先進行授課,之后一般干部依次進行)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八、購 物 制 度

為加強辦公用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特制定購物制度如下:

一、各部門購置辦公用品,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如實填寫購物審批單。

二、填寫購物審批單后,必須經主管領導審核、辦事處主任批準后,持購物審批單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審批單由辦公室妥善保存。

三、各科室因公需要制作展板、條幅的,由主管領導向辦事處主要領導請示,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報辦公室統一制作。

四、副職領導干部參照執行。

五、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九、辦公用品保管制度

為加強辦公用品的合理使用和保管,保證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特制定辦公用品保管制度。

一、所有機關干部必須自覺看護科室的辦公用品,不得私借和挪用。辦公用品要擺放有序,干凈整潔。

二、各科室物品由辦公室核實登記造冊、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將清單張貼在本科室明顯位置,主要負責人負責所有物品的保管和維護。財政所負責保存各科室的物品清單,并按清單每三個月核實一次。

三、各科室要保管好本科室內所有物品,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的,一律自行解決。如人為造成嚴重損壞的,對責任人處以所損壞物品價值2—3倍的經濟處罰。

四、各科室所有電器做到隨用隨開,隨走隨關。發現一次電燈不關罰款5元,電扇不關罰款10元,空調不關罰款15元。由財政所實施處罰。

五、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十、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必須保證公務用車,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各部門如有用車需要,需向書記或主任請示。

二、嚴禁公車私用,非工作時間公車一律停放在機關大院內。

二、駕駛員要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定,并做到愛車、護車、中速、安全、節約,使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

三、實行車輛定站加油、定廠維修、定期由財政所統一結帳。維修前,應填寫修車報告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修車,否則不予報銷。

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照人員駕駛,不準私自動用車輛,否則如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五、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執行。

十一、待

為保證機關紀律嚴肅性,充分調動機關干部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入待崗站,期限為三個月。進待崗站人員在指定的待崗室工作。

1、在當季度辦事處督導檢查中出現三次違紀行為的。

2、被高碑店市紀委或督導組督導檢查中出現二次違紀行為的。

3、被高碑店市級以上紀委或督導組督導檢查中出現一次違紀行為的。

4、主管領導認為不能勝任當前工作的。

5、不服從領導干部和科股長管理的。

6、年終測評表現最差的。

7、在全年督導檢查中出現違紀行為次數最多的。

8、因玩忽職守或其他原因導致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

二、對待崗人員的處罰措施

1、全處通報批評,并責成深刻反思,寫出思想匯報。

2、對辦事處開支人員,當年進待崗站在三個月以內的(含三個月),待崗期內基本工資按比例發放;當年進待崗站.75%....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含六個月),待崗期內基本工資按比例發放。 .50%.....

3、對財政開支人員,當年進待崗站在三個月以內的(含三

個月),待崗期內每月扣除工資200元;當年進待崗站達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含六個月),待崗期內每月扣除工資 400...元。對實發工資、補貼不足扣除金額的,從后續實發工資、補貼中累計扣除,直至扣足金額為止。

4、對當年進待崗站達六個月以上的人員,原則上予以清退。

5、待崗人員必須按照辦事處規定時間上下班,只能從事與學習相關工作,督查人員不定期對其學習情況進行督查。

6、在有特殊情況時,待崗人員由領導安排,隨時等候調遣,對其任務完成情況由領導作出書面評定。

三、督導檢查的執行辦法

1、督查組人員由主要領導擔任,或由主要領導臨時指派。

2、督查組負責為對機關干部執行紀律、工作作風、完成任務等情況進行如實督查。

3、督查內容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值班斷崗,浪費辦公用品、水、電行為,工作期間玩電腦游戲,虛假填寫下鄉備案,上班期間到宿舍睡覺,因醉酒無法保障正常工作,隱瞞事實真相等。

4、每月督查次數不少于次,機關辦公室負責記錄督查結.........4..果,定期匯總。

5、對督查對象出現不接電話、無法聯系等情況的,每發現兩次,視為違紀一次。

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出待崗站,工資待遇恢復到待崗前標準。

1、在待崗期或延長待崗期內,經督查未發現違紀行為。

2、勝任當前工作,服從領導安排管理。

3、未出現重大工作失誤。

4、待崗期間表現良好,工作積極。

五、其他情況的處理

1、在當季度中,對督查發現違紀行為達到三次的人員,從下月起即進入待崗站,不等到本季度期滿再執行。

2、每督查到待崗人員出現一次違紀行為,待崗期延長一個月。

3、當年累計督查發現違紀行為最多且達到三次以上的人員,第二年直接進入待崗站,待崗期限為三個月。

4、對督查中發現違紀行為的人員,除記錄違紀次數外,仍按相應機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對未明文規定處罰措施的行為,黨委、辦事處視情節給予處罰。

六、督查組負責據實督查上報,嚴禁優親厚友。每發現一次不據實督查上報行為,對督查組成員每人罰款200-500元。

七、機關干部進待崗站與出待崗站,需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后,方可執行。

八、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實行。

第四篇:機關工作制度

為規范機關管理,落實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促進創先爭優,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駐村人員駐村的到村考勤,在鄉的在黨政辦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黨政辦考勤視為駐村)。下村的應當告知分管領導以及部門同事或黨政辦人員。實行早晚簽到簽退考勤,上午簽到時間為當天8:30前(上班時間8:30—11:30),下午簽退時間為5:00后(上班時間2:00—5:00)。駐村考勤表蓋村黨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全體干部職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達到出勤天數的,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且不影響新的工作基礎上,經主要領導批準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請假和值班制度。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工作日、值班日離崗的必須事先請假;遇臨時特殊情況無法按時上班或需請假的,應先口頭報告有關領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一般干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黨委副書記批準,3天以上報黨委書記批準。副科以上干部請假報黨委書記批準??萍壐刹空埣?天以上應報上級組織部門批準。請假必須明確事由。出差辦事而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應向批準領導說明原因,并向黨政辦報備。一般的、中心工作任務或階段工作任務沒完成,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不得請私假;同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請私假。經帶班領導同意,值班人員可以換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領導可以指定他人換班,有關人員必須服從。雙休日、節假日值班的,應按工作日時間考勤,服務站所應當坐班值班。特殊任務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響崗位職責履行,確實發生沖突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安排換班。特殊任務值班與日常值班沖突的,服從特殊任務值班。值班人員在村過夜或雙休日、節假日駐村的,應當報告帶班領導;帶班領導一般不得在村駐夜。

3、學習制度。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每月保證有5天以上的學習時間,集中學習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學習由黨委宣傳委員安排,黨政辦召集。每位干部職工每月必須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村干部學習由村黨支部和包村工作隊安排,每位村干部每季度必須至少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村黨支部。

4、會議制度。鄉黨委政府或部門工作會議按需召開。會議遵循少開會、開短會原則。除全鄉性重要會議,一般由分管領導出席主持。部門召開全鄉性會議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報黨政辦安排,工作例會可直接報黨政辦由分管領導安排。黨政辦要確定專人做好有關會議記錄。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紀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準時出席的應當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開會時,手機應關掉鈴聲或設置到振動狀態,接聽電話必須到會場外。

5、事務公開制度。堅持政務公開,把干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重點,嚴格公開時間、形式、程序,做到內容真實、全面。加強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促進事務公開全面、規范。政務黨務公開工作在黨政辦干部中確定專人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公開工作責任人,應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應公開內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開公開工作會議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公開。村委會主任為村務公開責任人,每季度第一個月6日前進行公開。

6、財務管理制度。(1)會計人員應如實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按時記帳,會計帳目月清月結,定期核對存款,做到帳實、帳帳、帳款、帳表、帳證"五相符"。

(2)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財務支出票據應填寫完整、清楚,報銷發票應寫明經辦人、證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報鄉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3)加強現金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要定期清點,出現長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大宗支出應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4)預借公款需報鄉長審批,并限期報帳,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5)辦公用品(包括香煙等)由黨政辦購買,購買需報分管領導審核,超過200元應報鄉長同意。黨政辦要做好財產(包括辦公用品)使用領用登記。

7、后勤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不得私自出車,一般公務用車應提前1天報告黨政辦,由黨政辦分管領導安排出車,出縣的應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車輛維護、修理等應先報黨政辦核實,再報鄉長審批。

(2)電話管理。黨政辦、計生辦、財政所電話每月分別限額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額部分由本辦公室的人員自理。

(3)接待管理。會議用餐、公務接待原則上在政府食堂安排。會議用餐由黨政辦預算后報后勤分管領導審核,其他公務活動實行對口接待,由相關領導到黨政辦開具派餐單,完整填寫接待時間、對象、人數、標準、經辦人員等,由經辦人到食堂辦理。特殊情況在本地飯店等接待的需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用餐后經辦人應當場結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經辦人用現金結算后,憑稅務發票報鄉鎮長審批。嚴格控制接待標準,處級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級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連同陪餐人員不足6人的以6人計算,超過6人則按實計算。村干部用餐可到黨政辦領用餐票。所有會議用餐、接待發票應于當月底報黨政辦審核并報鄉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衛生管理。黨政辦應督促各辦公室做好辦公大樓衛生;每周星期一為衛生清潔日,全體機關干部進行衛生大掃除。

8、效能建設制度。

(1)首問責任制。群眾到政府辦事詢問的第一個干部職工,應當給予指導、引路、聯系經辦人。經辦人不在崗的,要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眾到政府辦事,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宜,因手續、材料不完備或不予受理的,經辦人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辦理程序、受理時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報備制。有關部門受理申請審批報件審查時,認為申請的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決定不予辦理的報件應當實行備案。

(4)限時辦結制。辦理服務等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制定辦理時限并上墻公布。經辦人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超時限未辦結的,服務對象可視為辦事機關同意,并把辦好手續送到服務對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經辦人或有關領導負責。

(5)服務承諾制。各部門在實行管理、服務工作中,應作出熱情、方便的服務許諾。

(6)被訴待崗制。工作人員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效率低下等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被投訴,經查屬實的,予以經濟處罰、行政告誡或待崗。待崗人員必須按正常上班時間到單位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機關效能建設制度等文件、規定,認真檢討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服從有關工作安排。

(7)責任追究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失職等行為將進行責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報送。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網絡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況、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準確報告。要及時、準確地向鄉黨政辦報送有價值的工作信息。

(2)突發事件報告。重要工作情況、重大自然災害、工傷事故、治安案件、突發性事件等,村干部、駐村干部、有關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黨政辦、分管(包村)領導,接報人應及時匯報、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向上級匯報的要由主要領導親自匯報或同意。

10、紀律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政治紀律、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

二、工作機制

1、崗位目標責任制。

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要將日常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合理地逐項分解細化到具體工作人員,研究制定具體崗位職責和目標,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負責人承擔工作任務和責任。階段性、臨時性工作任務不能歸口歸崗位或任務較重的,應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工作分工、崗位職責要向黨政辦報備。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領導責任制。

(1)層級負責機制。一般工作人員必須向負責人負責報告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分管領導負責報告工作,分管領導必須向黨委、政府負責報告工作。有關人員必須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基本情況了如指掌。

(2)“誰主管誰負責誰落實”機制。工作任務一律向負責人下達,由負責人交付相關責任人落實。領導干部或部門布置工作前,要認真研究,精心安排;下達任務時,要明確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時限;任務下達后,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領導指導和督促落實。負責人接到任務后,要及時分解下達給有關責任人,并負責督促、落實、反饋。有關責任人要及時按要求認真落實工作任務。

(3)村級工作指導、聯絡機制。駐村工作隊長(包村領導)為村級工作的指導員、聯絡員,負責村級工作的傳達、貫徹、指導、督促、落實、反饋。

3、集中工作日制度。

以村為單位,每月確定1天,作為黨建、計生、綜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辦公或召開工作例會,檢查、整改上個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實新的工作。

4、工作任務日清制度。

當天事情當天辦,當天沒完成或在規定時間內沒完成的,除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同意外,有關責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請假(包括晚上和節假日),直到工作任務完成。

5、工作通報制度。統一在黨政辦公布欄發布工作動態,公開工作落實情況,干部績效考評情況等。工作動態即時發布,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注意掌握,除特殊情況,一般不另行通知,視為告知。

6、文件資料收發制度。 (1)黨政辦應確定專人收發文件、傳真、郵件等,急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其他的應在第一時間呈報主要領導簽批和有關領導閱辦。文件資料收發人員至少應在每天上下班時查看電子政務平臺郵件,禁止在辦公室滯留文件資料而不處理。

(2)除特殊情況外,一律由檔案員向有關負責人發放有關文件、資料,有關負責人必須及時領取材料,落實有關工作任務。重要文件、資料必須當天閱辦;一般文件、資料必須在次日下班前領取、閱辦。有關部門收取材料必須明確收取人,收取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即時退回,責令重做,否則由收取人承擔責任。

7、督查督辦制度。

督查督辦內容包括執行制度和工作落實情況。日常督查由督查辦主任按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領導決定實施,或委托分管領導實施,每周至少一次。督辦由部門填寫督辦通知書,交督查辦實施。超過工作時限的,必須督辦,否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督查辦收到督辦件后,應在半天內送達或通知相關責任人。

8、效能考評制度。

實行千分制考評,推行效能評估,對重要紀律制度和工作目標,實行多層次獎罰。

四、干部任用雙向選擇和競爭上崗機制

由村和包村領導與包村干部相互選擇,填寫最想要的與最不想要的,原則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多人選擇的村實行競爭上崗,多人選擇的村還將作為重點村進行建設。沒有選擇的村進行重點整頓。沒人選擇的干部必須自己尋找工作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并作出工作許諾,否則實行待崗。待崗人員不進行績效考評,并且必須在3個月內自行解決出路,否則不再發給工資。

五、考評和責任追究辦法

1、月份績效考評。

干部職工和村主干的績效考評表要如實填寫自己該月工作內容、完成任務及差距、執行制度等情況,并經包村領導審核;副科級(領導)干部要重點突出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完成目標任務、制度執行及存在問題等情況??荚u表要在次月6日前交督查辦,督查辦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見并提交黨政會研究確定??冃n次分為優秀、好、中、差、很差,參考分值分別為1000、900、700、400、100分,村干部折半計算,可適當增減,具體由黨政會研究確定。

確定為優秀的必須是:模范遵守各項紀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項規定);提前或超額完成所有工作目標任務。

確定為好的必須是:較好地遵守各項紀律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標任務。

確定為中的必須是:違反規章制度不超過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確定為差:違反規章制度超過3次的;在督查抽查中發現有違紀違規的;被督辦超過1次的;被重復督辦的;重要工作(上級下達的任務、黨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被督辦的;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無故缺勤缺席的;出勤不足18天的(確屬客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確定為很差:違反規章制度超過5次的;在督查抽查中發現違紀違規超過2次的;被督辦超過2次的;被重復督辦超過1次的;重要工作被督辦超過1次的;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無故缺勤缺席超過2天(次)的;出勤不足15天的(確屬客觀的除外);請假而無故不落實工作的;因違紀違規、工作不落實、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的。

2、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月度分析會。

督查辦提交考評表后,黨政會要研究分析各項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研究確定參評對象具體績效考評意見以及落實領導責任制工作措施。

3、工作目標考評。

工作考評按上級年終考評標準,在上級考核前由各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和提供分值。

考評以村為單位,以1000分計。不包村人員按包村人員平均分值計算,包村領導按所掛村最高分計算,村干部折半計算。

被督辦的,從督辦之日起,每天扣責任人1分、負責人和掛片(分管)領導各0.5分,直至完成。

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請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無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員聯系不上,若無正當理由或沒能解釋的扣5分,逃班的視為弄虛作假。

收繳的費款不及時繳存的,每筆扣20分。 違反效能建設制度被投訴屬實的,每次扣20分。 主要工作目標不達到或指標任務未完成的,每項扣相關責任人各20分。

干部學習心得每少1篇扣5分(村干部學習心得不再例入月份績效考評)。

其他規定。 (1)出勤不足15天的,當月不進行績效考評,績效分為0。 (2)拒絕績效考評,未被督查到違規但經常不考勤或經常違反其他規定出現較大爭議,以及逾期不交考評表(特殊情況除外)等情況,當月績效考評直接確定為很差或不定檔次,績效分均為0。

(3)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一般不進行績效考評,績效分為0。

(4)連續3個月考評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計5個月為中以下(包括中),考核只能確定為稱職(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終獎勵:

連續缺勤達7天或累計達15天的;

連續3個月績效考評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計4個月為差以下(包括差);

連續2個月績效考評為很差或累計3個月為很差的; 待崗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超過5次的;

因違紀違規、工作不落實、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 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的(正在查處的可參與考評,但緩定檔次、暫緩獎勵)。

(6)連續缺勤達15天或累計達30天的,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處理;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違反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獎勵辦法

(1)績效、工作目標等考評作為獎發放主要依據: 個人考核=工作考評×20%+個人月均績效考評×80%。

(2)考核確定為優秀或被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必須是月績效考評均在中以上(包括中),并且包村人員要累計6個月、不包村人員要累計8個月為好以上(包括好)。

(3)包村人員累計優秀6個月或連續8個月為好以上(包括好),年終獎上浮10%;全年全優的,年終獎上浮20%。不包村人員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計10個月為優,年終獎上浮10%。

(4)包村人員連續5個月為優,并能保證掌握工作動態,有計劃地安排本職工作,可隨叫隨到的,獎勵休假每月1天,休假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批準,休假計為出勤。

(5)雙休日、節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 (6)報送信息被縣、市、省采用的,每條分別獎勵5元、100元、200元,獎勵費在年底與獎金一并發放。

(7)臨時人員不進行績效考評,其獎勵由黨政會研究確定。

七、節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機關干部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辦公室按機關站所室順序編排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應自行串換,并及時通知辦公室。

(3)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禁漏崗、擅離職守;值班期間不許留外來人員,不許喝酒、參與各種娛樂活動;遇緊急情況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及時與公安、防火部門聯系;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和值班日記,保持值班室衛生。

(4)對值班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的同志予以批評、罰款,出現問題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民事調解工作制度

1、調解原則

(1)、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2、調解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3)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5)不得吃請受禮。

3、調解程序 (1)受理糾紛

①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②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2)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3)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4、匯報制度

(1)、每周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2)、每季向黨委會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3)、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4)、每月向司法局匯報工作情況。

5、登記制度

(1)受理民事、經濟糾紛應填寫登記表;< (2)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結果要進行登記、建檔保存; (3)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要填寫案件討論登記表,登記表要附卷;

(4)向司法局請示、報告重大疑難案件,并做好登記。

九、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在年終總結時或上級黨組織同意安排的時間進行。評議的目的是:進一步加強支部的建設,達到激勵黨員,純潔組織,整頓隊伍的目的,促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努力搞好本職工作。

2、評議分黨小組進行。黨員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特別是要重點檢查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3、評議中,每個黨員要是非分明,堅持實事求是既不降低黨員標準,又不提高空乏過高的要求,既要對照標準,嚴格要求,又不搞上綱上線,蓄意整人。在評議后,按上級要求評出先進黨小組、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并按規定處置不合格黨員,處分違紀黨員。

4、每個黨員要認真參加民主評議,對照黨員標準進行自評、互評、黨小組長要做好筆記。評議期間非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第五篇:機關工作制度

中國共產黨××縣紀委 ××縣監察局

機關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委(局)機關管理,加快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管理科學的機關管理體系,經本委常委會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建寧縣紀委、建寧縣監察局機關工作制度》?,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一、會議制度

(一)常委會議

1、議事范圍

(1)上級黨委、政府,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貫徹。

(2)全委會的工作報告。

(3)全縣性紀檢監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縣紀委、監察局直接抓和重點過問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處。

(5)縣紀委管理的紀檢監察干部的任免、調動、調整、獎懲。

(6)重大經費開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審議的重要問題。

2、議事規則

(1)常委會議由書記或書記委托的副書記主持召開??h紀委常委參加,不是縣紀委常委的監察局副局長列席會議;必要時請有關室主任(負責人)列席參加有關問題的討論。

(2)議題由書記或書記委托的副書記確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經分管常委同意后報請書記或書記委托的副書記確定。

(3)對需要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主辦室應提出初步意見或建議,對需要提交常委會討論通過的文件,由辦公室或有關室準備,經分管副書記審核,并報請書記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與會人員。

(4)常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才能召開,常委如不能出席會議的,可在會前就議題提出意見或建議,會后由主持人及時向未出席的常委通報議定事項。

(5)常委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討論重要事項,會議前要把討論的內容與常委通氣,作好準備。決定問題要體現多數常委的意見,如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

(6)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內容,除會議決定公開或工作需要交辦的外,要嚴格保密,任何與會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會議由辦公室派人記錄,討論和研究的問題與科室有關的,有關科室可另派人記錄。

(二)監察局長辦公會議

1、議事范圍。

(1)年初計劃、年終總結;

(2)上級監察機關和縣紀委常委會部署的重要事項;

(3)有關行政監察工作;

(4)對監察對象的處理意見;

(5)向人大、政府、上級監察機關的請示、報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參加人員:正、副局長,辦公室主任,另根據需要可請有關室負責人參加。

3、具體時間、議題由局長確定。

4、凡涉及重要議題,應邀請紀委正、副書記及相關領導參加。

5、會議由辦公室派人記錄。

(三)室主任(負責人)例會

1、議事范圍

(1)貫徹落實常委會議的決定和意見。

(2)督促檢查和組織協調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機關的日常工作。

(4)討論各室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

2、室主任(負責人)例會原則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內容,如需有關人員參加或列席的,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確定后,由辦公室負責通知。

3、室主任(負責人)例會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

4、室主任(負責人)例會決定的事項,各室要抓落實,并及時把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負責人)例會上要反饋落實情況。辦公室要抓好督辦。

5、室主任(負責人)例會由辦公室派人記錄。

(四)、常委民主生活會

1、常委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

2、會前必須事先報告市紀委、縣委,并將有關問題進行調研、形成材料,會后及時整理材料向上級報告。

3、認真做好民主生活會會前的準備工作。

4、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由機關支部負責。

二、學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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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紀委常委中心組學習制度

1、縣紀委建立中心學習組,縣紀委常委參加。

2、中心組學習一月一次(必要時,可結合機關學習一并進行),由支部負責。

3、中心組學習內容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學習計劃具體安排。

4、學習采取集中與自學結合的辦法,需要集中討論的問題,由書記或副書記確定。

(二)機關學習制度

1、建立委(局)機關學習制度,學習時間為每周

二、四晚上。其中周二晚上為集中學習時間,周四晚上的學習以自學為主,原則上在單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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