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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可行性報告

2022-10-24

根據工作的內容與性質,報告劃分為不同的寫作格式,加上報告的內容較多,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寫報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生豬屠宰可行性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生豬屠宰可行性報告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生豬采購調查報告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生豬采購行為調查報告 一,屠宰行業概況

從商務部《屠宰行業發展綱要(2010——2015)》中,可以看到,我國屠宰行業是以食品安全管理為核心進行發展規劃的。一現有屠宰企業20,639個,較1998年實施定點屠宰制度前減少了80%左右,2008全年定點屠宰量達3億頭。

二、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大型現代化屠宰企業發展迅速。2008年,年屠宰量2萬頭以上的規模定點屠宰廠(場)共2,200余家,較2007年增加了約10%,年屠宰量達到1.86億頭,占企業實際年屠宰總量的68%。2008年,排名前100位屠宰企業總屠宰量為6,400萬頭,占全部定點屠宰總量比重已達22%。其中,58%大型屠宰企業分布在生豬主產區,33%分布在以東中部大中城市為核心的肉品主銷區。根據對全國222個大中城市(常住人口在50萬以上)的調查統計,大中城市初步形成大型現代化屠宰企業占主導的經營格局,近50%的城市排名前5位的屠宰企業銷售總量已占該市豬肉年銷售量60%以上,其中1/3的城市前5位的屠宰企業年銷售量占比超過80%。

三、屠宰行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2008年新《條例》實施以來,地方不斷加強屠宰法規制度和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截至2009年6月,各省市共出臺屠宰相關立法151部,其中地方性法規36部,地方政府規章115部。除西藏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區外,其他省市均制定了地方法規或規章。全國共設立各級屠宰管理機構2,344家,成立屠宰執法隊伍2,787支,生豬屠宰監管執法力量得到一定加強。

《綱要》指出我國屠宰行業存在產能總量嚴重過剩,落后產能比重過大;行業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產業集中度偏低;相當一部分定點屠宰企業設備設施簡陋,未達到相關標準,屠宰操作規程和檢驗檢疫制度尚未落實;約75%的定點屠宰企業實行代宰制,產品形態同質化、忽視品牌建設的現象仍很普遍,惡性競爭嚴重;屠宰行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屠宰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專業技能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完善、解決屠宰行業存在問題,將以嚴格審核等手段,對產業進行調整,到2013年,全國手工和半機械化等落后的生豬屠宰產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力爭淘汰80%左右。

武漢市現有規模屠宰企業11家,其中較大規模的屠宰企業年屠宰總量為約200萬頭,占市場屠宰量的1/2,其余為年屠宰量10萬頭以上的企業。2015年各種小規模的屠宰企業基本給全面淘汰。

二,屠宰企業的采購流程

1,品牌規模企業生豬采購主要流程

品牌規模屠宰企業是從事生豬采購并具有食品加工、和市場銷售渠道的企業。他們在生豬采購時在食品安全、生豬品質、供應能力、結算方式等方面都有規范而嚴格的要求。一般依照以下流程進行:

(1) 選擇供應對象,對供應商企業的生產規模、資質、地理位置、生產生豬的品種質量、

養殖方式進行現場的考察、評估,對合格的建立采購名錄,形成供應關系。

(2) 采購選擇和訂單的形成。

生豬養殖企業根據生產出欄計劃,提前7——10天將計劃(銷售計劃)發到形成供應關系的屠宰食品加工的幾個企業,采購企業根據自身生產計劃對眾多的銷售進行選擇后,以電話溝通的方式與所選擇的企業落實交易訂單。

(3) 對達成訂單的交易執行一般是采購單位到生產企業所在地驗收、裝車,拉回屠宰場。

(也有委托賣方運送到屠宰場的)。

(4) 賬期

一般規模屠宰場采購都不會現場即時結算支付,采用的是宰后檢測結算支付。付款具有一定的賬期,不同的企業和不同的交易項目結算支付的期限也有差別?,F多為7——30天支付。

(5) 質量檢測驗收與交易結算的差異

規模屠宰企業的質量驗收分兩次進行,一次是在交易收貨是的驗收,對活體的品質進行視覺直觀的判斷,對僵豬、次品豬、傷病豬以及從重量范圍進行把關;第二次是宰后對酮體進行驗收,包括豬的出肉率、膘厚以及違禁藥物檢驗。按檢驗結果評定豬的等級。

各屠宰食品加工企業因生產加工產品差異和其它因素,自行制定生豬采購質量標準,存在有一定的差異性,但差異不大。

(6) 交易雙方按約定的交易等級及賬期進行交易結算支付。

2,其它采購流程

一些直接屠宰進入市場的屠宰企業生豬交易沒有品牌規模企業這樣嚴格的采購標準,沒有特別穩定的供應對象,主要以電話聯系找到供應豬源,到現場看豬、談價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質量判斷主要以看到活體的品種、數量、重量、長態為準,現場選擇和驗收。結算的支付有交易現場即時結算支付和約定賬期支付兩種。

三,當前生豬采購存在的問題

1, 采購對象選擇與采購資源的局限性

屠宰企業在對供應商選擇的上,一般通過一定的關系找到一些養豬生產企業,再到企業進行考察審核,獲得供應商企業的數量和相關的資信都是有限的。這使得建立供應關系具有局限。采購者都希望能以較為便利、快捷的辦法,建立更多的供應資源,在采購交易中具有更多的選擇,以保障供應的穩定和采購的主動性。

2, 采購訂單形成的繁瑣性與采購效率成本的制約

不管是品牌規模屠宰企業還是一般的屠宰企業,在生豬交易中獲得生豬供應資源的方法和達成交易的方式都是繁瑣、復雜的,交易雙方要進行很多比對和交流確認,交易效率較低,也會造成時間、人力等成本因素。

3, 采購質量執行的差異性與供應商的關系維護

由于每個屠宰企業都有自己的生豬交收質量結算標準和執行標準產生差異等原因,在生豬交易時不可避免的會出現質量差異,交易雙方容易出現矛盾,不利于供求關系的維護。 4, 交易信用的嚴謹性和供應商利益的保障

由于生豬交易雙方大都是通過電話等方式開展交易的洽談和落實的,一般不簽訂合同、協議,進行交易,雙方的誠信靠面子維系。在結賬支付的問題上,出現拖延的情況也常有發生,這或多或少會傷害賣方利益。

5, 采購執行與管理的規范

屠宰企業采購計劃由一定的執行人負責落實,在交易中由執行人與供應商協商,屠宰企業很難進行規范性的監督管理。

四,解決方案

以《中國生豬交易平臺》的模式,解決屠宰食品機構企業生豬采購存在問題:

(一) 以《中國生殖交易平臺》豐富的資源,解決屠宰企業生豬采購資源局限,拓寬選擇

面。

在平臺現有豐富資源的條件上,為買方用戶(屠宰企業)增加一個“我的采購目錄”功能,屠宰企業可以把現有的采購對象收錄到“我的采購目錄”外,還可以通過平臺提供的資信對一些具有供貨能力的養豬企業進行考察后收錄到“我的采購目錄”里,擴大采購的選擇面。企業在使用《生豬交易平臺》時,直接點“我的采購目錄”就可以進行查詢,相關供應商的銷售計劃即可一目了然。

(二) 《中國生豬交易平臺》以時間、品種、質量、數量、價格、服務等交易要素設定查

詢條件,屠宰企業買方,很容易進行對比、判斷,確定交易項目和交易對象的選擇,很大程度上減少交易的時間、人力成本。

(三) 《中國生豬交易平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交易流程和交易規則,不需要另行簽

訂合同協議,及具有法律保障,多雙方的交易行為具有約束力。這可有效減少交易糾紛和雙方矛盾。

(四) 《中國生豬交易平臺》根據當前幾個較具影響力屠宰企業的收購質量交收標準,設

計了一個較具靈活性的交易雙方可接受認同的標準,為交易雙方提供依據,對交易執行具有制約作用,有利于交易雙方克服交易矛盾。

五,屠宰企業應用《生豬交易平臺》進行生豬采購的爭論點

(一)使用《生豬交易平臺》進行生豬交易需要按每頭豬1元支付服務費,增加了采購成本,屠宰企業不會到平臺進行交易的。

通過上面的論證,屠宰企業使用《生豬交易平臺》進行生豬采購的優點已經論述。對收取服務費屠宰企業是否能接受呢?可以從下面進行分析:

1, 一個屠宰量較大的屠宰企業一年要支付以大筆的交易服務費,他們不會接受這樣的服務

方式??赏ㄟ^改變收費策略來提供服務或參與項目合作的方式來讓屠宰企業參與交易。

(1) 對賣方服務收費策略可根據對象及企業屠宰量進行分類

A,對屠宰量較大的企業以會員服務費的方式提供服務

B,對在《生豬交易平臺》達到一定量的生豬采購單位,在特定時間段(每月)進

行評價,以獎勵或返還方式,提供服務

(2) 屠宰企業合作方式

讓較具影響力的屠宰企業參與項目的合作或地方運營合作,按股份比例共享項

目運營利益。

2, 與一般生豬交易中介服務對比,和以前的期貨交易對比,《生豬交易平臺》服務的收費

是較低的。

3, 從屠宰企業生豬采購行為分析,一個屠宰企業在《生豬交易平臺》實現生豬采購的數量

只是他屠宰量的以小部分,產生服務費用具有臨時性小額性。通過《生豬交易平臺》產生的服務成本對企業經營成本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

(二)屠宰企業會通過《生豬交易平臺》獲得交易信息,但為了避免產生服務費用,不會使用交易平臺采購。

屠宰企業通過《生豬交易平臺》獲得相應的銷售信息,不通過平臺,直接與賣方進行線下的交易,這種情況一定會存在,但《生豬交易平臺》的流程設計,對這樣的交易行為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1,《中國生豬交易平臺》是一個具有預期價格協商機制的交易模式,養豬生產者會根據生產的出欄制定銷售計劃,提前進行交易項目發布,這才有利于達成交易,形成訂單。

2,當賣方發布的交易項目在競價結束日或接近結束日時,交易項目仍然沒有發生交易競價,買方生豬采購者看到交易項目信息,直接與賣方進行線下交易,賣方很有可能同意和接受。這時的交易平臺只起到“廣告”信息的作用,沒有運營效益。

3,在賣方銷售交易項目剛在《生豬交易平臺》發布或距離競價結束還要一定的時間差時,生豬采購的買方看到了該項銷售信息,與賣方進行線下交易的可能就很小。因為賣方知道買方之所以與其進行線下交易,是因為他所發布的這個交易項目在當前市場中具有成交優勢,并可能具有價值提升的空間。然而,買方不可能是出一個比平臺交易更高的價格來與賣方進行線下交易。賣方的生豬還沒到出欄期,會在平臺等待獲得更好利益的交易機會。

(三)《生豬交易平臺》的優先利益機制,會使生豬采購買方提前參與交易

1,《生豬交易平臺》以競價方式實現價格協商,賣方發布銷售交易項目的底價為交易的最低價格,買方誰先參與,誰就有獲得最低價格成交的可能。

2,《生豬交易平臺》交易權轉讓的方式,是前一個買方競價者將交易權轉讓給跟著發出競價的后一個買方,這樣即使沒有獲得交易權,也獲得了交易權轉讓費。

(四)從使用《生豬交易平臺》利益風險分析,生豬采購買方,對生豬市場價格信息掌握和市場需求的熟知程度遠比作為賣方的生產銷售者要豐富而準確,在選擇賣方及其銷售項目發起交易競價時,基本上不會具有風險性。

第二篇:生豬定點屠宰有關情況調研報告

為推進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切實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監管,保障全縣人民食肉安全,結合”三學三提升”活動,我前段時間對光山縣生豬屠宰行業及屠宰監管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全縣生豬屠宰場基本情況

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前,光山縣有25個鄉鎮,1999年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光山縣25個鄉鎮都建立了生豬定點屠宰場,市政府于2000年對光山縣25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頒發了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時光山縣撤銷了雷堂鄉、蔡橋鄉、龍臺鄉、長興鎮鄉、河棚

鄉、南王崗鄉、楊墩鄉7個鄉,根據發展需要和政策要求,2010年、2012年縣商務局上報先后撤銷了雷堂、涼亭鄉、斛山鄉、蔡橋、南向店鄉、磚橋鎮、晏河鄉、文殊鄉、南王崗、河棚、馬畈鎮、北向店鄉、楊墩、殷棚鄉、羅陳鄉、孫鐵鋪鎮、長興鎮、龍臺、仙居鄉、十里鎮、槐店鄉21個B級生豬定點屠宰場,只保留了A級屠宰場1個(三陽實業有限公司),B級屠宰場3個(潑陂河鎮、白雀園鎮、寨河鎮)。市政府2014年2月換發了這4家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并發放了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二、生豬屠宰現狀

涼亭鄉、磚橋鎮、斛山鄉、槐店鄉、南向店鄉、晏河鄉、文殊鄉、馬畈鎮、北向店鄉、羅陳鄉、仙居鄉、十里鎮、龍臺、楊墩等14個于2012年被清理掉的屠宰場雖沒有定點屠宰資質,但因歷史原因目前仍在屠宰生豬。

孫鐵鋪鎮、蔡橋、河棚、南王崗、長興鎮、雷堂、殷棚等7個地方沒有屠

宰場,部分屠宰戶沒有到相近屠宰場(點)代宰,在自家屠宰后上市場銷售。

白雀園鎮、潑陂河鎮、寨河鎮3鎮,中心市場屠宰戶均在定點屠宰生豬,但中心市場以外小集市的屠宰戶有私屠濫宰生豬現象,如白雀園鎮的雙輪市場、潑陂河鎮的椿樹店市場、寨河鎮的耿寨、吳寨市場,食品經營處仍按定點屠宰管理承包,收取服務費。

城區雖有三陽實業有限公司生豬定點屠宰場(A級),但城區生豬屠宰大戶(主要是寶相寺市場內)法律意識淡薄,為節約成本等原因,有少部分仍在家私屠濫宰(如張勇、曾召軍、謝炎富、周家兄弟)。

三、當前光山縣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被取消的屠宰場(點)仍在收取服務費。2012年被市政府清理的21個生豬定點屠宰場雖沒有定點屠宰資質,但生豬肉品品質檢驗印章仍在各鄉鎮食品經營處主任手中。各鄉鎮食品經

營處主任等人原是該鄉鎮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人員,他們對鄉鎮集中屠宰或私屠濫宰的生豬產品都蓋章收取加工費(到屠宰場集中屠宰,由屠宰場代宰的收50—70元/頭;到屠宰場集中屠宰,由屠宰場提供場地、燙鍋、開水、屠宰戶自宰的收30—45元/頭;不到屠宰場集中屠宰,屠宰戶在自家屠宰的,僅加蓋肉品驗訖收20—30元/頭),用于支付工資及日常運營。

(二)屠宰場(點)多、亂,經營困難?,F有屠宰場(點)該取締的沒有取締,個別屠宰場(點)每個集只屠宰1—3頭,收入低,收不抵支,難以維持正常運營,設備設置破舊,環保條件差,存在臟、亂、差現象。場內工作人員年齡偏大,工資待遇低,每月僅能領300—500元工資,工作責任心差,難以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

(三)肉品銷售流通秩序混亂。潑陂河鎮、白雀園鎮、寨河鎮3鎮B級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有流通到

外鄉鎮市場銷售現象。城區A級三陽屠宰場無冷鮮肉配送車,無冷鏈配送的豬肉產品流通到全縣各鄉鎮,存在安全隱患。上述情況,客觀上也增加了屠宰市場規范管理難度。

(四)有資質的屠宰場中大多硬件設施落后。4個有資質的屠宰場普遍存在屠宰設施簡陋,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有的仍是”一把刀、一口鍋”進行傳統的手工操作。潑陂河鎮生豬定點屠宰場是半機械化生產,設備陳舊落后;寨河鎮生豬定點屠宰是手工屠宰,生產工藝落后,檢疫檢驗設備不全,生產規模較小;白雀園鎮生產流程不符合標準化生產要求;三陽屠宰場雖然設備先進,生產流程符合要求,但仍沒有取得環評、用地等手續。

四、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力度。生豬定點屠宰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全面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政府”菜藍

子”工程的重要內容,縣政府需加強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及各相關部門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狠抓責任落實。屠宰企業要積極完善設施設備,擴大屠宰能力,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畜牧部門要嚴格執法,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生豬定點屠宰工作,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同時,將此項工作列入縣政府對鄉鎮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二)盡快落實《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嚴格屠宰監管執法。抓好定點屠宰場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中的軟、硬件建設,健全屠宰管理制度,對執行管理政策不嚴及嚴重違規者依法追究企業及責任人責任,堅決停止其屠宰經營活動并進行整頓;整頓后仍未達標或敷衍甚至拒不執行的,撤銷其定點屠宰資格。嚴格控制肉品市場準入,規范經營、生產行為,進入市場銷售的肉品必須是由定點屠宰場生產、經檢疫合格的產品,

私屠濫宰,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銷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

(三)加強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屠宰管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有針對性地對定點屠宰場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屠宰技術人員進行技能和法律培訓,盡快建立健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隊伍,并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四)齊抓共管,積極做好我縣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首先要合理布局,根據我縣實際(群眾有吃熱鮮肉習慣、代宰習慣,丘陵地區交通不便等),盤活存量,在14個沒有資質的代宰點中選擇2—4個轉型升級,達到B級屠宰資質并積極申報達標,對不達標沒有屠宰資質的堅決取締;其次要部門聯動,在縣政府生豬定點屠宰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畜牧、公安、食品藥品監管和各鄉鎮等成員單位聯合行動,重拳出擊,堅

決徹底打擊私屠濫宰,對觸犯刑律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我縣生豬屠宰行業工作再上新臺階。

第三篇: 關于對全縣生豬屠宰的調研報告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國家先后制訂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其中《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生豬。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精神,全面真實地反映我縣生豬屠宰市場管理工作的現狀,給各級政府重視和加強生豬屠宰市場的監管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促進我縣生豬屠宰市場健康發展,我局充分發揮對食品綜合監管的作用,當好政府的“抓手”,在經貿局、工商局、衛生局等單位配合下,從8月3日至25日對全縣的生豬屠宰情況進行系統的調研?,F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基本情況我縣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場(廠)32個,分布在全縣18個鎮,其中龍頭企業贛榆縣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個(分布于全縣各鎮、地區;主要擔負全縣的豬肉市場供應),另有贛榆縣潤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鎮)、金韓食品加工廠(金山鎮)、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鎮)及贛馬肉類加工廠(贛馬鎮張元村)等4個。2016年全縣定點屠宰場(廠)屠宰生豬25萬余頭,今年至今屠宰生豬近20萬頭,全年預計屠宰生豬26萬頭,這些定點屠宰場基本是能夠按照國家有關生豬防疫屠宰加工、檢疫(驗)等有關法規要求進行生豬的屠宰加工、檢疫(驗),檢出的病豬及產品都能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費。同時,縣生豬管理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和鎮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實施要求以及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采取積極、果斷的措施,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專項整治和經常性的監管、執法檢查工作,使得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開,私屠濫宰及病死豬上市現象得到遏制,保證了上市豬肉的安全、放心,生豬市場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規范。 自從我縣實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以來,許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一是肉品質量顯著提高。定點屠宰生豬全部經過檢疫合格,既保證了鮮肉的市場供應,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現象,保證人民群眾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財稅收入。有效遏制了生豬私屠濫宰大量偷稅逃稅現象。三是增加就要崗位,促進下崗職工就業再就業工作,保證了一方的平安和社會的穩定。四是減少因私屠濫宰造成周邊的噪音和廢水污染,凈化城市環境。五是推動了我縣畜牧業、畜產品加工業和城市肉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但由于該項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足,主要是:(1)發展不平衡。鎮與鎮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有差距,表現在有些地區認識上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特別是撤鄉后的個別地區,管理工作滯后,走“回頭路”,私屠濫宰現象還存在,給肉品安全、放心帶來很大隱患;(2)個別屠宰場管理不嚴格,劣質肉品出場上市及支持個別經營戶夾私違規現象還時有發生;(3)部門之間不協調,場外補檢仍未杜絕。部門配合不力,執法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打擊力度不夠。肉品流通市場監管涉及到各相關部門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履行職責易出現工作人員互相推諉,推卸職責,執法監管不到位。(4)硬件投資不足,定點屠宰設施條件差,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由于資金不足,無力進行場內設備更新、技術改造,仍有個別定點屠宰場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鍋”進行傳統的手工操作。(5)屠宰場管理體制老化,迫切需要盡快進行改革改制。

(二)生豬檢疫工作基本情況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在全縣十八個鎮派駐動物檢疫員78名,擔負著全縣的動物產地檢疫、宰前檢疫和宰后檢疫工作。目前我縣動物產地防疫推行報檢制度,檢疫員在接到報檢電話后兩小時內趕赴現場開展檢疫工作,對檢疫合格的動物依法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檢疫員按時到達當地的定點屠宰場及肉聯廠施行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工作,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查、補檢等監督管理工作。例如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專門安排4名監督工作人員入駐縣城新東方貿易市場,每天早晨三點起床,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查證驗物。對查獲的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依法補檢,對補檢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僅今年上半年就查獲未經檢疫豬肉792頭,銷毀病死豬58頭。但由于一些主客觀因素,我縣生豬檢疫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問題:(1)檢疫員嚴重缺乏,現有派出檢疫員78名,其中有部分是2002年體改落聘人員,有的年齡偏大,有的甚至還是離退休人員;(2)檢疫人員素質不一,工作不夠規范;(3)檢疫員在全縣分布不均,有的鎮只有一名檢疫員,檢疫工作處于應付狀態,有的鎮一個檢疫員也沒有,無人干檢疫工作。(4)硬件投資不足。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肉品品質檢驗主要是憑經驗和感觀認識進行判斷。因此,在對生豬檢疫工作上是面臨“四無”狀況,即無人員隊伍、無專項經費、無交通工具、無執法手段,由此造成我縣銷售病死豬和“小刀手”的情況仍然存在的,給全縣人民尤其是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用肉安全帶來了隱患,同時一些用肉單位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從不具備資質的攤點購進未經檢疫肉制品同樣造成安全隱患。

(三)工作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好實施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h政府要指導、檢查、督促各鎮及各部門做好生豬屠宰和肉品銷售管理工作,幫助各鎮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生豬屠宰工作的統一步署,組織協調、監管、牽頭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違規私宰濫宰現象進行打擊查處,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銷售工作在轄區范圍內順利實施。

2、強化部門職責。國務院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生豬屠宰工作方面的職能職責,要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農業、衛生、質監、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生豬屠宰的管理工作??h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屠宰場的定點布局和監督管理。要做好生豬屠宰工作,就要加強監管責任網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的責任,并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共同承擔起維護生豬屠宰工作的責任

3、嚴格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江蘇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從生豬收購及檢疫、屠宰加工、肉品檢驗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嚴防病死豬肉、注水肉、劣質肉出場上市。屠宰場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環境,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屠宰、檢疫、檢驗,為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肉類產品。健全屠宰管理報告制度,對執行管理政策不嚴及嚴重違規者,依法追究違規場(廠)及責任人責任,堅決停止其屠宰經營活動并進行整頓,整頓后仍未達標或敷衍乃至拒不執行的,撤消其定點屠宰場資格,以此來凈化肉類市場。

4、突出重點環節。一是抓源頭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從屠宰管理工作的源頭——生豬定點屠宰場抓起,切實地要求定點屠宰場抓好生豬管理工作中的軟、硬件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規范管理,確保定點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飯店。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要從保障在校師生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不購買有問題豬肉,只要把好“供”和“購”兩個方面,一定能夠降低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的用肉安全隱患。

5、提高執法能力。開展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屠宰管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定點屠宰場應具備有經驗考核合格的專職或者兼職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必須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的屠宰技術人員的要求,有計劃地舉辦定點屠宰場(廠)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屠宰技術人員培訓班,通過培訓認證真正把我縣肉品檢驗人員隊伍建立起來。針對現有管理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的實際情況,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案件處理知識的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6、依靠輿論監督。由生豬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對全縣生豬屠宰進行一次認真檢查,之后將其檢查結果公開向社會曝光,對設備齊全,條件符合、質量信得過的肉類產品可以向用肉單位推薦,實行“三統一”(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銷售肉類模式,這樣既規范了我縣肉類市場又給全縣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提供了方便。年底前完成對縣城肉類市場的凈化工作,然后向周邊鄉鎮輻射,這樣以點帶面的凈化方式,一定能夠盡快改善我縣肉類食品衛生狀況,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同時繼續加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使《條例》家喻戶曉,從而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篇:關于對全縣生豬屠宰的調研報告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國家先后制訂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其中《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生豬。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精神,全面真實地反映我縣生豬屠宰市場管理工作的現狀,給各級政府重視和加強生豬屠宰市場的監管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促進我縣生豬屠宰市場健康發展,我局充分發揮對食品綜合監管的作用,當好政府的“抓手”,在經貿局、工商局、衛生局等單位配合下,從8月3日至25日對全縣的生豬屠宰情況進行系統的調研?,F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場(廠)32個,分布在全縣18個鎮,其中龍頭企業贛榆縣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個(分布于全縣各鎮、地區;主要擔負全縣的豬肉市場供應),另有贛榆縣潤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鎮)、金韓食品加工廠(金山鎮)、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鎮)及贛馬肉類加工廠(贛馬鎮張元村)等4個。2004年全縣定點屠宰場(廠)屠宰生豬25萬余頭,今年至今屠宰生豬近20萬頭,全年預計屠宰生豬26萬頭,這些定點屠宰場基本是能夠按照國家有關生豬防疫屠宰加工、檢疫(驗)等有關法規要求進行生豬的屠宰加工、檢疫(驗),檢出的病豬及產品都能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費。同時,縣生豬管理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和鎮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實施要求以及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采取積極、果斷的措施,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專項整治和經常性的監管、執法檢查工作,使得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開,私屠濫宰及病死豬上市現象得到遏制,保證了上市豬肉的安全、放心,生豬市場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規范。

自從我縣實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以來,許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一是肉品質量顯著提高。定點屠宰生豬全部經過檢疫合格,既保證了鮮肉的市場供應,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現象,保證人民群眾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財稅收入。有效遏制了生豬私屠濫宰大量偷稅逃稅現象。三是增加就要崗位,促進下崗職工就業再就業工作,保證了一方的平安和社會的穩定。四是減少因私屠濫宰造成周邊的噪音和廢水污染,凈化城市環境。五是推動了我縣畜牧業、畜產品加工業和城市肉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但由于該項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足,主要是:(1)發展不平衡。鎮與鎮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有差距,表現在有些地區認識上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特別是撤鄉后的個別地區,管理工作滯后,走“回頭路”,私屠濫宰現象還存在,給肉品安全、放心帶來很大隱患;(2)個別屠宰場管理不嚴格,劣質肉品出場上市及支持個別經營戶夾私違規現象還時有發生;(3)部門之間不協調,場外補檢仍未杜絕。部門配合不力,執法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打擊力度不夠。肉品流通市場監管涉及到各相關部門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履行職責易出現工作人員互相推諉,推卸職責,執法監管不到位。(4)硬件投資不足,定點屠宰設施條件差,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由于資金不足,無力進行場內設備更新、技術改造,仍有個別定點屠宰場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鍋”進行傳統的手工操作。(5)屠宰場管理體制老化,迫切需要盡快進行改革改制。

(二)生豬檢疫工作基本情況

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在全縣十八個鎮派駐動物檢疫員78名,擔負著全縣的動物產地檢疫、宰前檢疫和宰后檢疫工作。目前我縣動物產地防疫推行報檢制度,檢疫員在接到報檢電話后兩小時內趕赴現場開展檢疫工作,對檢疫合格的動物依法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檢疫員按時到達當地的定點屠宰場及肉聯廠施行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工作,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查、補檢等監督管理工作。例如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專門安排4名監督工作人員入駐縣城新東方貿易市場,每天早晨三點起床,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查證驗物。對查獲的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依法補檢,對補檢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僅今年上半年就查獲未經檢疫豬肉792頭,銷毀病死豬58頭。

但由于一些主客觀因素,我縣生豬檢疫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問題:(1)檢疫員嚴重缺乏,現有派出檢疫員78名,其中有部分是2002年體改落聘人員,有的年齡偏大,有的甚至還是離退休人員;(2)檢疫人員素質不一,工作不夠規范;(3)檢疫員在全縣分布不均,有的鎮只有一名檢疫員,檢疫工作處于應付狀態,有的鎮一個檢疫員也沒有,無人干檢疫工作。(4)硬件投資不足。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肉品品質檢驗主要是憑經驗和感觀認識進行判斷。因此,在對生豬檢疫工作上是面臨“四無”狀況,即無人員隊伍、無專項經費、無交通工具、無執法手段,由此造成我縣銷售病死豬和“小刀手”的情況仍然存在的,給全縣人民尤其是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用肉安全帶來了隱患,同時一些用肉單位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從不具備資質的攤點購進未經檢疫肉制品同樣造成安全隱患。

(三)工作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好實施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h政府要指導、檢查、督促各鎮及各部門做好生豬屠宰和肉品銷售管理工作,幫助各鎮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生豬屠宰工作的統一步署,組織協調、監管、牽頭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違規私宰濫宰現象進行打擊查處,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銷售工作在轄區范圍內順利實施。

2、強化部門職責。國務院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生豬屠宰工作方面的職能職責,

第五篇:**鄉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2011年,我鄉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進一步加強對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領導機構,強化了對定點屠宰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切實打擊市場上的不法經營行為,整頓規范了肉品市場秩序,確保了全鄉人民群眾食肉安全?,F將一年來的工作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鄉高度重視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設有專門的屠宰場,并指定一名副科級干部分管屠宰工作。同時不斷督促企業加強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要求屠宰企業做到生豬進廠檢查驗證,生豬屠宰檢測,豬肉檢驗檢疫,保證上市肉品新鮮安全。

二、采取措施

1、在今年的“元旦”、“五一”、“國慶”、“春節”期間,我鄉對食品安全進行了專項檢查,安排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成立檢查組,在定點屠宰場內進行拉網式檢查,不留死角,不留空隙。在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期間,都對屠宰場進行了認真排查,發現的問題,責令現場整改,全年共下達整改通知單5份,使其強化責任意識,落實衛生標準,執行國家規定的操作流程,達到國家技術要求。

2、針對河南“瘦肉精”事件,及時向各村發放了致廣大養殖戶的告知書,提醒廣大養殖戶杜絕使用“瘦肉精”添加劑,拒絕使用非法飼料。

3、加強部門聯合,組織衛生、工商等部門人員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嚴格控制檢驗檢疫、“瘦肉精”檢測,做到肉品檢疫層層把關,各負其責,建立規范溯源制度,確保肉品檢驗制度順利推行。做到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互通情報,加強了聯系溝通,各部門協調配合,資源共享,保障全鄉肉類、肉食品市場安全。

三、取得成績

全年進行定點屠宰生豬2015頭,生豬屠宰率達100%;無公害化處理達100%;肉品出場證章齊全,合格率達100%;無屠宰注水、屠宰病豬、添加“瘦肉精”現象,屠宰市場秩序良好;全鄉開展打擊私屠亂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豬肉現象專項檢查13次,有效打擊了各類生豬屠宰和銷售的違法行為。

由于我鄉對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以及肉品質量安全的高度重視,我們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檢查到位,整改到位,落實到位,全鄉鮮肉、肉品秩序良好,沒有坑農、害農、違規違法行為發生,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保證了消費市場、肉品市場的安全,全年未發生肉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鄉屠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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