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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購房限購政策

2022-08-23

第一篇:成都市購房限購政策

成都購房限購政策

成都購房新政策: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才能轉讓。

成都限購區域:成都高新區(包括高新區南部園區和高新區西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

一、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四、夫妻雙方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五、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成都限購外地人在成都買房條件

這些區域買房要有當地戶籍: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購買住房,應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買住房的注意事項。

一、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并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應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購房人要將《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及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合同網上備案和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

三、是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承擔住房買賣合同不能網上備案、不能辦理權屬登記、合同解除后的經濟損失等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篇:成都購房限購令范文

繼上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臺了相應政策落實“國八條”。成都市房管、發改、財政、國土、地稅、金融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措施等方式,維護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態勢

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實施意見》明確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間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提出了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保障范圍、加強監管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等一系列舉措。

(一)按需建設,確保保障性住房供應

近年來,成都市逐步健全完善梯度化、多形式、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并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按需建設、應保盡保”的總體目標。為準確摸清保障對象底數和住房保障實際需求狀況,成都市建立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名制檔案,并對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各市、縣(區)以及街道(鄉鎮)、社區各級工作人員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逐戶上門的動態跟蹤服務工作,準確掌握待保對象變化情況,了解待保對象意愿及保障方式、保障住房戶型、區域等實際需求情況。根據需求情況,成都市統一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以確保實現應保盡保,同時進一步提高了住房保障資源配置效率。

按照市政府確立的“按需建設、應保盡保”的總體要求,成都市持續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2008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5萬平方米,2009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55.5萬平方米,2010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00萬平方米。2011年,全市將新建、改建、采購、租賃、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達到400萬平方米,超過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的兩倍。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中,廉租住房4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35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77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204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住房44萬平方米。

“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將達到2000萬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間保障性住房建設量的5.6倍。

(二)提高住房保障標準,擴大住房保障范圍

成都市綜合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建立保障對象準入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上調住房保障補貼標準和保障對象準入標準,進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秾嵤┮庖姟访鞔_2011年中心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2.2萬元提高到2.8萬元,調整后的廉租住房年收入準入線標準已占上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國同等城市中處于較高水平。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4萬元提高到5萬元,將更多無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家庭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范圍。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既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的重

要舉措,也是完善城鄉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長遠安排。按照《實施意見》規定,成都市將繼續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力度,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覆蓋面。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不僅包括成都市城鄉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戶籍的新就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還將繳納一定期限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務工人員以及在工業集中發展區就業的企業員工納入保障范圍。

(三)加強監管,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多年來成都市加強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推進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與房屋權屬登記系統、商品房備案信息系統的共聯共享,實時掌握已保對象住房變動情況,提高監管效率和準確性。建立市、區、街道三級聯動管理機制,已保對象居住狀況進行實地抽查,強化日常監督。加強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由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社區、街辦對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及保障對象居住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推進保障對象居住情況跟蹤管理的常態化。在此基礎上,《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備租售條件的,要及時面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做到方便申請、規范操作、及時保障,確保公平、公正。并明確了房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違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處罰措施。

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

(一)努力實現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根據國辦發〔2011〕1號精神,我市將按照目前的房價水平和經濟發展目標,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2011我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確保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不超過控制目標,我市將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將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制,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市場調控措施不落實、執行限購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管理和監督檢查

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對開發企業存在土地閑置、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將禁止該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參與我市土地競買活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由于企業自身原因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的,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

嚴格稅收征管。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強化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在年內全面推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稅收漏洞。

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前不得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違規預售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防止出現不按期竣工或“爛尾樓”現象發生。

嚴格商品房預售價格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辦預售許可時必須在預售方案中據實按套報送預售價格,并按套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公開銷售。報送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整,3個月后需要調整價格的必須重新報送并按規定重新公示。在新價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價格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價折扣、優惠等促銷形式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對商品房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報送價格的,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不予合同備案。價格等有關部門將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嚴格商品住房交易行為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后未在10日內將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開銷售、有房不售或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行為,將采取暫停預售、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記入信用檔案及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金融機構按規定停止對其發放新開工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

(三)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住房限購的時間和范圍。即日起,在本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等主城區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措施。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

住房限購的對象。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主城區購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買住房的注意事項。一是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并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應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二是購房人要將《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及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合同網上備案和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三是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承擔住房買賣合同不能網上備案、不能辦理權屬登記、合同解除后的經濟損失等經濟和法律責任。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限購政策,不得向屬于限購對象的購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在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前,應當核驗購房人提供的《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與證明材料是否一致;在進行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應當先通過網簽系統錄入《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登記的家庭成員信息,經市房屋登記系統查詢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系統提示不屬于限購對象的,再繼續完成網簽手續,同時上傳購房人簽字的《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和證明材料影印文檔。經房管部門核實購房人屬于限購對象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注銷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記錄。

限購政策執行的監督。房管部門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限購政策規定的,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房管部門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不予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

第三篇:鄭州市限購令下最新購房契稅政策、房貸利率、限購舉措

鄭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執行新契稅政策,首套房契稅政策不變,二套房今后無論面積大小,均執行4%的契稅額度。

1、當前契稅政策(2010年11月1日起至今)

鄭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執行新契稅政策,首套房契稅政策不變,二套房今后無論面積大小,均執行4%的契稅額度。 鄭州市最新契稅政策

套數 面積 調整前 首套房

90以下 1% 1% 90-143 2% 2% 144以上 4% 4% 二套房

90以下 2% 4% 90-143 2% 4% 144以上 4% 4%

以上調整從2010年11月1日起執行

2、當前房地產商業貸款政策(2011年2月起至今) 本市戶口居民購買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無折扣; 本市戶口居民購買二套房:首付最低60%,利率1.1倍; 本市戶口居民購買三套房:基本停貸;

非本地居民在鄭州購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銀行不得向上述非本地居民提供按揭貸款。非本地居民在鄭州購房:如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按二套房貸款處理。

商業辦公用房貸款,從原先基準利率的1.1倍,上調至1.15-1.2倍。

對于第三套房的認定標準,本市銀行多是以購房套數為準,而不是以貸款記錄為準。

3、當前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2010年11月3日起至今)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4、鄭州限購政策:限制外地人在二環以內購房

在鄭州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密區域(暫定為農業路以南、桐柏路以東、航海路以北、未來路以西區域)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政策。

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該限購政策不含各縣(市)、上街區。

第四篇:成都市購房入戶政策

成都市辦理購買商品或二手住房 和暫住期滿2年入戶須知

一、購買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戶

前置條件:

在我市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但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7.82平方米/人)水平。

1、由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

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親屬關系證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入住證明(由入戶地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或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原件和復印件);

5、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遷入地址不詳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發票(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產權檔案摘要(購買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購房提供:購房合同、銀行按揭公證書、最近6個月銀行按揭繳款證明(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產權檔案摘要、銀行按揭公證書、最近6個月銀行按揭繳款證明(購買二手房的提供)。

第五篇:深圳購房限購令內容

1、2010年9月30日,深圳限購令出臺。

2、規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

3、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深圳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

4、能夠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深圳市限購令細則

1、9月30日深圳下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以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2、10月5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布特別提示,提醒廣大市民在購房前,一定要認真核實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規定的條件。

3、對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者,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不予以辦理備案和登記過戶,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買賣雙方自行承擔。

4、深圳市房地產登記部門 在辦理備案和登記過戶時,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購房人所提交的戶籍、婚姻情況等證明材料。

5、對不符合購房條件,不予辦理備案及登記過戶手續。

6、廣大市民在購房前,應認真核對自身購房條件,并承諾遵守限購令規定。

7、為方便廣大市民房地產權信息查詢的需要,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將在全市設置14個房地產權檔案查詢點。

8、具體包括:檔案大廈、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寶安登記點、龍華登記點、龍崗登記點、布吉登記點。

9、光明登記點以及第一直屬管理局、第二直屬管理局、寶安管理局、龍崗管理局、濱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

10、市民如確有查詢需要,即日起可就近前往上述14個查詢點窗口進行查詢。

深圳住房限購令

1、在完善購房合同方面,更新了

一、二手房交易的合同文本,增加了限購相關內容的承諾聲明和簽字,從初始環節減少糾紛產生。

2、在備案和登記方面,完善了深圳市房地產登記部門在辦理備案和登記過戶時,購房人所提交的戶籍、婚姻情況、家 庭成員情況說明表及承諾書等證明材料。

3、深圳市限購政策出臺后,住房預售備案及登記過戶等手續的具體辦理程序、收文材料及辦文時限,并對核查家庭成 員相關情況、擁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限購套數等進行了界定。

4、深圳限購令出臺后,該委會同市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地 稅局等多個部門就執行深府辦[2010]82號文進行了溝通,并明確了相關材料的標準等問題。

5、要求各登記點全面啟動提供房地產權信息查詢服務工作,并要求各部門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6、在產權登記中心檔案查詢點臨時增設3個查檔窗口,查檔窗口由過去的3增加到6個。

7、要求各部門安排人員在中午加班加點為業主提供房地產權信息查詢服務。

8、家庭持有住房數量以新購房時產權系統登記、房地產交易系統已簽訂買賣合同數量為準,允許賣掉現有住房后在政策標準內新購住房。

9、對于產權人在一套住房物業中僅占部分份額的情況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10、為配合新政實施,二手房過戶審查手續增加,因此二手房過戶期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

11、境外人士在深購買住房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12、購房人在購房時所提交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為購房人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 具的證明。

13、購房人在辦理備案、產權登記過戶等手續時,無需提供房地產權查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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