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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企業數據

2022-08-01

第一篇:生豬屠宰企業數據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生豬采購調查報告

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生豬采購行為調查報告 一,屠宰行業概況

從商務部《屠宰行業發展綱要(2010——2015)》中,可以看到,我國屠宰行業是以食品安全管理為核心進行發展規劃的。一現有屠宰企業20,639個,較1998年實施定點屠宰制度前減少了80%左右,2008全年定點屠宰量達3億頭。

二、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大型現代化屠宰企業發展迅速。2008年,年屠宰量2萬頭以上的規模定點屠宰廠(場)共2,200余家,較2007年增加了約10%,年屠宰量達到1.86億頭,占企業實際年屠宰總量的68%。2008年,排名前100位屠宰企業總屠宰量為6,400萬頭,占全部定點屠宰總量比重已達22%。其中,58%大型屠宰企業分布在生豬主產區,33%分布在以東中部大中城市為核心的肉品主銷區。根據對全國222個大中城市(常住人口在50萬以上)的調查統計,大中城市初步形成大型現代化屠宰企業占主導的經營格局,近50%的城市排名前5位的屠宰企業銷售總量已占該市豬肉年銷售量60%以上,其中1/3的城市前5位的屠宰企業年銷售量占比超過80%。

三、屠宰行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2008年新《條例》實施以來,地方不斷加強屠宰法規制度和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截至2009年6月,各省市共出臺屠宰相關立法151部,其中地方性法規36部,地方政府規章115部。除西藏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區外,其他省市均制定了地方法規或規章。全國共設立各級屠宰管理機構2,344家,成立屠宰執法隊伍2,787支,生豬屠宰監管執法力量得到一定加強。

《綱要》指出我國屠宰行業存在產能總量嚴重過剩,落后產能比重過大;行業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產業集中度偏低;相當一部分定點屠宰企業設備設施簡陋,未達到相關標準,屠宰操作規程和檢驗檢疫制度尚未落實;約75%的定點屠宰企業實行代宰制,產品形態同質化、忽視品牌建設的現象仍很普遍,惡性競爭嚴重;屠宰行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屠宰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專業技能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完善、解決屠宰行業存在問題,將以嚴格審核等手段,對產業進行調整,到2013年,全國手工和半機械化等落后的生豬屠宰產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力爭淘汰80%左右。

武漢市現有規模屠宰企業11家,其中較大規模的屠宰企業年屠宰總量為約200萬頭,占市場屠宰量的1/2,其余為年屠宰量10萬頭以上的企業。2015年各種小規模的屠宰企業基本給全面淘汰。

二,屠宰企業的采購流程

1,品牌規模企業生豬采購主要流程

品牌規模屠宰企業是從事生豬采購并具有食品加工、和市場銷售渠道的企業。他們在生豬采購時在食品安全、生豬品質、供應能力、結算方式等方面都有規范而嚴格的要求。一般依照以下流程進行:

(1) 選擇供應對象,對供應商企業的生產規模、資質、地理位置、生產生豬的品種質量、

養殖方式進行現場的考察、評估,對合格的建立采購名錄,形成供應關系。

(2) 采購選擇和訂單的形成。

生豬養殖企業根據生產出欄計劃,提前7——10天將計劃(銷售計劃)發到形成供應關系的屠宰食品加工的幾個企業,采購企業根據自身生產計劃對眾多的銷售進行選擇后,以電話溝通的方式與所選擇的企業落實交易訂單。

(3) 對達成訂單的交易執行一般是采購單位到生產企業所在地驗收、裝車,拉回屠宰場。

(也有委托賣方運送到屠宰場的)。

(4) 賬期

一般規模屠宰場采購都不會現場即時結算支付,采用的是宰后檢測結算支付。付款具有一定的賬期,不同的企業和不同的交易項目結算支付的期限也有差別?,F多為7——30天支付。

(5) 質量檢測驗收與交易結算的差異

規模屠宰企業的質量驗收分兩次進行,一次是在交易收貨是的驗收,對活體的品質進行視覺直觀的判斷,對僵豬、次品豬、傷病豬以及從重量范圍進行把關;第二次是宰后對酮體進行驗收,包括豬的出肉率、膘厚以及違禁藥物檢驗。按檢驗結果評定豬的等級。

各屠宰食品加工企業因生產加工產品差異和其它因素,自行制定生豬采購質量標準,存在有一定的差異性,但差異不大。

(6) 交易雙方按約定的交易等級及賬期進行交易結算支付。

2,其它采購流程

一些直接屠宰進入市場的屠宰企業生豬交易沒有品牌規模企業這樣嚴格的采購標準,沒有特別穩定的供應對象,主要以電話聯系找到供應豬源,到現場看豬、談價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質量判斷主要以看到活體的品種、數量、重量、長態為準,現場選擇和驗收。結算的支付有交易現場即時結算支付和約定賬期支付兩種。

三,當前生豬采購存在的問題

1, 采購對象選擇與采購資源的局限性

屠宰企業在對供應商選擇的上,一般通過一定的關系找到一些養豬生產企業,再到企業進行考察審核,獲得供應商企業的數量和相關的資信都是有限的。這使得建立供應關系具有局限。采購者都希望能以較為便利、快捷的辦法,建立更多的供應資源,在采購交易中具有更多的選擇,以保障供應的穩定和采購的主動性。

2, 采購訂單形成的繁瑣性與采購效率成本的制約

不管是品牌規模屠宰企業還是一般的屠宰企業,在生豬交易中獲得生豬供應資源的方法和達成交易的方式都是繁瑣、復雜的,交易雙方要進行很多比對和交流確認,交易效率較低,也會造成時間、人力等成本因素。

3, 采購質量執行的差異性與供應商的關系維護

由于每個屠宰企業都有自己的生豬交收質量結算標準和執行標準產生差異等原因,在生豬交易時不可避免的會出現質量差異,交易雙方容易出現矛盾,不利于供求關系的維護。 4, 交易信用的嚴謹性和供應商利益的保障

由于生豬交易雙方大都是通過電話等方式開展交易的洽談和落實的,一般不簽訂合同、協議,進行交易,雙方的誠信靠面子維系。在結賬支付的問題上,出現拖延的情況也常有發生,這或多或少會傷害賣方利益。

5, 采購執行與管理的規范

屠宰企業采購計劃由一定的執行人負責落實,在交易中由執行人與供應商協商,屠宰企業很難進行規范性的監督管理。

四,解決方案

以《中國生豬交易平臺》的模式,解決屠宰食品機構企業生豬采購存在問題:

(一) 以《中國生殖交易平臺》豐富的資源,解決屠宰企業生豬采購資源局限,拓寬選擇

面。

在平臺現有豐富資源的條件上,為買方用戶(屠宰企業)增加一個“我的采購目錄”功能,屠宰企業可以把現有的采購對象收錄到“我的采購目錄”外,還可以通過平臺提供的資信對一些具有供貨能力的養豬企業進行考察后收錄到“我的采購目錄”里,擴大采購的選擇面。企業在使用《生豬交易平臺》時,直接點“我的采購目錄”就可以進行查詢,相關供應商的銷售計劃即可一目了然。

(二) 《中國生豬交易平臺》以時間、品種、質量、數量、價格、服務等交易要素設定查

詢條件,屠宰企業買方,很容易進行對比、判斷,確定交易項目和交易對象的選擇,很大程度上減少交易的時間、人力成本。

(三) 《中國生豬交易平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交易流程和交易規則,不需要另行簽

訂合同協議,及具有法律保障,多雙方的交易行為具有約束力。這可有效減少交易糾紛和雙方矛盾。

(四) 《中國生豬交易平臺》根據當前幾個較具影響力屠宰企業的收購質量交收標準,設

計了一個較具靈活性的交易雙方可接受認同的標準,為交易雙方提供依據,對交易執行具有制約作用,有利于交易雙方克服交易矛盾。

五,屠宰企業應用《生豬交易平臺》進行生豬采購的爭論點

(一)使用《生豬交易平臺》進行生豬交易需要按每頭豬1元支付服務費,增加了采購成本,屠宰企業不會到平臺進行交易的。

通過上面的論證,屠宰企業使用《生豬交易平臺》進行生豬采購的優點已經論述。對收取服務費屠宰企業是否能接受呢?可以從下面進行分析:

1, 一個屠宰量較大的屠宰企業一年要支付以大筆的交易服務費,他們不會接受這樣的服務

方式??赏ㄟ^改變收費策略來提供服務或參與項目合作的方式來讓屠宰企業參與交易。

(1) 對賣方服務收費策略可根據對象及企業屠宰量進行分類

A,對屠宰量較大的企業以會員服務費的方式提供服務

B,對在《生豬交易平臺》達到一定量的生豬采購單位,在特定時間段(每月)進

行評價,以獎勵或返還方式,提供服務

(2) 屠宰企業合作方式

讓較具影響力的屠宰企業參與項目的合作或地方運營合作,按股份比例共享項

目運營利益。

2, 與一般生豬交易中介服務對比,和以前的期貨交易對比,《生豬交易平臺》服務的收費

是較低的。

3, 從屠宰企業生豬采購行為分析,一個屠宰企業在《生豬交易平臺》實現生豬采購的數量

只是他屠宰量的以小部分,產生服務費用具有臨時性小額性。通過《生豬交易平臺》產生的服務成本對企業經營成本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

(二)屠宰企業會通過《生豬交易平臺》獲得交易信息,但為了避免產生服務費用,不會使用交易平臺采購。

屠宰企業通過《生豬交易平臺》獲得相應的銷售信息,不通過平臺,直接與賣方進行線下的交易,這種情況一定會存在,但《生豬交易平臺》的流程設計,對這樣的交易行為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1,《中國生豬交易平臺》是一個具有預期價格協商機制的交易模式,養豬生產者會根據生產的出欄制定銷售計劃,提前進行交易項目發布,這才有利于達成交易,形成訂單。

2,當賣方發布的交易項目在競價結束日或接近結束日時,交易項目仍然沒有發生交易競價,買方生豬采購者看到交易項目信息,直接與賣方進行線下交易,賣方很有可能同意和接受。這時的交易平臺只起到“廣告”信息的作用,沒有運營效益。

3,在賣方銷售交易項目剛在《生豬交易平臺》發布或距離競價結束還要一定的時間差時,生豬采購的買方看到了該項銷售信息,與賣方進行線下交易的可能就很小。因為賣方知道買方之所以與其進行線下交易,是因為他所發布的這個交易項目在當前市場中具有成交優勢,并可能具有價值提升的空間。然而,買方不可能是出一個比平臺交易更高的價格來與賣方進行線下交易。賣方的生豬還沒到出欄期,會在平臺等待獲得更好利益的交易機會。

(三)《生豬交易平臺》的優先利益機制,會使生豬采購買方提前參與交易

1,《生豬交易平臺》以競價方式實現價格協商,賣方發布銷售交易項目的底價為交易的最低價格,買方誰先參與,誰就有獲得最低價格成交的可能。

2,《生豬交易平臺》交易權轉讓的方式,是前一個買方競價者將交易權轉讓給跟著發出競價的后一個買方,這樣即使沒有獲得交易權,也獲得了交易權轉讓費。

(四)從使用《生豬交易平臺》利益風險分析,生豬采購買方,對生豬市場價格信息掌握和市場需求的熟知程度遠比作為賣方的生產銷售者要豐富而準確,在選擇賣方及其銷售項目發起交易競價時,基本上不會具有風險性。

第二篇: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書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防止“瘦肉精”事件及非法對肉品注水、注膠等違法行為的發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各司其職,確保肉品及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特與定點屠宰企業制定安全責任書。

具體內容如下:

1、明確職責。各屠宰廠負責人是肉品及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對企業員工進行肉品質量安全教育。

2、誠實守信。做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按照法規的要求,恪守職業道德,認真遵守,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3、嚴格生豬(畜禽)及豬肉(畜禽肉品)的進出廠手續,建立當日屠宰工作臺帳,必須做到逐頭登記。搞好屠宰廠的衛生管理,待宰間要經常沖洗,屠宰車間及其周圍要及時打掃,消毒滅菌,保持干凈衛生。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外調入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動物檢疫合格證和車輛消毒證明等。

4、嚴格執行宰前靜養制度,觀察生豬健康狀況,要對靜養圈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毒滅菌。

5、嚴格檢驗。宰前、宰后配合動檢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不得流入市場。

6、強化管理。加強肉品運輸管理,使用符合國家衛生要求的專用密閉運輸工具,不得敞運。必須將肉品吊掛運輸,避免肉品在運輸途中二次污染,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7、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處理,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豬肉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若發現疫情,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上報,對隱患不報、釀成事故者,將嚴肅追究責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第三篇:生豬屠宰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提高生豬屠宰的質量安全水平,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帶有檢疫證章、耳標、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臺帳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驗全部合格,并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驗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六、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愿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承諾企業: 綿陽市東方肉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負責人:李田米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聯 系 人: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年月日

第五篇:生豬屠宰協議

協議

甲方:磨憨尚勇生豬定點屠宰廠

乙方:尚勇、磨憨、尚崗生豬豬肉個體經營戶

甲乙雙方為了更好的服務市場,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進市場繁榮,經雙方多次協商,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在對乙方的生豬屠宰過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電麻豬時,造成的豬大腿斷裂所產生的肉質品出現質量問題,將由甲方按照市場豬肉價格進行賠償。(甲方按市場價格買回大腳斷裂部份的豬肉),殺甲或其它部份的質量問題不在賠償范圍。

二、甲方將收取每頭豬加工費34元,代收檢疫檢驗費6元,合計:40元?;钬i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運輸,費用乙方自己負擔。

三、如果是政府部門,政策性的調整生豬屠宰價格,不在本次協商的范圍,將按照政策性的調價另外執行。

四、本協議的有效期為長期。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按照《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從2013年8月1日起實施。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磨憨尚勇生豬定點屠宰廠

乙方:尚勇、磨憨、尚崗生豬

豬肉個體經營戶(簽名或蓋章)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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